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飞机及零部件的适航审查

合集下载

适航审定手册

适航审定手册

适航审定手册适航审定手册是一本非常重要的文档,用于规范航空器适航审定的程序和要求。

适航审定是指对航空器的设计、制造、运行和维护进行全面审查和验证,以确保其满足安全和性能要求。

手册中详细描述了适航审定的各个方面,并提供了相应的指导和要求。

适航审定手册通常由航空监管机构或航空器制造商编制,适用于不同类型的航空器,如民用飞机、直升机和无人机等。

手册首先介绍了适航审定的基本概念和目的,以及相关的国际和国内法规。

这些法规包括适航规则(Airworthiness Rules)、适航标准(Airworthiness Standards)和适航指南(Airworthiness Guidance)等,它们对航空器的设计、材料、制造工艺、系统和设备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手册的内容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首先是适航审定的组织和管理,包括审定机构的职责和权限,以及审定人员的培训和认证等。

这些要求保证了适航审定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其次是适航审定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手册中详细描述了适航审定的程序和流程,包括适航文件的编制和审查,适航试飞和适航确认等。

这些要求确保了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符合安全和性能要求,以及适航文件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然后是适航审定的技术要求。

手册中列举了适航审定的各项技术规范和标准,如结构强度、机载设备、飞行特性和环境要求等。

这些规定对航空器的各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以确保其在不同的运行环境和条件下能够安全、可靠地运行。

最后是适航审定的管理要求。

手册中介绍了适航审定的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要求,包括质量控制、配置管理、变更管理和风险管理等。

这些要求确保了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过程的有效控制和监督,以及问题的及时识别和解决。

综上所述,适航审定手册是一本重要的文档,它规范了航空器的适航审定程序和要求。

手册中详细描述了适航审定的组织和管理,基本原则和方法,技术要求以及管理要求等。

遵循适航审定手册的指导和要求,能够确保航空器在设计、制造、运行和维护过程中满足安全和性能要求,提高航空器的适航性。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第四次修订浅析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第四次修订浅析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第四次修订浅析作者:晏青邢广华来源:《科技创新与应用》2018年第02期摘要:CCAR-21部是中国民用航空的基础法规,自CCAR-21-R4版颁发以来,21部规章提出了诸多新的要求,与CCAR-21-R3版存在较大差异。

文章通过与CCAR-21-R3规章对比分析,研究了CCAR-21-R4的修订总体情况,分析了典型条款的差异和具体要求,并对设计保证系统进行了重点解读和研究,为申请人符合新版规章要求提供思路。

关键词:民用航空产品;合格审定;CCAR-21-R4;民航规章;设计保证系统中图分类号:V2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2945(2018)02-0167-04Abstract: CCAR-21 department is the basic law of civil aviation in China. Since the issuance of CCAR-21-R4 edition, 21 regulations have put forward many new requirements. There is a big difference with the CCAR-21-R3 version. By comparing with CCAR-21-R3 regulations, this paper studies the general situation of CCAR-21-R4 revision, and analyzes the differences and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typical clauses. And the design assurance system has carried on the key interpretation and the research, providing the suggestions for the applicant to conform to the request in the new-edition rule. Funded projects: China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Safety Capacity Building Project (FDSA1613).Keywords: civil aviation products; conformity certification; CCAR-21-R4; civil aviation regulations; design assurance system引言《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部号为CCAR-21,简称21部,是中国民用航空的基础法规。

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标准规定(CCAR37)

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标准规定(CCAR37)

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标准规定(CCAR37)【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局令第24号【发布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2.04.01【实施日期】1992.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标准规定[CCAR37](1992年4月1日民航局令第24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依据1987年5月4日发布,同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目的为使用于民用航空器上指定的航空材料、零部件或机载设备(以下简称“项目”)符合适航要求,能够在规定的条件下,满足工作的需要或完成预定目的,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制定并颁发“项目”技术标准规定(以下简称技术标准规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根据本规定制定的每份技术标准规定,是在指定“项目”接受适航审查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第四条定义技术标准规定是对指定“项目”最低性能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颁发每一份技术标准规定均统一编号,并成为本规定的一部分。

第六条授权中国民航局局长授权中国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司司长根据本规定颁发民航局技术标准规定。

第二章中国技术标准规定第七条编号(一)技术标准规定的编号分为两类:(1)CTSO-C×××;“C”类技术标准规定的“项目”与国际上通常采用TSO“C”类“项目”一致,且编号一致;(2)CTSO-2C×××;“2C”类技术标准规定的“项目”是除“C”类以外民航局认为需要的其它“项目”,且编号为顺序的阿拉伯数字。

(二)技术标准规定的修改版次用编号尾部的小写英文字母序列标识,第一次修改为CTSO-C×××a或CTSO-2C×××a,第二次修改为CTSO-C×××b或CTSO-2C×××b等。

适航取证知识简介

适航取证知识简介

适航取证知识简介适航取证是民用飞机步入市场投入运营的关键。

ARJ21-700 飞机的研制不仅要取得技术上的成功,更要取得商业上的成功,取得商业成功就要经历三个取证阶段:型号合格证阶段( Type Certificate - TC )、生产许可证阶段( Production Certificate - PC)和适航证阶段(Airworthiness Certificate - AC )。

型号合格证是中国民航局(CAAC )对民用航空器设计批准的合格凭证。

这一阶段主要分为五个过程:申请、受理、审查、颁证和证后管理。

对于运输类飞机,申请人可参照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CAR)21 部《民用航空产品、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的有关规定向 CAAC 提出申请。

CAAC 将对申请人进行初步评审,通过后发出受理通知书,并成立专门的型号合格审定委员会( TCB)和审查组( TCT)。

审查阶段 TCT 会组织对申请人进行工程评审、工程试飞评审和最终的技术资料工程评审,工程评审重点验证申请人提交的工程资料对于适航标准的符合性以及申请人为向 CAAC 表明符合性所作的各项部件试验、地面试验和飞行试验;工程试飞评审则包括申请人的研制试飞、验证试飞及合格审定试飞,就 ARJ21 飞机而言,研制试飞和合格审定试飞在西安进行;最终技术资料工程评审则重点关注全套型号设计资料、计算分析、试验报告和要求的各种手册,如飞行手册、维修大纲等。

当 TCB 最终会议得出合格审定结论时, CAAC 适航当局会对申请人颁发 TC 证。

证后管理工作由审查组移至经授权的审查部门负责。

生产许可证是CAAC 对已获得民用航空器产品设计批准、欲重复生产该产品的制造人所进行的资格性审定后的最终批准形式,以保证该产品符合经适航部门批准的型号设计。

在型号合格审定阶段应适时协调 CAAC 申请 PC 和取得 PC 的时间节点,并且在型号研制进入全面试制前,着手建立符合相关适航规章要求的质量控制体系、完成生产组织机构手册以及有关文件草案、运行生产质量控制体系。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和维修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和维修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和维修第七章第七章民用航空器的适航和维修第一节第一节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一.适航管理的意义和作用1.适航性(Airworthiness)定义:适航器适合在空中飞行的性质或性能。

作用:保证飞行安全。

只有适航性达标,才允许飞行,否则禁止飞行。

内容:1)航空器整体和某一部件、系统的安全性;2)外界环境和航空器的内在性质决定使用范围;3)适航管理时限:从航空器制造到整个使用寿命期。

2.适航管理及适航标准适航管理:针对民用航空器的制造、使用和维修的安全问题,由适航部门制定的法规,具有强制性,违者要承担法律责任。

适航标准:为保证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而制定的最低安全标准。

适航管理的内容:1)1)制定和修改适航标准和审定监督规则;2)2)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进行型号合格审定;3)3)对航空器制造厂的生产进行审定,发放生产许可证;4)4)对注册的民用航空器进行适航检查,发放适航器适航证;5)5)对航空器的使用者提出要求和使用限制,监督航空器的适航完整性;6)6)对维修单位进行审查,发放维修许可证,监督检查维修的质量保证;7)7)对维修人员进行考核,发放执照,保证维修人员的技术水平。

适航管理的作用:保证航空安全,保证航空器安全运行。

二.适航管理机构1.国际机构:国际民航组织(ICAO)2.国内机构:民航总局适航司:立法决策;地区管理局适航处:执法监督;适航主管机构委任代表:基础工作。

三.适航管理的文件和证件1.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理》:国务院通过;《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CAR:中国民航总局制定。

CCAR-25 运输飞机规章CCAR-33 发动机规章CCAR-37 航材、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标准CCAR-45 民用航空器国籍规章CCAR-65 维修人员合格审定规章(到2007年12月止)CCAR-66 维修人员合格审定规章(2008年开始全面生效) CCAR-145 航空器维修许可审定CCAR-39 航空器适航指令。

适航审定程序介绍

适航审定程序介绍

14
4. 航空器的设计/制造批准构架(续)
4.3 系统/分系统/设备供应商 为型号合格证申请人提供系统/分系统/设备的供应商,他们 可以是: 4.3.1系统/分系统/设备的设计制造供应商,直接接受申请人的设 计和工程质量控制。他们要承担系统设备级的适航符合性责任 ,参与和支持全机型号合格审定和生产批准审定过程。从最新 的适航部门政策考虑,他们属于系统设备级的设计组织和生产 组织 ;或是 4.3.2来图/料加工的系统/分系统/设备制造商,直接接受申请人 的工程质量控制,除为取得本国适航部门颁发的TSOA证件的 情况外,并不承担系统设备级的适航符合性责任。属于纯粹的 系统设备级生产组织 ; 4.4标准件/材料供应商 • 产品符合经申请人/适航部门认可的标准; •质保系统得到申请人/适航部门的批准/认可; •交付产品纳入用户的质量保证体系监控。
17
5. 实施适航管理的要素(续)
5.1 管理机构 5.1.1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有关机构--立法决策层: 我国涉及适航管理的机构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授权— 5.1.1.1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器适航司:负责航空器的初始适航审定和证后管理的立 法决策、协调监督实施 。 5.1.1.2飞行标准司:负责航空器营运批准和投入使用后的持续适航管理的立法决策、 协调监督实施; 5.1.1.3飞行标准司通过提前介入航空器的部分营运批准活动,支持适航司的初始适航 审定活动; 5.1.1.4适航司通过航空器投入使用后的证后设计更改批准支持飞行标准司的持续适航 管理; 5.1.1.5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批准民用航空器无线电执照(无线电频 率、选呼码、ID); 5.1.1.6民用航空局航空技术安全中心:为民用航空适航管理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 5.1.1.7民用航空总局法规司:支持以上两司的法规制订工作。

民用飞机适航符合性验证方法

民用飞机适航符合性验证方法

民用飞机适航符合性验证方法航空器制造厂家在所申请型号航空器交付或者首次颁发标准适航证之前,运行和持续适航文件应当获得适航审定部门的批准和航空器评审组的认可;航空器制造厂家在所申请型号航空器交付时,应当向航空器所有人或运营人提供运行和持续适航文件文件。

运行文件为航空运营人提供基础标准化飞行操作程序,以及关于偏差放行、客舱安全和装载安全的使用程序和信息,以保证其在批准运行范围内获得正确使用航空器的关键信息,并作为制定相关标准化操作程序的依据和参考。

持续适航文件为航空运营人提供航空器使用、维修及其他保持航空器持续适航的限制、要求、方法、程序和信息;航空器所安装的发动机、螺旋桨、机载设备与航空器接口的信息;航空器机载设备和零部件的维修方法、程序和标准。

本文所述的运行和持续适航文件主要针对除适航审定部门批准文件以外的持续适航文件。

1.运行和持续适航文件运行文件的范围包括与航空器飞行和载运旅客或货物所用设备有关的使用和操作说明;不包括与航空作业(如摄影、探矿等)和所涉及特殊任务设备有关的使用和操作说明。

运行文件的分类有飞行手册(适航审定部门批准--这里不包括)、飞行机组操作手册、快速参考手册、载重平衡手册、偏差放行指南、客舱机组操作手册等。

持续适航文件的范围包括航空器使用、维修及其他保持航空器持续适航的限制、要求、方法、程序和信息;航空器所安装的发动机、螺旋桨、机载设备与航空器接口的信息;航空器机载设备和零部件的维修方法、程序和标准,可以直接使用机载设备和零部件制造厂家编制的单独手册。

对于某些运输类飞机,还可能因设计特性、运行种类等特别要求编制某些特殊内容。

持续适航文件的分类有一般分为维修要求、维修程序和构型控制几类。

需要获得局方批准的手册或内容包括:适航性限制项目(ALI)、审定维修要求(CMR)、计划维修要求(SMR)、结构修理手册(SRM)等,其中,ETOPS运行涉及的构型、维修和程序,CCAR-26涉及的特殊运行和持续适航文件等需要适航审定部门批准。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第四次修订解读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第四次修订解读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第四次修订解读2017年5月24日,交通运输部以2017年第23号令颁布了《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便于有关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设计、制造和航空器运营单位等更好地理解《规定》的相关内容,认真做好贯彻实施的工作,中国民用航空局就《规定》的出台背景和过程及主要修订内容等进行了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过程此次颁布的《规定》为其第四次修订。

《规定》自1990年颁布实施以来,一共进行了三次修订,对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的适航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根据民航业和航空制造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结合其他民航发达国家规章修订的情况,此次对《规定》进行第四次修订,必要性具体如下:一)民航业和航空制造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此次修订对各类适航证件持证人的权利和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

此外,根据通航发展需要,增加了轻型运动类航空器等新的航空器类别,并相应增加了适航证类别。

二)借鉴其它民航发达国家的适航管理经验此次修订借鉴美欧适航管理经验,对生产许可证申请人和持证人的质量系统要求进行了调整和细化。

明确对设计批准申请人和持证人的设计保证系统要求。

三)与港澳民航当局的适航规章一体化发展需要为方便民用航空产品交流,内地与港澳民航当局正在开展规章协调工作,以实现适航规章一体化。

此次修订参考了港澳民航当局的适航管理要求,并对修理、标记和标牌的要求进行了调整和细化。

二、主要修订内容一)完善规章结构1、将针对不同许可证持证人的管理规定在不同章节中分开描述。

2、新增第十四章“设计保证系统”,明确对设计批准申请人和持有人的设计保证系统要求。

3、新增第十五章“运行符合性评审”,增加航空器运行符合性评审的要求。

二)体现简政放权依据国务院历次行政审批清理决定,修订第21.2D条“合格审定程序”,规范了行政许可项目的申请、受理、审查和颁证流程,明确了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对不同证件的管理职责。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用飞机及零部件的适航审查
民用航空涉及公众安全和公众利益,各国政府都对民用航空进行严格的管理。

国际上对民用航空通行的管理方式是以安全为中心的适航管理,我国对民用航空也实行适航管理制度。

我国民用航空的适航管理制度是参照美国适航管理制度建立的,民用航空产品适航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民用航空产品的适航合格审定。

民用飞机由机体、发动机和机载设备组成。

对民用飞机每个部分都应进行适航管理。

每个部分适航管理要求是不同的,其中对机载设备适航管理的方式与其他民用航空产品相比差别较大。

1民用飞机的适航管理方式
民用飞机的适航管理制度简单地称为“三证管理”,即对民机型号设计批准的“型号合格证(Type Certification,TC)”、对民机型号生产批准的“生产许可证(Production Certification,PC)”和飞机投入航线运行之前适航当局还颁发单机“适航证”(Airworthiness Certification,AC)。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的适航要求是“技术标准规定(Technology Standard Order,TSO)”,适航批准方式是“技术标准规定批准书(TSOA)”。

此批准书将设计和生产一起批准。

机载设备的产品出厂批准也不是“适航证”,而是“适航标签”,表示产品通过了出厂适航批准。

发动机的适航管理方式介于飞机和机载设备之间。

它有“型号合格证(TC)”和“生产许可证(PC)”,但是其产品出厂批准的方式类似机载设备,即挂“适航标签”而不是单机“适航证(AC)”。

以上介绍的适航管理方式主要是美国的适航管理方式。

欧洲的适航管理方式与美国的适航管理方式有一定区别,即在“三证管理”之前加了一个“设计单位批准(DOA)”。

它的目的是在型号合格审定开始之前确认民用航空产品研制单位的能力,降低适航合格审定失败的风险。

我国的适航管理制度主要实行美国的“三证管理”,但是现在对“设计单位批准”也有一定要求,即也要进行“设计单位批准”,但不颁发DOA证。

2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的概念和机载设备适航证件介绍
按我国和美国适航当局的分类,适航管理的对象可以分为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

其中民用航空产品主要包括民用航空器、发动机和螺旋桨。

零部件主要是指任何用于民用航空产品或者拟在民用航空产品上使用和安装的材料、仪表、机械、设备、零件、部件、组件、附件、通信器材等等,我国适航管理对象和机载设备的概念见图1所示。

机载设备适航证件图示见图2。

对于不同的机载设备(零部件)对象及不同的情况,所采取的形式有所不同:材料:一般不单独颁发适航证件,随飞机一起进行适航批准(即“随机批准”),但也有的材料采用了单独批准的形式(例如蒙布等)。

需特别适航批准的机载设备:在零部件的范围内,适航当局对一些认为需要特别适航批准的零部件,单独颁发适航技术要求——TSO(即技术标准规定),并采用了特定的适航管理形式——TSOA(即技术标准规定批准书)。

这部分零部件的适航管理是我们所说的机载设备适航工作的主体部分。

一般零部件:对于零部件范围内的其它内容一般不单独颁发适航证件,适航管理形式是随机批准。

当维修时需要采用非原适航批准的零部件时,对于这些替换零件颁发PMA(即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

由此可见,通常所说的机载设备只是零部件的一个需要特别适航批准的部分。

实际上机载设备的概念不只局限于设备,也包括材料(例如蒙布)、标准件(例如紧固件和轴承)、零件(例如轮胎)等等,但是这些产品在TSO目录中占的比例较小。

“技术标准规定(Technology Standard Order,TSO)”是美国联邦航空局(FAA)颁发的机载设备适航技术要求,每一项机载设备颁发一个TSO。

现在美国对近200项机载设备颁发了TSO,分为20大类,这些TSO文件在其官方网站均可查看。

以前美国的TSO归属联邦航空条例(FAR)37部。

美国在20世纪80
年代取消了FAR37部。

大部分TSO中的技术要求引用的是美国“机动车工程协会(SAE)”和美国“无线电技术委员会(RTCA)”的技术文件,有些TSO引用了其他一些组织的技术标准,还有些TSO中的技术标准是FAA自己制定的。

TSO对相类似的技术要求,直接引用了相同的技术文件,例如:环境适应性试验要求(RTCA DO-160,最新引用的为E版本)、计算机软件要求(RTCA DO-178)、机载电子硬件设计的特别要求(RTCA DO-254)。

我国的民用飞机机载设备适航技术要求是CTSO,即中国的机载设备技术标准规定。

我国现在单独颁发的CTSO不是很多,2002年颁布的AC-37-01“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汇总(草案)”包含了83项产品的TSO,进行机载设备适航合格审定时可以直接使用美国的TSO。

欧洲的民用飞机机载设备适航技术要求是JTSO,即欧洲的联合机载设备技术标准规定,基本与美国的一致。

还需要指出的是TSO的适用范围不断地扩大,2003年还只有120多项,但截至目前已接近200项。

3与雷电防护审查相关的规章制度
适航规章:
CCAR-21-R3《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规定了所有的民用航空产品适航管理的要求,含机载设备。

CCAR-37部《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标准规定》,执行CCAR-21部中的相关要求,规定了机载设备的TSO制度。

管理程序:
AP-21-06R3《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程序设备的合格审定程序》,适用于有TSO要求的机载设备的单独取证。

咨询通告:
AC-37-01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汇总(草案)。

2002年颁布,该通告中的TSO引用的DO-160为C版本。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