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遵义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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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遵义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阳光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确保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以下简称“阳光工程”)有序规范实施,根据省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贵州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10〕1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年度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三农”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服务产业、农民受益”的原则,围绕农村经济发展人才需求和国家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特别是我省开展的“三百工程”,围绕当地重点农业产业发展,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和辐射带动能力,引导农民转变就业观念,促进农业劳动力向农业产业延长链转移;提高现代农业服务体系从业人员和农村社会管理人员的能力素质,为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繁荣和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2010年,省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下达我市阳光工程培训任务16270人(附件1),其中:农民创业培训1000人,农业服务体系从业人员培训5800人,地方特色职业农民培训9470人。

(一)农民创业培训。以外出务工返乡农民、种养大户和有志于在农村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为重点,以创业理论、创业实践、创业指导和创业服务为内容,着力培养创业型农民,帮助农民提高创业能力,引导和扶持受训农民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管理水平,创办农业企业,推动农业的标准化、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规模化经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挖掘和拓展农业农村就业潜力。

(二)农业服务体系从业人员培训。围绕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需要,配合农机购置补贴、动植物疫病防控、沼气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重点培训农机使用和维修、沼气生产工及沼气物管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机防手)、乡村旅游服务员、村镇建筑工匠、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畜禽繁殖员、农村经纪人(农产品销售及相关服务)、农产品加工等从业人员,为国家涉农重大项目的实施、现代农业生产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人才支撑,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三)地方特色职业农民培训。围绕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点发展的茶叶、马铃薯、生态畜牧业、蔬菜、精品水果等产业优势区域布局和发展规划,对规模种植、养殖场

从业人员开展技能培训,培育农业产业工人,进一步强化对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人才支撑。同时,鼓励各地根据当地产业发展特别是县域经济发展实际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情况,开展特色非农产业职业农民培训,自主加强当地特色职业岗位开发,如乡村旅游、特色手工艺品制作等,引导受训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四)围绕提高农民就业适应能力和综合素质开展引导性培训。对外出务工就业的农民,继续以基本法律法规、城市生活常识、权益保护、安全生产、艾滋病防治、防灾减灾等知识为主要内容,在劳动力输出地区广泛开展引导性培训,帮助外出就业农民提高适应新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的能力。对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的农民,以国家农业农村政策法规、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农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常识、基本文明礼仪等农业农村公共知识为主要内容,开展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的引导性培训,帮助农民树立新型就业观念、适应就业岗位和提高综合素质,调动其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的积极性。

三、培训时间及补助标准

阳光工程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各专业需增加培训时间由各地结合专业培训规范以及当地实际自主确定。补助标准按不同培训成本、培训时间实行差别补助,原则上农民创业培训人均补助标准2553元,农业服务体系从业人员、地方特色职业农民培训人均补助标准445元。各地在指导标准的

框架下,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具体补助标准,补助资金自求平衡。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财政资金让农民直接受益。

四、实施步骤

(一)培训任务下达。根据省阳光办下达给我市的2010年阳光工程培训任务,在参考各县、区(市)任务申报、以往工作成效、人才需求及区域产业发展等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了初步培训任务分配建议。在充分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各地2010年阳光工程培训任务,其中:地方特色职业农民培训任务由省阳光办直接分配下达到县级。农民创业培训由省和市(州、地)阳光办共同组织实施,各县、区(市)负责组织学员到认定的培训机构(遵义职业技术学院)参加培训。农业服务体系从业人员培训和地方特色职业农民培训由各县、区(市)阳光办负责组织实施。

(二)选择培训对象。阳光工程培训对象年龄一般在16~55周岁,有一定的文化基础,具有本省农业户籍的劳动者、本省非农业户籍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以及不具有本省户籍但在本省承租土地从事农业生产两年以上的劳动者。此外,各地要加大对农村妇女培训工作力度,确保农村妇女培训人数不低于总任务数的30%;同时,要特别重视吸纳回乡创业农民、失地农民、残疾农民、大中型水库移民,农村贫困户中独生户、双女户参加培训。

(三)保障措施。各县、区(市)阳光办要结合今年阳光工程新的培训要求和培训内容编制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务必于9月5日前将农财两家会签的实施

方案报遵义市阳光办审核备案。各县、区(市)阳光办要严格执行全国阳光办、省阳光办制定发布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分类培训规范(注:可在“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网”、“贵州农业信息网”上查询)。县、区(市)阳光办要加强与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沟通协调,积极引导受训农民接受职业技能鉴定,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各培训基地要根据阳光办下达的培训任务和工作要求,尽快组织培训,切实保证培训质量。

(四)项目监管。根据阳光工程新的培训内容,各县、区(市)阳光办要建立并落实好阳光工程监管五项制度。

1、公示制度。县级阳光办要向农民公布承担阳光工程项目培训机构、培训任务、培训专业、培训时间、收费标准、政府补贴标准等内容;市(州、地)阳光办要向社会公布承担项目的培训机构名称、培训任务、补助资金、联系电话等内容,并公布举报电话;省阳光办将在“贵州农业信息网”上公布各地基地认定、承担任务等情况,并公布举报电话。

2.“三堂课”制度。一是上好开班第一堂课。主抓工作的同志要亲自上好阳光工程第一节课,到班检查招生简章,核实学员身份,讲解国家实施阳光工程的重要意义。二是随机抽查一堂课。培训期间,当地阳光办要派专人随机抽查一堂课,主要了解学员变动情况以及受训农民对培训的评价,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并督促培训机构整改。三是最后考核一堂课。当地阳光办要对培训班结业考试(笔试和实践操作考试)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了解核实最终完成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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