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对外贸易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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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青岛出口加工区发展的决定-青政发[2003]71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青岛出口加工区发展的决定-青政发[2003]71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青岛出口加工区发展的决定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青岛出口加工区发展的决定(青政发[2003]71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建立全新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加快青岛出口加工区(以下简称出口加工区)开发建设,市政府决定,赋予出口加工区有关扶持政策和部分市级经济管理权限。

一、出口加工区发展的目标任务抓住当前出口加工区发展的良好机遇,以创新的观念、思路、体制和机制,与时俱进,全力加大综合配套改革力度,营造优良环境,充分发挥出口加工区的政策优势、服务优势和通关优势,把出口加工区建设成为高新技术产业生产加工基地,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建设成为全国一流的出口加工区。

二、赋予出口加工区的扶持政策(一)从2004年起,在出口加工区建设期间,每年按基建程序从市财力基本建设资金中适当安排资金按专项项目给予支持。

通过海关、工商注册的出口加工区内出口加工企业缴纳的地方税收,经市财政等部门确认,5年内可作为财政收入等额投入出口加工区。

(二)对出口加工区办理土地手续给予“绿色通道”待遇。

积极争取省、国家同意把出口加工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全部调整为建设用地,保证出口加工区建设用地的需要。

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配时,对出口加工区建设用地予以单列。

(三)凡国家、省制定或国家、省授权(委托)我市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资金由我市支配的,5年内能免则免,不能免的,上缴后返还出口加工区;按规定,收费资金须上缴国家或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城阳区财政补贴上缴资金。

(四)将出口加工区的开发建设连续5年列入市级重点建设项目。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意见【法规类别】对外开放与鼓励外商投资【发文字号】青政办发[2005]53号【发布部门】青岛市政府【发布日期】2005.12.07【实施日期】2005.12.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意见(青政办发〔2005〕53号2005年12月7日)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新趋势,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加快建设全国重点中心城市和世界知名特色城市步伐,促进我市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意见》(鲁政发〔2005〕149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意义当前,经济全球化趋势向纵深发展,国际资本流动和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产业竞争日趋激烈,企业只有进一步加快“走出去”步伐,增强开拓市场、技术创新和培育自主品牌的能力,才能不断提升国际竞争力,逐步做大做强。

我市作为沿海开放城市,在“引进来”的同时,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有利于在全球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更广泛地参与国际分工合作、规避国际贸易壁垒,带动资本、产品、技术和劳务输出,对于我市全方位、宽领域、高水平对外开放,拓展经济发展空间,增强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经济实力显著增强,许多企业具备了“走出去”的基础和条件。

目前,我市已有125家企业在64个国家和地区开展境外投资、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走出去”的规模扩大,领域拓宽,方式更加多样化。

海尔、海信、建设集团等一批企业在“走出去”方面积累了经验,示范带动效应开始显现。

但也应清醒地看到,我市企业“走出去”总体规模偏小,层次不高;许多企业主动“走出去”的意识不强,对国际市场缺乏研究,缺少信息和人才;政策服务体系不够健全,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贸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贸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贸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07•【字号】青政发[2012]54号•【施行日期】2012.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贸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2〕54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出口,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缓解企业困难,确保全市外贸实现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2〕4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经贸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2〕26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落实政策,确保全市外贸平稳增长(一)充分认识保持外贸增长的重要意义。

外贸增长,有利于保障就业、改善民生,事关经济发展大局。

当前,我市外贸发展形势更加严峻复杂,保持外贸平稳较快发展,对于推动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各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认清形势,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对当前外贸工作的部署上来,进一步坚定信心,切实加强领导,努力为全国、全省外贸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加快落实各项外贸扶持政策。

各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梳理落实市政府出台的各项财政金融扶持政策,确保财政资金兑现到位。

年终由市财政局与各区市统一对接资金,进行清算。

市商务局要会同各区市督促重点企业充分发挥扶持政策效应,全力扩大出口增量,确保政策到位、增量到位。

二、加大力度,扩大规模,抓好出口退税和金融服务促进工作(一)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争取出口退(免)税计划指标,保障我市退税额度。

将应退税款退付给企业的时限由30个工作日缩减至18个工作日。

在全市出口企业推行出口退税分类管理办法,提高出口退税办理效率。

对纳税信用等级为A类的出口企业,实行免提供纸制凭证,用发票认证信息退税以及简化审核退税的管理办法;对生产周期长、资金量大的交通运输工具和大型机器设备制造企业,实行先退税后核销政策。

2023年青岛外贸发展目标

2023年青岛外贸发展目标

2023年青岛外贸发展目标摘要:1.2023 年青岛外贸发展目标概述2.青岛外贸发展的主要任务3.2023 年青岛外贸进出口情况4.青岛啤酒节2023 年的举办情况5.结论正文:一、2023 年青岛外贸发展目标概述2023 年,青岛市定下了城市品质目标,即培育发展青岛都市圈,同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提高城市品质和竞争力。

在这一目标的指引下,青岛市将致力于推动外贸发展,实现经济持续增长。

二、青岛外贸发展的主要任务为了实现青岛市2023 年的外贸发展目标,青岛市政府将重点推进以下任务:1.加强对外贸易合作,扩大出口市场,积极吸引外资,提高对外贸易水平。

2.优化外贸产业结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提高出口产品的附加值和技术含量。

3.提升外贸企业的竞争力,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市场创新,提高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4.加强外贸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外贸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2023 年青岛外贸进出口情况据报道,2023 年前7 个月,青岛市外贸进出口增长了7.8%,显示出青岛市外贸发展的良好势头。

在这一背景下,青岛市政府将继续加大对外贸的支持力度,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

四、青岛啤酒节2023 年的举办情况2023 年青岛啤酒节将在青岛市崂山区举行。

崂山区作为青岛市的一个重要区域,正致力于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高品质湾区城市。

青岛国际啤酒节作为一项具有广泛影响力的节庆活动,将有助于提升青岛市的国际形象,吸引更多游客和投资者。

五、结论综上所述,2023 年青岛市在外贸发展方面有着明确的目标和任务,并在实现这些目标的过程中取得了积极的成果。

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推进中英地方贸易投资合作重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推进中英地方贸易投资合作重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推进中英地方贸易投资合作重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16.12.20•【字号】青商字[2016]101号•【施行日期】2016.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际经济合作正文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推进中英地方贸易投资合作重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商字[2016]101号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德国青岛工商中心: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青岛市推进中英地方贸易投资合作重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印发各单位,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商务局2016年12月20日青岛市推进中英地方贸易投资合作重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落实中英地方经贸合作机制,加快推进实施国际城市战略,进一步落实中英地方贸易投资合作重点城市建设任务目标,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同意相关城市加入中英地方合作联合工作组的复函》、《关于加强中英两国地方贸易投资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和市委、市政府《青岛市落实开放发展理念推进国际城市战略实施纲要》和《关于印发青岛市建设国家东部沿海重要的创新中心、国家重要的区域服务中心、国际先进的海洋发展中心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行动计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发挥本土优势,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加快实施国际城市战略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我市港口优势、海洋科研优势、品牌优势和人文地理优势,紧紧围绕“三中心一基地”建设,推进中英地方贸易投资合作重点城市建设,实施对英贸易投资优化工程、合作领域拓展工程、海洋合作促进工程、新兴制造业提升工程等“四大工程”,着力构建青岛与英国地方双向贸易投资合作促进工作新机制,全面提升与英国的贸易投资、产业技术、交流互动合作水平。

2023年青岛外贸发展目标

2023年青岛外贸发展目标

2023年青岛外贸发展目标
摘要:
一、背景介绍
二、2023 年青岛外贸发展目标
三、实现目标的措施
四、预期成果
五、总结
正文:
一、背景介绍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外贸对于一个城市的发展至关重要。

作为我国东部沿海重要的经济中心,青岛市一直将外贸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在2023 年,青岛市将继续加大对外贸易的重视和发展力度,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目标和措施。

二、2023 年青岛外贸发展目标
根据相关规划,2023 年青岛外贸发展的主要目标包括:进出口总额增长8% 以上,新增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企业1000 家,推动实施100 个以上对外贸易重点项目,以及优化贸易结构,提高外贸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等。

三、实现目标的措施
为实现上述目标,青岛市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1.加大对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包括提供财政资金支持、优化金融服务、加强对外贸企业的培训和指导等。

2.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国际展会,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3.加强对外贸易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港口、机场、铁路等运输能力,降低物流成本。

4.深化外贸体制改革,简化进出口手续,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5.推动外贸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开展研发创新,提高产品附加值,发展服务贸易等。

四、预期成果
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预计到2023 年,青岛市外贸总额将实现稳定增长,对外贸易对全市经济的贡献率将进一步提高,同时将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外贸企业,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外贸品牌。

五、总结
总之,2023 年青岛外贸发展目标清晰明确,为实现这一目标,青岛市将从多方面采取措施,推动外贸企业的发展。

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推进中美地方经贸合作重点城市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推进中美地方经贸合作重点城市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推进中美地方经贸合作重点城市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16.12.20•【字号】青商字[2016]102号•【施行日期】2016.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际经济合作正文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推进中美地方经贸合作重点城市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青商字[2016]102号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美国青岛工商中心: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青岛市推进中美地方经贸合作重点城市建设行动计划》印发各单位,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商务局2016年12月20日青岛市推进中美地方经贸合作重点城市建设行动计划为进一步落实商务部确定的中美省州及城市间的地方经贸合作机制,加快推进实施国际城市战略,做好中美地方经贸合作重点城市建设工作,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的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的若干意见》、《青岛市国际贸易中心城市建设纲要(2013-2020年)》、《青岛市落实开放发展理念推进国际城市战略实施纲要》、《青岛市推进实施“国际化+”行动计划(2016-2017)》和我市对美经贸合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紧密围绕我市“三中心一基地”建设,以加快实施国际城市战略为指导全力推进中美地方经贸合作重点城市建设发展目标,全力争取国家支持,积极推动对美地方经贸合作。

按照“三个突破”的工作思路,实现青岛对美国双向贸易投资可持续发展。

计划至2020年,青岛与美国的年进出口贸易额突破150亿美元,吸收美国投资累计突破50亿美元左右,对美国投资突破100亿美元。

二、工作措施(一)充分发挥我市作为中美地方经贸合作重点城市的示范带动作用,利用国家层面政策资源推动青岛与美国开展更高水平的地方经贸合作。

1.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进出口诚信企业培育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青政办发〔2015〕2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进出口诚信企业培育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青政办发〔2015〕2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进出口诚信企业培育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进出口诚信企业培育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青政办发〔2015〕2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青岛市进出口诚信企业培育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5月4日青岛市进出口诚信企业培育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省关于开展进出口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试点的工作部署,落实推进进出口企业诚信建设各项任务,健全进出口诚信企业培育工作(以下简称培育工作)和联合推荐青岛市进出口诚信企业工作(以下简称联合推荐工作)机制,提升进出口行业守法诚信体系建设水平,根据海关、商务、检验检疫、国税、外汇管理等方面的相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培育工作和联合推荐工作是青岛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进出口企业诚信建设的重要举措,由前期培育、联合推荐、命名公布、后续服务和动态管理5个环节组成。

第三条青岛市进出口行业诚信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负责全市进出口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和联合推荐工作的研究、决策、部署、协调。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打私办)负责全市进出口企业诚信建设的规划计划及建议方案拟订、组织落实、指导督查和联合推荐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各区、市人民政府和市打私办、海关、商务、检验检疫、国税、外汇管理等涉外管理单位及其下级机构等负责共同推进、落实进出口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及联合推荐工作。

第五条联合推荐工作遵循服务企业宗旨,坚持“诚信为先、综合考量、好中选优”原则,根据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推荐条件,结合企业所处行业、资质、成长性等因素,兼顾大中小企业,做到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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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对外贸易又好又快发展附件:进一步促进全市对外贸易平稳较快发展意见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一、项目申报依据本申报指南支持的项目及标准均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对外贸易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青政办发〔2009〕38号)规定执行。

二、管理部门及职责青岛市外经贸局、财政局共同对本实施细则所指的扶持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其中:市外经贸局负责扶持资金的业务管理,包括会同市财政局确定扶持资金的支持方向和使用范围,审核、论证资金使用项目;市财政局负责扶持资金的预算和财务管理,包括审批项目、拨付资金,提出对资金的监督要求,并与市外经贸局共同对项目及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

各区(市)外经贸局、财政局负责本辖区内企业报送书面材料的受理和初审。

三、申请资金支持企业条件认定1.具有青岛市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在有关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了进出口经营权备案且有出口实绩。

2.出口统计在青岛市(以海关统计为准),中小企业和大型企业分类以2008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为准。

3.管理规范,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4. 专项资金中地方财政预算安排部分支持重点为对地方财政贡献较大的自营出口企业及组织出口本地货源为主的外贸企业。

四、扶持资金支持项目1.电子商务市场推广项目。

是指企业为广泛推介产品,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应用互联网技术,借助第三方贸易平台而开展的电子商务和市场推广活动,对企业应用第三方贸易平台发生的费用支出予以支持。

2.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

是指对年出口额1500万美元及以下的中小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网站建设、广告商标注册,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软件出口企业和各类产品认证,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开拓新兴市场,境外投(议)标等方面发生的费用,具体支持标准按照商务部、财政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执行。

3.地方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项目。

是指在国家中小企业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对年出口额1500万美元及以下的中小出口企业参加在我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以及经我国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外主办的各类展览会。

对企业参加上述展会展位费支出给予补助。

4.大型出口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项目。

是指对不享受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的出口企业参加在我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以及经我国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外主办的各类展览会。

对企业参加上述展会展位费支出给予补助。

5.大型出口企业设立境外营销机构项目。

是指对不享受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的出口企业到境外设立营销和售后服务网络、商标注册、专利申请、质量认证、品牌培育活动等发生的费用支出予以支持。

6.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险项目。

是指出口企业为开拓国际市场,降低收汇风险,投保短期项下出口信用保险的项目。

对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费支出予以补助。

7.企业应对国际贸易壁垒项目。

指企业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针对他国设置的各种贸易保护壁垒,采取应对措施的项目。

对企业发生的应诉、律师等费用予以补助。

8.机电、高新技术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指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所搭建和完善的信息服务、认证、研发、试验检测、培训和国际孵化器等公共服务平台。

对公共服务平台按项目投资及效益予以支持。

9.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研发及技改项目。

指重点行业的重点企业、机电和高新技术重点联系企业、创新基地企业开展的共性技术研究开发项目;通过专家评审且已达到中试以上的机电和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研究开发项目;以及经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批准的机电和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对企业投入的研发、技改费用予以补助。

10.农轻纺重点联系企业共性技术研发。

是指企业根据实际需求,自主研发或联合开发对整个行业能产生显著带动作用,具有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研发项目。

项目必须在行业内采取无偿或优惠方式,进行技术交流和成果共享。

11.农轻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是指以本行业出口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提供主要面向出口市场的研发、设计、质量控制、产品检测所需的公共技术及设备,为新技术、新设计、新材料、新工艺、新标准的制订、交流、推广、咨询、培训或出口产品自检、预检等提供服务的项目。

项目必须为行业内企业提供无偿或优惠服务。

12.进口重点产品、技术贴息。

是指对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列入《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技术,以贴息方式给予支持。

13.进口资源性产品奖励。

是指对企业进口成品油、铁矿石、塑料、化工原料、氧化铝、棉花、天然橡胶等七大类商品一般贸易年进口额超过5000万美元以上予以奖励,提升我市口岸地位。

五、申请程序(一)企业申报机电、高新技术优化结构资金项目,具体申请程序、表格填写、资料准备及申报时间等按照《青岛市优化机电高新技术项目申报指南》(另文下发)文件执行。

(二)企业申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具体申请程序、表格填写、资料准备及申报时间等按照《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等有关文件执行。

(三)企业申报进口贴息项目,申请程序、表格填写、资料准备及申报时间等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08年度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四)对其他项目,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资金申请:1.企业按照属地到所在区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扶持资金书面申报,申报时提报《青岛市促进对外贸易平稳较快发展政策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中小企业、大型企业分别填写附件2、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详细要求见附件1)。

各区市外经贸局初审后,报市外经贸局。

2.市外经贸局汇总审核各区市上报的材料,拟定资金安排计划并报市财政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市财政局统一拨付资金。

企业收到的扶持资金,按相关财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3.企业申报支持项目发生的时间在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之间(以相关费用发生凭证为准)。

4.企业自本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开始办理资金拨付申报,受理申报截止日期为2010年2月底。

六、其他1.本申报指南由青岛市外经贸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2.本申报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青岛市促进对外贸易平稳较快发展政策资金支持项目说明2.青岛市促进对外贸易平稳较快发展政策资金申请表(中小企业)3.青岛市促进对外贸易平稳较快发展政策资金申请表(大型企业)4.青岛市促进对外贸易平稳较快发展政策资金咨询电话附件1:青岛市促进对外贸易平稳较快发展政策资金支持项目说明一、企业利用电子商务进行的市场推广活动申请者:进出口企业支持内容:对企业应用第三方贸易平台发生地费用予以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50%,每个企业支持2个平台,每个平台最高支持2万元。

费用项目支持比例最高限额第三方贸易平台使用费50% 2万元提交材料说明:1.合同复印件;2.网址首页复印件;3.发生费用的发票复印件;4.申报材料。

二、中小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活动申请条件:年出口额15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企业,优先支持本地产品出口企业。

支持内容:补助企业参加境外展览发生的展位费,具体展位补助标准为中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补助标准的50%,每个企业支持不超过5万元。

费用项目企业类别支持比例最高限额展位费中小企业5万元提交材料说明:1.与展方签定展位的合同复印件或摊位确认书(附中文译本),参展产品材料;2.展位费发票复印件;3.出国护照复印件;4.参展人员的企业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5.申报材料。

三、大型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活动申请者:年出口额1500万美元以上企业支持内容:对企业参加境外展览发生的展位费,按照不超过实际费用70%的比例给予补助,具体展位补助标准不超过中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补助标准的1.5倍,每个展会补助最高不超过7万元,每个企业支持不超过10万元。

费用项目企业类别支持比例最高限额展位费大型企业70% 10万元提交材料说明:1.与展方签定展位的合同复印件或摊位确认书(附中文译本);2.展位费发票复印件;3.出国护照复印件;4.参展人员的企业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5.申报材料。

四、大型企业建设和完善境外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络申请者:年出口额1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支持内容:对企业在境外建设和完善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络,开展商标注册、专利申请、质量认证、品牌培育活动等,按照不超过实际费用50%的比例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0万元。

费用项目支持比例 累计最高限额境外商标注册费50% 10万元 境外专利申请费境外质量认证费境外营销机构营业地点租赁或购置费用提交材料说明:1.商标注册的注册文件及标识、专利证书及发明专利附图、质量认证证书复印件、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复印件等(附中文译本);2.境外投资(机构)批准证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费用支出发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门面、办公用房、仓库等租赁或购置协议;境外使领馆证明文件、说明,专卖店、境外售后服务网络、仓储物流中心等设立情况。

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发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如外汇付款还应提供银行付汇单复印件;4.申报材料。

五、企业应对国际贸易壁垒申请者:进出口企业,优先支持本地产品出口企业。

支持内容:对企业主动应对反倾销、反补贴等各种贸易壁垒发生的应诉和调查费用,按不超过实际费用总额5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费用项目支持比例最高限额应诉费、调查费50% 10万元提交材料说明:1.申报材料;2.应诉费、调查费发票复印件;3.应诉通知书、裁决书、律师委托合同等。

六、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险申请者:进出口企业,优先支持本地产品出口企业。

支持内容:对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险,按不超过投保费用50%的比例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60万元。

费用项目支持比例最高限额短期项下出口信用险50% 60万元提交材料说明:1.与信保公司签订的合同复印件;2.发生费用的发票复印件;3.申报材料。

七、机电、高新技术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请者: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支持内容:对通过专家评审的搭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视对整个行业的带动作用以及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情况,资金支持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费用项目支持比例最高限额公共服务平台项目200万元提交材料说明:1.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文件及相关表格等);2.基地所在区市成立领导小组的文件、基地发展规划以及基地进展情况报告;3.项目单位关于公共服务平台开放、共享的承诺保障;4.项目单位与商务主管部门签订的向行业内企业提供优惠服务的协议。

八、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研发以及技改项目申请者: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仅适用内资企业)支持内容:对通过专家评审的共性技术研发及机电和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研发以及技改项目,视项目资金投入及项目产品出口规模情况,资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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