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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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工程实施方案

阳光工程实施方案

2013年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河南省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科教【2013】17号)、《河南省阳光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13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农业创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阳光办【2013】5号)、《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农科教【2013】6号)精神,做好2013年我市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的实施,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提高务农农民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2013年中央、省委一号文件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两个持续提高”总体目标,以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高广大务农农民从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为核心,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骨干农民为重点对象,结合“粮棉油高产创建”、“菜篮子”产品生产、“病虫害统防统治”、“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高标准粮田建设”、“农业产业化集群”等农业项目实施,大力开展农业专项技术培训、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创业培训,强化管理,创新机制,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新农村提供人才保障和人力资源支撑。

二、目标任务2013年省农业厅确定我院为阳光工程农业创业培训基地并下达我院180人培训任务。

结合我院实际和我市农业产业发展现状,分高效种植、高效养殖两个专业,着力培养在农业领域具有创业意愿和创业基础的中青年农民,特别是对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复转军人、返乡农民等。

三、培训内容根据2013年《阳光工程农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的培训要求,培训工作分集中培训、创业设计、市场考察、实践学习、创业发展五个环节。

(一) 集中培训。

根据生产周期分阶段进行。

阳光工程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阳光工程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海南“国宾馆二期”项目管理部财务管理实施细则为贯彻首旅“阳光工程”规定,结合海南“国宾馆项目二期”项目管理部工作实际情况,本着明确各方职责,理顺财务关系,规范财务管理, 特制订本细则。

一、财务管理职责1、建立健全代建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对代建项目履行建设单位财务管理职责,承担管理责任;2、执行首旅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会计基础工作;3、按照委托管理协议、年度投资计划和预计工程进度及时向委托方编报资金预算、代建管理费预算;4、按工程进度及时向委托方请领代建项目建设资金,依据合同、协议及时准确办理支付结算,承担建设资金日常管理责任;5、及时办理代建项目资产交付,确保资产安全、完整;6、依法接受审计,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二、人员设置、国宾馆二期项目管理部设置定期巡检财务经理一名;常驻财务人员2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一)、财务经理岗位职责:1、负责组织制定项目管理部财务制度、操作流程和规范,负责建立、完善项目管理部财务内控控制制度,加强对受托项目财务监督;2、负责审核受托项目会计资料和经济信息,保证财务对外披露信息正常进行;3、负责审查各项开支,审查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文件。

为管理层提供财务分析,提出有益的建议;4、负责与委托方财务部门及时沟通,保证代建财务工作顺利进行。

(二)、会计岗位的主要职责:1、审核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填转账凭证,登记帐簿;2、及时做好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财会资料的收集、汇编、归档等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建立档案借阅登记制度;3、按财务制度规定管理银行预留印鉴中的财务专用章,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款,每月制作银行余额调节表;4、负责与华龙置业北京总部财务沟通,交接单据,保证财务工作衔接;5、负责汇总编制代建项目资金用款、投资支出情况明细表、说明并上报管理方项目部领导;6、负责项目销售情况、投资支出情况的月度统计工作:针对项目的基本情况、销售面积、套数、收款金额,投资估算执行情况与财务帐套进行核对统计;7、 登记审核合同的执行情况:针对合同管理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合同管理规定进行审核,并及时登记,确保正确性;8、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财务审计和年检;9、配合委托方做好税收筹划工作;(三)、出纳岗位职责:1、 负责现金和银行出纳工作。

阳光工程的制度

阳光工程的制度

阳光工程的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阳光工程的管理,规范阳光工程的实施,提高阳光工程的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阳光工程是指政府开发的一项公益性工程,旨在提升城市环境质量,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阳光工程的实施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公共建筑、市容环境改造、市政设施建设等。

第四条阳光工程的目标是推动城市建设、提升市民生活质量、促进城市发展。

第五条阳光工程的管理机构为市政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工程的部门为市建设局。

第六条阳光工程的实施必须遵循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效果。

第七条阳光工程的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企业赞助等。

第八条阳光工程的实施过程中需充分考虑市民意见,保障市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九条市政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阳光工程的具体项目内容、实施计划和预算。

第十条市建设局负责具体实施阳光工程项目,按照市政府领导小组的要求,制定项目方案、招标、选中承包商,并监督工程进展。

第十一条具体项目执行过程中,市建设局需定期向市政府领导小组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完成项目后,市建设局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第十三条项目验收合格后,市政府领导小组将对阳光工程项目进行总结评估,为下一阶段的项目提供参考。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四条阳光工程的资金由市政府拨款,具体经费来源和使用需遵循相关财政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市建设局负责阳光工程的资金管理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合理、透明、规范。

第十六条资金使用过程中需建立相应的财务制度、审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情况真实可靠。

第十七条资金使用情况需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小组、市财政部门报告,接受监督和审查。

第四章公众参与第十八条阳光工程的实施过程中,需广泛征求市民意见,听取市民建议,确保工程符合市民需求。

第十九条市建设局需定期组织公众参与活动,向市民介绍阳光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征求市民意见。

第二十条市政府领导小组需设立阳光工程项目公示栏,及时公布项目信息、资金使用情况等。

阳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阳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阳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本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培养造就一批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理论与实践密切结合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青年骨干教师,特设立上海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简称“阳光计划”)。

凡“阳光计划”项目承担人称为阳光学者。

第二条“阳光计划”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倡议、出资,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实施。

第二章申请第三条“阳光计划”分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类、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类两大类,每类每年各评选10人,共20人。

每人一次性资助项目经费人民币3万元。

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8个月。

第四条申报“阳光计划”项目的人选分别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类1. 全市高等学校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

2.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40周岁以下,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满三年。

3. 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能力及发展潜力,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和使用对象。

(二)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类1. 全市高等学校在编在岗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包括专职辅导员、院(系)分管及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

2. 具备硕士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四年。

3. 在理论研究、工作实绩等方面成果较为突出,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和使用对象。

第五条“阳光计划”实行以学校为单位限额申报。

第六条申请人应按要求填写申请书,并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第三章遴选、评审与立项第七条学校应该在校内“事前公告,事后公示”,以公开遴选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择优选拔,集中报送。

第八条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

阳光工程管理制度

阳光工程管理制度

阳光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阳光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阳光工程,是指利用政府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建设的公共建筑、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

第三条阳光工程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实行全过程监管。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阳光工程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阳光工程管理制度,保障阳光工程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章招投标管理第五条阳光工程招投标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邀请具备相应资质的投标单位参加。

第六条招标人在招标前应当制定详细的招标方案,明确工程项目的规模、投资、质量、安全、进度等要求,以及投标资格、评标标准等事项。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工程项目名称、规模、投资、投标资格、报名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等。

第八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九条评标活动应当公开、公正、公平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信誉。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公告中标结果。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工程项目的规模、投资、质量、安全、进度等要求,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三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第十二条阳光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制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规范和合同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发现质量安全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排除。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阳光工程实施方案]阳光工程

[阳光工程实施方案]阳光工程

[阳光工程实施方案]阳光工程阳光工程实施方案为了深入贯彻XX届中央纪委七次会议精神,落实县委、县政府深化作风建设的工作要求,根据县纪委、监察局、作风办《关于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结合建设工作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XX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振奋精神、狠抓落实,强化服务、助推发展”为主线,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着力在创新提升、整体推进上下功夫;以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为目标,以监督和制约权力为核心,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公开力度,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权力“阳光”运行体系;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为加快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求进、转中求好营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把“阳光工程”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之中,体现在建设工作的各个方面,以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为着力点,发挥服务和保障作用,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逐步完善。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紧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建设领域权力公开工作,切实制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方便、快捷的服务。

(三)改革创新、重在建设。

以改革精神推进制度建设,以创新思路寻求治本办法,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努力破解工作难题,逐步形成有利于推动“阳光工程”建设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条件和法制保证。

(四)把握规律、力求实效。

深入研究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监督有力的权力阳光运行新途径,努力实行权力规范、公开、透明工作目标,不断增强惩防体系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重点内容认真落实《**市建设系统全面推行“阳光建设”实施方案》(衢建设党委[20XX]23号)、《**县建设局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龙建设党委[20XX]30号)文件精神,全面深化党务、政务公开。

工程项目阳光实施方案

工程项目阳光实施方案

工程项目阳光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阳光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对于项目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阳光实施方案是指在工程项目管理中,通过透明、公开、公正的方式,对项目的各项活动进行规划、管理和监督,以确保项目的高效、安全、质量和环保。

本文将对工程项目阳光实施方案进行详细阐述,旨在提高工程项目管理的水平,推动工程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制定阳光实施方案的必要性。

1. 提高管理效率。

阳光实施方案的制定可以明确项目的各项活动流程和责任分工,避免决策的随意性,提高管理的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性。

2. 保障项目质量。

通过阳光实施方案的执行,可以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的施工质量和工程质量。

3. 提升项目形象。

阳光实施方案的实施可以提高项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增强社会公众对项目的认可度,提升项目的形象和声誉。

4. 促进项目可持续发展。

阳光实施方案的推行可以促进项目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资源,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三、阳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1. 项目信息公开。

对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地点等信息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价。

2. 决策公开。

对项目的决策过程、决策依据、决策结果等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价。

3. 进度公开。

对项目的建设进度、工程进展、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价。

4. 资金公开。

对项目的资金来源、资金使用、资金监管等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价。

5. 质量公开。

对项目的施工质量、工程质量、环保情况等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价。

四、实施阳光实施方案的具体措施。

1. 建立阳光实施方案管理制度。

制定阳光实施方案管理办法,明确阳光实施方案的内容、范围、程序和责任,确保阳光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

2. 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信息查询和监督渠道,保障阳光实施方案的有效实施。

工程项目阳光实施方案

工程项目阳光实施方案

工程项目阳光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工程项目阳光实施方案旨在提出一套系统的措施和方法,以确保工程项目在不同阶段和环节中能够保证透明、公正和高效的实施。

本方案充分考虑到工程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实践经验,制定出一套可操作性强、实际有效的实施方案。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确保工程项目各阶段的实施过程透明,有效,公正和高效。

2. 原则:a. 遵守法律法规:在整个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和规范。

b. 公开透明:保障项目信息的公开透明,向社会公众提供充分的信息,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c. 公平竞争:确保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公正竞争,防止任何形式的不正当行为。

d. 优质高效:推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更加高质量、高效率,提高投资效益。

e. 可持续发展:充分考虑工程项目的环境和社会影响,促进可持续发展。

三、具体措施和方法1. 提供全面的项目信息:在项目启动阶段,通过设立项目信息平台,公开项目相关信息,包括招投标文件、项目计划、合同等,以促进透明实施。

2. 完善招投标制度:建立健全的工程招投标制度,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中标公告的发布等环节,确保招投标过程公正公开。

3. 强化监督机制:建立监督机制,对各阶段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包括项目实施过程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4. 高效管理:采用信息化手段,优化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流程,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质量。

5. 建立风险管理机制:针对工程项目实施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建立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机制,提前识别和应对潜在问题。

6. 加强沟通与协调:建立项目相关各方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协调解决问题。

四、实施时间和责任1. 实施时间: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进度安排,制定实施时间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逐步推进。

2. 责任分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分工和配合机制,确保实施方案的有效执行。

五、监督评估与改进1. 监督评估:定期对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推动实施方案的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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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一、申报管理制度。

阳光工程办公室向全县各类培训单位,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项目招标,对提交申请报告、符合纳入培训基地条件的择优确定项目实施单位,上报省、市阳光工程办公室备案。

二、监督管理制度。

县阳光工程办公室与各项目培训单位建立行政领导责任人制度,签订任务合同,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承担项目的培训单位必须规范档案管理并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台账,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工作进度月报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转移台账,便于阳光工程办公室能及时掌握各单位的进度,了解转移培训情况和监督管理。

三、第一节课制度。

各培训单位在培训启动和每期办班时,必须向县阳光办报告,由县阳光办同志到班上对照招生档案核实学员身份、讲解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性及国家实施阳光工程的重要意义,将代金券直接发放到农民学员手中,并介绍代金券的使用方法。

四、资金管理制度。

财政安排的专项培训补助资金要确保直接让农民受益,不得用于培训单位的基本建设、培训条件建设和技能鉴定开支。

具体的资金管理办法依照上级规定另行制定。

五、检查验收制度。

县阳光工程办公室在县阳光工程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县阳光工程项目的管理事务。

对各培训基地进行经常性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限期纠正。

项目结束后,对各培训基地组织验收,项目资料整理归档,迎接省、市级项目验收。

对弄虚作假,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或造成资金损失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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