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论文
人身保险论文(共10篇)

人身保险论文(共10篇)人身保险论文(一): 人身保险是什么意思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或疾病等事故,或生存至规定时点时保险人给付被保险或其受益人保险金的保险.普通的人身保险主要解决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遭受意外伤害、疾病或死亡等不幸事故时或年老退休时经济上的困难.随着保险经营的不断创新,一些具有投资功能的人身保险产品在解决被保险人经济困难的同时,也满足了人们对投资的需求.\x0d就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而言,当以人的寿命作为保险标的时,它以生存和死亡两种状态存在;当以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时,它以人的健康、生理机能、劳动能力(即人赖以谋生的手段)等状态存在.人身保险论文(二):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非人寿保险等业务.真题中的,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非人寿保险等业务. 引用自哪一条理由是这句话是错的!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而且,这句话不是来自,应该是!希望对你有帮助!人身保险论文(三): 如何理解:“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如何理解:“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这句活保险利益一般指血缘上的关系,或者是经济上的关系。
但人身保险里面,指血缘关系【人身保险论文】人身保险论文(四): 200分!中译英(1)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生、死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人身保险.当被保险人的生命发生了保险事故时,由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最初的人寿保险是为了保障由于不可预测的死亡所可能造成的经济负担,后来,人寿保险中引进了储蓄的成分,所以对在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的人,保险公司也会给付约定的保险金.人寿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以人的生命身体为保险对象的保险业务.对于每一个人来说,死亡、年老、伤残、疾病等都是生活中的危险,我们叫做人身危险.百分之百手翻!Life insurance is a kind of personal insurance which purpose is to insure one’s life.When accidents happen to the policyholder,the insurer or his company pays a certain amount of insurance fee.The initial purpose of life insurance is only to subsidize the financial burden in case of unexpected death.However,as time passes by the concept of saving is introduced,thus when the warranty periodends,the policyholder will receive an amount of insurance money from the company.Life insurance is a service in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and aims to insure one’s health and life.Death,disability,and illness are considered as dangers anyone is facing,we call these personal dangers.人身保险论文(五): 人身保险的给付(定额保险)的一个案例张某由单位向A公司集体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额为4000元,附加补偿型医疗费用保险,保额为2023元。
保险理赔案例分析报告范文通用26篇

保险理赔案例分析报告范文通用26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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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险论文汽车保险论文

论如何优化车辆保险经营管理方式摘要: 车险承保工作做为一个选择车险客户的环节或过程从技术的角度来看,要求有清晰的解释、严谨的投保单填写、快捷的出单、全面的承保回访服务,本文通过对车险经营中管理问题的分析,提出了车险经营中应优化管理措施的建议及对策。
关键词: 产险公司车辆保险理赔承保引言车辆保险业务在整个产险公司经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通过发展的车险业务,能够将单位保费的固定成本率降低,增大产险公司的获利空间。
因此,产险公司加强车辆保险的经营管理是赢得市场竞争的关键。
车险经营管理的目标就是要以最少的赔付获得最大盈利,在目前激烈的市场竞争情况下,车险的经营管理必须抓住关键点,强化业务人员的管理意识、风险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才能实现车险经营利润最大化。
1 强化车险承保工作中两个关键点的管理车险承保的第一关键点是展业人员。
展业人员掌握的客户风险信息应最多,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要对客户的风险信息做到知无不言,在车险承保中要充分披露客户的风险信息,真正做到严防“病从口人”,从源头上“过滤”风险。
但现实中业务拓展与风险控制往往有矛盾,展业人员为了完成目标任务,在承保过程中总是忽视风险而过分强调开发拓展业务。
加强这一关键点管理,要从责任追究和业绩考核角度来增强展业人员的责任心,改变以业务规模为主的考核,要将“利润”考核落到实处,使业务人员主动放弃那些高风险的亏损客户而努力去开发低风险的优质客户。
车险承保中的第二关键点是核保人员。
核保人员可以有效地矫正业务人员由于业务压力及自身利益因素而隐瞒标的真实信息的情况。
但核保人员在经营中同样面临选择: 要坚决执行公司的车险条款和费率,否则就面临监管的风险,但同业可能有更具竞争力的条款和费率,而业务一线的考核指标主要是业务规模,业务发展与核保管控之间存在明显的矛盾,同时又面临着来自市场中介的压力,中介人一般都提出要相当比例的手续费。
管理好第二关键点,就要使核保人全面掌握公司车险条款费率,熟悉市场情况,了解客户需求。
你保险“赔”了吗-论文

你的保险“赔”了吗?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汽车在我们的生活中已经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我们生活关系最密切的就是私家车。
但私家车在方便我们现代生活的同时,其开支也成为了我们重要的开支内容,而这其中汽车保险也备受公众关注,既无责不赔之后,高保低赔又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
所谓的“高保低赔”,其具体是指车主在为所购买的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时,需要按照车辆新车购置价格进行投保;而投保车辆发生整车被盗或发生事故后造成全车损失时,保险公司只能按照车辆现行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一、案例回放案例一:8年前的2003年,北京车主x先生买了一辆轿车,但是随着使用年限的不断增长,x先生越来越觉得他的保险不对劲。
原来x先生发现,他的汽车保险当中车损险和盗抢险保险金额差距越来越大。
到了2010年,他的车损险保险金额被定为19万1千多元,而盗抢险保险金额仅为10万多元。
一怒之下,x先生起诉了保险公司。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退回多收的保费。
但在x先生的保险到期后,在其选择另外一家保险公司投保时,这家保险公司同样是要求他按照新车购置价来投保。
案例二:浙江宁波的y先生2001年花14万元买了一辆新车并连续9年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支公司进行了投保。
从2001年开始直到2009年,8年时间,y先生的车每年的保险费都是按新车购置价14万元全额计价缴付,其中车头部分是以新车价88920元作为保险金额。
2009年,这辆车发生车损事故。
宁波市价格认定中心对车辆损失作了评估,认定车头部分损失为36000多元。
事故结案后,y先生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业务员却告知,车头部分要按折旧来计算赔款,只能赔20896.20元,这和实际修理费相差了近1.6万元。
原来保险公司经计算得出,y先生的车在出事故时车头部分实际价值只值20896.2元,所以根据保险条款中,车损事故赔偿不能超过车辆实际价值的规定,只能赔y先生20896.2元。
y先生觉得,他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连续八年按14万的新车价投保,其中车头部分连续八年按88920元投保,现在车头部分出了3万6的险却只给赔付2万多元。
我国保险“理赔难”的原因及解决对策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论文标题:我国保险“理赔难”的原因及解决对策工商管理系系别:工商管理系专业:金融保险学号:0810204234薛梦云姓名:薛梦云张伟指导教师:张伟2011 年 05 月 10 日江苏苏苏苏业术学毕业毕毕(论 )诚诺诺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毕业毕毕(论文)(题目: 我国保险“理赔难”的原因及解决对策 )是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本人独立完成的。
尽本人所知,除了毕业毕毕(论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引用的内容外,本毕业毕毕(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苏发表或撰写的成果作品。
作者签名: 薛梦云 2011年 5 月 15日(学号): 0810204234摘要保险理赔既是保险业务处理程序的最后环节,又是评估其他工作效率的最佳手段。
更是保险人履行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苏能的具体体现,是验证保险公司业务质量和服务质量最重要的环节,通过处理理赔纠纷可以发现保险公司在业务承保这个“进口”和后续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一般来说,保险理赔工作的基本程序如下:接受出险通知——现场勘查——责任审核——损失核算——损余物资处理——赔款给付——代位追偿。
保险理赔工作一般应坚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
然而我国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却还远远达不到以上要求,“投保容易,理赔难”的现象比较普遍。
严重影响了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笔者拟从保险公司、客户、保险监管部门、保险行业协会、外部环境等角度入手,逐一分析不同因素对保险理赔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了对应的解决措施,以期望对保险理论与实践有所裨益。
关键词:理赔;分析;效率;对策raInsunce claim problems and solutionsAbstractInsurance claim is insurance business handlers last link, and evaluate other productive best means. More performance, financial compensation and social management functions of insurance companies, is to verify that the quality of service and service quality of the most important aspects, by handling claims disputes can be found in the insurance company underwriting the "import" and subsequent problems in service. Generally speaking, the basic insurance claim procedures are as follows: accept accident notification-scene investigation — responsibility audits — accounting — the loss of material handling — while paying reparations payments — subrogation. General insurance claim should insist on "active, fast, accurate and reasonable" principle. But China's insurance claim service is still far short of the above requirements, the insured easy, claims hard to compare the phenomenon. Serious impact o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health insurance industry. The author intended from insurance companies, customers, insurance regulators, baoxianxingyexiehui, external environmental factors, analyse the different factors on insurance claims, and a corresponding measures, to expect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n insurance.Key wordsInsurance; claims; analysis; efficiency; countermeasures目录摘要 (2)目录 (3)1我国保险理赔低效率的表现 (4)1.1现场查勘 (4)1.2调查取证难 (4)1.3鉴定技术缺失 (4)1.4道德风险控制难度大 (5)2导致保险理赔难的原因分析 (5)2.1保险公司方面 (5)2.2客户方面 (6)2.3社会环境方面 (6)2.4保险监管方面 (7)2.5保险行业协会方面 (7)3解决保险理赔难题的对策 (8)3.1保险公司应采取的对策 (8)3.2客户应该注意的问题 (8)3.3保险监管部门应采取的措施 (9)3.4保险行业协会方面 (9)结束语 (10)致谢 (11)参考文献 (11)我国保险理赔难的原因及解决对策引言引言目前在我国,保险业的发展问题很值得我们关注,因为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维护和谐的社会氛围离不开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机动车辆险赔付率高的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本科毕业论文

机动车辆险赔付率高的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内容提要]:车险保费收入占财险保费收入比例一直维持在60%以上,是财产保险的一大支柱险种,但是自2000年以来,车险赔付率一直居高不下、其利润贡献度与其保费占比严重不匹配,车险“高保费、高赔付、低效益”的经营现状,直接影响到整体财险业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为此,如何在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中,坚持速度与效益并重,加强经营管理,降低车险赔付率,既保持良好的发展速度,又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正越来越引起各家财产保险公司的高度关注与重视。
本文通过分析机动车辆险赔付率高的现状和原因,提出降低车险赔付率的对策和措施。
[关键词]:机动车辆保险赔付率经营管理经营策略一、车险经营现状不容乐观机动车辆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大支柱险种,近几年,我国车险保费收入稳步增长,且增长比例稳中有升。
2000年以来,车险保费收入占财险保费收入比例一直维持在60%以上,(见表1),各财险公司的车险业务量占财险业务的大部分,对车险的经营状况直接影响到整个公司的发展,各家公司在积极调整险种结构的同时,仍把车险放在重点。
但是自2000年以来,车险赔付率直线上升,且仍有继续上升的趋势,(见表2)。
赔付率增长过快的原因有很多方面,最直接的结果导致保险公司的赔付压力过大,支出超过预算,公司的盈利水平明显下降,车险“高保费、高赔付、低效益”的经营现状,对整体业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产生消极影响。
随着我国机动车社会保有量的迅速增长,机动车辆保险的规模不断发展壮大。
如何在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中,坚持速度与效益并重,加强经营管理,降低车险赔付率,既保持良好的发展速度,又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对于产险公司有着重要意义。
2000年以来车险业务发展情况(表1)2000年以来车险业务赔付率情况(表2)【注】资料来源:《中国保险报》、《中国保险年鉴》二、车辆赔付率高的原因分析(一)、道路交通事故率不断上升统计资料表明,全世界每年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约50万人,我国每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约10万人,占全世界死亡人数的20%,而我国的机动车只占全世界的9%,汽车保有量占全世界的1.1%,公路通车里程仅占世界公路总里程的5.6%。
保险专业毕业论文

保险专业毕业论文摘要:本文旨在深入探讨保险行业的相关问题,通过对保险市场的分析、保险产品的研究以及保险经营风险的剖析,为保险行业的发展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持和实践参考。
关键词:保险;风险;市场;产品一、引言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的工具,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风险意识的提高,保险市场不断扩大,保险产品日益丰富,保险经营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
二、保险市场的现状与发展趋势(一)保险市场规模持续增长近年来,我国保险市场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
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风险意识的增强以及政策的支持,保险需求不断释放,保险市场规模逐年扩大。
(二)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众多保险公司纷纷进入市场,竞争加剧。
不仅传统的大型保险公司在市场中占据重要地位,中小保险公司和外资保险公司也在不断拓展业务,争夺市场份额。
(三)保险产品创新不断为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保险公司不断推出创新型产品,如健康保险、养老保险、责任保险等。
(四)互联网保险的兴起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为保险行业带来了新的机遇,互联网保险以其便捷、高效的特点受到消费者的青睐。
三、保险产品的分类与特点(一)人寿保险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或生存到一定年龄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人寿保险具有保障期限长、保障金额高、储蓄性强等特点。
(二)财产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
财产保险的特点是保险期限短、保险金额根据财产价值确定、赔偿方式以损失补偿为主。
(三)健康保险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对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和收入损失进行补偿。
健康保险的特点是保障范围广、理赔频率高、费率计算复杂。
(四)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导致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支出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是保费低、保障高、期限短。
四、保险经营的风险与防范(一)承保风险承保风险主要包括费率厘定不准确、核保不严、逆选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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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学院TaiZhou University2014 届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太平洋保险公司车险理赔的现状与问题学生姓名: xxx学号: xxxxxxx系部:经济与管理学院专业:金融与保险指导教师: xxxx摘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各个行业的竞争也在加强。
在全球保险业务中,车险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保险公司为了建立合理完善的车险行业,促进国内车险市场健康、快速的发展,有效应对国外同行业的竞争,已在逐渐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在车险运作的诸多环节当中,车险理赔成为许多人关心的重点问题。
因为理赔时保险服务的重要环节,它经营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保险公司的经营质量。
本课题联系实际,对太平洋保险公司车险理赔常见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对于车险理赔的效率、纠纷、不诚信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国外车险理赔制度,指明了保险公司车险理赔的完善及变革的方向,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促进保险公司车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保险公司,保险业务,车险理赔目录1.车险理赔概述 (4)1.1保险公司车险产品概述 (4)1.2太平洋保险公司车险理赔概述 (4)1.2.1 太平洋保险公司简介 (4)1.2.2汽车保险的特点: (5)1.2.3 车险理赔的概念 (5)1.2.4 太平洋保险公司车险理赔程序 (5)1.2.5 太平洋保险公司车险理赔原则 (6)2.太平洋保险公司车险理赔现状与存在问题 (7)2.1太平洋保险公司车险理赔现状 (7)2.1.1盈利水平上升 (7)2.1.2 渠道日趋多元化 (7)2.1.3改革思路日渐清晰 (7)2.2太平洋保险公司车险理赔存在的问题 (8)2.2.1 车险理赔的效率问题 (8)2.2.2 车险理赔的纠纷问题 (8)2.2.3 车险理赔的不诚信问题 (8)2.2.4解决车险不诚信问题: (9)3.太平洋保险公司吴江支公司车险理赔现状与存在问题 (10)3.1 太平洋保险公司吴江支公司简介 (10)3.2吴江支公司车险理赔存在的问题 (11)3.3吴江支公司车险理赔的相关对策 (12)4.太平洋保险公司车险理赔的完善及变革探讨 (12)4.1车险的政策和法律环境的完善 (13)4.2竞争环境的改善 (13)4.3 树立正确的投保观念 (13)4.4 建立良好的监管机制 (14)5.结论 (14)参考文献 (14)当前,我们国家车险理赔过程存在效率问题、纠纷问题、不诚信问题等情况,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但破坏了车辆保险理赔的市场秩序,而且还严重损害了广大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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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论文保险,因为其具有安定社会、繁荣经济之功能,被誉为社会经济生活的“稳定器”,如何使保险更好地发挥“稳定器”作用有赖于保险法制的健全。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保险理赔论文,供大家参考。
保险理赔论文范文一:工伤保险与人身损害赔偿适用关系分析摘要:工伤保险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是工伤救济制度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两种救济方式,二者之间的使用关系一直是法学界研究的焦点。
本文简要分析了工伤保险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之间的差异性,提出了构建我国工伤保险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适用关系的主要思路,旨在为完善我国工伤救济制度提供参考。
关键词:工伤保险;人身损害;赔偿;适用关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现代工业文明逐渐提升,这就对工伤保险赔偿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构建合理的、科学的工伤赔偿制度是当务之急。
但就目前来看,相较于人身损害赔偿而言,我国工伤保险赔偿水平还比较低,这种差异性造成了工伤保险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之间的困境。
基于以上,本文简要探讨了工伤保险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适用关系。
一、工伤保险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差异性分析相较于人身损害赔偿而言,工伤保险赔偿体现了国家公权力的干预性,工伤保险赔偿超越了私法的范畴,二者之间存在比较明显的差异性。
(一)法律关系方面的差异性工伤保险赔偿体现了行政法律关系的色彩,其适用于劳动法、工伤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其中包含了工伤保险法律关系和劳动法律关系。
而人身损害赔偿则体现的是一种侵权的法律关系,其适用于民事侵权法,体现出了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平等性[1]。
(二)构成要件的差异性对于人身损害赔偿而言,其主要针对的是对于职工存在的违法行为,必须要有违法行为对职工权益损害的事实,对于工伤保险赔偿而言,其不强调违法行为是否存在,用人单位只要正常缴纳工伤保险,不管用人单位是否出现违法行为都会对工伤职工进行赔偿。
(三)功能的差异性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其主要关注的是对工商损害的救济,其并不注重对用人单位的追责,在工伤损害出现之后,用人单位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或只需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而工伤保险的经办机构则支付全部或大部分的工伤保险待遇,这样就实现了用人单位工伤损害赔偿风险的转移。
人身损害赔偿是一种私法范畴内的赔偿,当权利人的权益遭到第三人侵害时,其能够对不法行为进行追责,让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并将这种赔偿转移给权利人,从而平衡双方利益,其主要功能在于对不法行为的制裁,同时能够提醒第三人要注重对职工权力的保护。
(四)赔偿范围与标准差异性工伤保险赔偿的初衷是对工伤职工基本生存的保障,其赔偿范围主要是针对物质损失的,而不包括精神损失,人身损害赔偿则针对的是违法行为对职工权益侵害的赔偿,其中既包括物质损失又包括经济损失,因此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更加宽泛,赔偿标准更高,且赔偿的金额也更大,两相对比而言,人身损害赔偿的数额要远远多于工伤保险赔偿[2]。
二、合理构建工伤保险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适用关系工伤保险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有着一定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性是导致工伤救济出现混乱以及困境的重要原因,这就需要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工伤保险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适用关系。
(一)在用人单位无过错时采用取代模式对于由于职工自身的原因或意外情况发生导致的工伤事故来说,可以采用取代模式,用人单位无过错,则不能够对用人单位进行责任的追究,因此不能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只能要求工伤保险赔偿。
从工伤救济的角度来讲,用人单位无过错则工伤救济的主要目的是填补损害,而不对用人单位进行侵权责任的追究。
在职工受到工商损害之后应当直接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工伤保险赔偿,以此来保证受害人经济救助的及时性,对于用人单位来说,由于其本身对于工伤事故无过错,且正常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则可以实现责任转移,将赔偿责任转移到社会,这就大大降低了用人单位的经营风险。
(二)在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时采用补充模式由于用人单位的过错导致的工伤事故可以采取补充模式,工伤职工在依法获得工伤保险的应有赔偿后有权利向用人单位所要工伤保险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之间的差额部分金额以及精神损害赔偿。
用人单位过错导致的工伤事故指在现实相对普遍,例如用人单位监管落实不到位、指导失策、强迫劳动等引起的工伤事故均属于用人单位过错,从本质上来讲指的是用人单位主观上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不注重职工安全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可以采用补充模式。
此外,针对用人单位忽视劳动安全的行为,应当发挥制裁作用。
(三)在第三人侵权时采用兼得模式在存在第三人侵权而导致工伤发生的时候可以采用兼得模式,职工既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同时能够向第三人索要人身损害赔偿,这两种赔偿是相互独立的,也就是说工伤职工有权获得双重赔偿,但需要注意的是,此种情况下工伤职工所遭受第三人的人身损害必须要获得相关工伤认定,且工伤保险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之间不产生竞合关系。
三、结论综上所述,对于工伤职工的赔偿是对职工生存权利的维护,就目前来看,我国关于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关系上还缺乏统一的、科学的处理方式,本文简要分析了二者之间的差异,并针对用人单位有无过错、第三人侵害以及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等四种条件提出了针对性的工伤保险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关系构建思路,旨在为完善我国的工伤赔偿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1]张新宝.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与普通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关系[J].中国法学,2007,02:52-66.[2]徐乐.工伤保险与人身损害赔偿竞合分析[J].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09,01:45+47.保险理赔论文范文二:未投保工伤保险伤亡职工待遇研究一、解决未投保工伤保险伤亡职工待遇问题的必要性(一)为这类伤亡职工提供生活保障对于未投保工伤保险的伤亡职工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其待遇问题往往很难得到解决,这使得这类职工的家庭经济困难生活难以得到保障。
例如在“郑身贵与江阴长盛化工有限公司”一案中,江阴长盛化工有限公司未为郑身贵投保工伤保险,后郑身贵被查出患职业性肿瘤(苯所致白血病),由于高昂的费用致使郑某的家庭生活难以得到保障。
(二)促进社会的和谐我国劳动人口众多而一些未为职工投保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不在少数,在发生工伤事故时这一部分伤亡职工的待遇问题往往不能得到完善的解决,使得一些伤残职工和死亡职工的家属心理情绪得不到安抚,容易生成反社会的情绪造成心理上的疾病,这样是很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
二、用人单位未投保工伤保险引发的问题(一)获取赔付的难度大用人单位未为职工投保工伤保险,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很难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这对职工造成的伤害是难以想象的。
虽有法律的明文规定要为职工投保工伤保险,但在实际操作中仍有许多漏洞使得用人单位迟迟不为职工投保工伤保险,当工伤危险发生时不能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保障。
同时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然而在工伤事故发生过后,由于用人单位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为职工投保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往往以职工自己违规操作为由不为其申报工伤,职工自己申报又很难收集到有效的证据,这使得一些伤亡职工的待遇问题往往很难解决,虽然有法律条文的约束要求用人单位负全部的责任,但现实的情况是用人单位对于赔付不予回答且迟迟不为其发放赔偿金,一拖再拖职工获取赔付的难度大。
(二)赔付金额有限1.对于这些未投保工伤保险的伤残职工,用人单位要按照工伤保险的相应标准进行赔偿,进行一次性赔偿时不仅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还要支付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使得用人单位所要支付的金额负担加重,一些用人单位仅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而没有再支付其他补助金,伤亡职工在事后提起诉讼要求进行民事赔偿时,往往因为赔付的资金少和诉讼时间过长的问题,最后不得已放弃维权。
2.对于一些由于经营不善导致经济困难被迫宣布破产的用人单位,经过破产清算程序后仍无法保障伤亡职工本应有的标准,而且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没有关于职工因工受伤用人单位赔付整容费等特殊费用的条例。
(三)伤残职工事后安置问题较大1.一些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投保工伤保险也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对职工进行了一次性的赔偿,虽然这些伤残职工的医疗问题有了保障但对于伤残职工事后再就业的问题用人单位却置之不理。
因为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进行赔偿后就不再与这些职工保有劳动关系,那么这些伤残职工事后安置在何处就成了一个很大的问题。
2.这类的伤残职工往往从事的都是体力型劳动性的行业,身体上的伤残使得他们有的无法再从事他们原本的行业,而面对一些新的行业新的领域他们的能力又显得不足,同时这些伤残职工在工伤事故后精神上遭到了很大的打击,身体上也造成了终身的遗憾,他们再就业时可能不再有正常职工的那种能力,那么面对每天都日益发展的社会,每天都有新鲜劳动力注入的社会,他们就业的机会就更加的渺茫。
三、伤亡职工待遇的完善(一)立法上关于赔付问题的完善1.立法的必要性。
在当今社会未投保工伤保险的职工绝不是少数的,根据有关调查显示截至2012年底,我国参保工伤保险的人数为1.9亿,而我国实际参与劳动的职工人数远远多于这些,面对为数众多的未投保工伤保险的职工应该为其制定一部只属于他们的法律条例。
2.立法的具体内容。
对于这类伤亡职工在立法内容上主要从医疗、待遇、监管、以及用人单位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在医疗上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用以及事后的康健费用,增加对于用人单位事后据不负责现象的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可酌情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进而减轻这些伤亡职工在事后索要赔付时的难度保障其权益。
(二)建立未投保工伤保险伤亡职工的基金会增加赔付的金额1.未投保工伤保险伤亡职工的基金会属于社会公益服务性的组织。
基金会主要是通过社会各方面爱心人士的捐款进行服务于伤亡职工的公益性活动,通过宣传引起社会各界的注意从而无偿的帮助那些未投保工伤保险的伤亡职工。
2.基金会所提供的具体服务。
基金会主要致力于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第一时间为其提供医疗资金以及后续的康健费用,并且要一直为其提供稳定有效的医疗救助直至受伤职工康复。
同时这个基金会也要为死亡职工的家属提供服务,对于死亡职工是家里主要劳动力收入来源的家庭,除用人单位依法赔付的金额外基金会也要定期为其家庭发放补贴,对于家中尚有劳动力但无工作的应为其提供工作,对于家中有未成年子女的基金会应联合政府教育部门为其子女提供完全义务的高中教育,保障未成年子女受教育的权利。
通过这个基金会不仅可以为伤亡职工提供医疗等各方面的保障,同时还可以为其提供一笔除用人单位的赔偿外,社会上给予的救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