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法律文件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简称PPP)项目财政管理,明确财政部门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工作要求,规范财政部门履职行为,保障合作各方合法权益,根据《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源、交通运输、市政公用、农业、林业、水利、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养老、旅游等公共服务领域开展的各类PPP项目。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国有资产等各类公共资产和资源与社会资本开展平等互惠的PPP项目合作,切实履行项目识别论证、政府采购、预算收支与绩效管理、资产负债管理、信息披露与监督检查等职责,保证项目全生命周期规范实施、高效运营。
第二章项目识别论证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协同配合,共同做好项目前期的识别论证工作。
政府发起PPP项目的,应当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建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提请同级财政部门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社会资本发起PPP项目的,应当由社会资本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建议书,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社会资本方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提请同级财政部门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第五条新建、改扩建项目的项目实施方案应当依据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论证文件编制;存量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依据还应包括存量公共资产建设、运营维护的历史资料以及第三方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等。
项目实施方案应当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风险分配框架、运作方式、交易结构、合同体系、监管架构、采购方式选择等内容。
第六条项目实施机构可依法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编制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
受托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应独立、客观、科学地进行项目评价、论证,并对报告内容负责。
PPP政策及法律文件汇编(学习整理资料)

PPP政策及法律文件学习说文解字: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公私合作伙伴关系”——融资形式(非项目管理形式)与BOT、BT、BOOT等项目模式的不同:投资方式及政府采购形式不同。
汇编文件出版说明:1、提出: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
2、推广部门:财政部、发改委及相关部门。
3、PPP涉及内容:管理学、政策及法律、金融财务、税费、担保保险等。
前言:1、政府推行PPP的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95~2003年国家计委主导吸引外商投资基础设施BOT项目;(引入外资BOT阶段)第二阶段:2004~2013年建设部将特许经营权引入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市政工程特许经营阶段)第三阶段:2014年~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落实PPP模式后,财政部即展开全力推广PPP模式,发改委也积极推动PPP的立法工作;(全面推进阶段)2、重要指导文件:(1)《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操作指南(试行)》【财政部,2014年11月28日出台】(2)《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发改委,2014年12月2日出台】(3)《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财政部,2014年12月30日出台】3、文件体系:重要文件及部分摘录内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节录)》【2013年11月12日】(1)意义和指导思想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2)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
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
(3)加快完善市场体系注册资本认缴登记。
关于PPP模式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汇总目录

关于PPP模式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汇总目录
一、我国PPP模式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作为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的基本法律依据,规定了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合同的签订、变更、履行等相
关事项。
8.《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的决定》:提出了推
进PPP模式在更多领域的应用,促进民间投资等一系列政策要求。
二、国际PPP模式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1.《欧盟公共采购指令》:规定了欧盟成员国在公共采购中的相关要
求和程序,对PPP项目的招标投标有着具体规定和限制。
2.《英国特许机构框架法》:详细规定了英国特许机构的组织、职责
和权益,为PPP项目提供了详细的法律支持。
3.《美国联邦采购法》:规定了美国联邦政府采购的相关要求和程序,对PPP项目的政府采购有着具体规定和限制。
4.《澳大利亚合同法典》:作为澳大利亚的基本合同法律依据,为PPP项目的合同签订、变更、履行等提供了详细规定。
5.《加拿大特许权利法》:规定了加拿大特许权利的授予和管理要求,为PPP项目的特许权利合作提供了详细规定。
6.《巴西特许权利法》:详细规定了巴西特许权利的授予和管理要求,为PPP项目的特许权利合作提供了详细规定。
7.《南非公私合作伙伴法》:规定了南非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合同的签订、变更、履行等相关事项。
以上仅列举了一部分PPP模式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各国在推广PPP 模式的过程中根据自身国情和实施情况,可能还会出台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
对于PPP项目的参与者和管理者来说,了解和遵守这些法律法规政策,是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和有序运营的重要保障,并为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基础条件。
PPP项目法律法规政策汇总(最新最全)

PPP项目法律法规政策汇总(最新最全)序号发文机关发布日期文号文件名称法律1全国人大会常委会1999.08.30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全国人大会常委会2014.08.31主席令第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3全国人大会常委会2014.08.31主席令第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年修订)国务院发布4国务院办公厅2002.09.10国办发〔2002〕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5国务院2004.07.16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6国务院2005.02.19国发〔2005〕3号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7国务院2010.05.07国发〔2010〕13号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8国务院办公厅2010.11.26国办发〔2010〕5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9国务院2011.12.20国务院令第6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10国务院2013.09.06国发〔2013〕3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11国务院办公厅2013.09.26国办发〔2013〕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12国务院办公厅2014.06.14国办发〔2014〕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13国务院2014.08.08国发〔2014〕28号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14国务院办公厅2014.08.11国办发〔2014〕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15国务院2014.09.21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16国务院2014.09.26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17国务院2014.10.20国发〔2014〕46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18国务院2014.11.16国发〔2014〕60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19国务院2014.11.27国发〔2014〕62号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20国务院办公厅2015.01.14国办发〔2014〕6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21国务院办公厅2015.01.21国办发〔2014〕7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22国务院2015.01.23国发〔2015〕3号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23国务院2015.01.30国务院令第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4国务院办公厅2015.05.08国办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25国务院办公厅2015.05.11国办发〔2015〕3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26国务院办公厅2015.05.17国办发〔2015〕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27国务院办公厅2015.05.15国办发〔2015〕4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意见的通知28国务院办公厅2015.05.22国办发〔2015〕4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29国务院2015.06.19国发〔2015〕3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30国务院2015.06.30国发〔2015〕3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31国务院办公厅2015.08.03国办发[2015]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32国务院办公厅2015.10.09国办发〔2015〕7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33国务院办公厅2015.10.16国办发[2015]7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34国务院办公厅2015.10.31国办发〔2015〕79号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35国务院办公厅2015.11.22国办发〔2015〕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36国务院2015.11.23国发〔2015〕66号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37国务院2016.02.10国发〔2016〕14号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38国务院办公厅2016.02.16国办发〔2016〕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务院部、委等部门发布39国家计委2001.12.11计投资〔2001〕2653号国家计委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40住建部2012.06.08建城[2012]89号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41住建部、发改委等六部2012.06.20建保[2012]91号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42发改委2014.02.28发改委令第8号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43发改委2014.05.14发改委令第11号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44发改委2014.05.17发改委令第12号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45发改委2014.05.18发改基础[2014]981号关于发布首批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的通知4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4.07.04财税〔2014〕55号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47财政部、发改委、民政部、全国老龄办2014.08.26财社[2014]105号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48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2014.09.12发改投资[2014]2091号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49财政部2014.09.23财金[2014]76号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50财政部2014.10.23财预〔2014〕351号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的通知51财政部2014.11.29财金〔2014〕113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52财政部2014.11.30财金〔2014〕112号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53发改委2014.11.30发改投资[2014]2724号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54财政部、民政局、工商总局2014.12.25财综[2014]96号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55财政部2014.12.30财金〔2014〕156号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56财政部2014.12.31财建[2014]838号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57财政部2014.12.31财库〔2014〕214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58财政部2014.12.31财库〔2014〕215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59国家能源局2015.01.12国能新能[2015]8号关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水电站的指导意见60财政部、住建部、水利局2015.01.20财办建[2015]4号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的通知61财政部、住建部2015.02.13财建〔2015〕29号关于市政公用领域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介工作的通知62发改委、国开行2015.03.10发改投资[2015]445号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63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2015.03.17发改农经[2015]488号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64财政部2015.04.07财金[2015]21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的通知65财政部、环保部2015.04.09财建[2015]90号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66财政部、交通部2015.04.20财建[2015]111号关于在收费公路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67财政部、国土部、住建部等六部委2015.04.21财综[2015]15号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通知68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等六部委2015.04.25发改委等六部委[2015]第25号令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69发改委办公厅2015.05.19发改办农经(2015)1274号关于开展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70财政部2015.05.22财综[2015]15号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用管理的通知71发改委2015.05.25发改办财金[2015]1327号关于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功能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72财政部、住建部2015.06.24财建[2015]201号关于印发《城市管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73财政部2015.06.25财金[2015]5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74财政部2015.06.30财库〔2015〕124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75发改委2015.07.02发改法规[2015]1508号关于切实做好《基础设施和共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76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等五部委2015.07.10发改基础[2015]1610号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的实施意见77财政部2015.07.24财库[2015]135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78财政部、发改委、环保部2015.07.31财税[2015]61号关于印发《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79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等七部委2015.08.03发改基础[2015]1788号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80银监会、发改委2015.08.10银监发〔2015〕43号关于银行业支持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81财政部2015.09.25财金[2015]109号关于公布第二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的通知82财政部2015.12.8财金[2015]158号关于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83财政部2015.12.18财金[2015]166号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84住建部、国开行2015.12.10建城[2015]208号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85财政部2015.12.18财金[2015]167号关于印发《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的通知86财政部2015.12.21财预[2015]225号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87财政部、科技部、发改委等五部委2016.01.11财建[2016]7号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88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2016.02.02财综[2016]4号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89财政部办公厅、住建部办公厅2016.02.16财办建[2016]21号关于开展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90财政部、交通运输部2016.02.22财建[2016]34号关于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91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2016.03.21银发〔2016〕65号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92财政部、发改委2016.05.28财金[2016]32号关于进一步共同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的通知。
PPP政策汇总

PPP政策汇总一、中央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重点内容:各地区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和财力状况,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交通、环保、医疗、养老等领域采取单个项目、组合项目、连片开发等多种形式,扩大公共产品和服务供应。
要合理把握价格、土地、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稳定项目预期收益。
要发挥工程咨询、金融、财务、法律等方面专业机构作用,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项目管理的专业性和项目实施的有效性。
二、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重点内容: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等领域,积极推广PPP模式,标准选择项目合作伙伴,引入社会资本,增强公共产品供应能力。
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投资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
三、国办转发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重点内容: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简化行政审批程序。
保证社会资本和公众共同受益,通过资本市场和开发性、政策性金融等多元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项目的投资、运营管理,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应能力与效率。
四、国家发改委文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重点内容:PPP模式主要适用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
各地的新建市政工程以及新型城镇化试点项目,应优先考虑采用PPP模式建设。
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工作机制,包括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实施主体,建立联审机制,标准价格管理,提升专业能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项目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项目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12.12•【文号】发改办投资〔2024〕1013号•【施行日期】2024.12.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项目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4〕10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机制落实落细,推进PPP新机制项目规范有序实施,按照《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等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PPP新机制规范实施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牵头责任,认真履职尽责,对本省(区、市)所有PPP新机制项目加强监督管理,强化项目全流程把关,指导督促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切实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在有效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基础上,做好PPP新机制政策执行。
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培训宣传,指导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有关方面深刻理解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等政策导向,严格按照PPP新机制要求规范实施特许经营项目。
二、严格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PPP新机制项目应为具有明确收费渠道和方式的使用者付费项目。
使用者付费包括特许经营者直接向用户收费,以及由政府或其依法授权机构代为向用户收费。
对拟在建设期提供政府投资支持的项目,要在特许经营方案中明确政府投资支持资金来源、支持方式以及额度上限。
对拟在运营期按规定补贴运营的项目,要按照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补贴政策及具体标准执行,并在特许经营方案中明确相关依据。
相关补贴政策应当具有普适性,不得仅适用于个别项目。
PPP-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有关要求,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促进调结构、补短板、惠民生,现就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重要意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指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
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利于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有利于推动各类资本相互融合、优势互补,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二、准确把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主要原则(一)转变职能,合理界定政府的职责定位。
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对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政府要牢固树立平等意识及合作观念,集中力量做好政策制定、发展规划、市场监管和指导服务,从公共产品的直接“提供者”转变为社会资本的“合作者”以及PPP项目的“监管者”。
(二)因地制宜,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
根据各地实际,通过授予特许经营权、核定价费标准、给予财政补贴、明确排他性约定等,稳定社会资本收益预期。
加强项目成本监测,既要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又要防止不合理让利或利益输送。
(三)合理设计,构建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
按照风险收益对等原则,在政府和社会资本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
原则上,项目的建设、运营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法律、政策调整风险由政府承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
(四)诚信守约,保证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平等协商、依法合规的基础上,按照权责明确、规范高效的原则订立项目合同。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4.12.31•【文号】财库〔2014〕215号•【施行日期】2014.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集中采购机构: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规范PPP项目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制定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政部2014年12月31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以下简称PPP项目采购)行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PPP项目采购,是指政府为达成权利义务平衡、物有所值的PPP项目合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完成PPP项目识别和准备等前期工作后,依法选择社会资本合作者的过程。
PPP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择合作社会资本(供应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PPP项目实施机构可以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办理PPP项目采购事宜。
PPP项目咨询服务机构从事PPP项目采购业务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进行网上登记。
【财金〔2014〕156号】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和《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为科学规范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以下简称PPP)模式,现就规范PPP合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PPP合同管理工作PPP模式是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基于合同建立的一种合作关系。
“按合同办事”不仅是PPP模式的精神实质,也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
加强对PPP合同的起草、谈判、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直至失效的全过程管理,通过合同正确表达意愿、合理分配风险、妥善履行义务、有效主张权利,是政府和社会资本长期友好合作的重要基础,也是PPP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地方财政部门在推进PPP中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PPP合同管理工作。
二、切实遵循PPP合同管理的核心原则为规范PPP合同管理工作,财政部制定了《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见附件),后续还将研究制定标准化合同文本等。
各级财政部门在推进PPP工作中,要切实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治理。
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框架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允许政府和社会资本依法自由选择合作伙伴,充分尊重双方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的契约自由,依法保护PPP项目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共同维护法律权威和公平正义。
(二)平等合作。
在PPP模式下,政府与社会资本是基于PPP 项目合同的平等法律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应在充分协商、互利互惠的基础上订立合同,并依法平等地主张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三)维护公益。
建立履约管理、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管架构,优先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
PPP相关适用法律法规
PPP项目融资模式与特点
PPP项目融资模式主要包括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和夹层融资等。
股权融资是指通过出让股权的方式筹集资金,其特点在于风险共担、收益共享;债权融资是指通过借贷等方式筹集资金,其 特点在于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收益固定;夹层融资则是一种介于股权与债权之间的融资方式,其特点在于风险和收益介于股 权和债权之间。
PPP法律法规的演变
国际PPP法律法规发展
国际上,PPP模式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兴起,各国政 府开始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促进PPP模式的发 展。例如,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家都出台了相应 的PPP法律法规。
中国PPP法律法规发展
在中国,PPP模式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试点,经过多 年的实践和发展,PPP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2014年,中国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 管理的意见》,将PPP模式作为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 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此后,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与 PPP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包括《基础设施和公 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 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等。这些法 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出台,为PPP模式在中国的发展提 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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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相关适用法律法 规
contents
目录
• PPP法律法规概述 • PPP合同管理法律法规 • PPP项目融资法律法规 • PPP项目运营管理法律法规 • PPP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01
PPP法律法规概述
PPP法律法规的定义
定义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相关适用法律法规是指为了规范和促进公 私合作模式的发展,保障合作各方的权益,由国家制定和实施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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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文件
1.PPP《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
①项目概况
②项目必要性
③项目规划
④项目建设条件分析
⑤项目投融资方案等主要内容
2.新建、改建项目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②《项目产出说明》、③《项目初步实施方案》;
存量项目①《存量公共资产的历史资料》、②《项目产出说明》、
③《项目初步实施方案》
3.《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该文件主要包括①物有所值定性分析、②物有所值定量分析、③物有所值评价结论等主要内容。
4.《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该文件主要包括①项目基础信息、②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③项目产出说明、④项目回报机制、
⑤政府运营补贴支出、⑥风险承担支出等主要内容。
5.文件5《项目实施方案》,该文件主要包括:
①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主要包括基本情况、经济技术指标和项目公司股权情况等。
基本情况主要明确项目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内容、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运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项目运作的目标和意义。
经济技术指标主要明确项目区位、占地面积、建设内容或资产范围、投资规模或资产价值、主要产出说明和资金来源等。
项目公司股权情况主要明确是否要设立项目公司以及公司股权结构。
②风险分配基本框架。
按照风险分配优化、风险收益对等和风险可控等原则,综合考虑政府风险管理能力、项目回报机制和市场风险管理能力等要素,在政府和社会资本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
③项目运作方式。
项目运作方式主要包括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建设-运营-移交、建设-拥有-运营、转让-运营-移交和改建-运营-移交等。
④交易结构。
交易结构主要包括项目投融资结构、回报机制和相关配套安排。
项目投融资结构主要说明项目资本性支出的资金来源、性质和用途,项目资产的形成和转移等。
项目回报机制主要说明社会资本取得投资回报的资金来源,包括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和政府付费等支付方式。
相关配套安排主要说明由项目以外相关机构提供的土地、水、电、气和道路等配套设施和项目所需的上下游服务。
⑤合同体系。
合同体系主要包括项目合同、股东合同、融资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运营服务合同、原料供应合同、产品采购合同和保险合同等。
⑥监管架构。
监管架构主要包括授权关系和监管方式。
授权关系主要是政府对项目实施机构的授权,以及政府直接或通过项目实施机构对社会资本的授权;监管方式主要包括履约管理、行政监管和公众监督等。
⑦采购方式选择。
项目采购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章制度执行,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
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采购需求特点,依法选择适当采购方式。
6.《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应包括项目授权主体、项目实施机构和
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拟确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家数和确定方法,以及社会
资本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资格预审申请》
《资格预审评审》
7.《采购邀请》;
《竞争者须知》;
《采购方式说明》;
《采购程序说明》;
《相应文件编制要求》;
《项目合同草案》。
8.《竞争性磋商公告》应包括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名称、项目结
构和核心边界条件、是否允许未进行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以及审查原则、项目产出说明、对社会资本提供的响应文件要求、获取
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的售价、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等内容;
《补遗文件》;
《竞争性磋商相应文件》;
《采购需求方案》;
《采购需求方案评审报告》等法律文件。
9.《确认谈判备忘录》;
《PPP项目合同》,该合同是PPP项目的核心,综合、全面体现各方权利义务。
内容包括(1)定义及解释、(2)项目的范围和期限、(3)前提条件、(4)项目的融资、(5)项目用地、(6)项目的建设、(7)项目的运营、(8)项目的维护、(9)股权变更限制、(10)付费机制、(11)履约担保、(12)政府承诺、(13)保险、(14)守法义务及法律变更、(15)不可抗力、(16)政府方的监督和介入、(17)违约、提起终止和终止后处理机制、(18)项目的移交、(19)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20)合同附件、(21)其他;3、《项目合同补充合同》等。
10.项目公司设立文件;
《融资方案》;
《履约保函》;
《项目产出绩效指标季/年报》;
《项目产出说明》;
《修订项目合同申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