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女子的社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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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小说的女性形象与社会地位考察

明清小说的女性形象与社会地位考察

明清小说的女性形象与社会地位考察1. 引言明清时期是中国文学史上重要的一段时期,也是中国小说史上的一个重要阶段。

在明清小说中,女性形象被广泛地描绘和刻画,体现了当时社会对于女性角色的认知和评价。

本文将通过考察明清小说中的女性形象以及她们在社会中的地位,探索并呈现出当时社会对女性的观念和态度。

2. 明清小说中的女性形象2.1 红楼梦中的贾家女子《红楼梦》是明代作家曹雪芹创作的一部巨著,其中塑造了许多丰满复杂、独特鲜明的女性形象。

如贾母、贾元春、林黛玉等,她们各自具有不同的个性和角色,并代表着不同阶层女性在明代社会中所处的地位。

2.2 水浒传中的豪气英姿《水浒传》是施耐庵所著,描述了一群落难英雄投身起义军之事迹。

在小说中,有许多出色的女性形象如林冲的妻子郑观音、武松的妻子潘金莲等。

她们勇敢、聪明并且机智,代表了明清时期社会上一部分妇女追求自由和平等的精神。

2.3 水浒传中的贤良淑德除了表现出坚强个性和勇猛气概的女性形象外,明清小说中也塑造了许多贤良淑德的女子形象。

例如《西游记》中的唐僧师徒拜见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危险都得到了观音的加持和保佑,她对人间众生具有无私关爱之心。

3. 明清社会对女性地位的认知3.1 女性地位与封建礼教明清时期是封建社会,男尊女卑的思想根深蒂固。

在这样一个文化背景下,女性被认为是侍从于男性和家庭之下,重视品德教育以及包括贞节、柔顺、节俭等美德。

3.2 女性地位与社会经济明清时期的社会经济结构相对稳定,农业为主导产业。

女性在家中通常承担着许多家庭劳动,如织布、缝补等。

尽管女性的劳动贡献被看做是理所应当,但却很少有机会参与到公共事务和社会活动中。

3.3 女性地位的变化随着时代的发展,明清时期女性地位在某些方面发生了一些变化。

从小说中可以看到,一部分女性通过智慧和勇敢来改变自己的命运,并展现出了非凡的魅力和影响力。

然而,这样的例子仍然只是个案,在整体上女性在社会地位上并没有太大改观。

中国古代妇女地位变化

中国古代妇女地位变化

中国古代妇女地位变化一,历史朝代分析中国古代妇女地位变化1,夏商中国商朝的妇女地位是很高的,夏朝在开国时还是母系氏族社会,其居住方式有两个特点:一是游牧性,二是从妻居。

商代社会的婚姻是由多个父和多个母共娶,这也是典型的母系氏族社会。

所以,母系社会妇女地位肯定是高!2.周朝中国妇女地位的下降是随着周朝或者儒教的出现而形成的。

按照周礼的规定,男性贵族可以娶妾多人,但正妻只能有一个。

周朝时期,已婚妇女地位卑下,婚姻关系能否维系取决于丈夫的好恶。

丈夫愿意维系,她是丈夫的附庸;丈夫不愿维系,就要被丈夫扫地出门。

3.春秋战国春秋战国时兵荒马乱,国家与国家经常打仗,生产力的发展也需要更多的劳力,所以女人的繁衍人口任务更为重要。

于是,青年男女的私奔在当时都不被绝对禁止,孀妇再嫁自然就不成问题了。

因此,春秋战国时期,妇女稍微有一点地位,4.秦朝秦国自商鞅变法之后,贯彻法家思想,讲求国家利益至上,礼法道德传统相对受到忽视。

秦代家庭立法中,妇女在某些方面可以和丈夫拥有平齐地位,如妇女可杀死通奸丈夫,丈夫殴妻与妻殴夫同等处罚,等等。

反映在妇女再嫁的问题上,也就非常地宽容。

因为,秦朝时期出现三纲五常,父系社会开始明显,妇女地位由此下降!此处省略汉、三国、南北朝、晋等朝代 5.隋唐时期隋唐时代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的鼎盛时期,由于北方异族文化和中原文化在这之前几百年间的交融,北方民族重视妇女地位、婚姻自由结合的传统在很大程度上得以保留。

6.宋朝由于程朱理学极力主张'存天理、灭人欲',在婚姻家庭制度方面,蔑视妇女的权益,甚至提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

在理学的影响和长期渗透下,从宋初到南宋的几百年间,民间对于妇女再婚问题的舆论评价和社会风气本身都经历了巨大的变化。

7.元、明、清到了元明清时候,从元朝开始,由于种族和文化的差异,导致社会风气下降,到了明清时代,全女开始裹脚,女性地位遭受最严重的压迫!8.民国以后民国时期,先是解放小脚,接着是解放足不出户,笑不露齿,然后是解放大辫子,最后是解放内衣。

明清小说中女性形象研究

明清小说中女性形象研究

明清小说中女性形象研究中国古代小说是中国文学的瑰宝之一,其中又以明清小说为最为丰富、生动、多姿多彩的时期之一。

在这些小说中,女性形象占据了极为重要的地位,无论是妻子、情人、女侠还是妓女,都成为了小说故事的绝佳素材。

然而,这些女性形象并非单纯的人物,而是蕴含着某种深刻的文化内涵和价值观念。

本文将就明清小说中女性形象进行一番研究。

第一部分:妇女的社会地位明清时期的中国社会,“男尊女卑”的思想深深根植于人们心中。

妇女的地位较为低下,受到了许多限制和束缚。

然而,妇女在明清小说中的形象却展现出了与现实中不同的风貌。

在《红楼梦》中,贾宝玉的妹妹林黛玉是一个极具特色的女性形象。

她聪慧、敏感,有着诗人的温婉和梦想家的执着。

然而,由于其出身不高,并且遭受了男性自私、虚荣的残忍对待,最终令她病倒而死。

林黛玉的形象,折射出了明清时期贵族社会对女性的不公和压迫,同时也凸显出婚姻和性别在人生中的重要位置。

第二部分:女性的性格特点明清小说中,女性的性格丰富多彩。

她们或仙姿羽化,或刚毅豪放,或娇媚柔情,或倔强独立。

这些性格塑造,同样反映了当时社会对女性的观念和态度。

在《金瓶梅》中,王熙凤是一个充满权谋心计的女性形象。

她具有一定的智慧和胆略,在家族争斗中凭借手段和勇气使自己得以立足。

然而,她对待生命和道德的漠视,以及对世俗利益的过分追求,给她带来了不可磨灭的污点。

第三部分:女性的爱情观和婚姻观女性的爱情观和婚姻观,是明清小说女性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这些小说中,爱情和婚姻普遍被视为女性命运的其中一个关键点。

在《清平乐》中,莫愁女是一个以扶持爱情和婚姻为主题的女性形象。

她与红拂女相似,都是倔强勇敢、自由不羁的女性形象。

然而,她最终选择了安定的婚姻,并在婚姻中承担起了家庭责任。

这一情节,体现了当时社会对于女性婚姻和家庭责任的强制性要求和女性个性的有机结合。

总结明清小说中女性形象是多元、复杂和善变的,她们塑造出了一些非凡的形象和精神风貌。

明清时期的女子教育和家庭传统

明清时期的女子教育和家庭传统

明清时期的女子教育和家庭传统明清时期是中国封建王朝中的两个重要阶段,这个时期的女子教育和家庭传统经历了长期的变革和发展。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女性的地位较低,多数女孩子在家庭中只承担生育和家务劳动等日常琐事,缺乏受教育的机会。

然而,在明清时期,由于社会的变化以及统治者对教育的重视,女子教育逐渐得到了发展。

一、明清时期女子教育的变革和发展明清时期,随着市民经济和手工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

受到这种变化的影响,女子教育也逐渐得到了发展。

在清代,一些女子私塾开始兴起,这些私塾由有一定文化素养的女性或男性授课,教授女孩子读书识字、文化常识和家政知识等。

此外,在明清时期,一些进士、地方官员和书院教师也开始开办女子私塾,为那些有志于学习的女孩子提供了更多的受教育机会。

这些私塾的规模和质量也在不断提升。

二、女子教育的内容在女子教育的内容方面,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女孩子学习的内容主要包括文学、诗词、音乐、礼仪和家政等方面的知识。

文学诗词方面,女孩子学习的是围绕着唐诗宋词的诵读和背诵,以及对许多诗人艺术成就的评价。

这些诗词对于培养身体力行和豁达洒脱的个性以及提高文化素养起了重要的作用。

音乐方面,女孩子也有机会学习一些基本的音乐知识。

她们通常会受到一些专业的音乐老师的指导,学习如何唱歌和演奏一些乐器,这些都有助于培养孩子的音乐天赋和审美情趣。

礼仪方面,女孩子在教育中也注重礼仪和教育规范。

她们会学习如何进行孝敬和尊重家长和其他长辈,以及如何在礼节性的场合中表现出自己的风度和品德。

家政方面,在女子教育中也占有重要的地位。

她们会学习如何照顾家庭,包括做饭、缝补衣服和照顾孩子等。

这些有助于女孩子为将来成为一个家庭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准备。

三、家庭传统和女子教育中国传统文化中,重男轻女的思想一度占据着主导地位,家庭的传统教育也往往重男轻女。

然而,在明清时期,随着社会的变化和女子教育的兴起,这种传统逐渐被打破。

在明清时期,女子教育的进步也反映了家庭传统的变化。

明清小说中的女性形象解读

明清小说中的女性形象解读

明清小说中的女性形象解读简介明清时期是中国文学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也是小说繁荣的时期。

在这一时期的小说作品中,对于女性形象的塑造十分丰富多样。

本文将以明清小说为主要研究对象,深入探讨其中涉及到的女性形象,揭示其所体现出的社会思想、性别观念和价值观。

家庭地位和角色在明清小说中,女性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并在家庭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有些女性表现出聪明机智、勇敢坚定的一面,如《红楼梦》中贾母、贾元春等人物;而有些则被局限在传统婚姻制度下被动地生活,如《金瓶梅》中的潘金莲。

通过对这些角色的分析,可以看出当时社会对于女性地位和角色理解的变化。

婚姻与爱情婚姻是明清社会最重要也最普遍的社会关系之一。

在这个时代,男权至上仍然占据主导地位,父母之命、媒人之言在婚姻决策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然而,一些小说中也出现了女性追求爱情、争取自主权的形象,如《西游记》中的白晶晶。

这种形象反映了自由恋爱观念逐渐深入人心。

教育与知识在明清时期,女性教育虽然相对受限,但一些小说中也出现了一些博学多才的女性形象。

她们积极追求知识,在文学、音乐、绘画等方面有所造诣。

《聊斋志异》中的许仙妻子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她以其博学多才和特殊能力展示了独立自主的品格。

社会地位与挣扎明清时期,女性社会地位并不高,尤其是贫穷家庭出身的女性更是处于社会边缘。

然而,一些小说中也展现了勇敢挣扎、追求平等权益的女性形象。

如《单刀会·金瓶梅传》中的玉楼春也是一个舞台上生活的角色,通过她在荣华富贵与真爱之间的选择,凸显了女性在权力和自由的角逐中的困境。

性别观念与束缚明清时期,男尊女卑的性别观念较为普遍,这种观念限制了女性的自由发展。

一些小说中通过对女性形象的塑造和描写,揭示了这种性别观念带来的束缚和困扰。

例如,《红楼梦》中宝玉对待林黛玉、贾母对待宝钗等情节都体现了作者对于女性地位和性别桎梏问题的关注。

总结明清小说中丰富多彩的女性形象展示了当时社会对于女性地位、家庭关系、婚姻观念以及社会价值观等方面的认知和思考。

明清时期的男女身份与权力关系

明清时期的男女身份与权力关系

明清时期的男女身份与权力关系明清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男女身份与权力关系在这个时期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探讨明清时期男女身份与权力关系的演变,并分析其对社会发展的影响。

同时,文章将从家族和婚姻、文化传承以及社会地位等多个角度来深入探讨这一话题。

首先,家族和婚姻制度是明清时期男女身份与权力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古代中国,家族观念深厚,尤其在明清时期,以家族为中心的社会结构对男女身份及权力关系产生了深远影响。

男性的家长地位被重视,他们承担着家族的责任和权力。

而女性则常常处于从属地位,需要依附于自己的夫家,从而失去自主权力。

然而,明清时期也出现了一些独特的现象,如婚姻改革和女性地位的提升。

在清代,许多女性通过寻找合适的配偶并发展自己的才能来提升自己的社会地位。

可见,婚姻制度在男女身份与权力关系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次,文化传承也对明清时期男女身份与权力关系产生了重要影响。

在明清时期,文化传承是家族的责任之一,而男性被视为直系传承的主导者。

然而,随着社会的变迁,女性逐渐在文化传承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些女性通过学习和才艺表现来为家族争光。

例如,王阳明的母亲王贤妃以其聪慧和对儿子教育的巨大贡献而闻名于世。

同时,一些女性也开始出版自己的作品,展示自己的才华和思想。

这种文化传承的变化为女性权力的提升提供了契机。

最后,社会地位也是明清时期男女身份与权力关系的重要体现。

在明清时期,男性常常在社会层级中占据较高地位,享有更多的特权和权力。

而女性常常被限制于家庭和家务之中,地位较低。

然而,随着经济的繁荣和商业活动的增加,一些女性开始发挥重要作用,经商、织布等等。

例如,明代的商业女性李贞发利用她的商业技巧和人脉建立了庞大的财富,表明女性也能在创业和商业领域中发挥重要作用。

因此,社会地位的演变为女性赢得了更多的自主权和权力。

总结起来,明清时期的男女身份与权力关系经历了复杂的演变。

家族和婚姻制度、文化传承以及社会地位对该关系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明清小说中的妇女形象与社会地位

明清小说中的妇女形象与社会地位

明清小说中的妇女形象与社会地位中国历史上,尤其是明清两代,女性的社会地位一直都很低。

女性被认为是男性的附属,她们的权利和地位是受限制的。

不过,在明清小说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妇女形象都非常地生动多彩,有着丰富的人物形象和深厚的内涵。

这些小说描绘了妇女在家庭、社会和政治生活中的角色和责任,反映了当时中国妇女社会地位的变化和发展。

首先,明清小说中的妇女形象一般被分为两种:一种是传统的良家女子,她们通常是严守妇道,以贤淑、勤劳为名,丈夫、父母放心,不惹是非;另一种是女扮男装,穿着男子衣装,成为英雄或才女。

尤其是后一种,给了女性很大的发挥空间,使得她们摆脱了传统在家相夫教子的束缚,拥有独立思考和行动的能力。

其次,妇女在明清小说中常常被塑造成为一位忠诚、贤惠、坚韧不拔的人物形象。

她们忠诚对丈夫,尊重父母,有勇有谋,通常出谋划策,解决各种大小问题。

在家庭和社会中,她们承担着主要家务和照顾家庭成员的责任,同时也参与着许多社交活动和商业交易。

明清时期的妇女在家庭中有着极其严肃的职责,而在某些领域中她们是具有很大发展潜力的。

再次,明清小说中的妇女形象也反映出了当时妇女所面对的种种困境。

女性被视为“弱势群体”,容易受到诸如家暴、压迫、贫困、疾病等各种不安全因素的影响。

这一点在《红楼梦》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例如“黛玉之病急,贾母之命丧,皆与女性权力的缺位有关”。

最后,在明清小说中,女性也时常被描绘成为一个充满悲情、悔恨和自我牺牲的人物形象。

妇女往往被迫面对着人生的无奈和苦难,扛起过重的责任和寡妇的生活压力。

她们被家人和社会遗弃,甚至被嫁入家庭后便失去了自由。

有些妇女为了保护自己的家庭和尊严,甚至舍弃自己的生命。

在《雍正皇帝》中,主人公慧君因不愿被强这一场惨剧,自尽身亡。

描绘了她十分坚强的意志和崇高的情感。

总的来讲,明清小说中的妇女形象非常丰富多彩,不断展现出其在家庭、社会和政治生活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

尤其是有许多女性形象摆脱了传统的束缚,展示出妇女不同的性格特质和内在力量,对当时妇女的社会地位有了一定的提升。

中国历史上的女性地位知识点总结

中国历史上的女性地位知识点总结

中国历史上的女性地位知识点总结中国历史上,女性地位一直备受关注。

尽管受到男尊女卑的观念限制,但女性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仍有不可忽视的地位。

本文将总结中国历史上女性地位的几个重要知识点。

一、女性地位的低下在古代中国,封建社会的压迫使女性地位长期处于低下。

男尊女卑的观念使得妇女无法参与政治、经济和社会决策,只能囿于家庭、婚姻和家务劳动。

封建礼教、三从四德等传统道德观念进一步限制了女性的个人发展和自由。

二、女性地位的提升1. 周朝:周朝开创了“九夫人女高祖”的制度,女性有机会参与政治决策,并通过安排婚姻来扩大势力。

2. 魏晋时期:魏晋时期出现了“女权思潮”,女性有机会接受教育,参与文化艺术活动,有独立的思想和行动空间。

3. 南北朝:南北朝时期,女性地位得到相对提高,一些富有和地主阶层的女性通过参与经商活动或与地主联姻来扩展自己的社会地位。

4. 南宋时期:南宋时期的诗人李清照、刘仁甫等女文人形成了独特的文化氛围,女性的诗词创作和才情得到广泛认可。

5. 明清时期:明清时期的女性地位相对提高。

性教育得到重视,女子学堂兴起,一些女性通过才艺和文化活动登上社会舞台。

三、女性地位的局限尽管女性地位有所提升,但在整个历史进程中仍有很多局限。

女性在政治上没有实质权力,不能参与决策和统治。

女性在经济上也受到限制,男权社会婚姻制度限制了女性财产的独立拥有和继承权益。

此外,封建礼教和家庭主义观念对女性的自由和发展形成了障碍。

四、现代女性地位的改变近现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迅速,女性地位也发生了深刻变化。

新中国成立后,妇女解放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婚姻法》的颁布、女性的参政权利、就业机会的增加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女性争取了平等的地位和权益。

然而,面对现代社会发展的新机遇和挑战,女性仍面临诸多困境。

职场就业歧视、家庭责任负担增加、性别暴力等问题仍然存在。

因此,推动性别平等仍然是社会的重要议题,需要不断的努力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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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绪言 …………………………………………………………………………(4) 婚姻的含义及研究明清时期女子社会地位状况及其意义………………(4) 二、从自主择偶看明清时期女子的社会地位——父之财产 ………………(4) (一 在室女的婚姻受到父母家庭的制约 …………………………………(4) (二)在室女的婚姻无自主权 ……………………………………………… (5) (三)在室女的婚姻状况像商品交换…………………………………………(5) 三、从女子的婚后生活及解除婚姻方面看其社会地位——夫之财产…………(5) (一) 女子的婚后生活 ………………………………………………………(5) 1、出嫁从夫…………………………………………………………………(5) 2、女子婚后在家庭所处的社会地位………………………………………(5) 3、女子婚姻生活中的状况 ………………………………………………(6) (二)婚姻关系的解除 …………………………………………………… (6) 1、 男子休妻原因………………………………………………………… (6) 2、 女子主动弃婚的条件及不能实现性………………………………… (7) 四、从寡妇再婚看明清女子的社会地位——夫宗财产…………………………(8) (一)寡妇再嫁 …………………………………………………………(8) (二)寡妇的再嫁以及大明律对其的限制 …………………………… (8) (三)寡妇再嫁的原因 ………………………………………………………(9) 五、总论……………………………………………………………………………(9) 注释和参考文献 …………………………………………………………………(10) 谢辞 ………………………………………………………………………………(11) 1

从明清时期女子的婚姻状况看其社会地位 【摘要】从明清时期女子的婚姻来看,无论是女子初嫁、妇女离婚和寡妇再嫁等各个方面,社会仍然被男尊女卑的氛围所环绕着,女性对于自己的婚姻仍然无法拥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在很多情况下,女子的婚姻仍被父母或家族所控制,甚至于被作为一种商品来进行交换以获取利益。从许多律法(如大明律)和现实来看,明清时代对于妇女的生活、婚姻自由的压制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残酷程度,女子的社会地位极为低下。 但在后期,随着明清经济文化的发展和个性解放启蒙思想的影响和推动,再加上女性之间的交流日益的增多,女子的心理状况的发生了极大地变化,这对其社会地位在将来的提升有着极大的影响。 【关键字】 明清时期 女子婚姻 社会地位 2

To see their social status marital status of the woman from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Abstact:View from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woman marriage, whether it is right to woman married early, divorced women and widows remarry, the society is still sexist atmosphere surrounded by women for their marriage still can not own choices, in manycase, the woman's marriage are still parents or family control, and even treated as a commodity to be exchanged in order to obtain benefits. From the law (such as Ming Code) and look at the reality of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for the lives of women, the suppression of the freedom of marriage reaches unprecedented cruelty, the social status of the woman is extremely low. But at a later stage, with the influence and promote economic and cultural development in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and personal liberation Enlightenment, coupled with the growing exchanges between the women increased, the occurrence of the woman's psychological state greatly change, their social status in future enhancement has a significant impact. Key words: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woman marriage; social status 3

从明清时期女子的婚姻状况看其社会地位 婚姻在本质上就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意思,“婚姻”即:“结婚的事;因结婚而产生的夫妻关系” [1]。婚姻反映着一个社会经济生活的要求和社会文化的特点,对社会的发展同样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婚姻问题无论在什么时候都是社会生活中的大事,更是家庭生活中的大事。因此,研究从女子的婚姻状况和社会地位,对于了解中国古代的社会结构以及对于现今社会的社会状况的影响,从而更好地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调整社会结构以及提升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和意义。

无论是从适龄女子的出嫁,还是已婚女子的离婚和寡妇的再婚,明清时期的女子对于自己的何去何从仍然没有丝毫的选择权利,极少有人会去思考女性自身是否愿意接受安排。即使是女子自身的父母亲友,也未曾真正的从女子的位置考虑过她们的意愿。她们的存在就是作为一种交换的工具,一种获得利益的方式而存在的。

一、 从自主择偶看明清时期女子的社会地位———父之财产 未出嫁的女子称为在室女,古人对于女子有三从: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在室女根据三从的规定,自然就是要遵循父母亲的一切安排。根据《明律》和《清律》规定:“嫁娶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无者,从余亲主婚;其夫亡携女适人者,其女从母主婚。”[2]除了一些少数的例外,没有父母做主的婚姻都是不被社会所接受和认可的,同样的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婚姻。

明清时期,女子未嫁之前一直依附着娘家的家长生活,根本没有自己选择生活和自己的婚姻的权利,她们在家里就像是古代贵族家庭的一个奴婢,可以任意的用来支配,在婚姻自主权上受着父母的制约。不仅仅是这样,女子出嫁所经历的定亲,结婚时娘家所接受的聘礼都算作是娘家人养育女儿所付出的心血的一部分回报。“在婚姻契约中,女子只是权利的客体”[3]。“聘礼成为女性走向婚姻市场过程中衡量其自身价值的标志。封建社会末期,女性在聘礼婚中体现出的 4

买卖性是无可回避的,聘礼数额的多少已经脱离了六礼中的礼仪标志”[4]。如乾隆四十年,张良文凭媒林开文说合,聘吴瑞康女为妻,议定财礼折钱十三千二百文,早经交送。乾隆五十年十月,张托媒告知吴择期迎娶,但吴说他家贫无钱备办奁物,要张另增折席钱十千文,张应允[5]。众所周知的,聘礼的钱当然是由娘家人获得,而妆奁收受则是由夫家所得。而吴荣光也曾在《吾学录》中记载:“择妇必问资装厚薄,装厚矣,女虽不淑,亦姑就之。嫁女必计资之丰俭,苟丰矣,婿不佳,亦利其所有不恤其他。”[4]

因此,我们很容易就可以看出,对于女子的娘家人来说,女子的存在就像是物品一样,被作为一种物物交换中的其中一项物品,不但可以为家庭带来较为丰厚的收入,还可以用来维持生计或者增加家庭收入;然而对于女子的夫家来说,女子就会转变成为一种工具,一个传宗接代的工具,即女子承担着“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礼记·昏义》)的重要使命。这就像是政治中商品关系之中的物物交换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鲜活体现。

二、从女子的婚后生活及解除婚姻方面看其社会地位——夫之财产 明清时代对于妇女的生活自由和婚姻自由的压制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残酷程度。 1、女子的婚后生活 出嫁从夫。《尔雅·释亲》中有云:“女子已嫁曰妇,妇之言服也,服侍于夫也”。女子出嫁之后,就转变成为了夫家的财产,与娘家就再也没有任何的关系了。女子变为妇人,其自身的支配权也就转给了夫家,成为丈夫的私有财产。而且丈夫对于妻子的所有权受到当时社会法律的保护。 法律上反对并且严重制裁一女二嫁。清律规定:“若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辙悔者,笞五十;若再许他人,杖七十;已成婚者,杖八十。”[6]这就从侧面反映出来,女子对于在身是没有任何权利进行支配的。如果已经须有婚约还被家人嫁到另外一家的时候,丈夫对于女子的所有权就会深刻地体现出来,男子完全可以向官府提出申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这些所有的过程之中,女子是没有任何的发言权的。 女子的人身自由由丈夫支配还表现在另外一个方面。女子嫁人后成为夫家财 5

产,即使法律上明确规定有禁止买休、卖休,对于出卖妻子的行为,依照法律要处以杖刑,且应判令被卖的妻子离异归宗,知情买者不仅会受到杖刑,而且会被没收掉财产。但是,事实状况下,仍然有很多的家庭中,由于各种方面的原因,买卖妻子的现象仍是频频出现,甚至于很多情况下,官府在这方面根本就不会按照法律的规定,对于这些不道德的行为进行处理和惩罚。如:“本县一件为宪 局拐事”[7]中,范学习是因为自己家里穷困潦倒而将自己的妻子出卖给他人。“训帅开鼎一案”[8]之中,帅开鼎的妻子张氏因为年岁荒歉,被丈夫用六十四串的价钱卖给了江克全。丈夫因为家庭贫困,不得不卖妻子,无疑是一种把自己的妻子当做了一件物品,一种财产,可以用来临时的出售以来应急。然而丈夫出卖妻子并不一定是因为家庭贫困或者是其他迫不得已的原因。有的丈夫还会因为其他的原因而主动的弃妻。“判周大兜子等堂词”中,周银山将自己的妻子张氏嫁给了吴成才,修书本身就是卖契。[9] “本府为一件亲究灭伦事”中,黄德卿卖掉妻子刘氏的目的,只是为了迎娶应氏[7]228。诸多的案例之中,除了极为少数的案件,如周张氏一样,得到了官府的处理,追究了周银山的责任之外,鲜少见到有官府干涉的。这些案例,无一不都体现了女子当时社会地位的低下以及权利的缺乏。 当然这些现象的出现,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一方面,由于当时中国社会仍然处于封建社会时期,人们受到的封建统治束缚过于严重,不允许女子的权利与男子相同,买卖妻子的现象难以杜绝;另一方面,受当时封建思想的束缚和影响,社会中所处的人类被“男尊女卑”的观念控制着,无论是从男子,还是从女子本身来看,都没有任何的人对此作出明显的批评和反抗,以至于女子自身的权利不能够获得相应的支持,女子的地位不能得到提高,只能是自己永远的处于被动的地位。 2、婚姻关系的解除 离婚在现在社会是一件极为常见的现象,而在当时离婚的主动权主要是在男子的手中,女子是没有权利提出“不”的。离婚在我们中国古代又被称作:“出妻”、“休妻”、“绝婚”、“来归”等等。被休弃的女子则被成为“弃妇”。在男权至上的中国古代社会,男子对于妻子的要求极为严格。休弃妻子的原因可以被总结为“七出之条”,当然,这明显也是对已婚女子的要求。所谓“七出之条”,即:“妇人七去: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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