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就业服务部、行政综合部招聘人员要求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29•【字号】并政办发[2009]126号•【施行日期】2009.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并政办发〔2009〕1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并发〔2009〕29号),设置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社局),正县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职责1.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
3.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4.制定企业惩处职工基本准则。
(二)划出职责1.拟定市内人员境外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职责划归市商务局。
2.技工学校评估认定交社会中介组织管理。
(三)划入职责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加强职责1.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统筹全市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统筹整合全市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
教育部 高校就业工作人员配比标准

教育部高校就业工作人员配比标准教育部高校就业工作人员配比标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民素质的不断提高,高等教育逐渐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
然而,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如何有效地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就业率也成为教育部门关注的焦点。
为提供更好的就业指导和服务,教育部逐渐建立了高校就业工作人员配比标准。
1. 背景介绍现代社会对高等教育的要求不仅仅是传授知识,还需要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而高校就业工作人员在此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他们负责开展就业政策的宣传和传达,组织校园招聘活动,提供就业指导和职业规划咨询等服务。
然而,由于高校规模、定位和发展方向各不相同,对于高校就业工作人员的配比标准一直缺乏统一的规范。
2. 教育部高校就业工作人员配比标准的制定过程教育部高校就业工作人员配比标准的制定过程经历了几个重要阶段。
教育部通过广泛调研和实地考察,了解了各所高校的就业工作现状和需求。
教育部组织相关专家团队进行研究和制定标准草案。
教育部依托高校、企事业单位等多方资源进行验证和修订,最终确定了高校就业工作人员配比标准。
3. 高校就业工作人员配比标准的具体规定根据教育部的要求,高校就业工作人员的配比标准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确定:3.1 高校规模:高校规模是确定就业工作人员配比的重要因素之一。
大型高校的学生规模庞大,需要相应增加就业工作人员的配比。
而小型高校相对规模较小,可以适当减少人员配比。
3.2 高校定位:不同高校的定位也会影响就业工作人员的配比标准。
工科类高校和艺术类高校的就业需求和服务方式可能有所不同,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人员配比标准。
3.3 高校发展方向:高校的发展方向也是确定就业工作人员配比的考量因素之一。
如果高校重视创新创业教育,就业工作人员的配比可能需要相应增加。
4. 整体评估教育部对高校就业工作人员配比标准的制定是符合现代高等教育发展需求的重要举措。
它能够推动高校加强就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就业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专业化的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专业化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7.07.25•【文号】人社厅发〔2017〕86号•【施行日期】2017.07.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专业化的意见人社厅发〔2017〕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共就业服务是促进市场供需匹配、实施就业援助的重要载体,是政府促进就业的重要手段。
当前,公共就业服务还存在着服务内容简单、服务方式粗放、服务手段落后、服务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迫切需要运用专业知识和新技术新方法,进一步强化基本服务,创新服务模式,加强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于新形势下的就业创业工作。
现就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专业化提出以下意见:一、拓展职业指导服务功能各地要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和方法,激发劳动者就业创业信心和积极性。
充分利用职业素质测评的新工具和新方法,帮助劳动者合理确定职业定位和方向,做好职业生涯规划。
组织各类新成长劳动力参观公共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开展模拟求职应聘、现场观摩等体验式教学活动,帮助他们提高求职就业经验和技巧。
加强劳动者失业原因分析,科学诊断其求职就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
各地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用工指导,帮助用人单位根据市场供求状况科学制定和调整招聘计划,合理确定招聘条件,做好岗位需求特征描述等基础工作,提高招聘针对性和成功率。
帮助用人单位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提高用工稳定性。
积极宣传和解读就业创业政策,帮助用人单位申请和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提高其吸纳就业积极性。
二、加大对重点群体的精准帮扶各地要建立健全重点群体信息数据库,定期对辖区内长期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去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开展摸底调查,对个人状况、就业需求等情况及时登记和更新,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
关于2023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关于2023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2023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01报考条件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至2005年1月期间出生),对于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以后出生)。
报考选调生职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1月至2005年1月期间出生);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录年龄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5号)规定执行。
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须符合该职位设置的年龄条件。
7.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位资格条件,对学历学位有特殊要求的,须符合该职位设置的学历学位条件。
8. 报考录用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本县(市、区)现任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且截至2023年1月任职满2年;或本县(市、区)现任的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专职人员和现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的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且截至2023年1月累计任职满3年,并经乡镇(街道)党(工)委推荐、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部务会集体讨论确认为“优秀”的村(社区)干部,其中现任社区“两委”专职人员和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范围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依法依规确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网信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管理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网信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8.23•【文号】人社部发〔2024〕62号•【施行日期】2024.08.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网信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网信办: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加强市场监管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维护人力资源市场良好秩序,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实守信、依法履责,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现就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准入管理。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实施告知承诺制,简化优化行政许可,积极推广电子证书。
加强部门间监管信息互联互通,会同网信等部门对有关公众号、APP、短视频、互联网群组等网站平台开展职业中介活动进行筛查、甄别,督促指导开展职业中介活动的市场主体依法申请许可,避免出现监管盲区。
结合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等加强对告知承诺事项真实性核查,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法撤销许可。
对未经许可擅自开展职业中介活动的,依法予以关闭或责令停止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涉及未经许可开展网络招聘服务的,网信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意见,依法依规对相关网站平台进行处置。
二、严格网络招聘服务监管。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网络招聘服务监管制度,健全部门间协同监管机制,加强网上预警监测。
严格招聘信息管理,督导网络招聘服务机构落实招聘信息审核责任,规范审核流程,加强审核人员管理,切实保障招聘信息真实、合法。
创业就业中心制度模板

创业就业中心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创业就业中心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创业就业工作的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创业就业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政府主导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旨在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孵化、融资对接、政策咨询、市场推广等全方位服务,为就业者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指导等多元化服务。
第三条中心工作人员应遵循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中心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服务创业者与就业者,推动创业就业工作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各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及工作人员若干名。
第五条中心设有以下部门:综合部、项目部、培训部、市场部、财务部。
各部门职责如下:1. 综合部:负责中心的行政事务、人事管理、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
2. 项目部:负责创业项目的征集、评估、孵化、跟踪等工作。
3. 培训部:负责职业培训、创业培训、讲座等活动组织与实施。
4. 市场部:负责中心的宣传推广、合作伙伴关系建立与维护、市场拓展等工作。
5. 财务部:负责中心的财务管理、资金筹措、审计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六条中心按照“项目征集-项目评估-项目孵化-项目跟踪”的流程开展创业项目服务工作。
第七条中心按照“需求调研-课程设计-培训实施-效果评估”的流程开展职业培训工作。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八条中心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奖惩、晋升的依据。
第九条中心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请假、外出需履行相应手续。
第十条中心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十一条中心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进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发生。
第五章:与合作单位的关系第十二条中心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金融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进创业就业工作。
第十三条中心与合作单位共同开展项目,按照合作协议分配收益,承担风险。
第十四条中心与合作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定期召开合作会议,分享工作成果,解决存在的问题。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试、考察;(五)体检;(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评;(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 3 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 3 年以上的,试用期为 12 个月。
公司招聘制度完整可操作版

招聘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招聘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基于胜任力的员工招聘机制,提高公司员工招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满足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不断提升人力资源投入产出效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员工招聘,是指公司为了发展需要,根据人力资源规划和职位要求,招募与选拔有能力、有意愿到本公司工作的人员不含由集团公司、各专业子公司及其分公司直接管理的各级高管人员的过程;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专业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各级机构的员工招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第二章招聘原则第四条各级机构的招聘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招聘工作应根据职位和用人的具体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或在公司内部招聘,公平竞争,择优选择;(二)定岗定编原则;根据公司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现状,在对人员需求和流动情况有效预测的基础上,按照定岗定编方案制定招聘计划;(三)人岗匹配原则;员工招聘应根据岗位胜任力要求,必要时应用胜任力测评工具,有针对性地开展人员的甄别和选拔,以实现拟聘人员与待聘岗位的有效匹配;(四)公开选聘原则;对于空缺的关键岗位,应面向太保全系统必要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通过内、外部市场寻找和吸引符合待聘岗位要求的人员;(五)先内后外的原则;当公司有空缺职位时,优先考虑内部征聘;当公司内部人员不能满足岗位用人需求时,再通过外部人才市场招募与选拔所需人员;第三章招聘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各专业子公司及分公司应按照人力资源管理权限,负责本公司的员工招聘工作;第六条员工招聘工作的责任主体为集团公司、各专业子公司及其分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和用人部门;第七条集团公司、各专业子公司及其分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是员工招聘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部门,主要负责:(一)根据公司经验策略和人力资源规划,对用人部门的招聘需求进行分析和审核,并制定本公司的招聘计划;(二)制定和完善招聘制度,规范招聘程序;(三)确定招聘策略,设计并优化招聘选拔的测评技术和工具;(四)管理并优化各类招聘渠道,建立健全市场人才储备库;(五)对用人部门管理人员进行主要测评工具等的技能训练,以确保评估质量和准确性;(六)组织本公司招聘工作的实施,并指导下辖机构实施招聘工作;(七)发布招聘信息,或授权下辖机构发布招聘信息;(八)为新入司人员办理体检、档案转移、劳动合同签订等入职手续;(九)及时在E-HR系统中录入并审核新入司人员的信息,并将招聘相关材料存档;(十)追踪和评估招聘效果;第八条集团公司、各专业子公司及其分公司的用人部门是招聘工作的主要参与部门,主要负责:(一)拟定本部门公司的招聘计划,提出用人需求和招聘要求;(二)拟定招聘职位的职位描述和任职资格;(三)涉及招聘过程中所需的专业笔试题;(四)参与对应聘者的面试,对应聘者的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进行评价与测试,并提出是否录用等明确意见;(五)对新入司员工进行辅导,并对其试用期的绩效进行考核与评估;第九条公司人力资源分管领导为招聘工作的最终负责人,其主要职责:(一)审核公司年度招聘计划;(二)审核录用人员的申请;(三)对人员是否录用做出最终决策;(四)对特殊人员的录用标准和所享受的待遇等进行审核;第四章招聘计划第十条招聘计划分为年度招聘计划及专项招聘计划:(一)年度招聘计划:指依据核定的人员编制,为满足年度工作目标及重点工作所需新增人力需求而制定的招聘计划;年度招聘计划一般应在上一年度结束前完成;(二)专项招聘计划:指未包含在年度招聘计划内,为满足年度工作计划外新增工作任务或项目的人力需求而制订的招聘计划;第十一条用人部门在出现下列情形时,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人员招聘需求:(一)因员工退休、李志超等因素而需补充缺员;(二)因组织架构、部门职责调整而产生的人员需求;(三)因部门工作任务发生变化,现有人员无法满足需要;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门应根据部门的招聘需求,制定相应的招聘计划;第十三条招聘计划的编制流程(一)提出招聘需求;用人部门应在每年年底根据定岗定编方案提出下半年度的招聘需求;在年度经营过程中,用人部门如有年度招聘计划外的招聘需求时,应及时与人力资源部门沟通;招聘需求中应详细说明招聘原因,拟招聘人员的岗位、职责、人数、依据能力模型确定的能力要求等,报分管领导审核确认,并按照审批权限有相关决策机构审核确认;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及支公司的招聘需求均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核确认;(二)招聘需求审核;人力资源部门应对用人部门的招聘需求进行分析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招聘人数及职位是否超出公司核定的编制、招聘条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等;在审核过程中如存在异议,应及时与用人部门进行沟通;(三)制定招聘计划;人力资源部门应对现有人力资源状况进行分析,结合公司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和各部门的招聘需求,制定详细的招聘计划,内容应包括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包括经验、专业知识和能力素质、招聘方式、招聘渠道、招聘工作时间表、甄选程序、到岗时间等;(四)审批与备案;招聘计划须报总经理室审批后方可实施;分公司含全辖的招聘计划应报总公司备案;第五章招聘渠道第十四条招聘渠道分为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招聘渠道的选择,应根据人才需求分析和招聘成本等因素综合考虑;第十五条内部招聘;当公司出现空缺岗位时,一般优先考虑内部招聘,以促进内部人才流动与优化配置,同时为员工的职业生涯发展提供路径;第十六条外部招聘;当内部招聘不能满足公司用人需求时,应考虑外部招聘;外部招聘可通过发布招聘信息、参加招聘会、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职业中介机构等途径招聘所需人才,以引进竞争机制,吸纳优秀人才,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第六章招聘流程第十七条发布招聘信息;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审定后的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应包含公司介绍、招聘职位、工作内容、任职要求、工作地点、公司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对报名须知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名须验证证件等做出明确说明;招聘信息的内容应真实、文字应严谨,不得使用涉及民族、性别等歧视性用语,避免出现由此产生的用人用工风险;第十八条资格审查;有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岗位要求对应聘者所提供的资料进行筛选,并进行资格审查;(一)对应聘者的个人基本情况、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核实与分析,初步审查应聘者是否符合应聘岗位任职资格的基本要求;(二)在筛选和审查过程中,应注意时间或信息的空缺和遗漏、学历或经历的时间差异、学历或经历的时间重叠、学历与经历不一致、工作变动频率等关键因素,并适当考虑人员应聘者的来源、性别、专业工作年限等人员结构及分布;第十九条专业笔试;由用人部门或专业条线负责专业笔试题目设计和评分,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实施;通过专业笔试,了解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判断应聘者与招聘岗位的匹配程度;第二十条胜任力综合评估;胜任力综合评估包括智力与性格测试、核心能力与领导力等各项测试环节;通过科学的测量方法,对应聘者的智力、态度、性格等进行评估,以衡量应聘者的智力水平和个性方面的差异;第二十一条面试;对专业笔试合格、胜任力综合评估符合公司文化和职位素质要求的人员应聘者组织面试,面试工作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部门及分管领导共同实施,对于管理序列的职位及高级经理以上层级的职位,应尽量采取两种及以上工具、实施两轮及以上面试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应聘请上级公司高级管理层、专业条线领导和外部专家等参与面试和综合评估,面试工作包括综合面试、专业面试和面试结果整理等环节;(一)人力资源部门是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并根据岗位胜任力要求,选取合适的面试工具包括情景测试、小组讨论、案例分析及演讲、结构化面试以及文件筐测试等,设计面试题目,通过面试了解应聘者各方面的能力和素质;(二)人力资源部门通过面试,详细了解应聘者的应聘动机、工作经历以及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并如实告知应聘者要求了解的有关情况;(三)用人部门通过面试,详细了解应聘者的专业技能和职能能力,并进行评估;(四)人力资源部门和用人部门参加面试的人员,应分别做好面试记录,认真填写面试评价表,明确面试结果;第二十二条背景调查;根据需要,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背景调查;他国检查证件原件、证件认证、查阅档案等途径,核实应聘者个人基本情况、教育背景、工作经验等情况;人力资源部门需将背景调查的内容及结果制作成书面文档,作为应聘者信息的组成部分;第二十三条入职体检;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拟录用人员进行入职体检;第二十四条审批;人力资源部门根据专业笔试、面试和综合测评等情况,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总经理室审批;第二十五条办理入职手续;(一)由人力资源部门向拟录用人员发出工作邀请函,并如实告知其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拟录用人员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二)人力资源部门应与拟录用人员在其入职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相关文件;(三)在办理入职手续时,不得扣押拟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拟录用人员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拟录用人员收取财物;第七章试用期管理第二十六条对新入司的员工,一般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确定,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第二十七条对新入司的员工包括应届毕业生、社会招聘人员、以及其他方式引进的人员,应加强试用期管理;(一)导师辅导制度;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协助用人部门和新入司员工共同制定辅导计划,明确辅导目的和工作目标,并指定导师负责新入司员工的工作引导;(二)新入司员工追踪管理;人力资源部门应定期会同用人部门对新入司员工的工作胜任情况和绩效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人力资源部门对试用期的员工应每两个月至少走访一次;第二十八条试用期考核(一)在试用期期满之前15个工作日,人力资源部门应会同用人部门,由新入司员工的直接上级、同事等组成评议小组,根据其工作中的典型行为、工作总结及日常汇报材料等,对其在试用期间所展示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职业操守、与公司文化的兼容性以及工作绩效等进行却面考核,部门负责人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对该员工是否符合正式录用条件签署意见;(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不仅限于:1、伪造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等证件的;2、无合法身份证件或提供虚假身份证件的;3、未提供合法的原单位离职证明的;4、提供了原单位的离职证明,但处于竞业限制期间的;5、夸大、伪造实际工作经验的;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8、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完不成工作任务的;9、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10、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11、公司管理制度中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的人员;三对不符合正式录用条件的员工,公司应在其使用期满之前,由其部门负责人填写员工离职申请,陈述事实与理由,报送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向拟辞退员工发出离职通知;同时部门负责人与人力资源部门应分别与其沟通,通知本人办理离职手续,并在试用期满前办妥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第八章招聘评估第二十九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对年度招聘工作进行及时评估,招聘评估的基本流程包括:(一)与用人部门进行沟通,听取用人部门对招聘相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每年对招聘人员进行满意度测评,就招聘人员组成、招聘程序、新入司员工表现、数量等做出评价;(二)招聘工作结果汇总:对招聘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内容包括:招聘人员组成、招聘工作程序、招聘到岗情况、人员能力水平、招聘耗用时间、招聘费用、特殊情况说明,职位空缺填补时间、单位招聘成本、聘用比率、招聘人员质量、聘任书接受率、一年人员保持率等;(三)与招聘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具体工作成果和问题,要求招聘人员对工作汇总中的结果做出评价、就结果汇总中和计划要求的差异做出说明,同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同新入职员工进行沟通:就招聘人员素质、招聘程序、个人工作表现和应聘动因分析,同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五)汇总;综合上述内容,编写招聘分析报告报公司人力资源分管领导审阅;第三十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对招聘流程的每个环节进行跟踪,以检查招聘效果;上级职能部门应对所属机构招聘工作中的招聘流程、招聘技术与方法、招聘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例行审计或专项审计;如发现招聘工作未能合法合规进行的,应对相关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以及分管领导进行处罚;第三十一条招聘工作未能合法和合规进行的情形包括不限于:(一)未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招募人员的;(二)由于故意或者过失,未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招聘方式开展招聘工作,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三)因招聘工作严重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第三十二条处罚方式包括不仅限于: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解除劳动合同等;第三十三条在新入司员工的第一次劳动合同期满前2个月,用人部门应结合年度考核对该员工的绩效和职业能力进行全面评估,并提供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的书面意见;人力资源部门根据用人部门的意见,并按照公司劳动关系管理制度的规定确定是否与该员工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为集团公司制定的统一制度,各专业子公司及其分公司可在此管理办法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本办法依照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随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进行相应修订;若与现行法律法规出现冲突的,以法律法规为准;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集团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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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其他条件
本科
大专
001
办事员
建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维护和管理就业信息网络系统、人力资源数据库及中心人力资源网站,协助中心各部门的信息化办公。
1
30周岁以下
全日制大专全日制本科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B080901)
软件工程
(B080902)
3、应聘者应在2017年9月1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网络工程
(B080903)
计算机类
(C0814)
1、1年以上计算机维护、软件或网站开发工作经历;
2、熟悉网站设计开发、管理维护工作;熟悉系统安装配置,能熟悉运用一种以上网站开发语言(PHP,、JSP等),熟悉SQL Server等数据库的设计开发、管理维护;
3、熟练掌握计算机软硬件知识,熟悉office办公软件运用,善于数据统计分析;
人力资源管理
(C120702)
1、1年以上工作经历;
2、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说明:1、本次招聘所提到的专业要求以《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年版)》为准。
2、年龄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11日。提供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为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前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其他可证明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
4、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综合组织协调能力。
002
办事员
负责中心的文字宣传和撰写工作;负责中心相关专项活动的组织策划和管理。
3
30周岁以下
全日制大专全日制本科
汉语言文学(B050101)
行政管理
(B120402)
人力资源管理(B120206)
汉语
(C050101)
文秘
(C050201)
行政管理
(C12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