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罐车(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定期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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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2013)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2013)
泄漏检测、壁厚监测等。一种或几种组合。 ✓ 首检很重要,一般不允许延期。要延期,执行《使用管理规则32》 ✓ 一般是原则规定,不得随意缩短或者延长检验周期,除七、八条
外。
条文要点
第七条 缩短检验周期的条件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周期可以适当缩短: ➢ (一)介质对压力容器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腐蚀情况异常的; ➢ (二)具有环境开裂倾向或者产生机械损伤现象,并且已经发现
✓ 对在用压力容器,经过定期检验,根据检验发现的缺陷,由检验 机构按本规则的规定评定其安全状况等级。这样修订,就把“安 全状况等级”的含义、来源、评定等描述清楚了。
条文要点
第六条 规定检验周期 压力容器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以后的
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按 照以下要求确定: ➢ (一)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 ➢ (二)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每3年至6年检验一次; ➢ (三)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监控使用,其检验周期由检 验机构确定,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年,在监控使 用期间,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 ➢ (四)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 不得继续使用。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 R7001-2013
山东省特检院淄博分院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目 录(TSG R7001-2013)
正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检验前的准 备工作
第三章 检验项目与 方法
第四章 安全状况等 级评定
第五章 附 则
附件A 铁路罐车、汽车罐车和 罐式集装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
开裂的的(注1); ➢ (三)改变使用介质并且可能造成腐蚀现象恶化的; ➢ (四) 材质劣化现象比较明显的; ➢ (五)使用单位没有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的; ➢ (六)检验中对其他影响安全的因素有怀疑的。 采用“亚铵法”造纸工艺,并且无有效防腐措施的蒸球,每年

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前有关检验证明

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前有关检验证明

TSG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前有关检验证明的讲解(2020.1.1)一、特种设备的分类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设备设施。

1、锅炉,包括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2、压力容器(含气瓶),包括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氧舱、气瓶。

3、压力管道,包括工业管道、公用管道、长输管道。

4、电梯,包括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液压驱动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其它类型电梯。

5、起重机械,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升降机、缆索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

6、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包括叉车、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

7、客运索道,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8、大型游乐设施,包括观览车类、滑行车类、架空游览车类、陀螺类、飞行塔类、转马类、自控飞机类、赛车类、小火车类。

二、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一)锅炉的检验周期1、内部检验:2年2、外部检验:1年(二)压力容器的检验周期1、固定式压力容器(1)年度检查:1年(2)定期检验:首次定期检验:投用后3年内。

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确定下次检验日期,一般1—6年。

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应当监控使用,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2、移动式压力容器(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罐式集装箱)的定期检验(1)年度检验:1年(2)首次全面检验:投用后1年内。

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下表全面检验周期要求确定。

3、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的定期检验(1)年度检验:1年(2)定期检验:4、医用氧舱的定期检验(1)年度检验: 1年(2)全面检验:3年(三)气瓶的的定期检验周期1、钢质无缝气瓶、钢质焊接气瓶(不含液化石油气钢瓶、液化二甲醚钢瓶、溶解乙炔气瓶、车用气瓶及焊接绝热气瓶)、铝合金无缝气瓶:(1)盛装氮、六氟化硫、惰性气体及纯度大于等于 99.999%的无腐蚀性高纯气体的气瓶(例如:氮气瓶、氩气瓶):5年;(2)盛装对瓶体材料能产生腐蚀作用的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例如:氨气瓶、氧气瓶):2年;(3)盛装其它气体的气瓶:3年。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 R5002-2013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 R5002-2013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 R5002-2013压力使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压力使用安全管理,保障压力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固定式压力、移动式压力和氧舱,但不包括气瓶。

第三条安全管理和登记压力使用单位应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对压力实行安全管理,并办理压力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第四条安全责任压力使用单位应对压力的使用安全负责。

第五条监督机构XXX负责全国压力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力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

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压力的使用登记。

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第六条使用单位职责压力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1.按照本规则和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2.建立并有效实施岗位责任、操作规程、年度检查、隐患治理、应急救援、人员培训管理、采购验收等安全管理制定;3.定期召开压力使用安全管理会议,督促、检查压力安全工作;4.保障压力安全必要的投入。

第七条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负责人是指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压力使用安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协助最高管理者履行本单位压力安全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压力安全使用。

安全管理人员作为具体负责压力使用管理的人员,其主要职责包括: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管理制度;2.组织制定压力安全操作规程;3.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4.组织压力验收,办理压力使用登记和变更手续;5.组织开展压力定期安全检查和年度检查工作;6.编制压力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督促安排落实定期检验和隐患治理;7.组织制定压力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8.按照压力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参加压力事故救援;9.按规定报告压力事故,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10.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安全监察,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压力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义务;11.发现压力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压力,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12.建立压力技术档案。

TSGR7001-2018《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pdf

TSGR7001-2018《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pdf

TSG R7001—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2004年6月23日发布 2004年9月23日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TSG R7001—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

其中,在用汽车罐车、铁路罐车、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车)的定期检验,除符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遵照本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

在用医用氧舱(以下简称医用氧舱)的定期检验应当按本规则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进行。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面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

全面检验应当由检验机构进行。

其检验周期为: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按本规则第五章进行。

(二)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合格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者气压试验。

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原则上应当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当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在同一年度进行时,应当依次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其中全面检验已经进行的项目,年度检查时不再重复进行。

对无法进行或者无法按期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按照《容规》第138条规定执行。

TSG-R7001-201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R7001-201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7001-201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Pressure Vessel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3年1月16日前言2009年1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修订《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定检规)的任务书,2010年1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修订工作组,在北京召开第一次会议,讨论定检规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并且就修订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修订工作时间表。

2010年5月,工作组在合肥召开了第二次会议,经过讨论,形成了定检规征求意见稿。

2010年6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2010]31号文征求意见。

2010年10月,工作组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

在修订过程中,特种设备局还多次.与工作组召开专题会议,研讨定检规修订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010年11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

2013年1月16日,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80004)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80005)协调一致;根据5年来的实际使用情况以及行业发展,调整、完善不适应的内容,新增加附件E非金属及非金属衬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明确定期检验的性质、定位及检验周期的含义,按国家质检总局及信息化工作要求,统一检验结论及结论报告内容;理清使用单位、,检验机构、监察机构的义务;明确检验机构、检验人员的义务与分工;在考虑基本安全要求的基础上,建立基于损伤模式、失效模式制定针对性检验方案的思想,突出检验项目的针对性、有效性、科学性;为新检验检测技术、评定方法的应用,给出渠道;吸纳成熟的科技成果,理清与常规检验方法的关系;方便企业,服务于企业的发展;兼顾国际发展,具有中国特色;安全技术规范与相应标准协调一致,为在用设备检验标准的制定留出接口。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保障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氧舱,但是不包括气瓶.第三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对压力容器实行安全管理并且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第四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容器的使用安全负责.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

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第六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一)按照本规则和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二)建立并且有效实施岗位责任、操作规程、年度检查、隐患治理、应急救援、人员培训管理、采购验收等安全管理制定;(三)定期召开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会议,督促、检查压力容器安全工作;(四)保障压力容器安全必要的投入。

第七条安全管理负责人是指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协助最高管理者履行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使用. 安全管理人员作为具体负责压力容器使用管理的人员,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并且适时更新安全管理制度; (二)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三)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四)组织压力容器验收,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和变更手续;(五)组织开展压力容器定期安全捡查和年度检查工作;(六)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督促安排落实定期检验和隐患治理;(七)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应急预案并且组织演练;(八)按照压力容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参加压力容器事故救援; (九)按照规定报告压力容器事故,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十)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安全监察,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义务; (十一)发现压力容器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压力容器,并且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十二)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十三)纠正和制止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违章行为。

TSGR7001-2004

TSGR7001-2004

二 00 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 R7001-2004)修改单 (第 2 号,对 2004 年 8 月第 1 版及其第 1 号修改单的修改)
1 目录修改内容
序 号 1.2 附件三 原文内容 安全阀校验要求 附件三 项要求 修改后内容 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
本规则适用于《容规》适用 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 查和定期检验。其中,在用 汽车罐车、 铁路罐车和罐式 集装箱(以下简称罐车)的 定期检验,……。 在用医用氧舱 (以下简称氧 舱) 的定期检验应当按本规 则附件二 《医用氧舱定期检 验要求》进行。
2
(二)使用单位建立、 实施了健全 的设备使用、 管理与维修保养制 度, 并且能满足以下各项条件也 可以延长 3 年: 第十七条 (1)连续 2 次的运行检查,所用 第(二)项 的安全阀未发现第十六条(五)2 (第 8 页第 中所列的任何问题; 9 行) (2)使用单位建立了符合附件三 要求的安全阀校验站, 自行进行 安全阀校验; (3)使用单位建有可靠的压力控 制与调节装置或者报警装置。
(七)全面检验工作完成后, 检验人员应该根据检验结 果,按本规则的规定,评定 罐车的安全状况及下次全 面检验的周期, 出具检验报 告, 报告格式应当符合本规 则附录 2 的要求。
7
附件二, 第二 3.医用氧舱的操舱、 维护维修 3.医用氧舱的维护维修人 (二)3.项 (第 人员资格证书; 员资格证书; 35 页第 4 行) 附件二, 第二 维护维修人员是否持 5.维护维修人员是否持证 (三)5.项 (第 5.操舱、 35 页第 17 证上岗,资格证书有效性; 上岗,资格证书有效性; 行) 附表 2-1, 《医用氧舱 年度检验结 4 操舱、维护人员持证上岗 论报告》 表格 情况 (第 41 页第 5 格) 附录 2,《压 力容器全面 16 耐压试验报告 检验报告目 17 气密性试验报告 录》(第 57 18 附加检查、检测报告 页)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7-解读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7-解读

2013
TSG R7001-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附录1 附录2 附录3 附录4
目录 旧规则 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 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 小型制冷装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 长管拖车定期检验专项要求 压力容器年度检验报告 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报告 耐压试验报告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验 的专项要求。
说明:例如,删除年度检查内容,移到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中。 调 整
了安全附件的检验要求等。增加非金属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专项要求。
3、明确定期检验的性质、定位,明确检验结论、安全状况等级的含义。 说明:为了落实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理清检验的责任。
4、理清使用单位、检验机构、监察机构的义务;明确检验机构、检验人员的 义务与分工。
超高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2-2005
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1-2004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3-2007
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2013
五、结合条款说明主要的变化和要求;
TSG R7001-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得在用固定式 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和医用氧舱的定期检验,但是不包括气瓶。
新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第三章 检验项目和方法
第四章 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六章
目录 旧规则
总则 年度检查 全面检验 耐压试验 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附则
说明:总体结构上,取消旧规则中的年度检查和耐压试验,将 “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单独做为一章加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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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罐车(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 定期检验报告

设 备 品 种: 设 备 代 码: 使 用 单 位: 单位内编号: 检 验 类 别: 检 验 日 期: 注 意 事 项 1.本报告书为依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对在用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验的结论报告,检验结论代表该压力容器在检验时的安全状况。 2.本报告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涂改无效。 3.结论报告无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等签字,以及检验机构核准证号、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无效。 4.本报告一式两份,由检验机构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 5.受检单位对本报告结论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报告书之日起15日内,向检验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检验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汽车罐车检验报告目录 序 号 检 验 项 目 页 码 附 页、附 图 1 汽车罐车定期检验结论报告 1 2 汽车罐车资料审查报告 2 3 汽车罐车年度(全面)检验报告附页 3 4 壁厚测定报告 4 5 壁厚校核报告 5 6 射线检测报告 6 7 超声波检测报告 7 8 磁粉检测报告 8 9 渗透检测报告 9 10 材料成分分析报告 10 11 硬度检测报告 11 12 金相分析报告 12 13 安全附件检验报告 13 14 安全阀校验报告 14 15 耐压试验报告 15 16 气密性试验报告 16 17 附加检验报告 17 汽车罐车定期检验结论报告 设备名称 检验类别 设备代码 单位内编号 使用登记证编号 制造单位 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地址 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安全管理人员 联系电话 设计使用年限 年 投入使用日期 年 月 上次检验日期 年 月 主体结构型式 运行状态

性能参数

容积 m³ 内径 mm

设计压力 Mpa 介 质 设计温度 ℃ 最大充装量 kg 检验依据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 问题及其处理 [检验发现的缺陷位置、性质、程度及有关的处理意见(必要时附图或者附页)]

检验结论 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评定为级 (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

允许使用参数

压力 Mpa 温度 ℃ 介质 其他 下次定期检验日期 年月 下次全面检验日期

说明 (包括变更情况,也可另附)

检验人员: 共 页 第 页 汽车罐车资料审查报告

设计单位 设计日期 产品标准 罐车图号 设计使用年限 年 制造单位 制造日期 产品编号 监检证书编号 (型式)试验证书编号 结构型式 主体结构型式 安装型式

支座型式 保温绝热方式

性能 参数

容积 m³ 容器内径 mm 长度 mm 最大充装量 kg 设计压力 MPa 设计温度 ℃

材料 筒体 厚度 筒体 mm 封头 封头 mm 外壳筒体 外壳筒体 mm 外壳封头 外壳封头 mm 腐蚀裕量 mm 介质

资料审查情况

(记载发现的问题和变更情况)

编制:日期: 检验机构核准证号:

(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 年月日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上次

定期检验问题记载

检验:日期: 审核:日期: 共 页 第 页 汽车罐车年度检查报告附页 序号 检 验 项 目 检验结果 备注 1 罐体外观检验 表面漆色、铭牌和标志 2 裂纹、泄露、鼓包、变形、机械接触损伤 3 内外表面的腐蚀 4 法兰密封面及其紧固螺栓 5 罐内防波板与罐体的连接

6 罐内气(液)相管、液位计固定导架、排污疏水装置等与罐体的固定连接 7 附件与罐体的接口 8 真空绝热罐体的外壳变形、机械接触损伤、结霜结露、油漆脱落、夹层珠光砂的沉降 9 罐体与底盘连接检验 10 附属设施连接检验 11 隔热层检验 12 附件检验 导静电装置 13 装卸阀门 14 快装接头 15 气(液)相接管 16 其他附件 17 安全附件检验 安全阀 18 爆破片装置 19 压力表 20 液位计 21 测温仪表 22 紧急切断装置 23 组装检验 24 喷漆、标志检验 说明:

检验: 日期: 审核: 日期: 注:检验结果栏中,打“√”的表示无问题或者合格的检验项目,打“×”的表示有问题或者不合格的检验项目,填写“无此项”的表示实际没有的检验项目,划“-”的表示无法检验的项目。 共 页 第 页

汽车罐车全面检查报告附页

序号 检 验 项 目 检验结果 备注 1 结构检查 封头型式、筒体与封头的连接方式 2 开孔位置及补强 3 焊缝布置 4 支座的型式与布置 5 排污口设置 6 几何尺寸检验 罐体同一断面上最大内径与最小内径之差 7 纵(环)焊缝最大对口错边量 / mm 8 纵(环)焊缝最大棱角度 / mm 9 纵(环)焊缝最大咬边 / mm 10 焊缝最大余高 mm 11 罐体外观检查 表面漆色、铭牌和标志 12 裂纹、泄露、鼓包、变形、机械接触损伤 13 内外表面的腐蚀 14 法兰密封面及其紧固螺栓 15 罐内防波板与罐体的连接

16 罐内气(液)相管、液位计固定导架、排污 疏水装置等与罐体的固定连接 17 附件与罐体的接口 18 真空绝热罐体结霜结露、油漆脱落、夹层珠光砂的沉降 19 罐体与底盘连接检验 20 附属设施连接检验 21 隔热层检验 22 附件 检验 导静电装置 23 装卸阀门 24 快装接头

共 页 第 页 汽车罐车全面检查报告附页 序号 检 验 项 目 检验结果 备注 25 附件 检验 气(液)相接管 26 其他附件 27 安全 附件 检验 安全阀 28 爆破片装置 29 压力表 30 液位计 31 测温仪表 32 紧急切断装置 33 组装检验 34 罐体外表面油漆检验 说明: 检验: 日期: 审核: 日期: 注:检验结果栏中,打“√”的表示无问题或者合格的检验项目,打“×”的表示有问题或者不合格的检验项目,填写“无此项”的表示实际没有的检验项目,划“-”的表示无法检验的项目。

共 页 第 页 壁厚测定报告

测量仪器型号 测量仪器编号 测量仪器精度 耦合剂

名义 厚度 (筒体) mm 实测 最小壁厚

(筒体) mm (封头) mm (封头) mm

表面情况 实测点数 测厚点部位图:

测厚记录 测点编号 测点厚度 测点编号 测点厚度 测点编号 测点厚度 测点编号 测点厚度 测点编号 测点厚度 测点编号 测点厚度

测定结果: 检验:日期: 审核:日期: 注:测厚记录表格不够时,可以按照测厚记录格式增加续页;名义厚度和实测最小厚度的栏目根据实际的测定部位的情况填写。本附录的有关单项报告、记录的数据栏目不够时,可以按照其相应的报告、记录格式增加续页,以下类似的均同。 共 页 第 页

壁厚校核报告

壁厚校核部位 允许/监控 使用压力 Mpa 实测内径 mm 实测最小壁厚 mm 材料许用应力 Mpa 腐蚀裕量 mm 焊接接头系数 封头形状系数 允许/监控 使用温度 ℃ 校核选用标准 校核参数取值说明: 壁厚校核计算: 校核结果: 校核:日期: 审核:日期: 注:本校核不代替设计计算,不能免除设计者责任。

共 页 第 页 射线检测报告

源种类 增感方式 探伤机型号 仪器编号 管电压/源活度 kV/Ci 管电流 mA 象质计型号 象质计指数 透照方式 曝光时间 min 焦距 mm 焦点尺寸 mm 胶片类型 底片黑度 检测标准 检测比例 % mm 检测部位(布片示意图): 检测底片评定表 底片 编号 一次透照长度(mm) 缺陷位置 缺陷性质及缺陷尺寸(mm) 评定 备注

评片结果: 检测人员: 评片: 日期: 审核: 日期:

共 页 第 页 超声检测报告

检测仪器型号 检测仪器编号 探头型号 试块型号 评定灵敏度 dB 检测方法/扫查面 / 耦合剂 补偿 dB 检测标准 检测比例 % mm 检测部位(区段)及缺陷位置示意图: 检测结果评定表 区段 编号 缺陷 位置 缺陷埋藏深度(mm) 缺陷指示长度(mm) 缺陷高度(mm) 缺陷反 射波幅 评定 级别 备注

检测结果: 检测: 日期: 审核: 日期:

共 页 第 页 磁粉检测报告

检测仪器型号 检测仪器编号 磁粉类型 磁悬液 灵敏度试片 磁化方法 提升力/磁化电流 / 喷洒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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