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品 应化非真分
《暗界神使》第三十二章:非分之物

《暗界神使》第三十二章:非分之物哗啦——!随着那道影子扎入湖心,巨大的水花冲天而起,姜爻连忙一个闪身挡在白雉身前,自己却被溅起的湖水浇了个彻彻底底,只一瞬间,一股彻骨的寒意顿时如毒蛇般钻遍了姜爻全身。
“唔……!”突如其来的变故让姜爻脸色一下子冻得煞白,而与此同时,却听一阵嘶吼从湖面中心处传了过来:“咳咳……你们、你们这帮低贱的小妖!竟敢如此对待本大爷!?”气急败坏的吼声响彻四周,却见那道被丢进湖中的身影骂骂咧咧着爬上了岸边,巨大的身躯表面被烧得焦黑,正丝丝往外冒着青烟,嘴角的獠牙似乎也断了一颗,样子要多狼狈有多狼狈。
“本阁有本阁的规矩,不遵守规矩的人就会遭到驱逐,我还以为每一位来这的客人都应该知道呢。
”与先前那粗鲁无礼的吼声截然相反,这次响起的声音却是平和而淡然,姜爻循声望去,却见一位羽扇轻摇,风度翩翩的青衣男子不知什么时候出现在了朱色大门口。
只见这名男子身着一袭修身的青色中式长褂,娟秀的容貌配上从容不凡的气度,让人有种从古画中走出的错觉,而此时这位如画中人一般英俊的青衣男子正一脸平静地看着望着那名从湖中爬起,对自己怒目而视的妖怪。
“回去告诉你家主子,我『宝琰阁』可不是你们可以随便撒野的地方。
”“废什么话!开店不就是卖东西的吗?老子买得起,你们凭什么不卖!?”那名妖怪依旧不依不饶。
“卖或不卖不是你土蝼说了算的,很遗憾,你今天的出格行为已经触怒了阁主,今后我们『宝琰阁』不欢迎你,请回吧。
”青衣男子说着,羽扇轻轻一指,只见那名被称为“土蝼”的妖怪身后出现了一道传送门,一群火焰铸成的飞鸟从天而降,将咬牙切齿的土蝼团团包围。
“毕方!你别欺人太甚!待我回去禀报首领,定要你们付出代价!”“呵呵,悉听尊便。
”名为“毕方”的青衣男子微微一笑,丝毫不为所动。
“送客。
”话音刚落,那群火焰鸟便一拥而上,惊慌失措的土蝼被无选择,只能屁滚尿流地钻进传送门,消失了踪影。
姜爻目瞪口呆地看着眼前发生的一切,一时都不知道该作何反应,直到湿透的衣服在微风中传来阵阵刺骨寒意,让他不由打了个喷嚏。
中央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

中央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央储备粮(含油,下同)仓储管理工作,提高仓储管理水平,确保中央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根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央储备粮库存管理、代储管理、统贷统还直接管理、安全管理、仓储设施管理及监督检查。
第三条中央储备粮仓储管理实行总公司统一领导,分公司、承储库分级负责的管理方式。
承储库包括直属库、代储库和直管库。
代储库是指具备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承储中央储备粮并承担计划和贷款的非直属企业。
直管库是指具备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储存中央储备粮并由直属库实行统贷统还直接管理的非直属企业。
中心库是指接受分公司委托,协助分公司对指定代储库代储的中央储备粮行使部分监管职责的直属库或代储库。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中央储备粮仓储管理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均有权向总公司、分公司等有关单位举报。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总公司职责 (一)制订中央储备粮仓储管理规章制度。
(二)监督检查库存中央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安全储存等情况,并根据储存品质和年限适时安排轮换。
(三)制订中央储备粮科技发展规划,组织仓储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和应用。
(四)负责中央储备粮质量内部监控体系的规划与建设。
(五)按照审批权限,负责对直属库仓储设施设备的新建、扩建、改建和购置进行审批。
(六)对仓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危及中央储备粮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国家有关部门。
(七)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总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工作目标,督导分公司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八)组织对分公司仓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第六条分公司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总公司的中央储备粮仓储管理规章制度,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二)监督检查辖区内中央储备粮数量、质量及安全储存等情况,并根据储存品质和年限及时提出轮换建议,经总公司批准后组织落实。
形容大部分人都会喜欢的成语

形容大部分人都会喜欢的成语
1、众星捧月[zhòng xīng pěng yuè]
【释义】
成语,作谓语、宾语;含褒义。
意思是许多星星衬托著月亮。
比喻众人拥护着一个他们尊敬爱戴的人。
出自:《论语·为政》:“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
”
2、人见人爱[rén jiàn rén ài ]
【释义】人见人爱,指人人见了都喜欢,形容人美丽可爱,或者事物讨人喜欢。
3、趋之若鹜[qūzhīruòwù]
是一个汉语成语,拼音是qūzhīruòwù,本意是指像鸭子一样成群跑过去。
比喻许多人争着去追逐某些不好的事物。
4、爱之如宝[ài zhīrúbǎo]
【释义】爱之如宝,是汉语词汇,读音是,解释为形容十分喜欢。
同“爱如珍宝”。
5、皆大欢喜 [jiēdàhuān xǐ]
【释义】皆大欢喜,大家都欢欢喜喜,人人都高兴满意。
原为佛经结束时(流通分)的套语。
语出《金刚经·应化非真分》:“佛说是经已,长老须菩提及诸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一切世间天人、阿脩罗,闻佛所说,皆大欢喜,信受奉行。
”陈登科《赤龙与丹凤》第一部五:“真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皆大欢喜。
”。
蒙文通辑校:成玄英老子义疏(道经部分)

附录一:校记《道可道章》(第一章)“道可道,非常道”下,强本引《成疏》:“夫道者何也?虚无之系,造化之根,神明之本,天地之源。
其大无外,其微无内,浩旷无端,杳冥无对,至幽靡察而大明垂光,至静无心而品物有方,混漠无形,寂寥无声。
万象以之生,五音以之成,生者有极,成者心亏,生生成成,今古不移,此之谓道者也。
元气太虚之先,寂寥何有?至精感激,而真一生焉。
真一运神,而元气自化。
元气者,无中之有,有中之无,广不可量,微不可察,氤氲渐著,混茫无倪,万象之端,兆朕于此。
于是清通澄朗之气,浮而为天,浊滞烦昧之气,积而为地,平和柔顺之气,结为人伦,错谬刚戾之气,散为杂类。
自一气之所育,播万殊而种分。
既涉化机,迁变罔极,然则生天地人物之形者,元气也。
授天地人物之灵者,神明也。
故乾坤统天地,精魂御人物,气有阴阳之革,神无寒暑之变。
虽群动纠纷,不可胜纪,灭而复生,终而复始,而道德之体,神明之心,应感不穷,未尝疲于动用之境矣。
道重说,包亿万之天而不为大,贯秋毫之末而不为小,先虚无而不为始,后天地而不为终,升积阳而不为明,沦重阴而不为晦。
本无神也,虚极而神生,本无气也,神运而气化,气本无质,凝委而成形,形本无情,动用而亏性,形成性动,去道弥远。
故溺于生死,迁于阴阳,不能自止,非道存而忘也。
故道能自无而生有,岂不能使有同于无乎?有同于无,则有不灭矣。
故生我者道,灭我者情,苟忘其情,则全乎性,性全则形全,形全则气全,气全则神全,神全则道全。
故道全则神王,神王则气灵,气灵则形超,形超则性彻。
性彻者,反复流通,与道为一,可使有为无,可使虚为实。
吾将与造物者为俦,奚死生之累乎己也?可道为体,可名为用。
”上五百余言,原在“众生之正性也”后,而顾本无之,文义亦不相属,殆为《开题》中文,强公取附此疏耳。
故径删出而录存于此,以备考论。
《天地长久章》(第七章)“此其无尸”句,别本“此”皆作”以”,今依强本《成疏》牒文作“此”,或是误字,姑仍之,盖阙之义也。
十要卷第八

灵峰蕅益大师选定净土十要卷第八述曰。
灵峰老人有怀于净土要典随缘会取次流通。
癸巳后尚名九要。
成时白老人云。
西斋诗千古绝倡。
请以十要行。
庶可称观止矣。
老人抚掌称善。
甲午成时从金陵入山。
老人曰。
西斋汤头而今亦有忌味。
为作甲乙[黑*主]矣。
成时窃讶。
老人笑而示曰。
者话最忌涉理。
净土尘尘不思议。
说净土须遮他本不思议。
傥涉理稍未圆。
一辈愚人遂谓别有。
成时闻之瞠乎大骇。
因思中峰怀净土诗非不入妙。
然可置之禅宗。
不可置诸净土。
浅人爱其提掇。
恐有欲立反破之弊。
西斋一味阐扬不思议身土。
而奇才妙悟字字与不思议之白毫赤珠相当。
如兰亭字少陵诗人不能学。
然后知别提掇者皆偏也。
爱偏锋者皆浅也。
此话甚难说得。
西斋公案话乃大行。
乙未老人西逝。
丁未余适金陵。
见九要板毁散。
爰有重刻之举。
谨奉灵峰西斋诗选本编为第八简。
刻老人所制赞于简端。
颜全书为十要。
原诗三卷而中下两卷于七言气格稍不称。
致使文人有英气者未免错过希粟之谈。
细玩之天。
然五言本色也。
遂以五言行。
识其缘起如右。
No. 1164-10a 灵峰蕅益大师西斋净土诗赞稽首楚石大导师即是阿弥陀正觉(末法能如此高提祖印者甚难甚难)以兹微妙胜伽陀令我读诵当参学(此为后来读此诗者指示榜样。
即二有参入妙三观令四悉冷然)一读二读尘念消三读四读染情薄读至十百千万遍此身已向莲花托亦愿后来读诵者同予毕竟生极乐(毕竟亦有事理。
事则决定趣向。
理则不在别处)还摄无边念佛人永破事理分张恶(此楚石大师赋怀净土宗旨。
亦是灵峰老人选诗本旨)同居净故四俱净圆融直捷超方略(二句和盘托出。
却深固幽远无人能到)成时曰。
事理分张。
恶者谓舍西方功德庄严之阿弥陀佛而别计自性弥陀。
舍西方功德庄严之极乐世界而别取唯心净土。
此则事理乖张成大邪见。
自他俱贼隳正法轮。
的是恶见恶业。
当来必受十方阿鼻大恶报也。
同居净故四俱净者。
谓西方极乐世界超胜十方一切净土。
然其故不在上三净土而在同居。
良以博地凡夫圆证三不退。
下品人民与一生补处之上善人俱会一处。
(法律法规课件)论投稿的法律性质与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的完善

论投稿的法律属性与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的完善温兴斌(浙江师范大学浙江金华321000)[内容提要]:在可否“一稿多投”的讨论中,言高又似乎理正的声音就是,一稿不准多投,一女不得二嫁。
本文认为,一稿多投究竟可否,应从投稿行为的法律属性上进行分析;从合同法角度,投稿属于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从宪法的角度,投稿属于言论自由范畴,具有母法基础;从著作权法角度,投稿主要是作者行使其作品使用权的行为,可以重复;从信息传播与广大民众意愿的角度,一稿多投有其深厚的现实基础;因而,一稿多投应当允许,现行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有待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投稿法律属性要约邀请著作权完善一稿多投,是指作者将自己享有著作权的某一未发表作品同时或在特定时限内投寄给多家报刊杂志社或出版社等并希望被采用的行为。
传统观点认为,一稿多投是一种不道德行为[1],媒体出版部门一贯反对[2],同时,也有人指出,这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危害严重[3]。
但是,面对生活中此种现象屡禁不止,而且呈现愈演愈烈趋势时,也有人分析说,此虽违法,可事出有因,有其一定的合理性[4];更有学者质疑:“著作权法并没有直接设定‘一稿多投违法’的刚性条款”,按照法无禁止即合法的原理,一稿多投不违法[5]。
对此,究竟该如何认识?本文试从投稿行为的法律属性入手进行一番探析,以期对共识的形成有所裨益。
一、投稿行为的法律属性投稿,是作者将自己享有著作权的某一未发表作品投寄给报刊杂志社、广播电视台或出版社并希望被采用的行为。
从作者与媒体出版部门之间就用稿所形成的合同法律关系上看,投稿无疑是形成这一关系的前置环节;从合同法角度看,投稿这一民事行为应属于“要约邀请”而非“要约”。
有人曾认为,投稿是“要约”。
“作者向期刊、报纸投搞,应视为就一部特定的作品发出相同条件的要约,因此,他在投稿之后的一定期限内,受到要约的约束:不得将稿件再投给第二家”[6]。
笔者认为,这种“投稿要约论”过于绝对化,有悖法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5.04.27•【文号】主席令第35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4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5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第三章职务与级别第四章录用第五章考核第六章职务任免第七章职务升降第八章奖励第九章惩戒第十章培训第十一章交流与回避第十二章工资福利保险第十三章辞职辞退第十四章退休第十五章申诉控告第十六章职位聘任第十七章法律责任第十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第五条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七条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第八条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149《吴船录》[宋]范成大
![149《吴船录》[宋]范成大](https://img.taocdn.com/s3/m/5386c424ccbff121dd368325.png)
吴船录 [宋]范成大作者:kwanado 发表时间: 2005/04/04 19:42 点击:306次修改精华删除置顶来源转移收藏吴船录[宋]范成大《吴船录》,宋范成大着。
上、下二卷。
宋孝宗淳熙四年(1177),作者自四川制置使召还,五月由成都起程,取水路东下,于十月抵临安(今浙江杭州),随日记所阅历着为此书。
题名取杜甫诗《绝四句首》「门泊东吴万里船」句意。
书中对沿途名胜古迹如青城山、都江堰、峨眉山、乐山大佛、长江三峡、洞庭湖、赤壁、黄州、庐山等记载尤详,且时有考证。
今有《宝颜堂秘笈》《四库全书》、《知不足斋丛书》、《笔记小说大观》、《丛书集成初编》等二卷本以及《续百川学海》、《稗乘》、《说郛》等一卷本。
范成大(1126-1193),宋诗人。
字致能,号石湖居士。
苏州吴县(今属江苏)人。
高宗绍兴二十四年(1154)进士,授徽州司户参军。
孝宗乾道四年(1168)出知处州。
五年召为礼部员外郎,兼崇政殿说书、国史院编修,擢起居舍人、兼侍讲,又兼实录院检讨。
六年以起居郎假资政殿大学士为祈请国信史使金,不屈节,几被杀。
返迁中书舍人。
七年,孝宗欲用佞臣张说,成大遂自引退。
八年冬起知静江府,兼广西安抚使。
淳熙元年(1174)为敷文阁待制,知成都府,任四川制置使。
有善政。
四年权礼部尚书。
五年正月知贡举,寻兼直学士院;以中大夫参知政事,权监修国史、日历。
坐事罢官归田。
七年知明州,兼沿海制置使,八年改知建康府,兼行宫留守。
十年以病辞归。
十五年起知福州,力辞。
光宗绍熙三年(1192)起知太平州,逾月即归。
谥文穆。
工诗,与陆游、尤袤、杨万里同为「中兴四大家」。
存诗一千九百余首。
着有《石湖居士集》、《揽辔录》、《骖鸾录》、《吴船录》、《桂林虞衡志》、《吴郡志》、《菊谱》、《梅谱》等。
(以上按《中国文学大辞典》,上海辞典出版社,2000年)是次录文,据孔凡礼点校之《吴船录》(见于《范成大笔记六种》一书,中华书局,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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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品应化非真分
“须菩提!若有人以满无量阿僧祗世界七宝持用布施,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发菩提心者,持于此经,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读诵,为人演说,其福胜彼。
云何为人演说,不取于相,如如不动。
何以故?”“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佛说是经已,长老须菩提及诸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闻佛所说,皆大欢喜,信受奉行。
译文:须菩提,如果有人用遍满无数世界的七宝来布施,其功德将不可思议。
如果有善男子,善女人,发出非常殊胜的菩提心,念诵受持此经,甚至只受持经中的四句偈言,为人宣说,所得福德将远远胜过前面布施的功德。
如何为人演说呢?不执取于形态和形式,能安住一切法的空性,不为法的形态分别所动。
为什么呢?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如电,我们做事学佛,就应该以这种态度,方能悟入。
释迦牟尼宣说《金刚般若波罗蜜经》结束,金刚法会圆满,长老须菩提,诸位比丘、比丘尼,在家男居士,在家女居士;此外,从一切世间来的天、人、阿修罗,听闻释迦牟尼所宣说的佛法,皆大欢喜,信受奉行。
解说:到这里,一部伟大的《金刚经》翻译终于完整无误地呈现在诸多众生面前。
我们信解受持《金刚经》应该以不执取于法的形态,能安住一切法的空性,如此就能够悟道成佛。
因此,在最后,释迦牟尼告诫我们,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学佛,做事,就应该安住这样的心态,如此在成佛的道路上,我们将能够逐步接近佛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