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保险履约保证合同范本

保险履约保证合同范本甲方(债权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债务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保险人):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之间存在[具体债务关系],为确保乙方能够按照约定履行债务,丙方愿意为乙方提供保险履约保证。
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证范围及期限1. 丙方保证的范围为乙方在[具体债务合同]项下应向甲方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
2. 保证期限自[起始日期]起至[截止日期]止。
在保证期限内,如乙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方式丙方承担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当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债务时,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约定时间]内,向甲方支付相应的款项。
三、保险费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按照丙方的要求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的金额为[具体金额],支付方式为[支付方式及时间]。
2.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保证责任。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履行债务。
2. 在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债务时,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
3. 甲方应在发现乙方可能出现违约情况时,及时通知丙方。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有权要求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2. 乙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如未履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乙方应按照丙方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
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是一种保险形式,旨在保障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权益,确保合同的顺当履行。
以下是合同履约保证保险的一般条款,仅供参考:第一条保险范围1. 本保险适用于需要履约保证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合同、选购合同、服务合同等类型的合同。
2. 保险责任仅限于保证履约行为,不包括违约行为。
其次条保险金额1.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明确。
2. 保险金额应与被保险合同的履约保证金额保持全都。
第三条保险期限1. 本保险的保险期限为被保险合同生效日起至履约完成日。
2. 履约完成日为被保险合同商定的履约期限届满或合同终止日。
第四条保险责任1. 在保险期限内,假如被保险方发生无法履约的状况,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履约保证的索赔申请。
2. 保险公司在接到索赔申请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理赔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向投保人支付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理赔申请1. 投保人在发生无法履约的状况后应马上向保险公司提出履约保证金的理赔申请,并供应相关证明文件,如合同、违约通知等。
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2. 保险公司在接到理赔申请后应准时进行理赔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向投保人支付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理赔额度1. 保险公司依据被保险合同的履约保证金额确定理赔额度。
2. 理赔额度应不超过被保险合同履约保证金额的百分之百。
第七条免赔额1. 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合同中商定免赔额。
2. 免赔额指在理赔时,超过免赔额的部分由投保人自行担当。
第八条保险费1. 保险费由投保人依据商定的比例支付。
2. 保险费不包括税费和其他附加费用。
第九条终止保险1. 本保险在下列状况下终止:a) 保险期限届满;b) 投保人提前解除保险合同;c) 合同履约完成。
2. 终止保险后,保险公司不再担当任何保险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1. 保险合同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提交有关行政机关或仲裁机构处理。
合同履约保证保险

合同履约保证保险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甲方(保证人), [甲方名称]乙方(受益人), [乙方名称]鉴于甲方与乙方就 [合同主题] 达成了合同协议(以下简称“合同”),为保证甲方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合同履约保证保险,特制定本合同范本。
一、保证范围。
1. 甲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履行合同义务。
2. 若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有权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赔偿。
二、保险金额。
1. 保险金额为合同约定的履行义务总额,即 [合同金额]。
2. 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数额为 [保险费用]。
三、保险责任。
1.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乙方因甲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2. 保险公司对乙方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四、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为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即 [履行期限]。
五、保险理赔。
1. 乙方应当在甲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保险公司应当在接到乙方的理赔申请后及时进行核查,并在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进行赔偿。
六、其他约定。
1. 本保证保险不影响甲方对合同的履行义务,甲方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履行合同义务。
2. 保险公司对于乙方提出的赔偿申请有权进行调查核实,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证明材料。
七、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甲方(保证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受益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1. 保险范围本保险适用于合同履约保证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履约行为或违约行为所导致的损失。
保险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
2.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为合同履约保证人为担保所支付的保证金的额度,不得超过合同履行金额的百分之五十。
3. 责任豁免本保险不负责下列情况的赔偿:3.1 合同履约保证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3.2 合同履约保证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而导致的损失;3.3 合同履约保证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责任保险条款而导致的损失;3.4 合同履约保证人对被保险方进行违法行为的担保或为违法行为提供担保;3.5 合同履约保证人未经批准擅自将担保责任转移给第三方。
4. 理赔流程4.1 出险通知合同履约保证人在发生可能触发保险责任的情况下,应立即向保险人提供书面通知,并提交以下材料:- 合同履约保证书;- 保险合同副本;- 发生违约的相关证据;- 其他能够证明保险事故发生和损失程度的材料。
4.2 理赔申请保险人在接到合同履约保证人的出险通知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告知保险人是否受理理赔申请。
保险人受理理赔申请后,合同履约保证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保险理赔申请书;- 损失状况说明书;- 被保险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合同履约保证人的身份证明和银行账户。
4.3 理赔调查保险人有权对合同履约保证人的申请进行调查,可以要求合同履约保证人提供进一步的证据材料,或进行现场勘查。
4.4 理赔结论保险人应在完成理赔调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对理赔事故做出结论并通知合同履约保证人。
如果理赔申请得到受理,保险人将在合同履约保证人确认损失金额并提供相应的证明后,按照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予赔偿。
5. 保险费用与索赔率保险费用以年度为基础收取,根据保险金额和被保险合同的履行情况而定。
索赔率为合同履约保证人每年的赔偿金额与保险金额之比。
6. 终止保险合同6.1 合同履约保证人与被保险方之间的履约保证关系解除时,保险合同自动终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pdf

附件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合同关系中的债务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合同关系中的债权人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未按照与被保险人所签订的合同履行相关义务,且未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对于被保险人因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免除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战争、敌对行为、恐怖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二)核爆炸、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三)洪水、地震、海啸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五)投保人及其代表的犯罪行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重大过失或犯罪行为。
第五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合同被依法认定无效或被撤销;(二)投保人与被保险订立的合同按法定或者约定解除;(三)投保人、被保险人采用欺诈、串通等恶意手段订立合同;(四)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对合同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合同主体、修改合同权利义务等,而事先未征得保险人书面同意的;(五)被保险人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六)因非本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承保的其他合同纠纷,导致投保人未履行约定而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对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合同承诺以外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二)被保险人的间接损失;(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以及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金额,两者以高者为准。
赔偿限额、免赔额(率)第七条本保险的赔偿限额为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八条本保险合同的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履约保证保险条款一、引言履约保证保险是一种保险形式,旨在保护保险人在履行合同义务时所面临的风险。
本文将详细介绍履约保证保险条款的内容和作用。
二、履约保证保险的定义履约保证保险是指保险人为保险合同的受益人(通常为受保人)提供保险保障,以确保被保险人履行合同义务的一种保险形式。
被保险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发生违约或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保险人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受益人进行赔偿。
三、履约保证保险的条款1. 被保险人的义务:保险合同中通常会明确规定被保险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义务,如按时支付款项、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证明等。
被保险人需严格履行这些义务,否则保险人可能不承担赔偿责任。
2. 违约责任的范围:保险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履约保证保险的违约责任范围,即哪些违约行为将被视为保险责任的范围之内。
例如,合同未按时履行、未按约定质量标准履行等。
3. 赔偿责任的限额:保险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保险人的赔偿责任限额,即保险人在发生违约情况下向受益人进行赔偿的最高金额。
保险人通常会根据被保险人的履约风险和保险费等因素来确定赔偿责任的限额。
4. 赔偿的方式:保险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保险人对受益人进行赔偿的方式。
一般来说,保险人会根据被保险人的违约情况向受益人支付赔偿金或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 保险费的支付:保险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被保险人需要支付的保险费及其支付方式。
保险费的多少通常根据被保险人的履约风险来确定,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四、履约保证保险的作用1. 保护受益人的利益:履约保证保险的主要作用是保护受益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利益。
一旦被保险人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或出现违约行为,保险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从而保障受益人的利益不受损失。
2. 降低履约风险:履约保证保险可以有效降低被保险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承担的风险。
被保险人在购买履约保证保险后,即使发生违约或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仍能获得保险人的赔偿,减少了经济损失。
建设工程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建设工程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1. 合同主体1.1 投保人(被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 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合同标的2.1 本合同的标的为投保人(被保证人)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履约保证保险。
2.2 投保人(被保证人)应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时完成工程、保证工程质量、遵守工程安全规定等。
3. 权利义务3.1 投保人(被保证人)的权利和义务3.11 投保人(被保证人)有权要求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3.12 投保人(被保证人)应当如实告知与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相关的重要信息。
3.13 投保人(被保证人)应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和管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3.14 投保人(被保证人)应按时缴纳保险费。
3.2 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3.21 被保险人有权在投保人(被保证人)违反建设工程合同约定时,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3.22 被保险人应协助保险人进行调查和理赔工作。
3.23 被保险人不得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夸大损失。
3.3 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3.31 保险人有权对投保人(被保证人)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32 保险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处理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
3.33 保险人在承担保险责任后,有权向投保人(被保证人)进行追偿。
4. 违约责任4.1 若投保人(被保证人)未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导致被保险人遭受损失,保险人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投保人(被保证人)应向保险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保险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4.2 若被保险人违反本合同约定,如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提供虚假索赔材料等,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并要求被保险人返还已支付的赔偿金,同时被保险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险履约保证合同范本

保险履约保证合同范本1. 前言本合同由乙方(以下简称“甲方”)和丙方(以下简称“乙方”)共同订立,旨在确保在甲方未能履行其保险合同责任的情况下,乙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获得保险赔偿。
本文档详细描述了保险履约保证合同的各项条款和责任。
2. 合同内容甲方保证在与乙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中,提供的保险责任覆盖范围正确、清晰,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 保证方式3.1 甲方承诺甲方承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已经进行了充分的风险评估和保险责任调整,并确保保险合同中的责任限制和免赔条款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3.2 丙方权利在甲方未能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责任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要求获得合理的赔偿。
乙方应在甲方未履行合同责任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4. 赔偿责任和限制4.1 乙方申请赔偿在乙方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申请要求后,丙方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赔偿决定,并将决定书面通知乙方。
4.2 赔偿方式乙方的赔偿费用将通过丙方直接支付给乙方。
4.3 赔偿金额乙方依据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金额和责任范围,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5. 免责和争议解决5.1 免责条款甲方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依旧适用于本合同。
5.2 争议解决对于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应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6.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6.1 变更任何对本合同的修改或变更需经双方书面协议,并由双方共同签署确认。
6.2 终止•本合同自双方履行完毕后终止。
•一方发现本合同约定的保证内容无法履行的,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7. 适用法律和其他事项7.1 适用法律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7.2 通知本合同中的所有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通过挂号邮件或专人递交的方式发送。
以上是保险履约保证合同范本的具体内容,双方应依据实际情况协商制定合同条款。
本合同的目的在于保证乙方在甲方未能履行其保险合同责任时能够获得合理的保险赔偿,促进双方的合作和互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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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合同关系中的债务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合同关系中的债权人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未按照及被保险人所签订的合同履行相关义务,且未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对于被保险人因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免除
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恐怖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二)核爆炸、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洪水、地震、海啸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五)投保人及其代表的犯罪行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重大过失或犯罪行为。
第五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及被保险人订立的合同被依法认定无效或被撤销;
(二)投保人及被保险订立的合同按法定或者约定解除;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采用欺诈、串通等恶意手段订立合同;
(四)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对合同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合同主体、修改合同权利义务等,而事先未征得保险人书面同意的;
(五)被保险人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六)因非本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承保的其他合同纠纷,导致投保人未履行约定而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对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签订的合同承诺以外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二)被保险人的间接损失;
(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以及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金额,两者以高者为准。
赔偿限额、免赔额(率)
第七条本保险的赔偿限额为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金
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八条本保险合同的免赔额(率)由投保人及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期间
第九条保险期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最长不超过一年。
保险人义务
第十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一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保险人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二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三条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履行保险人就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如实填写投保单。
第十四条投保人应在保险责任起始日前一次性交清全部保险费。
第十五条投保人开展及投保合同相关的业务,应遵守相关
法律及行政法规。
若存在有关规定的,应取得主管部门的审批、认定资格;
第十六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投保人履约能力发生重大变化,履约风险显著增加的,投保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
第十七条投保人投保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以下资料:
(一)投保人资质证明材料或相关监管机构同意投保人开办有关业务的证明材料;
(二)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签订的合同;
(三)被保险人相关信息;
(四)保险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八条投保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征得保险人同意:
(一)投保人及所投保合同有关的业务经营范围、经营情况发生重大改变;
(二)及被保险人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发生实质性改变,包括合同主体变更、权利义务修改等。
第十九条若在投保时有相关约定,投保人应及时向保险人进行及投保合同有关的业务信息申报,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项目进展情况等信息。
第二十条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第二十一条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保险单正本;
(二)索赔申请书;
(三)被保险人详细信息(适用于多个被保险人);
(四)被保险人损失证明;
(五)司法机关出具的裁定书、裁决书、判决书等(适用于仲裁或诉讼确定损失的方式);
(六)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及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赔偿处理
第二十二条保险人的赔偿以下列方式之一确定的被保险人损失为基础: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协商并经保险人确认;
(二)仲裁机构裁决;
(三)人民法院判决;
(四)保险人认可的其它方式。
第二十三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对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扣除免赔额后予以赔偿。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取得保险赔偿金的同时,应将其对投保人的权益以及根据相关合同拥有的权益转让给保险人,保险人
有权向投保人进行追偿。
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二十五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及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