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发挥集约优势,保障物资供应,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成本,提高公司的总体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入公司集中采购目录内的物资,由北京华电煤业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组织实施集中采购。
第三条公司集中采购由物资公司牵头组织需求单位通过招标或非招标采购的方式确定供应商和采购价格等,物资公司或需求单位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实施采购行为。
对采用框架招标方式的物资采购行为,物资公司与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或备忘录,需求单位与供应商在框架协议或备忘录基础上签订采购合同。
集中采购原则上在集团供应商网络内选择供应商,通过公开招标或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采购。
集中采购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公司采购监督机构的监督。
第四条集中采购实施统一管理,各级单位分工负责的管控方式。
按照集中决策、分层操作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物资采购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障生产、经营和基建等物资安全、及时、经济供应。
第五条大力推进战略采购和框架协议采购,最大限度实现性能价格比最优和供应总成本最低。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公司系统全资、控股公司及专业化管理煤炭企业(以下简称“需求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公司采购管理委员会负责物资集中采购结果审定;负责集团公司内部企业集约化采购结果的审定;负责物资集中采购制度的审定;负责集中采购目录的审定。
物资管理部负责制订物资集中采购的规章制度;更新集中采购物资目录;组织集采计划和采购申请的审查审批;负责对集中采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生产技术部、机电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物流管理部、煤化工管理部、电力管理部参与重要设备、配件及材料的采购申请和技术规范的审查,为物资集中采购提供技术指导。
监察部负责物资集中采购监督工作的组织、检查、协调和指导。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附件 1:
物资招标采购请示
集团公司设备运输物资部:
我部承担
项目施工,需要采购下列物资,
请审定。
序号 物资名称
预算价 总金额 采购
规 格 单位 数量
(元) (元) 时间
备注
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负责人意见:
集团公司设备运输物资部意见:
集团公司领导审批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 日
附件 2:
招标邀请书
:
经研究,我公司决定对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行为,充分发挥中国铁建品牌效应 和集团优势,以量换价降低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提高集团公司整体 盈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 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国家相关法规和股份公司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物资集中采购的目的,是以最低的成本投入获得质量合格的 产品和满意的服务,满足施工质量和进度要求,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利益, 降低工程成本。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工程项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根据股份公司“统一领导、两级集中”的原则和“建立股份 公司、集团公司两级集中采购管理体系”的要求: 1、集团公司成立物资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领导担任,副 组长由分管及相关领导担任,成员由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子(分) 公司、直属项目物资采购领导小组负责人组成,负责物资集中采购的领导 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负责日常工作。各子(分)公司、 直属项目部相应成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
2、集团公司设立物资采购中心,负责物资集中采购具体工作,物资 管理部负责物资采购中心日常工作。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中建七局第X建筑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定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公司各单位的物资采购行为,加强对施工项目监控管理,不断降低大宗物资材料的采购成本,增加公司综合效益,依据局、公司有关要求及公司物资管理的现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集中采购是指由局及公司直接签约或公司授权签约备案管理的物资采购形式。
第三条集中采购物资的范围:建筑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木材(含模板)、电缆、配电箱及临时设施活动板房.第四条集中采购行为应坚持降低成本、公开透明、资金统筹、风险共担和择优选用的原则。
第五条凡实施集中采购的项目,必须与局或公司集中采购中心签定《集中采购委托书》,由局或公司集中采购中心统筹采购,实施项目物资的集中配送.由公司授权项目部自购大宗物资,物资采购合同需报公司集中采购中心备案。
第六条组织机构为了保证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工作顺利开展,公司成立物资集中采购中心,日常办公地点设在公司材料设备部,公司所属二级单位材料设备部门为集中采购中心授权代理机构.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一条集中采购中心的职责1.认真执行国家及股份公司有关物资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条例,贯彻落实局及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制度及相关管理办法;2.研究制定公司集中采购有关文件、规定、办法及实施细则;3.收集上报公司所属各区域二级单位参与集采项目工程概况及物资需求总计划、采购计划及物资需求额度申请表;4. 对接、参与局组织的有关本公司所属项目物资集中采购招(议)标及供应商选择过程;组织、实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招(议)标及供应商选择过程;5。
建立公司物资集中采购计划台账、物资集中采购进场台账、总账及明细账;负责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供应商及项目结算管理;负责公司所属项目局集采物资调拨单及验收单的传递确认;6。
根据项目月度工程量及还款计划,开具《物资集中采购资金划扣单》(表五),配合财务进行资金划扣;7.授权所属区域二级单位代表公司集中采购中心采购大宗物资。
工程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2)

工程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工程物资的采购行为,加强采购管理,降低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量,确保施工生产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股份公司及局集团相关规定并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在施工生产中工程物资的项目工程物资采购申请、项目工程物资采购计划、采购活动组织、采购合同签订及采购合同拨付款等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分公司推行集中采购,阳光操作。
第四条采购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分公司工程物资部是采购活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与采购相关的管理制度,负责采购计划的编制,执行、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部工程物资采购工作。
第六条项目部应明确物资管理人员,负责采购申请的编制与审核并上报,由分公司审批;分公司工程物资部根据项目部采购申请编制采购计划,上报局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审批。
物资管理人员应规范采购行为,积极开展集中采购活动。
第三章集中采购权限和范围第七条各项目部应积极参与并配合由分公司工程物资部协调组织的重点项目、跨项目部协作项目的大宗物资及通用工程物资的集中采购。
第八条各项目部负责在分公司工程物资部业务指导下执行项目工程物资的集中采购。
第九条各项目部所需零星材料采购时,需向分公司提交《采购订单申请审批表》,分公司审批后,方可由项目部进行采购。
零星材料款支付及发票报销,需手续完善,严格执行单笔采购单笔支付,报销流程依照相关财务制度按时执行,以便于成本统计的准确性与及时性。
第十条任何部门不得将应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集中采购。
第四章采购方式第十一条采购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六种: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标前综合遴选、单一来源,询价。
实施项目部应遵循阳光采购的原则,合理选择采购方式。
招标、竞争性谈判应作为集中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物资管理,切实降低采购成本,稳步推进“法人管项目”,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应以公司整体利益出发、以降低工程项目成本为目的,对大宗物资实行集中采购,形成规模效益,确保项目得到质优价廉的物资与优良的售后服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条公司物资集采管理机构设置公司成立物资集中采购领导小组。
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任组长,公司分管物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物资部部长为副组长,成员为:公司集采中心主任、工程部部长、安质环保部部长、经管部部长、法律事务部部长。
公司纪检监察部负责监督。
公司物资部设立物资集采中心,负责物资集中采购的管理的总体策划、过程管理、监督检查等。
第四条公司物资集采中心管理职责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物资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体系。
2、负责各种招标文件范本的拟订,并指导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制;3、负责选定部分供应商作为公司大客户合作伙伴,并鼓励支持其参与项目物资投标,以达到降低物资采购价格的目的。
4、负责组建物资招标评标专家库,组织专家参与物资招标、议标、评标工作。
5、负责对项目的物资招标采购进行监督管控,并参与或监督项目物资议标工作。
6、负责对集中采购审批工作流的监控与指导。
第五条项目物资部职责1、负责根据项目总设计量在使用前30天编制物资总需求计划,并通过股份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走审批流程;2、负责编制物资采购招标文件,并做好招标服务保障事宜。
3、负责对招标前期对市场与供应商的调查工作。
4、负责组织不具备招标条件物资的议标工作,并接受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的监督与指导。
5、负责物资的计划、催料、验收、结算、储运、保管、限额发料、核算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物资集中采购的权限和范围第六条物资采购权限的划分按照采购权限,物资可分为:甲供物资、集采物资(含甲控物资)、项目部供应调剂物资、工程队自购物资。
1、严格执行《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禁止越权采购,违规采购。
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发挥整体优势,实现保障供应、保证质量、降低成本、防止腐朽而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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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发挥整体优势,实现保障供应、保证质量、降低成本、防止腐朽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中采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原则。
(二)管理和服务并重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项目的物资设备集中采购。
第二章集中采购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集中采购管理组织机构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实行统一管理,分为公司、下属项目两级操作,两级集中采购组共同为公司各级采购者提供服务。
公司、各项目分别建立相应的集中采购管理组织机构,两级集采组织使用统一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公司成立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公司总经理副组长:公司书记、公司总经济师组员:预算合同部负责人、物资设备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技术质量部负责人、中心实验室负责人、各项目总经济师和材设部负责人。
监督:公司监察审计部负责人。
第五条集中采购管理工作职责(一)公司物设部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职责1.制定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制度;2. 推动公司各项目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组织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3. 负责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总体规划、部署和统计工作4. 负责公司组织集中采购、组织协调公司各区域进行集中采购;5.督导各项目开展集中采购工作;6. 负责公司与战略供应商洽谈合作事宜;7. 建设和管理公司评标专家库。
8. 按照局要求,编制、上报物资设备集中采购计划;9. 负责组织集中采购、受局委托组织集中采购;10.配合局建设物资设备综合管理信息系统;11. 负责公司物资设备供应商收集、整理和评价工作;12.统计分析并定期上报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情况。
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3.审核完成后,应填制集中采购结算审核单,并注明意见。
4.审核无误时,集团采购中心应向分公司财务出具出款单。
第15条出款结算
1.分公司财务应按照集团采购中心的批示,对供应商实施结算,结算过程中以集团采购中心的出款单为依据。
第5章办理结算手续
第13条结算申请
1.分公司采购部接收货物并验收无误后,应向集团采购中心提出结算申请。
2.申请时应编制好结算申请单。
3.如果因物资质量、交期等问题需要扣款,则分公司采购部应与供应商协商并达成一致后,在结算申请单中申明扣款事项。
第14条结算审核
1.集团采购中心接收结算申请单后,应及时对其进行检查。
1.各分公司应根据合同签订情况直接对供应商下订单,要求供应商供货。
2.如果订单要求超出合同范围,则应将订单报至集团采购中心,由其与供应商进行协商,采取相应措施。
第12条接货验收
1.供应商交货时,需直接交给分公司,以免造成运输浪费。
2.分公司负责根据合同约定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
3.分公司应及时将交货情况反映至集团采购中心,并接受集团采购中心的监督。
第7条供应商评审
集团采购中心应对初筛信息和现场调查结果进行综合评签订“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
第8条供应商确定
签订完质量保证协议的供应商,即为集团集中采购的合格供应商。
第4章集中采购执行
第9条合同谈判
1.建立合作后,集团采购中心应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并就价格、交货方式、结算方式等事项达成协议。
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制度名称
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受控状态
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设备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设备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设备物资采购招标活动,构建集中采购招标平台,提高管理水平,降低采购成本,实现资源配置的科学化、集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设备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购买方式获取设备和物资的行为。
所称的设备和物资包括: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工程材料和生产所需的大型模具等;其他统称物资的还有:设备的零配件、五金交电、劳保、工器具、轮胎、生产生活及办公设备(施)和信息化产品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集中采购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招标方式、询价招标方式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以下各单位:1、股份公司总部;2、股份公司各公司及其所辖的全资和控股公司。
第五条股份公司的设备物资集中采购招标工作以实现资源配置的科学化、集约化为目的,以实现规模采购的效益和效应为出发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择优的原则,统一行为规范、技术与商务分离、决策与执行分离。
第六条股份公司投资项目所需的设备物资的集中采购招标按照股份公司关于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办法执行。
第七条涉及到安全生产的设备物资集中采购招标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股份公司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涉及到危险品的设备物资集中采购招标应严格按照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政府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不限于本办法:1、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2、因生命财产安全遭受危险需要紧急采购的;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紧急采购的;4、对高新技术含量有特殊要求的;5、政府(含国外政府)指定或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条股份公司设备物资集中采购招标工作,按照“统一领导、两级集中、两级管理”的原则,实行股份公司统一领导,建立股份公司和各公司两级集中采购招标管理体系,加强战略管控,规范采购行为,实行科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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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中建七局第X建筑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定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公司各单位的物资采购行为,加强对施工项目监控管理,不断降低大宗物资材料的采购成本,增加公司综合效益,依据局、公司有关要求及公司物资管理的现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集中采购是指由局及公司直接签约或公司授权签约备案管理的物资采购形式。
第三条集中采购物资的范围:建筑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木材(含模板)、电缆、配电箱及临时设施活动板房。
第四条集中采购行为应坚持降低成本、公开透明、资金统筹、风险共担和择优选用的原则。
第五条凡实施集中采购的项目,必须与局或公司集中采购中心签定《集中采购委托书》,由局或公司集中采购中心统筹采购,实施项目物资的集中配送。
由公司授权项目部自购大宗物资,物资采购合同需报公司集中采购中心备案。
第六条组织机构为了保证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工作顺利开展,公司成立物资集中采购中心,日常办公地点设在公司材料设备部,公司所属二级单位材料设备部门为集中采购中心授权代理机构。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一条集中采购中心的职责1.认真执行国家及股份公司有关物资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条例,贯彻落实局及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制度及相关管理办法;2.研究制定公司集中采购有关文件、规定、办法及实施细则;3.收集上报公司所属各区域二级单位参与集采项目工程概况及物资需求总计划、采购计划及物资需求额度申请表;4. 对接、参与局组织的有关本公司所属项目物资集中采购招(议)标及供应商选择过程;组织、实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招(议)标及供应商选择过程;5. 建立公司物资集中采购计划台账、物资集中采购进场台账、总账及明细账;负责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供应商及项目结算管理;负责公司所属项目局集采物资调拨单及验收单的传递确认;6.根据项目月度工程量及还款计划,开具《物资集中采购资金划扣单》(表五),配合财务进行资金划扣;7.授权所属区域二级单位代表公司集中采购中心采购大宗物资。
第三条法务合约部职责参与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合同的评审,对物资采购合同的法律风险及时提出法律意见。
第四条商务部职责提供集中采购中心申报的项目材料采购额度,对参与集中采购的项目成本风险予以评估。
第五条纪委、监察部门职责;1.对公司集中采购中心采购招(议)标工作予以监督;2、对公司集中采购中心工作流程及个人工作行为是否损害公司利益,是否违反国家的法规、法律及公司相关制度予以监督。
第六条财务部职责1. 建立公司物资集中采购资金支付台账,核算集采资金占用费,对接局集采中心财务;2. 对公司集采中心申报的项目《物资集中采购额度申请表》进行审查;3.负责对公司集采中心开具的《物资集中采购资金划扣单》进行审核、划扣;4.办理公司物资集采资金的支付及各项目物资集采资金的划扣。
第七条项目部职责1.根据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及施工预算,编制《物资集采额度申请表》(表六)、《物资总需用计划》(表七)、物资集采请购计划表(表八)、钢材集采申请报告(表九);2.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集采物资验收、核对,开具收货证明;3.核对、确认集采验收单、调拨单,建立集采物资台账;4.反馈集采物资质量及供方服务情况;5.负责每季度编制上报《物资供方履约评价表》,对集采供方进行评价(表十三)。
6.根据已完工程量及月度工程款,接受确认公司集采中心开具的《物资集中采购资金划扣单》,按比例编制集采资金支付审批表,承担垫资供料的财务费用。
第三章采购、定价方式、结算及资金划扣程序第一条物资集中采购计划管理1.总计划额度申请表项目在开工前15日,编制《中建七局X公司***项目物资集中采购总计划额度申请表》,经项目经理、公司集采中心负责人和公司总会计师、总经理签字后,由局或公司集采中心统筹采购。
2.总需求计划项目开工前15天编制《中建七局X公司***项目物资集中采购总需求计划表》,经项目商务经理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报公司集采中心。
3.物资集采申请报告项目开工前15天编制《中建七局X公司***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工程概况、项目工程款支付及支付方式、本项目物资集采款还款计划、本工程需求总量、品牌及首批进场时间要求4.采购计划《中建七局X公司物资集采请购计划表》(设计变更增量需至少提前3天)报公司集采中心审核后提前7天实施。
非9 米定尺或有特殊要求的材料需提前20天上报。
5、集中采购计划业务流程:项目部编制《总计划额度申请表》、《总需求计划》、《物资集采申请报告》、《物资集采请购计划表》→区域二级单位材设部→公司集采中心(经集采中心负责人及主管领导确定由局集采中心采购的)局→集采中心供→方。
项目部不得直接给供方、局集采中心上报采购计划,供方只有接到集中采购中心的采购指令后方可安排供货。
第二条供应商选择1.根据公司所属项目上报的《中建七局X公司***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申请报告》,公司集采中心负责人及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局或公司集中采购);2.由局集采中心采购的,公司集采中心及时与局集采中心沟通,并通知项目经理共同参与局集采中心组织的物资集中采购招(议)标及供应商选择过程;3、由公司法人层面实施的集中采购,公司集采中心起草招标文件,邀请合格物资供方参与投(议)标,进行招标文件评审及组织评标;根据评委的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组织合同谈判;依据谈判结果起草集中采购合同;组织合同评审。
4.采购合同评审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由集采中心签订,合同(协议)签订后报法务合约部、财务部备案。
第三条定价方式〈一〉由局集中采购中心采购供应的物资采用以下定价方式1.采购单价:局集采中心通过招(邀)标、议标对供应商采购价为赊销账期一个月的现金价;2.结算价:局集采中心与区域内各公司以采购单价+运杂费结算。
当以承兑汇票支付时,由支付单位承担承兑贴息款;3.管理费:局集采中心为二级单位提供采购服务收取10元/吨的管理费,每季度初根据上季度供货总量核定;4.资金占用费:每批次货到工地30日内主动付清货款的不计算资金占用费;货到工地30日以后,90日以内付清货款的,从第31日起,按0.6‰/天计算资金占用费;货到工地超过90日未支付货款的,按1‰/天计算资金;货到工地超过120日仍未支付批次货款的,集采中心依据《集中采购委托书》,出具《集采资金强制划扣通知》(包含货款、资金占用费、管理费及承兑贴息费用),报经分管领导审定,局总会计师审批,由局资金结算中心对二级单位进行强制划扣。
〈二〉由公司集中采购中心采购供应的物资采用以下定价方式1.采购单价:公司集采中心通过招(邀)标、议标对供应商采购价为赊销账期一个月的现金价,项目如支付承兑或商业汇票等,由各项目承担相关的财务费用;2.结算价:公司集采中心以现金定价结算。
当项目以现金付款时,按现金价结算;当项目以承兑支付时,由该项目承担承兑贴息款;3. 项目承担延期付款费用。
具体根据物资采购合同内容,由供应商与项目财务计算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直接列入项目成本;第四条集中采购结算管理(一)验收1、项目部应指定专门收料员负责集采物资的进场验收工作,指定验收人员的联系方式、本人笔迹在《集中采购委托书》上签字;2、集采物资到达卸货地点后,项目物资主管应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组织工程技术、试验人员在第一时间内核对数量及取样检测,并索取相关质量证明材料,向供方开具《中建七局四公司物资集中采购收货单》,收料员和物资主管应在收货单上签字确认钢材的厂家、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收货时间等。
3、钢材使用前必须通过检测机构检验,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后方可使用,未经检测或检验状态不明确情况下使用造成的损失全部由项目部承担。
进场超过5日,项目部未组织检测、或未明确质量状况的的钢材均视为合格。
4、项目应按照《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的相关要求严格进行验收,项目部应准备电子磅、游标卡尺等必要的验收工具。
5、货到施工现场,项目部应尽快组织清点验收,不得无故拖延卸货时间。
(二)核算1、局或公司集采中心负责与供方进行结算,依据项目部出具的已签字收料单据及采购合同(或议标协议)的相关价格结算条款,编制集采验收单、调拨单,与供应商进行核对;2、局或公司物资集采中心将与供应商核对无误的集采验收、调拨单于当日内传至相应集采公司或项目;3、项目在接到局或公司集采中心的集采验收单、调拨单后,应在7日内完成核对、签字确认并传至公司集采中心。
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集采中心提交已确认集采验收单、调拨单的项目,按延迟时间推后其集采采购计划供应。
4、局或公司集采中心收到已签字确认的集采验收单、调拨单后,通知供方开具供货发票。
5、公司财务按要求与供应商、局物资集采中心财务及项目核对集采账务。
物资集中采购业务结算业务流程一(局集采)见附件3-1:物资集中采购业务结算业务流程二(公司集采)见附件3-2:(三)物资集采资金回收流程详见附件4第四章现场积压物资的调配管理第一条.各项目部要将由于工程变更或其它原因造成积压的大宗物资上报公司集中采购中心,由公司集中采购中心协助进行调拨。
第二条.严格禁止项目部私自销售积压、剩余物资,项目部要加强现场管理,杜绝物资浪费现象发生。
第五章供方管理第一条准入公司集采中心经市场调研后,会同二级单位材设负责人对供应商进行考察,填写供应商考察报告及《供应商审批表》,经集采中心负责人批准后进入《中建七局X公司合格物资供方名册》。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必须在合格供方名册中通过招(议)标确定。
第二条考评1.各集采项目每季度对中标供应商进场物资数量、品质和服务进行检查考核,并填写《物资供方履约评价表》,作出评价后报公司集采中心。
局集采中心供货商由公司集采中心统一收集评价汇总上报。
2.公司集采中心根据各集采项目填写的《物资供方履约评价表》,每年对供应商进行一次综合评审,填写《供应商年度评定表》。
经评审为不合格的供应商即时从合格供应商花名册中删除,并通报公司属各单位。
经评审合格的供应商,自动转入下一期合格物资供应商名册中继续合作。
3.公司集采中心建立并保存公司集采物资供应商档案。
第六章附则1.本办法未尽之处,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有问题或更好建议,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集采中心反映,以便进一步完善。
2.本办法由公司集采中心负责解释,自2012年3月1日开始试行。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