房地产税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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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房产税征收细则

2023年房产税征收细则

2023年房产税征收细则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收入的提高,房地产市场在过去几十年里经历了快速增长。

然而,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也带来了一些问题,例如房价上涨过快、投资投机炒房现象的出现等。

为了调控房地产市场,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并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国政府决定在2023年开始实施房产税征收政策。

下面将详细介绍2023年房产税的征收细则。

一、征税范围2023年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住宅、商业用房和非居民用房。

其中,住宅是指居民家庭住宅,商业用房是指用于商业经营的房产,非居民用房包括工业用房、仓储用房等。

此外,土地使用权也纳入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二、税率制度2023年房产税的税率将采取分档制度。

具体税率如下:1. 住宅:根据房屋面积、地理位置、使用年限等因素划分为不同档次,并对不同档次的住宅征收不同的税率。

一般而言,位于地理位置优越、使用年限较短的住宅税率较高。

2. 商业用房:商业用房的税率相对较高,以鼓励商业用房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经营。

3. 非居民用房:非居民用房的税率相对较低。

4. 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税率也采取不同档次,一般而言,土地使用权的税率较低。

三、纳税人群体2023年房产税的纳税人主要包括房地产所有权人、房地产承租人等。

对于共有的房产,例如夫妻共同所有的住宅,征税时可以按照各自持有份额的比例计算。

四、税收减免政策为了保护低收入家庭以及缓解房产税对中低收入群体的冲击,2023年房产税将设置一系列的减免政策。

减免政策主要包括:1. 低值住宅免税:对于市场价值低于一定额度的住宅,可以免征房产税。

2. 住宅抵扣:对于购买首套住宅的居民,可以在一定年限内享受税收抵扣政策。

3. 低收入家庭减免:对于低收入家庭,将根据其收入水平给予一定比例的房产税减免。

4. 增值税转房产税:对于购买房地产过程中已经缴纳的增值税,可以在缴纳房产税时进行抵扣。

五、征收机构与流程2023年房产税的征收机构主要是地方税务机关。

房地产交易管理及税收制度与政策

房地产交易管理及税收制度与政策
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五证两书”
“五证”,是房屋合法出生的证明。也即是开发商 必须具备五证,才能保证购房业主在购房后能取得房 屋产权证。五证包括: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开工证》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两书” 是开发商在向业主交付房产时必须具备 的。 1、 《住宅质量保证书》 2、 《住宅使用说明书》
2、资质分级审批:
一级资质 二级资质(及以下)
3、资质年检制度
对于不符合原定资质或者有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可降级或 吊销《资质证书》。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建设规 模不受限制,可以在全国范围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级及三级以下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能承担建设 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承担业务的具 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确定,不得超越资质范围承担开发项目。
直接针对房地产本身的税收,包括房产税、城镇土 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其他 与房地产紧密相关的税种主要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 设税、教育附加费(”两税一费”),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根据课税对象性质的不同,分 为流转税、收益税、财产税、行为税和资源税。
按照征税发生的环节,可以分为房地产的取得、保 有和流转三个环节的税收。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 ×100%
合同约定面积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
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
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 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关于房地产投资入股所需相关税费的规定

关于房地产投资入股所需相关税费的规定

关于房地产投资入股所需相关税费的规定随着我国房地产领域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房地产投资。

不过,在进行房地产投资时,很多人不清楚需要承担哪些税费。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关于房地产投资入股所需相关税费的规定。

一、房地产投资入股需要交纳的税费1. 营业税:房地产投资入股属于公司经营范畴,因此需要交纳营业税。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营业税的税率为3%至20%不等,具体税率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2. 印花税:在进行房地产投资入股时,还需要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的税率为0.1%至0.3%,具体税率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3. 房产税:对于持有房地产的投资公司,需要缴纳房产税。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为1.2%至12%不等,具体税率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4. 城镇土地使用税:投资公司在持有土地时,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为0.5%至3%不等,具体税率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5. 个人所得税:对于投资公司的股东而言,自然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3%至45%不等,具体税率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二、房地产投资入股税费优惠政策虽然房地产投资入股需要缴纳相应税费,但是我国也设立了一些税费优惠政策,例如:1. 资产重组:对于涉及到房地产投资入股的企业,可以通过资产重组的方式来实现优惠税收政策。

在资产重组时,可以减少一些税费的缴纳。

2. 技术转移:投资公司还可以通过技术转移的方式来减少税费的缴纳。

在技术转移时,可以享受所得税的减免。

3. 投资补贴:对于一些产业发展重点的项目,政府部门还提供了一些投资补贴的政策,以吸引投资者参与。

三、房地产投资入股应注意的事项1. 税务合规:房地产投资入股涉及到复杂的税收制度,建议投资者请专业的税务顾问为自己设计合理的税务策略。

2. 定期报告:投资公司需要定期向税务部门提交相关的财务报告和纳税申报表。

3. 合理避税:不同的投资方式和操作方式都会对税费产生不同的影响,建议投资者合理避税,遵守税法规定。

中国房产税征收标准

中国房产税征收标准

中国房产税征收标准中国房产税是指对个人及单位持有的房地产进行征税的一种税收制度。

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是指确定纳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和征收方式等内容的规定。

目前,中国的房产税征收标准主要由地方政府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制定,各地存在一定的差异。

下面将就中国房产税征收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中国房产税的纳税对象主要包括个人和单位。

个人包括自然人、家庭等,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等。

对于个人持有的房产,一般按照房屋的面积、数量和位置等因素确定纳税标准;对于单位持有的房产,则根据其性质和用途等因素进行税收评估。

其次,中国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主要包括房屋的评估价值和税收调整价值。

评估价值是指根据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装修等因素确定的房产市场价值;税收调整价值是指根据政府制定的调整系数对评估价值进行调整后确定的应纳税额。

这两者共同构成了中国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纳税标准起着重要的作用。

再次,中国房产税的税率一般由地方政府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进行制定。

目前,房产税的税率主要分为固定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

固定税率是指按照固定金额征收税款,而比例税率是指按照房产的评估价值或者税收调整价值的一定比例征收税款。

税率的确定需要考虑到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房产市场的实际情况等因素,以保证税收的公平和合理性。

最后,中国房产税的征收方式一般包括一次性征收和分期征收两种形式。

一次性征收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房产进行一次性的税收征收;分期征收是指将应纳税款分为若干期进行征收,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征收方式的选择需要考虑到地方的实际情况和纳税人的承受能力,以保证税收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中国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涉及到纳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和征收方式等多个方面,需要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和地方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只有合理确定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才能保证税收的公平、合理和有效性,推动房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经济的稳定增长。

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

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

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1. 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那可太重要啦!就好比搭积木,只有每一块都放对了位置,房子才不会倒。

你想想,如果税收制度不完善,那会有多乱呀!就像盖房子没有稳固的根基一样。

2. 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这可不是随便说说的事儿呀!这就像是给房子装修,每个细节都得处理好,不然住起来能舒服吗?比如对不同类型房子的税收规定,不明确怎么行呢!3. 哎呀,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真的是迫在眉睫呀!你看,就跟治理一条河流一样,得把各个支流都梳理清楚,水流才能顺畅,不然不就泛滥啦?房地产税收也得这样精心打理呀!4. 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这真的能带来很多好处呢!就好像给汽车保养,保养好了才能跑得更稳更快。

合理的税收制度能让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这多重要呀!5. 咱得重视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呀!这不就跟下棋一样,每一步都得想好,不然怎么能赢得比赛呢?税收制度不合理,那房地产这盘棋可就下不好咯!6. 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真的超级关键呀!好比是一艘大船航行在海上,税收制度就是指引方向的罗盘,没有它可不行呀,难道不是吗?7. 哇塞,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太有必要啦!就跟做饭一样,各种调料得搭配好,味道才棒。

税收制度的各个环节也得精心设计呀!8. 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可不能马虎呀!这就像一场比赛,规则明确了大家才能公平竞争。

税收制度不完善,那不是乱套了嘛!9. 一定要好好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呀!这就好像给花园施肥,得恰到好处,不然花怎么能开得鲜艳呢?房地产市场也需要合适的税收来滋养呀!10. 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真的是重中之重呀!你想想看,就像一个乐队演奏,每个乐器都得协调好,才能奏出美妙的音乐。

房地产税收制度也得协调完善呀!我的观点结论是: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至关重要,能带来诸多好处,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

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北方经济·2008 年第 4 期 71
学 术 NORTHERN ECONOMY 视点
(四)计 税 依 据 的 设 置 不 合 理 目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为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回顾城镇土 地使用税的历史, 其开征的最初目的 主要是为了筹集财政收入, 由于当时 生产率低下, 土地的收益差别体现并 不明显, 因此, 当时的计税依据一般为 土地的面积, 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土地收益的差别日益明显, 土地资源 的日益稀缺也导致其自然增值迅速。 为了公平税负及抑制对土地资源的过 度垄断, 大多数国家的土地税都逐渐 由按面积课征的地亩税变为按土地价 值课征的地价税。但我国现行城镇土 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仍然为土地面 积, 使土地使用税收缺乏弹性, 不能发 挥调节土地级差收入的作用, 也无法 对土地闲置现象和土地投机行为起到 应有的调节作用。 现行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房产的 账面原值扣除一定比例之后的房产余 值, 房产的账面原值实际即房产的建 造价值, 其为固定数额, 无法随房产市 场价值的变动而变动。因此, 以房产的 账面原值作为计税依据, 使得房产税 缺乏弹性, 不仅造成财政收入的损失, 也使不同时间建造的房产税负不公。 同时, 自用房产不论价值和用途如何, 税 率均 为 1.2% , 一 方 面 , 税 负 过 轻 ; 另 一方面, 一刀切的税率也无法体现对 不同区 域 、不同 价 值 、不 同 用 途 房 产 的 抑扬倾向, 从而削弱了房产税的调节 能力。 二 、完 善 我 国 房 地 产 税 收 制 度 的 对 策 随着我国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国际 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加快,我国房地产税 收制度显露了诸如与经济发展不协 调 、与 国 际 惯 例 不 接 轨 等 问 题,对 其 进 行 总 结 和 认 识,并 寻 求 改 革 、完 善 之 措 施, 无论 对 房 地 产 业、对 地 方 经 济 乃 至 对整个房地产税收制度的改革是整个 税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地方税 收制度改革的核心, 对个税制的健全 与完善都将有重要意义。 (一)开 征 统 一 规 范 的 物 业 税 取 消 房 产 税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和 城

房地产企业税务管理制度

房地产企业税务管理制度

房地产企业税务管理制度一、总则房地产企业税务管理制度是指房地产企业依法履行税收义务,合法、规范管理税务事务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本制度的制定是为了规范房地产企业的税务行为,提高纳税合规性,降低税务风险,切实维护房地产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税收管理房地产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税收申报和缴纳义务,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税务政策规定,正确计算纳税金额,并及时足额缴纳税款。

税收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纳税申报:房地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准确地申报应税项目和纳税金额,不得存在漏报、误报等行为。

(二)税款缴纳:房地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税务局的规定,准确计算纳税金额,并按期足额缴纳税款,不得存在逾期缴纳、少缴、不缴等行为。

(三)税收优惠:房地产企业可以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合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税收优惠。

三、税务合规房地产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开展税务管理活动,不得存在任何违法行为。

税务合规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纳税资信:房地产企业应当维护企业的纳税诚信,依法依规履行税收义务,不得存在逃避税款、偷税漏税等行为。

(二)税务风险防控:房地产企业应当认真学习和了解国家税收政策,负责负担税务风险防控,做好涉税事项的规范管理,最大程度地降低税务风险。

(三)税务筹划:房地产企业可以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合法开展税务筹划活动,但不得以逃避税款、偷税漏税等行为。

四、税务合作房地产企业应当和国家税务局保持密切合作,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税务稽查和征收工作,及时提供相关税务资料,并按照国家税务局的要求,主动接受税务机关的审计和调查。

五、税务风险管理房地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督,尽量避免税务风险的发生。

税务风险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税务风险评估:房地产企业应当定期开展税务风险评估工作,分析企业的税务风险点和潜在风险,及时制定防范措施。

房产税法律制度案例(3篇)

房产税法律制度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房产税作为一种重要的地方税种,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日益繁荣,房产税法律制度也日益完善。

本文将以一起房产税法律纠纷案例为切入点,分析房产税法律制度的相关问题,并对我国房产税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

二、案例背景(一)案情简介原告甲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08年购置一栋办公楼,用于公司办公。

2012年,甲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将办公楼出租给乙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

2016年,当地税务机关对甲公司进行房产税评估,认为甲公司应缴纳的房产税为100万元。

甲公司不服,认为税务机关的评估结果过高,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2. 房产税的税率;3. 税务机关的评估程序是否合法。

三、案例分析(一)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或房产评估价值。

本案中,税务机关对甲公司房产的评估价值为100万元,甲公司认为该评估价值过高,不服评估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房产评估价值,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的市场价格,结合房产的用途、结构、新旧程度等因素,进行评估。

本案中,税务机关在评估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房产的用途、结构、新旧程度等因素,评估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二)房产税的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为1.2%。

本案中,税务机关按照法定税率计算甲公司应缴纳的房产税,符合法律规定。

(三)税务机关的评估程序是否合法本案中,税务机关在评估过程中,依法进行了评估,并向甲公司送达了评估通知书。

甲公司收到通知书后,未提出异议。

因此,税务机关的评估程序合法。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税务机关对甲公司房产的评估程序合法,评估结果符合法律规定,遂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五、启示与建议(一)启示1. 房产税法律制度日趋完善,税务机关在征收房产税时,应依法进行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公平;2. 房产税纳税人应了解房产税法律制度,依法纳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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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收制度()————————————————————————————————作者: ————————————————————————————————日期:ﻩ房地产税收制度房地产税收制度是指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的税种设置及征税办法的总和,由各种不同的房地产赋税配合而组成的一个系统的税收体系,用以完成该国家或地区的房地产政策、特别是土地政策目标。

试论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论文摘要:对房地产的开发、保有、使用和转让等活动课税构成了房地产税制的主要内容。

目前,我国房地产税制涉及的相关税种达12个,但一方面显得纷繁复杂,有重复征税之嫌;另一方面又存在与房地产经济发展不协调,与国际惯例不接轨,弱化税收宏观调控功能等问题,如何进一步完善现有房地产税收制度,促进我国房地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将成为我国下一轮税制改革必须正视的问题。

因此本人认为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亟待改革。

本文提出了建立和完善房地产税制的设想,同时进一步完善有关房地产税收配套制度和政策等主张。

关键词:房地产制度改革完善一、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的建立及发展(一)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的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在全国统一的新的税收制度建立以前,为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经济稳定,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老解放区的人民政府暂时可以继续按照自己制定的税法征税,来不及制定新税法的新解放区则可经暂时沿用原******政府实行过的一些可以利用的税法征税,其中包括不同名目的房产税、土地税和房地产有关的一些税收,如契税、印花税、所得税。

在1949年11月底至12月初召开的首届全国税务会议上,确定了统一全国税收制度,税收政策的大政方针和拟出台的主要税法的基本方案,确定全国范围适用的税收为14种,其中涉及房地产的税种有房产税、地产税、工商业税、印花税和遗产税。

上述内容截入了1950年1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的新中国税制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全国税政实施要则》。

此外,各地普遍征收契税。

遗产税始终没有立法开征。

(二)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的发展20世纪50年代中期,我国实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后,绝大部分房地产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的买卖和转让被禁止,房屋产权变动的征税范围也日益缩小,房屋的出租也被严格限制,因而房地产市场和相关的税收制度在以后的近30年时间内几乎名存实亡。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开始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房地产税收制度也逐步衽了改革,20世纪80年代初恢复了征收契税;80年代后期开征了耕地占用税;90年代前期开征了土地增值税,其他相关税种也实行了改革。

(三)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现状到目前为止,我国并没形成一套专门的房地产税制,现行税制中,涉及到房地产的税收主要有12种,即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有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我们把这些税种单列出来,按照征税环节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四类:即房地产开发环节征收的税收、房地产保有环节征收的税收、房地产转让环节征收的税收、房地产出租环节征收的税收。

二、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收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房地产相税费多,“费挤税”问题较突出。

“费挤税”问题的存在是房地产税收制度安排欠合理和投资环境不稳定的表现。

“费挤税”使得费用变相地合理化了,其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由地方费用摊派引起的间接“费挤税”,其典型表现是城市教育费附加税的征收。

严格说,它并不与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或劳务相对应,实际上属于地方费用摊派。

按照合理负担原则,税费的征收以纳税对象的承受能力为限度,超过了这一限度无疑会削弱税基的稳定性。

地方利益导入的直接后果是各种不正规费用排挤正税。

欠合理的地方税收规定引起的直接“费挤税”。

在房地产税收征收中,某些地方的一些不成文的规定,如开发房地产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成立项目公司。

这种典型的“诸侯经济”的做法,旨在稳定本地区税源,但由于管理成本高昂,地方本位利益的干预,以及乱摊派等反而出现税源流失现象,最终损害的是国家的利益。

同时,如此多的行政性收费,不仅大大加重了房地产开发者、经营者、销售者的负担,而且加重了房地产买受人的负担,致使许多地方的商品房价格居高不下,普通职工只能望房兴叹。

1994年税制改革后,在房地产的各个环节存在不同的相关税种共有12种,涉及房地产业的各种收费项目也名目繁多。

仅从开发企业的收费项目上看,有的地方各种收费多达50多项。

从收费比例上看,有的各项收费占销售收入的35%,左右,相当于经营成本及费用的70%,租、税、费体系设置不合理,造成征收混乱。

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住房价格主要包含四个部分:成本、费用、税金、利润。

有关资料表明国外房地产开发企业,这四部分的比重分别为73%,10%,10%,7%,而我国为35%、40%,16%,9%,造成房价居高不下的原因也在于税费过高,从而加重了房地产开发商的负担,影响了政府对企业的管理水平,不但使管理漏洞增多,而又容易滋生****。

(二)税收政策在房地产的分布不合理从征税环节来看,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收主要集中在房地产的流通交易环节,而在房地产占用(保有)期间设计的税种较少,且免税范围较广。

一方面,房地产交易环节的税费过于集中势必将提高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从而带动整个房地产市场的上扬;另一方面,房地产占用(保有)环节的税费种类过少,使得大多数由使用者无偿取得土地仍然近似无偿地被持有着土地闲置和浪费的现象日趋严重。

(三)税项设置欠科学,税种重叠,税基交叉,存在重复课税一是对房地产所有权转让收入既按全课征营业税,又按增值额课征土地增值税;二对纳税人房产座落地,既要从量课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又要众价计征房产税;三是对房地产产权发生转移所签订的契约或合同工的双方均要课征印花税,对承受方还要课征契税;四是对土地课税设置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五是对房屋租金收入,既征收5%的营业税,又征收12%的房产税;六是对房地产开发的增值额既要计征土地增值税,又要计征企业所得税。

这些从而造成了房地产税种多,环节多,又有征收不到位的情况。

对房地产的重复收税和多层次收费,成为商品房的房价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之一,对形成有效的买方市场也带来一定的难度。

在税收方面,例如营业税与土地增值税的同时征收,不利于土地的转让流通。

营业税属于间接税,容易发生转移,真正承担税负的往往是买受者和承租人,不利于外资的进入与市场规模的扩大。

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中的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都属于流转税,前者以销售收入、转让收入、租金收入和服务费为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则以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从而造成对房地产开发转让的重复征税,打击了土地正常流通的积极性。

另一方面,以商业网点建设费为例,此项费用的原意是如果住宅区不按规定面积建设商业网点,就需向建委交纳代建费用。

但实际上,一些地区无论开发商在住宅小区建设商业网点与否,都必须交纳此项费用,这无疑造成了重复收费,这部分自然要被计入成本。

再如公共建筑配套费、绿地建设费等,在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费中已被计入到相应的成本,在此综合收费中又一次出现,实属重复收费。

更甚的是税收与收费的重复。

如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经营者,既要支付土地使用费,又要缴纳土地使用税,从而造成房地产市场中税费重复。

(四)现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存在缺陷一是计税办法陈旧,对自用部分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事实是以有房产原值扣除一定的比例后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既没有考虑房屋的自然损耗因素,又未顾及房屋的后期升值因素,导致房地产税收无法随着房地产的增值而相应增加。

二是征税范围狭窄,税基小。

现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仅限于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土地征税,抑制了房地产税收作用的发挥也使得房地产税难以成为地方税中的主体税种。

(五)内、外资房地产企业税收制度不统一一是两套所得税制。

对内外资房地产企业分别开征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二是两套房地产制和土地税制。

而对涉外企业则只开征城市房地产税,而对涉外企业则只开征城市房地产税,并且仅对房产征税,对地产不征税;三是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内外有别。

对内资房地产企业开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而对外资房地产企业则不征收此项税费;四是耕地占用税政策内外不统一。

对内资企业占用耕地却不征收。

这种“超国民待遇”虽在改革开放初期为吸引外资起到了一定积极的作用,但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外资企业将在更多领域进入中国市场,这两套税制的实行,将很大程度损害内资企业利益,影响税收公平性原则。

(六)土地增值税存在的问题土地增值税设计不当,调节力度有限。

从实际操作上看,现行的土地增值税的计税办法,税率等存在很多不科学的地方,计征繁琐,不易执行,实际征收效果极差。

土地增值税按其实质也可以说是一种资本利得税。

各国对资本利得税的课税,尽管具体方法不同,但都给予优惠待遇,这主要出于以下原因:“其一,资本利得的实现一般需要长时间,因而资本利得往往会有通货膨胀的因素;其二,资本利得是逐步实现的,若用普通的公司所得税率对实现的资本利得一次课征,显然比逐年按增值额课征税负要重;其三,对资本利得采用轻税政策,可在政策上达到鼓励资本流动,活跃资本市场,防止产生投资“锁住”状态的目的。

其四,对资本利得实行优惠,可以鼓励投资,特别是风险投资,从而有利于提高经济增长率。

”而我国现行的土地增值税不仅课及房地产业的资本利得,而且课及其正常所得,这就有些不尽合理。

“我国的房地产业正处于资本原始积累阶段,其利润的产生错综复杂,大部分企业是通过开发经营活动获利,也有少数靠炒地、炒房发财。

因此,防止土地增值收益流失,关键是土地使用制度的并轨和限制非正常投机行为。

而不是“一刀切”统一征收土地增值税”。

(七)房地产税收实体法与程序法结合不紧密实体法很多规定可操作性差,导致房地产税收征管难度大,税收流失比较严重。

例如,根据我国建设部门的统计资料,我国每年有近8亿平方米商品房投入使用,若按2000年城镇商品房平均每平方米销价1000元计算,那么全国每年将实现商品房销售额8000亿元,若按应税所得率10℅计算,可为国家带来264亿元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事实上收到的不到十分之五。

(八)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深层次辐射力不强一是对国家鼓励发展的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危旧住房改造等没有明显税收优惠;二是现行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不能发挥税收因地制宜的调节功能和体现地区经济的特殊性,尤其是对产业竞争力比较弱的西部地区;三是现行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大多集中于存量房地产,而对增量房地产的税收优惠政策相对比较少。

三、建立和完善房地产税制的设想(一)用相应的税收代替地方政府对房地产业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将那些性质与税收类似的并适合征税的项目改为税收,将那些经营性收费从政府收费中予以剥离,费改税后,应将各地小财政纳入大财政,把准税收性质收费项目分别并入中央税和地方税,使我国的房地产税收规模基本上与房地产业的发展水平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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