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雨临-对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再思考:以《社会保险法》为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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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雨临社会保障国际比较思考题

仇雨临社会保障国际比较思考题

仇雨临社会保障国际比较思考题【原创版】目录1.仇雨临社会保障国际比较的背景2.社会保障制度的定义与作用3.国际社会保障制度的比较4.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及启示5.仇雨临的思考与建议正文一、仇雨临社会保障国际比较的背景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各国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日益密切,社会保障作为一项关乎国民福祉的重要制度,其国际比较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仇雨临在他的研究中,以国际比较的视角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深入探讨,旨在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借鉴。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定义与作用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保障国民基本生活需求和社会保障权利,通过立法和政策实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

其主要作用包括:保障国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

三、国际社会保障制度的比较1.社会保险型:以德国为代表,特点是强制参保、权利与义务相结合,覆盖面广。

2.福利国家型:以北欧国家为代表,特点是政府主导、高福利、全民覆盖。

3.社会救助型:以美国为代表,特点是市场主导、保障范围有限、侧重于弱势群体。

四、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及启示1.德国模式:强制参保、全民覆盖、制度完善,有利于提高社会保障的可持续性。

2.北欧模式:高福利、全民覆盖、公平性强,有利于提高国民的幸福感和社会和谐。

3.美国模式:市场主导、保障有限、效率较高,但公平性不足,需要加强政府对弱势群体的保障。

五、仇雨临的思考与建议仇雨临认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应充分借鉴国际经验,结合国情进行改革和完善。

他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1.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实现全民覆盖。

2.强化政府责任,加大社会保障投入。

3.优化社会保障制度结构,提高保障水平和可持续性。

4.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仇雨临社会保障国际比较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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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雨临社会保障国际比较思考题摘要:一、引言1.介绍仇雨临社会保障国际比较思考题的背景和意义二、仇雨临的观点1.分析仇雨临关于社会保障国际比较的思考2.阐述仇雨临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看法和建议三、国际社会保障比较1.介绍国际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概况2.分析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和优缺点3.总结国际社会保障比较对我国社会保障改革的启示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与挑战1.概述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过程2.分析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挑战和问题3.强调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五、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议1.提出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策略和措施2.强调政府、企业和个人在社会保障改革中的责任和作用六、结论1.总结全文内容,强调仇雨临社会保障国际比较思考题的现实意义正文:仇雨临社会保障国际比较思考题旨在深入探讨社会保障制度的国际比较,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本文将围绕仇雨临的观点、国际社会保障比较、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与挑战以及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议等方面展开论述。

首先,仇雨临在社会保障国际比较思考题中,强调了社会保障制度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性。

他认为,社会保障制度不仅关乎民生福祉,而且影响到国家财政、劳动力市场和社会稳定等多个方面。

因此,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国际比较,借鉴其他国家成功经验,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在社会保障国际比较方面,各国社会保障制度各具特点,如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美国的“福利国家”和日本的“国民年金”等。

这些制度在保障国民基本生活和促进社会公平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诸如财政负担、制度繁琐和激励不足等问题。

通过分析这些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我们可以发现,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应遵循公平与效率、政府与市场、权利与义务等原则,以实现制度可持续发展。

接着,在探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现状与挑战时,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果,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仇雨临社会保障国际比较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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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雨临社会保障国际比较思考题摘要:一、引言1.社会保障的重要性2.我国社会保障的现状3.国际比较的意义二、社会保障的国际比较1.社会保障体系的构成2.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差异3.社会保障水平的国际比较三、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足1.社会保障覆盖面不足2.社会保障水平偏低3.社会保障基金可持续性不足四、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进建议1.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2.提高社会保障水平3.改革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模式五、结论1.国际比较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性2.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前景正文:仇雨临社会保障国际比较思考题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民生福祉的重要指标。

社会保障不仅关乎民生,还影响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

本文将对社会保障的国际比较进行探讨,并提出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进的建议。

一、社会保障的国际比较1.社会保障体系的构成各国社会保障体系在构成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但通常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个方面。

这些保险项目在各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各不相同,反映了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和需求。

2.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差异各国社会保障制度在保障范围、保障水平、保障方式等方面存在显著的差异。

例如,北欧国家普遍实行高福利社会保障制度,而美国则以市场化社会保障制度为特点。

这些差异的形成与各国的历史、文化、政治和经济等因素密切相关。

3.社会保障水平的国际比较社会保障水平是衡量各国社会保障制度优劣的重要指标。

通过对各国社会保障水平的比较,可以发现我国社会保障水平普遍偏低,特别是在养老、医疗等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足1.社会保障覆盖面不足尽管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目前仍有部分人群无法享受到社会保障的待遇。

特别是农村地区和农民工群体,社会保障覆盖率相对较低,导致这些人群在面对疾病、养老等问题时缺乏保障。

仇雨临社会保障国际比较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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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社会保障方面,你认为哪些国家做得比较好?为什么?
2. 有哪些国家在社会保障领域存在改进空间?你认为他们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3. 社会保障政策对于提高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稳定性有何重要作用?你认为社会保障政策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有多大的影响?
4. 不同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存在差异,你认为这些差异是由什么因素造成的?这些差异对于个体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公平有何影响?
5. 在国际比较中,你认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点应该放在哪些方面?例如医疗保障、养老保障、失业保障等等。

你觉得这些方面哪个更加重要?
6. 社会保障制度在不同国家的发展历程中可能存在不同的挑战和困难,你认为最重要的挑战是什么?在解决这些挑战时,政府和社会可以采取哪些策略和措施?
7. 在国际比较中,有些国家可能将社会保障视为一项负担,而有些国家可能将其视为一项投资。

你认为应该如何看待社会保障的角色和意义?
8. 社会保障体系在全球化背景下面临新的挑战,例如经济不稳定、劳动力流动等等。

你认为社会保障制度应该如何适应这些
挑战?
9. 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需要政府、企业和个体的共同努力。

你认为如何实现这种合作与协调?哪些措施可以促进各方的参与和贡献?
10. 社会保障制度对于不同群体的覆盖和保障程度可能存在差异,例如贫困人群、农民工、残疾人等。

你认为如何解决这些不平等问题,确保每个人都能获得适当的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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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雨临社会保障国际比较思考题摘要:一、引言1.社会保障体系的概述2.仇雨临对社会保障国际比较的思考二、社会保障国际比较的意义1.了解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差异2.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优化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三、仇雨临提出的国际比较维度1.社会保障水平的综合评估2.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与效率性3.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与运营方式4.社会保障政策的实施与监管四、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与问题1.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2.社会保障制度的不足3.资金筹集与运营的困境4.政策实施与监管的挑战五、借鉴国际经验,改进我国社会保障体系1.完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体系2.增强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与包容性3.创新社会保障资金筹集与运营方式4.提高社会保障政策的实施与监管能力六、结论1.仇雨临社会保障国际比较的思考的重要性2.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的方向与任务正文:仇雨临社会保障国际比较思考题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各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与改革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仇雨临,作为我国社会保障领域的专家,对社会保障国际比较有着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

本文将围绕仇雨临的思考,分析社会保障国际比较的意义,以及如何借鉴国际经验优化我国社会保障体系。

首先,我们要了解社会保障体系的概述。

社会保障体系是一个国家为了保障人民基本生活需求、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建立的一套制度安排。

仇雨临认为,对社会保障国际比较的研究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差异,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改革提供有益的借鉴。

其次,社会保障国际比较具有重要意义。

仇雨临指出,通过社会保障国际比较,我们可以了解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特色,分析其优缺点,从而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与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同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优化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使其更加公平、有效率,更好地满足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仇雨临认为,在进行社会保障国际比较时,应关注以下几个维度:1.社会保障水平的综合评估。

仇雨临认为,社会保障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优劣的重要指标。

仇雨临社会保障国际比较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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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雨临社会保障国际比较思考题摘要:1.仇雨临的社会保障国际比较思考题背景介绍2.社会保障体系的概念和作用3.国际社会保障体系的比较4.各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优缺点分析5.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与挑战6.借鉴国际经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议正文:仇雨临的社会保障国际比较思考题背景介绍:仇雨临教授在《社会保障国际比较思考题》一文中,对社会保障体系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社会保障体系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和政策,对国民在生老病死等方面提供的一种经济保障。

它在保障国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社会保障体系的概念和作用: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大保险,以及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制度。

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保障国民基本生活、减轻社会不公、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

国际社会保障体系的比较:在国际比较中,仇雨临教授选取了德国、美国、日本、新加坡等具有代表性的国家进行分析。

德国采用社会保障模式,强调国家对社会保障的高度干预,其优点在于保障水平较高,缺点在于负担较重。

美国采用社会保障与市场相结合的模式,优点在于灵活多样,缺点在于保障水平较低。

日本采用福利国家模式,其优点在于保障范围广泛,缺点在于财政压力较大。

新加坡采用中央公积金模式,其优点在于强制储蓄,缺点在于保障层次单一。

各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优缺点分析:各国社会保障体系都有其独特的优点和缺点。

在保障水平、制度设计、财政压力、社会公平等方面,各国的表现各有千秋。

对于我国来说,需要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情,完善自己的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与挑战: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面临一些挑战,如保障水平偏低、制度不健全、资金短缺、管理不善等。

借鉴国际经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议:1.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使更多的人受益;2.完善制度设计,增强社会保障体系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3.增加社会保障资金来源,减轻财政压力;4.加强社会保障管理,提高服务质量;5.借鉴国际经验,探索适合我国的社会保障模式。

仇雨临社会保障国际比较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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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雨临社会保障国际比较思考题摘要:一、引言二、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概述三、国际社会保障体系比较1.欧洲福利国家模式2.美国社会保障模式3.日本社会保障模式四、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改进与完善1.增强社会保障的公平性2.提高社会保障的可持续性3.加强社会保障的管理与监督五、结论正文:仇雨临社会保障国际比较思考题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保障体系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本文通过对比分析国际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模式,提出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改进与完善的建议。

一、引言社会保障体系是一个国家民生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在全球化背景下,各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比较与借鉴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以仇雨临的思考题为切入点,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进行国际比较,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概述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多个方面。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三、国际社会保障体系比较1.欧洲福利国家模式欧洲福利国家模式以瑞典为代表,强调社会保障体系的全面性和公平性,覆盖范围广泛,包括教育、医疗、失业、养老等多个领域。

2.美国社会保障模式美国社会保障模式以社会保险为主要特征,注重社会保障的财政可持续性,同时鼓励家庭和个人自我保障。

3.日本社会保障模式日本社会保障模式以“年金、医疗、劳动保险”为核心,强调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相互促进,实现社会保障体系的平衡发展。

四、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改进与完善1.增强社会保障的公平性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过程中,要关注弱势群体,提高社会保障待遇的公平性,缩小城乡、区域之间的差距。

2.提高社会保障的可持续性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确保社会保障待遇的长期稳定支付,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财政可持续性。

3.加强社会保障的管理与监督完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社会保障管理部门的职能,提高社会保障体系运行的效率和透明度。

从_社会保险法_看中国医疗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

从_社会保险法_看中国医疗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

中国工人2011.4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1998年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标志,将计划经济时期的劳保医疗和公费医疗转变为社会医疗保险制度;2003年国家又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为农民建立起基本医疗保障制度;2007年国家确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城镇非就业人口纳入医疗保障体系。

至此,我国已经通过三项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构建,即“三险一助”体系的建设,从制度上实现了“全民医保”。

根据《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和《2009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截止到2009年底,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21937万;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18210万人;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4335万人;2716个县(市、区)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参加新农合人口达8.33亿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为94.0%。

到2009年底,共有12.8亿人口参加了医疗保险制度,占中国总人口的95.7%,可以说基本上实现了医保的“全覆盖”。

尽管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框架和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医疗保障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老百姓从制度中享受到越来越多的福利和实惠,但制度的发展还存在不少问题,同时面临着众多挑战。

今后医疗保障制度如何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是摆在我们面前的艰巨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出台恰逢其时,为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指引了目标和方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于2010年10月28日公布,是中国社会保障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社会保险法内容非常丰富,涵盖十二章,涉及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经办、社会保险监督以及社会保险法律责任等社会保险制度的各个方面,全面系统地总结并确认了中国社会保险制度历经30年来改革和发展所形成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同时也有在现有制度基础上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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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再思考---以《社会保险法》为参照仇雨临(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社会保险法》既对中国社会保险制度历经30多年来改革和发展已经形成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进行了总结和确认,同时对现有制度的一些内容有了更加清晰的说法和突破创新与完善。

但细细研读,也还是会发现依然有些问题没有得到明确规定,有些规定仍然值得商榷。

本文以社会医疗保险为例,对照《社会保险法》分析医保制度中的一些问题。

一、《社会保险法》中的亮点梳理《社会保险法》中基本医疗保险部分的规定,可以发现有不少地方是对现行政策的明确、创新与完善,堪称亮点。

1.践行“以人为本”理念,“直接结算”和“异地就医”制度更加方便参保人《社会保险法》第29条规定“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制度”。

在现有医保制度中,由于尚缺乏关于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机构直接结算的规定,患者在就医时,往往需要自己先垫付医疗费用,之后再凭就医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或相关单位报销,这种费用支付方式无疑给患者带来不少麻烦,还会占用参保人的资金。

而《社会保险法》关于直接结算费用的规定将会大大减轻、甚至免除参保人报销之苦。

关于第二点,对于需要在非参保地就医的人来说,由于现有医保制度统筹层次不高,不同地区不同制度,造成就医费用结算的困难。

解决参保人异地就医结算问题,急需建立不同统筹地区患者就医的结算通道,从这一点看,《社会保险法》确实弥补了现有制度的不足。

2.维护参保人利益,应由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医保可以“先行支付”《社会保险法》第30条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这条规定第一次确定了主管医疗保险基金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人“代位补偿”的责任。

就参保个人来说,当其遭遇意外事故导致疾病风险时,相对于“第三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如果“第三人”不承担医疗费用,就只好由患者个人“买单”。

这不仅会造成患者身体上的痛苦,还会带来经济上的损失。

即使参保人可以将“第三人”投诉到法院,但法院的案件审理需要时间,就算是最终判决“第三人”责任,但患者也要经历一个较长的等待期,而患者的病是不能耽搁的,还是得自己支付医疗费用,而是否可以最终讨回自己垫付的资金,仍是一个未知数。

总之,就现有的医保制度而言,由于没有规定医保基金对参保人由“第三人”造成的医疗费用进行先行支付的责任,出现这样的问题只好由个人或“第三人”自行解决,但不可避免出现患者利益受损的结果。

《社会保险法》关于代位补偿的规定将个人负担转嫁给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充分体现了医疗保险制度“以人为本”的理念和维护个人权益的精神。

3.强调个人权利意识,参保人“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权益得到保护《社会保险法》第32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累计计算。

”医保关系的转移接续是关乎参保人医保权益的原则问题。

劳动者在不同地区就业和生活,如果医保关系不能随之转移,即从流出地进入流入地,就可能造成医保关系的中断,从而影响在流入地的就医;另外,医保关系不能接续,会造成参保人缴费年限不够,影响其退休后享受医保制度。

《社会保险法》对此做出的规定保障了参保人的利益和需要。

4.扩大医保范围,失业者可以享受医保待遇在《社会保险法》中第五章失业保险部分第48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根据1999年开始实施的《失业保险条例》,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获得医疗补助金,但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该规定将在职人员与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进行了区分,显然在职人员待遇远高于失业人员。

而《社会保险法》的这一规定,应该说是对现有《失业保险条例》的进一步完善。

通过将医疗保险待遇延伸,体现了对劳动者贯穿就业期间到失业期间的不间断的全面保护。

5.结论《社会保险法》中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共有10条,集中表述了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和管理经办的主要内容。

与现行制度相比,除延续现有制度中已经比较成熟的做法外,也有一定的制度创新。

这些新的规定是对医疗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表明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越来越突出对参保人的保护和为参保人服务的倾向。

而这一特点实际上彰显了社会保障制度理念的创新,即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的制定从过去以经办机构方便管理出发,逐步转变到以参保人为中心,致力于维护参保人权益和让参保人享受便利服务。

这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发展理念在医疗保障制度中的充分体现。

二、《社会保险法》的商榷点尽管《社会保险法》对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行和完善和创新,亮点不少,但依然有一些规定值得探讨或商榷。

1.关于非正规就业者参保问题《社会保险法》第23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以上表述不难看出,对职工和非职工就业者的不同态度。

职工是必须参加医保,而非职工是自愿参保。

同样都是城镇劳动者,确有不同的制度规定。

职工就业者,一般有固定雇主、工作和收入,他们参加医疗保险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医保费;而非职工就业者,一般没有固定雇主或自我雇佣,工作不稳定,收入也不确定,相对于职工来说,他们往往是弱者。

然而根据现行制度,即使将他们纳入了职工医保范围,但由于缺少雇主缴费,医保缴费要个人全部承担,负担自然高于职工。

对于大多数收入低于职工的非职工就业者来说,参保的门槛太高。

同时,由于他们是城镇就业群体,不能参加有政府补贴的城镇居民医保,享受不到政府补贴待遇。

这些问题是造成这部分人至今参保率比较低的原因。

笔者认为,对于非正规就业者的参保问题,首先应该与职工同等看待,将他们纳入医保制度是医保制度的职责所在,尽管问题要分开解决;其次要根据非正规就业者的客观条件和切身利益,考虑在参保条件上做某些变通,使他们有意愿并且有能力参保。

2.关于退休人员不缴纳医疗保险费而享受医保待遇问题按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现行政策,即1998年开始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这样的规定比较笼统,只提出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和不缴费的权利,但没有说明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的义务。

《社会保险法》第27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尽管这一规定更加明确了个人缴费(年限)义务和退休后不缴费而享受待遇的关系,照顾到老年人的长远利益,是对现有政策的完善,但仍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这一点要从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区别来认识。

众所周知,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度,根据《社会保险法》第16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对于养老保险参保人来说,其在职期间只缴费,不享受养老保险金。

所以参保人的缴费可以视为其退休后养老金的储蓄。

而医疗保险则不同,参保人缴费同时可以享受医保待遇,也就是“现收现付”。

尽管职工医保制度也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但个人账户资金随时用于其医保个人支付部分,并没有积累下来,除非个人不生病或不动用个人账户资金。

由此可见,在医疗保险中完全采用养老保险制度的做法确实有不妥之处。

其次,退休人员不缴费而享受医保待遇有悖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对应原则。

社会保险属于预防性社会保障制度,应缴费在前,享受在后。

退休人员不缴费,却要享受医保待遇,实际上是占有了在职人员的医保资源,对在职人员有失公允。

第三,我国目前的医保制度体系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两个制度都是参保人终生缴费,而职工医保退休人员不缴费,对城镇居民和农民来说,也会形成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不公平现象。

综上,笔者认为有必要对退休人员不缴纳医保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探索合理的解决办法。

三、《社会保险法》实施有待具体政策的配套《社会保险法》只是提出了制度实施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具体的管理办法还需要通过政府制定政策另行规定。

比如第24条提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26条提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以及非单位就业人员参保的具体措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基本医保基金向第三人追偿的办法、异地就医管理方式、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途径等都需要政府再做出具体安排。

所以,《社会保险法》并不能一下子就解决医疗保险制度的所有问题。

它的重要意义在于确立了医疗保险制度的合法性,明确了参保人的合法权益,提出了医疗保险运行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和发展方向。

而医疗保险制度要实现《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还需要一系列配套的政策和办法。

作者简介:仇雨临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研究领域:社会保障医疗保险Email:qiuyu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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