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的合伙费用梳理
合伙型私募基金清算报告(参考模板)

合伙型私募基金清算报告(参考模板)北京XX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清算报告一、重要提示北京XX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一家备案的私募基金, 由XXX担任管理人, XXX担任托管人。
根据相关法规和《合伙协议》,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解散本基金, 并指定基金管理人进行清算。
最后运作日为【】年【】月【】日, 进入清算期。
二、基金概况基金名称: 北京XX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备案编号: 无基金类型: 股权投资基金基金成立日期: 【】年【】月【】日基金备案日期: 【】年【】月【】日基金管理人: XXX基金托管人: XXX基金最后运作日: 【】年【】月【】日最后运作日认缴出资额: 人民币【】元最后运作日实缴出资额: 人民币【】元三、基金运作情况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 本基金正常运作。
投资项目及退出情况如下:编号项目名称投资金额(元) 退出金额(元)1234合计本金及收益分配情况如下:编号合伙人姓名/名称本金分配金额(元) 收益分配金额(元)1234合计四、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明细资产合计:银行存款应收利息负债合计:应付管理人报酬应付托管费所有者权益: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基金最后运作日【】年【】月【】日五、清算情况本基金已进入清算期, 清算人将按照相关法规和《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清算。
During the d from [date] to [date]。
the liquidator of the fund conducted the n of the assets and liabilities of the XXX:1.Asset Disposal1) The bank deposit on the last day of n of the fund was [amount]。
and on the day of the end of the n。
the bank deposit was [amount].2) The receivable interest on the last day of n of the fund was [amount]。
私募基金公司会计账务处理

私募基金公司会计账务处理摘要:一、私募基金公司财务核算的基本原则二、私募基金公司账务处理的具体方法三、私募基金公司与合伙制企业的会计差异四、私募基金投资业务的账务处理实操要点五、核心注意事项正文:私募基金公司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会计账务处理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将围绕私募基金公司会计账务处理的基本原则、具体方法、与合伙制企业的会计差异、投资业务的账务处理实操要点以及核心注意事项展开论述,以期为私募基金公司从业者提供实用的参考。
一、私募基金公司财务核算的基本原则私募基金公司财务核算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并无太大差异,只需按照一般公司核算要求建账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基金管理公司一般是管理基金的,而这些基金大多是合伙制企业。
因此,在核算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合伙制企业的会计特点。
二、私募基金公司账务处理的具体方法1.私募基金公司一般采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方法。
出资人将基金投资视为投资一项金融产品,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进行核算。
2.私募基金公司的长期投资,如对其他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应按照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进行核算。
三、私募基金公司与合伙制企业的会计差异1.所有者权益方面:一般公司所有者权益下设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而合伙制企业为合伙人资本,下设合伙人原始投资(核算合伙人为合伙企业投资的资本减去抽回的资本)。
2.税收政策方面:合伙制企业按照合伙人的分配比例进行税收,一般公司则按照企业所得税政策进行税收。
四、私募基金投资业务的账务处理实操要点1.分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私募基金投资业务需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
2.持有期限:若持有期限超出1年,则属于非流动资产,应列报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五、核心注意事项1.合规性:私募基金公司账务处理需遵循国家金融政策和会计准则,确保合规性。
2.准确性:准确记录私募基金投资的账务信息,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私募基金公司会计账务处理

私募基金公司会计账务处理【原创版】目录一、私募基金公司会计账务处理的概述二、私募基金公司的财务核算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差异三、合伙制企业会计核算与一般公司的差异四、私募基金公司的账务处理实操要点及核心注意事项五、结论正文一、私募基金公司会计账务处理的概述私募基金公司会计账务处理是指在私募基金公司运营过程中,对财务收支、投资收益等进行记录、分类、汇总、报告等会计工作的过程。
私募基金公司的会计账务处理需要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私募基金公司的财务核算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差异私募基金公司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在财务核算上的主要差异在于所有者权益的体现。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而私募基金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主要体现在合伙人资本,包括合伙人原始投资(核算合伙人为合伙企业投资的资本减去抽回的资本)、合伙人追加投资、合伙人减资等。
三、合伙制企业会计核算与一般公司的差异合伙制企业会计核算与一般公司有较大差异,主要体现在所有者权益上。
一般公司所有者权益下设:实收资本、资本公司、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而合伙企业为合伙人资本,下设:合伙人原始投资(核算合伙人为合伙企业投资的资本减去抽回的资本)、合伙人追加投资、合伙人减资等。
此外,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也与一般公司不同,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按照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而非按照股权比例。
四、私募基金公司的账务处理实操要点及核心注意事项1.私募基金公司购买封闭期为 3 年的契约型基金的账务处理:购买时计入哪个会计科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不符合交易性金融资产”定义的,应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
2.私募基金公司投资业务账务处理实操要点:长期股权投资、金融资产账务处理的实操要点以及私募股权基金账务处理的核心注意事项。
3.私募基金公司会计核算的核心争论:长期股权投资与金融资产的界限模糊,导致会计核算存在一定的争议。
有限合伙制基金会计账务处理及税务实操指引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简介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Equity,简称PE)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的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基金(包括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依法采取公司制、合伙制、契约性等组织形式。
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发布,越来越多的私募股权基金选择有限合伙形式。
对比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具有以下优势:第一,出资方式灵活。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普通合伙人还可以用劳务出资。
第二,避免了"双重课税",税赋相对较低。
对于公司制基金个人股东分配的收益,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双重税。
而对于有限合伙制基金,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企业所得税,避免了〃双重课税〃,税负相对较低。
第三,财政税收优惠政策较多(主要投资的税收优惠梳理见附件1λ各地针对有限合伙制基金给予了很多财政返还或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激励机制有效、收益分配灵活。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可按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灵活性大,收益可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因此,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成为目前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流,而根据目前的主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分配顺序:首先返还有限合伙人之累计实缴资本;其次支付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再次按照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的约定比例向管理人及普通合伙人分配弥补回报;最后,剩余收益在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之间分配。
本文主要就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及税务处理进行探讨。
二、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税务处理关于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涉及到GP(普通合伙人)和LP (有限合伙人)投资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处理,也涉及到成立后的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自身业务的会计处理,由于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自身业务的会计处理与普通企业并无差异,因此我们主要就GP(普通合伙人)和LP(有限合伙人)投资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处理进行分析:(一)GP(普通合伙人)和LP(有限合伙人)投资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处理:由于合伙私募股权基金GP(普通合伙人)和LP(有限合伙人)出资人对于私募股权的投资有着两种不同的理解,所以有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
私募基金尽职调查报告的核心内容梳理

私募基金尽职调查报告的核心内容梳理一、基金管理人及团队介绍私募基金尽职调查报告的首要任务是对基金管理人及其团队进行详细介绍。
该部分内容应包括基金管理人的注册情况、成立时间、历史业绩等关键信息。
对于管理人的团队成员,应提供相关资格证书、从业经验、教育背景等细节,以便评估其专业能力和经验。
二、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基金的投资策略对基金业绩至关重要。
在尽职调查报告中,应对基金的投资策略进行详细描述和分析。
这包括基金的投资方向、行业分布、地域分布、风险控制措施等。
此外,还需要列出基金的投资组合,包括已有的和计划中的投资项目,以及现有投资项目的风险评估。
三、风险管理与合规程序风险管理和合规程序是一个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私募基金的关键要素。
在尽职调查报告中,应对基金的风险管理和合规程序进行详细评估。
这包括基金的风险控制措施、风险管理流程、合规制度和内部控制措施等。
此外,还需要评估基金管理人对风险的识别、评估和管理能力。
四、业绩分析与投资者回报基金的业绩是投资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在尽职调查报告中,应对基金的历史业绩进行详细分析。
这包括对基金的收益率、波动率、Alpha和Beta等指标的评估。
此外,还需要对基金的投资者回报进行分析,包括分红、赎回政策和投资者退出机制等。
五、流动性风险和退出计划流动性风险是私募基金的重要风险之一。
在尽职调查报告中,应对基金的流动性风险进行评估。
这包括基金的投资期限、赎回机制、提前退出机制等。
此外,还需要对基金的退出计划进行分析,包括基金的退出策略、退出时间和预计退出回报等。
六、费用结构和报酬机制基金的费用结构和报酬机制对投资者的回报率有重要影响。
在尽职调查报告中,应对基金的费用结构进行详细分析。
这包括管理费、托管费、投资顾问费等。
此外,还需要评估基金的报酬机制,包括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之间的利润分配方式、业绩提成等。
总结私募基金尽职调查报告是投资者评估基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该报告的核心内容应包括基金管理人及团队介绍、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风险管理与合规程序、业绩分析与投资者回报、流动性风险和退出计划以及费用结构和报酬机制等。
私募基金的年化收益率一般是多少 又是如何分配

金斧子财富: 私募基金投资回报根据投资项目而定。
从国内、省内私募基金运作案例来看,一般来讲,投资政府性项目(如市政道路、管网、桥梁等城市基础设施、拆迁安置房、土地一级整理),或具有政府、国有企业投资背景的私募基金,因为一般由政府或财政、国有企业兜底或提供担保,风险较低,收益也较为稳定可靠,一般收益会相对低一些,有的年化收益为10%左右;投资民营企业项目、纯市场化项目或高成长项目、高技术含量项目,因风险相对高一些,当然收益会更高一些。
私募股权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在合伙制下,普通合伙人的收益最高,他们负责进行投资决策,因此每年要提取基金的1.5%~2.5%作为管理费,如果达到最低预期收益率,他们就可以提取全部利润的20%~30%。
这些报酬都是基金管理人投资的动力。
私募基金投资人一般可根据风险设计方案分为优先、中间、劣后安排,分别承担不同风险,享受不同收益。
所优先,是指投资人根据自愿,享受投资收益及本金第一兑付顺序和待遇,也就是说,只有优先级的投资人收益及本金首先兑付完毕,才允许依次兑付中间级、劣后级投资人的投资收益及本金,如项目发生亏损,则分别为劣后、中间、优先承担损失,即劣后级投资人首先承担全部亏损,如不足,由中间级投资人承担,如再不足,最后才由优先级投资人承担。
不过,其投资收益率优先级会低一些,中间级相对高一些,劣后级最高。
以上就是私募基金的年化收益率有多高的具体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私募股权基金中采取有限合伙这种组织形式成为目前国内较为通行及有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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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全文2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全文(2)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2016全文(十五)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四条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推介私募基金时,禁止有以下行为:(一)公开推介或者变相公开推介;(二)推介材料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三)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最低收益,包括宣传“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测投资业绩”等相关内容;(四)夸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误导投资人进行风险判断的措辞;(五)使用“欲购从速”、“申购良机”等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措辞;(六)推介或片面节选少于6个月的过往整体业绩或过往基金产品业绩;(七)登载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八)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九)恶意贬低同行;(十)允许非本机构雇佣的人员进行私募基金推介;(十一)推介非本机构设立或负责募集的私募基金;(十二)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募集机构不得通过下列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一)公开出版资料;(二)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单、布告、手册、信函、传真;(三)海报、户外广告;(四)电视、电影、电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传播媒体;(五)公共、门户网站链接广告、博客等;(六)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募集机构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媒介;(七)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八)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通讯媒介;(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合格投资者确认及基金合同签署第二十六条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之前,募集机构应当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等程序性安排以及投资者的相关权利,重点揭示私募基金风险,并与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
私募基金合伙协议8篇

私募基金合伙协议8篇篇1本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于XXXX年XX月XX日由下列各方签订:甲方:【甲方全称】,是一家根据【所在地法律】合法组织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有意从事私募基金投资业务。
乙方:【乙方全称】,是一家专业的投资管理公司,具备私募基金管理资格和经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共同投资私募基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甲乙双方同意共同设立一支私募基金,以投资于各类具有潜力的投资项目,实现资本增值。
二、基金设立1. 基金名称:【基金名称】。
2. 基金规模:【具体金额】,其中首期出资【具体金额】。
3. 基金期限:【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
三、投资领域和策略基金主要投资于【投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型】。
投资策略以【投资策略描述】为主。
四、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与基金期限一致。
五、出资及股权分配1. 甲方出资【具体金额】,占基金总出资的【比例】。
乙方出资【具体金额】,占基金总出资的【比例】。
其余部分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募集。
2. 股权分配根据出资比例确定。
六、管理结构基金设立董事会,由甲乙双方及聘请的专业管理团队组成。
乙方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1. 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按照股权比例分配给各合伙人。
2. 风险承担:各合伙人按照股权比例共同承担基金的投资风险。
八、基金管理和运作1. 乙方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和运作。
2. 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确保基金资产安全。
3. 基金的投资决策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九、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各合伙人定期披露基金的运营情况,保证合伙人的知情权。
十、退伙和终止1. 合伙人可以经协商一致退伙。
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不得退伙。
2. 基金终止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规定进行清算。
十一、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仲裁委员会名称】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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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除管理费外的其他合伙费用,一般也是私募基金募资时谈判的重点之一,管理人/GP与1P的矛盾点一般在于合伙费用的界限到底在哪里,比如开办费是否应当包括募集费或FA费用,未被项目公司报销的项目投资费用是否应当包括在合伙费用,项目差旅费是否应包括在合伙费用等。
实务中合伙费用的安排可能会因为管理人/GP的市场地位而有所差异,但私募基金自身的注册、会计、律师、税务、诉讼等费用一般都是毋庸置疑由私募基金自身承担的。
普通合伙人简称为“GP",有限合伙人简称为“1P",私募基金管理人简称为“管理人",私募股权、创投投资基金简称为“私募基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为"中基协",基金合同简称"1PA"或"基金合同"。
1 .基金合同的惯常合伙费用约定(以市场常见的合伙型基金为
例,契约型、公司型基金的基金费用不再另行论述)
"合伙费用〃是指合伙企业应承担与合伙企业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开办费,即合伙企业实体之组建、设立相关的费用,包括筹建费用、法律、会计等专业顾问咨询费用、募集顾问费用、承销费用等;
(2)所有因对拟投资目标公司的研究、调研、评估、获取、持有、运营、出售而发生的法律、审计、评估及其他第三方费用,且该第三方并非普通合伙人的关联方,以及所有合理的差旅费;其中能够由拟投资目标公司承担的,普通合伙人应尽可能使拟投资目标公司承担;
(3)为投资而组建替代投资工具、投资持有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4)管理费及执行事务报酬(如有);
(5)合伙企业的法律、会计和审计、税务、评估及其他第三方顾问费用;
(6)合伙企业之财务报表及报告费用,包括制作、印刷和发送成本;
(7)合伙人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咨询委员会会议(如有)以及与合伙企业运营有关的其他会议费用;
(8)根据会计准则应记为非经常性损益的费用和支出;
(9)政府部门对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收益或资产、合伙企业交易和运作所收取的税、费及其他费用;
(10)合伙企业为维持合法存续而发生的登记、备案、年检等工商、审计、税务相关的费用;
(11)向托管机构支付的费用;
(12)募集账户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向募集账户监督机构支付的费用,划款银行手续费;
(13)诉讼费和仲裁费或其他司法或行政程序的费用,与该等诉讼、
仲裁或程序相关的律师费,以及行使由此产生的任何权利的成本;
(14)合伙企业向受补偿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补偿,或合伙企业应付的保险费;
(15)合伙企业清算、解散相关的费用;以及
(16)其他未明确列出,但合伙企业发生的,或普通合伙人、管理人为管理合伙企业而发生的,与合伙企业的业务和运营有关的费用。
2 .私募基金募资中关注的合伙费用
虽然有上述第1条列举的这么多名目的合伙费用,但管理人/GP与1P一般有争议的合伙费用往往在于上述第1条列举的第⑴、(2)、⑶及(16)款项下的合伙费用,管理人/GP与1P的立场与考虑点基本如下:
(1)开办费的界限与上限
就开办费而言,1P惯常会比较关注是否要承担一些募资费用或FA 费用,大多数1P会要求不能有这类费用,理由是1P支付管理费的原因之一就是管理人/GP有募资能力,但管理人/GP肯定不想有这么死的限制,尤其在经济环境不好的情况下,募资实质上很艰难。
从我们做过的私募基金项目而言,开办费是否包括募资等费用往往取决于管理人/GP的市场地位,头部的管理人/GP可能有一定的空间去争取,就非头部的管理人/GP而言,这类费用往往最终只能由从管理费中承担。
开办费另外一个常见的争议点为是否设置上限,理由是1P希望不要有太多开办费,以使得私募基金的资金越多越好地投资于项目去赚钱,因此设置开办费上限已基本上成为了趋势,只是上限可能会有按照基金规模比例或固定金额两种,在基金规模不大的私募基金中,开办费可能会在基金规模的0.5%-1.5%之间,但基金规模较大的私募基金按照比例设置比较难,有可能会直接根据预估发生的中介费用固定一个金额,比如20万元,人民币基金中能达到200-300万元的开办费不是那么多。
(2)项目投资相关费用原则上应当被报销但范围不宜太广
就项目投资相关的费用而言,管理人/GP与1P一致的首要诉求是能被项目公司承担的应当争取由项目公司承担,但项目公司一般仅会承担尽调调查和交易文件准备等中介费用而且往往会设置上限,因此管理人/GP需要在项目中事先协调好会计师、律师等中介费用,尽量避免超过上限而由私募基金承担的情况。
除中介费用外,管理人/GP因研究、调研项目会产生一些费用,比如购买相关数据或市场调研,并且伴随着也会产生差旅费,管理人/GP肯定希望由私募基金承担相应调研费用与差旅费,但1P可能担心如果不加限制的话,管理人/GP会挥霍、浪费基金资产,进而导致私募基金真正投资到项目的资金减少,不利于1P的利益最大化,因此很多私募基金最终折中方案可能是只有成功投资项目相关的调研与差旅费可以由基金承担,或者给该类调研、差旅费增加上限,比如在私募基金存续期限合计不超过基金规模的1.5%-4%.当然上限的设置如果不在1PA体现,也可以通过附属协议约定,费用超标后管理人/GP需要补偿有特定约定的1P0
(3)投资工具相关费用不能仅由私募基金承担
私募基金在投资运营过程中往往会搭建架构,比如新设GP、UGP(u1timateGP1联接基金、平行基金、特殊有限合伙人(Specia11imitedPartner),但这些均为非运营实体,都是私募基金
架构安排所需,因此从管理人/GP的角度肯定希望投资工具相关费用都包含在合伙费用,但从1P的角度,可能认为这些架构不应当由1P承担(特别是没有直接参与这些架构的1P)或者要求参与相关投资载体的主体按比例分摊。
但除非基金设立阶段已经确定设立相关投资架构(特别是数量大或架构复杂),这一点一般不是谈判的关键,可能1P对此并不会特别纠结。
(4)合伙费用兜底条款是否应当保留
虽然合伙费用的范围大致差不多,但托管行在中基协强监管的环境下比较谨慎,所有合伙费用可能要严格比对基金合同相关约定才放款。
为此,合伙费用的兜底条款非常重要,并且应当争取不要过多限制,否则如果发生小概率的事件费用,虽然商业上合伙人同意由基金承担,但托管行基于自身风险可能不放款,因此从管理人/GP的角度,合伙费用的兜底条款十分重要,但从1P的角度,合伙费用应尽量明确名目,如果管理人/GP坚持兜底费用,建议该兜底费用必须与私募基金相关且属于基金行业惯常由私募基金承担的费用,避免私募基金承担GP/管理人自身运营费用。
实务当中,我们经常可以见到以合伙人会议通过作为合伙费用兜底约定的前置条件,这样也是各方博弈的一个平衡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