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第5-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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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国际物流法律规范《会展政策与法规》

第7章 国际物流法律规范《会展政策与法规》

7.3 国际货物运输委托代理合同 7.3.5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在进行跨国业务合作时的注意事项
首先应和国外的代理签订合作协议,在协议中清楚地列明两个货运代理 0 1 之间的合作条件。
如果是相互代理关系,在接受客户委托办理业务时使用何种单据尤为重 0 2 要。
在签订有关费用的条款时,如果是合伙关系,在分享利润的条款中,不仅 0 3 要列明分享的比例,还应当把相应的财会程序以及用于完成调查和汇款
CHAPTER
ONE
第七章
国际物流 法律规范
7.1 国际货运代理与国际货运代理法律概述
7.1.1 国际货运代理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对国际货运代理的定义是: “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 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 取服务报酬的行业。”
种车辆; • (6)货样; • (7)慈善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 (8)供安装、调试、检测、修理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及工具; • (9)盛装货物的容器; • (10)旅游用自驾交通工具及其用品; • (11)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仪器及用品; • (12)海关批准的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
7.4 会展物流的相关规定 7.4.2 会展展品进出境的手续
2)会展展 品免税
1)会展展 品纳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商法》(以下简称《海商 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 下简称《海事诉讼特别程 序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用航空法》(以下简称 《民用航空法》)和《中 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 规则》
(1)《FIATA国际货 运代理业示范法》 (2)其他国际公约和 惯例

国际经济法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二)s

国际经济法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二)s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存在的品质不 良或数量短差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 市场跌落、运输延误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5、本公司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 工保险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哪些原因造成货物损失,保险人不予赔偿? A、交货延迟 B、被保险人的过失 C、市场行情变化 D、货物自然损耗
例题4 例题
中国公司与瑞典公司签订了出口一批蜡烛的合同。合同约定与本合同 有关的争议适用瑞典法律。主要成交条件是:CIF哥登堡每箱32美元, 9月装船。1994年7月20日,该批蜡烛7500箱经中国商检商门检验合 格后装上了某远洋公司的"Qimen"轮上,鉴于蜡烛如放在40℃左右的 地方时间一长会变形,因此托运人指示承运人在运输中应注意适当通 风。承运人收货后签发了清洁提单。依合同约定的贸易条件,中国方 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在运输途中"Qimen"轮与一 日本籍"海城丸"号发生碰撞,导致一货舱进水,使装于该货舱的700箱 蜡烛及其他货物湿损。为修理该船以便继续航行,该轮开进附近的避 难港,并发生了避难港费用和必要的船舶修理费用。"Qimen"到达目 的港后,收货人发现余下的6800箱蜡烛已变形,不能用于正常的目的, 收货人只能按市价30%出售,经查蜡烛变形是运输中未适当通风导致 温度过高所致。
仓至仓责任 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30天 其他
二、国际陆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一)保险人的承保范围 1、陆运险 2、陆运一切险 (二)责任期间 仓至仓,60天
(三)被保险人的义务
及时提货,有损失要及时告知 对遭受危险的货物,及时保全,避免损失扩大 在向保险人索赔时,提供所涉单证

国贸习题

国贸习题

第五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商品的品质【Case Study 1】我国出口苹果酒一批,名称为“APPLE WINE”, 我出口方在所有单据上均用“APPLE WINE”,不料,货到国外后遭受海关扣留罚款,因为该批货的内外包装均写的是“CIDER”字样。

商品的品质【Case Study 2】青岛某公司向日本出口一批苹果。

合同及来证上均写的是三级品,但发货时才发现三级苹果库存告罄,于是该公司改以二级品交货,并在发票上加注:“二级苹果仍按三级计价”。

货抵买方后,遭买方拒绝。

请问: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有无拒付的权利,为什么?【Case Study3】北京某公司向伊拉克出口北京冻鸭一批,合同规定:所有鸭子必须按伊斯兰教方法屠宰。

但该公司并不清楚伊斯兰教的宰法,在加工时改用科学的“钳杀法”。

货到国外后遭对方拒收,并通知该公司,或当地销毁,或立即退货。

问造成损失的原因是什么?【Case Study 4】A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青霉素油剂,合同规定该商品品质“以英国药局1953年标准为准”,但货到目的港后,发现商品有异样,于是请商检部门进行检验。

经反复查明,在英国药局1953年版本内没有青霉素油剂的规格标准,结果商检人员无法检验,从而使A公司对外索赔失去了根据。

商品的数量【Case Study 5】大连某进出口公司向日本出口一批大米,在洽谈时,谈妥出口2000公吨,每公吨收280美元FOB大连。

但在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上只笼统地写了2000吨,我方当事人认为合同上的吨就是指公吨而言,而发货时日商却要求按长吨供货。

问:外商的要求是否合理?我方应接受的教训是什么?【Case Study 6】合同中数量条款规定“10,000MT 5% more or less at the seller’s option”,卖方正待交货时,该货国际市场价格大幅度下跌,问:(1)如果你是卖方,拟实际交货多少数量?(2)如果你是买方,在磋商合同条款时,有何注意事项?【Case Study 7】中国某公司从国外进口小麦,合同规定:数量200万公吨,每公吨100美元。

大学物流管理专业《国际贸易实务》第七章总结

大学物流管理专业《国际贸易实务》第七章总结

第七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第一节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障范围所谓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或称投保人(the insured)向保险人(insurer)按照一定金额投保一定的险别并交纳一定的保险费,保险人承保后,对保险标的物在运输途中所发生的约定范围内的损失给予被保险人以经济赔偿。

第一节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障范围一、风险1、海上风险,又称海难,是指船舶或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或随海上运输而发生的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自然灾害:P83。

意外事故:P83。

2、外来风险(Extraneous Risks)是由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原因所造成的风险。

包括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P85。

特殊外来风险:P85。

二、海上损失按照损失的程度不同,一般可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见图例1、我公司出口稻谷一批,因保险事故被海水浸泡多时而丧失其原有价值,货到目的港后只能低价出售,这种损失属于?。

例2、有一批出口服装,在海上运输途中,因船体触礁导致服装严重受浸,若将这批服装漂洗后运至原定目的港所花费的费用已超过服装的保险价值,这种损失属于?。

部分损失见图❑(1)共同海损❑1)概念。

P86❑2)构成共同海损的4个条件。

P86❑(2)单独海损❑1)概念。

P86❑2)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的区别: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案例分析: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

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

事后调查,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为:a、1000箱货物被火烧毁b 、600箱货物由于灌水灭火而受损c、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d、拖轮费用和额外增加的燃料及船长、船员工资试分析以上损失分别属于什么性质的损失?承担损失的责任不同。

三、费用1、施救费施救费,是指被保险标的物发生承保责任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代理人、雇佣人员、受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货物损失,采取各种抢救措施与防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国际贸易实务课件 5.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

国际贸易实务课件 5.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
2.航空公司运价和费用的种类
(1)运价(RATES) (2)运费(TRANSPORTATION CHAR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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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方式
三、国际航空货物运输运费
2.航空公司运价和费用的种类
(3)主要的航空货物运价有四类: ①一般货物运价(GENERAL CARGO RATE,GCR),普通货物 运价是指除了等级货物运价和指定商品运价以外的适合 于普通货物运输的运价。该运价公布在TACT RATES BOOKS SECTION 4中。
(2)体积重量(VOLUME WEIGHT)
(3)计费重量
一般地,采用货物的实际毛重与货物的体积重量两者比
较取高者;但当货物按较高重量分界点的较低运价计算
的航空运费较低时,则此较高重量分界点的货物起始重
20量20/1作1/30为货物的计费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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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方式
三、国际航空货物运输运费
3.起码运费 起码运费是航空公司办理一批货物所能接受的最低运费
,即不论货物的重量或体积大小,在两点之间运输一批 货物应收取的最低金额。对于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起码 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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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集装箱运输与国际多式联运
一、集装箱运输
集装箱(Container)又称为“货柜”或“货箱”,它是 一种运输设备。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104技术委员会》( 简称ISO—104)的规定,集装箱应具有耐久性,其坚固强 度足以反复使用;便于商品运送而专门设计的,在一种或 多种运输方式中无需中途换装;设有便于装卸和搬运,特 别是便于从一种运输方式转移到另一种运输方式的装置; 设计时应注意到便于货物装满或卸空;内容积为1立方米 或1立方米以上等基本条件。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课件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课件
而计算运费的单价(或费率)就称为班轮运价。 班轮运价是按照班轮运价表的规定计算的,是 垄断性价格。
• 班轮运价表,可以分为等级运价表和单项费率
运价表两种。班轮运价表一般包含的内容有: (1)货物分级表 (2)航线等级费率表 (3)附加费率表 (4)冷藏货费率表以及活牲畜费率表 (5)说明及有关规定 (6)港口规定及其条款
之间的运输。
国际贸易运输特点: 政策性强;距离长,环节多;涉及面
广,情况复杂多变;时间性强;风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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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际贸易运输的要求
树立为货主服务的观念:十字方针
• 安全 • 迅速 • 准确 • 节省 • 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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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际贸易货物运输的组织机构
国际货物运输的三方面当事人
交通运输部门 Carrier
运输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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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海外货运代理
海外代理的重要性
• 货运代理企业是服务于国际贸易流程,保证将货
物从起运地送达目的地的实体。
• 在货运企业的发展当中,从本地服务跨越到国际
物流服务的起点往往是海外货运代理。
• 离开交易条款而谈的国际货运都是一场空话。 • 整个交易条款链条就是物流运输链条,当中的深
度及广度,决定了利润的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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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运输代理种类
(四)咨询代理人(Consulting Agent)
• 专门从事咨询工作,按委托人的需要,以提
供有关咨询情报、情况、资料、数据和信息 服务而收取一定报酬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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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的对外贸易合理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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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 建立运输要素的最佳组合,从而取得最佳
的运输经济效益。 关于运输要素:参见教材。
• 按货物毛重或尺码或价值,选择其中一种收费较高者计算的运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作业

第七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一、名词解释题1.国际运输货物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属财产保险的范畴,其性质为商业保险。

分为海运货物保险、陆运货物保险、航空货运保险和邮包运输保险。

2.自然灾害是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洪水、流冰、地震、海啸以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非指一般自然力所造成的灾害。

3.意外事故主要是船舶搁浅、触礁、碰撞、爆炸、火灾、沉没、船舶失踪或其他类似事故。

4.外来风险是指海上风险以外由于其他各种外来的原因所造成的风险。

5.全部损失全部损失简称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全部遭受损失。

6.实际全损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形体、效用,或者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

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可按保险金额向保险人请求赔偿全部损失。

7.推定全损是指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损失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将超过保险价值的损失。

8.共同海损在海洋运输途中,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有意采取合理的救难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

9.单独海损保险标的在运输过程中遭遇海上风险直接造成船舶或货物的部分损失,属于这种特定利益方的部分损失。

10.施救费用是指货物遭遇承包范围内地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员和受让人为避免或减少损失而采取各种抢救、保护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11.救助费用载货船舶中途遭遇海难,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措施,在救助成功后,由被救方付给救助方的报酬。

救助费用应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12.保险凭证又称"小保单",指在保险凭证上不印保险条款,实际上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

保险凭证与保险单具有同等效力,凡是保险凭证上没有列明的,均以同类的保险单为准。

13.一般外来风险包括偷窃、提货不着、短量、混杂、玷污、渗漏、碰损、破碎、串味、受潮受热、包装破裂、淡水雨淋、钩损、锈损等。

第七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2、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
简称W.P.A
3、一切险(All Risks ),简称A.R
培训专用
1、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F.P.A)
保险公司对平安险的承保责任范围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 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被保险货物用驳船 运往或远离海轮时,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培训专用
在一航程中,船舶不 慎搁浅,为了船货的 共同安全,船长下令 抛货。A货主的10万 美元的钢材全部被抛 入海里,船舶便起浮 并可继续航行。
请问A货主遭受的 是全部损失还是 部分损失?
培训专用
小思考 某公司出口卡车700辆,该批货物均装于船
面(国外买方同意接受舱面提单),航行途中 遇到大风浪,有20辆卡车被冲入海中。后该 船又触礁,严重漏水,为了挽救船和其他货物, 船长下令将余下的680辆卡车推入海中。问: 上述两种情况是否都属共同海损?
培训专用
一、海运风险
风险
海上风险
外来风险
自然灾害
意外事故
一般 外来风险
特殊 外来风险
培训专用
一、海运风险
1.海上风险(海难)(perils of the sea) 船舶、货物在海上运输中发生的或随附海上运输发生的风险 海上风险并不包括一切在海上发生的风险,同时又不局限于在
航海中发生的风险 (1)自然灾害(natural calamity) (2)意外事故(fortuitous accidents)
混杂、沾污(Risk of Intermixture and Contamination)
渗漏险(Risk of leakage) 碰损、破碎险(Risk of Clash and Breakage)

国际运输与保险习题集(答案)

..页脚..页脚目录第一章国际货物运输总述 (3)第二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13)第三章国际铁路货物运输 (44)第四章国际航空货物运输 (69)第五章公路运输、内河运输、管道运输和邮政运输 (91)第六章国际集装箱运输与多式联运 (107)第七章运输代理人和第三方物流 (123)第八章合理运输 (133)第九章风险与保险概述 (141)第十章保险种类简介 (157)第十一章运输保险应用的保险原则 (174)第十二章保险合同 (191)第十三章海上保险的发展历史 (206)第十四章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范围 (214)第十五章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230)第十六章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实务 (251)第十七章陆运货物、空运货物及邮递货物保险简介 (274)第一章国际货物运输概述一、单选题二、多选题三、名词解释1.国际货物运输2.运输四、简答题1.简述运输业的特点。

2.简述我国对外贸易运输的任务。

3.简述我国对外贸易的要求。

.4.简述国际贸易运输一般组织机构的构成。

5.简述国际货物运输的特点。

6.简述国际货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7.简述国际货物运输路线长、中间环节多。

8.简述国际货物运输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多变。

9.简述国际货物运输的时间性强。

10.简述国际货物运输的风险较大。

11.简述国际货物运输的方式。

12.简述对外贸易运输的任务。

.页脚.五、论述题1.论述运输的发展。

2.论述运输与国际贸易的关系。

第二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一、单选题二、多选题三、名词解释1.船籍2.船旗.页脚.3.定期航线4.远洋航线5.近洋航线6.沿海航线7.班轮运输8.租船运输9.定程租船10.定期租船11.光船租船12.单程租船13.方便旗船14.自由港15.班轮附加费.页脚.16.提单17.承运人18.托运人19.简式提单20.全式提单21.停租、22.总载重吨23.净载重量24.不清洁提单25.直达提单26.联运提单27.租船合同28.已装船提单.页脚.29.提单的背书30.装货单四、简答题1.简述班轮运输中基本运费的收费标准。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和答案

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和答案1、某货轮在某港装货后,航行途中不慎发生触礁事件,船舶搁浅,不能继续航行;事后船方反复开倒车强行浮起,但船底划破,致使海水渗入货舱,造成船货部分损失;为使货轮能继续航行,船长发出求救信号、船被拖至就近港口的船坞修理,暂时卸下大部分货物;前后花了10天,共支出修理费5000美元,增加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员工工资共3000美元;当船修复后继续装上原货启航;次日,忽遇恶劣气候,使船上装载的某货主的一部分货物被海水浸湿;请问:1从货运保险义务方面分析,以上所述的各项损失,各属于什么性质的损失2在投保了平安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哪些赔偿要求为什么2、某合同出售一级小麦150吨,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但船舶在航行途中,由于遭遇触礁事件,小麦被入侵海水浸泡,品质受到严重影响;当货物达到目的港后,只能降价出售,买方因此要求卖方赔偿其差价损失;请问:卖方对上述情况下产生的货物损失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3、一份CIF合同,出售大米50吨,卖方在装船前投保了一切险加战争险,自南美内陆仓库起,直至英国伦敦的买方仓库为止;货物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装运途中,发生了承保范围内的货物损失;当卖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以货物未装运,货物损失不再承保范围内为由,拒绝给予赔偿;请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有无权利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4、我某进出口公司以CIF条件进口货物一批,合同中的保险条款规定:“由卖方按发票金额的130%投保一切险;”卖方在货物装运完毕以后,已凭结汇单据向买方收取了货款,而货物在运输途中遇险导致全部灭失;当买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时,卖方却提出,超出发票金额20%的赔付部分,应该是买卖双方各得一半;请问:卖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5. 某年6月,南京某进出口公司按CIF术语与以色列外商签订一出口电缆合同注:合同由进口方制作,总金额为万美元,其中90%货款采用即期信用证支付,10%货款待货到目的地收货人仓库后,经买方查验后再用汇付方式支付;合同保险条款规定:保险期限为货到收货人仓库90天为止;南京公司于9月5日收到进口方开来即期信用证万美元,在交货后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和战争险;10月底南京公司将全部货物在上海港装船运往目的港,并取得船公司签发的清洁已装船提单;货物抵达目的港卸下海轮,货物数量与提单相符,然后用汽车运到收货人仓库,仓库出具了清洁仓库收据;次年1月收货人发现货物在仓库内有部分丢失,损失价值万美元,于是买方持保险单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索赔;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认为,保险单载明被保险人投保的是一切险和战争险,其责任起讫为“仓到仓”和“水面责任”,此案保险标的物已经安全如数运到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已经终止,所以拒赔;2月底,以色列进口方来电通知南京公司:在合同保险条款中规定保险期限不能少于货物到达买方仓库后90天,而贵公司只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货物到达我方仓库后22天发生部分丢失,属于你方漏保而造成万元损失;现在通知你方,损失金额从尚未汇付的万美元货款中扣除,其余9万美元现在汇付你公司;你认为南京公司应否赔偿为什么南京公司应该在个案中吸取什么教训6. 某货轮船舱起火,并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下令往舱内灌水;大火被扑灭;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船长雇用拖轮把船舶拖往就近港口修理,修好后继续驶往目的港这次损失共有:11000箱货物被烧毁;2600箱货物被浇湿;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4拖轮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及船员工资;试分析:哪些是共同海损,哪些是单独海损投保何种险别,保险公司应付全部责任7. 货轮不慎搁浅,事后船长下令开倒车,强行起浮;货船轮机受损并划破船底,海水渗入船舱,船货部分受损;在就近港口修理时卸下大部分货物,共占用就一周时间,增加了包括船员工资在内的各项费用开支;船舶修复后装上暂时卸载的货物重新启航;启航欧不久,A舱起火,船长下令灌水灭火;灭火后发现一部分儿童玩具被烧毁,另一部分儿童玩具和全部茶叶被浸湿;试分析:哪些是共同海损哪些是单独海损应投保何种险别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全部赔偿8. 某一货轮,在航行中有一船舱发生火灾,危及船、货的共同安全;经船长下令灌水灭火后,原装在该船舱内的500包棉花,除烧毁部分外,剩下部分有严重水渍,只能作为纸浆出售给造纸厂,获得的价值为原货价值的30%;原装在该舱内的500包大米,经检查后发现只有水渍损失,而无烧毁或热薰的损失,经晒干后,作为次米出售,可得价值为原价的50%;按照上述情况,棉花的损失价值占原价的70%,大米的损失价值占原价的50%;试分析:在保险业务中,这两种损失属于何种损失;9. 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佣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①1500箱货物被火烧毁;②800箱货物由于灌水灭火受损;③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④拖船费用;⑤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试分析:以上损失中哪些属于共同海损哪些属于单独海损为什么10. 我某公司以CIF条件出口一批丝绸,合同签订后,买方发来电传,称合同规定的目的港最近经常发生暴乱,要求我方办理保险时加保战争险;问:我方应如何处理11. 买卖双方签订了一份FOB合同,买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仓至仓条款的一切险”;当货物在从卖方仓库运往装运码头途中,出现意外事故并造成10%货物受损属于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损失,事后卖方以保险单含“仓至仓条款”,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但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卖方于是请买方出面以买方名义向保险公司索赔,同样又遭拒绝;12. 我某进出口公司向新加坡某贸易公司出口香料15吨,对外报价为每公吨2500美元FOB湛江,装运期为10月份,集装箱装运;我方10月16日收到买方的装运通知;为及时装船,公司业务员于10月17日将货物存于湛江码头仓库,不料货物因当夜仓库发生火灾而全部灭失,以致货物损失由我方承担;问:该笔业务中我方的做法有何不当之处13. 1990年3月,香港某有限公司买方与湖南某纺织品公司卖方签订了一份对口合同,由买方提供布料6吨,金额CIF广州USD45,000;由卖方提供80,000条全棉男裤,金额CFR荷兰USD70,000;装运口岸与目的地:成品广州——香港——荷兰装运期:1990年5月31日前付款条件:买方于货物发运前45天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5月20日卖方委托的生产厂商将300箱货物装上卡车运往广州,由于驾驶员过失,卡车翻入河中,致使货物落水打湿100箱,使之成为次品;该纺织品公司与事故地公安局出具证明,证明了上述货损事实;1991年1月,香港买方公司申请广东保险分公司对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中丰保险公司于1990年10月正式向买方公司理赔22万港元,从而取得代位求偿权;从1991年4月起,中丰保险公司数十次向纺织品公司索赔未果,于1995年6月向法院起诉;本案货损究竟应该由谁负责参考答案:1、答:案中因触礁造成船底划破,致使海水渗入货舱,造成船货的部分损失以及船舶遇恶劣气候,导致装载的某货主的一部分货物被海水浸泡的损失属单独海损;而因修理船只花费的修理费和各项费用开支共8000美元属于共同海损;投保了平安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有权就案中所有损失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的要求;因为,根据198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对平安险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规定:“对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了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保险公司给予赔偿;”而本案中发生的案情符合该规定,因此,被保险人有权就本案的所有损失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的要求;2、答:卖方不须对货物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买卖双方按FOB 贸易术语成交,风险划分以船舷为界,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因而,船舶在航行途中,由于触礁事件,导致小麦被入侵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的损失应由买方承担,所以,卖方不须对货物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有无权利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答:根据本案的案情,卖方是有权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因为,本案中,保险公司在货物装船前已按“仓至仓条款”承保了买卖双方成交的货物,所以,卖方不须对货物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4、答:卖方的要求是不合理的;本案中,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由卖方按发票金额的130%投保一切险;”但并没有规定货物发生损失时,超出发票金额20%的赔付部分,双方各得一半;因而,买方可以独享保险公司赔偿的全部赔偿金额;5.答:此案中,由于是买方制作的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保险期限不能少于货物到达买方仓库后90天;此条款没有引起南京公司重视,南京公司只是按通常做法投保了“一切险”和“战争险”,属于违约;因此,造成损失应该由南京公司承担;如果南京公司回签此合同时能仔细审查并发现此条款,完全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不同意,要求买方删除此条款;二是同意此条款,但在履约时,要依约投保,即可避免上述损失;另外,南京公司默然接受扣款的方式弥补其损失,很简单结案也不妥,因为买方只凭简单现场勘察记录、现场照片和其他单据来作为扣款凭证,案情是否真实证据是否确凿南京公司应该请求我驻外机构配合调查和实地勘察或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公证机构、法律机构调查并出具合法证明,来确定案件真伪,绝不能简单从事;因为本案中不能排除买方有意制造假案以欺骗我方的情况;6. 答:共同海损:245单独海损:13投保水渍险或一切险即可获得全部赔偿7. 答:属于共同海损的是:修理费用、装卸费用、船员工资等开支;被浸湿的部分儿童玩具及全部茶叶;属于单独海损的是:被烧毁的儿童玩具;只要投保水渍险或一切险即可获得保险公司的全部赔偿;8. 答:1棉花的损失属于实际全损;棉花原来可以作为纺织品的原料,现在不行,只能作为纸浆造纸,完全失去使用价值,属于实际全损情况中的一种;2大米的损失属于共同海损;大米虽遭水渍,处理之后仍作次米出售,原来的用途未改变,损失的价值也只为原价值的50%,因此,只能作为部分损失;而且大米是因救火遭受的水渍损失,而不是被火烧毁的,故属于共同海损;9. 答:题中②、④、⑤属共同海损,①、③属单独海损;共同海损是指载货的船舶在海上遇到灾害或者意外事故,威胁到船、货等各方的共同安全,为了解除这种威胁,维护船货安全,或者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由船方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做出的某些特殊牺牲或支出的某些额外费用;而单独海损是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意外损失,即由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舶或货物的部分损失,仅由受损者单独承担;10. 答:我方可以在买方负担费用的情况下代办战争险;如果买方不负担费用,那卖方应予拒绝;而且,在无相互明确协议时,卖方只需按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或其他类似的保险条款中最低的险别投保;本案例中,在合同签订后,买方发来电传要求我方办理保险时加保战争险,这说明合同中没有规定要卖方投保战争险;所以卖方可在买方负担费用的情况下代办战争险;如果买方不负担费用;那卖方应予以拒绝;11. 答:“仓至仓条款”,是保险公司对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基本险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起讫的规定,即保险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是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发货人的仓库或储运所时开始,至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运处所或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被保险的货物在最后到达卸货港卸离海轮后,保险责任以60天为限;本例中货物是在卖方仓库运往装运码头途中发生的承包范围内的损失,投保一切险又含“仓至仓”条款,按理应得到赔偿,之所以遭到拒绝是由于FOB 合同的特殊性决定的;在FOB合同下买卖双方的责任划分十分明确——以货物越过船舷为权责划分点,卖方只要在装运港规定的时间、地点将规定的货物装在买方指派的船上,并提交符合规定的运输单据,就算完成交货,这之前的一切风险都由卖方来承担,当货物越过船舷,风险就转移给买方;因此买方投保的保险只保其应该负责的风险,即货物越过船舷后的风险,此案例中货物是在从卖方仓库运往装运码头期间发生了风险损失,买方不负责任,因此买方投保的“仓至仓条款的一切险”不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条件;可以说,在FOB合同下买方投保的“仓至仓条款”实际上是“船至仓条款”,保险公司只承保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风险损失;本案例中所涉及的风险损失不在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内,保险公司对此不负赔偿责任;FOB合同下买方投保的“仓至仓条款”,保险公司实际承担“船至仓”责任;买方为保障从卖方仓库至码头期间的保险利益,必须向保险公司另行投买保险,如保险公司设的“卖方利益险”;我国进口业务通常用FOB合同,对此要特别注意;另外CFR合同、FAS合同下的“仓至仓条款”也要注意;本案例中保险公司拒赔卖方,是因为损失发生时他虽然拥有保险利益,但他不是保险单的被保险人或合法的受让人,无权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拒绝买方索赔是因为损失发生时,他对货物不具备保险利益,虽然他也是保险单的被保险人和合法的持有人,但保险公司有权拒绝其索赔;保险公司只对其承保的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向拥有保险利益的被保险人或保险单的合法持有人赔偿损失,否则有权拒赔;12. 答:不妥之处在于贸易术语选择不当,其实FOB术语采用的是“仓到仓”保险的起讫期限,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而出口货物国内段的风险没有得到落实,除非卖方单独对国内段的运输投保;另外也可选用FCA或CPT、CIP贸易术语,这样以来风险可以提前转移给买方;13. 答:1本案选用CFR贸易术语分析买卖双方签订的对口合同对货物的交货条件采用CFR方式,适用于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湖南作为内陆省份,若要交货必须把货物运到沿海港口装船,货物从工厂到装船前的整个期间的风险应由卖方即被告承担;卖方原拟通过火车运送货物到广州,由于无法及时安排,买方要求卖方改用卡车直接运输到广州;卖方以此为理由抗辩:本案价格条款为工厂交货价,因而货物在途中损失与卖方无关;交货地点是解决本案的关键,如果双方确定采用工厂交货价,则自卖方将货交给指定的火车或卡车的承运人掌管时起,货物的风险便转归买方承担;但在本案中约定的是CFR而非工厂交货价,事后变更火车运输为卡车运输,双方均无异议,也未就风险一事另行约定;根据INCOTERMS2000规定,CFR条件交货地点在装运港船上,风险自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转移;因此货物在装船前陆上运输途中的损坏或灭失由卖方被告负责;由于买方向中丰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保险责任期间为仓至仓,保险公司根据契约赔偿投保人的损失,取得代位求偿权;本案中货损虽是由于生产厂商所致,但在卖方承担风险的责任期间所发生的货损均应由卖方对外负责,再由卖方向有关责任人追偿;因此,本案双方选用CFR贸易条件是不恰当的;因为即使在其他河港口装船,除非是有权经营国际间运输的船舶,卖方将无法取得装船提单而只能取得适用于沿海与内河运输的运单,从法律上讲,卖方未完成交货任务;若采用陆运至香港再转船,则卖方须负担至香港装船时为止的风险,这对卖方显然是不利的;我们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应引起注意;2CFR术语与保险责任的范围规定分析根据INCOTERMS,CFR贸易术语属于装运港交货价;“卖方负责租船订舱,支付到指定目的港的运费,并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船,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其风险和货物所有权象征性即从卖方转移到买方,而买方则负责办理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货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因此按该贸易术语成交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有关装船通知的问题;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和装船,而保险则由买方负责,如卖方不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则买方就无法及时办理保险,甚至可能发生漏保情况,由此卖方必须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根据以上分析,货物在越过船舷之前,其风险是属于卖方,不论货物是在工厂还是在装运港码头的仓库,而只要货物还没有装船,卖方还没有发出装船通知,买方则无法办理保险;但是按“仓至仓”条款规定,保险责任是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载明的启运地发货人的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直至该项货物送交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时为止;那么,也就是说,在保险单载明的启运地发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至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之前这段路程中,货物的风险和责任应该是卖方的,但是,买方一旦买了保险,只要货物损失是发生在承保范围之内的,买方就可以得到赔偿;这就会产生这样的矛盾:第一,以 CFR贸易术语成交时,按“仓至仓”条款的规定,买方在投保时所交付的保费中也应该包括风险和责任都不属于自己的这一段路程的风险,这显然对买方是不合理的,虽然事后买方有索赔权,而保险公司也可以取得代位求偿权,但这样的规定是否有矛盾是否是重复和繁琐既然这一段路程的风险和责任是属于卖方的,那就应该由卖方去投保,是卖方与有关责任人之间的事情,与买方无关;这是本案第一个疑点;笔者认为,这段路程的风险,除非卖方自己投保有关险别,否则卖方和买方都无权向保险公司索赔;第二,在CFR价格条件下,买方只有在接到卖方的已装船通知后,才能办理保险手续,该案中货物既然没有装船,买方就不可能投保,买方也就不能以“仓至仓”条款的规定,向保险公司要求损失赔偿,保险公司也不能取得代位求偿权,因此,案例中的货损,买方无权要求损失赔偿;中丰保险公司也不能向卖方索赔,其货损仍然是卖方与有关责任人之间的事情;这是本案第二个疑点;综上所述,该纠纷案容易给人产生这样的疑问:CFR贸易条件关于买卖双方的责任、费用、风险的规定与保险责任的规定是否相冲突虽然本案双方对货物选用CFR贸易条件是不恰当的,但是如果CFR贸易条件与“仓至仓”条款关于在保险单载明的启运地发货人仓库储存处所至货物越过船舷之前这一段路程买卖双方的责任、风险能规定得更加明确、具体的话,那么,本案双方的责任纠纷就不至于拖延这么长时间;这个问题是值得商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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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集装箱运输装载与交接
5.2.3集装箱货物的交接方式
集装箱货物的交接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门到门(Door to door)交接方式 门到门交接方式是指运输经营人由发货人的工厂或仓库接管货物,负责将货物运至收货 人的工厂或仓库交付。在这种交付方式下,货物的交接形态都是整箱交接。 2.门到场(Door to CY)交接方式 门到场交接方式是指运输经营人在发货人的工厂或仓库接管货物,并负责将货物运至卸 货港码头堆场或其内陆堆场,在堆场处向收货人交付货物。在这种交接方式下,货物也都 是整箱交接。 3.门到站(Door to CFS)交接方式 门到站交接方式是指运输经营人在发货人的工厂或仓库接管货物,并负责将货物运至卸 货港码头的集装箱货运站或其在内陆地区的货运站,经拆箱后向各收货人交付货物。在这 种交接方式下,运输经营人是以整箱形态接管货物,以拼箱形态交付货物。 4.场到门(CY to door)交接方式 场到门交接方式是指运输经营人在装货港的码头堆场或其内陆堆场接管货物(整箱货) ,并负责把货物运至收货人的工厂或仓库向收货人交付货物。在这种交付方式下,货物的 交接形态都是整箱。 5.场到场(CY to CY)交接方式 场到场交接方式是指运输经营人在装货港的码头堆场或其内陆堆场接管货物(整箱货) ,并负责运至卸货港码头堆场或其内陆堆场,在堆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整箱货)。货物 的交接形态也都是整箱交接。


5.2集装箱运输装载与交接
5.2.3集装箱货物的交接方式
6.场到站(CY to CFS)交接方式 场到站交接方式是指运输经营人在装货港的码头堆场或其内陆堆场接管货物(整箱货) ,并负责运至卸货港码头集装箱货运站或其在内陆地区的集装箱货运站,经拆箱后向收货 人交付货物。在这种交接方式下,运输经营人是以整箱形态接管货物,以拼箱形态交付货 物。 7.站到门(CFS to door)交接方式 站到门交接方式指运输经营人在装货港码头的集装箱货运站或内陆集装箱货运站接管货 物,经拼箱后,负责运至收货人的工厂或仓库交付货物(整箱货)。在这种交接方式下, 运输经营人是以拼箱形态接管货物,以整箱形态交付货物。 8.站到场(CFS to CY)交接方式 站到场交接方式指运输经营人在装货港码头或内陆的集装箱货运站接管货物,经拼箱后 ,负责运至卸货港码头或内陆地区的堆场交付货物(整箱货)。在这种方式下,运输经营 人是以拼箱形态接管货物,以整箱形态交付货物。 9.站到站(CFS to CFS)交接方式 站到站交接方式是指运输经营人在装货港码头或内陆地区的集装箱货运站接管货物,经拼 箱后,负责运至卸货港码头或其内陆地区的集装箱货运站,经拆箱后,向收货人交付货物 。在这种方式下,货物的交接形态都是拼箱。 以上九种交接方式是集装箱货物的基本交接方式。除装货港码头堆场(或装货港码头的集 装箱货运站)到卸货港码头堆场(或卸货港码头集装箱货运站)交接方式适用于海运单一 方式运输(包括海上转运和海海联运)外,其他交接方式都属于集装箱货物多式联运下的 交接方式。


5.3集装箱运输进出口业务
5.3.1集装箱出口货运程序


5.整箱货交接 发货人自行负责装箱的整箱货,通过内陆运输运至集装箱码头堆场。码头堆 场对重箱进行检验后,与货方共同在设备交接单上签字确认,并根据订舱清单 ,核对场站收据和装箱单,接收货物。 6.集装箱交接签证 集装箱码头堆场在验收货箱后,即在场站收据上签字,并将签署的场站收据 交还给发货人,由发货人据此换取提单。 7.换取提单 发货人凭经集装箱堆场或货运站的经办人员签署的场站收据,向集装箱运输 经营人或其代理人换取提单,然后去银行结汇货款。 8.装船 集装箱码头堆场或集装箱装卸区根据接受待装的货箱情况,制定出装船计划 ,在船舶到港前将待装集装箱移至前方堆场,船靠泊后完成装船作业。
第5章 国际集装箱运输
学习目标
了解集装箱的概念、种类及国际集装箱运输 系统 掌握集装箱的装载与交接方式 熟悉集装箱运输的进出口程序 熟悉集装箱体坛及进出口货运中相关单证的 内容 掌握集装箱的内陆河海运运费的计算 了解集装箱航运路线
5.1集装箱运输概述
5.1.1集装箱的概念和种类
5.2.1集装箱货物的分类 5.2.1.1按适箱化程度 1.最适合集装箱化货物 5.2.1.1按适箱化程度 2.适合集装箱化货物 1.最适合集装箱化货物 2.适合集装箱化货物 3.边缘集装箱化货物 3.边缘集装箱化货物 4.不适合集装箱化货物 4.不适合集装箱化货物
5.2集装箱运输装载与交接
5.1集装箱运输概述
5.1 1.国际标准集装箱 国际标准集装箱是指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l04技术委员会制定的国际标准来 建造和使用的国际通用的标准集装箱。 2.国家标准集装箱 各国政府参照国际标准并考虑本国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国的集装箱标准。 我国现行国家标准《集装箱外部尺寸和额定重量》(GBl413—85)规定 了集装箱各种型号的外部尺寸、极限偏差及额定重量。 3.地区标准集装箱 地区标准集装箱是由地区组织根据该地区的特殊情况制定的,此类集装箱仅 适用于该地区。例如,欧洲国际铁路联盟(UIC)所制定的集装箱标准就是根 据该地区的情况而建造集装箱的。 4.公司标准集装箱
5.1集装箱运输概述
5.1.3集装箱的标记
5.1.3.2自选标记 1.识别标记 1)国家和地区代号 2)尺寸代号 3)类型代号 2.作业标记 1)超高标记 2)国际铁路联盟标记
5.1集装箱运输概述
5.1.4集装箱运输工具设备
集装箱可以借助于船舶、火车、汽车和飞机等运输工具来完成主要的 运输任务。而在码头、车站、机场、仓库间的短途搬运通常由跨运车 (Straddle carrier)、铲车(Fork lift)、拖斗和拖车( Tractor and trailer chassis)、龙门吊(Transtainer)及底 盘车(Chassis)等来完成。 铲车,又称叉车,是码头上广泛采用的一种搬运机械,主要用于搬运 20′以下的小型集装箱内的装卸货物。 跨运车是一种有腿的,自身带动力的小型门式起重机。可以跨在集装 箱上将其抓住而行走运送,主要用于在码头前沿、堆场、仓库之间往 返运送集装箱,也可用于装卸汽车和拖车上的集装箱。 高架吊车亦称龙门吊,可滑行于铺设在码头前沿与泊位平行的轨道上 ,也有装胶轮不在轨道上行驶的。龙门吊适合于堆高作业,一般可堆 箱五层高。 底盘车是一种不带动力的设备。通常集装箱可直接装在底盘上,用牵 引车牵引作业,比较灵活,适合门到门运输。不足之处是每一个小箱 子带一台底盘车,不宜叠放,占地面积大。
5.1集装箱运输概述
5.1.1集装箱的概念和种类
2.按集装箱的制造材料划分 按照主体材料的不同,集装箱又可分为以下几种 : 1)钢制集装箱 2)不锈钢制集装箱 3)铝制集装箱 4)玻璃钢制集装箱
5.1集装箱运输概述
5.1.3集装箱的标记
5.1.3.1必备标记 5.1.3.1必备标记 1.识别标记 1.识别标记 它包括箱主代号、顺序号和核对数字。 它包括箱主代号、顺序号和核对数字。 1)箱主代号 1)箱主代号 2)顺序号 3)核对数字 2)顺序号 2.作业标记 3)核对数字 集装箱作业标记包括以下三个内容: 1)额定重量和自重标记 2.作业标记 2)空陆水联运集装箱标记 3)登箱顶触电警告标记 集装箱作业标记包括以下三个内容: 1)额定重量和自重标记 2)空陆水联运集装箱标记 3)登箱顶触电警告标记
5.1.1.1概念 1.集装箱(Container) 集装箱是指具有一定规格和强度的专为周转使用的大型货箱。在我国台湾和香 港等地称为“货柜”。集装箱的英文原义是“容器”,但并不是所有的容器都 可以称为集装箱,它除了能装载货物外,还需要适应许多特殊要求。 2.集装箱运输(Maritime Container Transportation) 集装箱运输采用专门装载货物集装箱(一般为件杂货集装箱),通过海、河、 铁路、公路等运输方式进行门到门的一种联合运输。是物质装备基础较强、技 术较先进的现代化运输型式。它在装卸、运输与中转全过程中全部实行机械化 、标准化、系列化与专业化。集装箱运输首先于1926年在欧洲公路与铁路间 正式运营,以后发展为以港口与海运为中心的国际集装箱联运。目前已是世界 上发展最快且又较为广泛的运输形式之一。在保证货物安全、节约包装材料、 简化包装和理货手续、提高运输效率、加速货物运输、降低运输成本及改善运 输劳动条件等方面,都有重要作用与明显效果。
5.2.1集装箱货物的分类
5.2.1.2按能否装满整个集装箱 1.整箱货 整箱货(Full container cargo load,FCL )是指数量较多,足够装满一个或数个整箱的货物。 通常是发货人自行装箱,负责填写装箱单,并由海关 加铅封的货物。整箱货涉及一个发货人、一个收货人 。 2.拼箱货 拼箱货(Lessthan container cargo load ,LCL)是指批量很小,不能装满一个整箱,需要与 其他货主的货物拼装在一个集装箱内的货物。通常由 集装箱货运站负责装箱,并负责填写装箱单和场站收 据。拼箱货往往涉及几个发货人、几个收货人。



5.3集装箱运输进出口业务
5.3.1集装箱出口货运程序
具体地说,集装箱运输的出口货运程序主要包括: 1.订舱 订舱(Booking)是指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向承运人或其代理机构等申请货 物运输,承运人对此申请给予承诺的行为。发货人(在FOB价格条件下,也可 以是收货人)应根据贸易合同或信用证条款的规定,在货物出运之前的一定时 间内,填制订舱单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或经营集装箱运输的其他人提出订舱 的申请。很多情况下,发货人委托货运代理人来办理有关订舱的业务。 2.承运 承运是指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或经营集装箱运输的其他人接受订舱或托运申 请的行为。 3.发放空箱 通常,集装箱是由船公司免费提供给货主或集装箱货运站使用的,货主自备 箱的比例较小。 4.货物装箱 集装箱货物有整箱货和拼箱货之分,其各自的装箱作业也不相同。 在整箱货的情况下,货主自行完成货物的装箱,并填制装箱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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