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告诉你一个真实的境外税收抵免--境外税收抵免方式及适用范围
国外所得税抵免

境外所得税抵免相关规定一、境外应纳税所得额:1、居民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境外收入总额扣除与取得境外收入有关的各项合理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居民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取得的各项境外所得,无论是否汇回中国境内,均应计入该企业所属纳税年度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2、居民企业应就其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收入,扣除与取得该项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权益性投资收益,按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其他收入按有关合同约定应付交易对价款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
3、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就其发生在境外但与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各项应税所得,比照第2项的规定计算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
4、在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为取得境内、境外所得而在境内、境外发生的共同支出,与取得境外应税所得有关的、合理的部分,应在境内、境外(分国别)应税所得之间,按照合理比例进行分摊后扣除。
5、在汇总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在境外同一国家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其亏损不得抵减境内或他国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用同一国家其他项目或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规定弥补。
二、境外税额抵免1、直接抵免,指企业直接作为纳税人就其境外所得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在我国应纳税额中抵免。
直接抵免主要适用于企业就来源于境外的营业利润所得在境外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及就来源于或发生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所得在境外被源泉扣缴的预提所得税。
2、间接抵免,指境外企业就分配股息前的利润缴纳的外国所得税额中由我国居民企业就该项分得的股息性质的所得间接负担的部分,在我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间接抵免适用于从境外子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
会计干货之告诉你一个真实的境外税收抵免境外税收抵免方式及适用范围

会计实务-告诉你一个真实的境外税收抵免--境外税收抵免方式及适用范围上篇谈及了境外税收抵免的概念误区,而在税收抵免中,为了正确地理解并处理境外税收抵免,有必要对税收抵免的方式进行进一步的分析。
一、境外税收抵免方式在对境外税收进行抵免时,对来源于境外的不同类型的所得,需要采取不同的方式来进行税收抵免的计算。
具体来说,根据所得类型及其他因素,可以将境外所得的税收抵免分为直接抵免、间接抵免和税收饶让抵免方式。
具体类型如下:境外税收抵免方式表二、境外税收抵免方式适用范围在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其所得来源的主体多样化,具体可以分为如下几类:·境内企业在境外设立分公司从事营业活动而取得境外所得;·境内企业在境外没有设立分公司但在境外从事营业活动按照双边按税收协定的规定构成了境外国家的常设机构;·境内企业在境外没有设立分公司,也没有因向境外提供服务而在境外构成常设机构,但有取得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因拥有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从而取得股息所得。
在不同的税收抵免方式下,准予抵免的税收范围是有差异的,其适用对象也不同。
具体如下:境外税收抵免适用范围表三、间接抵免中的特殊问题1、间接抵免和直接抵免下的股息企业所得税区别需要注意的是,在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下,均会涉及到股息部分的企业所得税抵免,但两者的含义是不一样的。
在直接抵免下,准予抵免的是境内企业为从境外取得该项股息,需要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通常我们称为预提所得税,即类似外国企业从我国取得股息,而由境外股息分配企业代扣代缴(或境外企业自行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而在间接抵免下,准予抵免的股息相关的企业所得税是指境外被投资企业基于其自身营业利润的基础上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按股息比例分摊的企业所得税,类似于我国企业年度汇算清缴计算出全年的企业所得税,然后按股东占有的股份比例在名义上分摊给各股东的税额(不代表实际分摊)。
【税会实务】来源于境外所得准予抵免税的会计处理

【税会实务】来源于境外所得准予抵免税的会计处理税法规定,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是指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不包括减免税或纳税后又得到补偿以及由他人代为承担的税款。
但中外双方已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按协定的规定执行。
准予抵免的应纳税额,是指纳税人的境外所得,依照条例及细则的有关规定,扣除为该项所得摊计的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得出应纳税所得额,据以计算的应纳税额。
该纳税额即为扣除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其计算公式: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x(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境内、境外所得总额)纳税人来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款,低于依照前款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按实扣除,超过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也不得列为费用支出,但可用以后年度税额扣除的余额补扣,补扣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对外投资所得可在年终汇算清缴。
会计分录为: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实际上缴所得税时: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会计是一门操作性很强的专业,同时,由于会计又分很多行业,比如工业企业会计、商业企业会计、酒店企业会计、餐饮企业会计、金融企业会计等等。
会计处理,关键是思路,因为课堂上不可能教给你所有行业,怎么样才叫学会了实操呢,就是你有了一个基本的账务处理流程,知道一些典型的业务金额是怎么由凭证最后转接到到报表的。
也就是有一个系统的思维,每一笔业务发生后,你都知道最后会影响到报表上那个栏目的数据。
这是学习的重点,要时刻思考这个问题,想不明白,多问老师。
等你明白了,会计真的很简单了。
财税实务税收饶让抵免的确定和抵免限额、实际抵免税额的计算(境外所得)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税收饶让抵免的确定和抵免限额、实际抵免
税额的计算(境外所得)
一、税收饶让抵免的应纳税额的确定
居民企业从与我国政府订立税收协定(或安排)的国家(地区)取得的所得,按照该国(地区)税收法律享受了免税或减税待遇,且该免税或减税的数额按照税收协定规定应视同已缴税额在中
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的,该免税或减税数额可作为企业实际缴纳的境外所得税额用于办理税收抵免;
境外所得采用简易办法计算抵免额的,不适用饶让抵免。
二、抵免限额的计算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分国不分项计算)
简易计算:抵免限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企业所得税税率(分国不分项计算)
(1)一般企业:税率只能用25%。
(2)自2010年1月1日起,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三、实际抵免境外税额的计算
实际抵免税额:已在境外缴纳和负担的所得税税额VS抵免限额,较小者;
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
境外税收境内抵免重点解析课件

示例
3. 抵免层次和持股比例(示例) C层各公司间接抵免持股条件的判定: ① C1公司虽然被符合条件的上一层公司B1控股30,但仅受居民企业A间接控股15(50 *30),因此不符合间接抵免持股条件
(但如协定规定为10,则符合间接抵免条件); ② C2公司被符合条件的上一层公司B2控股50,且被居民企业A间接控股达到25(50 *50),因此,属于符合间接抵免持股条
税进行判断。只要实质上是根据净所得征收的就属于所得税。 ② 是否由企业缴纳并承担的,只有公司缴纳并承担了该所得税费用才涉及到抵免,如果将所得税费用转移给分包商等承担则
不能由本公司抵免,需要通过开具分割单的方式分赔给实际承担方。
17
如何判断境外所得税税款可否抵免
判境外所得税税款是否可以进行抵免,需要从以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① 本公司(项目)与业主的协议,合同、备忘录等法律文件中是否有免所得税条款,及免税的年限起止期。 ② 是否属于当地税法所规定的免税的行业、或者在规定的条件下免税的规定条款,并关注现在是否属于该期间。 ③ 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中是否有不征税的相关规定、或者是否按税收协定规定的税率执行。如果未按协定执行也属
14
抵免要求及工作流程
3. 中国居民企业持有第一层子公司A,A持有第二层B B持有第三层C C持有第四层D D持有第五层E 则 ① 第一层A成为可抵免的条件是中国居民企业持有A>=20% ② 第二层B成为可抵免的条件是B≥20%且AB≥20% ③ 第三层C成为可抵免的条件是C≥20%且ABC≥20% ④ 第四层D成为成为可抵免的条件是D≥20%且ABCD≥20% ⑤ 第五层E成为成为可抵免的条件是E≥20%且ABCDE≥20%
级,即B、C、D系列公司所在层级的公司。第二步, 第一层B系列公司中B1、B2持股比例大于20%,B3持 股比例小于20%,故只有B1、B2可纳入抵免范围; B3不可纳入抵免范围,且其持有下一层级公司也不可 纳入抵免范围。第三步,在第二层C系列公司中,因 A间接持有C1公司15%(50%×30%=15%,以下间 接持股比例计算规则类似)股份、持有C2公司25%股 份,故C1不能纳入抵免范围,C2可纳入抵免范围。 第四步,在第三层D中,A间接持有D公司25%的股份, D可纳入抵免范围。 ② 在抵免层级为五层时,抵免层级可拓展至B、C、D、 E、F系列所在层级的公司,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比例 计算规则与抵免层为三层时相同。
境外税收境内抵免税法课件

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④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⑤ 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
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⑥ 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8
01.03
财税【2009】125号
财税〔2009〕125号
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9】125号 一、居民企业以及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以下统称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的有关规定,应在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的,适用本通知。 二、企业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协定以及本通知的规定,准确计算下列当期与抵免境外所得税有关的项 目后,确定当期实际可抵免分国(地区)别的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 (一)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以下称境内应纳税所得额)和分国(地区)别的境外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以下称境外 应纳税所得额); (二)分国(地区)别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 (三)分国(地区)别的境外所得税的抵免限额。 企业不能准确计算上述项目实际可抵免分国(地区)别的境外所得税税额的,在相应国家(地区)缴纳的税收均不得在该 企业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抵免。
财税实务告诉你一个真实的境外税收抵免--境外税收抵免概念误区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告诉你一个真实的境外税收抵免--境外税
收抵免概念误区
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政策扶持下进行跨境
投资,境外税收抵免已经成为走出去企业需要关注的重要课题。
然而,在实务中,由于税收抵免非常复杂,存在许多概念上的难点,在对税收抵免的计算和理解上,实务界人士仍存在诸多误区,笔者就常见的一些误区予以分析。
一、境外税收抵免的概念难点
我国的税收抵免文件主要为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和《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在这些文件中,存在不少对税收抵免理解易于产生偏差的概念难点。
1、相似概念多
税收抵免中,存在三个相似但不同的概念: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真实的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境外所得可抵免税额(直接抵免+间接抵免+税收饶让)、可抵免境外所得税(抵免限额与“境外所得可抵免税额”取小者)。
这些概念上的相似性,增加了税收抵免理解的难度。
2、抵免文件概念与申报表的不对应问题
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如下: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境内外所得应纳税总额-企业所得
税减免、抵免优惠税额-境外所得税抵免额
然而,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及其他相关法规并没有对“企业境内。
境外所得税抵免方式

境外所得税抵免方式
境外所得税抵免方式
(一) 境外所得税的直接抵免
企业直接来源于境外的所得采用直接抵免方式。
企业直接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来源于设立在境外的分支机构取得的所得;一类是在境外未设立分支机构,但有来源于境外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所得。
对于总分机构的境外收益,分机构不具有分配利润职能,境外分支机构取得的各项所得,不属于投资收益,而属于经济收益,作为营业利润,应当计入所属年度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直接抵免。
(二) 境外所得税的间接抵免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抵免限额内抵免。
需要说明的是,境外所得税间接抵免的前提条件是居民企业对境外的被投资企业有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否则不能抵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告诉你一个真实的境外税收抵免--境外税收抵免方式及适用范
围
一、境外税收抵免方式
在对境外税收进行抵免时,对来源于境外的不同类型的所得,需要采取不同的方式来进行税收抵免的计算.具体来说,根据所得类型及其他因素,可以将境外所得的税收抵免分为直接抵免、间接抵免和税收饶让抵免方式.具体类型如下:
境外税收抵免方式表
二、境外税收抵免方式适用范围
在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其所得来源的主体多样化,具体可以分为如下几类: ·境内企业在境外设立分公司从事营业活动而取得境外所得;
·境内企业在境外没有设立分公司但在境外从事营业活动按照双边按税收协定的规定构成了境外国家的常设机构;
·境内企业在境外没有设立分公司,也没有因向境外提供服务而在境外构成常设机构,但有取得来源于境外的所得;
·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因拥有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从而取得股息所得.
在不同的税收抵免方式下,准予抵免的税收范围是有差异的,其适用对象也不同.
具体如下:
境外税收抵免适用范围表
三、间接抵免中的特殊问题
1、间接抵免和直接抵免下的股息企业所得税区别
需要注意的是,在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下,均会涉及到股息部分的企业所得税抵免,但两者的含义是不一样的.
在直接抵免下,准予抵免的是境内企业为从境外取得该项股息,需要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通常我们称为预提所得税,即类似外国企业从我国取得股息,而由境外股息分配企业代扣代缴(或境外企业自行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而在间接抵免下,准予抵免的股息相关的企业所得税是指境外被投资企业基于其自身营业利润的基础上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按股息比例分摊的企业所得税,类似于我国企业年度汇算清缴计算出全年的企业所得税,然后按股东占有的股份比例在名义上分摊给各股东的税额(不代表实际分摊).
2、间接抵免中的层级和持股比例问题
(1)间接抵免中的抵免层级及比例问题
在间接抵免的计算中,需要注意,境内企业不仅仅可以抵免其直接投资的持有20%以上股份企业在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还可以抵免往下两层符合条件的企业所
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即对境内企业在境外的子公司、孙公司、孙孙公司,如果符合条件,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均可以抵免.但对石油企业,其抵免层级为往下的五层.具体来说,其抵免层级及持股比例的要求如下:
间接抵免层级及持股比例表
尽管上述间接抵免的层级问题看似较为简单,实际判定却非常复杂;考虑到间接抵免下的税款计算尤为复杂,企业在计算中更需注意.
在间接抵免层级的计算中,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合伙企业通常视为税收透明体,但在中国的目前税收规定中,仍存有诸多不明确之处.在境外税收抵免上,当境外企业采取合伙企业的架构模式时,合伙企业是否作为境外税收抵免计算层级中的一层,目前亦在实务中仍没有定论.
(2)间接抵免中的税收协定适用问题
税收抵免指南对间接抵免规定了需要直接持股20%以上才允许参与间接抵免,也就是说,只要持股比例低于20%的,其境外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不允许在境内母公司参与税收抵免的.但是,需要注意到,我国与部分国家或地区签署的税收协定中有着例外的规定,规定间接抵免写持股比例只要达到10%即可以参与间接抵免,因此在间接抵免中,需要对税收协定的相关规定予以高度关注.目前,我国的部分税收协定中间接抵免的适用情况具体如下:
间接抵免税收协定待遇适用表
四、税收饶让问题
税收饶让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在国外得到减免税优惠的那一部分,视同已经缴纳,同样给予税收抵免待遇不再按居住国税法规定的税率予以补征.我国的境外税收抵免指南规定可以采取饶让抵免方式,对我国境内企业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在境外获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视为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款,准予在境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予以抵免.
目前我国税收饶让抵免的方式主要有差额饶让(普通饶让)抵免和定率饶让抵免两种. 具体如下:
我国对外签署税收协定我方给予饶让规定一览表
上述定率抵免指对境外所得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抵免.以下案例可以说明定率抵免的运用.
例:中国居民企业从境外某国取得的税后利息95万,在境外国缴纳的预提所得税为5万.根据中国和该国的税收协定,对于来自该国的利息所得,一律按10%的比率定率抵免.因此, 该利息所得在中国可抵免的税收如下:
可抵免的境外税收=(95+5)*10%=10万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实行税收饶让抵免的前提是境外对境内企业取得的该项所得实行减免税,而境内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根据来源国税收法律法规不判定为所在国应税所得,但按中国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应税所得的,不属于税收饶让抵免范畴,应全额按中国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