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公司外部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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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外部控制管理制度范文

企业外部控制管理制度范文

企业外部控制管理制度范文企业外部控制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外部控制管理活动,维护企业社会形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企业治理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其他与公司外部控制管理相关的机构、人员和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中的“外部控制”指对该企业外部人员对公司决策、监督和约束的行为。

第四条本制度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公司章程,保证企业的合法、公正、公平、透明运营。

第五条公司的外部控制管理应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绩表现,并及时向投资者、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

第二章外部控制管理机构第六条公司设立独立的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保护公司股东权益。

第七条监事会的职责包括:1. 监督董事会及其成员的决策行为,确保其合法、合规;2. 监督董事会及其成员的经营管理行为,确保其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3. 监督公司财务状况,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4. 监督公司对外信息公开工作,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

第八条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股东大会应当合理选举具备监事会职责所需的知识、经验和能力的人员。

第九条监事会应制定完善的工作制度,明确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并定期对其工作进行评估。

第十条公司建立健全监事会报告制度,要求监事会定期向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报告工作,并对其监督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章外部控制管理活动第十一条公司应定期组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确保关键决策得到股东和董事的合法、公正表决。

第十二条公司的外部控制管理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对公司的关键信息和决策进行公开,确保投资者和社会公众了解企业的运营情况;2. 公平公正原则:抵制利益输送行为,确保公司决策的公平和公正;3. 合规合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企业的经营活动合规、合法;4. 保护投资者权益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对外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

外部审计案例分析

外部审计案例分析

外部审计案例分析外部审计是指企业或者组织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其财务报表、会计记录等进行审计,以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外部审计对于企业的发展和运营具有重要的指导和保障作用。

本文将通过几个外部审计案例进行分析,从中总结出外部审计的意义和作用。

一、案例一某公司在2017年度外部审计时,被审计机构发现其在报表中存在多项虚构账目,导致其会计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

通过审计,发现该公司在多项业务环节存在严重的内控缺陷,如未能及时处理欠款、未能规范采购管理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该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都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该外部审计案例充分体现了外部审计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外部审计能够检查企业或组织的财务报表和会计记录,保障其真实、准确和可靠。

其次,外部审计能够通过对企业组织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发现企业或组织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的管理弱点和漏洞,为企业和组织管理方提供内部控制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企业和组织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案例二某上市公司在2018年度外部审计时,审计机构发现其企业账簿不够真实、完整和准确。

在调查中,发现该公司在财务报表中存在重复计入、挂账等情况,导致报表质量大幅下降。

外部审计机构对该公司进行调查,发现其行销业务和利益输送存在严重问题,并将调查结论上报了监管机构,该公司因此也被迫进行了内部整改和自查,维护了市场的稳定和公正。

该外部审计案例强调了外部审计对于市场的重要性。

如何保证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做到规范、公正、合法的行为,是保障市场有序的前提条件。

外部审计机构有时不仅仅是对企业进行财务验收,更是为市场平衡稳定起到了重要的调节作用。

三、案例三某大型外资企业在全球市场中经济势态不好,导致企业经营困难。

其在2008年度外部审计时,被审计机构发现其在报表中存在多项账目不符以及会计记录矛盾问题,并向相关管理机构报告,最终导致该公司破产。

该外部审计案例反映了外部审计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外部审计不仅能够保障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更能够为股东、投资者等市场参与者提供科学客观的财务数据,从而保证市场公开、公正、透明,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离任审计制度

公司离任审计制度

XXXX公司离任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对离任人员所负经济及项目责任的审计监督,促进其在任职期间增强自我约束的意识;同时通过对工作移交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以保持离任后原岗位工作的延续性,根据《华为公司基本法》及《华为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义负有经济及项目责任的人员包括:(一)公司所属各子公司、事业部、公司各大职能系统以及各片区、办事处、国内合资合作厂、境外分支机构、代表处、境外合资企业等机构的第一负责人;(二)各大系统内部与经济及投资工作关系密切的业务负责人及主要业务人员,这些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采购、市场、外协及各类合同管理和投资管理;(三)其他特殊岗位的人员。

离任审计是指上述负有经济及项目责任的人员因任期届满、调动、辞职等原因不再担任原职务时,对其任职期间所负经济及项目责任的落实情况,离任时工作移交的完整性,涉及到技术及商业秘密人员的保密承诺情况以及离职时个人与公司之间债权债务的结算情况进行核实和报告的内部鉴证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公司所属各子公司、事业部、公司各大职能系统以及各片区、办事处、国内合资合作厂、境外分支机构、代表处、境外合资企业等机构的第一负责人在任期届满、内部调动和辞职时都须接受离任审计。

其他负有经济及项目责任的人员的离任审计适用范围,以各大系统的离任审计实施细则中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离任审计的管理第四条管理机构公司离任审计的方针和政策由公司人力资源委员会确定。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整个离任审计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分级负责原则公司任命的各子公司、事业部、公司各大职能系统的第一负责人的离任审计由公司审计部组织实施。

国内合资合作厂、境外分支机构、境外代表处、境外合资企业的第一负责人的离任审计由公司审计部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外部独立审计机构实施。

其他负有经济及项目责任的人员的离任审计由各大系统主管指定内部审计机构或其它内部管理部门负责,离任审计意见报公司审计部备案。

审计委员会章程

审计委员会章程

xxx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审计委员会章程(经2005年8月25日及2006年3月23日本公司董事会(下称“董事会”)会议修订)设立1.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兹组建并设立审计委员会(下称“委员会”),其目的、权限、责任和职责等载列如下:成员2. 委员会成员应由董事会从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委任,委员会至少由三名成员组成,兩名成员出席即构成法定出席人数。

委员会的全部成员必须与公司无重大关聯关系,并且符合相关监管规定中有关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的要求,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美国1934年聯邦证券交易法(及其修订)下的10A-3规则中的有关规定。

现时负责独立审计公司账目的审计公司(下称“外部审计师”)的前任合伙人在以下日期(以日期较后者为准)起计三年内,不得担任本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成员:(a) 他终止成为该外部审计师合伙人的日期;或(b) 他不再享有该外部审计师财务利益的日期。

3. 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委任。

4. 任何审计委员会的成员除董事XX之外,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从公司收取任何咨询、顾问或其它报酬。

5. 委员会的全部成员均须具备财务知识,并且其中一名成员必须具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10(2)条所规定的适当专业资格及美国证券管理委员会的20-F表第16A项下所定义的“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其商业判断确定该成员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方面的专长。

6. 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应与董事的任期保持一致, 即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三年,任期届满时,可以连选连选。

目的7. 委员会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协助董事会监督(1)公司财务报表的完整可信性,(2)公司对相关法规的遵守,(3)外部审计师的资格及独立性,以及(4)公司内部审计功能和外部审计师的表现。

权限8. 委员会有权在其职权范围内调查任何活动,可以完全不受约束的与任何员工、外部审计师或公司聘请的外部顾问交流。

9. 审计委员会应有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其它资源和相关权力,包括根据其需要选择、聘任及解聘特别或独立法律顾问、会计师或其它专家及顾问的权力,以及批准上述顾问的费用及其它聘用条款的权力,而无须经董事会或管理层批准。

外部审计案例

外部审计案例

外部审计案例外部审计是指由独立的审计师或审计机构对企业的财务报表、会计准则符合性以及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查和评价的一种审计方式。

下面列举了十个不同的外部审计案例,以展示外部审计在不同领域的应用。

1. 银行业外部审计案例:某大型银行委托独立审计机构对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以验证其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其财务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制造业外部审计案例:某汽车制造公司委托独立审计师对其生产流程进行审计,以确保其生产过程符合ISO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并提出改进建议。

3. 零售业外部审计案例:某大型零售连锁企业委托独立审计机构对其库存管理系统进行审计,以确保库存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互联网金融外部审计案例:某互联网金融平台委托独立审计师对其风险控制系统进行审计,以评估其对用户风险的识别和控制能力,并提出改进建议。

5. 医疗机构外部审计案例:某大型医院委托独立审计机构对其财务报表和医疗费用报销流程进行审计,以确保费用报销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6. 保险业外部审计案例:某保险公司委托独立审计师对其保险赔付流程进行审计,以确保赔付过程的公平性、合规性和准确性。

7. 能源行业外部审计案例:某能源公司委托独立审计机构对其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审计,以评估其环境保护政策的有效性,并提出改进建议。

8. 食品行业外部审计案例:某食品加工企业委托独立审计师对其生产过程和原材料采购进行审计,以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9. 教育机构外部审计案例:某大学委托独立审计机构对其招生录取流程进行审计,以确保录取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10. 房地产行业外部审计案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独立审计师对其项目进度和成本控制进行审计,以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以上是十个不同领域的外部审计案例,展示了外部审计在不同行业中的应用。

外部审计通过独立的第三方评估和审查,可以提高企业的财务透明度和内部控制效果,为管理者、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可靠的财务信息和保障。

集团母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集团母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集团母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总则一、目的为加强集团母、子公司的管理和监督,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使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并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所属各类子公司,包括控股类子公司、参股类子公司和协作性子公司。

对于控股类子公司作全面的各项审计;对于参股类子公司,主要对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成本利润及分配的真实性、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于协作性子公司,主要对其提供的协作的事项进行调整,以及协议合同审计。

三、权限的定义荣事达集团母子公司财务管理权限中有六类权限:1、审批权:批准管理方案(制度)付之实施的权利;2、审核权:对管理方案(制度)是否符合集团相关规定进行审查;3、监控权:对管理方案(制度)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审计和调控的权利;4、奖惩权:对审计和考核结果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者进行奖惩的权利;5、提案权:提出或编制管理方案(制度)的权利;6、执行权:组织执行管理方案(制度)的权利第一章审计机构和人员1、集团公司设立审计监察委员会,是集团董事局常设性议事机构,负责领导、监督和管理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审计监察工作,保证审计监察工作的质量。

2、集团设立审计法务本部,在集团审计监察委员会和CEO指导下开展工作。

审计法务本部依照集团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对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财务收支、制度流程和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集团管委会、董事局主席负责并报告工作。

3、审计法务本部配置若干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审计岗位所必备的会计、审计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3、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恪尽职守、保持廉洁、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4、内审人员应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严守秘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境外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公司境外公司财务管理,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规范性和有效性,防范财务风险,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组织架构1. 境外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2. 财务部设经理一名,负责财务部的全面工作。

3. 财务部下设会计、出纳、审计等岗位,分别负责具体的财务工作。

三、财务管理制度1. 财务预算管理(1)境外公司应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报总部审批。

(2)财务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2. 资金管理(1)境外公司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

(2)资金收支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执行,严禁挪用、侵占公司资金。

3. 会计核算制度(1)境外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2)会计核算应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4. 内部审计制度(1)境外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2)内部审计应定期开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财务活动合规。

5. 外部审计(1)境外公司应积极配合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接受外部审计。

(2)外部审计结果应作为公司改进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6. 风险控制(1)境外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识别、评估、控制财务风险。

(2)对重大财务风险,应制定应对措施,确保公司财务安全。

四、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1. 境外公司应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2. 财务报表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 境外公司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及时披露财务信息。

五、附则1.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境外公司。

2.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5篇)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____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根据《____审计法》《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____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集团公司有关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法依规对公司及所属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独立、客观的监督与评价,旨在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内部控制,有效防范风险,促进战略目标实现。

第三条公司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体系,依法依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

内部审计成果作为公司考核、奖惩及任免等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五条按照管控及内部控制机制要求,公司设立纪检监察审计部,负责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管理层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向主管领导报告。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执业操守。

定期完成后续教育和专业培训,培训结果在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备案。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内部审计工作职责:(一)制定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企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二)____对企业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子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审计;规性进行审计监督;第1页共1页(四)负责对内控及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五)负责对重大事项进行审计监督;(六)负责对外部审计机构的选聘、管理及评价;(七)承办公司部署的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内部审计工作权限:(一)参加涉及财务及经营事项的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二)检查被审计单位会计资料及经营活动等资料;(三)向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调查取证;(四)向企业负责人报告被审计单位违法违规及资产损失行为,对造成资产损失的事实具有审计处理权及处罚权;(五)在职权范围内有权做出审计处理决定;(六)企业负责人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限。

审计制度实施细则(5篇)

审计制度实施细则为保证《盛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贯彻实施,现按照制度第二十二条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如下:第一条制度依据除相关法律外,引用的法规性文件包括。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审计署颁布的《____内部审计工的的规定》和《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等。

第二条“制度”所称“有关经济活动”是指与会计资料有关的经济计划、统计和业务核算记录、经济预测可行性论证资料、方案、合同、协议,电子计算机处理的信息资料以及工作总结等。

第三条制度所称事业部是指集团按行业划分,有管理分厂权限且有财务收支业务的集团总部所设的分行业管理部门;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是指明财务收支和经济管理责任的各实体和部门。

第四条制度所称离任(或任期)审计的中层干部,是指所分管的工作有财务收支权限和一定经济管理责任的部门和个人,没有财务收支权限和管理经济责任的中层管理干部,不属离任审计范围。

任期审计是指任期内一个会计期间终结后,确定其经营业绩或经济管理责任的审计。

第五条内审制度第五条第五款中的内部控制,是指按照集团财务管理制度、成本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等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核实,行政管理控制制度不属审计范围(总经理另外安排监督、检查任务除外)。

第六条范围第六款“与境内外经济____和个人进行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合作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长短期投资、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性进行____。

”指管理权属本企业的,审计部门可直接审计;管理权交属合作方的企业和项目,内审部门代表公司进行效益和资产经营情况进行____、评估。

第七条审计范围第八款的金融,是指企业实行资金统一管理后所建立的企业“内部银行”,不是指外部金融机构。

第八条审计范围第九款所指“管理中的重要问题”除总经理安排任务外,主要是指有经济管理权限的管理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违规违纪问题。

重点检查以下违规违纪问题:1、有无挤占挪用____、对外投资等严重违反财经法纪和损失浪费问题;2、生产成本预算制度是否执行,是否接受订单前按规定进行事前成本预算;3、生产过程中的成本控制是否正常,是否执行限额领料制度,超额领料是否有批复手续,过剩领料是否按规定退回。

内部审计外部化

引言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包含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在内的审计组织体系。

内部审计作为我国企业中自我约束和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和发展现代中小企业制度的重要因素。

而我国内部审计组织机构作为我国实施内部审计制度的主体部分,受到了当今企业更多的重视,并且不断强调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我国中小企业如果想在这么激烈的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对我国中小企业内部审计的深层次问题进行适当的思考并且要采取相应的实际行动。

怎样才能建立健全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优化公司内部控制、促使企业资源的有效利用、避免腐败、浪费和舞弊,已经成为我国当前社会所面临的一大重大课题。

所以只有自身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内部监督控制系统,才能够彻底的解决管理不当和舞弊等问题。

在这一企业内部监督系统中,企业内部审计是一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是内部企业监督机制和自我约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和建立当今企业机制的重要决定因素之一。

我国一般的内部审计工作是由企业内部专门设置的一个内部审计机构所提供,但是随着审计的发展和经济管理,以及我国一些企业出于人员、成本、技术等诸多因素的思考,选择了向外部审计部门购买内部审计的服务,所以就出现了内部审计外部化的走势。

内部审计外部化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以及专业化分工协作越来越细的结果,它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发挥企业内部审计的作用,中小企业内部审计外部化是企业组织进行的理性选择。

然而,在当今国内外实务界和理论界,有关中小企业内部审计外部化的很多方面都存在着诸多争议和问题,涉及到中小企业内部审计外部化的形式、发展情况、范围、将会给企业带来的影响等,特别是中小企业内部审计外部化给内部审计人员带来的独立性问题。

所有的这些问题需要内部审计人员和一直关注内部审计事业的人们作出更多的支持和努力。

如今我国已经加入了国际世贸组织,慢慢迈向国际的舞台。

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内部审计的制度还不够成熟,所以我们更有必要借助国外内部审计问题的先进思想和经验,在我国中小企业内部审计的问题上引入“内部审计外部化”,国际社会的内部审计外部化为我国中小企业内部审计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先进的思想,在不同程度上有助于我们在吸收借鉴国外经验的同时立足我国的实际问题,在对我国中小企业内部审计重新定位的基础上,提出并解决内部审计问题的诸多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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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XX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
任,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制度的规定,结合本
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
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内部审计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
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
予以披露。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
计部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
况进行检查监督。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
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
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
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 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
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
告等;
(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
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四)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
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
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
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
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
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
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
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
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
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
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
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
效性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通常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
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和费用及付款、存
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包括投资融资管理)、财务报告、人力资源
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内部审计部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上述业务环节进
行调整。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
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与复核审计工
作底稿,并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并归档。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工作底稿保密制度,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
存时间。

第四章 具体实施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应当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目的、范围、审查结论及对改善
内部控制的建议。
第十九条 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应当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
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将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
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作为检查和评估的重点。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
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
施的落实情况。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当适时安排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工作,并将其纳入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
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的,董事会应当及
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
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
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出具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二)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异常事项及其处理情况(如适用);
(三)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其实施的有关措施;
(四)上一年度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异常事项的改进情况(如适用);
(五)本年度内部控制审查与评价工作完成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年度报告的同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
议。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应当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保荐人应当对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应当至少每两
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内部控
制鉴证报告。
第二十四条 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无保留结论鉴证
报告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当针对鉴证结论涉及事项做出专项说明,专项
说明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鉴证结论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该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四)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如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将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完备和有效执行情况,作为对公
司各部门(含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的绩效考核重要指标之一。公司应建立责
任追究机制,对违反内部控制制度和影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关责任人予以
查处。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建立内部审计部门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内部审计人
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以评价其工作绩效。
如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处
理相关责任人,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工作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深圳市XX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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