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疏解工作管理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交通疏解工作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地铁各项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同时将地铁建设给城市交通带来的影响降到最小,有效地、及时地推进各项工程建设,兑现工程筹划工期总目标,规范土建各标段项目部占道施工行为,早日还道于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成都市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结合中国中铁成都轨道交通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地铁BT项目1、3、7号线的工程建设,指挥部各部门及各标段项目部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

第二章 各业务部门的工作划分及职责

第三条交通疏解工作实行指挥部各部门分工协作的管理制度,各业务部门各负其责,开展属于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征拆部为主办部门,工程部、计合部、安质部、财务部为指挥部内部协作部门,各标段项目部为外部协作单位。

第四条 征拆部职责

1、履行临时交通工程业主代表职责,负责监督、检查临时交通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进度及投资等方面的工作,落实土建各标段项目部合同范围之外的临时交通工程的实施。

2、参与地铁工程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交通疏解方案的制定;进一步审核各站点、区间交通疏解方案并提出修改意见。

3、进一步审核土建各标段项目部报送的实施性交通疏解方案、临时占道施工打围方案和周边交通设施迁改方案。

4、协助土建各标段项目部办理市建委占道施工开工统筹。

5、协助地铁公司办理市交委、市交管局及市城管局对地铁工程施工占道涉及的交通设施迁改、交通疏解方案及占道许可等相关手续的审批。

6、协助土建各标段项目部实施施工占道打围,并监督、检查是否按相关批复文件实施围挡。

7、负责督促落实相关单位或各站点土建各标段项目部及时完成交通信号管线、设施迁改及恢复。

8、监督、检查各标段项目部施工期间围挡周边道路、临时道路的维护管理及临时交通安全设施的保洁、保全等工作。

9、负责审核临时交通工程施工、设施迁改及恢复的工程量。

10、协助工程部驻地代表监督、检查土建各标段项目部的交解施工工期,督促落实围挡按时、及时撤除,恢复道路交通。

11、负责交通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协助计合部完成临时交通组织设计单位的委托、招标以及签订涉及交通疏解,交通设施迁改、临时交通工程的相关合同等工作。

12、牵头组织各土建各标段项目部等在实施交通疏解过程中与周边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地块及商家的协调。

13、负责交通疏解工作中各种文件、资料、图纸等(含相关的电子、音影文件等)的存(归)档工作。

14、做好与工程建设合同有关的会议纪要、来往信函、报表等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工程部职责

1、参与地铁工程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交通疏解方案的制定。

2、负责初步审核土建各标段项目部报送的实施性交通疏解方案、临时占道施工打围方案和周边交通设施迁改方案。

3、负责监督、检查属于土建各标段项目部负责实施的临时交通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进度及投资等方面的工作。

4、负责督促落实土建各标段项目部的施工工期及施工围挡按时、及时撤除,恢复道路交通。

5、监督、检查施工期间围挡周边道路、临时道路的维护管理及临时交通安全设施的保洁、保全等工作。

6、协助土建各标段项目部在实施交通疏解过程中与周边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地块及商家的协调。

第六条计合部职责

1、负责牵头完成临时交通组织设计单位的委托、临时交通工程招标及签订涉及交通疏解,交通设施迁改、临时交通工程的相关合同等工作。

2、负责审核、办理临时交通工程施工、设施迁改及恢复等的计量支付工作。

第七条安质部职责

1、牵头组织监督、检查及指导交通疏解工作中的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

2、协助监督、检查施工期间围挡周边道路、临时道路的维护管理及临时交通安全设施的保洁等土建各标段项目部文明施工方面的工作。

第八条各站点土建各标段项目部职责

1、负责办理市建委占道施工开工统筹。

2、协助办理市交委、市交管局及市城管局对地铁工程施工占道涉及的交通设施迁改、交通疏解方案及占道许可等相关手续的审批。

3、负责报送施工期间实施性交通疏解方案、临时占道施工打围方案和周边交通设施迁改方案。

4、负责合同范围内约定的临时交通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进度及投资等方面的工作。

5、协助在实施交通疏解过程中与周边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地块及商家的协调。

6、负责落实施工期间围挡周边道路、临时道路的维护管理及临时交通安全设施的保洁、保全等工作。

第三章 永久道路恢复及临时道路建设标准

第九条 对于永久恢复道路按原道路标准进行恢复。

对于城市主干道上的站点用于交通疏解的临时道路修建标准为:从上至下依次为4cm AC-20C中粒式沥青混凝土、粘层沥青、20cm厚C30现浇混凝土、20cm厚压实砂砾石。(对绿化带、公交站台等设施在破除原设施后下方为原既有路面的区域,应对路面铣刨清洁后喷洒粘层油后铺设5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

第十条 对于次干道或支路上的站点用于交通疏解的

临时道路按同等标准修建。

临时道路路基为压实土,局部地方软土用建筑渣土或卵石土进行换填处理,做到分层压实。各标段应对修建的临时道路及时维护、保养,满足道路的正常使用功能。同时注意路面坡面排水,不得积水。

第十一条 对于临时道路应做到

1、临时道路修建前,各标段项目部及时向监理驻地工程师上报修建方案,并经审批后执行。

2、临时道路修建完成后,各标段项目部及时报驻地工程师对工程进行验收。

3、临时道路使用过程中,各标段项目部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修补等工作。

第十二条 标示标牌等交通疏解设施由专业公司施工

完成。

第四章 工作内容及流程

第十三条 办理成都市建设委员会重大城建项目办公室《成都市中心城占道施工及建设项目开工统筹管理核准通知单》工作内容及流程(详见流程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