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鲁价格发〔2011〕97号关于调整我省电价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4〕152号

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
通知
正文:
---------------------------------------------------------------------------------------------------------------------------------------------------- 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价格一发〔2014〕152号
各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的充换电服务费,以及个人拥有的充电设施对外提供充电服务收费,其标准上限授权设区市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制定充电服务费应遵循“有倾斜、有优惠”的原则,使电动公交汽车电费及充电服务成本不高于汽车燃油成本的70%,电动乘用汽车电费及充电服务成本不高于汽车燃油成本的50%,并根据燃油(气)价格变动情况适时调整,确保电动汽车电费及充电服务成本低于燃气汽车使用成本。
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
2014年12月15日
——结束——。
山东电网销售电价表山东物价局

山东电网销售电价表山东物价局山东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含税)备注:1、在《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5﹞131号)公布的山东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基础上,2017年4月1日起全省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1分钱;大工业用电价格平均降低1.32分钱,其中菏泽降低1分钱,其它16市降低1.34分钱。
6月1日起全省一般工商业及其它、大工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再降低0.05分钱。
7月1日起全省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再降低0.09分钱;大工业用电价格平均再降低1.23分钱,其中菏泽降低0.09分钱,其它16市降低1.29分钱。
调整后电价标准详见上表。
2、上表所列价格,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52分钱。
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
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1.9分钱。
3、农业排灌、抗灾救灾按上表所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4、居民生活用电合表分类包括:居民合表及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
用电分类电压等级电度电价基本电价最大需量变压器容量元/千瓦时元/千瓦·月元/千伏安·月一、居民生活用电一户一表第一档 0.5469 第二档 0.5969 第三档 0.8469 合表不满1千伏 0.5550 1千伏及以上 0.5010 二、农业生产用电不满1千伏0.5600 1-10千伏 0.5450 35千伏及以上0.5300 三、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不满1千伏 0.7525 1-10千伏 0.7375 35千伏及以上 0.7225 四、大工业用电1-10千伏0.6206 38 28 35-110千伏以下 0.6056 38 28 110-220千伏以下0.5906 38 28 220千伏及以上0.57563828山东省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一)(1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机组)单位:万千瓦、元/千瓦时(含税)企业名称机组编号装机容量调整后上网电价脱硫脱硝除尘超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邹县电厂1-5 4×33.5+60 0.4266 是是是是6 63.5 0.4166 是是是–华电邹县发电有限公司7 100 0.3949 是是是–8 100 0.4049 是是是是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十里泉发电厂5-7 14+2×33 0.4266 是是是是 8 66 0.3999 是是是是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莱城发电厂 1-4 4×33.5 0.4208 是是是是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3-4 2×14.5 0.4188 是是是是5-6 2×33 0.4049 是是是是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1-4 2×32+30+33 0.4508 是是是是华电潍坊发电有限公司1-4 2×33+2×67 0.4183 是是是是华电章丘发电有限公司1-4 2×14.5+2×33.5 0.4094 是是是是华电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 1-4 2×15+2×35 0.4094 是是是是华电龙口发电有限公司3,5-6 3×22 0.4500 是是是是4 22 0.4400 是是是–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 1-2 2×105 0.4049 是是是是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德州电厂 1-6 33+32+33+32+2×700.4280 是是是是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济宁电厂1-2 2×35 0.4088 是是是是5-6 2×13.5 0.3988 是是是–华能辛店发电有限公司 5-6 2×33 0.4109 是是是是华能淄博白杨河发电有限公司4-5 2×14.5 0.4083 是是是–6-7 2×30 0.4183 是是是是华能威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6 2×32+2×68 0.4233 是是是是山东日照发电有限公司1-2 2×35 0.4635 是是是是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日照电厂3-4 2×68 0.4049 是是是是华能嘉祥发电有限公司 1-2 2×33 0.4049 是是是是曲阜圣城热电有限公司1 22.5 0.4049 是是是是2 22.5 0.3949 是是是–山东华能莱芜热电有限公司 4-5 2×33 0.4049 是是是是华能莱芜发电有限公司6 103 0.4049 是是是是7 105 0.3999 是是是是企业名称号装机容量网电价脱硫脱硝除尘超低山东黄台火力发电厂 7-10 2×33+2×35 0.4049 是是是是华能烟台发电有限公司4-5 11+16 0.4239 是是是–6-7 2×16 0.4339 是是是是华能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1-2,5-6 2×14.5+2×33 0.4153 是是是是3-4 2×14.5 0.4053 是是是–山东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5-8 2×14+2×33 0.4159 是是是是华能临沂发电有限公司1-2 2×35 0.4049 是是是是 3,7 2×14 0.4177 是是是– 5-6 2×14 0.4277 是是是是山东沾化热电有限公司3 16.5 0.3949 是是是–4 16.5 0.4049 是是是是山东众泰发电有限公司1 15 0.3949 是是是–2 15 0.4049 是是是是山东中华发电有限公司石横发电厂 1-4 4×31.5 0.4524 是是是–山东中华发电有限公司菏泽发电厂3-4 2×30 0.4524 是是是–山东中华发电有限公司聊城电厂1-2 2×60 0.4624 是是是是国电石横发电有限公司 5-6 2×33 0.4049 是是是是国电菏泽发电有限公司 5-6 2×33 0.4049 是是是是国电聊城发电有限公司 3-4 2×65 0.4049 是是是是国电蓬莱发电有限公司1 33 0.3949 是是是–2 33 0.4049 是是是是国电费县发电有限公司 1-2 2×65 0.4049 是是是是国电泰安热电有限公司 1-2 2×35 0.4049 是是是是大唐黄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5-6 22.5+2×67 0.4181 是是是是5 0.3961 是–––大唐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2 2×33 0.4049 是是是是大唐滨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2 2×35 0.4049 是是是是大唐临清热电有限公司 1-2 2×35 0.3679 ––––华润电力(菏泽)有限公司 1-2 2×64.5 0.4049 是是是是神华国华寿光发电有限公司 1-2 2×100 0.3679 ––––山东菏泽发电厂 1-2 2×12.5 0.4524 是是是–山东里彦发电有限公司3-4 2×14.5 0.4129 是是––5-6 2×14.5 0.4249 是是是是山东众和热电有限公司4 10 0.4154 ––––山东寿光巨能热电发展有限公司 1-2 2×15.5 0.4049 是是是是聊城信发华宇热电公司 1-3 3×15.5 0.3829 是–––胜利国电(东营)热电有限公司 5 66 0.3949 是是是–山东济矿鲁能煤电有限公司阳城电厂1 15 0.4049 是是是是2 15 0.3949 是是是–兖煤菏泽能化有限公司赵楼综合利用电厂1 30 0.4049 是是是是企业名称号装机容量网电价脱硫脱硝除尘超低山东兖矿济三电力有限公司 1-2 2×13.5 0.3949 是是是–山东兴达新能源有限公司 1 15 0.3679 ––––枣庄八一水煤浆热点有限公司1 30 0.3679 ––––山东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二)(“外电入鲁”发电机组)单位:万千瓦、元/千瓦时(含税)序号发电企业名称机组编号装机容量上网电价脱硝除尘超低调整后落地电价1 华电宁夏灵武电厂 3-4 2×106 0.2773 是是是 0.3883 3 京能宁东水洞沟电厂 1-2 2×66 0.2773 是是是 0.3883 5 神华国能宁夏鸳鸯湖电厂 1-2 2×66 0.2773 是是是 0.3883。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2]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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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2〕120号)各市物价局:为确保阶梯电价政策平稳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1〕2617号)和《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2〕70号)精神,现将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中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关于执行周期(一)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结算以年度为周期。
对于电力公司直接抄表收费的居民用户,自电力公司上年末最后一次抄表例日至本年末最后一次抄表例日,作为一个执行年度;对于使用实收制量控卡表的居民用户,以日历年度为执行年度。
(二)年分档电量的确定。
年分档电量按月度电量标准乘以实际月份计算,用电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2012年按半年的分档电量计算。
1.居民用户申请办理新装业务时,按新装业务受理之日起的当年执行年度实际用电月数计算分档电量。
2.居民用户申请办理改为非居民用电的改类业务,电力公司应按改类前当年执行年度居民用电的实际用电月数进行电费清算,待居民用户结清全部电费后,办理改类业务;非居民用户申请办理改为居民用电的改类业务时,按改类业务受理之日起当年执行年度的实际用电月数计算分档电量。
3.居民用户申请办理更名、过户业务时,电力公司应按原居民用户当年执行年度的实际用电月数进行电费清算,待原居民用户结清全部电费后,受理更名、过户业务;新居民用户应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按更名、过户业务受理之日起当年执行年度的实际用电月数计算分档电量。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发布2010年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发布2010年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1.07.13•【字号】鲁财综[2011]88号•【施行日期】2011.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发布2010年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鲁财综〔2011〕88号)各市财政局、物价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11〕20号),结合2010年我省设立、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等情况,我们在《2009年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基础上,编制了《2010年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收费目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此次公布的《收费目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至到2010年12月31日仍在执行的国家和省级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收费项目的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分别按照《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
凡未列入《收费目录》而以行政事业性收费名义征收的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拒绝缴纳。
二、2011年1月1日以后新增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以及省政府或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三、为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预算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将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和《关于政府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综〔2010〕160号)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除教育收费以外的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纳入国库管理,《收费目录》对此类收费项目在备注中进行了特别标示。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废止收费文件目录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废止收费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5.03.09
•【字号】鲁价综发〔2015〕20号
•【施行日期】2015.03.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废止收费文件目录的通知
鲁价综发〔2015〕20号
各市物价局: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收费文件规范化管理,维护收费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不断提高收费决策、管理和服务水平,决定废止收费文件104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山东省物价局废止收费文件目录
山东省物价局
2015年3月9日附件
山东省物价局废止收费文件目录。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工商业非电网直供环节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工商业非电网直供环节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3.28•【字号】鲁发改价格〔2022〕248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工商业非电网直供环节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248号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为建立“标准清晰、操作简便、易于监管”的非电网直供环节电价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等文件规定,决定进一步完善工商业非电网直供环节电价政策。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电价政策非电网供电主体除损耗费用外,不得随电费向终端用户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终端用户当月到户电价=非电网供电主体当月结算平均电价/(1-损耗率)。
损耗率最高不得超过12%。
非电网供电主体实际损耗率高于12%的,应通过加强管理、改造供用电设施设备等方式予以降低。
“非电网供电主体当月结算平均电价”是指:非电网供电主体电费结算发票中的含税单价(含税单价=税价合计金额÷用电数量)。
采用“先购电、后用电”电费收取方式的,“预购电价”标准不得高于高峰时段燃煤发电基准价、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单一制)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电度输配电价,以及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之和(上述三项现行合计标准为每千瓦时0.9185元)。
“预购电价”与“终端用户当月到户电价”电费差额部分应定期多退少补,退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后期“预购电价”标准调整的,由省发展改革委另行公布。
二、其他事项(一)本通知规定的价格为终端用户最终价格,存在多层级非电网直供电的,终端用户执行的损耗、“预购电价”不得超过本通知规定标准。
(二)非电网供电主体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总表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且终端用户安装峰谷分时电表的,终端用户用电价格按照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公布的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执行。
鲁价格发[]97号文件
![鲁价格发[]97号文件](https://img.taocdn.com/s3/m/ef762378aaea998fcd220e01.png)
---------------------------------------------------------------最新资料推荐------------------------------------------------------鲁价格发[2011]97号文件鲁价格发〔2011〕97 号关于调整我省电价的通知各市物价局,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为补偿电煤价格上涨成本,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101 号)规定,现将我省电价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提高火电企业上网电价 1、山东电网统调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45 分钱(具体电价水平见附件 1),新投产燃煤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 0.4219 元。
未安装烟气脱硫设施的机组(未获得国家或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的脱硫设施验收合格文件的机组)上网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扣减 1.5 分钱。
地方公用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 2.45 分钱。
-1-1/ 82、宁东送我省电量落地价格调整为每千瓦时 0.4137 元。
二、调整销售电价 1、山东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 2.29 分钱,扣除居民生活用电等不提价电量后,大工业、中小化肥生产、一般工商业、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 3.07 分钱,调整后各类用户电价具体标准见附件 2。
2、为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3、山东电网与各趸售县供电公司结算电价,按照以鲁价格发[2009]219 号文件为基础同步调整、维持现有利益、促进县级供电发展、简化结算方式的原则,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测算,报我局核定备案后执行。
三、执行时间 1、我省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每千瓦时提高 0.18 分钱,自 2011 年 4 月 10 日起每千瓦时提高 2.27 分钱。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我省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的通知-鲁价格发[2008]143号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我省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的通知-鲁价格发[2008]143号](https://img.taocdn.com/s3/m/630ebf304a73f242336c1eb91a37f111f1850dda.png)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我省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我省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的通知(鲁价格发〔2008〕143号)各市物价局,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为缓解火力发电企业经营困难,保证正常的电力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电[2008]259号)规定,现将我省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8年8月20日(抄见电量)起,将鲁价格发[2008]101号、鲁价格发[2008]124号文件所列我省重点发电企业、地方公用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25元。
新投产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为:重点发电企业(5万千瓦及以上)每千瓦时0.3974元;地方公用机组(含热电联产)每千瓦时0.4105元。
二、我省地方可再生能源发电掺烧项目,已批复上网电价的,其燃煤部分电量上网电价自7月1日(抄见电量)起每千瓦时提高0.0175元,自2008年8月20日(抄见电量)起每千瓦时再提高0.025元,可再生能源发电部分电价政策另行公布。
威海热电厂5、6、7、8号机组按3、4号机组调整后上网电价执行。
三、电网经营企业对电力用户的销售电价暂不作调整。
电网企业因上网电价提高而增加的购电成本支出,纳入下次销售电价调整统筹解决。
四、电网经营企业和发电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国家规定的电价水平。
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管理,挖潜降耗,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确保电力供应安全稳定。
五、各市物价局要督促煤炭生产企业按照鲁价发电[2008]35号和鲁价格发[2008]141号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电煤价格政策,加强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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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
鲁价格发〔2011〕97号
关于调整我省电价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为补偿电煤价格上涨成本,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101号)规定,现将我省电价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提高火电企业上网电价
1、山东电网统调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45分钱(具体电价水平见附件1),新投产燃煤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4219元。
未安装烟气脱硫设施的机组(未获得国家或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的脱硫设施验收合格文件的机组)上网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扣减1.5分钱。
地方公用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45分钱。
2、宁东送我省电量落地价格调整为每千瓦时0.4137元。
二、调整销售电价
1、山东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29分钱,扣除居民生活用电等不提价电量后,大工业、中小化肥生产、一般工商业、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3.07分钱,调整后各类用户电价具体标准见附件2。
2、为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3、山东电网与各趸售县供电公司结算电价,按照以鲁价格发[2009]219号文件为基础同步调整、维持现有利益、促进县级供电发展、简化结算方式的原则,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测算,报我局核定备案后执行。
三、执行时间
1、我省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自2010年1月1日起每千瓦时提高0.18分钱,自2011年4月10日起每千瓦时提高2.27分钱。
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前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和企业自备机组自用有余上网电价按上述标准的80%同步调整。
宁东送我省电量落地价格调整自2011年4月10日起执行。
2、销售电价调整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各级物价部门和电力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各项电价调整政策落实到位。
电力企业要加强管理和技术改造,挖潜降耗,努力消化煤炭价格上涨等成本增支因素,确保电力充足、稳定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