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第六章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分公司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财产保险分公司分支机构管理制度一、总则1.1为规范财产保险分公司分支机构的组织管理和运作,提高分支机构的综合效益和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1.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财产保险分公司及其下属分支机构。
1.3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日常运营管理活动。
二、分支机构设置2.1分支机构的设置原则是以市场需求和服务覆盖能力为基础,根据业务规模、市场潜力和资源配置情况进行合理布局。
2.2分公司总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提出分支机构设立、合并、调整和撤销的方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3分支机构的设立、合并、调整和撤销原则上应当事先进行风险评估和经济效益分析。
三、分支机构管理机构3.1分支机构的管理机构包括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分支机构总经理办公会和分支机构经理办公会。
3.2董事会是分支机构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分支机构的发展战略和业务计划,并监督分支机构的运营情况。
3.3总经理办公会是分支机构总经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和决策日常管理和重要事项。
3.4分支机构总经理办公会是分支机构管理团队的决策机构,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决策执行。
3.5分支机构经理办公会是分支机构经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分支机构日常业务管理和运营。
四、分支机构经营管理4.1分支机构应当按照公司总部的战略和业务要求,制定年度经营计划和目标,并提交总部审核和批准。
4.2分支机构应当严格控制业务风险,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制定并执行风险管理制度。
4.3分支机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公司总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政策,确保业务运营合规。
4.4分支机构应当加强市场调研和客户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开展精准营销活动,提高市场竞争力。
4.5分支机构应当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制定并执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推进员工培训和绩效考核机制。
4.6分支机构应当健全信息化建设,确保数据安全和信息管理规范。
五、分支机构业绩考核5.1分支机构的业绩考核应当以公司总部制定的绩效目标为基础,综合考核分支机构的业务规模、业绩质量和市场份额等指标。
城乡居民保险服务方案(2篇)

城乡居民保险服务方案____年城乡居民保险服务方案第一章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健康、财产和生命的保障需求越来越强烈。
城乡居民是我国保险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为了满足城乡居民的保险需求,我国将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保险服务方案,提高保险服务的覆盖面和质量。
本方案从城乡居民的保险需求出发,结合国家政策和市场需求,制定了一系列保险服务方案,旨在提高城乡居民的保险保障水平,提升保险服务的普惠性和可持续性。
第二章概述2.1 城乡居民保险服务的现状目前,我国城乡居民保险服务存在保障范围狭窄、保费负担重、服务品质低等问题。
尤其是在农村地区,由于信息不对称、保险意识薄弱等原因,农民普遍缺乏保险保障意识,导致许多农民在面临意外风险时无法及时得到保障。
2.2 城乡居民保险服务的意义城乡居民保险服务的开展,不仅可以提高城乡居民的保险保障水平,降低经济风险,还可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升城乡居民的幸福感。
此外,城乡居民保险服务还可以推动保险行业的发展,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增长。
第三章城乡居民健康保险服务方案3.1 健康保险政策通过建立健康保险制度,将城乡居民的健康保障纳入全民医保体系,实现健康保险全覆盖。
同时,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提高城乡居民的健康保险意识和健康素养。
3.2 健康保险产品开发针对城乡居民的健康保险需求,开发多样化的健康保险产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医疗费用补偿保险等,满足城乡居民不同层次的健康保障需求。
3.3 健康保险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健康保险服务网络,包括健康保险服务中心、投保咨询点、理赔服务点等,提供便捷的保险服务渠道,方便城乡居民投保、查询和理赔。
3.4 健康保险服务宣传加大健康保险服务宣传力度,向城乡居民普及健康保险基本知识,提高城乡居民对健康保险的认识和了解。
第四章城乡居民财产保险服务方案4.1 财产保险政策通过制定城乡居民财产保险政策,明确财产保险的保障范围和理赔标准,保护城乡居民的财产安全。
《货币金融学》笔记摘抄(3篇)

第1篇一、货币金融学概述1. 货币金融学的定义货币金融学是一门研究货币、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及其相互关系的学科。
它主要研究货币的产生、发展、运行规律以及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运作机制。
2. 货币金融学的研究内容(1)货币的产生与发展(2)金融市场与金融工具(3)金融机构与金融业务(4)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5)国际金融与汇率制度二、货币与货币制度1. 货币的定义货币是一种广泛接受、用作支付手段、价值储存和计价单位的特殊商品。
2. 货币的职能(1)交换媒介:方便商品和服务的交换。
(2)价值储存:保值、增值。
(3)计价单位:衡量商品和服务的价值。
3. 货币制度的类型(1)金属货币制度:以金属货币为本位货币的制度。
(2)信用货币制度:以信用货币为本位货币的制度。
(3)法定货币制度:以政府发行的纸币为本位货币的制度。
三、金融市场与金融工具1. 金融市场概述金融市场是指资金供应者与资金需求者之间进行资金交易的市场。
金融市场分为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衍生品市场等。
2. 金融工具概述金融工具是金融市场上的交易对象,包括货币、债券、股票、衍生品等。
(1)货币市场工具:如银行承兑汇票、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等。
(2)资本市场工具:如债券、股票等。
(3)外汇市场工具:如外汇期货、外汇期权等。
(4)衍生品市场工具:如远期合约、掉期合约、期权等。
四、金融机构与金融业务1. 金融机构概述金融机构是指从事金融业务的特殊企业,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
2. 金融机构的类型(1)存款性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储蓄银行等。
(2)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如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
3. 金融机构的业务(1)存款业务:吸收公众存款,为公众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2)贷款业务:向企业、个人提供贷款。
(3)投资业务:投资股票、债券、基金等。
(4)结算业务:为客户提供资金清算、支付结算服务。
五、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1. 货币政策概述货币政策是指中央银行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调节货币供应量、利率和汇率,以实现宏观经济目标的政策。
财产保险合同的客体表现为

财产保险合同的客体表现为1. 引言财产保险合同是指一种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约定的,以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财产进行保险的契约。
财产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指保险合同所保险的具体财产。
本文将就财产保险合同的客体进行详细探讨。
2. 财产保险合同的定义财产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承诺,在约定的保险期限内,对被保险人的财产发生意外损失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被保险人一定的保险赔偿金的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的客体即为被保险人所持有的具体财产。
3. 财产保险合同的客体形式财产保险合同的客体形式多种多样,根据被保险财产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3.1 房屋房屋是财产保险合同中常见的客体之一。
房屋作为被保险财产,可能会遭受自然灾害如火灾、地震等的损害。
保险人将根据合同约定,在房屋受到损害时给予被保险人相应的赔偿。
3.2 汽车汽车作为被保险财产也是非常常见的客体。
汽车在使用中可能会遭受交通事故、被盗等风险,保险人将根据合同约定,在汽车受到意外损失时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
3.3 机器设备机器设备作为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在财产保险中也占据重要地位。
当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损坏或遭受窃盗时,财产保险合同将给予被保险人赔偿。
3.4 股权、债权等金融权益除了实物财产外,财产保险合同的客体还包括股权、债权等金融权益。
当这些金融权益遭受损失或纠纷时,保险人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3.5 其他财产财产保险合同的客体还包括其他各种类型的财产,如珠宝、艺术品、货物等。
保险人将根据合同约定对这些财产进行保险和赔偿。
4. 财产保险合同的客体价值财产保险合同的客体价值是指被保险财产在合同中所承载的经济价值。
客体价值是确定保险金额的重要依据,也是确定保险费率的重要因素。
不同类型的财产具有不同的客体价值,保险人将根据客体价值来确定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
5. 财产保险合同的客体评估和鉴定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通常需要对客体进行评估和鉴定。
评估和鉴定的目的是确定客体的价值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潜在问题。
财产保险交叉销售工作计划

财产保险交叉销售工作计划第一章:引言1.1 项目背景财产保险是保险市场的主要产品之一,广泛应用于各个行业和领域。
为了提高财产保险销售业绩和拓展客户群体,财产保险交叉销售成为一种有效的销售策略。
本工作计划将详细介绍财产保险交叉销售的意义和关键要素,并提出具体的工作计划。
1.2 项目目标本工作计划的目标是提高财产保险销售业绩和拓展客户群体,通过交叉销售的方式,实现财产保险的销售量和保费收入的增长。
具体目标如下:- 提高财产保险的销售业绩,实现销售量的增长;- 拓展财产保险的客户群体,吸引新客户;- 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增加客户重复购买的概率。
第二章:财产保险交叉销售策略2.1 交叉销售的概念和意义交叉销售是指在与客户进行财产保险相关业务时,同时推销其他类型的保险产品。
交叉销售的意义在于提高销售效益和客户满意度。
通过交叉销售,可以将不同类别的保险产品进行组合销售,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增加客户购买的保险种类和数量,提高单位客户保费收入。
2.2 财产保险交叉销售的关键要素财产保险交叉销售的关键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发现潜在客户需求:通过有效的客户调研和分析,发现客户的隐藏需求和其他保险产品的购买需求。
- 提供全面的解决方案: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全面的保险方案,并介绍其他类型的保险产品,满足客户的多样化保险需求。
- 培养销售团队:培养专业的销售团队,提高其财产保险和其他类型保险产品的销售能力和服务水平。
- 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保持与客户的沟通和联系,增加客户对其他类型保险产品的信任和购买意愿。
第三章:财产保险交叉销售工作计划3.1 确定交叉销售的重点客户群体根据市场调研和分析,确定财产保险交叉销售的主要客户群体,包括各行业的中小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消费者等。
了解客户的行业特点和保险需求,为交叉销售提供有效的思路和方向。
3.2 培训销售团队培训销售团队的目的是提高其财产保险和其他类型保险产品的销售能力和服务水平。
财产保险复习

财产保险要求掌握财产保险的概念,理解财产保险的特征和业务体系,认识财产保险的职能与作用概念:以财产及其相关的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基本目的的保险。
特征1、财产保险标的为各种财产物资及有关利益2、业务性质是组织经济补偿3、经营内容具有复杂性4、保险期限较短功能:1、经济补偿2、资金融通3、社会管理作用:财产保险的宏观经济作用1、安定社会2、刺激消费3、拉动投资4、支持出口5、促进创新6、服务“三农”要求掌握财产保险展业、承保和理赔的基本知识,熟悉财产保险展业、承保和理赔的基本流程。
主要的承保方式包括三种:按账面价值承保按重置价值承保按申报价值承保要求学生重点掌握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承保与理赔的实务处理,理解并熟悉影响费率的因素和费率的分类。
赔偿方式财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赔偿方式通常有两种。
一是支付赔款。
二是恢复原状或置换受损保险财产。
(注:财产保险一切险条款有重置赔偿方式选择权。
)固定资产的理赔(一):全部损失的情况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出险时的重置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出险时重置价值为限;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的重置价值时,其赔款不得超过该项财产的保险金额。
固定资产的理赔(二):部分损失的情况部分损失的赔付要按是否足额投保理赔。
如果按原值加成投保和按重置价值投保,损失后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否则比例赔付。
对于加成投保的,发生部分损失,只按实际损失赔付,不能加成赔付。
流动资产的赔偿处理(一):全部损失的情况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出险时账面余额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出险时账面余额为限,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账面余额时,其赔款不得超过该项财产的保险金额。
流动资产的赔偿处理(二):部分损失的情况。
受损保险标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账面余额,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账面余额,应根据实际损失或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乘以保险金额与出险时账面余额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财产保险管理办法
目录1.总则2.职责分工3.投保4.出险与索赔5.监督检查6.附则1总则1.1为做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产保险工作,整合公司系统保险资源的规模优势,规避转嫁风险,保全企业财产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家电网公司财产保险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1.3所有权归属集团公司及各单位的各类财产,以及承担保管责任的其他财产,应当结合生产、经营、建设的实际情况和防范风险的需要,根据本办法规定办理财产保险。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a.燃料及其他存货;b.机器设备;c.房屋、建筑物及其重要附属设备设施;d.机动车辆;e.在建工程;f.记载企业技术、商务信息具有实际价值的文档、电磁介质;g.其他重要固定资产。
1.4集团公司各单位财产保险管理遵循以下原则:a.依法防范和转移风险;b.节约成本,提高保险综合效益;c.统一管理,分级分工负责。
2职责分工2.1集团公司各单位财产保险实行集中招标投保、分级管理,各单位财务部门是财产保险的主管部门。
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各单位财产保险的核备和监督,负责审定保险公司及聘请保险经纪公司。
分公司财务部负责协助集团公司财务部,做好所辖项目公司财产保险的业务指导。
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主要财产保险的投保、报审和投保后的管理事务;资产使用与管理责任部门(或单位)参与财产保险的投保,提交出险报告,协助险情勘查、经济损失认定、索赔等相关业务配合工作。
2.2集团公司选择保险公司的原则:a.服务优质,赔付及时;b.保费优惠,信誉良好;c.择优选取,集中管理。
2.3集团公司财务部按照上述原则,结合集团公司要求,会同招投标管理中心,充分考虑保险公司的资信、实力及为各单位提供服务的历史纪录,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用招议标方式选择2-3家保险公司,报集团公司审批。
2.4各单位应在集团公司指定的保险机构投保。
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的除外责任
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的除外责任1. 引言财产保险是一种保险形式,主要针对个人和企业的财产风险进行保障。
财产保险中的附加险种可以根据客户需要进行选择,在某些情况下,人们会选择附加盗窃险来保障因窃密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
然而,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也存在一定的除外责任条款,本文将重点探讨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的除外责任。
2. 什么是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是一种保险附加险种,主要保障因盗窃、抢劫等不正当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
在财产保险的基础上,附加盗窃险能够提供更全面的保障,使被保险人在财产受损的情况下能够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3. 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的除外责任在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中,除了对盗窃行为进行保障外,通常还会设定一些除外责任条款。
这些条款规定了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公司可免除赔偿责任的情况。
以下是常见的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的除外责任:3.1 不当保管如果被保险人在使用、保管财产时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或者对财产进行了不当保管,导致财产被盗窃,保险公司将有权免除赔偿责任。
这是因为保险合同是一种双方约定,被保险人有义务采取合理的安保措施来保护自己的财产。
3.2 被保险人与盗窃行为有关在某些情况下,被保险人与盗窃行为有关,比如与窃贼串通、假装被盗窃等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以保护保险合同的公平性。
3.3 报案不实或迟延如果被保险人在发生盗窃事件后没有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提供虚假报案,保险公司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这是因为及时报案能够帮助保险公司进行出险事实核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被保险人的权益。
3.4 客观原因造成的异常损失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发生了盗窃事件,但如果损失是由于客观原因(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而造成的异常损失,保险公司也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这主要是为了排除非盗窃因素导致的财产损失。
4. 如何避免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的除外责任为了避免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的除外责任,被保险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4.1 做好财产保管和安全措施被保险人在使用和保管财产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比如安装防盗设备、定期检查财产状况等,以减少发生盗窃的风险。
保险学3.4.1保险的职能
所有保户的财产价值总额=1 *10000=10000(万元) 预计下一年的火灾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失金额=100(万元)
损失率=损失额/承保财产总额=100/10 000=1% 这样保险公司为了分摊 这1000万元的火灾损失,它可以选择向每个保户均摊,即: 每个保户分摊的损失额=100 /10000=0.01(万元)=100(元) 这样分摊合理吗?
根据保户财产价值的高低来分摊损失额:
每元财产价值需分摊的火灾损失总额=火灾损 失总额/承保的财产总额= 100/10000=0.01(元)
每百元财产价值需分摊的火灾损失额=火灾损 失总额/按百元财产价值计算的风险单位数= 100/100=1 元/百元保额(即费率为1 % )
资料——“国十条”的重要意义
3.4 保险的职能和作用
3.4.1保险的职能 (一)保险的基本职能
分散风险 损失补偿
(二)保险的派生职能
融通资金 社会管理
社会保障管理 社会风险管理 社会关系管理 社会信用管理
保险的分散风险职能
保险公司通过收取保险费的形式建立保险基金,当被保险 人遭受损失时,用保险基金进行补偿,实质是将风险分担 给全体被保险人。
财产保险行业管理服务标准
财产保险行业管理服务标准1. 引言财产保险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为保障个人和企业的财产利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财产保险行业能够高效运作、提供优质服务,制定和遵守一套统一的行业管理服务标准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本文将深入探讨财产保险行业的管理服务标准。
2. 管理服务标准的制定原则为确保财产保险行业的管理服务标准科学、合理、有效,以下几项原则应被遵循:2.1 公平合理原则在制定管理服务标准时,应以公平和合理为原则,保证各利益相关方在交易中得到公平的对待,确保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建立在平等和诚信的基础之上。
2.2 合规合法原则管理服务标准的制定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3 保障客户权益原则管理服务标准应保护客户的权益,明确规定客户信息保护、理赔服务、保额核定等方面的规范,确保客户在购买和使用保险产品过程中的利益受到充分的保障。
2.4 提升服务质量原则管理服务标准的制定还应该注重提升服务质量,明确保险公司在理赔、销售、投诉处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提高服务水平,满足客户对优质服务的需求。
3. 管理服务标准的内容3.1 产品设计与销售财产保险产品的设计与销售应遵守标准化原则,确保产品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产品销售的真实性和透明性。
同时,应该为客户提供详细的产品说明和投保提示,让客户明确了解产品的保障范围、责任免除、理赔流程等信息,以便客户能够做出明智的选择。
3.2 客户管理与服务财产保险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客户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及时回应客户的咨询和投诉,提供便捷的服务渠道,保证客户享受到高效、优质的服务。
3.3 保险责任与理赔管理服务标准还应规范保险责任和理赔服务。
保险公司应当明确理赔的时效要求,提供便捷的理赔流程,并及时赔付客户的合法理赔请求。
同时,在保险责任方面,要明确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为客户明确保险责任范围,避免争议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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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
一、企业财产保险的保 险标的范围(P157-159)
(一)可保财产
(二)特约可保财产
(三)不可保财产
3.3(9)
二、企业财产保险的责任 范围(P159-161)
(一)保险责任 (二)责任免除
(三)附加责任
3.3(10)
三、企业财产保险的保 险金额与保险价值(P161-162)
(一)固定资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的确定 (二)流动资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的确定 (三)账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险 金额与保险价值的确定
3.3(40)
二、责任保险的主要种类
(P198-203)
(三)雇主责任保险 1. 保险标的 2. 适用范围 3.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雇主 4. 承保基础:期内索赔式 5. 雇主责任保险的赔偿 6. 雇主责任保险与劳动保险的区别 7. 雇主责任保险的附加责任
3.3(41)
二、责任保险的主要种类
(P198-203)
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机动车辆的第 三者责任为保险标的一种运输工具 保险。
3.3(22)
二、机动车辆损失险(P173-176)
(一)机动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7点 (二)机动车辆损失险的责任免除包括 风险免除和损失免除 (三)机动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 1. 按投保时新车购臵价确定 2. 按投保时实际价值确定 3. 按投保时新车购臵价协商确定
1. 运输方式
2.运输工具 3. 货物的性质
3.3(35)
五、国内货物运输保险 的赔偿处理(P193-194)
货物发生在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起运地货价 赔偿 不足额投保,按保险金额与货价的比例赔偿 代位追偿权 保险货物损失后的残值部分归被保险人 索赔期限货物受损后的次日至180天
3.3(36)
第六节 责任保险(P194-203)
3.3(28)
四、机动车辆保险的 附加险(P186-187)
五、机动车辆保险的无赔 款优待(P187-188)
(一)享受“无赔款优待”的条件 1. 保险期限必须满1年 2. 保险期限内无赔款 3. 按期续保 (二)享受“无赔款优待”的标准 (三)确定“无赔款优待”时需要注意 的问题
3.3(29)
第五节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
3.3(20)
六、家庭财产保险的赔偿 处理(P170-172)
第四节 机动车辆保险(P172-188)
一、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标的 二、机动车辆损失险 三、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 四、机动车辆保险的附加险 五、机动车辆保险的无赔款优待
3.3(21)
一. 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 标的(P172-173)
3.3(18)
五、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 期限和保险费率(P169-170)
保险期限:1年、3年、5年最长20年 保险费率: 基本险费率 附加险费率
3.3(19)
(一)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 潢的赔偿 (二)室内财产的赔偿 (三)施救费用的赔偿 (四)残值处理 (五)代位追偿权的行使 (六)赔偿后对原保单的处理 (七)重复保险的分摊
3.3(47)
一、农业保险及其特点(P208-209)
是承保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在种植 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因自然灾害 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一 种财产保险。
3.3(48)
一、农业保险及其特点(P209)
农业保险具有以下特点: (一)地域性 (二)季节性 (三)连续性 (四)政策性
3.3(49)
(P189-194)
一、货物运输保险及其特征 二、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责任范围 三、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金额 四、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期限与保 险费率 五、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赔偿处理
3.3(30)
一、货物运输保险定义(P189)
以各种运输工具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作 为保险标的,保险人承保因自然灾害 或意外事故导致运输过程中的货物遭 遇损失的一种保险。
3.3(33)
三、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 保险金额(P192)
保险金额的确定采用定值保险的方法 确定保险金额的方法:
离岸价 到岸价 目的地市价
3.3(34)
四、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 保险期限与保险费率(P192-193)
(一)保险期限:“仓至仓条款” (二)保险费率包括:基本险费率和 附加险费率 厘定费率的主要因素有:
二、农业保险的种类(P209-212)
(一)种植业保险 1. 农作物保险 生长期农作物保险 收获期农作物保险 2. 林木保险 林木保险 果树保险
3.3(50)
二、农业保险的种类(P209-212)
(二)养殖业保险 1. 畜禽养殖保险 牲畜保险 家禽保险 2. 水产养殖保险 淡水养殖保险 海水养殖保险
(四)职业责任保险 1. 保险标的 2. 适用范围: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3.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4. 承保基础:期内索赔式 5. 职业责任保险的赔偿
3.3(42)
第七节 信用(保证)保险
(P203-208)
一、信用(保证)保险及其特征 二、信用保险的主要种类 三、保证保险的种类
3.3(43)
一、信用(保证)保险 及其特征(P203-204)
(一)保险责任 (二)责任免除 (三)赔偿限额 (四)赔偿处理
3.3(25)
(一)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 1. 全车盗抢险 2. 玻璃单独破碎险 3. 车辆停驶损失险 4. 自燃损失险 5.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6. 代步车费用险 7. 车身划痕损失险
3.3(26)
四、机动车辆保险的 附加险(P184-185)
四、机动车辆保险的 附加险(P185-186)
(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的附加险 1. 车上人员责任险 2. 车上货物责任险 3. 无过错损失补偿险 4. 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
3.3(27)
(三)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和 车上人员责任险的共同附加险是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险 (四)车辆损失险和全车盗抢险的共同 附加险是全车盗抢附加高尔夫球 具盗窃险 (五)所有基本险和附加险的附加险是 不计免赔特约险
3.3(51)
第一节 概述
定义 特征 种类
标的范围
责任范围
保额与价 值 保费与期 限 赔偿处理
第六章 财产保险
第二节 企财保险
含义
标的范围 责任范围 保额与价 值 赔偿处理
第三节 家财保险
3.3(52)
标的
车损险
第四节
机动车辆保险
第三者
附加险
无赔款优 待 特征
第六章 财产保险
责任范围
第五节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
3.3(31)
一、货物运输保险的特征(P189191)
(一)保障对象具有多变性 (二)承保标的具有流动性 (三)风险具有综合性 (四)保险合同变更具有自由性 (五)保险期限具有空间性 (六)国际性
3.3(32)
二、国内货物运输保 险的责任范围(P191-192)
(一)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责任 1. 基本险的保险责任 2. 综合险的保险责任 (二)货物运输保险的责任免除
3.3(13)
第三节 家庭财产保险(P164-172)
一、含义 二、保险标的范围 三、责任范围 四、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五、保险期限和保险费率 六、赔偿处理
3.3(14)
一、家庭财产保险的含义
(P164-166)
含义:以城乡居民的有形财产为保险 标的一种保险。 分类:普通家庭财产保险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 投资保障型家庭财产保险 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
3.3(45)
三、保证保险的种类(P206-208)
(一)合同保证保险 1. 供应保证保险 2. 投标保证保险 3. 履约保证保险 4. 预付款保证保险 5. 维修保证保险 (二)忠诚保证保险 (三)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3.3(46)
第八节 农业保险(P208-212)
一、农业保险及其特点 二、农业保险的种类
一、责任保险及其特征 二、责任保险的主要种类
3.3(37)
一、责任保险及其特征(P194-198)
(一)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 (二)责任保险的承保基础:期内发生式和期内索 赔式 (三)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单独承保和附加承保 (四)责任保险的赔偿对象:直接赔偿对象是被保 险人,间接赔偿对象是第三者(受害人) (五)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 (六)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 (七)责任保险的赔偿
3.3(2)
一、财产保险的定义(P151)
广义:以财产及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和 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包括:财产损失保险 责任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 狭义:以物质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包括:企业财产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
3.3(3)
二、财产保险的特征(P151-154)
(一)财产风险的特殊性 (二)保险标的的特殊性 (三)保险利益的特殊性 (四)保险金额确定的特殊性 (五)保险期限的特殊性 (六)保险合同的特殊性
3.3(15)
二、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 标的范围(P166-167)
(一)一般可保财产 (二)特约可保财产 (三)不可保财产
3.3(16)
三、家庭财产保险的责任 范围(P167-169)
(一)保险责任:6点 (二)责任免除:10点
3.3(17)
四、家庭财产保险的保 险金额与保险价值(P169)
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购臵价或 市场价自行确定 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重臵价
3.3(23)
二、机动车辆损失险(P176-180)
(四)机动车辆损失险的赔偿处理 1. 机动车辆损失险免赔的规定 规定免赔额(率)、按责免赔、事 故累进免赔 2. 机动车辆损失险的赔偿处理: 全部损失、部分损失 3. 施救费用的分摊 4. 残值处理 5. 代位求偿权的行使
3.3(24)
三、机动车辆第三者责 任保险(P180-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