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电源项目并网服务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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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电源接入管理规范

分布式电源接入管理规范

分布式电源接入管理规范(讨论稿)前言为规范分布式电源接入管理,提高分布式电源接入运行管理水平,适应电网技术进步和当前管理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提出并解释。

本规范由*****归口。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目录1 范围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术语和定义 (3)4.总则 (4)5前期管理(规划、设计) (4)6 投产管理(调试、验收) (6)7运行管理(正常、异常) (6)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的运行控制管理规定和基本技术要求,适用于以同步电机、感应电机、变流器等形式接入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接入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 12325-2008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GB/T 12326-2008 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T 14285-200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 14549-1993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 15543-2008 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GB/T 15945-2008 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偏差GB/T 17883 0.2S和0.5S级静止式交流有功电度表DL/T 584-2007 3kV~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DL/T 1040 电网运行准则DL/T 448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定DL/T 614 多功能电能表DL/T 645 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DL/T 5202 电能量计量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 634.5101 远动设备及系统第5-101部分传输规约基本远动任务配套标准DL/T 634.5104 远动设备及系统第5-104部分传输规约采用标准传输协议集的IEC60870-5-101网络访问IEEE 1547 IEEE Standard for Interconnecting Distributed Resources with Electric Power SystemsIEC61000-4-30 Testing and Measurement Techniques - Power Quality Measurement MethodsQ/GDW 370-2009 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Q/GDW 156-2006 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CSA Std.C22 3 9 Interconnection of Distributed Resources and Electricity Supply Systems-Draft3 术语和定义3.1 分布式电源(Distribution Resource)本规定所指分布式电源是指接入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分布式电源,包括同步电机、感应电机、变流器等类型。

分布式电源接入管理规范资料

分布式电源接入管理规范资料

分布式电源接入管理规范(讨论稿)前言为规范分布式电源接入管理,提高分布式电源接入运行管理水平,适应电网技术进步和当前管理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提出并解释。

本规范由*****归口。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目录1 范围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术语和定义 (3)4.总则 (4)5前期管理(规划、设计) (4)6 投产管理(调试、验收) (6)7运行管理(正常、异常) (6)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的运行控制管理规定和基本技术要求,适用于以同步电机、感应电机、变流器等形式接入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接入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 12325-2008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GB/T 12326-2008 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T 14285-200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 14549-1993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 15543-2008 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GB/T 15945-2008 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偏差GB/T 17883 0.2S和0.5S级静止式交流有功电度表DL/T 584-2007 3kV~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DL/T 1040 电网运行准则DL/T 448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定DL/T 614 多功能电能表DL/T 645 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DL/T 5202 电能量计量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 634.5101 远动设备及系统第5-101部分传输规约基本远动任务配套标准DL/T 634.5104 远动设备及系统第5-104部分传输规约采用标准传输协议集的IEC60870-5-101网络访问IEEE 1547 IEEE Standard for Interconnecting Distributed Resources with Electric Power SystemsIEC61000-4-30 Testing and Measurement Techniques - Power Quality Measurement MethodsQ/GDW 370-2009 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Q/GDW 156-2006 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CSA Std.C22 3 9 Interconnection of Distributed Resources and Electricity Supply Systems-Draft3 术语和定义3.1 分布式电源(Distribution Resource)本规定所指分布式电源是指接入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分布式电源,包括同步电机、感应电机、变流器等类型。

《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技术规定》

《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技术规定》

《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技术规定》-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技术规定(报批稿)国家电网公司Q/GDW480—20101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域内以同步电机、感应电机、变流器等形式接入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的分布式电源。

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并网接入35kV及以下电网还应参照《国家电网公司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执行。

本规定规定了新建和扩建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运行应遵循的一般原则和技术要求,改建分布式电源、分布式自备电源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但鼓励根据本规定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GB/T 12325—2008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GB/T 12326—2008 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T 14549—1993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 15543—2008 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GB/T 15945—2008 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偏差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 14285—200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DL/T 584—2007 3kV~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DL/T 1040 电网运行准则DL/T 448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定IEC61000-4-30 电磁兼容第4-30部分试验和测量技术-电能质量测量方法DL/T 远动设备及系统第5-101部分传输规约基本远动任务配套标准DL/T 远动设备及系统第5-104部分传输规约采用标准传输协议集的IEC60870-5-101网络访问Q/GDW 370-2009 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Q/GDW 3382-2009 配电自动化技术导则IEEE 1547 Standard for Interconnecting Distributed Resources with Electric Power Systems3术语和定义本规定采用了下列名词和术语。

电网有限公司分布式新能源并网管理工作业务指导书(DOC 43页)

电网有限公司分布式新能源并网管理工作业务指导书(DOC 43页)

电网有限公司分布式新能源并网管理工作业务指导书(DOC 43页)部门: xxx时间: xxx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可下载自行编辑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分布式新能源并网管理工作业务指导书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编码:Q/CSG-GPG 4 PC 005-20142014-10-14印发封面2014-10-14实施本指导书信息指导书名称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分布式新能源并网管理工作业务指导书指导书编号Q/CSG-GPG 4 PC 005-2014对应文号版次变更概要修编时间状态角色人员编写林冬、张雪莹、姚鹏、曲毅、史正军初审会签、、审核孙发董俊宏王一波批准2014-10-14印发指导书信息2014-10-14实施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分布式新能源并网管理工作业务指导书1. 业务说明本业务指导书规范了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布式新能源并网管理工作。

公司分布式新能源并网管理采用负责型的管控策略,全网统一的规范策略,按照分布式新能源并网管理流程进行业务管理。

2. 适用范围本业务指导书适用于接入10(20)千伏及以下电网的分布式新能源项目,主要包括光伏发电、风力发电项目,其它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参照执行。

3. 引用文件《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关于印发〈南方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等新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南方电网计〔2013〕84号)《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源及大用户并网管理办法》(Q/CSG213006-2013)《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指南》(南方电网计〔2013〕119号)4. 术语和定义4.1.新能源指利用太阳能、风力、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发电的能源。

4.2.分布式新能源指位于用户所在地附近,所生产的电能主要以用户自用和就地利用为主,多余电力送入当地配电网的新能源项目。

5. 管理要点5.1. 公司按照简化并网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促进高效利用的基本原则,为分布式新能源项目设立绿色通道,由各营业窗口统一受理并网申请,一个窗口对外提供并网服务。

分布式电源并网的技术要求与规范研究

分布式电源并网的技术要求与规范研究

分布式电源并网的技术要求与规范研究一、引言分布式电源是指以可再生能源和高效能源为基础,部署在用户侧的电力资源,通过自主控制、集中管理、定点生产,将电力资源分散接入电力系统中,实现产能和用电之间的紧密耦合。

随着可再生能源的不断发展和应用,分布式电源的技术要求与规范研究变得愈加重要。

本论文主要围绕展开探讨。

首先,介绍了分布式电源并网的背景和意义。

随后,分析了分布式电源并网的技术要求和挑战。

然后,讨论了相关的规范和标准,并指出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的方面。

最后,对未来分布式电源并网的发展进行展望。

二、分布式电源并网的背景和意义1. 分布式电源并网的背景随着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发展和技术进步,分布式电源的应用逐渐普及。

分布式电源以其灵活性、可靠性、可持续性等优势,成为电力系统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分布式电源并网是将分布式电源与传统电力系统有机结合的关键环节。

2. 分布式电源并网的意义分布式电源并网可以实现电力资源的客观配置和优化利用,降低供电风险,提高电网安全性和稳定性。

同时,分布式电源并网能够减少传输损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能源转型和碳减排,推动电力系统的清洁化和绿色发展。

三、分布式电源并网的技术要求和挑战1. 技术要求(1)可靠性要求:分布式电源并网需要具备高可靠性,能够满足电力系统对供电质量和供电可靠性的要求。

(2)安全性要求:分布式电源并网需要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防止出现电力事故和故障。

(3)稳定性要求:分布式电源并网需要保持电力系统的稳定,防止频率和电压等参数的异常波动。

(4)协调性要求:分布式电源并网需要与传统电力系统协同工作,保证分布式电源和传统电源之间的平稳切换和互补。

2. 技术挑战(1)分布式电源接入问题:分布式电源与电力系统的接口问题,包括接入容量、接入方式、接入位置等。

(2)分布式电源控制问题:分布式电源的控制策略和算法,以实现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和优化调度。

(3)分布式电源调度问题:如何合理调度分布式电源的产能和用电需求,以实现经济性和可持续发展。

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管理规定三篇

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管理规定三篇

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管理规定三篇篇一: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管理规定XXX省电力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管理规定总则为进一步支持XXX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加快发展,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管理,提高并网服务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暂行)》、《关于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管理工作的意见(暂行)》和《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配电网相关技术规定(暂行)》,结合XXX电网实际,按照一口对外、优化并网流程、简化并网手续、提高服务效率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位于用户附近,所发电能就地利用,以10(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光伏发电项目。

以10(2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接入或以10(2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但需升压送出的光伏发电项目、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6兆瓦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发电性质(公用电厂或企业自备电厂),按国家电网公司、省公司常规电源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省公司投资建设。

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涉及的工程由项目业主投资建设,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供电公司投资建设。

由省公司投资建设的部分,相应项目在年度10(20)千伏及以下配网项目中安排。

工程涉及物资按现有的配网物资采购模式纳入公司统一的物资招标平台采购,优先考虑采用协议库存采购方式。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点的电能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工程设计和施工应满足《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和《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等国家标准。

建于用户内部场所(即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可以全部上网、全部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由用户自行选择,用户不足电量由电网企业提供。

上、下网电量分开结算,电价执行政府相关政策。

分布式光伏电站自发自用电量部分的基金、附加,按政府相关政策执行。

《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技术规定》

《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技术规定》

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技术规定〔报批稿〕国家电网公司Q/GDW480—20211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域内以同步电机、感应电机、变流器等形式接入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的分布式电源。

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并网接入35kV及以下电网还应参照?国家电网公司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执行。

本规定规定了新建和扩建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运行应遵循的一般原那么和技术要求,改建分布式电源、分布式自备电源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2 标准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

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但鼓励根据本规定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GB/T 12325—2021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GB/T 12326—2021 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T 14549—1993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 15543—2021 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GB/T 15945—2021 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偏差GB 2894 平安标志及其使用导那么GB/T 14285—2006 继电保护和平安自动装置技术规程DL/T 584—2007 3kV~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DL/T 1040 电网运行准那么DL/T 448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定IEC61000-4-30 电磁兼容第4-30局部试验和测量技术-电能质量测量方法DL/T 634.5101 远动设备及系统第5-101局部传输规约根本远动任务配套标准DL/T 634.5104 远动设备及系统第5-104局部传输规约采用标准传输协议集的IEC60870-5-101网络访问Q/GDW 370-2021 城市配电网技术导那么Q/GDW 3382-2021 配电自动化技术导那么IEEE 1547 Standard for Interconnecting Distributed Resources with Electric Power Systems3 术语和定义本规定采用了以下名词和术语。

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管理流程

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管理流程

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管理流程1.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接入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接入需要按照相关的管理规定和程序进行。

首先,发电用户需要向当地的供电公司申请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的并网接入。

供电公司会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与用户签订接入协议。

接入协议中需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接入设备的技术参数和并网容量。

2.电能计量和结算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产生的电能需要经过计量和结算才能与主网进行能量互换。

供电公司会安装计量设备对发电系统的电能进行计量,其中包括发电量和用电量的计量。

计量数据会通过数据通信技术传递给供电公司进行监测和处理。

然后,供电公司根据计量数据和合同约定进行电能结算,结算方式可以是购买或销售。

3.发电数据监测和管理供电公司会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发电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和管理。

监测和管理包括对发电量、用电量、电压、电流等参数的监测,以及故障报警和异常情况的处理。

这些数据会通过监测系统进行采集、储存和分析,以便供电公司能够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进行监督和管理。

同时,用户也可以通过相关的管理平台,查询和监测自己的发电数据。

4.发电设备维护和管理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需要进行定期的维护和管理,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发电效率。

供电公司会与用户进行维护计划的制定,包括定期的检查、保养和维修。

同时,供电公司还需要对发电设备进行技术升级和改造,以满足新的要求和标准。

用户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发电设备进行运行管理和维护。

5.安全监测和故障处理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安全监测和故障处理是一个重要环节。

供电公司会建立安全监测系统,对发电系统的安全运行进行监测和检测。

如果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供电公司会及时进行处理和维修。

同时,用户也需要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对发电系统进行安全运行和维护,及时报告问题并配合供电公司的工作。

总之,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管理流程包括发电系统的接入、电能的计量和结算、发电数据的监测和管理、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以及安全监测和故障处理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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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分布式电源快速发展,规范分布式电源项目并网服务工作,提高分布式电源项目并网服务水平,公司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管理规则(修订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电网公司2014年1月28日分布式电源项目并网服务管理规则(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分布式电源快速发展,规范分布式电源项目并网管理工作,提高分布式电源项目并网服务水平,践行国家电网公司“四个服务”宗旨及“欢迎、支持、服务”要求,按照公司《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修订版)》、《关于促进分布式电源并网管理工作的意见(修订版)》(国家电网办[2013]1781号)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按照“四个统一”、“便捷高效”和“一口对外”的基本原则,由公司统一管理模式、统一技术标准、统一工作流程、统一服务规则;进一步整合服务资源,压缩管理层级,精简并网手续,并行业务环节,推广典型设计,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分布式电源并网速度,由营销部门牵头负责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相关工作,向分布式电源项目业主提供“一口对外”优质服务。

第三条本管理规范所称分布式电源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安装,运行方式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发电设施或有电力输出的能量综合梯级利用多联供设施。

包括太阳能、天然气、生物质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含煤矿瓦斯发电)等。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以下两种类型分布式电源(不含小水电):第一类: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接入,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分布式电源。

第二类:35千伏电压等级接入,年自发自用大于50%的分布式电源,或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超过6兆瓦,年自发自用电量大于50%的分布式电源。

第五条接入点为公共连接点,发电量全部上网的发电项目,小水电,除第一、二类以外的分布式电源,本着简便高效原则做好并网服务,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常规电源相关管理规定。

第六条分布式电源发电量可以全部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由用户自行选择,用户不足电量由电网提供;上、下网电量分开结算,各级供电公司应均按国家规定的电价标准全额保障性收购上网电量,为享受国家补贴的分布式电源提供补贴计量和结算服务。

第七条分布式光伏发电、分布式风电项目不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资源电价附加、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农网还贷资金等4项针对电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

其他分布式电源系统备用容量费、基金和附加执行国家有关政策。

第八条公司在并网申请受理、项目备案、接入系统方案制定、设计审查、电能表安装、合同和协议签署、并网验收与调试、补助电量计量和补助资金结算服务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九条总部营销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发展相关政策规定,负责制定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管理规则,对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总部发展部负责分布式电源接入管理,负责制定接入系统技术标准和规则,对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方案编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部运检部负责制定分布式电源电网设备建设、实验、运维、检修相关标准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国调中心负责制定分布式电源并网调度运行管理相关规定,并对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总部财务部负责制定分布式电源电价管理相关规定,并对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结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部交易中心负责制定分布式电源上网交易管理规定。

总部其他相关部门履行公司规定的专业管理职责。

第十条省公司营销部负责细化本单位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管理要求,制定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负责本单位分布式电源并网及运营管理工作。

省公司发展部、财务部、运检部、调控中心、交易中心负责细化本专业分布式电源管理要求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省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履行公司规定的专业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地市/区县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归口管理;负责受理辖区内分布式电源并网申请、组织开展现场勘查、组织审查380(220)伏接入系统方案、答复接入系统方案、答复35千伏及10千伏接入电网意见函、组织审查项目设计文件、安装电能表、组织配合380(220)伏接入项目并网验收与调试、安排380(220)伏接入项目并网运行、组织合同会签等。

地市/区县公司发展部负责组织35千伏、10千伏接入系统方案审查,出具接入电网意见函,参与380(220)伏接入系统方案审查,参与设计文件审查工作。

地市/区县公司运检部负责组织实施分布式电源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工程,参与现场勘查、接入系统方案和设计文件审查、并网验收与调试工作。

地市/区县公司调控部门负责签订35千伏、10千伏接入项目并网调度协议,负责组织35千伏、10千伏接入项目并网验收与调试;参与接入系统方案和设计文件审查、380(220)伏接入项目并网验收调试工作。

地市公司经研所负责制定接入系统方案,参与现场勘查,接入系统方案评审。

地市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履行公司规定的专业管理职责。

第三章受理申请与现场勘查第十二条地市/区县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分布式电源业主(或电力用户)并网申请。

各级供电公司应提供营业厅等多种并网申请渠道,并做好95598热线电话和95598智能互动服务网站受理业务的支撑。

第十三条地市/县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受理客户并网申请时,应主动提供并网咨询服务,履行“一次告知”义务,接受、查验并网申请资料,协助客户填写并网申请表(见附件6),并与受理当日录入营销业务应用系统。

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将相关的申请资料存档,并送地市公司发展部,地市公司发展部通知地市公司经研所(直辖市公司为经研院,下同)制定接入系统方案,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地市/区县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地市公司发展部、运检部(检修公司)、调控中心、经研所等部门(单位)开展现场勘查。

并填写现场勘查工作单,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

第四章接入系统方案制定与审查第十五条地市公司经研所负责按照国家、行业、企业相关技术标准及规定,参考《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典型设计》制定接入系统方案。

工作时限:第一类30个工作日(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单点并网项目10个工作日,多点并网项目20个工作日;第二类50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对于自然人利用自有宅基地及其住宅区域内建设的380/220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各单位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编制典型接入系统方案模板。

地市/区县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在组织现场勘查时,根据典型接入系统方案模板,与客户确定接入系统方案,并抄送发展、运检等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审定380/220伏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方案,并出具评审意见。

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地市公司发展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审定35千伏、10千伏接入项目(对于多点并网项目,按并网点最高电压等级确定)接入系统方案,出具评审意见、接入电网意见函并转入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

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地市/区县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将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附件7),35千伏、10千伏项目接入电网意见函(附件8)告知项目业主。

工作时限:3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对于380/220伏接入项目,在项目业主确认接入系统方案后,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将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及时抄送地市公司发展部、财务部、运检部(检修公司)、项目业主根据确认的接入系统方案开展项目核准(或备案)和工程建设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对于35千伏、10千伏接入项目,在项目业主确认接入方案后,地市公司发展部负责将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接入电网意见函及时抄送地市公司财务部、运检部(检修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调控中心、信通公司,并报省公司发展部备案。

项目业主根据接入电网意见函开展项目核准(或备案)和工程设计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公司为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供项目备案服务,对于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其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地市公司发展部收到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后,根据当地能源主管部门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按月集中代自然人项目业主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备案,备案文件抄送地市公司财务部、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

第五章并网工程设计与建设第二十三条项目业主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答复的接入系统方案开展工程设计。

第二十四条地市/区县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受理项目业主设计审查申请,接受并查验客户提交的设计文件(附件9),审查合格后方可正式受理。

第二十五条在受理客户设计审查申请后,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地市公司的发展部、运检部(检修公司)调控中心等部门(单位),依照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批复的接入系统方案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附件10)告知项目业主,项目业主根据答复意见开展接入系统工程建设等后续工作。

工作时限:10个工作日。

第二十六条因客户自身原因需要变更设计的,应将变更后的设计文件提交供电公司,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七条由用户出资建设的分布式电源及其接入系统工程,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由用户自主选择。

承揽接入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设备选型应符合国家与行业安全、节能、环保要求和标准。

第六章电网配套工程建设第二十八条地市/区县公司负责分布式电源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工程,包括随公共电网线路架设的通信光缆及相应公共电网变电站通信设备改造等建设。

其中,对于纳入公司年度综合计划的公共电网改造工程,执行公司现行项目管理规定;对于未纳入的,由地市公司运检部(检修公司)在项目业主确认接入系统方案后,组织地市公司经研所完成公共电网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提出投资计划建议并送地市公司发展部,地市公司发展部安排投资计划并报省公司发展部、财务部备案。

工作时限:20个工作日。

第二十九条在收到地市公司项目建议书和投资计划备案后,省公司发展部会同财务部完成ERP建项。

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

第三十条在省公司完成ERP建项后,地市公司运检部(检修公司)按照公司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先行组织工程实施,以满足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需求。

第七章并网验收与调试第三十一条地市/区县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受理项目业主并网验收与调试申请,协助项目业主填写申请表(附件11)接收、审验、存档相关资料(附件12),并报地市公司运检部(检修公司)、调控中心。

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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