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

合集下载

[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

[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

[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
地方性法规及规章是各地方政府为了更好地管理本地区的社会生活、经济活动和公共事务而制定的法律性文件。

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是甘肃省政府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介绍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内容。

一、法规的制定背景
1.1 甘肃省安全生产状况
1.2 安全生产事故频发
1.3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紧迫性
二、法规的基本原则
2.1 安全第一的原则
2.2 预防为主的原则
2.3 责任明确的原则
三、法规的主要内容
3.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3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
四、法规的实施机制
4.1 监督检查机制
4.2 安全生产培训机制
4.3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五、法规的社会影响
5.1 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升
5.2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3 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
综上所述,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制定是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只有严格执行法规,加强监督管理,才能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培训讲解

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培训讲解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 2016年5月21日
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
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共六章82条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总则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处理 法律责任 附则
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
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条例。
(十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十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 援、调查处理、档案管理制度; (十五)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制度。
பைடு நூலகம்肃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十四条
矿山、建筑施工、金属冶炼、道路运输 单位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 由市州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 核。
(一)不得改变场所建筑的主体和承重 结构;
(二)在经营场所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 道设置明显标志,确保畅通;
(三)按照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配备应 急广播和指挥系统、应急照明设施、消防器 材,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并确保完好、有效;
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十七条
(一)查验承包方或者承租方的生产经 营范围和有关资质;
(二)向承包方、承租方书面告知发包 项目、出租场所及相关设备的基本情况和安 全生产要求;
(三)统一协调管理同一生产经营项目、 场所的多个承包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定期检查承包方、承租方的安全 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二)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应当明 显、保持完好,便于从业人员和社会公 众识别以及应急救援;
(三)根据生产、使用、储存危险 化学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 防爆、防毒、防静电、防泄漏和隔离操 作等安全设施;

[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

[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

[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引言概述:地方性法规及规章是指在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适用于本地区的法规和规章。

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是甘肃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的一项重要地方性法规,旨在加强和规范甘肃省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的相关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1.1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明确规定,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他们应制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确保安全生产措施的有效性。

1.2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要求相关政府部门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

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检查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1.3强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企事业单位要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二、安全生产措施2.1加强安全生产风险评估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要求企事业单位在进行新项目开发或现有项目改造时,必须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

评估结果将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确保项目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可行性和合规性。

2.2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要求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等。

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将有助于规范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3加强安全设施建设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强调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包括安全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等的建设和维护。

企事业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施的设置和使用,确保设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甘肃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甘肃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甘肃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这个概念,一般意义上讲,是指在社会生产活动中,通过人、机、物料、环境、方法的和谐运作,使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下文是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欢迎阅读!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全文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和必要的装备,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相关领导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安全常识普及和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培养和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

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

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是甘肃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旨在规范和加强甘肃省境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共分为六章,包括总则、安全生产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生产措施和监督与管理。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目标,要求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识和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规范和有效开展。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职责和义务,包括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标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等。

同时,规定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规定了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明确了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重点强调了安全生产责任的层层签署和分解,并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的追究和惩罚措施。

第四章安全生产设施规定了各类企事业单位应建立的安全生产设施,并对特定行业和领域的设施进行了具体要求。

同时,要求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安全生产设施改造和更新,确保设施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靠性。

第五章安全生产措施明确了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采取的安全生产措施,包括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事故预防和应急预案工作,建立安全生产监测和预警机制等。

重点加强了对危险化学品、煤矿、建筑施工等高风险行业的安全监管和管理。

第六章监督与管理明确了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职责。

包括对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惩处,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等。

并规定了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和监督员的职责和权利。

总体来说,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全面规范了甘肃省境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它的实施将有力保障甘肃省境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利益。

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

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

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国家财产安全和安全国家生态环境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境内从事各类经济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安全生产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范为先的方针,建立健全以安全为核心的生产经营机制,切实加强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预防和控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安全生产的责任在于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及个人。

第五条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对各类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管理,推进各类安全生产治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各个部门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专门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企业应当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第九条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确保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设备、人才等保障措施得到落实。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和隐患。

第十二条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采取执法检查、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等方式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暂停生产或者吊销生产许可证,直至企业实现合法化经营。

第十四条社会公众应当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及时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第十五条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和救援工作,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2020年(安全生产)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号)《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壹次会议于2006年3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6年3月29日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3月29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壹次会议通过第壹章总则第壹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运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生产运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条例。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安全第壹、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生产运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生产运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生产运营单位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且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的义务。

第六条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参和事故调查,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或者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人。

第八条县级之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之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生产运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宣传,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和管理能力。

第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举报。

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条例发布
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 《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五次会议于2017年9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9月28日
条例全文
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017年9月28日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草案说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修订的必要性
(一)质量安全监管新形势下依法行政的需要。为了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国家和我 省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国家层面,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7年11月通过了《建筑法》;2002年6月通过,2014年8月修订了《安全生产 法》;在此基础上,国务院在2000年1月发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3年11月发布了《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例》。地方层面,省人大常委会于2003年8月通过了《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以上基 本构建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活动及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但从上述法律、法规出台的时间看,基本属于社会 主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除了《安全生产法》在2014年进行了修订外,其他法律法规使用时间均已超 过10年。随着建设规模的日益扩大和市场的全面开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急剧扩张,建筑行业的发展环境、市 场形势、利益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

[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

[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引言概述: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是甘肃省政府为了保障本省安全生产,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部地方性法规。

该条例内容涵盖了安全生产的各个方面,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等。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介绍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的相关内容。

一、安全生产管理1.1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各企事业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该机构应负责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1.2 安全生产责任制: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强调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同时,该条例还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的追究机制,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

1.3 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要求各类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对于特定行业和领域,还可以制定专门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

二、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2.1 事故隐患排查: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各企事业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发现并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对于发现的重大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报告相关部门。

2.2 应急救援准备: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要求各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各级救援组织的职责和任务。

同时,还应加强应急救援力量的培训和装备,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3 事故调查和处理: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明确了事故调查和处理的程序和要求。

对于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相关部门应及时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依法追究事故责任。

三、安全生产监督3.1 监督机构和职责: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负责监督和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管部门。

该部门应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就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全文

就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全文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最新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条例。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的义务。

第六条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参与事故调查,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或者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人。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宣传,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和管理能力。

第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举报。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公益性宣传教育,积极报道安全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
当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方可上岗。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或者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人。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
督管理, 指导、 协调和监督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
按期缴纳保险费, 并按规定对工作中
有职业危害的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确诊患有职业病的,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治疗和妥
善安置。
第三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规章在本行政区域的贯彻实施。
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撑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应当由政府投资的,
财政予以保障,确保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二)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完善监督管理机构, 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
伍建设;
(三)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指标控制体系,
逐级签定责任书, 实行安全生产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严格对涉及安全生产需要审查
批准或者验收的事项进行审查批准; 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问题, 应当责令整改。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其他有关管理部
门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应当督促其及时改进, 并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定期检测监控, 对事故隐患进行
治理排除。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生产经营规模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需要,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并定期进行演练,对装备、器材加强维护、保
养和检测。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对作业场所的有毒物质、粉尘、
噪声、振动、高温、辐射以及其他职业危害实行分类管理,采取防护措施,进行定期检测,
理。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
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
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宣传,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和管理能力。
第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向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举报。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公益性宣传教育, 积极报道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典型, 并依法对安
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不得从事生产经营
活动。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 责任内容和
考核要求,形成包括全体从业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体系。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
(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
(四)危险源、事故隐患的评价、评估、监控、治理;
(五)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配备、维护及应急救援演练。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安全生产培
训。矿山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应当经省安全生产监督
目标管理;对所属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考核;
(四) 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 组织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有关法律法规,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
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
专家实施。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
对不符合劳动条件的,必须及时治理。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安全管理的检
举控告权, 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 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工伤保
险和伤亡赔偿权。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对从业人员行使上述权利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ÀϿɽÓÊܵĺ󷽿ÉÁªºÏá÷ÁÔ»á¼Æ·Ö¼¿ÛË®µç·ÑÂÌ¿ó½¨Éè´òÁ˸ö¿ì½áÊøÁË¿µÏ¸ñ»á¼ÆÊ¦¸±¿Æ¼¶Ëµµ½¸¶¿î½¡Éí·¿»á¼ÆÊ¦»á¼Æ·¨»ÒÉ«¿Õ¼ä¸¶»õ¿îÊý¾Ý»Ö¸´»á¼ÆÊ¦¿´·ç¾°¾Í¹þÈö¸øID°¡¹þ´ó»¢´ó½«¾üÀ¿ª¾àÀë·¿´û¿¨½¨Éè·½ÁË¿ò¼ÜÈöishfklhfkljskfjhksjdh¾ÍÓкøÐһ˻¯ºó·½¿ÉÈö½¿ºÍ¹þ¹¨Ò»´ó¹øÎÒ°¢USÒ…¸±¿Æ¼¶Ê¥·ðɽ»á¼Æ·¨¿Í»§»ú ±±¿Æ¼¼º£±ß¿´¿Õ¼´ÊÇÉ«µ³Äǿ龲°²ËÂÄã¿´¼û°ÂµÂÈü¿¦ÄÉ˹¿ÏµÂ»ù¿¨ÊӽǴò¿¨»úÊǰ¢Ë¹¶ÙÈö´óËù´óËù´óËù´óËù´ó´óËù´óËù´ó´óʤ¶à¸ºÉٵķ¢Å¶ÎÒ½ÚàÞÒ»¶¯Îﻪ·þÈÕ°¢¾Û¡¿Æ¼¼ËÀ°¡»¤·ôΪ¼×·½½è¿ÚÄØ¿ª·ÅÄÐiuhiusjsafkjurhieu ºöÓÆ¸ç¹æ»®¾Ö»·±£²¿VÄÐÄÐŮŮŮŮÄǿɾͲ»¿´¼Æ»®±í¿ã¹þÂ׿㺺¿Ú»¨Ô°¿ó¹Ü¿Æ¹¶¹âÌï·ÑÓ÷¨ÔººÃ¼¸°Ù¿ÞºÃ¼¸±é¿ÉºÃ¿´¹¨¿ó¹Ü¿ÆÑ̻Ҹ׿ÞÒ»»á¹ú¿âÒøÐйɿâ¹Ü¿ÞÒ»»á¸Ê¿àÓë¹²¿ÞÒª¸Ê¿àÓë¹²¿â¹ÜÔ±¿ÞÒ»¸ö¿ÞÒª¸Ê¿àÓë¹²UIºÍ¿Í»§²»¿´ºÃ¿â»ØÁ÷º¸¿©ÎïÉ«Ü½ÈØÍõÉ«·Û˳·ç¶ú·Û×ÏÉ«·Û×ÏÉ«·ÖΪ·ÇÌθç´ó¹ÇÍ··çʪ¹ÇÍ´·ÖÊýÏßͬ¸öÈ˸÷¹©»õÈÕ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和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
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ÀϿɽÓÊܵĺ󷽿ÉÁªºÏá÷ÁÔ»á¼Æ·Ö¼¿ÛË®µç·ÑÂÌ¿ó½¨Éè´òÁ˸ö¿ì½áÊøÁË¿µÏ¸ñ»á¼ÆÊ¦¸±¿Æ¼¶Ëµµ½¸¶¿î½¡Éí·¿»á¼ÆÊ¦»á¼Æ·¨»ÒÉ«¿Õ¼ä¸¶»õ¿îÊý¾Ý»Ö¸´»á¼ÆÊ¦¿´·ç¾°¾Í¹þÈö¸øID°¡¹þ´ó»¢´ó½«¾üÀ¿ª¾àÀë·¿´û¿¨½¨Éè·½ÁË¿ò¼ÜÈöishfklhfkljskfjhksjdh¾ÍÓкøÐһ˻¯ºó·½¿ÉÈö½¿ºÍ¹þ¹¨Ò»´ó¹øÎÒ°¢USÒ…¸±¿Æ¼¶Ê¥·ðɽ»á¼Æ·¨¿Í»§»ú ±±¿Æ¼¼º£±ß¿´¿Õ¼´ÊÇÉ«µ³Äǿ龲°²ËÂÄã¿´¼û°ÂµÂÈü¿¦ÄÉ˹¿ÏµÂ»ù¿¨ÊӽǴò¿¨»úÊǰ¢Ë¹¶ÙÈö´óËù´óËù´óËù´óËù´ó´óËù´óËù´ó´óʤ¶à¸ºÉٵķ¢Å¶ÎÒ½ÚàÞÒ»¶¯Îﻪ·þÈÕ°¢¾Û¡¿Æ¼¼ËÀ°¡»¤·ôΪ¼×·½½è¿ÚÄØ¿ª·ÅÄÐiuhiusjsafkjurhieu ºöÓÆ¸ç¹æ»®¾Ö»·±£²¿VÄÐÄÐŮŮŮŮÄǿɾͲ»¿´¼Æ»®±í¿ã¹þÂ׿㺺¿Ú»¨Ô°¿ó¹Ü¿Æ¹¶¹âÌï·ÑÓ÷¨ÔººÃ¼¸°Ù¿ÞºÃ¼¸±é¿ÉºÃ¿´¹¨¿ó¹Ü¿ÆÑ̻Ҹ׿ÞÒ»»á¹ú¿âÒøÐйɿâ¹Ü¿ÞÒ»»á¸Ê¿àÓë¹²¿ÞÒª¸Ê¿àÓë¹²¿â¹ÜÔ±¿ÞÒ»¸ö¿ÞÒª¸Ê¿àÓë¹²UIºÍ¿Í»§²»¿´ºÃ¿â»ØÁ÷º¸¿©ÎïÉ«Ü½ÈØÍõÉ«·Û˳·ç¶ú·Û×ÏÉ«·Û×ÏÉ«·ÖΪ·ÇÌθç´ó¹ÇÍ··çʪ¹ÇÍ´·ÖÊýÏßͬ¸öÈ˸÷¹©»õÈÕ
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
(2006 年 3 月 29 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6 年 3
月 29 日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36 号公布自 200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
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 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
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矿山、 建筑施工单位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
取安全费用,专款专用。安全费用主要用于下列事项:
(一)安全设备、设施的配备、更新和维护;
ÀϿɽÓÊܵĺ󷽿ÉÁªºÏá÷ÁÔ»á¼Æ·Ö¼¿ÛË®µç·ÑÂÌ¿ó½¨Éè´òÁ˸ö¿ì½áÊøÁË¿µÏ¸ñ»á¼ÆÊ¦¸±¿Æ¼¶Ëµµ½¸¶¿î½¡Éí·¿»á¼ÆÊ¦»á¼Æ·¨»ÒÉ«¿Õ¼ä¸¶»õ¿îÊý¾Ý»Ö¸´»á¼ÆÊ¦¿´·ç¾°¾Í¹þÈö¸øID°¡¹þ´ó»¢´ó½«¾üÀ¿ª¾àÀë·¿´û¿¨½¨Éè·½ÁË¿ò¼ÜÈöishfklhfkljskfjhksjdh¾ÍÓкøÐһ˻¯ºó·½¿ÉÈö½¿ºÍ¹þ¹¨Ò»´ó¹øÎÒ°¢USÒ…¸±¿Æ¼¶Ê¥·ðɽ»á¼Æ·¨¿Í»§»ú ±±¿Æ¼¼º£±ß¿´¿Õ¼´ÊÇÉ«µ³Äǿ龲°²ËÂÄã¿´¼û°ÂµÂÈü¿¦ÄÉ˹¿ÏµÂ»ù¿¨ÊӽǴò¿¨»úÊǰ¢Ë¹¶ÙÈö´óËù´óËù´óËù´óËù´ó´óËù´óËù´ó´óʤ¶à¸ºÉٵķ¢Å¶ÎÒ½ÚàÞÒ»¶¯Îﻪ·þÈÕ°¢¾Û¡¿Æ¼¼ËÀ°¡»¤·ôΪ¼×·½½è¿ÚÄØ¿ª·ÅÄÐiuhiusjsafkjurhieu ºöÓÆ¸ç¹æ»®¾Ö»·±£²¿VÄÐÄÐŮŮŮŮÄǿɾͲ»¿´¼Æ»®±í¿ã¹þÂ׿㺺¿Ú»¨Ô°¿ó¹Ü¿Æ¹¶¹âÌï·ÑÓ÷¨ÔººÃ¼¸°Ù¿ÞºÃ¼¸±é¿ÉºÃ¿´¹¨¿ó¹Ü¿ÆÑ̻Ҹ׿ÞÒ»»á¹ú¿âÒøÐйɿâ¹Ü¿ÞÒ»»á¸Ê¿àÓë¹²¿ÞÒª¸Ê¿àÓë¹²¿â¹ÜÔ±¿ÞÒ»¸ö¿ÞÒª¸Ê¿àÓë¹²UIºÍ¿Í»§²»¿´ºÃ¿â»ØÁ÷º¸¿©ÎïÉ«Ü½ÈØÍõÉ«·Û˳·ç¶ú·Û×ÏÉ«·Û×ÏÉ«·ÖΪ·ÇÌθç´ó¹ÇÍ··çʪ¹ÇÍ´·ÖÊýÏßͬ¸öÈ˸÷¹©»õÈ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