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论文参考精选范文范文2篇
保险方面的论文

随着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保险会计日益受到保险界乃至其他有关方面的关注。
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范文一:汽车保险理赔中存在的问题引言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整体经济实力在不断得到提高,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开放以及汽车需求量的上升,现如今汽车行业得到迅猛的发展。
汽车数量的增多、行业的发展就涉及到汽车的保险问题。
目前在我国相关法律的不健全、保险理赔人员的不够专业、投保人员对保险条款的不重视以及保险业务现在所面临的欺诈风险等情况下汽车的保险理赔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为了能够更好地解决汽车保险理赔的问题,帮助购买汽车的用户更好地维护自己的保险权益,作为保险理赔人员需要更为透彻地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
1.汽车保险理赔的意义以及现状汽车保险行业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开放与发展应运而生的行业,汽车数量的不断增多其保险理赔的需求量也在逐渐增大。
汽车保险理赔的存在保障了用户的自身权益,为用户在购买车辆后的后续事故处理提供了保障。
但是我国目前汽车保险理赔仍旧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汽车的数量猛增导致了汽车保险理赔的需求量突然加大;此外,我国关于汽车保险理赔的制度并不完善,保险公司对于车险的管理水平难以提升。
这些现状均造成了我国购车用户出现买保险容易而理赔难的状况,为我国保险行业中对于车险的理赔带来了巨大阻碍。
2.汽车保险理赔中存在的问题3.1汽车保险理赔制度的不完善我国对于保险这一行业极为重视,在《保险法》中也明确要求投保人员以及理赔中心应当如何采取措施保证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共同利益。
即便如此我国在相关方面的法律制度仍然不够健全,制度的不健全就会导致在相关法律漏洞之处出现问题无人能够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这样一来便会为投保人带来巨大的损失,容易加剧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矛盾。
针对这一状况,我国对《保险法》进行修订,其中修改增删的条款数目较多,为我国关于汽车保险理赔提供了法律保护[1]。
但是,在法律之外存在的问题依旧需要引起重视,保险公司自身内部的相关制度的不健全也是造成投保人员难以理赔的重要因素。
大学生保险论文范文2篇

大学生保险论文范文2篇大学生保险论文范文一: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管理研究摘要:建筑工程规模大、周期长、生产复杂,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众多不确定的因素,比一般产品生产具有更大的风险,风险管理尤为重要。
工程保险是建筑工程风险转移的常用方法,本文重点探讨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管理工作,旨在提高项目施工风险防范意识和索赔能力,索取应得权益,降低项目施工风险。
关键词: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管理1前言公路等大中型建设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属于强制保险内容。
但大部分项目,由于对保险管理工作缺少认识,对保险管理不重视,往往是出险后才想起保险索赔,项目缺乏风险防范能力,索赔工作不到位,不仅项目施工损失加大,而且应索赔的权益无法获得。
2保险管理保险管理做为项目管理的基础,重点是保险培训教育、工程风险防范、索赔。
2.1重视保险培训教育,提高项目全员保险意识2.1.1保险机构的专业培训为了减少损失,提高被保险人防范风险的能力,保险合同签订后,保险公司会不定期组织项目部、业主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培训,重点是保险条款的解释、风险防范的措施。
但项目部参加保险培训往往流于形式,项目经理、总工基本不参加,而参加培训的人又不安排进行保险管理工作,保险培训效果可想而知。
故项目经理、总工等领导及保险工作具体管理人员对保险要有充分的认识,参加专业保险培训很有必要。
2.1.2项目保险管理小组培训,吃透保险合同项目进场建设开始,项目部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保险管理小组,小组人员由工程、财务、机电、物资等专业人员组成。
项目保险管理小组主要工作是对项目部基层单位保险培训教育、宣传,对项目各个工程包括工序、操作流程等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开展风险管理工作,以及出险索赔等。
小组成员的培训重点是保险合同的学习、风险防范能力、索赔流程和注意事项等。
培训的目的是吃透保险合同,培养较为专业的工程保险管理人士。
保险管理小组还应制定出项目施工风险防范细则、保险合同权利和义务解释明细、索赔流程等管理手册,便于实际操作。
保险论文(9篇)

保险论文(9篇)保险论文第1篇1、信用保险下银行供应链金融风险评价--以山西省煤炭企业为例2、互联网金融时代吉林省保险业发展探析3、互联网保险使消费金融更透明4、基于溢出指数下的我国金融系统风险溢出效应研究5、依托精准扶贫建立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互动机制的对策6、保险公司发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市场环境分析--以湖南省为例7、我国金融控股集团治理结构研究8、基于碳排放约束的金融支持、技术进步与能源效率分析9、我国城镇家庭资产对其消费行为影响的经验研究10、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法律规制探究11、金融科技现状与发展趋势12、保险产业政府规制的国际经验比较与借鉴13、金融资本化与资本金融化亟需遏制--基于马克思主义产融关系理论的思考14、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改变与保险公司成本效率--基于中国财险市场的经验数据15、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保险营销16、银行代理保险销售风险的法律规制研究17、制约我国反向抵押贷款的瓶颈分析18、保险在绿色金融体系建设中大有可为19、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赔偿模式选择20、基于金融消费者保护视角的存款保险制度研究21、普惠金融时代的互联网保险走势22、国外科技金融风险救助法律经验及借鉴23、基于普惠金融视角下重庆农产品保险发展现状分析24、金融精准扶贫对策研究25、普惠金融体系下的互联网保险创新26、银行业互联网金融服务“三农”的形势、挑战及策略27、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及对保险企业经营的影响28、国际大型保险金融集团前瞻演变及启示--基于AIG的分析研究29、浅谈农村金融服务创新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30、后危机时代的金融安全网31、基于国外经验的中国农村金融发展路径与对策分析32、我国农业保险立法模式重构困境及其突破路径33、消费者权益保护视角下的互联网保险营商自由34、关于商业银行进驻保险业务的思考35、供给侧结构性改变的金融支持研究--基于居民金融资产配置的视角36、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基础、过程与逻辑37、中国家庭商业人身保险需求现状及其影响因素--基于中国家庭金融调查的实证研究38、保险业会计处理之革新39、存款保险制度对商业银行的影响40、试析交叉性金融业务存在的风险与对策41、基于国际视角的中国存款保险制度探究42、企业社保经办部门如何针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进行风险控制43、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河北省金融结构优化研究44、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比较分析45、存款保险制度下大型商业银行应对之策46、分数布朗环境下带随机利率的保险商偿债率模型研究47、从存款保险评级谈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防范思路48、金融保险行业廉洁风险隐患防控建议49、我国存款保险制度中的道德风险及防范措施50、社会保险与家庭金融风险资产投资51、营改增背景下我国保险业流转税改变研究52、我国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早期纠正权问题探析53、金融包容框架下欠发达地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分析--以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为例54、互联网金融与文化产业相结合模式的研究--以阿里“娱乐宝”为例55、金融科技发展对保险行业的影响研究56、以绿色金融手段治理生态环境问题保险论文第2篇1、西部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和运作的优化措施分析2、中外国家保险业效率比较研究3、我国保险网络营销渠道策略研究4、中国平安人寿理赔服务满意度提升方案5、保险人代位求偿权问题分析6、我国银行保险发展问题探析7、关于团险渠道业务发展困境的思考8、从政府机构的视角构建我国海洋与渔业灾害风险防范体系9、中国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效率实证研究10、互联网保险的前景分析及模式预测11、我国淡水养殖保险发展制约因素及对策分析12、中国保险业成熟度的测量与实证13、人寿保险信托及其在我国推行的意义14、我国西部民族地区巨灾保险立法探析15、基层农机保险现状及对策建议16、关于中国邮政保险未来发展的思考17、电商时代下邮政保险业务创新发展策略18、我国保险销售渠道改变创新的方向与措施19、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20、《社会保险法》实施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21、我国老年护理保险的法律探析22、我国保险监管模式的现实思考23、浅析我国电子商务保险发展24、我国保险业中若干问题的统计分析25、车险创新销售模式26、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意愿影响因素分析27、陕西地区快递保险调查与分析28、从保险学的角度探析近代哈尔滨保险业特点29、我国保险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30、移动保险渠道市场营销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31、养老保险双轨制的影响及未来路径探讨32、基于洪水数值模拟的溃堤保险定价研究33、论雇主责任保险34、浅析新形势下我国保险欺诈现状和对策35、浅谈货物运输保险及发生事故的赔偿责任36、论保险合同格式条款被认定无效的情形、原因及对策37、我国保险营销现状及对策38、我国财险保险发展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39、农业互助保险制度的优势与创设构想40、保险市场消费行为心理因素分析保险论文第3篇。
保险管理论文范例范文2篇

保险管理论文范例范文2篇保险管理论文范文一:高科技企业保险管理研究摘要:高科技企业保险是一种准公共物品,即有一定的市场性也有一定的公益性,因此政府和保险公司以及高科技企业都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参与到高科技企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实践中。
目前我国高科技企业保险建设还存在一定问题,亟待解决,笔者结合工作实践提出了一些思路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高科技企业;创新保险;保险管理目前我国正在大力倡导创新,要让科技引领发展、创新推动发展,这其中最重要的力量就是高科技企业,只有高科技企业形成一股种类多、实力强的创新队伍,我国才能真正形成创新大国,让中国制造转变为中国创造。
在鼓励创新、发展高科技企业的路途上,面临着很多不确定风险和可见的危机,因此要采取有效措施应对问题、预判风险、破除障碍,这样才能服务高科技企业,推动创新中国大战略向前不断迈进。
观察可见,近年来包括政府相关部门、保险公司在内的众多组织机构都在研究和推动高科技企业风险管理工作,尤其竞相从不同角度和业务方向入手来推动高科技企业保险工作,这己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整体看目前的工作力度不够、工作方向偏窄,需要研发出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前瞻性的风险解决方案。
下面,笔者就以工作实践为基础,阐述高科技企业如何开展保险管理工作,尤其是剖析其中的问题,从而能够寻找到有效的对策。
一、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概述和科技保险发展现状科技保险是指为了规避科技研发生产中的风险而设置的保险,其服务对象是高科技企业。
因此要解析科技保险,必须对高科技企业进行阐述。
根据2008年国家科技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解释,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两个“密集度”和一个“复杂度”,即:对研发费用的投入是密集度的,各类高科技人员的知识是高密集度的,以及高科技企业的产品技术是复杂度的。
在不断的产业调整中,高科技企业也在迅猛发展,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不断凸显出来,即如何识别和控制科技风险,这种风险既来源于企业创立、产品研发、费用控制等企业内部一系列流程,也来源于市场营销、知识产权保护等外部的市场和知识竞争。
有关金融保险毕业论文

有关金融保险毕业论文金融保险毕业论文范文一:强化保险业金融功能的货币政策视角内容摘要:保险业作为金融中介的一分子,其金融功能一直未得到充分发挥。
本文从货币政策角度分析,保险业已发展成为货币政策不可忽视的力量之一,将保险业的宏观调控纳入货币政策体系,有助于货币政策效应的实现,也有助于金融结构体系的完善。
关键词:保险业金融功能货币政策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开发促销新产品,经历了储蓄型保障型投资型的演变。
最初,将保险单的利率与银行存款相比,渲染保险单的储蓄回报功能。
在银行利率一再下调的压力下,保险公司不得不放弃高利率的保单,重新回归保障功能。
而后开始大力引进国外投资型险种,如投资连结保险、分红保险,曾一度红火了沿海各大城市。
但是仅从防范利差损目的出发开发投资型保险产品,进而要求拓宽投资渠道;或者,仅从繁荣股市目的出发,鼓励保险资金入市及保险公司上市,都患了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近视病,过多资金入市也可能引发股市过热的危险。
因此,强化保险业的金融功能需要从更宏观的视角出发。
笔者认为,强化保险业的金融功能还可以从货币政策体系入手。
货币政策的新发展在我国也出现类似情况,中央银行为了刺激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的增加,连续8次下调利率,希望通过利率机制对银行储蓄分流,鼓励居民、企业贷款、消费,或进入证券市场进行投、融资,获得更大的利益,发挥资本市场将储蓄转化为投资的重要功能,实现中央银行刺激投资消费的货币政策的目标。
然而,操作效果不尽如人意。
利率政策的杠杆效应以及由此带来的债券、股票市场上的财富效应均难以奏效。
影响货币政策传导的不通畅或发生扭曲的因素较多,其他金融机构不受中央银行的约束、贯彻落实货币政策的意识和动力不强是原因之一。
由于在我国目前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在金融机构主体呈现多元化发展情况下,中央银行能够直接监督和调控的只有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和金融公司,对证券、保险、投资基金等机构则难以直接调控。
保险学--论文

保险学课程论文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工商管理2011级2班程峰.20115583余茜.20116889欧阳朝明.20126122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工商管理2011级2班程峰20115583 余茜20116889农学2012级2班欧阳朝明20126122摘要:实行交强险制度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文章将用具体的案例引导探究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以及说明交强险实施的必要性,并具体关注目前国家关于交强险的政策规定和费率调整情况。
关键词:交强险,投保,强制性,赔偿交强险负有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能。
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而且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
而商业三责险则属于商业保险,保险公司经营该险种的目的便是盈利,这与交强险“不盈不亏”的经营理念显然相去甚远。
交强险还具有一般责任保险所没有的强制性。
只要是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未投保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这种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具有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保,也不能随意解除合同。
而商业三责险则属于民事合同,机动车主或者是管理人拥有是否选择购买的权利,保险公司也享有拒绝承保的权利。
1 基本概念1.1 交强险的定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1]”,为中国大陆官方因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行推出的针对机动车的车辆险种,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配套措施的最终确立,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
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交强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
保险业发展论文2篇

保险业发展论文2篇第一篇一、问题的提出区域保险发展的不平衡一方面会对保险市场的有序竞争带来负面影响,另一方面也会对保险业经营风险的分散产生不利的影响。
因此,学者们试图从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研究单元为基础对其差异性进行分析。
本文以《地区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报告》所划分的八大经济区域为依据,从保险业发展的规模、速度及水平三方面分析2003—2012年10年间全国各地区保险业发展的差异性,并提出了区域保险业发展的具体建议。
二、分析方法及数据来源(一)分析方法全距是指总体各单位某变量数列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也叫极差,其公式为:R.=Xmax-Xmin。
全距计算简便,意义清楚,在分析区域保险发展差异中可以直观反映现实的最大差距。
但全距也易受到极端值的影响。
标准差用平方的方法消除差的正负号,比平均差更能准确反映变量数列之间的集中程度,符合代数的运算,所以在统计工作中被广泛运用。
变异系数是指总体各单位某变量变异程度的相对数,是绝对差距与其平均值之比,反映某一指标在不同空间的不同水平数列的标志变异程度,或反映某一指标在同一空间的不同时间指标数列的标志变异程度。
(二)数据来源本文以保费收入、保险深度、保险密度为指标,对八大区域的保险业发展差异进行分析。
各区域的保费收入根据区域内所包含的省市的保费收入加总得到;各区域的保险深度为整个地区的保费收入总和除以地区GDP得到;各区域的保险密度由各地区保费收入总和除以人口总和得到;各区域的保费增长速度由区域内所包含的省市总体保费的增长速度计算得到。
文中数据均根据2004—2013年度《中国保险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相关数据整理计算得到。
三、八大区域的保险发展差异分析(一)区域发展规模与发展速度比较保费收入可以直接反应保险业的发展规模。
从表1可以看出,自2003年以来我国八大区域的保险规模有明显差异。
北部沿海和东部沿海之间的差距很小,但与其他区域的差距逐渐扩大。
2012年,两区域保费总收入占全国保费总收入的40%左右。
保险论文范文

保险论文范文
保险业作为现代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为个人和企业提供
风险管理工具,还对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发挥着关键作用。
本文
将探讨保险业在现代经济中的角色以及面临的主要挑战。
首先,保险业通过提供各种保险产品,帮助个人和企业转移风险,减
少因意外事件带来的经济损失。
例如,健康保险可以减轻因疾病或伤
害导致的医疗费用负担,而财产保险则可以保护个人或企业的资产免
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损害。
其次,保险业通过资金的积累和再投资,为经济发展提供资本。
保险
公司通过收取保费,积累了大量的资金,这些资金可以用于投资基础
设施、房地产和其他生产性领域,从而促进经济增长。
然而,保险业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
随着全球化和数字化的快速发展,保险业需要不断创新以适应新的市场需求和技术变革。
例如,大数据
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可以帮助保险公司更准确地评估风险,提高定
价效率。
此外,保险业还面临着监管环境的变化。
随着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加强,保险公司需要遵守更严格的法规,确保其产品和服务的透明度和
公平性。
最后,气候变化和环境风险的增加也给保险业带来了新的挑战。
保险
公司需要开发新的产品和服务来应对这些风险,同时也需要加强风险
管理和内部控制,以确保自身的可持续性。
综上所述,保险业在现代经济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但同时也需
要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和技术环境。
通过创新和适应,保险业可以继续为社会提供价值,并支持经济的稳定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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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论文参考精选范文范文2篇保险学论文范文一:商业保险下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模式研究摘要:本文以国内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的合作模式为借鉴,以辽宁社会医疗保险实际运行状况为基点,结合辽宁省商业保险机构的管理资源与优势,提出了未来辽宁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的模式。
关键词:商业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模式一、我国现行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模式简介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医疗保险。
其中城镇职工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由人社部门负责,新农合由卫生部门负责。
由于城镇居民与新农合的保险在基金筹集与运作方式极为相似,我国有地区将两个板块医疗保险合并运行,如浙江嘉兴和江苏常熟,未来随着我国户籍制度的统一和城乡经济一体化经济形成后两种保险制度合并是必然趋势。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保障能力,建立多层次的保障体系,完善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提高医保经办效率,切实保障公民的医疗保障权利。
我国各地陆续在原基础医疗保险制度之上增加补充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目前,在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中商业保险机构参与运作管理的模式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以河南新乡为代表的业务委托管理模式,即将医疗保险业务委托商业保险公司办理,政府向商业保险公司支付服务费用,商业保险公司不承担基金收支风险,是一种管办分离的保险运行机制,这种模式有效利用保险公司专业化、网络化的服务优势,减轻政府办医保的增员增编困境有效提高政府效能,不足之处是缺乏风险共担机制,未能有效利用保险公司的风险防控管理能力。
第二种模式是广东湛江的风险保障模式,即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每年划拨保险资金的15%给合作的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共同承担社会医疗保险经营风险,保险公司采取保本微利的经营原则经营社会医疗保险,有效提高了医疗保险管理效率并强化了医疗服务风险管控能力,不足之处是商业保险只局限参与补充医疗保险的运作管理,未能涉足基本医疗保险领域管理。
第三种模式是以平谷为代表的共保联办型,该模式是政府将所有医保基金的50%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进行商业化管理,双方各承担50%的基本医疗赔付责任。
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有效利用了商业保险公司的专业化管理方式与充足的管理资源,同时又发挥了政府管理上的强势和权威作用。
从而提高基金利用率和报销额度;并强有力地控制了医疗费用的不合理上涨。
二、辽宁省社会医疗保险发展现状与商业保险公司资源情况分析根据《2013年度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资料:2013年末辽宁省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2333.3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参保人数1624.8万人,城镇居民参保保险人数为708.5万人,全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收入319.8亿元,支出295.7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4.5%和14.3%。
年末城镇两项基本医疗基金累计结存347亿元,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322.8亿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结余24.2亿元。
全省参合农民为1973万人,农村常住人口参合率稳定在99%以上;全省新农合基金支出36.3亿元,用于住院补偿28.60亿元、门诊补偿5.50亿元,分别占基金支出总额的79%、15%。
到位资金使用率达到66.45%。
参合农民统筹区域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新农合报销封顶线达到8万元以上。
从参保率和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看,辽宁省三项社会医疗保险基本实现保障范围全面覆盖,保障基金稳定运行的良好状态。
辽宁省于2014年1月启动实施居民大病保险。
依照《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辽宁省各地通过政府招标选定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符合大病经营资质条件的商业保险公司自愿参加投标,中标后与社会医疗保险机构以签订保险合同形式承办大病保险,并承担经营风险。
辽宁省政府高度重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并已将大病医保工作的实施作为省政府督查的重点民生实事之一。
大病保险业务的全面开展启动了我省商业保险机构正式全面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目前根据辽宁省保监会评定,我省有11家人身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和7家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具备大病保险经营资质。
这18家保险机构共同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的竞标工作将会极大地推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的规范、有序开展。
据辽宁省保监会统计数据2014年1-12月我省各保险公司健康险收入401519.26万元,保费支出182863.78万元。
辽宁省商业保险公司人身保险保费持续增长,健康险在2014年已经呈现出蓬勃的发展趋势各家保险公司不断推出市场急需的健康险险种,如平安保险公司推出的平安安康医疗保险作为社会医疗保险的补充保险由于其保障范围广,保障水平高,保障方式灵活,保障对象针对有社会医保和没有社会医疗保险的两类人群分别采取不同保障方案,其市场销售量持续上升。
随着人们对防范健康风险意识的增加,以及政府政策对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社会保险管理的支持倾向,辽宁省商业保险公司势必会整合自身资源,更深层次开拓医疗保险领域市场,满足广大公众对医疗保险的需求,最终实现保险公司、社会公众及政府的三方利益共赢。
三、辽宁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的模式分析目前辽宁省各地商业医保与社会医保合作的管理模式不尽相同,沈阳、大连、抚顺、鞍山、本溪、铁岭等地实行政府购买商业大病医疗险的保险合同模式,辽阳市新农合实行与商业保险公司合署联办的形式经营大病医疗保险,营口市新农合在经办模式上也进行了创新,营口是省内唯一实现新农合“管办分离”的城市。
营口市将新农合业务以政府出资的形式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营口分公司购买服务,并且随着新农合集资水平的上升,2013年政府购买商业保险公司的服务费用已由2006年的筹资资金总额的2%下降至1%。
各地各种商业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联合经办模式各有优势,均有效减轻了政府办理社会医疗保险的工作负担,提升医保经办效率,控制费用增长并最终提高参保人员的保障待遇水平切实保障人民获得医疗保障的权益。
随着城乡一体化经济发展以其医疗保险保障改革的不断推进,统筹层次的不断扩展,辽宁省未来社会医疗保险发展的趋势将逐渐建成统筹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障管理更加集中,管理工作量加大,政府医保机构势必借助商业保险机构的管理经验与管理资源来保障医疗保险工作的全面顺利开展,结合辽宁省商业保险公司的资源情况与社会医疗保险发展规模及保障层次深化的要求,我认为未来医保的经办模式主要应根据业务领域采用不同的合作模式,对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业务其基本医疗保障由政府医保机构管办,其补充医疗险及大病医疗险业务可继续采用现行的风险保障模式即社会医疗保险机构与商业保险公司以签订保险合同形式每年划拨一定比例保险资金给合作的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共同承担社会医疗保险经营风险,保险公司采取保本微利的经营原则经营大病医疗保险,辽宁省政府可给予税收优惠或减免保险公司办公费用支持保险公司竞标商业保险业务。
对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业务可借鉴营口的管办分离经营及平谷的共保联办的混合模式,业务经办上采用管办分离模式即城乡居民医保机构将城乡医保资金拨付服务费,与商业保险机构鉴定委托业务管理合同,委托商业保险公司代为收取保费,核保、建立档案、理赔;医保基金运作方面采用共保联办的医疗保险模式,即将医保资金的30%-50%划拨合作的商业保险公司共同经营社会医疗保险,在政府政策指引下,共享资源、共建管理系统,切实加大商业保险公司的对社会医保的管理力度,形成风险共担的保障机制。
这种商业保险机构与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混合经营模式,解决了政府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管理机构扩张瓶颈问题,有效利用现有的商业保险公司管理队伍与经验做到社会资源的最合理利用,同时由于该模式的风险共担机制也进一步强化了合作商业保险公司的管理积极性,有效提升医疗风险的监控力度,节约医疗资源的浪费现象,进一步保证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1]《2013年度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辽宁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网站.[2]《我国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模式的优化分析》陈月,王君美[j]统计与决策2010年第12期.[3]《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合作的模式选择与机制设计》丁少群,许志涛,薄览[j]保险.保险学论文范文二:货物在陆运阶段保险分析摘要:fob术语在中国甚是世界范围内使用甚广,虽然国际商会在2010年出台了最新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ob术语略微发生变化,但未仍未对货物保险方面进行具体的规定,更别说在货物从发货人仓库到装运港的保险规定了,因此从风险以及保险利益角度分析这一个陆运阶段的货物保险问题及其解决方法便是个不错的研究方向,避免虽已为货物购买保险,货物发生灭失损害而保险公司对其无需进行赔偿的情况。
关键词:fob;陆运阶段;保险众所周知fob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术语使用比例中占比最大,因此对fob术语关注的也就较多。
2010年国际商会出台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没太多改变fob术语,更别说fob术语下陆运阶段保险的情况了,由此产生了货主、承运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大量纠纷。
面对此些纠纷,对fob术语下陆运阶段保险的分析显得非常重要。
一、fob下货物在陆运阶段的风险分析按照最新解释通则,fob“离岸价”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
按离岸价进行的交易,买方负责租船或订舱,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
货物被装上船舶时,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1]然而解释通则未规定fob下货物保险由谁负责,在实务中一般都是买方负责保险。
买方为了防范货物的风险,往往会去购买货物的“仓至仓”的一切险,即从发货地的仓库起至收货地的仓库止,而这就带来了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
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依据保险合同,承保人承担货物灭失损害的赔偿责任,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保险公司和索赔人之间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即索赔人必须是保险单的合法持有人。
(2)向保险公司行使索赔权利的人,须对保险标的享有保险利益。
(3)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损失必须是承保风险造成的。
在fob贸易术语下,如果买方为货物投保“仓至仓”的一切险,那么当货物发生灭失损害时,买方便会向保险公司索赔。
但这时保险公司便会以买方不享有保险利益为由拒绝赔偿。
所谓的保险利益,就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利益产生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经济联系,它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利益,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遭受风险事故而受损失,因保险标的未发生风险事故而受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2条规定: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