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和民国时期的中外领事关系
清末民初外交机构的演变_析中国外交近代化历程

清末民初外交机构的演变———析中国外交近代化历程曹倩琴(景德镇高等专科学校,江西景德镇333000)摘 要:中国外交机构近代化始于晚清,完成于民初,外交机构也历经了总理衙门、外务部、外交部。
总理衙门和外务部在外交机构近代化进程中起到了推动作用,但在封建统治大框架内进行的外交机构变革充满了矛盾和对抗,直至清王朝统治结束,中国外交机构近代化的使命始终没能完成。
辛亥革命胜利后,中国建立共和制,在国体发生根本性变化的前提下,北京政府对外交机构进行彻底改造,最终完成了中国外交机构近代化的历史使命。
关键词:清末民初; 外交机构; 近代化中图分类号:D8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297(2011)02-0097-03 1861年,清政府设立中国第一个具有近代意义的外交机构———总理衙门,中国旧有的封建外交制度(朝贡制)逐步瓦解,中国外交被迫走上近代化道路。
作为国家上层建筑一部分的外交机构,其变化是与整个国家政体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此以中国封建君主政体为前提的外交机构近代化道路必然充满矛盾和对抗,直至封建王朝统治结束,中国外交机构近代化的使命始终没能完成。
一、从总理衙门到外务部———清末外交机构转变清朝早期,中国建立起东亚朝贡体系的外交体制,朝贡国包括朝鲜、安南和琉球、暹罗、缅甸、南掌、廓尔喀、浩罕、坎巨。
鸦片战争前,西洋(荷兰)、吕宋(西班牙)、澳门夷(葡萄牙)也属于朝贡国系列中的国家,“每次使者,皆卑身屈己,侪于藩臣贡使之列,行三跪九叩之礼”①。
但在鸦片战争后,葡萄牙、荷兰和西班牙很快便退出了朝贡国之列。
甚至在19世纪上半叶,这种朝贡体系内的朝贡国行为还有加强的趋势。
19世纪上半期西方殖民主义的势力已经从东亚大陆的边缘逐渐接近了核心,东亚朝贡体系范围包括的各国受到西方殖民势力的严重威胁。
朝贡体系内的各国加强朝贡行为,更多的是寻求宗主国清王朝的保护,使其免受西方国家的入侵。
第一次鸦片战争之后,中国朝贡体制并未彻底退出中国历史舞台。
中国清朝时期的外交与国际关系

中国清朝时期的外交与国际关系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其外交和国际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国家的发展和命运。
本文将从清朝的外交政策、国际关系和影响力等方面探讨中国清朝时期的外交与国际关系。
一、清朝的外交政策清朝的外交政策以维护国家统一和边疆稳定为核心目标。
清朝治下的中国疆域辽阔,与许多邻国接壤,因此重要的外交任务之一就是平衡和维护与邻国的关系。
清朝的外交政策以和平相处和谈判解决争端为基调,主张以礼仪和文化传统为基础,通过朝贡贸易来维系外交关系。
在清朝外交政策中,朝贡贸易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清朝通过与朝鲜、越南、琉球等周边国家的朝贡贸易,巩固了对邻国的影响力,并通过这种方式间接控制和管辖了这些国家。
同时,清朝还与俄罗斯、英国等欧洲列强进行贸易交流,增强了国家的经济实力。
二、清朝的国际关系清朝时期,中国的国际关系受到内外因素的双重影响。
外部因素主要包括与外国列强的接触和影响,内部因素则涉及国内政治和社会动态的变化。
1. 与欧洲列强的关系清朝与欧洲列强的关系比较复杂。
17世纪以后,欧洲列强开始涌入中国,展开了一系列的贸易和军事行动。
受到西方科技和军事力量的威胁,清朝不得不与这些列强进行外交交涉。
中国清朝与英国的《南京条约》和《北京条约》,与俄罗斯的《盐务大臣汉白露条约》等条约签订,使得中国不得不割让领土和增加对外开放程度。
2. 与周边国家的关系清朝与周边国家之间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中国的安全和稳定。
清朝与朝鲜、越南等东亚国家保持着朝贡贸易的关系,通过这种方式维持了对周边国家的控制。
而与中亚和西亚地区的关系则较为紧张,清朝与准噶尔汗国和俄罗斯展开边界争端。
这些纷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清朝对周边地区的掌控和影响力。
三、中国清朝时期的国际影响力清朝时期,中国的国际影响力逐渐减弱。
一方面,中国在与外国列强的贸易和军事往来中经历了一系列的失败和割让,国家的独立和领土完整受到了严重威胁。
另一方面,清朝政府对内政不力,社会动荡频繁,这也导致了国家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下降。
清朝的外交政策与对外关系

清朝的外交政策与对外关系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其外交政策和对外关系的发展与演变,对于理解清朝的历史和国际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清朝外交政策的特点以及与外国的关系,从而揭示清朝外交的发展与影响。
一、清朝外交政策的特点清朝正式建立于1644年,由满洲族建立并统治。
其外交政策的主要特点如下:1. 封建皇权凌驾于外交事务之上:清朝的外交政策以皇帝为中心,外交大权完全掌握在皇帝手中。
外交使团由皇帝派遣,接受皇帝的指导和决策。
外交政策的制定与执行都围绕着满洲贵族的利益和皇权展开。
2. 和平共处与邻国互助:清朝主张和平共处,尊重邻国的主权,并通过礼仪之邦的方式与周边国家保持友好关系。
清朝鼓励对邻国进行贸易往来,并与俄罗斯、朝鲜、蒙古等国家签订了一系列友好条约,以保持稳定的边境关系。
3. 朝贡体系的维护:清朝借鉴明朝的朝贡制度,与一些国家建立了朝贡关系。
通过朝贡体系,清朝巩固了自身的国际地位,扩大了对外贸易,获得了世界各地的珍贵物品。
朝贡使团也成为传播中国文化的重要途径。
4. 崇尚五服与婚姻外交:清朝秉持着五服之礼,即在外交场合下,区分五种不同级别的服饰来显示对方的地位。
此外,清朝还重视通过婚姻来维系国际关系,派遣皇子、公主与外国贵族联姻。
这种婚姻外交不仅有助于巩固国际间的友好关系,也扩大了清朝在国际事务中的影响力。
二、清朝与邻国的关系1. 清朝与俄罗斯:清朝与俄罗斯的关系复杂而充满争议。
在早期,两个国家通过《尼布楚条约》和《恒辽条约》等协议保持了一段时间的和平关系。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的领土争端日益加剧,导致后来的《恒辽条约》无法解决问题。
造成了中俄战争的爆发。
2. 清朝与朝鲜:清朝与朝鲜一直保持着密切的关系。
清朝对朝鲜进行政治、经济和军事援助,并控制朝鲜的外交权。
尽管有时存在一些争议和矛盾,但总的来说,朝鲜一直是清朝一个重要的邻国。
3. 清朝与日本:清朝与日本的关系较为复杂,经历了一系列战争和贸易冲突。
对清末民初中国外交体制近代化的认识

对清末民初中国外交体制近代化的认识鸦片战争后,随着列强入侵,中国开始在制度层面与国际接轨,而以外交领域为最。
从清朝末年的总理衙门、外务部,再到民国初年的外交部,近代中国的外交制度经历了一系列重大变革。
正是在这一过程中,中国外交体制日益现代化,逐渐合乎国际惯例,并且催生出一大批职业化的外交人才,使原本虚弱的中国能够取得一些难能可贵的外交成果。
二、清末的外交体制变化1840年以前的中国,沿袭传统的对外交往习惯。
这种所谓的“外交”浸透着浓厚的“夷夏”观念,中国根本不屑于同属国或朝贡国进行平等的来往。
当时清政府的主要外事机构有理藩院和礼部。
理蕃院既管理少数民族事务又管理涉外事务。
礼部也不是专管外交的机构,它下面有两个涉外机构,主客司和会同四译馆,负贵外事礼仪接待及翻译工作。
另外,鸿胪寺专掌替襄礼仪之官。
军机处由于它掌握皇帝旨意的草拟和颁行,因而也参与对外决策咨询。
可见,这个时候中国没有建立正式的外交体制,没有一个专门的机构,也没有一批专职的官员,只有一些分散于各机构的部门,职责比较混杂。
中国近代外交体制开始于《南京条约》签订后“五口通商大臣”的设立。
五口通商大臣”因开放五处口岸的约定而设立,始于1844年,由两广总督兼任,实际上负责五处口岸的对外事务,是一个兼有外交权力的职务。
这反映出外交体制改变的端倪,又说明清政府内心里的“蛮夷”观念没有改变---与外国打交道只不过限定在通商之内,而不是政治外交关系。
“五口通商大臣”始终为兼职,不是专官也无专署。
1858年由两江总督兼任。
英法联军攻入北京后,迫于列强压力,1861咸丰帝批准成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是清政府为办洋务及外交事务而特设的中央机构,一直存在了40年。
总理衔门的设立,使清政府的内政与外交大权进行了新的明确分工。
随着外交事务的增多,总理衙门逐渐变成了最重要的中央权力机关,不但“专办外交”,而且通商、关税、传教、招幕华工、海防、船务、邮电、铁路矿务等事务,无不由其兼管。
清末明初近代外交体制的建立

清末明初近代外交体制的建立1842年开始,列强开始用武力打开中国大门,不管是主动还是被迫,中国政府不得不开始了与西方各国的颇繁交往,也开始了中国的近代外交。
近代外交体制也慢慢建立起来。
首先是朝贡体制的瓦解。
1840年以前的中国,一直沿袭着传统的朝贡体制。
统治者根本不屑于同属国或朝贡国进行平等的来往,也不建立相应的外交机构,这个时候的中国尚没有建立相应的近代外交体制,也没有一个专门的机构。
第一次鸦片战争后,东南部等地区的朝贡国频繁遭到外来侵略者的冲击和侵略,这主要与欧美列强和日本的侵略有关,另外中国本身的国力衰弱,传统的“天朝上国”意识的减退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加之朝贡国的民族意识也逐渐地增强。
到了90年代中期朝贡体制彻底崩溃。
中英《南京条约》的签订可以说是近代中国第一次外交活动,当时英国人签字的条约用中文写成,双方同时抬头书写,以示英、中两国处于平等地位。
“五口通商大臣”设于1844年开始由两广总督兼任,负责五处口岸的对外事务。
这里反映出外交体制改变的端倪,但清政府的传统观念没有改变与外国打交道只不过限定在通商之内,而且不是政治外交关系。
而且“五口通商大臣”始终为兼职,不是专官。
直到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总理衔门的设立,中国外交机构近代化开始起步。
中国外交开始发生一系列的变化。
比如:清政府开始派使出洋,出现第一个正式的官方外交使团——蒲安臣使团,赋有正式的外交使命。
总理衙门成立在传统的外交体制里打开了一道缺口,从此清廷有了办理外交事务的机构。
清政府由闭关锁国走向世界的标志。
总理衙门内设的英国股、法国股、俄国股、美国股、海防股以及同文馆、总税务司,上海、天津的南北洋大臣,承担着以前从未有过的外交事务。
1901年清廷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这主要与列强的强烈要求和清政府改革时弊的需要有关,列强不满“职责不专,遇事拖延”的外交机构。
在这期间清政府也为列强的侵略而感到感到不安,所以也思考着怎么摆脱这种困境,寻找较好的外交对策。
中国近代通史复习提纲(1)

近代中国通史复习本专题涵盖了1840年鸦片战争~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从兴起到胜利的历史,共近110年。
1、社会性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2、主要矛盾:⒈外国资本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最主要)⒉封建主义和人民大众的矛盾3、分期界标:“五四”运动①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资产阶级领导;三民主义为指导思想;资产阶级共和国为前途②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无产阶级领导;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思想;新民主主义国家为前途4、中国近代化的沉浮⒈政治民主化:列强侵略与中国人民的反抗斗争;近代中国的民主革命⒉经济工业化:近代中国经济结构的变动与资本主义的曲折发展⒊思想科学化:近代中国的思想解放潮流;20世纪以来中国重大思想理论成果⒋生活西方化:中国近现代社会生活的变迁。
第一部分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840-----1919年)一、时间范围:1840年~1919年,共近80年二、基本线索:列强入侵,与中国封建统治者互相勾结,使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半殖民地社会;中国人民反侵略、反封建斗争,争取民族独立和社会近代化。
三、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时期(1840—19世纪60年代)【阶段特征】一、政治:1.封建制度日益衰落,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鸦片战争与《南京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2.人民反侵略反封建的不断增强(太平天国运动);二、经济(晚清中国经济结构的变化和民族工业的兴起)1.自然经济日益解体;2.洋务运动开启了中国早期现代化;3.民族资本主义产生;4.近代工业体系慢慢形成,但不完整。
三、思想(新思想的萌发;选修I戊戌变法)1.开始向西方学习; 2.民主思想逐步产生。
四、外交:闭关锁国的局面逐渐被打破,中国被迫日益对外开放。
五、知识点整理(一)、鸦片战争(1840年——1842年)1、鸦片战争的原因:直接原因——英国为维护鸦片贸易发动战争1)英国走私鸦片:扭转对华贸易逆差。
清末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制度

清末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制度(原创版3篇)《清末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制度》篇1领事裁判权是指一国通过驻外领事等对处于另一国领土内的本国国民根据其本国法律行使司法管辖权的制度。
在清末时期,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制度是指外国通过其在华领事等对处于中国领土内的本国国民根据其本国法律行使司法管辖权的制度。
这种制度源于欧洲中世纪后期的商人领事制度,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和各国间贸易往来的增加,领事制度的重要性逐渐被各国所认识,并开始系统地发展起来。
在1840 年鸦片战争后,中国与英国、法国、美国等国家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其中包括允许外国在中国设立领事馆和享有领事裁判权的条款。
领事裁判权的制度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对外国人的管辖权:领事可以行使对处于另一国领土内的本国国民的司法管辖权,包括对本国国民的财产、生命和自由的保护,以及对本国国民之间或与外国人之间的民事和刑事案件的管辖。
2. 对本国国民的保护:领事可以保护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包括对其人身安全、财产和利益的保护,以及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和翻译等服务。
3. 对条约和协议的执行:领事可以监督和执行本国与另一国签订的条约和协议,包括商业、航海、投资和文化交流等方面的协议。
4. 对本国政府和外交政策的支持:领事可以代表本国政府与另一国政府进行外交谈判和交流,以及为本国政府和外交政策提供支持和协助。
需要注意的是,领事裁判权制度的实施并不意味着外国领事可以在中国领土上随意行使司法管辖权,而是需要遵守中国的法律和规定,同时受到中国政府的监督和管理。
《清末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制度》篇2领事裁判权是指一国通过驻外领事等对处于另一国领土内的本国国民根据其本国法律行使司法管辖权的制度。
在清末时期,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制度开始确立,这是由于当时中国与外国之间的贸易往来和文化交流日益增多,而中国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因此外国领事被授权在中国领土内处理本国国民之间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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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考法·对比考查[2023江苏高邮一中调研]1927年,中共五大的会场背景特意突出孙中山及国民党。1928年,中 共六大的会场将中国共产党的党旗置于会场背景的中心位置,然后将马克思和列宁的画像置于党旗的两侧。该变 化反映出中国共产党 A.摆脱共产国际影响 B.从实际出发探索革命道路 C.广泛开展土地革命 D.吸取国民革命失败的教训
——摘编自冯俊峰、唐琼《清末民初中国乡村治理再考察》等 (1)根据材料,概括近代乡村治理变化的特点。(8分)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国民政府乡村治理变化的原因。(6分)
经典3+2
答案
10.【参考答案】 (1)特点:治理区域从基层到中央;治理主体由民间主导到政府主导;治理方式从注重教化到形 成规章制度体系;治理目的从侧重经济、教育管理到成为政治统治工具。(8分) (2)原因:借鉴了历史上乡村治理的方式和做法;南京国民政府的反动统治,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工农红军的发展壮大; 为应对国内形势的变化政府做出调整。(6分) 【解题思路】 (1)从材料中看,清末一些有识之士开始尝试改革乡村治理,民国政府建立后,政府开始主导乡村治 理变革,由此可知治理主体由民间主导到政府主导;从材料中看,清末乡村治理改革主要是在地方进行,以教化形式 为主,民国政府通过中央制定制度进行乡村治理改革,可知变化的特点是治理区域从基层到中央,治理方式从重教 化到形成规章制度体系;从红军壮大后民国政府把乡村管理制度从江西推广到其他地区,可知治理目的从侧重经 济、教育管理到成为政治统治工具。(2)从材料中看,清末就已经开始进行乡村治理改革,由此可知民国政府乡村 治理借鉴了历史上乡村治理经验;结合所学知识可知,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为了维护统治进行了乡村治理制度改 革;1927年中共建立农村革命根据地,开始“工农武装割据”,红军队伍和根据地不断壮大,伴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南 京国民政府推广了乡村治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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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中国在外国设领之始
(1)明清时期的传统思想是不管国外的华侨,因此没
有在国外设领的考虑。 红溪惨案
明廷:“所杀华人皆系私自出洋,罪在不赦。” 乾隆:“ 天朝弃民,不惜背祖宗庐墓,出洋谋利, 朝廷概不闻问。”
二2、中国在外国设领之始
(2)外国要清政府到国外设领。 1860年,同俄国签订《北京续增条约》 第八条规定:“俄罗斯国可在通商之处设立领事馆,以便管
而实不知其来历。”
二1(4)鸦片战争后清政府被迫接受外国领事
南京条约规定外国可以在华设立领事:
1842年8月29日签订南京条约。共13条。 第一条:“大清大皇帝、大英国君主永存平好,所
属华英人民彼此友睦。” 第二条:“自今以后,大皇帝恩准英国人民带同所
属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 上海五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大英国君主派设领事、 管事(superintendents)等官住该五处城邑,专理商 贾事宜,与各该地方官公文往来。”
Hale Waihona Puke 二1(1)、鸦片战争前西方国家对中国的几次敲门
1719年 俄国 1793年 英国 1816年 英国
二1(1)鸦片战争前西方国家对中国的几次敲门
1719年俄国派团来华拟与清签约、设领 留下一人做常驻领事 1722年康熙时期被逐。
1793年英派马戛尔尼代表团来华
“尔使臣所恳各条,不但于天朝法制攸关,即为尔国王 谋,亦俱无益难行之事,”如今后英商“将货船驶至 浙江、天津地方,欲求口岸交易……定当立时驱逐出 洋”。
——薛福成 1890年 《通筹南洋各岛添设领事保护华民疏》
“西洋各国领事之在中国,权力犹大。良由立约之初,中国 未谙洋情,允令管辖本国寓华商民,与地方官无异。洋人每有人 命债讼等案,均由领事官自理,往往挚我地方官之肘。从此中国 各口之枝节横生,亦实由于此。”
“盖领事一官,在彼外洋,虽无管辖华民之权,实有保护华 民之责。纵令妥订条约章程,必得领事随所见闻,与彼地方官商 办,则洋官亦得借以稽查,而土人不敢任意苛虐。即驻洋使臣欲 与外部辩论,亦必以领事所报为凭,方能使洋官有所顾忌。此领 事一官所以不能不设之由,而已设领事之处,未尝无显著之效 也。”
•清朝在外设领情况
1877年 新加坡 胡璇泽
胡璇泽
(1816-1880)
原名亚基、玉玑,
,号琼轩,
别号南生。英文名字是Mr.Wh
ampo(黄埔)。广东省番禺县
(今属广州
市海珠区)人。
1878年任命范锡朋为驻日本横滨领事; 陈树棠为驻旧金山领事。
1879年任命刘亮源为驻哈瓦那领事。 1885年任命黄锡铨为驻纽约领事。 至1911年清灭亡时共在外设40多个领馆。
国和欧洲国家直接友好往来的最早记载。
一2、唐代的蕃长制 被视为中国领 事制度的渊源
“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 以法律论。”
——公元737年《唐律》
在外国人聚居的地方任命伊斯兰教长一人,依照伊斯 兰教风俗对进行管理。
“海外诸国人聚居之所设蕃坊,置蕃长一人,管理蕃 坊事务,以及招邀蕃商入贡之事”。
晚清和民国时期的对外领事关系
一、 中国领事制度的渊源 二、晚清时期 三、民国时期
一、 中国领事制度的渊源
1、中外官方交往的历史始于汉朝 2、唐代的蕃长制 被视为中国领事制度的
渊源
一1、中外官方交往的历史始于汉朝
西汉时(公元前206年-公元24年)张謇出 使西域。
东汉(公元25年-220年)班超出使西域。 公元97年班超又派甘英出使大秦。 公元166年,大秦王派使臣来中国——中
二1(4)鸦片战争后清政府被迫接受外国领事
第一位被清政府正式承认的英国领事
1843年11月8 日,根据南京条约,英国原驻印度马德 拉斯军队上尉巴富亚以英国首任领事身份上任,成为 第一个被清政府承认的外国领事。
之后,西方国家纷纷向中国派遣领事。
二1(5)诸列强在华攫取“领事裁判权”
1843年《中英五口通商章程》 第13条规定,英领事在华享有领事裁判权,即中英两 国国民在中国境内发生民事诉讼,由英国领事调解 之后十几国列强纷纷效尤。 英、美等国还在华设立法院。 此情况持续一百多年。
——蒋廷黻《中国近代史大纲》第9页
•再用数字来说明问题
据1935年的《外交年鉴》,当时共有77个 国家在我国大47个城市设了196个领馆和办公 室,遍布各省包括西藏、新疆。其中日本有44 个、英国22个、法国15个、荷兰10个。连一些 穷乡僻壤都有外国领馆。如吉林省的洮南县, 日本早就在这里设了领馆。
——薛福成 1890年 《通筹南洋各岛添设领事保护华民疏》
薛福成就外国阻挠中国设领一事指出:
“然之所以议之稍久,迄少就绪者,盖因 立约之初,中国未习洋情,并不知华民出洋之 众,于是单给彼在中国设领之柄,而无我在外 洋设领之文。又各国开荒岛为巨埠,专赖招致 华民,而洋人实属了了。一经我设立领事,彼 不免喧宾夺主之嫌,又碍其暴敛横征之举,所 以始必坚拒,继则宕延。”
二1(1)、鸦片战争前西方国家对中国的几次敲门
1655年 荷兰
“这两使节事事都顺从中国人的要求。他们带来贵重的礼物, 并且听凭这些礼物被人称为贡物,自己也竟这样称呼它,他 们也拜领了优厚的恩赐;他们俯伏在皇帝前面,他们在皇帝 的圣讳、诏书和宝座之前恭行了三跪九叩首的礼节;他们情 愿以一个亚洲藩属向宗主国来朝贡的使臣自居。他们希望用 这种行为在中国取得贸易特权,象他们在日本以同样的手段 所取得的一样,但他们所得的只不过是被准许每八年遣使一 次,每次随带商船四艘而已。” ——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三联书店1957 年版,第53页。
中华民国时期的领事制度
1930年《驻外使领馆组织条例》对各级领馆的组织做了比较明确的 规定,编制也有所扩大。
总领事馆,设总领事一人,副领事1至2人,随习领事1至2人, 主事1至2人,此外必要时增设领事1人。 ➢ 领事馆,设领事1人,随习领事1至2人,主事1至2人,此外必要时 增设副领事1人。 ➢ 副领事馆,设副领事1人,随习领事1至2人,主事1至2 人。
以及司法权都由外国操纵,形成“国中之国”,外国 领事成为“国中之国”的“太上皇”,使中国沦为半 封建半殖民地国家。
结论
西方的领事制度是作为帝国主义的侵略 工具进入中国的。 中国被迫接受了西方的领事制度。 西方的领事制度严重损害了中国主权。
“中西关系是特别的。在鸦片战争以前, 我们不肯给外国平等待遇;在以后,他 们不肯给我们平等待遇”。
二1(3)清政府为何不承认外国领事
长期的封建社会,特别是自明朝至清朝的海禁和闭关 锁国使中国的综合国力,包括生产关系、生产力、自然科学、 社会科学等在内都大大落后于西方。更可悲的是对此落后竟 一无所知,包括不知领事为何物。
乾隆:“天朝物产丰盛,无所不有,原不惜外夷货物 以通有无。”
乾隆:“民俗易嚣,洋商杂处,必致滋事。” 林则徐:“沿海文武员弁不谙夷情,震于英吉利其名,
薛福成(1838-1894)
薛福成,字叔耘,号庸庵, 1838年4月12日出生在无锡宾 雁里一个书香门第。
1889年5月,朝廷对薛福成赏 二品顶戴,以三品京堂侯补 的身份担任出使英、法、意、 比四国大臣。
著有《筹洋刍议》和《出使 四国日记》。
“臣窃思领事一官,关系紧要,而南洋各岛,华民繁庶, 若不统论全局,则一事之利弊无以明;若不兼筹各国, 则一隅之情势无由显。”“大抵外洋各国,莫不以商 务为富强之本。凡在他国通商之口,必设领事以保护 商人,遇有苛例,随时驳阻。所以旅居乐业,商务日 旺,即游历之员,工艺之人,亦皆所至如归。”
(1)鸦片战争前西方国家对中国的几次敲门 (2)西方单方面派领事未被清政府认可 (3)清政府为何不承认外国领事 (4)鸦片战争后清政府被迫接受外国领事 (5)诸列强在华攫取“领事裁判权” (6)诸列强在华各设租界
二1(1)、鸦片战争前西方国家对中国的几次敲门
1516 年 葡萄牙 1516 年(明正德11年)葡萄牙驻马六 甲总督派员到中国要求通商,后被允 许租下澳门——近代外国人到中国之 始。 《明史》《佛朗机传》的记载,“剽 劫行旅”、“掠卖良民”。
二1(4)鸦片战争后清政府被迫接受外国 领事
赔款里的第一笔是给英领事等
清政府共赔2100万两白银,其中第一笔就是给领事等: “因大清钦差大宪等于道光十九年二月间经将大英国 领事及民人等强留粤省,吓以死罪,索出鸦片以为赎 命,今大皇帝准以洋银六百万两偿补原价。”
第二笔300万赔偿商人。 第三笔900万赔偿军费。
——王先谦《东华续录·乾隆朝》 第118卷,宣统三年刻本
“天朝抚有四海,惟励精图治,办理政务,奇珍异宝, 并无贵重……其实天朝德威远被,万国来王,种种贵 重之物,梯航毕集,无所不有……然从不贵奇巧,并 无更需尔国制办物件”。
——[美]吉尔伯特·罗兹曼《中国的现代化》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8
1816年英国再派阿美士德谨见嘉庆,因 礼节问题被拒。
二 、 民国时期
领事制度的发展
对外领事关系
中华民国时期的领事制度
按照国际惯例,中国采纳了国际上通行的职业领事制度和名誉领事 制度。 1916年公布了《外交官领事官官制》 领馆分为总领事馆、领事馆、副领事馆3级 领事官分为总领事、领事、副领事、随习领事、通商事务员5等 3级领馆分别以总领事、领事、副领事为馆长,其下设副领事一 人(实际仅在总领事馆)或不设,随习领事1人或不设。 此外,每馆设主事1至2人,学习员不定人数。 就每个领馆的编制而言,与前清相差无几。
——宋.朱或.《萍洲可谈》
宋代蕃坊改为蕃坊司。
一2、唐代的蕃长制 被视为中国领 事制度的渊源
原因?
职务与作用与古希腊的“外国代表人”和罗马共和国 的“外国人执政官”非常相似
同享有治外法权的领事也有雷同之处
二、晚清时期
1、清政府被迫接受外国领事 2、清政府开始在外国设立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