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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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及APP操作课件 (一)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及APP操作课件 (一)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及APP操作课件(一)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及APP操作课件随着新个税法的实施,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强化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有效提高了纳税人的收入水平,进一步优化了个税的税制,积极推进了税制一体化改革。

本文将解读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及APP操作课件。

一、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指纳税人按照个人实际支出的教育、医疗、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费用,在税前扣除相应的额度。

新个税法规定,纳税人可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抵扣或者在每个月的预扣预缴中分月享受抵扣。

具体来说,个人可以在APP上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具体如下:1.教育费专项附加扣除每个孩子每年可扣除1.2万元,其中包括教育培训、校外培训、学前教育、高等教育等,可以是自己及子女的教育费用。

2.子女赡养、抚养费专项附加扣除每个子女每年可扣除3万元赡养、抚养费用,与教育费用的扣除不冲突。

3.住房贷款利息、租房专项附加扣除对纳税人在限购城市内购买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每个月可扣除1.2万元,即每年最高可扣1.44万元。

租房则每个月可抵扣800元,每年最高可扣除9600元。

4.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每个老人每年可扣除2.4万元赡养费用。

二、APP操作课件1.下载打开APP Store或应用商店,在搜索框中输入“个税APP”,点击搜索,选择“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那款App进行下载。

2.注册下载安装完成后,注册账号,填写手机号、姓名等个人信息,并绑定银行卡。

3.提交申报打开APP,选择“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系统将自动计算缴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税前扣除总额,并按月折算出每个月可享受的抵扣额度,纳税人可选择进行申报,实现预算优惠即时生效。

4.发票管理APP还提供老年人赡养、住房贷款利息、租房、教育培训等费用的发票管理功能,缴税人可将上述费用用电子发票录入APP,存储发票信息,方便在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时使用。

员工劳务合同个税申报

员工劳务合同个税申报

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务用工逐渐成为企业招聘员工的重要方式。

然而,劳务用工的个税申报问题一直困扰着用工企业和劳动者。

本文将从员工劳务合同个税申报的角度,为大家详细解读相关政策和操作流程。

二、员工劳务合同个税申报政策1. 劳务报酬所得个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劳务报酬所得应按次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个税申报的税率分为超额累进税率和平行累进税率两种。

2. 综合所得个税申报对于月收入超过5000元的劳动者,其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应按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员工劳务合同个税申报操作流程1. 劳务报酬所得个税申报(1)劳动者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劳务报酬金额。

(2)用工企业为劳动者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在次月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申报。

(3)劳动者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如对个税申报有异议,可向税务机关申请更正或补申报。

2. 综合所得个税申报(1)劳动者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务合同,明确月收入。

(2)用工企业为劳动者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在次月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申报。

(3)劳动者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对个税申报有异议,可向税务机关申请更正或补申报。

四、注意事项1. 劳务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劳务报酬金额,避免产生争议。

2. 用工企业应按时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确保劳动者权益。

3. 劳动者应关注个税申报情况,如有异议及时向税务机关反映。

4. 用工企业和劳动者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纳税。

五、总结员工劳务合同个税申报是劳务用工过程中不可忽视的一环。

了解相关政策、掌握操作流程,有助于用工企业和劳动者依法纳税,维护自身权益。

在劳务用工过程中,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劳务用工环境。

两地申报个人所得税(2篇)

两地申报个人所得税(2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不断深化,个人所得税申报已成为纳税人必须面对的一项重要事务。

本文旨在探讨两地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相关问题,分析两地申报的注意事项及策略,以帮助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

一、两地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背景近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不断深化,税制不断完善。

其中,两地申报个人所得税成为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两地申报,即纳税人在不同地区取得收入时,分别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

二、两地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注意事项1. 确定纳税义务人纳税人在申报两地个人所得税时,首先要明确自己是否属于纳税义务人。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非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2. 认识税基和税率两地申报个人所得税,需要了解不同地区的税基和税率。

税基是指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与税基的比率。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税率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3. 确定纳税期限纳税人在申报两地个人所得税时,要明确纳税期限。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应当按月或者按次申报纳税;非居民个人应当按月或者按次申报纳税,并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申报年度个人所得税。

4. 注意扣除项目两地申报个人所得税时,纳税人要注意扣除项目。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项目包括:基本减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等。

5. 选择申报方式两地申报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可以选择自行申报、委托申报或者邮寄申报等方式。

自行申报是指纳税人自行填写申报表,向税务机关申报;委托申报是指纳税人委托他人代为申报;邮寄申报是指纳税人通过邮寄方式将申报表寄至税务机关。

三、两地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策略1. 合理规划收入来源纳税人在申报两地个人所得税时,要合理规划自己的收入来源。

尽量将收入分散到不同地区,以降低税负。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及常见问题解答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及常见问题解答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及常见问题解答一、劳务报酬所得的范围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所得。

如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个人担任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

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因某一特定事项临时为外单位工作取得的报酬。

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与单位存在工资人事方面的关系为本单位工作取得的所得。

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是判断一种收入是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还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重要标准。

后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而前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纳税所得额的确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中所述的“同一项目”国税发199489号予以明确是指劳务报酬所得例举具体劳务项目中的某一单项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6602号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考虑属地管辖与时间划定有交叉的特殊情况统一规定以县含县级市、区为一地其管辖内的一个月内的劳务服务为一次当月跨县地域的则应分别计算。

个人所得税新政及年度自行申报

个人所得税新政及年度自行申报
3、关于发放赠品个人所得税问题
企业赠送礼品,凡属于折扣、折让性质的礼品,即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消费者的回馈,包括折扣、折让、赠品、消费积分反馈礼品等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各种会议、抽奖活动中赠送礼品,均需要按照规定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因有奖销售活动取得的赠品所得按偶然所得税目征税,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支付其他单位和部门人员的现金、实物按其他所得税目征税)
四、个人退休后,从年金基金个人账户领取的年金(含上述企业、个人缴费和年金投资运营收益)年金应在扣除2014年之前已完税的年金(即已纳税的企业或个人缴费年金)后,单独全额按照工薪所得在领取时缴税。
新政要点:
一、新政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即2014年1月1日以后缴纳的年金,按照新政策规定缴纳税款,同时也意味着2013年12月份缴纳的年金还应当按照旧政策规定,在2014年1月份申报; 二、新政策中,企业和个人超出国家规定比例所缴的年金,应由单位并入员工当月工资计算税款,并在缴费的次月申报税款,该笔已经完税的年金,在个人退休领取时,还应并入应税年金收入,按照新政计算缴纳税款,即该部分年金要缴纳两次个人所得税;
前提:股权收购前,被收购企业原账面金额中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盈余积累未转增股本,而在股权交易时将其一并计入股权转让价格并履行了所得税纳税义务。
一、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
股权收购后,企业将原账面金额中的盈余积累转增股本 , 是否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何缴纳?
区分两种情形: (一)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 (二)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
2、社保费、医疗保险个人所得税问题

最新税收政策解读2020年1月

最新税收政策解读2020年1月
税务机关应当严格落实涉税专业服务监管责任,及时 调查处理关于涉税专业服务的投诉举报。对扰乱个人所得 税汇算等税收改革秩序经核实的,采取降低信用等级或纳 入信用记录,暂停受理所代理的涉税业务等措施,进行严 肃处理。
五、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
(一)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
度有关事项的公告》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3号)
(二)生效时间 2020年1月1日、2020年4月1日
(三)公告背景 为贯彻落实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
营商环境有关要求,对涉税专业服务信息采集、信用复核 、约谈等制度进一步简化、修改和完善。
(五)公告的内容 一是明确送达效力,规定电子送达与其他送达方式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是遵循自愿原则,规定电子送达以受 送达人同意为前提,受送达人同意电子送达的签订《税务 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税务机关提供线上、线下多种签 订途径;三是明确送达路径,税务机关通过特定系统送达 电子版式税务文书;四是规范送达操作,规定送达完成标 准、系统自动记录、信息提醒服务等内容;五是限定文书 范围。
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失信行为尚未纳入纳税信 用评价的,纳税人无需提出申请。
二、《无欠税证明》开具
(一)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无欠税证明》有关事项的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7号)
(二)生效时间 2020年3月1日
(三)公告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推动优化营商环
3、规范涉税专业服务约谈 进一步明确了税务机关开展约谈的程序和有关要求。
五、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
4、要求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应当严格遵 守税收法律法规及《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 规定

个税偶然所得申报流程

个税偶然所得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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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支持!(Thank you for downloadingand checking it out!)个税偶然所得申报流程一、个税偶然所得概述偶然所得的定义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之外,非经常性、非周期性获得的所得。

这种所得具有突发性、偶然性和不确定性。

例如,中奖、赠与、赔偿等获得的收入都属于偶然所得。

在我国税法中,偶然所得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偶然所得的税务处理原则对于偶然所得的税务处理原则,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偶然所得应按照“偶然性、非周期性、非生产经营性”的原则进行征税。

这意味着,个人在获得偶然所得时,应当在取得所得的当月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同时,根据税法规定,偶然所得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税、税率优惠等。

偶然所得的征税范围偶然所得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各种奖金、奖品所得,如体育彩票、福利彩票、储蓄型彩票的中奖收入等;(2)赔偿所得,如因意外事故、工伤等原因获得的经济赔偿;(3)赠与所得,如接受他人的赠与、遗产等;(4)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如股票转让所得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偶然所得,其计税方法和税率可能有所不同。

因此,在申报个税偶然所得时,应详细了解相关税法规定,确保正确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税偶然所得申报准备在个税偶然所得申报流程中,准备阶段至关重要。

以下是个税偶然所得申报准备的具体内容:了解相关政策法规:申报个税偶然所得前,需深入了解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特别是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

支持疫情防控税收政策解读---个人所得税篇

支持疫情防控税收政策解读---个人所得税篇
和防疫工作者按 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这种个 人所得税免征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 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 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 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考虑到目前相关人员正在疫情防治一线,其单位同样承担较重防治任务, 为切实减轻有关人员及其单位负担,此次对上述人员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 助和奖金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时,支付单位无需申报,仅将发放人员 名单及金额留存备查即可。
2020
疫情防控个人所得税 优惠政策问答
疫情防控期间,财政部、税务总局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兰州市 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科对涉及疫情防控补助、个人捐赠等方面的政策进行了归 纳整理,以问答的方式详细为各位纳税人进行讲解,欢迎您收听收看。 本次讲解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疫情防控补助方面;第二部分是个人捐赠方 面。 一、疫情防控补助方面 1.发放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资金的人员范围是哪些?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的规定, 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按照一类补 助标准,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 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 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 200元予以补助。
4.我1月份发生了一笔符合条件的防疫捐赠支出,能在3月份发 放工资时全额扣除吗?怎么办扣除? 答:可以。根据财税2019年第9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可以选择 在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环节享受捐赠扣除政策。为便于个人 在领取工资时享受扣除政策,建议捐赠人拿到捐赠票据后,及 时将捐赠票据提供给扣缴义务人,由扣缴义务人在计算工资薪 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进行捐赠扣除。扣缴义务人为个人办理捐 赠扣除时,随扣缴申报一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 赠扣除明细表》,相关捐赠票据由个人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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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 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 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 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 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 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 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 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 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 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 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预扣预缴和累计预扣
9
累计预扣法
1
本 期 应 预 扣 预 缴 税 额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 额×税率-速算扣除数)-累 计 减 免 税 额 -累 计 已 预 扣 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所
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减免 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 计 专 项 扣 除 -累 计 专 项 附 加 扣 除 -累 计 依 法 确 定 的其他扣除
工资、 薪金所

劳务报 酬所得
特许权 使用费 所得
稿酬所 得
全 部 工 资 薪 金 税 全 部 劳 务 报 酬 税 全 部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全部稿酬收入*(1
前收入
前收入*(1-20%) 税前收入*(1-20%) -20%)*70%
级数 1 2 3 4 5 6 7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发展历程
5
首次汇算清缴
2018年6月19日,个税法自 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 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拟确定为 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 3%到45%的新税率级距不变
2018年8月31日,修改个人所 得税法的决定通过,基本减除 费用标准调至每月5000元, 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 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 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劳动报酬 所得
工资薪金 所得
综合 所得
特许权使 用费所得
6
稿酬所得
02 综合所得概述
综合所得
工资薪金
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 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 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 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 关的其他所得。
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 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 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不含)
税率(%) 3 10 20 25 30 35 45
12
速算扣除数 0
2520
16920
31920
52920
85920
181920
扣除项目
专项扣除
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 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
扣除。
扣除项目
13
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与申报
202005
目录
CATALOG
1、个人所得税概况 2、综合所得概述 3、专项附加扣除 4、纳税申报流程
5、年终一次性奖金的选择
01 个人所得税概况
个税
FOREWORD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 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 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 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 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 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或居住未满1年)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 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 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4月预缴:应纳所得额 (6000+8000+10000+50000)-5000*4-(500+1000) *4=48000元
应纳税额 48000*10%-2520=2280元-30元-105(2、3月已预缴) =2145元
年度汇算一般计算公式
综合所得收入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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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三险一金 等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 其他扣除-捐赠)*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应缴税额为0
2月预缴:应纳所得额 (6000+8000)-5000*2-(500+1000)*2=1000元 应纳税额 1000*3%=30元
3月预缴:应纳所得额 (6000+8000+10000)-5000*3-(500+1000)*3=4500元 应纳税额 4500*3%=135元-30元(2月已预缴)=105元
全年应纳所得额
不超过36000元的(含36000元)
超过36000元(不含)至144000元 的部分(含)
超过144000元(不含)至300000 元的部分(含)
超过300000元(不含)至420000 元的部分(含)
超过420000元(不含)至660000 元的部分(含)
超过660000元(不含)至960000 元的部分(含)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 年度汇算清缴的时间为2020年 3月1日至6月30日
个人所得税概况
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上述四项为综合所得计税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即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时,以一个纳税年度 内,纳税人在本单位截止当前月份累计工资薪金 所得收入额减除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 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所得额。 。
累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以综合所得
2
年税率表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率表,
பைடு நூலகம்
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在减除累计
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余额
作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
时,年度中间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
余额仍为负值时,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
度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累计预扣举例
10
u 举例:
例:张三1月收入总收入6000元,2月总收入8000元,3月10000元,4月 50000元,社保公积金每月500元,专项附加1000元 1月预缴:应纳所得额 6000-5000-500-10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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