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审查流程是怎样的

一、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是亦称“劳动协议”、”团体协约”、“联合工作合同”等。指企业行政和工会双方签订的,以完成生产任务和改善职工的物质生活条件。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最早产生于资本主义企业,是劳动者和资本家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反映。劳动者为了增强自己的力量,联合起来实行罢工运动,迫使资本家对工人作出某些临时性的让步。之后,他们推举工人代表和资本家签订集体合同,而不由个人规定出卖劳动力的条件。如俄国的第一个集体合同,就是在巴库工人罢工获得胜利后,于1904年12月签订的。当时,合同中明确地规定了提高工资、缩短工作日等条件。

二、集体合同审查流程是怎样的

(1)制定集体合同草案:集体合同应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一般情况下,各个企业应当成立集体合同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主持起草集体合同。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由企业行政和工会各派代表若干人,推行工会和企业行政代表各一人为主席或组长和副主席或副组长。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应当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提出集体合同的初步草案。

(2)审议:将集体合同草案文本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时。由企业经营者和工会主席分别就协议草案的产生过程、依据及涉及的主要内容作说明,然后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对协议草案文本进行讨论。作出审议决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36条规定: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3)签字: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或盖章。

(4)登记备案:集体台同签订后,应将集体合同的文本及其各部分附件一式三份提请县级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劳动行政部门有审查集体合同内容是否合法的责任,如果发现集体合同中的项目与条款有违法、失实等情况,可不予登记或暂缓登记,发回企业对集体合同进行修正。如果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没有提出意见。集体合同印发生法律效力,企业行政、工会组织和职工个人均应切实履行。

(5)公布:集体台同一经生效。企业应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布。

三、集体合同与普通合同的区别

1、主体不同: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企业,另一方是工会组织或劳动者按照合法程序推举的代表。劳动合同的当事人是企业和劳动者个人。

2、内容不同:集体合同的内容是关于企业的一般劳动条件标准的约定,以全体劳动者

共同权力和义务为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只涉及单个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3、功能不同:协商订立集体合同的目的是规定企业的一般劳动条件,为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设定具体标准,并作为单个劳动合同的基础和指导原则。劳动合同的目的是确立劳动者和企业的劳动关系。

4、法律效力不同:集体合同规定企业的最低劳动标准,凡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一律无效,故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流程

集体合同流程 篇一: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 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 1、确定协商代表。 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为劳动者团体和用人单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基层工会委员会才有资格代表劳动者团体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者一方的协商代表由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协商代表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后产生。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在区域性、行业性的集体合同协商中,协商代表和首席代表由企业推举产生。任何一方均可以外聘专业人员担任,但应由首席代表出具书面委托,并且外聘的代表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总数的1/3。值得注意的是,劳资双方的协商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且各方确定一名首

席代表。 2、提出协商要求。 劳资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协商要求,收到协商要求的一方应自收到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平等协商。 3、进行协商前准备。 双方协商代表应在协商前进行有关准备工作,如了解与协商内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收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协商意向所持的意见,拟定协商议题,确定协商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共同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记录。 4、召开协商会议并形成集体合同草案。 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经过会议协商达成一致的,据此形成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确认。 5、职代会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草案,应提交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职代会和全体职工讨论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职工出席,并经全体职工代表或职工半数以上同意,草案方获通过。 6、签订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草案经依法讨论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签订。 7、报送、审查与公布。

法务部审查合同流程

法务部审查合同流程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法务部审查(草拟)合同流程 第一阶段:背景了解 一、合同各方的概况; 二、送审(须草拟)合同的形成背景; 三、各方之间的商业安排及业务流程; 四、交易所要达到的目的; 五、合同所需的附件; 六、委托人的交易地位,在交易中是否强势; 七、查询相关法律法规,现行法律如何规定、有无失效法律等。 第二阶段:审查合同 一、主体合格性; 1.营业执照情况 2.资质等级情况 3.从业资格情况 4.特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 5.主体为自然人时,自然人的身份信息 二、内容合法性; 1.合同可变更、撤销的情况 2.合同的免责条款 3.使合同无效的条款

4.合同约定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5.合同标的物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6.有名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属性是否一致 7.合同中法律术语、技术术语是否规范 三、条款完备性; 1.合同各方主体的基本信息 2.鉴于条款(包括交易背景、交易目的等) 3.术语的定义(若有必要) 4.合同主要交易内容,即合同标的物相关情况 5.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6.双方权利、义务 7.陈述及保证 8.不可抗力条款 9.违约责任条款 10.合同的终止条款 11.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2.合同生效条件 13.其他条款 14.签字页及合同附件 四、合同严谨性;

1.假设是否充足 2.禁止性规定与违约责任是否一致 3.术语或关键词是否统一 4.合同生效的时间是否控制得当 5.辅助条款是否利于合同履行或争议处理 6.合同各条款之间的逻辑性 五、表述精确性; 1.标点符号是否规范 2.用词、用句是否专业 3.用词或词组的内涵、外延、指代是否精确 4.行为人、承受人以及句间关系是否明确、流畅 5.合同条款是否有严重语言歧义 六、排版规范性; 1.文字字体、大小及标题格式

法务部合同审查工作流程

法务部合同审查工作流程 为规范合同法律风险审查工作程序,根据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试行)》、《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登记填表 对送请审查的合同,法务部应当做好登记,主要事项填表:合同名称、对方当事人名称、标的等(参见附件一)。 二、程序性审查 1、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审查送审合同是否属于法务部合同审查范围;合同承办部门有无初审意见。 2、检查合同文本材料的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及其附件、附表、合同对方当事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3、合同承办部门是否对合同对方当事人进行了主体资格和资信的调查(查看有无合同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和资信的调查情况表,参见附件二)。 注意:上述相关证照为复印件时,应有“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加注,并由调查人签名确认;送请法务审查的合同未附上述有关证照材料的,视为上述应附证照材料已经合同承办部门审查并确认满足合同程序性审查要求。 三、实质性审查 主要审查合同成立的一般条款是否齐备、规范,重点审查必备条款是否有效、完善。具体要求,参见《法务部合同审查工作规则》。 四、处理意见 根据对合同文本的审查情况,法务部应当提出明确、具体的处理意见: 1、同意(或无异议)通过:对内容合法、条款齐备、履约条件有利,且无重大遗漏或明显法律风险的合同,签署同意(或无异议)。 2、退回修改:对存在有重大遗漏且不宜直接修改的合同文本,可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退还合同承办部门按要求修改;重新审查时,重点审核对应当修改的内容是否修改并符合相关要求。根据修改情况,签署通过或再次修改的意见。 3、原则通过:对垄断行业提供的“霸王条款”式合同文本,从维护公司利益的角度,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以有利于预防损害公司利益的风险发生。 4、保留意见(弃权):对个别存在明显的法律风险的合同,若流程否决将不利于公司长远经营与运作,可在提出明确的预防法律风险的意见的前提下,签名通过。 5、流程否决:对存在重大法律风险或错误的合同,如若签订或履行,将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应明确指出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拒绝签名。必要时,可以提请公司主

集体合同典型案例6则

集体合同典型案例 案例一 案例简介:2006年5月2日,某企业同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2007年1月2日,该企业刚刚结束试用期的王某发现,自己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该企业确定的王某劳动报酬标准符合法律规定吗? 案例分析:集体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市场化、契约化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机制。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王某劳动报酬标准违反了法律规定,该企业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同时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也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若王某的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王某如与企业协商不成的,应适用集体合同规定。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法条链接:《劳动法》第三十五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 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案例二 案例简介:2001年3月5日,某纺织公司工会代表全体职工与公司签订了集体合同。合同规定:职工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周六、周日为公休日。如果在周六、周日安排职工加班,便在加班后的一周内安排补休;在上午和下午连续工作4个小时期内安排工间操各一次,每次时间为20分钟,此20分钟计入工作时间之内;职工的工资报酬不低于每月300元,加班加点的工资及其他实物性福利不包括在内;工资于每月5日前支付;合同的有效期为自2001年 4月1日至2002年4月1日,双方对于集体合同都要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也不能违反,否则要赔偿对方所造成的损失。此合同于2001年3月20日被劳动行政部门确认。 2001年8月1日,纺织公司从人才市场上招聘了一批女工,去充实新建立的一个纺织分厂。2001年8月3日纺织公司与这批女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内容包括: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自2001年8 月5日至2002年8月5日;工人工作时间为每周40小时,每天8个小时,上下午各4个小时;没有工间休息时间;工作实行每月350元的工资制度。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当

法务部合同审查流程与要点

合同审查流程与要点 一、对合同法律问题的审查——合同的内在质量 (一)审查合同主体资格的合格性 1、审查合同主体资格的有效性(企业登记管理制度、经营范围管理制度) 2、审查许可、资质的合格性(经营资质管理制度、许可证管理制度) 3、审查从业人员资格的合格性(从业资格管理制度) 4、审查来自法律或相对方的主体资格限制(招投标) 5、审查对方代表是否法定代表人,或审查对方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权限(或调阅工商档案确认所用公章是否备案的公章) (二)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 1、审查合同名称的合法性(合同名称与实际内容是否相符) 2、审查交易内容的合法性(是否属于禁止性的交易、标的物本身是否拥有合法的权属证明、质量标准是否合法) 3、审查交易程序的合法性(法律另有规定的,合同必须按规定) 4、审查表述的合法性(各类术语必须符合法律规范、技术规范等方面的权威解释,如果存在不同则需要注明) 5、审查生效程序的合法性(某些合同的生效条件、审批程序,以及某些经营行为必须经过审批和登记之后方可生效) 6、审查合同中引用的法律或技术标准是否已经失效(除非是比较生僻的、需要引起双方注意的法律,否则在合同中没有必要引用) (三)审查合同条款的实用性 1、审查交易标的与条款的实用性(交易标的不同涉及的法律环境也会不同,合同中需要特别约定的内容也随之不同) 2、审查行业特点与条款的实用性(这些共性化的特点给交易带来特定化的风险) 3、审查违约风险与条款的实用性(应针对履行中可能出现的违约进行前瞻性的

预见并设置应对措施,以避免违约成本低于履行成本) 4、审查争议管辖与条款的实用性(不同的管辖约定有不同的特点和区别) 5、审查合同目的与条款的实用性(对于有特定交易目的的合同,合同中体现合同目的比没有体现更为实用) (四)审查合同权利义务的明确性 1、审查约定不明引起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条款之间缺乏配合、条款内容表述不当、条款缺乏可操作性) 2、审查无法识别引起的权利义务不明确(交易内容的可识别性、交易方式的可识别性、时间界限的可识别性、违约责任的可识别性、“合理”的可识别性)(五)审查合同交易需求的满足性 1、审查标的能否满足需求(产品的质量标准、产品的使用说明、服务等) 2、审查约定能否满足需求(履行时间、履行方式等) 3、审查其他影响交易需求实现的情况(审查合同条款有无体现委托人的交易目的与交易条件) 二、对合同表述问题的审查——合同的外在质量 (一)审查合同结构体系的清晰度 1、审查是否将合同内容分成了若干主题,标题是否名副其实 2、审查各主题之间是否条理清晰,分割合理,内容相互分开 3、审查各主题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履行中的时间顺序或先后顺序 (二)审查合同整体思维的严谨度 1、审查逻辑推理结果与严谨程度(充分运用逻辑手段分析各种可能性并设置处置条款) 2、审查内涵、外延范围与严谨程度(通过增加义务的内涵可以确保义务的确定性,通过减少权利的内涵可以确保权利行使的广泛性) 3、审查措辞间的专有程度(审查前后条款的对应关系) 4、审查条款间的关联配合(对于哪些是违约、违约如何处理的约定必须严谨而

一般集体合同的审查程序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a09603070.html, 一般集体合同的审查程序 集体合同是企业与工会签订的以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集体协议。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它不规定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条件,而规定劳动者的集体劳动条件,一般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全体工人、职员,也有的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参加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会成员。 一、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 (三)《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2017年8月16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四)《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2号令) (五)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集体合同审查办法>的通知》(沪劳保关发[2008]43号) 二、申请 (一)申请受理部门: 1、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市属国有企业及其控股的外资企业,以及注册资金一千万美元(或者相当于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外商独资企业的集体合同;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根据《集体合同规定》指定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查的集体合同; (3)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需要由其审查的其他集体合同。 2、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各区县行政区域内除应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范围之外的集体合同; (2)各区县行政区域内的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 (3)各区县行政区域内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集体合同。 浦东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查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除国家特别指定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之外的各类集体合同。 (二)申请时限: 企业与职工一方签订或变更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后,由职工一方的首席协商代表将讨论通过的书面情况告知企业一方。企业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十日内,负责将集体合同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由企业方面代表或者工会组织在草案通过后十日内将集体合同以及相关材料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三)申请时须报送的材料:

集体合同审查工作规范标准

集体合同审查工作规 本工作规主要包括法律依据、工作流程、管理文书、服务指引和工作台账等容。 一、法律依据 1、《劳动法》第三十四条: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2、《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3、《集体合同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2号)。 4、《省集体合同条例》。 5、《省集体合同审查办法》。

二、工作流程(参照使用) 1、外部流程 审查办理书》。

2、部流程

三、管理文书 1、集体合同受理通知书样式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号: 集体合同受理通知书 (报送单位名称): 你单位年月日报送的(集体合同名称)文本和以下材料已收悉,登记编号为:号。 □集体合同说明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或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记录手册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会社团证书复印件(未建立工会社团的,提供职工方首席代表推选产生过程的证明材料)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注明表决情况) □集体合同双方首席代表任职明及复印件 □首席协商代表是委托的,需附委托人的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集体协商代表及工作岗位 □集体协商记录 □有关劳动规章制度 报送人(签名):联系方式: 受理人(签名):联系方式: 年月日 (加盖公章) 注:受理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报送单位,一份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留存。 2、集体合同不予受理通知书样式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号: 集体合同不予受理通知书 (报送单位名称): 你单位于年月日报送的(集体合同名称)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不属于本机关的职权围,决定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年月日 (加盖公章) 注:不予受理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报送单位,一份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留存。 3、集体合同审查办理书样式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号: 集体合同审查办理书

法务部合同审查工作规则

法务部合同审查工作规则 为有效预防合同的法律风险,明确法务部审查合同的范围与重点,根据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试行)》、《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一条合同法务审查范围 原则上,公司对外经济合同均应经法务部进行法律风险审查,其中,重大合同实行合同草案预审、正式合同全面审核制度;一般性合同,承办部门可以径行审查决定,或送经法务部进行程序性审查。 第二条重大合同预审与调查 1、重大合同起草(或初审)完毕,合同承办部门应将合同文本草案及有关证照材料,递送(或通过网上流转电子版的方式)经法务部审核通过后再进行下一步工作。 2、个别法律风险较大,或对公司经营发展影响较大的合同,法务部可根据公司领导指示,提前参与风险防控调查(参见附件:重大合同防控法律风险调查提纲)。 第三条一般合同程序性审查 主要要求:审查合同成立的一般条款是否具备,重点审查必备条款是否完善。 第四条合同文本检查 1、合同文本系本公司起草的,应审查是否优先采用国家或者行业制订的合同示范文本;是否采用公司合同示范文本;是否参照相类似的合同范本进行起草。 2、合同文本系合同对方起草的,应审查本公司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文本是否进行过初步审查,并提出有初步审查意见;是否对合同名称、当事人称谓、合同条款等文字与内容进行过查漏补缺。 第五条重大合同程序性审查 主要要求:审查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的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情况的调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主体资格审查:是否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介绍信)、代理人身份证明(对方更换新的经办人时,是否有要求对方提供新的授权委托书及时限);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是否与相关证照一致;工商注册(身份证)地址与实际经营办公地址(住所)是否一致;属于非法人的,是否有营业执照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明确、范围适当)等关乎合同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2、合同标的审查:是否符合双方当事人的经营范围,涉及国家行政许可、专业资质要求的,是否具有相应的许可、资质证书。 3、履约能力审查:是否具有支付能力,或生产能力,或运输能力等;注册资本与实缴资本对应情况,必要时可以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上述相关证照材料为复印件时,须加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有调查人的签名确认;合同送请法务部审查时未附上述有关证照材料的,视为上述应附证照材料已经合同承办部门审查并确认满足合同审查要求。 第六条重大合同实质性审查 总体要求:1、合同内容合法,系签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规避法律行为,无显失公平内容。2、合同条款齐备、完整,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确切;附加条件适当、合法;涉及担保的,担保方式切实、可靠。3、合同履行条件有利,对质量及验收标准、价款及付款方式、履行地点与期限、违约责任等合同主要条款,有利于公司利益最大化。 第七条关于重大合同一般条款的审查 1、标的条款:合同标的性质(物/权利/行为/智力成果)是否正确;约定或指向的标的名称(通用/特定/自定义)及商标是否准确无歧义,注意同名异物、同物异名;同一合同涉及多品种型号多规格产品的,产品品种、型号、花色、规格及配套件与数量是否明确、特定,并对应一致。

法务部合同审核流程图

法务部合同审核流程图 篇一:合同审核流程及注意事项 合同审核流程及注意事项 为了规范法务部合同审批流程和审核标准,提高法务工作的效率,最大限度降低我司业务中存在的法律风险,特针对合同审核及管理工作做出如下要求: 一、合同审核流程 法务部日常工作中需要审核的文件包括业务类合同、非业务类合同以及与我司业务相关的宣传资料等文本。现对各类合同的审核流程规定如下: 1、业务类合同审核流程 业务类合同指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各类合同,包括借款合同、信息咨询服务合同、金融服务合同、房屋抵押合同、个人出借咨询服务合同以及与保理业务、私募基金业务等有关的一系列合同或资料。业务类合同事关重大,一般由业务需求部门通过企业邮箱向法务总监/副总监提出,由法务总监/副总监根据需要决定分配给法务部其他同事审核,法务部同事审核完并交由上级领导复审后通过企业邮箱将法律意见回复给业务需求部门。业务类合同初次审核的时限为2-3个工作日,自法务部收到待审合同之日起算,复审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2、非业务类合同审核流程 非业务类合同指为了便于公司开展业务所需签署的各类合同,包括房屋租赁合同、装修合同、采购合同、服务类合同等。业务需求部门将待审合同和已批签呈发送至法务部企业邮箱,法务部收到合同后由合同管理部经理根据职责划分将合同分配给法务部同事审核,法务部同事审核完后会将合同发给合同管理部经理复审,复审无异议后法务部同事将已审合同通过企业邮箱反馈给业务需求部门。非业务类合同审核时限一般为1个工作日,重大复杂的合同为3个工作日,自法务部收到待审合同之日起算,复审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具体流程请见下图: 3、合同签署注意事项: (1)合同审核内容存在异议时的处理办法:法务部审核完合同后,如对方存在异议,业务需求部门将合同再次发送至法务部邮箱,由负责初审的同事进行二次审核和沟通,直到双方确认无异议;如对方提供的是制式合同或者对方明确提出合同不能修改,为了不影响公司业务,业务需求部门经办人将合同无法修改的意见反馈到法务部邮箱,该合同才能签署。 (2)签署注意事项:合同内容经双方确认无异议后,业务需求部门将纸质版的合同(经业务经办部门经办人或部门领导签字)和签呈拿到法务部,由合同初审同事和法务副

合同审核流程图及文字说明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合同审核流程图及文字说明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审核流程图(另附详细文字说明见下) 非项目类 .包含内容 ( 形成初次修改意见,包含风审会意见 和业务员与客户沟通后的初步意向 法务根据提交的资料(合同评审表)对合同进行 气编号、拟定、审核、修改等工作。 (详见附件一) 《发回合同申请人,由该申请人与合同对方确认合同,沟通 、后经法务人员认可后 再次修改’再由该部门领导确认。 法务最终定稿 风控、法务、部门领导、 总经理 等有权签署人在合 k 同送审表及合同文本上签字。 合同正本交风控部门保存并描件、归档 (详见附件三) 项目类 /合同申请人提交合同评审表, 经部门领导书面确认 (-风审会审巨表决 1 汇总填写合同评审表 j

二、合同审核流程文字说明 合同申请人:包含但不限于业务部门、物流部门等业务承办人员。 1、合同申请人与合同对方谈判后,根据谈判内容填写合同工,尽量使用我公司 合同范本; 2、经部门领导书面确认后,合同申请人将合同草本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法务。电子邮件中应同时注明以下事项: 1)项目背景; 2)合同紧急程度(一般情况下,合同草本应该提前3个工作日交法务审查, 法务将在3工作日内进行合同的审查和修改)。 3)合同申请人联系方法。 4)合同申请人部门领导批准该合同立项的邮件或在合同评审表(格式见附件) 上签字。 5)如涉及到金额(包括收入、支付、分成),应将合同同时抄送相关审核人员。 3、法务将合同编号并进行审查、修改,并在收到合同申请邮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审查修改后的合同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合同申请人,特别紧急的1个工作日。涉及金额的合同需得到相关审核人员确认。 4、合同申请人和合同对方确认合同文本,如合同申请人及合同对方有任何修改

集体合同审查备案办理程序

集体合同审查备案办理程序 一、法规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原劳动部《关于印发<集体合同规定>的通知》、《山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二、受理范围 省属单位、中央及部队驻鲁单位的集体合同由省劳动保障厅或由省劳动保障厅授权市劳动保障局审查;市属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由市劳动保障局审查;县(市、区)属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由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审查。 三、应提交的资料 1、正式签订的集体合同文本一式四份 2、签订集体合同的说明一式二份。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双方首席代表及协商代表的产生情况; (2).集体合同的起草情况; (3).双方代表就集体合同内容协商的过程; (4).集体合同主要条款的说明; (5).协商过程中争议较多问题的处理过程及办法; (6).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情况。 3、并盖有企业法人和工会印章、集体合同基本情况送审登记表; 4、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和工会社会法人证明复印件各二份;

5、法定代表人和工会主席(未设工会的提供工人首席代表)的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均提供一式2份);法定代表人和工会主席委托他人担任首席代表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受委托首席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6、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单位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 三、集体合同审查的内容: 1、双方的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职工协商代表是否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等; 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跨行政区域的大型企业或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所属下一级企业或子公司的负责人与工会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2、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是否经职工大会代表审议讨论通过; 3、集体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宏观调控政策,合同条款是否公平等; 4、单位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四、劳动行政部门审查集体合同的程序: 1、登记、编号; 2、审查; 3、制作《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

法务部审查合同流程

法务部审查(草拟)合同流程 第一阶段:背景了解 一、合同各方的概况; 二、送审(须草拟)合同的形成背景; 三、各方之间的商业安排及业务流程; 四、交易所要达到的目的; 五、合同所需的附件; 六、委托人的交易地位,在交易中是否强势; 七、查询相关法律法规,现行法律如何规定、有无失效法律等。 第二阶段:审查合同 一、主体合格性; 1.营业执照情况 2.资质等级情况 3.从业资格情况 4.特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 5.主体为自然人时,自然人的身份信息 二、内容合法性; 1.合同可变更、撤销的情况 2.合同的免责条款 3.使合同无效的条款

4.合同约定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5.合同标的物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6.有名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属性是否一致 7.合同中法律术语、技术术语是否规范 三、条款完备性; 1.合同各方主体的基本信息 2.鉴于条款(包括交易背景、交易目的等) 3.术语的定义(若有必要) 4.合同主要交易内容,即合同标的物相关情况 5.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6.双方权利、义务 7.陈述及保证 8.不可抗力条款 9.违约责任条款 10.合同的终止条款 11.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2.合同生效条件 13.其他条款 14.签字页及合同附件 四、合同严谨性;

1.假设是否充足 2.禁止性规定与违约责任是否一致 3.术语或关键词是否统一 4.合同生效的时间是否控制得当 5.辅助条款是否利于合同履行或争议处理 6.合同各条款之间的逻辑性 五、表述精确性; 1.标点符号是否规范 2.用词、用句是否专业 3.用词或词组的内涵、外延、指代是否精确 4.行为人、承受人以及句间关系是否明确、流畅 5.合同条款是否有严重语言歧义 六、排版规范性; 1.文字字体、大小及标题格式

法务部合同审查流程与要点介绍

法务部合同审查流程与要点介绍 篇一:法务部合同审查流程与要点 一、对合同法律问题的审查——合同的内在质量 (一)审查合同主体资格的合格性 1、审查合同主体资格的有效性(企业登记管理制度、经营范围管理制度) 2、审查许可、资质的合格性(经营资质管理制度、许可证管理制度) 3、审查从业人员资格的合格性(从业资格管理制度) 4、审查来自法律或相对方的主体资格限制(招投标) 5、审查对方代表是否法定代表人,或审查对方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权限(或调阅工商档案确认所用公章是否备案的公章) (二)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 1、审查合同名称的合法性(合同名称与实际内容是否相符) 2、审查交易内容的合法性(是否属于禁止性的交易、标的物本身是否拥有合法的权属证明、质量标准是否合法) 3、审查交易程序的合法性(法律另有规定的,合同必须按规定) 4、审查表述的合法性(各类术语必须符合法律规范、技术规范等方面的权威解释,如果存在不同则需要注明) 5、审查生效程序的合法性(某些合同的生效条件、审批程序,以及某些经营行为必须经过审批和登记之后方可生效) 6、审查合同中引用的法律或技术标准是否已经失效(除非是比较生僻的、需要引起双方注意的法律,否则在合同中没有必要引用 (三)审查合同条款的实用性 1、审查交易标的与条款的实用性(交易标的不同涉及的法律环境也会不同,合同中需要特别约定的内容也随之不同) 2、审查行业特点与条款的实用性(这些共性化的特点给交易带来特定化的风险) 3、审查违约风险与条款的实用性(应针对履行中可能出现的违约进行前瞻性的

预见并设置应对措施,以避免违约成本低于履行成本) 4、审查争议管辖与条款的实用性(不同的管辖约定有不同的特点和区别) 5、审查合同目的与条款的实用性(对于有特定交易目的的合同,合同中体现合同目的比没有体现更为实用) (四)审查合同权利义务的明确性 1、审查约定不明引起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条款之间缺乏配合、条款内容表述不当、条款缺乏可操作性) 2、审查无法识别引起的权利义务不明确(交易内容的可识别性、交易方式的可识别性、时间界限的可识别性、违约责任的可识别性、“合理”的可识别性) (五)审查合同交易需求的满足性 1、审查标的能否满足需求(产品的质量标准、产品的使用说明、服务等) 2、审查约定能否满足需求(履行时间、履行方式等) 3、审查其他影响交易需求实现的情况(审查合同条款有无体现委托人的交易目的与交易条件) 二、对合同表述问题的审查——合同的外在质量 (一)审查合同结构体系的清晰度 1、审查是否将合同内容分成了若干主题,标题是否名副其实 2、审查各主题之间是否条理清晰,分割合理,内容相互分开 3、审查各主题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履行中的时间顺序或先后顺序 (二)审查合同功能模块的完备度 模块无关性原则,是指为了避免模块之间的界限交叉或模糊不清,在划分模块时,每个模块都有确定的主题及功能,不同模块的主题及功能互不重复或交叉。 1、审查模块之间是否存在功能缺失或重叠 2、审查在模块顺序安排上是否存上下层级、前后顺序等合理的秩序 3、审查各模块是否具备了应有的功能 4、审查各模块中的内部模块或条款是否功能齐全

集体合同签订流程

集体合同签订流程 篇一:集体合同签订流程 集体合同签订流程图 篇二: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 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 1、确定协商代表。 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为劳动者团体和用人单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基层工会委员会才有资格代表劳动者团体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者一方的协商代表由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协商代表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后产生。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在区域性、行业性的集体合同协商中,协商代表和首席代表由企业推举产生。任何一方均可以外聘专业人员担任,但应由首席代表出具书面委托,并且外聘的代表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总数的1/3。值得注意的是,劳资双方的协商代表人

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且各方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2、提出协商要求。 劳资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协商要求,收到协商要求的一方应自收到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平等协商。 3、进行协商前准备。 双方协商代表应在协商前进行有关准备工作,如了解与协商内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收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协商意向所持的意见,拟定协商议题,确定协商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共同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记录。 4、召开协商会议并形成集体合同草案。 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经过会议协商达成一致的,据此形成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确认。 5、职代会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草案,应提交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职代会和全体职工讨论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职工出席,并经全体职工代表或职工半数以上同意,草案方获通过。 6、签订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草案经依法讨论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签订。

我国有关集体合同的法律规定和存在的问题

我国有关集体合同的法律规定和存在的问题 集体合同制度,是当今国际上普遍采用的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我国1994年制定的劳动法首次从法律制度的层面规定了这一制度。这一制度实施十年来,对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调整和协调劳动关系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这一制度在实施中也存在一定问题。有关情况如下: 一、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工会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第二十条规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了法律的规定外,劳动部为配合劳动法的实施,于1994年制定了《集体合同规定》,对集体合同的定义和内容、签订程序、劳动部门对集体合同的审查及集体合同争议处理作出了具体规定。此外,地方立法也对集体合同制度作出了规定,截止到目前,全国共有北京、江苏、四川、河南、湖北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有关集体合同的地方性法规,这些法规对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有关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关于集体合同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2020)

关于集体合同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2020) 各用人单位和区域行业工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高集体合同审查服务效率,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通知精神,参照《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我市用人单位集体合同合法性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施行时间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更好更快更方便群众办事的原则,自2020年5月1日起,我市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区域、行业工会组织(以下简称工会组织)报送的集体合同合法性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实行告知承诺制 用人单位和工会组织报送集体合同合法性审查材料时,除集体合同文本外,不再提供法人身份证明等相关事项材料,仅要求书面承诺已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对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按原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简化报送材料 用人单位和工会组织集体合同合法性审查报送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集体合同审查告知承诺书(附件1 ); (2)区域(行业)集体合同审查告知承诺书(附件2); (3)集体合同文本。 (1)(2)一式二份原件,(3)一式三份原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和《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原先由用人单位和工会组织双方提供的法人证明、工会证明、集体协商代表身份证明,以及集体协商过程合法性说明材料、记录材料等证明事项,均在附件1和附件2中予以承诺并盖章确认。 四、材料报送审查地点 用人单位和工会组织应将集体合同合法性审查材料报送至单位或工会组织所在地的镇(街道、园区)人社所进行审查。

集体合同与与集体谈判的程序文件

?员工申诉程序 ?集体合同的内容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集体合同的履行 ?集体合同的变更 ?集体合同的终止 ?集体谈判的程序 ?集体谈判的结构 ?集体谈判过程 ?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 员工申诉程序 关键字: 申诉程序是一种正式沟通渠道,用以在问题出现后尽快的处理有关的申诉,虽然企业第一线的负责人通常离问题最近,但是负责人不可能在申诉方面花费太多的精力,因为除了申诉之外,他们还有太多的事要做。有时甚至他们自己就是被申诉的对象。 申诉程序可包含不同的步骤,下图是一个比较典型的申诉程序:

申诉仲裁是一种解决矛盾的手段,它石油第三方对劳资双方因对劳工合同的不同解释而引起的争议进行裁决。这种仲裁不应该与合同仲裁混为一团。申诉仲裁是根植于集体谈判制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集体合同的内容 企业集体合同的内容,就是指企业集体合同的具体条款。由于企业集体合同是关于 规范企业劳动关系的契约,因此,凡是在企业劳动关系中所涉及到的问题,都可以 纳入企业集体合同的内容。可以说,企业集体合同的内容可涵盖劳资双方权利和义 务关系的方方面面,具体主要包括工资、工时、休假、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保险 与福利、学徒、培训、雇佣与解雇、合同的期限与履行、违约责任、劳动争议的处 理甚至工会的地位、权利和义务问题等。

美国企业集体合同的内容: 典型的美国企业集体合同包括三个部分:(1)合同的序言部分。主要陈述合同的总目的和涉及的总范围,以及对工会的承认程度。(2)合同的正文部分。这是合同的主要部分,一般篇幅较长,条款较多;涉及的内容主要是工资、工时和其他雇佣条件各种劳动标准问题。(3)合同的结尾部分。主要就合同的有效期限和终止日期做出规定。一般包括以下一些条款: 第一,工资条款。工资条款要涉及到工资的总增长额、增加工资的起点日及其对过去的适用范围、奖励工资、“停工期”工资、日工资及周工资的计算、班奖金、临时调动的补贴、圣诞节补贴以及加班费等诸多工资问题。 第二,工时条款。工时条款主要规定节假日、在企业期间的休息、洗浴和用餐时间、请假外出以及投票时间等问题。 第三,工作条件条款。工作条件条款要对职工的调动、体检和安全问题等做出规定。第四,工会保障条款。工会保障条款主要就承认工会、只雇佣工会会员、代扣会费和不罢工条件等问题做出规定。 第五,雇员保障条款。雇员保障条款涉及到解职费、申诉程序、资历、工会管理人、年老人的工作、健康与福利计划、医疗计划、分组保险计划、退休金计划以及有保障的年薪等诸多问题。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1、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不同。尽管两种合同的主要目的都是约定企业管理者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明确彼此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合同内容涉及的当事人是相同的,即劳动者和管理者,但参与合同签订的当事人则是不同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的当

集体合同审查工作规范.doc

集体合同审查工作规范() 合同审查流程 合同审查要点 律师合同审查 企业合同审查 工程合同审查 行政合同审查 一、服务对象中央、省属在万源市的企业、市属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二、审查依据《集体合同规定》、《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四川省劳动厅关于转发〈集体合同规定〉的通知》、《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总工会关于〈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的 一、服务对象 中央、省属在万源市的企业、市属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二、审查依据

《集体合同规定》、《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四川省劳动厅关于转发〈集体合同规定〉的通知》、《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总工会关于〈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的贯彻意见通知》。 三、申报材料 1、送审报告; 2、集体合同文本和关于集体合同条款的说明及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 3、职代会审议通过的决议; 4、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和工会法人证书(复印件); 5、双方首席代表身份证、职工方协商代表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四、审查程序 1、收到企业报送齐全的送审材料后,出具受理通知书,依法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送局领导审签; 2、制作《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在《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上载明企业对审查意见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程序申请复议; 3、自受理之日起在15日内办结并将《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送达集体合同双方代表。当事人在办理时限内主动与承办人联系领取。 五、承办责任 承办人和责任人未按规定履行的职责,按《万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万劳社发[2002]18号)承担相应责任。 承办机构:万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 联系电话:8603808

集体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集体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就劳动报酬以及工作时间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是协调劳动关系和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手段,目前来说,集体合同主要是由劳动者工会与事业单位所签订。 集体合同的订立则是指劳动者工会与企事业单位之间,为规定用人单位和全体职工的权利义务而依法就集体合同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确立集体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经双方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提交全体职工讨论,只要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则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集体合同的变更是指集体合同生效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集体合同进行修改或增删的法律行为,倘若经双方协商协商一致,也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一般来说,当用人单位因被兼并或者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因不可抗力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亦或者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时,就可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的终止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导致集体合同法律关系消灭。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到三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十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劳动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则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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