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材料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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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根据在互联网上查寻所得供方资料,选择合格供方进行评审,提交材料管理部物资管理科。

6.1.3 根据其它信息渠道寻找到的供方资料,选择合格供方进行评审,提交材料管理部物资管理科。

6.1.4 根据新开项目的项目物管部,在施工前对当地的大宗材料供方进行考查、评价的供方资料,进行合格供方评审,提交材料管理部物资管理科。

6.1.5 向材料管理部物资管理科提交的、经过评价的合格供方资料,应包括企业资质、资信、价格、服务、安全、环保、联系方式等信息,填写《物资供方评价表》(附表一)。

6.1.6 项目物管部每月将“集中采购供方的供应数量、质量、供应及时性、服务情况”以《集中采购材料合同执行情况反馈表》形式报送到采购中心,便于采购中心对供方重新评审,并填写《物资供方重新评价表》(附表二)。

6.1.7 合格供方评审小组由材料管理部与项目部人员组成,根据市场情况和项目部提供的反馈信息每季进行评审。

6.1.8 合格供方评审的准则:

a、有具有国家或行业认可的资质;

b、应具有营业执照、产品的生产许可证;

c、应具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d、供方的产品应满足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6.2 《集中采购材料需用计划汇总表》的提交

6.2.1 项目施工部门根据施工需要编制“工程材料计划”。

6.2.2 项目经理部对施工部门的材料计划进行单位工程查图审核,杜绝零打碎敲,审核后报送项目物管部。

6.2.3 项目物管部汇总经项目经济部审核后的“工程材料计划”,对大宗材料单独汇总上报采购中心集中采购。

6.2.4 组价材料由项目经理部向甲方组价,组价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平均零售采购价。

6.2.5 材料费参与让利的工程,需用计划上报之前,项目经理部要计算材料采购价让利后的盈亏,如亏损,该材料尽可能地让甲方供应。

6.2.6 大宗材料的《集中采购材料需用计划汇总表》应包括以下内容:名称、品种(或理化指标)、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含净用量和损耗率)、质量要求、环保和安全要求、使用时间等。

6.2.7 大宗材料《集中采购材料需用计划汇总表》,必须经项目物管部长审核、项目主管领导批准后,以传真形式上报采购中心。

6.4.2 经比较部分材料在项目部采购更有优势的,可由采购中心以传真形式委托项目物管部自行采购,项目物管部应结合采购中心发布的价格信息,对多个合格供方进行分析对比,按照本文件中有关比质比价招标采购的规定,形成文字材料(内容包括被选中供方的理由述明),连同采购合同(复印件或副本),于签订日后7天内返回采购中心备案。

6.4.3 属采购中心采购的材料由比质比价采购小组进行采购,具备招标条件的材料采购实行招标采购。

6.4.3.1 一次性材料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比质比价采购,由材料管理部领导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成员参加,进行采购。

6.4.3.2 一次性材料金额在30万元之下比质比价采购,由采购中心主任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成员参加,进行采购。

6.4.4 比质比价采购的程序,采用综合评分定标。

6.4.4.1 宣读评定标的打分标准:《三项指标综合评分法则》(附表6)

6.4.4.2 宣读各参加投标供方的报价

6.4.4.3 会议竞价(比质比价、议价采购)

6.4.4.4 小组评定打分,打分的主要因素有:质量、价格、交货期、付款条件等综合评分,根据各因素的重要程度给出一定的权数,如:质量因素给定权数10%,则质量都符合要求,综合评分在该因素的差别就不大,如:价格因素是指净价格(净价格=报价—折扣—运费),权数为70%,报价因素得分标准以[(净报价-最低价)/最低价]来衡量。当偏差范围为0~3%得分为100,3~7%得分为80,7~10%得分为50,10~15%得分为30;如最低价为木材1000元/m3,某供方报价为1050元/m3,则报价得分为80分;报价权数得分为80*70%=56分,最后汇总每个参加评定人员、每个因素的权数得分总和后,得出综合评定分值,确定中标供方。其过程中各评委填写《比质比价评委评审表》(附表七),最后汇总为《比质比价汇总评审表》(附表八)

6.4.5 采购中心整理比质比价采购结果并述明被选中供方的理由,报材料管理部领导审批后,签订采购合同,对于急用材料,填写《急需材料特需审批表》(附表九),由材料管理部领导特批后,可采取先供货,后补签合同的方式进行。

6.4.6 材料采购合同中除正常的合同条款外,必须包含如下内容: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材质、计量单位、数量、交货时间、验收条件和标准、质量保证、环保及职业健康安全要求、安全保险,化学品、危险品控制要求,售后服务、质保期及违约责任等,见《购销合同》(附表十)。

6.4.7 签订后的采购合同由采购中心存档管理并分发给项目经理部、公司计财部。

6.5 采购合同执行过程控制

6.5.1 项目物管部负责对合同实施的过程控制。相关部门的人员是施工部门和项目经理部的人员。

6.5.2 质量、运输与交货期的管理:项目物管部及时与供方取得联系,必要时组织相关人员对所采购的物资进行出厂前(或运输前)的检验。

6.5.3 中间变更:因工程合同变更或设计变更所引起的用料计划的变更,项目物管部应以书面形式及时(12小时之内)通知采购中心,以便及时调整采购计划或合同,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浪费。采购中心必须在12小时之内将采购合同和采购计划变更情况通知相关的项目部。

6.5.4 项目物管部负责合同执行过程中资料、记录整理并归档。

6.6 验收

6.6.1 项目物管部负责集中采购材料进场的接货与验收工作,必要时采购中心经办人参与接货验收。

6.6.2 验收依据:采购合同、合同过程记录资料。

6.6.3 验收标准: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

6.6.4 验收记录:由施工部门保管员或材料员登记并存档。

6.7 付款结算

6.7.1 集中采购的材料,由项目物管部请款报销,项目部付款。

6.7.2 项目部付款依据:采购合同、项目物管部报销凭证及过程记录资料。

6.7.3 结算:根据采购合同要求对变更、违约、质保金等进行结算。

6.7.4 项目物管部和项目财务部同时管理好合同付款与结算的有效凭证及资料,以备查。

6.8 评价与总结

6.8.1 采购中心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每季度对供方进行评价,进行合格供方的重新登记,重新登记后的合格供方通报各项目物管部。不合格的供方不得被采购中心和项目部采用。

6.8.2 采购中心组织相关项目部对用料计划量与供应量进行核实,整理出计划量、采购量、接收量和剩余量之间的数量关系,分析备用系数是否合适,总结失误点,作为改进操作的依据。

7. 附则

7.1 本办法是根据《建设公司QHSE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2006年第三次修订版》修订的,有关资料、记录由相关部门、人员负责归档保存。

7.2 本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7.3 本办法自2006年6月修订。

附:1、物资供方评价表(采购中心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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