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冶炼炉回收铜》国家标准
国家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

国家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1、铜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48-2007铜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准入值铜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先进值2、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2007现有水泥生产企业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限定值新建水泥生产企业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限定值水泥生产企业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先进值3、锌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49-2007锌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限定值锌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准入值锌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先进值4、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0-2007锌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限定值锌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准入值锌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先进值5、常规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8-2007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基础值新建机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现有机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请参考《燃烧成分修正系数》、《当地气温修正系数》、《冷却方式修正系数》、《机组负荷修正系数》、《机组启停调峰修正系数》、《烟气脱硫修正系数》6、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2-2007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限定值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准入值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先进值7、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2007现有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限定值新建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准入值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先进值电力折标准煤系数当量值条件下[0.1229 kgce/t/(kW·h)]粗钢生产工序能耗限额参考值8、烧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7-2007烧碱装置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限定值新建装置烧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准入值烧碱装置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先进值9、镍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1-2007镍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限定值镍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准入值镍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先进值10、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0-2008现有平板玻璃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新建平板玻璃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11、铁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1-2008现有铁合金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新建铁合金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铁合金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12、焦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2-2008电力折标准煤系数为当量值时焦碳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参考值13、电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3-2008电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14、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4-2008合成氨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15、黄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5-2008现有黄磷装置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新建黄磷装置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黄磷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16、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6-2008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17、镁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7-2008镁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18、锡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8-2008现有锡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限定值新建锡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准入值锡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先进值19、锑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9-2008以硫化锑、硫氧混合锑精矿为原料的锑冶炼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以硫化锑、硫氧混合锑精矿为原料的锑冶炼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准入值以硫化锑、硫氧混合锑精矿为原料的锑冶炼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先进值以脆硫铅锑精矿为原料的锑冶炼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以脆硫铅锑精矿为原料的锑冶炼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准入值以脆硫铅锑精矿为原料的锑冶炼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先进值20、炭素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70-2008石墨电极、炭电极和炭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石墨电极、炭电极和炭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准入值石墨电极、炭电极和炭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先进值炭素生产中焙烧和石墨化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炭素生产中焙烧和石墨化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准入值炭素生产中焙烧和石墨化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先进值21、铝合金建筑型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51-2008铝合金建筑型材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新建铝合金建筑型材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铝合金建筑型材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22、铜及铜合金管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50-2008现有铜及铜合金管材加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新建铜及铜合金管材加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铜及铜合金管材加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
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2013)

附件1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2013)(公开征求意见稿)为加快铜工业结构调整,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依据《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有色金属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等规划及法律法规,修订铜行业准入条件。
本准入条件包括铜冶炼和再生铜冶炼企业。
一、企业布局、生产规模和外部条件(一)企业布局新建和改造的铜冶炼和再生铜冶炼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符合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
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军事设施等重点保护的地区,城镇中心区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1公里内,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重点地区,不得布局新建铜和再生铜冶炼项目。
(二)生产规模及主要外部条件新建和改造铜冶炼及单一生产阴极铜的再生铜企业,单系统冶炼能力需在10万吨/年及以上,落实铜精矿、废杂铜、交通运输等外部生产条件,自有原料比例达到30%以上(或自有原料和通过合资合作方式取得5年以上长期合同的原料达到总需求的50%以上)。
鼓励大中型优势铜冶炼企业附带处理废杂铜。
现有再生铜企业的单系列生产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逐步淘汰5万吨/年以下单一生产阴极铜的再生铜生产企业。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一)质量铜冶炼企业须具备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阴极铜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467-2010)。
(二)工艺技术和装备新建和改造铜冶炼项目,须采用生产效率高、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的先进工艺,如闪速熔炼、富氧底吹、富氧侧吹、富氧顶吹、白银炉熔炼、合成炉熔炼、强化旋浮铜冶炼等富氧熔炼工艺,以及包括闪速炉短流程等工艺的一步炼铜技术。
必须配置烟气制酸、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等设施。
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附件:铅锌行业规范条件(2015)为加快铅锌行业结构调整,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本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中铅锌冶炼企业是指除单独利用废旧铅蓄电池等含铅废料生产再生铅项目外的冶炼企业。
一、企业布局和生产规模(一)企业布局新建及改造的铅锌矿山、冶炼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
新建铅锌冶炼项目应布局于依法设立、功能定位相符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
建设铅锌项目时,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厂址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
严禁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非工业规划建设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新建铅锌项目。
(二)生产规模开采铅锌矿资源,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遵守矿产资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及相关政策。
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采矿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浪费资源。
新建小型铅锌矿山规模不得低于单体矿10万吨/年(300吨/日),服务年限应在10年以上,中型矿山单体矿规模应大于30万吨/年(1000吨/日)。
采用浮选工艺的矿山企业其矿石处理能力应不小于矿山开采能力。
对于单独处理锌氧化矿或者含锌二次资源的项目,新建及改造项目,火法处理工序规模需达到1.5万吨金属锌/年及以上,湿法单系列规模须达到5万吨金属锌/年及以上;现有企业火法处理工序须达到1万吨金属锌/年及以上,湿法单系列规模须达到3万吨金属锌/年及以上。
单独处理冶炼渣回收稀贵金属的项目,单系列废渣处理规模须达到5万吨/年及以上,单系列铅铋合金电解生产线规模须达到2万吨/年及以上。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一)质量铅锌采选、冶炼企业须建有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铅锌精矿必须符合《重金属精矿产品中有害元素的限量规范》(GB20424-2006),铅锭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469-2013),锌锭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470-2008),其他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工信部: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

附件:为加快铜工业结构调整,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依据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现将《铜行业准入条件( 2022 年)》修订为《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合用于利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
一、企业布局、生产规模(一)企业布局新建或者改造的铜冶炼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等规划要求。
在城镇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重点地区建设铜冶炼项目,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合理确定厂址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
(二)生产规模新建和改造利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企业,冶炼能力须在 10 万吨/年及以上。
鼓励大中型骨干铜冶炼企业同时处理铜精矿及含铜二次资源。
现有利用含铜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生产规模不得低于 5 万吨/年。
铜冶炼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必须达到 20%。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一)质量铜冶炼企业须具备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阴极铜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GB/T467-2022 ),其他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相应标准。
(二)工艺技术和装备新建和改造利用铜精矿的铜冶炼项目,须采用生产效率高、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好的先进工艺,如闪速熔炼、富氧底吹、富氧侧吹、富氧顶吹、白银炉熔炼、合成炉熔炼、旋浮铜冶炼等富氧熔炼工艺,以及其他先进铜冶炼工艺技术。
必须配置烟气制酸、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等设施。
烟气制酸须采用稀酸洗涤净化、双转双吸(或者三转三吸) 工艺,烟气净化严禁采用水洗或者热浓酸洗涤工艺, 硫酸尾气需设管理设施。
设计选用的冶炼尾气余热回收、收尘工艺及设备必须满足国家《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标准铜冶炼业》 ( HJ558- 2022 ) 和《清洁生产标准铜电解业》 ( HJ559-2022 ) 等要求。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解析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解析一、颁布背景从“大气十条”、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到“水十条”、“土十条”,中国近年来在环保法规领域举措不断,众多法律、规章的出台和修订完善,体现出中国政府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方面的高度重视。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2015年4月3日,环保部批准了《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该标准规定新建的企业自2015年7月1日执行,现有企业自2017年1月1日执行。
标准执行后一方面将促进再生有色金属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升级、调整产业布局的步伐,改善地区生态环境,另一方面也将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较大的影响。
目前再生有色金属行业执行的是《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是首个专门针对再生有色金属行业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标准旨在进一步控制再生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防止其污染物排放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促进再生有色金属工业生产技术装备和污染控制技术的进步。
二、适用范围《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明确了适用的范围。
1、再生铜:再生铜行业中以废杂铜为原料生产阴极铜和阳极铜的企业执行该标准,不包含废杂铜直接利用企业(以废杂铜直接生产铜加工材及铜合金),也不包括以非金属态的含铜污泥、含铜冶炼渣等为原料的企业,以及原生铜冶炼搭配处理废杂铜的企业。
2、再生铝:以废杂铝为原料,生产铝及铝合金的企业执行该标准。
3、再生铅:以废杂铅(废铅酸蓄电池)为原料,生产粗铅、精炼铅及铅合金的企业执行该标准,不包含以含铅浸出渣为原料的生产企业。
铜冶金炉渣中综合回收有价金属的探究

M etallurgical smelting冶金冶炼铜冶金炉渣中综合回收有价金属的探究文燕儒摘要:在铜冶金过程中,会产生大量含有有价金属的炉渣,如果不回收这些炉渣中的有价金属,将形成资源的巨大浪费,这与资源高效利用的要求不符。
基于这种情况,本文对铜冶金炉渣中有价金属的综合回收进行了研究分析,明确了综合回收有价金属的重要性,并介绍了现有的处理技术方法,为后续的铜冶金炉渣资源的二次利用提供了参考。
关键词:铜冶金炉渣;综合回收;有价金属铜矿资源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从青铜时代到信息时代,铜矿资源与人类社会的发展密切相关。
凭借其独特的物理化学性质,铜矿资源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并成为社会经济发展所必需的金属资源。
一般情况下,铜矿主要以化合物的形式存在,尤其是以硫化矿为主。
目前,全球使用的铜矿资源有超过80%来自于铜的硫化矿冶炼。
由于硫化矿含铜品位仅约为1.5%,其开采后需要经过选矿才能进行后续处理。
我国铜矿开采利用行业整体上资源品质较低,矿山规模相对较小,开采数量难以满足冶金行业的需求,更多的铜矿产品需要依赖进口。
鉴于这种情况,我国应合理调整铜矿资源的开发方式,加快对铜冶金炉渣的有效利用研究进展,逐步找出科学合理的综合利用技术,使有限的铜矿资源能够产生更多具有价值的应用产品,逐步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
同时也要认识到铜冶金炉渣资源的重要性,科学制定综合回收有价金属的方法,不断提升铜矿资源的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铜矿开采行业的经济效益,推动我国铜冶金行业健康发展。
1 铜冶金炉渣概述铜冶金炉渣是火法炼铜的熔炼及吹炼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
铜渣的成分因冶炼制度、入炉原料的不同而异,一般炉渣中的铜含量在0.5%~3.0%之间。
铜渣的主要成分为铁、硅的化合物,还包括氧化镁、氧化铝等物质。
数据表明,我国每年外排铜渣约800万吨,其中电炉渣产量约为转炉渣的4倍。
我国的铜资源相当匮乏,对于品位较低的铜矿(0.4%~0.5%)进行开采利用成本较高。
铜及再生铜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_概述及解释说明

铜及再生铜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概述及解释说明1. 引言1.1 概述在现代工业生产中,铜是一种非常重要的金属材料,广泛应用于电子、建筑、交通等行业。
对于铜及再生铜冶炼厂而言,工艺设计标准的制定和遵循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铜及再生铜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进行概述和解释说明。
1.2 文章结构该文章主要包括引言、铜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概述、铜冶炼厂工艺设计要点解释说明、再生铜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概述和再生铜冶炼厂工艺设计要点解释说明五个部分。
针对每个部分,将详细介绍相应的内容和讨论相关问题。
1.3 目的本文旨在全面了解和解释铜及再生铜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的重要性和实施意义。
通过对原料处理、熔化与清洁过程以及精炼与铸造过程等各个环节进行深入探讨,可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并且正确应用这些工艺设计标准。
此外,对再生铜冶炼厂的工艺设计标准,本文也将进行详细阐述,并讨论其对再生铜质量和环境影响的考虑因素。
通过本文的阅读,读者可以提升对铜及再生铜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的认识和理解能力。
2. 铜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概述2.1 铜冶炼工艺简介铜是一种重要的金属材料,广泛应用于电子、建筑、制造业等领域。
铜冶炼是将含铜矿石经过一系列物理和化学处理过程,提取出纯度较高的铜金属的工艺过程。
2.2 工艺设计的重要性铜冶炼厂的工艺设计是确保高效、安全、环保生产的关键因素之一。
优秀的工艺设计能够使得生产过程更加稳定,提高产量,并降低能耗与排放。
2.3 设计标准的必要性为了规范铜冶炼厂工艺设计,确保生产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并最大限度地满足市场需求,制定和遵循详细的设计标准非常必要。
这些标准涵盖了原料处理、熔化与清洁过程以及精炼与铸造过程等各个方面。
原料处理工艺要点解释说明:包括对原料进行预处理,去除其中的杂质与有害元素,以提高冶炼效果和产品质量。
常见的原料处理工艺包括浮选、碱浸法等。
熔化与清洁过程要点解释说明:在这个阶段,含有铜的原料通过高温熔炼和除杂处理得到纯净的铜液。
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

附件: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为推进铜冶炼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推动铜冶炼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对《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29号)进行修订。
本规范条件适用于已建成投产利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是鼓励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一、企业布局、生产规模(一)企业布局铜冶炼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
(二)生产规模利用铜精矿的铜冶炼企业单系列冶炼能力须在10万吨/年及以上,利用含铜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生产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一)质量铜冶炼企业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1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阴极铜符合国家标准(GB/T467-2010),其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应标准。
(二)工艺技术和装备利用铜精矿的铜冶炼企业,应采用生产效率高、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好的闪速熔炼和富氧强化熔池熔炼等先进工艺(如闪速熔炼、富氧底吹、富氧侧吹、富氧顶吹、白银炉熔炼、合成炉熔炼、旋浮铜冶炼等工艺)。
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工艺。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对现有传统转炉吹炼工艺进行升级改造。
应配置烟气制酸、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等设施。
烟气制酸须采用稀酸洗涤净化、双转双吸工艺,烟气净化严禁采用水洗或热浓酸洗涤工艺,硫酸尾气需设治理设施。
设计选用的冶炼尾气余热回收、收尘工艺及设备须满足国家《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标准铜冶炼业》和《清洁生产标准铜电解业》等要求。
利用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企业,须采用先进的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
企业应强化铜废料的预处理,最大限度的对铜废料进行除杂、分类,根据铜废料种类及清洁程度,采用导线剥皮机、铜米机等自动化程度高的机械法破碎分选设备,对特殊绝缘层及漆包线等除漆需要焚烧的,须采用烟气治理设施完善的环保型焚烧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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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冶炼炉渣回收铜》国家标准
编制说明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010年8月
《铜冶炼炉渣回收铜》国家标准编制说明
1、任务来源
根据中色协综字[2010]015号文件,关于下达2009年第二批有色金属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通知,《铜冶炼炉渣回收铜》由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负责起草,参加起草单位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负责起草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成立标准编制小组。
经过半年的相关准备,制定出本讨论稿。
2、铜冶炼炉渣回收铜产品简介
目前国内铜冶炼所采用的主要是熔炼和吹炼二道炼铜工艺,以往第一道工艺所产生的熔炼渣由于含铜量较低基本上作为废料丢弃,也有部分作为建筑行业添加剂销售。
第二道工艺所产生的吹炼渣由于含铜量相对较高,有的厂家返回上道工序使用,有的采用选矿富集再利用。
由于近年来铜价较高,不少厂家对含铜量较低熔炼渣在投入和产出比进行了测算;同时,随着选矿回收技术的提高,各冶炼厂纷纷上马选矿厂回收熔炼渣中铜金属。
无论是熔炼渣还是吹炼渣所回收的铜,与井下和地表开采的铜矿物所选的铜精矿相比除含硫品位较低和粒度较细外,其性质基本相同,各冶炼厂都是把该产品与铜精矿配料使用。
3、标准编制前期工作
在编制标准期间,首先,进行了相关信息和资料的搜集。
标准编制小组于今年6月至7月,先后前往云南铜业公司、大冶有色金属控
股公司、江西铜业公司、金川有色金属公司、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公司、祥光铜业公司、铜陵有色稀贵金属公司、铜陵有色金口岭矿业公司、铜陵有色天马山矿业公司进行实地考察调研,收集了大量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并取样进行了分析。
通过调研,基本掌握国内铜冶炼炉渣回收铜的生产和需求厂家的情况,覆盖面达到90%以上,应当说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具体收集和分析的相关数据见附表。
4、标准编制原则
4.1本标准格式按照GB/T1.1-2009最新版本要求编写。
4.2本标准参考YS/T 318-2007《铜精矿》标准进行编写。
4.3本标准编制遵循“先进性、实用性、统一性、规范性”的原则,使标准制定具有可操作性。
4.4本标准充分考虑了使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5、标准中主要内容确定
5.1关于标准名称
标准的名称有三个可采用:“铜冶炼炉渣回收铜”、“铜冶炼炉渣回收铜精矿”、“铜冶炼炉渣渣精矿”,我们建议采用“铜冶炼炉渣回收铜”作为该产品的标准名称。
该产品名称确定是为了区别于井下或地表开采铜矿物所选的铜精矿,来源于铜冶炼中。
5.2关于产品分类
根据调研所收集和取样分析的资料,按照精矿含铜品位高低不同确定为三个品级,三级品含铜品位不小于15%,一级品含铜品位不小
于25%,主要考虑到该熔炼炉渣在选矿过程中最大限度的提高选铜回收率,同时考虑冶炼成本所确定,也完全符合国内各生产厂家的实际情况和冶炼厂对原料的要求。
5.3关于化学成分确定
虽然熔炼渣和吹炼渣所回收精矿(目前有个别选厂将熔炼渣和吹炼渣混合选矿,也能得到同样的产品)含铜品位高低有所差别,但所得产品性质没有本质的区别。
因此,本标准把对两种炉渣所选精矿化学成分要求作了统一规定,主要考虑的是以满足冶炼厂对精矿的质量要求。
5.4关于杂质元素的确定
铜冶炼炉渣回收铜精矿的原料来源于铜冶炼炉渣,因此铜冶炼炉渣回收铜中杂质元素项目确定可参照YS/T 318-2007《铜精矿》行业标准,其中杂质元素含量根据相关单位提供数据而定。
5.5关于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确定
由于该产品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成分(Cu、Au、Ag等)与井下或地表开采铜矿物所选的铜精矿基本相同,其主要成分、有价和有害元素的化验分析、取样制样,采用YS/T 318-2007《铜精矿》标准中的相关条款均能满足实际要求,因此,本标准中对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确定与《铜精矿》标准基本一致。
6、标准编制目的、意义
目前国内冶炼铜原料非常紧缺,绝大部分靠进口的铜精矿维持铜冶炼生产,而进口铜精矿的市场价格逐步走高,这已引起国内的铜冶
炼企业的高度重视,纷纷对铜冶炼炉渣由丢弃转变为通过选矿浮选方法回收。
可最大限度的实现资源再利用,给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
由于该产品是一种减少环境污染、资源再利用产品,在市场贸易中没有现行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可依,因此,制定本标准对规范生产和贸易结算,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实现循环经济具有很强现实意义。
7、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与现行有关有色金属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没有冲突。
8、作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本标准建议作为推荐性标准实施。
附:各相关单位铜冶炼炉渣和回收铜相关数据表
各相关单位铜冶炼炉渣数据表
表1
各相关单位铜冶炼炉渣回收铜数据表
各相关单位铜冶炼炉渣回收铜杂质情况数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