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浚工程规范(水利)

疏浚工程规范(水利)
疏浚工程规范(水利)

疏浚工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水电行业标准

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SL 17-90

条文说明

《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编写

主要有关单位及人员

主持单位:水利部建设开发司

主编单位: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

参编单位:安徽省水利机械疏浚工程公司

主要起草人:李森赵国郁周庆云陆佑华

任裕光朱国祥李重阳陈道春

朱永岭俞春盛陈元

目次

前言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资料收集

第一节水文、气象

第二节地形

第三节地质

第三章施工设备调遣

第一节水工调遣

第二节陆上调遣

第四章挖泥船施工

第一节施工测量与标志设立

第二节排泥管线架设

第三节水下排泥管(潜管)

第四节挖泥船及辅助船舶的选择

第五节挖泥船定位与抛锚

第六节挖泥船的施工方法

第五章索铲施工

第六章吹填施工及辅助工程

第一节围堰

第二节排泥区

第三节泄水口

第四节吹填施工

第七章质量控制及竣工验收

第一节挖槽宽度控制

第二节挖槽深度控制

第三节土方量计算

第四节质量评定

第五节施工记录和报表

第六节竣工验收

附录一疏浚土分级表

附录二风力等级表

附录三波浪等级表

附录四雾的能见度分级表

附录五降雨等级表

附录六报表格式

前言

《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SLJ202-82(试行)是在1982年由水利部基建总局组织制订并由部颁发实行的。几年来,在组织机械疏浚施工和科学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有关单位都给予了较好的评价。规范(试行)颁发已历时六年,这期间我国的疏浚及吹填工程施工技术已经有了较大的进步,为了总结几年来实践的经验,更好地适应水利建设工程发展的需要,原水利电力部水利水电建设总局于1985年6月决定对规范(试行)进行修订,并确定由水电第十三工程局、安徽省水利机械疏浚工程公司负责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修订工作。通过深入调查研究、资料收集、广泛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于1985年8月完成修订初稿。在1985年10月和1986年10月两次疏浚工程施工技术交流会上又广泛征求意见,后经修改,于1987年2月完成了送审稿,并编写了修订说明。1988年11月16日在湖北宜昌召开专家审查会,会后经多次修改补充,完成此稿。

本修订稿原则上仍按照《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试行)的章节、条款结构和格式,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一、增写“潜管”和“吹填施工”的内容;

二、对质量评定标准作了修改和改写;

三、对疏浚工程土质分类表进行了修订;

四、删减了原附录二、七、八、九;

五、对规范(试行)条文的内容深度、用词用语按前后一致的原则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为贯通全文,除对规范(试行)章节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了增补、删改、归并等调整外,还对新增写的章节条文与原有章节进行了系统组合和重新编排,以期形成较为完整的内容结构体系。

第一章总则

第1.0.1~1.0.2条说明了制订本规范的目的和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第1.0.3条由于河道疏浚和吹填工程施工受自然条件(如水文、地质、气象)等客观因素影响较大,在规范中难以针对各种影响因素一一作出适应的规定,故强调应说明理由共提出相应执行措施后报批。

第二章基本资料收集

第2. 0. 1~2. 0. 2条规定了施工单位在接受各项疏浚任务时应全面了解实施该项工程目的、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施工前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应提供设计文件、图纸和技术资料,并强调了当缺乏上述资料时应“补充调查、勘测和提供有关基本资料”,从而保证了河道的疏浚和吹填工程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避免失误。

第2.0.3条是根据多年疏浚施工实践经验所提出的,是施工单位正确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制定施工技术措施的必要资料。

第一节水文、气象

第2.1.1~2.1.2条对于内河、沿海的疏浚工程,掌握各种水位、潮位、潮差,水位流量过程线、流速等资料,是指导挖泥船施工及设备调遣所必不可少的条件,同时也是施工技术人员为挖泥船制定施工技术措施的主要依据。

第2.1.3条水面封冻之后,疏浚施工就需要采取相应的防滑、防冻或破冰生产的技术安全措施,而封冻日期、冰层厚度、封冻持续时间以及冰凌等资料,是确定施工工期、进度安排、生产能力、安全措施等必不可少的基本资料。

第2.1.4条为了达到比较理想的疏浚效果,避免无效劳动,在接受疏浚任务时,对淤积或冲刷比较严重的疏浚地段进行冲淤条件和河槽变迁情况调查,用以作挖槽稳定论证,选定合理的施工方案,是十分必要的。

第2.1.5条收集波浪级别等要素资料,主要是用以制定技术安全措施和指导施工。

第2.1.6条挖泥船施工要有必要的航行和施工水深,用吹泥船或绞吸式等挖泥船施工时还需用一定水量,如疏浚河段水源不足,就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证挖泥船的正常生产。

第2.1.7条收集施工地域的风、气温、雨、雾等气象资料,对制定施工技术措施、确定施工进度和工期是十分需要的。

第二节地形

第2.2.1条施工总平面图、挖槽、取土区及吹填区(包括排水系统)地形图、横断面和纵断面图是挖泥船施工定位、开挖及吹填施工的主要依据,也是检查、评定开挖、吹填质量的必要资料。本条第一、二、三款采用的各种比例,是根据我国设计、施工单位常用的比例确定的,目的是为了便于绘图和识图。第三、四款规定了主要常用比例的范围和图纸的纵向、横向可以采用不同的比例。其中第四款“可参照”的意思是纵断面图的长度和高程比例可以采用挖槽地形图的长度和槽断面图的高程比例,也可以用其它比例。第一款中的“水上建筑物”应包括各种构筑物。

第2.2.2条规定的横断面测量范围是为了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DJS9-85)的第十一章第四节规定,测点的测深中误差不应大于0.2m,点位平面位置中误差不应大于图上1.5mm。测点间距等应执行前述规范第11.3.l条的规定。

第2.2.3条测绘部门的测量控制点和水准基点,是施工单位进行测量工作必要的原始点,故必须掌握此项资料。本条规定“当施工地区无控制坐标和水准点资料时,可就近引设,精度应达到四等三角网和四等水准技术标准”。其中,达到四等三角网的规定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第2.1.4条的要求是一致的,该条规定“独立平面控制网,应尽量与邻近的国家三角点进行联测,联测精度不应低于国家四等三角网的精度要求”。该规范第11.2.5条规定“……施工性水尺,不低于五等水准精度”,第11.6.l条规定“放样测站点的高程精度,不应低于五等水准的要求”。所以本规范规定引设水准应达到四等精度也是合适的。

第2.2.4条永久测量标志是施工期使用和竣工后测量收方、检验质量的依据,故其设置必须牢固可靠,不能被排出之泥土埋没或被挖掉、毁坏。同时,设置地点要通视良好,有利扩展,便于引用。

第三节地质

第2.3.1条土壤是挖泥船的开挖对象,它直接影响着施工的难易程度和生产效率。

弄清土质,对正确选择挖泥船型、绞刀型式和施工方法,提高挖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土质资料又是选用施工定额,编制施工预算必不可少的依据。为此,必须取得有关各项工程地质资料。当这些资料不足时,应进行补充勘探。

第2. 3. 2条规定勘探钻孔布置宜设在测量横断面图上的目的是为了看图方便。钻孔间距规定得比较灵活,具体可视施工地区的地形、土质变化复杂程度而定。挖泥船施工时会有一定的超深,为了保证地质勘探的深度能覆盖挖泥船开挖深度,放规定钻孔深度应至挖槽或取土区设计底高程以下2~3m。

第2. 3. 3条土工试验项目前七项系用于确定土类,为必做项目,后八项可根据实际需要选做。

第2.3.4条疏浚与吹填工程有区别于其它工程的特点,为反映这些特点,疏浚土的分级区别于其它工程是必要的。本规范规定疏浚工的分级见附录一。至于使用及其编制将在附录一中详细说明。

第三章施工设备调遣

第一节水上调遣

第3.1.1条调查和正确选定调遣线路,制定调遣计划和安全措施,是保证施工船舶顺利转移的重要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船舶编队和封舱工作是保证安全调遣的重要措施。在施工船舶调遣前,必须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才能顺利安全的到达目的地。

第3. 1. 2条系根据港航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多年施工船舶在海上调遣的实践经验制订的。

本条的一、二、三、四、五款为常规要求,其目的是不致使各种桥架、泥斗在调遣途中摆动、碰撞,并减少拖运时的阻力,增加船的稳定性。要求泥门、排泥管口堵好是严防挖泥船在转移拖运过程中遇有风浪等影响导致挖泥船舱内进水造成沉船事故。六款中的小型辅助船、浮筒及排泥管等设备的调遣方式是根据实践经验并参考了交通部几个航道局的经验而制订的。七款主要考虑在调遣过程中遇有情况,可及时回到本船采取应急措施,以保证船只的安全。八、九款是为了船舶在调遣航行中与主管部门随时取得联系,主管部门可随时掌握船舶在调遣航行中的情况。所以,要求通讯联络系统要确保畅通,一旦遇有情况,便于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第3.1.3条一款系为了确保施工船舶在调遣中拖航无阻,故规定沿途的桥、闸、跨河电力、通讯线路和管道,及水下过河设施等,事先应进行详细调查,必要时应实地丈量尺寸,取得可靠的数据,以保证有足够的航行尺度,确保施运船舶顺利通过。二、三款系常规要求。四款中规定在被施船舶上应派有经验的船员值班,是考虑被拖挖泥船本身的安全,遇有情况可及时取得联系。舱内排水系统一定要保持完好,如遇意外情况而使挖泥船舱内进水时,应及时用水泵排水,以保证船只的安全。

第3.1.4条系根据实践经验和常规做法制订的。

一、当多条船拖带编队调遣时,主要考虑在拖航行进中阻力最小,船与船之间要联结牢

固,成为一体,避免在航行中脱缆,互相碰撞,发生事故。

二、在海上调遣时,因海面宽阔,采用一列式吊拖方式最为常见,此系交通部下属几个航道局的经验。

三、内河因风浪小、河面窄,船舶调遣采用吊拖、傍拖、顶拖等方式。此系根据多年实践并参照长江航道局的做法制订的。

四、施工船舶在水上长距离拖带时,规定绞刀桥架和泥斗桥的置放方法是为了减少拖运阻力和防止碰撞事故,确保拖运中的安全。

第二节陆上调遣

第3.2.1条当同时具备水上和陆上调遣条件时,要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进行经济比较,决定调遣方案。

第3. 2. 2条系根据陆上运输的特点而规定的。

一、陆上调遣要根据设备的尺寸、重量、特点选择不同的运输方式和工具。制定计划,申请运输车辆,落实运输组织,也都是调遣前必不可少的准备工作。

二~三、主要考虑有的设备在陆上不能整体运输,需要解体运输。而设备到达工地后,又需要及时组装,因此,规定应绘制拆卸部件组装图,以利组装。为了保证各部件、仪表等不致丢失、损坏。所以,对拆卸的部件等要及时编号、登记造册,对精密部件、仪表及传动部件,要清洗加油包扎装箱,以确保组装的实施。

四、施工设备采用公路运输时,同水上调遣一样,事先也要沿运输路线作细致的查勘,绝不能冒然行事,否则很可能会造成损失。因此,提出严格的要求,这也是多年来的实践经验。

第3. 2. 3条对疏浚施工设备组装场地的要求,是根据这类设备组装的特点制订的。

一、陆上调遣的设备,大部分是拆卸后运输的,为了不致使部件丢失、锈蚀并满足组装要求,场地要有足够的面积和必要的车间、仓库等建筑。地面高程的要求是为了防止淹没,保证组装期间设备的安全。

二、对水域和水深的要求,目的是为了船舶沿滑道下水后,能有一个足够的水域和水深进行拖运。滑道坡度定为1:15~1:20,系根据交通部第九设计院设计规范制订的。

第3. 2. 4条为确保大件设备在载运途中的安全,本条除规定应严格遵守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外,还要求拖车在运行中保持平稳。

第3. 2. 5条本条规定是为了减少机械的磨损,延长机械使用寿命。

第四章挖泥船施工

第一节施工测量与标志设立

第4. 1. 1条挖泥船在施工前对勘测阶段所布设的控制点、水准点进行查对和复核,是施工放样之前所必须做的准备工作。在控制点、水准点有丢失的情况下,应按有关成果资料加以补全,以满足施工放样需要。

第4.1.2条规定的放样测站点和放样点的点位精度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SDJS9-85)第六章、第十一章的规定一致。

第4.1.3条对标志的设立作出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方便施工。

第4.1.4条挖泥船在水域开阔地段和沿海施工时,要求间隔设置不同形状的标牌和不同颜色的发光灯,是为了施工中便于识别。

第4.1.5条规定水下卸泥区设置浮标等标志。可以使卸泥驳船准确地将泥土卸至卸泥区,指示卸泥顺序,充分利用卸泥区容积,避免由于无顺序卸泥而堵塞航道。

第4.1.6条在挖泥区通往卸泥区、避风锚地的航道上,或河面狭窄、航行条件不良时,规定设置临时性的航行标志,是为了指示航行路线,保证安全顺利施工。

第4.1.7条规定疏浚地段必须设立水尺,是为了使挖泥船操作人员随时了解水位变化情况,从而准确的掌握开挖深度,保证开挖质量。

第二节排泥管线架设

第4.2.1条规定架设排泥管线时,应力求平缓顺直,避免死弯,还可利用虹吸作用,以尽量减少管线沿程的阻尼水头损失和局部阻尼水头损失,降低船舶动力负荷。

要求排泥管管口出水绝不能冲刷围堰或堤的坡脚。刚刚跨过围堰或大堤的排泥管,应继续向前延伸。当架设排泥管有困难时,可用修筑土台、草袋装土做成垛或用排架来支承管线等措施解决。这项工作费工费时,但必须切实做好。排泥管口距围堰过近往往导致围堰溃决,迫使挖泥船停工。修复溃决后的围堰非常困难,且增加很多费用。另外,围堰溃决会使大量泥浆外泄,淹没良田或邻近的建筑设施基础,还要进行经济赔偿。如因排出的泥浆冲毁大堤,则更是不能允许的。大堤的质量一般要求较高(密度多在1.55~1.60m/cm3以上),大堤堤脚部分冲毁后,很难恢复至原来的质量,将危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规定“出泥管口伸出围堰坡脚以外的长度,不宜小于5m”,由原规范管口高出排泥面0.3m改为0.5m,是为了防止淤埋以及便于接长管口。

第4.2.2条此条规定,一是为了充分利用主机功率,避免不必要的能量损失,提高生产率;二是可以保持管线周围的良好道路,便于管线架设和拆卸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保证管线周围的安全。

第4.2.3条排泥管线一般沿地面铺设,当必须采用支架架设排泥管时,应保证支架坚韧牢固。水陆管线接头规定要有一定的柔性,是为了便于水、陆管线的拼接和适应水位涨落波动。

第4. 2. 4条本条规定是为了不因架设排泥管线而影响交通和建筑设施。当必须穿越时,应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实施。一般排泥管线临时穿越公路时,可以平铺或半埋于路面,两侧必须平缓填实,目的是便于交通。

1987年3月水电十三局的大型绞吸式挖泥船承担青岛市大港工程任务,其排泥区在某部队院内,而排泥区线路又必须穿越军用码头库区的铁路和公路。当时,即按照规范要求通过有关部门了解道路级别、吨位和铁路、公路路基地下深2m范围内的水、电通讯等隐蔽设施情况。尽管工地情况复杂,通过φ700mm排泥管十分困难,但经与有关部门充分研讨后确

定了方案,既保证了工程按期开工,也保证了军港的供水、供电、通讯等设施完好。此例说明,当排泥管线必须穿越公路、铁路或大堤时“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实施”。

第4.2.5条水上浮筒排泥管线要求平顺和避免死弯,是为了排泥通畅,提高挖泥产量。每隔一段距离设置浮筒锚,是避免风浪使水上浮筒排泥管线打弯,甚至两管间接头处爆开,造成停工。

第三节水下排泥管(潜管)

近年来,在疏浚和吹填施工中采用水下排泥管较多,它是沉入水底的管线,在排送泥浆过程中是看不见且检查不了的。它的好坏与否直接关系到过往船舶和管线本身的安全。因此,对使用水下排泥管作出规定,以确保施工安全。

第4.3.1条由于生产需要,必须跨越通航河道或因天气、海况等条件限制,不能用水上排泥管生产时,可采用潜管施工,这样既不影响通航又可保障正常生产。潜管在水流平稳时敷设,下沉和起浮都十分安全及简便。当河床稳定,潜管沉入水底后不会因河床变化而被埋入泥砂中,造成管线不能起浮而花费人力物力去打捞或废弃;当河床横向变化平缓时,敷设的水下管线受力均匀而不易折断。

第4.3.2条潜管是沉入水底的,排送泥浆过程中是看不见也无法检查的,稍有渗漏就会逐渐扩大,最终将导致泄漏。泄漏泥砂会堆成土包埋住管线和有碍通航,因而规定潜管在敷设前要进行加压检验,以确保安全。

第4.3.3条

一、本款是为了事先了解敷设潜管是否合适,以及研究潜管的结构形式和敷设方法等而制订的。

二、潜管节间连接形式有钢性和柔性,通过各地实际使用比较,认为柔性连接对潜管敷设、,下沉、起浮和水上拖运都较安全,并且十分简便。

三、各单位使用潜管的实践证明,设置这些部件对潜管敷设、下沉、起浮、拆除,既安全又方便。

四、潜管两端设置明显标志,是为了防止船舶碰撞潜管两端浮体和误入挖泥船施工区而造成事故。标志由航道部门根据规定负责设置。

五、为满足通航水深采用挖槽设置潜管时,管子一般不高出河槽底面,如招槽设置过深,泥砂淤积,会使管线难以起浮。

六、潜管起浮方法很多,有向管内充气使其起浮,有用水泵抽除管内的水使其起浮,也有的用浮吊将潜管直接从水底吊出水面等。本款是比较几种起浮方法后规定的。

七、潜管一般用于横贯通航水道较多,在敷设和拆除时,常难以避免影响通航。为了过往船舶的安全和顺利敷设或拆除,故制订此款。

第4.3.4条

一、挖泥船停机后,大量的空气进入水上浮筒管,开机前若不然气,这部分空气就被压人已沉入底的管线,使管线突然重新起浮,阻碍船舶航行,并会造成严重事故。

二、停机前要吹清水,冲去潜管内的泥砂,防止堵塞,特别在潜管起浮前更应将泥砂冲净,否则残留管内的泥砂会使管线难以起浮。

三、潜管是逐段下沉和起浮的,速度过快将使管线受力不均匀易于折断,因而规定应缓慢进行。

第四节挖泥船及辅助船舶的选择

第4.4.1条疏浚工程选用施工机械要考虑到施工作业区的地形、地质、水文、弃土区、侵占农田等施工条件以及当地劳力、综合土方单价等因素。挖泥船的生产效率与土质密切相关。为适应疏浚工程的设备选型和技术改进、计划管理、定额分析等工作的需要,制订了以颗粒组成为基础,以液性指数、天然稠度、密度和贯入击数等主要指标为依据的“疏浚土分级表”(见附录一)。

来进行的。定位极长度应满足最大挖泥深度时,仍能有足够长度插入河底。绞吸式挖泥船在下定位桩时,一定要保证挖泥船与河底之间没有相对位移或速度,行驶中或船只未停稳以前下定位桩时,由于船的惯性较大,不但不能定位,而且会造成定位桩断裂或损坏定位桩卡箍。例如:1980年水电十三局在微山湖中一条80m3/h挖泥船,由于拖轮拖航联络信号有误,虽已下令停船,但船只尚未停稳而放下了定位桩,当即造成定位桩断裂。

当挖泥船停稳后,下桩前应先测量船尾处水深,然后放下一根定位桩。本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由于局部水深过大,定位桩长度不够而发生坠桩事故。发生坠桩事故既影响挖泥船生产又要派潜水员寻找定位桩,还要用浮吊打捞、吊装,其经济损失很大。

第4. 5. 2条绞吸式挖泥船横移是依靠横移绞车、缆绳和锚或地笼来进行的。为了保证挖泥船顺利挖泥,就必须保证横移锚或横移地笼着力点的牢固。在挖泥船施工时,影响到铺缆上的张力有:绞刀头切削泥土的抗力、包围于船身的水压力、由排泥管传到船上的力、风压力、船体本身的惯性力。挖泥船挖泥横移时,就必须克服以上各力之总和所分解的横向抗力,才能保证挖泥船的顺利施工。挖泥船的摆动偏角通常是按与水流方向成40°角设计的,实际生产中,一般最大在30°~35°之间变化。挖泥船在逆流施工时,为了有利于克服水流阻力,要求锚缆有一定的超前角,但超前角不宜过大,过大了,当挖泥船横移到接近挖槽边线时,锚缆产生的横向分力减小而纵向分力增大,因此,不利于横向开挖,并会造成不必要的能量抵消和浪费。此外,锚缆超前角过大,当绞刀接近水面及挖槽边线部位时,绞刀头容易绞断横移缆绳。因此,本条规定“逆流向施工时,横移地锚的超前角不宜大于30°”。当挖泥船在施工中不断前移时,锚缆位置就相对后移了,最后就会造成横移锚缆在落后角的情况下施工,而使挖泥船倒退的纵向力增加,这部分力与水流冲力同时由定位桩来

承受,极易损坏定位桩,亦影响挖泥船的前进。因此,本条规定“落后角不宜大于15°”。

第4.5.3条抓斗、链斗和铲扬式挖泥船的定位分别是由锚缆、斗桥和定位桩定位的。抛锚缆时,要求航速减至极慢,锚缆才易抛住。如船的航速较大时,即使抛住了也有可能由于船的惯性力大而拉断锚缆,造成事故。

一、抓斗船定位,主要靠四锚定位。例如:8m3抓斗挖泥船,船型尺寸:35m×16m×3m,吃水1.3m,排水量1105t。用四锚定位,锚重2t,每挖50~60m需移锚一次,挖宽16~18m,最大挖深50m。抓斗目重24t,自航速度8.25n mile/h,移锚时由锚艇抛置。

二、链斗挖泥船定位,以锚缆为主,斗桥为辅。例如:750m3/h链斗式挖泥船,船型尺寸:69.9m×14m×5.lm,吃水3.lm,排水量1732t,最大挖深20m。采用五锚定位操作,在抛锚时可以将斗桥落至河底辅助定位。

三、铲场式挖泥船是用定位极定位。例如:4m3 铲扬船,船型尺寸:39m×15m×3.6m,吃水26m。采用三根正方形的钢桩定位,前桩两根长26m,起主要定位作用,后桩长25m,工作时利用三根钢桩将船体抬起0.6~0.8m成工作平台,挖深3.5~15m。当挖泥船前移时,前桩抬起,利用铲斗前伸扒泥,后极前倾,致使船体向前浮移。落前极,抬后桩,再垂直落后桩,以此往复前移进行施工。

第4.5.4条斗式挖泥船施工移动,依靠锚缆进行。主铺是挖泥船的定位锚,又是挖泥船施工时的前移锚。尾锚主要起定位作用。边锚主要起横移作用,故本条对各锚的抛设分别作了规定。

第4. 5. 5条挖泥船抛锚,规定先抛上风锚,收锚时,规定先收下风锚,都是为了保证挖泥船的顺利定位和施工安全。

第4. 5. 6条规定施工地段的所有水下铺位均应系上浮标,一方面是考虑到施工收锚时便于很快地找到锚位,另一方面也便于通航船只避让铺位和缆绳。

第六节挖泥船的施工方法

第4. 6. 1条对于绞吸式挖泥船,逆流开挖能够适应较大范围的流速变化,浮简排泥管线可以形成一条良好的线型,有利于排泥通畅,但开挖后的机械回淤量可能较大。顺流开挖后的机械回淤量较小,但当流速较大时,浮筒排泥管线所形成的线型比较复杂,排泥阻力较大。因此,本条规定:“当流速小于0.5m/s时,宜采用顺流开挖;当流速不小于0.5m /s时,宜采用逆流开挖”。

对于链斗式挖泥船,由于斗齿是朝着前进方向的,逆流开挖时泥土容易进入斗槽内,可提高挖泥效率。

对于铲扬、抓斗式挖泥船,由于其开挖后的机械回淤量较大,同时考虑在开挖时避免使斗和船体碰撞,为此规定“宜采用顺流开挖”。

第4.6.2条疏浚工程往往由于河道断面单宽方量过大或泥层厚度超过挖泥船一次最大挖泥厚度,而采用分层分条开挖,即先挖出一个槽子,使河道先通后畅,提前发挥工程效益。

当开挖区水面以上土体高度大于4m时,就要采取措施降低其高度,以保证挖泥船的施

工安全。因为如水面以上土体过高,挖泥船在水下挖泥时,常会有大体积的土体塌方或滑坡而压埋挖泥船的绞刀头、桥架、液压马达或管路,或因坍塌,滑坡掀起波浪,使船只剧烈颠簸,致使定位桩断裂。1978~1983年,进口挖泥船巨人号和4600型海狸号在长江荆江大堤吹填加固工程施工中,由于水面以上土体大于4m而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大体积塌方,使挖泥船剧烈颠簸,造成四次定位桩断裂和弯曲事故,严重地影响了施工。

对在水面以上高度大于4m的土体,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一、当水面以上土体的总土方量不大时,可采用推土机将其推入水下,然后由挖泥船一起挖掉;

二、采用人工或陆上机械挖除;

三、用爆破法降低掌子面高度。应用此法时,挖泥船须作临时性转移,以策安全。

当河道水位高差变化较大,而所挖土层较厚,超过挖泥船一次最大开挖厚度和最大挖深时,为了增加挖泥时间,保证开挖质量,挖泥船施工可利用高水位(或高潮位)先挖上层土方,低水位(或低潮位)时挖下层土方。

当绞吸式挖泥船一次最大挖宽小于挖槽宽度时,挖泥船应分条开挖。当绞吸式挖泥船排距较长时,宜应从排泥区远的一端开始挖,然后由远到近。这是为了使挖泥船有一个相对稳定的排泥距离,即远处挖泥时可以排在近处,近处挖泥时可以排住排泥场的远处,这样可使挖泥船主机和泥泵的运转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4. 6. 3条对于绞吸式挖泥船,挖泥厚度随土质软硬、绞刀头形状、绞刀头的切削力等情况而不同。土层过薄时,效率明显偏低,过厚时会超过绞刀马达负荷,并且切削下来的泥土不易被吸尽,造成机械回淤过大,影响开挖质量,故本条规定一次切削厚度应通过试验确定。

第4.6.4条绞吸式挖泥船的施工是以一根定位桩为圆心,以船长为半径进行扇形开挖的,施工中,在非换桩瞬间,严禁把两根定位极同时插入河床,较易于理解,但是在停工期间亦应严禁两根定位桩同时插入河床,则往往容易被忽视,甚至有时还误认为这样对挖泥船有利。其实,当两根定位桩插入河床时,就等于完全固定了挖泥船的位置和方位,而不允许挖泥船在方位上再有变动,如稍有变动,船体和桩就会受力,当风向、流向、波浪的影响稍大时,则受力随之加大,容易引起断桩事故。因此,本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第4.6.5条表4.6.5规定的风级、浪高、流速、雾级数值,大部分是根据挖泥船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有些挖泥船的使用说明书没有明确规定上述数值,其数值系参照类似船型和疏浚施工经验拟定的。

第4.6.6条规定挖泥船在汛期施工或在严寒封冻地区施工时,应制定相应的渡汛或冬季施工安全措施,是为了指导挖泥船疏浚施工,预防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章索铲施工

第5.0.1条索铲是一种用钢索提拉铲斗的土方挖掘机械,适用于渠道、基槽及小型河渠的开挖,自一岸开挖或两岸对控可一次成河。在转移时,它可以自行装车,由汽车拖载

运输至施工地点,即可投入生产。索铲具有灵活机动的特点,但该机械卸土半径较小,弃土只能堆在河岸之一侧。若采用索铲装车,配自卸汽车弃土远运,则效率将受到较大影响,因而要求操作人员要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水电十三局曾在1965年疏挖山东马颊河工程时,投入了数十台索铲施工,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第5.0.2条规定索铲施工放样应设置明显标志,目的之一是为了走行线、挡淤堤的修筑。开挖上开口线设立标志是为了使操作人员心中有数,确保工程开挖质量和保证索铲在河岸边施工的安全。

第5.0.3条系根据多年施工实践经验制订的。

一、索铲施工停机高度,因受钢索的限制,过高其甩斗的水平距离相应减小,达不到理想的效果;过低则施工不安全,易受河水位的影响。高出水面1.5m左右,系适于一般土质的经验数据,在施工中应视其施工条件、机型而定。

二、宽度:一立方米索铲7m;四立方米索铲14m。这也是多年的施工经验数据。应根据机型性能、安全、施工条件等因素来确定。

三、索铲的履带外缘距开挖上口边线不小于2m,主要是考虑了机械及人身的安全。过大,影响铲斗的有效工作半径;过小,边坡易坍塌。

四~五、为了保证机械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所以规定索铲的走行线路面不但应平整且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承载力的大小与土质和土壤的含水量密切相关,所以应经土工试验测定。当雨季、汛期索铲在岸边陡坡上施工时,会带来很多的不安全因素,实践证明,本条第五款的规定更是不可忽略的。

第5.0.4条为了给索铲施工创造好的条件,提高工作效率,开挖前,必须修筑挡淤堤。否则,索铲挖出的淤泥将流回到走行线上,影响索铲工作和安全,如索铲在甩斗时有可能滑倾于河内。当挖方量较大、弃土地势较高或在索铲走行线的始、终端卸土堆弃场地容量不足时,方采用预挖弃土坑的方法。

挡淤堤中心线与走行线中心线之距离,设计时应综合考虑。偏小时,则会影响索铲回转或造成钢索刮切挡淤堤的堤顶;偏大时则弃土容量相对减少。

第5.0.5条为了避免回淤及控制施工质量,索铲应采用顺水流方面开挖。挖掘时扒杆轴线与索铲前进方向之夹角一般控制在120°~150°之间,这主要是为了保证索铲行进前方有一个不被破坏的、稳定的边坡,以策安全。若夹角小于90°,很明显,前进方向的稳定状况提前被破坏了,一旦塌方或滑坡将危及人、机安全。

第5.0.6条索铲布置在滩地上施工,枯水期滩地不行洪,河水位低,对索铲不会有影响。然而,汛期施工时,一旦上游来洪水,索铲就难以迅速转移。所以索铲在汛期施工时,必须预先制订索铲防洪安全措施。一般可根据索铲施工进度,预先设置防洪土台,一旦有汛情,即可迅速转移到防洪土台上,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洪土台的高程要高于河道的防洪水位。

第六章吹填施工及辅助工程

第一节围堰

第6.1.1条围堰的布置和填筑一方面要保证稳定、安全,同时又要尽可能节省工程量。围堰填筑质量不好,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渗漏、溃决等事故,不仅会给工程带来损失,也会危及附近农田和设施。

一、布置围堰时,如有条件,应充分利用高岗、土埂、老堤等地形地貌,这样可以减少围堰填筑的土方量,节省工程投资、降低成本。

二、围堰基础和围堰土质是影响围堰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粘性土透水性小,有利堰体的稳定,所以在有条件的地方应尽量选用粘性土。

三、围堰为临时性工程,一般采用就地取土填筑,但为了防止围堰坍塌,故填筑时应从最低处开始,分层压实。堰顶要求平整,控制其高程误差小于15cm,是为了有效利用其沉淀富裕水深和安全超高,而不致因局部围堰高度较低而减少了整个排泥区的容积。

第6. 1. 2条考虑施工和稳定的要求,围堰断面形式一般采用梯形断面。当工程分期施工时,为了合理的组织劳力,围堰也可分期填筑。当围堰分期填筑时,为了保证其搭接质量和足够的断面,所以要求第二期堰体的外坡脚应落在第一期围堰体的内坡面上。为了保证堰体的安全,一般不允许边吹填边加高围堰,因为一旦配合不好,很容易造成围堰坍塌或冲开缺口,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第6.1.3条围堰高度的确定主要考虑挖泥船的排泥量、泥浆沉淀的富裕水深、风浪超高和围堰堰体的沉降诸因素。其高度按(6.1.3)式计算,式中所列数据系根据多年施工经验,并参照交通部有关规定制订的。

第6.1.4条当堰高低于4m时,其顶宽一般为1~2m,此数值系经验数据。当堰高大于4m,或在超软基上填筑围堰时,宜分期填筑。目的是先使基础达到一定的沉降,然后再填筑二期围堰,以策安全。围堰高度越大,其稳定性要求越高,因此,断面尺寸应通过稳定分析计算确定。

填筑围堰,选定合理的边坡是很重要的,它不但关系到围堰的安全,而且关系到填筑的土方量和经济的合理性。当堰高在4m之内,其边坡可参照表6.1.4选用。此表也系多年施工实践并参照交通部的《疏浚、吹填工程施工技术规程》1986年送审稿中的有关数据拟定的。

第6.1.5条彻底清理围堰地基上的杂质和腐殖土层,是堰体与围堰地基很好地结合,保证堰体稳定的重要措施。当地基为砂性土时,由于其渗透系数大,对堰体的稳定不利,故规定了应在堰体中挖槽填以粘性土,以增加渗径,减小渗透坡降,围堰填筑前,将地基表层土翻松是为了地基与堰体结合成为一体,以利堰体的稳定和安全。

第6.1.6条系为了保证挖泥船不致因某些辅助设施出现问题造成停工,确保安全生产而制订的。

一、围堰土料一般可在排泥区内取用,一是可就地解决士源,二是可增加排泥区的容积,这样既经济又合理。规定取土坑距堰脚的距离不应小于3m,是考虑到堰脚的安全,这是个经验数据。

二、为了保证排泥管架设的稳固和安全,不致在受到水流冲刷时,因取土太近和取土坑

太深,危及管架基础的安全。本款所列数据系经验数据。

三、本款的规定亦是为了防止从围堰内取土形成连通的沟槽,造成水流冲刷堰基,直接影响堰体的安全。

第二节排泥区

第6.2.1条陆上排泥区布置的要求是根据下列理由确定的。

一、排泥区的位置最好能使挖泥船泥泵等设备处于最优效率工作状态。排距、排高所折算的总扬程也应在挖泥船泥泵的设计总扬程以内。

二、确定排泥区的容积,首先要考虑是否能容纳所挖土方量,同时要求排泥区容积要有一定的富裕容量。因为所挖河槽土方为实方,排入排泥区为松散土方,再加上允许超控方量,所以排泥区的容积需适当大于挖方量。

三、施工应少占耕地,避免给当地农田造成危害,损害群众的利益,并尽可能造地还田,以利农业的发展。

四、设计排泥区首先要考虑工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随着科学技术不断发展,对疏浚土要综合利用,同时要有利环境保护,防止污染。根据有关资料介绍,日本、荷兰等国已这样做。

五、系常规要求。

第6.2.2条排泥区的容积按(6.2.2)式计算。式中考虑了挖方的体积(包括允许超挖方量)、土壤松散系数、泥浆的沉淀富裕水深、排泥区围堰安全超高及排泥区面积诸因素。式中所列数据系根据土工试验及有关资料和多年施工实践确定的。

第6.2.3条系根据水下排泥的特点而拟定的。

一、当水下排泥区的容积大、流速小、挟砂能力低时,泥土不会被水流带走而有一定的时间沉淀,因而对挖槽、航道不会产生淤积。如果排泥区内的流速大,则卸下的泥土就会被水流带走,因此,泥土就不可能卸入理想的位置,可能会引起对挖槽、航道及水下建筑物的淤积而造成损失。

二、利用非航道深潭及死河叉作为排泥区,一是可充分利用自然条件,二是少占农田又降低了工程造价,是比较理想的。

三、系常规要求。

四、为了保证拖轮和泥驳在水下排泥区正常工作,所以要求排泥区的水深要满足拖轮的最大吃水和泥驳开启时的水深要求。

第6.2.4条当挖泥船必须配备泥驳卸泥时,其排泥区的最小水深按(6.2.4)式估算。式中的航行富裕水深是根据土质和施工经验确定的,软泥时要求较小,硬泥时要求较大。这是因为卸泥时不可能十分平整,泥面必然会出现高低不平的状态,当船底局部碰到软泥时,由于软泥不会损坏船底,故其富裕水深可小一些。

第三节泄水口

第6.3.1条选择好泄水口的位置是十分重要的。泄水口虽系临时性辅助设施,但其

适宜与否,对排泥区的使用和挖泥船生产影响甚大。因此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选择,使其达到最佳效果。本条系根据多年的施工实践并参照交通部有关资料拟定的。

一、为了减少流失量,因此,泄水口应设在排泥区泥浆不易流到的死角处,并要远离排泥管出口,这样泥浆就有足够的时间沉淀,以减少土方量的流失。远离码头的目的是为了不使排泄的水流冲刷码头基础。

二、系常规要求。

第6.3.2条本条系根据施工实践经验并参照交通部1986年制定的《疏浚、吹填工程施工技术规程》拟定的。泄水口的总流量按(6.3.2-1)式估算;泄水口的数量按(6.3.2-2)式估算。式中的系数均为经验数据。

第6.3.3条排泥区内的泄水口最少不应少于两个。这是为了在排泥时起调节平衡作用,使排泥场得到充分利用;一旦一个泄水口出了问题,可启用另一个。

第6.3.4条泄水口的结构形式及尺寸的确定系参照交通部的有关资料制订的。

根据多项工程的实践经验,泄水口结构形式的选择很重要,泄水口既要经济又要实用,能调节吹填区的水位,还要易于拆除和再利用,以利节约投资、节省时间。故应根据工程特点,自然条件和当地材料等因素合理选定。

溢流堰式泄水口的溢流量和堰宽按式(6.3.4)计算。跌水式及涵管式泄水口的过水断面面积按排泥管的断面面积的4~6倍确定。此系参照交通部1986年的《疏浚、吹填工程施工技术规程》(送审稿),并多方征求各有关专家意见及上海航道局、天津航道局、长江航道局、山东治淮指挥部的挖泥船队等单位的意见制订的。其中所列数据多系经验数据。

第6.3.5条泄水口底标高与吹填区原地面标高、吹填厚度及江、河、湖、海、沟渠的各特征水面有密切关系,故确定泄水口底标高时,应考虑上述因素,特别要注意泄水入潮汐河港及感潮水域时,要能保障在高潮延续时间内泄水通畅。

无闸门的泄水口,施工人员应随时注意观察,以便及时处理问题。泄水口的底标高要随吹填厚度的增加而抬高,并使排入排泥区的泥浆始终保持一定的沉淀时间,所以每次抬高的高度应根据吹填厚度确定,并应略有富裕,以减少泥砂的流失。其中控制的泥浆流失百分数系经验数据。

第6.3.6条设置泄水口时,首先要考虑排泄水流的去向并应充分利用临近水域。排水沟渠应有一定的坡降,以利排泄。当泄水流量大、坡陡流急,势必对排水沟产生严重的冲刷,以致危及泄水口的基底,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不但要护砌加固泄水口两侧的围堰,还要设置消能防冲设施,保证安全生产。

第四节吹填施工

吹填施工是根据近几年的施工实践并参照交通部1986年的《疏浚、吹填工程施工技术规程》(送审稿)及[英]R.N.布雷著《疏浚工程手册》(上海航道局设计研究所情报室译)并综合多方面意见制订的。

第6.4.1条在吹填施工时,要注意防止细粒土在吹填区聚集成淤泥囊,因为它阻碍

细颗粒泥砂均匀地分布在吹填区的范围内沉淀。由于这个原因,所以应避免在吹填区内形成洼坑、水塘。规定从陆域向水域方向吹填和泥面高出水面2~3m均是为了有利于排水。

在超软地基上吹填,规定第一层高度宜高出水面0.5~1.0m左右,其后逐层加高并控制在1.0m左右,是为了避免地基出现较大的沉陷,使其逐步达到密实并均匀沉降。

第6.4.2条细粒土中悬浮状物质在排泥区内沉淀和排水需要时间较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排泥区交替使用,有利于排水和沉淀,也有利于生产进度。

第6. 4. 3条吹填区的平整度与吹填的土质和排泥管口的动态布置密切相关,粒径较大的粗粒上极易堆集于管口附近,施工时可根据工程要求,采用变换排泥管口的位置来达到预定平整度。排泥管口的间距视土质的粒径大小而定。本条中所列数据为经验数据。

第七章质量控制及竣工验收

第一节挖槽宽度控制

第7.1.1条开挖标志是挖泥船施工的标记,挖泥船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标志进行施工,以保证开挖断面达到水工设计要求。施工放样精度、种类、型式应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DJS9-85)第十一章第六节有关条款执行。

第7.1.2条挖泥船的操作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和掌握挖泥船的性能是控制挖槽尺寸、保证工程质量的基本条件。挖泥船施工是船的整体或挖掘机械部分在运动过程中完成土方挖运的,机械运动惯性影响挖槽控制及工程质量的情况普遍存在。所以只有熟悉施工图纸、掌握挖泥船的性能、按照导标指引、操作得当,才能达到生产高效、工程优质的目的。

第7.1.3条挖泥船操作人员发现测量开挖导标有误时,应暂停开挖并及时向施工技术人员和测量人员反映。这是一个操作人员应有的责任感,此时绝不能盲目施工。

第7.1.4条河道设计边坡一般由一条斜线或一组折线组成。限于挖泥船的性能,一般要使挖泥船绞刀头的开挖轨迹形成这样的设计边坡有一定困难或工效很低。当设计允许时,挖槽断面边坡施工可按阶梯形开挖,形成一个近似于设计断面的开挖断面。实践证明开挖时只要掌握下超上欠、超欠平衡的原则,开挖边坡经自然塌方后能形成近似于水工设计的断面。

第二节挖槽深度控制

第7.2.1条水位标尺是指示开挖深度的原始依据,挖泥船操作人员必须正确加以记录,并严格按照水位标尺读数计算绞刀头下放深度,以控制挖槽的开挖深度,否则就不可能在挖槽深度控制上达到较好的质量。水尺的设置及使用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DJS9-85)第十一章第二节的规定执行。

第7.2.2条绞吸式挖泥船绞刀桥架上的挖深指示尺是控制绞刀头下放深度的重要依据,挖泥船在施工前必须加以校正,使挖深指示尺的读数与实际挖深相符,保证开挖深度的准确性。挖泥船的吃水线是随船上油、水等物品的装载量而变化的。为了定出挖深指示尺上

的零点,本条规定了以挖泥船的实际吃水线为准,但此时挖泥船应处于水平状态。当指示尺的零点定好以后,还应根据船上物品装载量的变化而引起挖泥船吃水线的变化求出指示尺零点的改正值,这样才能保证指示尺读数和实际挖深的一致。

当水位变化时,应及时计算出随水位变化的挖深改正值。

第7. 2. 3条挖泥船施工中,随时进行水深测量,是及时发现超挖或欠挖的重要手段。当发现有欠挖现象时,就应及时处理并调正绞刀或挖斗下放深度。

第三节土方量计算

第7.3.1条平均断面法是中小型河道疏浚工程中常用的土方计算方法。其断面常用河道的横断面。常用面积计算方法有:图解法、数方格法和求积仪法。为了保持相同的计算精度,同一工程的横断面面积计算一般只用一种方法。用图解法计算时,习惯上都将图形分解成相同宽度不同长度的长方形,以卡规量取长度计算面积。校校计算时,为了保持同一计算精度,只改变解图的位置,而不改变其形状;用数方格法时,每一断面图形的面积计算应使用一种方格,当图形为非正态比例时,方格也应是相同的非正态比例。校核计算时,只要将计算断面图形用相同方格重新划分,再计算一次;用求积仪法时,如断面面积较大,可以用直线将其分成若干小块,分别求其面积,各小块面积之和即为断面面积;当相邻二断面面积相差太大时,为保证精度,也可将其分成小块,用上述方法求面积。校核计算时,可以改变求积仪航针的起始点,或者改变分块,重新计算一次。

短、经验不足,故本条规定必要时可用测量方法校核,当误差值在5%以内时,说明产量计测的方量是正确的。

第四节质量评定

第7.4.1条本条所订质量标准与1982年部颁标准(试行)相同,因该标准已试行多年,普遍反映是可行的,故未作变动。疏浚工程在水下施工,难度较水上土方施工大,同时,也受机械性能限制,故本条规定的允许误差值较一般水上土方工程要大。考虑到要尽量控制超挖工程量,减少无效超挖工程量,在表(7.4.1-2)中另行规定一个小于最大允许超深的计算超深值。例如某疏浚工程由绞吸式挖泥船施工,其绞刀直径为2.3m,某断面的最大允许超深值为0.6m,则按质量标准是允许的,但其有效工程量只能计算至0.4m深。本条第四款以“超、欠面积比应大干1,并在1.5以内”亦是体现此原则。

第7.4.2条本条规定挖槽纵断面质量标准应符合第7.4.1条的有关规定,纵断面质

量的检验工作,一般可以直接引用横断面测量成果,只要将各横断面中各对应点的测深值依次连接起来,即为开挖纵断面。为了真实反映工程纵断面的情况,规定绘制纵剖面相邻二测点的间距应不大于100m。对于大型河道,可增加检验其它位置的纵断面。

第7. 4. 3条吹填工程按其功能不同,如吹填造地、吹填固堤、吹填建筑物基础、吹填筑坝等,对其质量标准的要求亦各不相同。本条是对平整度和吹填平均高程误差提出的质量指标。

第7.4.4条质量评定。

一、开挖质量的评定以检查纵、横断面测点的挖深值,按符合超、欠挖标准的测点总数来评定其“优良”或“合格”。

二、对河道较长、开挖区域较大或施工期较长的单位工程,不可能等全部工程竣工后再检查评定,因为疏浚工程有它的特殊性,即对已完部分河段的回淤等影响较大,所以可将其分成若干个单元工程,按第一款分别进行质量评定。单位工程的优良品率可按本条第二款给定的公式计算。

三、回淤严重的河道,如按第7.4.l条规定的质量标准检验可能难以达到设计要求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由甲、乙双方具体商定质量评定标准。

四、有关吹填工程的质量评定的规定,理由同编制说明第7.4.3条。

第五节施工记录和报表

第7.5.1条各项施工报表是及时反映施工进度、质量、效益的主要方式,是十分重要的资料。为便于上级和有关单位及时掌握施工情况,各级施工企业可根据需要和机构设置情况,按附录六的报表格式拟定有关报表,按时填报。

第六节竣工验收

第7.6.1条疏浚及吹填工程验收目前应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验收规程》(试行)(SD184-86)执行。如该试行规程修订,应按修订后的新规程执行。

第7.6.2条本条是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而制定的。

第7.6.3条文理已明。

第7.6.4条竣工验收土方量结算,河道疏浚工程以水下方量为准是指设计断面以内和表7.4.1-l、表7.4.1-2的计算超挖值以内的全部开挖土方量;吹填工程按第7.3.3条执行。

第7. 6. 5条河道疏浚工程有其特殊性,如有时要分期、分段施工,分期受益;在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回淤,对于工期较长或自然回淤严重的河段应分期、分段进行验收。

第7.6.6条竣工验收方法应遵照有关规定。

附录一疏浚土分级表

一、目的

工程界在对土的研究中,出于不同的需要和目的,分别对土进行了“分类”和“分级”。

在疏浚和吹填工程中,设备选择、工效估算和优选施工方法等工作最重要的根据是所挖土壤的类别、性质、位置和数量。所以,疏浚土的分级对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至关重要。在疏浚行业里,为便于交流经验和情报,推动疏浚技术进步,需要对疏浚土的分级方法和所用的技术名词加以统一。另外,国际技术交流的日益发展及分类国际化的总趋势,也要求所用的技术名词及符号不仅应当在水利水电系统内统一,同时还应力求向国际标准靠拢。由于上述原因,在本规范试行期间,广泛征集意见、参考有关资料,编成本表。

二、制表依据

1.《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J202-82)(试行)中的“疏浚工程土质分类表”; 2.交通部《疏浚土分类标准》;

3.《土工试验规程》(SDS01-79);

4.《土工试验规程》(SD128-84);

5.原水电部1962年《土工试验操作规程》;

6.《疏浚工程土质分类》(《疏浚与吹填》杂志1987年第一期);

7.安徽省水利机械疏浚工程公司和水电第十三工程局为疏浚土分级提供的研究成果。

三、分级表的编制

1987年2月,原水电部水电建设总局在水电十三局(山东德州)召开了《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修订送审稿审查会,与会成员通过对土质分类的五类土“制表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决定各取所长,制定了一个比较合理的分级表。

本规范的“疏浚土分级表”是编写者根据疏浚规范历次审查会议的精神编制的,其中应用了新的土质分类标准和国际通用的土类符号。同时,考虑到使用者的习惯和适应过程,参考了有关的技术资料的土类定名,建立了新旧土名对应关系。

四、疏浚土的级别

本表将疏浚土分为10个级别,级别的高低一般反映了对各类土使用水力式机械疏浚和水下开挖的难易程度。对于绞吸式挖泥船以10级最高,1级最低。对其它船型,则在定额中以相应的增减系数来表示其开挖的难易程度。各类土的分级归档,系根据交通部的有关资料和安徽省水利机械疏浚工程公司、水电第十三工程局等单位多年的施工经验划分的。

五、土名及状态

在“土名及状态”一栏中,名类土的名称系为原水电部1962年的《土工试验操作规程》中的定名。原拟将此栏删去,只列“粒组、塑性图分类”栏目,但考虑到各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已习惯于此规程中土的定名,所以经《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修订送审稿审查会讨论,决定保留“土名及状态”栏,作为过渡。

六、粒组、塑性图分类

此栏系根据原水电部1979年颁发的《土工试验规程》(SDS01-79)中的“土分类总表”编制的。各土名的通用符号为国际通用符号,其典型土名是根据新的分类体系和标准而确定的,基本上符合英国的“BS”标准和美国的“ASTM”标准。

七、分级指标

疏浚上分级指标选用了液性指数IL、锥体沉入土中深度h、标准贯人击数N 63.5、相对密度Dr、饱和密度ρf 等五个物理力学指标,其中h和N 63.5为现场试验指标,IL、Dr、ρf为室内试验指标。

IL、h、N63.5、Dr四项指标的界限值是根据原水电部《土工试验规程》(SDS01-79)上册表7-1(P257),表8-1(P75),表10-2(P271),下册表6-7(P348)中的有关数据进行综合分析确定的。ρf 是经验数据统计值,主要根据《疏浚土质分类》(《疏浚与吹填》杂志1987年第一期)一文提供的数值确定。

八、附注

对疏浚士分级表的使用应按“注”的说明执行。即使用此表时,从10级至1级(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表中所列指标划分级别,以最先符合表中数值者确定该土的级别。例如,某一中、糙砂层的N 63.5值为20击,Dr=0.3,若以N63.5 级为标准则该土为6级疏浚土,若以Dr 为标准则该土为5级疏浚土,此时应按附注的规定,确定该土为6级疏浚土。

附录二风力等级表

考虑到疏浚和吹填工程主要在内河、沿海、湖泊地区,所以将常用的海上、陆上风力等级表合在一起以方便使用。

附录三波浪等级表

“波浪等级表”系采用《船舶耐波性》(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1985年7月)一书提供的我国国家海洋局的浪级表。

附录四雾的能见度分级表

系摘于《挖泥船施工》(人民出版社,1980年)。

附录五降雨等级表

采用的“降雨等级表”是国家气象局1987年颁发的《重要天气预报质量评定办法》一书中提供的“降雨等级表”,该表为我国目前气象预报标准。

附录六报表格式

为便于施工收方统计,施工方量的汇总及分析、质量评定等,特制定了五种格式的报表。

DL5162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doc 35页)

DL5162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doc 35页)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 DL 5162-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04-27批准 2002-09-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根据原电力工业部综合管理司“关于下达1997年制定、修订电力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综科教[1998]28号)的计划安排编制的。 编制本标准的目的,是为加强我国水电水利工程施工行业安全文明生产,保障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障企业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施工生产秩序,为水电水利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建设过程中科学地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提供依据。 本标准的编制,总结了我国水电水利工程施工行业多年来在安全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施工现场多发事故与重大事故的教训,并对近期建设的安全文明生产设施较好的我国大中型水电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和作业现场,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经多次征求全国各水电工程局和有关单位的意见,通过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三个阶段的编写、讨论、修改与审定,完成了本标准的编制工作。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水电施工标准化技术委

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三峡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中国水利水电基础工程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福生、熊成辽、杜鸿镇、郑霞忠、郑根保、王景忠、贺永利。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水电施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水电水利建筑安装工程中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大中型水电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及其附属工程,其他水电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及其附属工程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893—2001 安全色 GB 3787—1993 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完整版)水利水电工程规范规程清单(2018最新版)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精选(最新) G1499.1《热轧光园钢筋》GB1499.1-2008 G1499.2《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 G2938《低热微膨胀水泥》GB2938-2008 G3408.1《大坝监测仪器应变计第1部分:差动电阻式应变计》GB/T 3408.1-2008 G3408.2《大坝监测仪器应变计第2部分:振弦式应变计》GB/T 3408.2-2008 G3409.1《大坝监测仪器钢筋计第1部分:差动电阻式钢筋计》GB/T 3409.1-2008 G3410.1《大坝监测仪器测缝计第1部分:差动电阻式测缝计》GB/T 3410.1-2008 G3410.2《大坝监测仪器测缝计第2部分:振弦式测缝计》GB/T 3410.2-2008 G3411.1《大坝监测仪器孔隙水压力计第1部分:振弦式孔隙水压力计》GB/T 3411.1-2009 G3412.1《大坝监测仪器检测仪第1部分:振弦式仪器检测仪》GB/T3412.1-2009 G3413《大坝监测仪器埋入式铜电阻温度计》GB/T 3413-2008 G5223《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 5223-2014 G5224《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 5224-2014 G10597《卷扬式启闭机》GB/T 10597-2011 G11828.1《水位测量仪器:浮子式水位计》GB/T11828.1-2002 G11828.2《水位测量仪器:压力式水位计》GB/T11828.2-2005 G11828.3《水位测量仪器第3部分:地下水位计》GB/T 11828.3-2012 G11828.4《水位测量仪器第4部分:超声波水位计》GB/T 11828.4-2011 G11828.5《水位测量仪器第5 部分:电子水尺》GB/T 11828.5-2011 G11828.6《水位测量仪器遥测水位计》GB/T 11828.6-2008 G11826《转子式流速仪》GB/T 11826-2002 G11826.2《流速流量仪器第2部分:声学流速仪》GB/T 11826.2-2012 G12897《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7-2006 G12898《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8-2000待确认 G14173《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GB/T 14173-2008 G14627《液压式启闭机》GB/T 14627-2011 G15659《水电新农村电气化验收规程》GB/T 15659-2014 G1577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 15772-2008 G1577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 15773-2008 G15774《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 15774-2008 G16453.1《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GB/T 16453.1-2008 G16453.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荒地治理技术》GB/T 16453.2-2008 G16453.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GB/T 16453.3-2008 G16453.4《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GB/T 16453.4-2008 G16453.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风沙治理技术》GB/T 16453.5-2008 G16453.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崩岗治理技术》GB/T 16453.6-2008 G17638《土工合成材料短纤针刺非织造土工布》GB/T17638-2017

常用水利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常用水利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1)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77-2014) (2)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15) (3) 《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5100-2014) (4) 《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2013) (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⑹《水利水电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201A SL637-2012 SL638-2014 SL639-2013)共9 本 (7)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260-2014) (8) 《碾压土石坝施工规范》(DL/T5129-2013) (9)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10)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11) 《节水灌溉工程验收规范》 (GB/T50769-2012) (12) 《水利泵站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51033-2014) (13) 《泵站设备安装及验收规范》 (SL317-2015) (14) 《水利工程压力钢管制作安装及验收规范》 (SL432-2008) (15) 《水电水利工程压力钢管制作安装及验收规范》 (GB50766-2012) (16) 《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SL381-2007) (17) 《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 (SL105-2007) (18) 《水工金属结构焊接通用技术条件》 (SL36-2016) (19) 《水闸施工规范》( SL27-2014) (20) 《疏浚与吹填工程技术规范》 (SL17-2014)

水利工程施工规范全套表格

附录E 施工监理工作常用表格 E.1 表格说明 E.1.1 表格可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1 承包人用表。以CB××表示。 2 监理机构用表。以JL××表示。 E.1.2 表的标题(表名)应采用如下格式: 注1:“CB11”——表格类型及序号。 注2:“施工放样报验单”——表格名称。 注3:“承包[ ]放样号”——表格编号。其中①“承包”:指该表以承包人为填表人,当填表人为监理机构时,即以“监理”代之。②当监理工程范围包括两个以上承包人时,为区分不同承包人的用表,“承包”可用其简称表示。③[ ]:年份,[2003]表示2003年的表格。④“放样”:表格的使用性质,即用于“放样”工作。⑤“号”:一般为3位数的流水号。 CB11 施工放样报验单 (华安[2003]放样003号) 如承包人简称为“华安”,则2014年承包人向监理机构报送的第3次放样报表可表示为: E.2 表格使用说明 E.2.1 监理机构可根据施工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采用其中的部分或全部表格;如果表格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时,可调整或增加表格。 E.2.2 各表格脚注中所列单位和份数为基本单位和推荐份数,工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和要求予以具体指定各类表格的报送单位和份数。 E.2.3 相关单位都应明确文件的签收人。 E.2.4 “CB01 施工技术方案申报表”可用于承包人向监理机构申报关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度汛方案、灾害应急预案、施工工艺试验方案、专项检查试验方案、工程测量施测方案、工程放样计划和方案、变更实施方案等需报请监理机构批准的方案。 E.2.5 承包人的施工质量检验月汇总表、工程事故月报表除作为施工月报附表外,还应按有关要求另行单独填报。

水利工程技术标准和要求

probl ems that cannot be ignored. Some lea ders unwilling t o do masses w ork, masse s concept weak, on masses feeli ngs not deep, pe ndulum not are with masses of relationshi p, thi nk masses w ork is rev oluti onary w ar era of thi ngs, now obsolete ha s, buried busine ss w ork, ig nore d masse s work of situation compare d Ge neral; some lea ders not do ma sses work, old met hod regardl ess of with, new not with, not understand masse s psychologi cal, not understand masse s wishes, not sai d masse s lang uage, w ork method simple stiff, cause d masse s of conflict and anti pathy; some lea ders can't do masses w ork, Face d with a lot of contradi ctions among the pe ople worry a bout fear, pani c set i n e ncounter group eve nts, a nd some are even misma naged, inflame, so w ork ha s suffered heavy l osse s, a nd so on. These pr oblems we are soberly aware, enhancing t he party's ruli ng ca pability, the maintenance and development of the party's adva nce d nat ure a nd purity, and to enhance the ability of part committees and leadi ng ca dres are good people. Attach great importance to a nd is g ood at doi ng mass w ork, has become the new urgent situati on stre ngthe ning t he party's gov erning capa city-buil ding task s. Combined pra ctice of maintaini ng flesh-and-blood ties with the masses, urged the broad masses of party members and ca dres, espe cially all levels ... Pr oce ssing t o improve a s a guide to the country. "" What I di d is summed up these new things, be pr omoted. "This is a vivi d manifestation of the De ng Xia opi ng's mass. De ng also put people "support does not su pport", "agreed not to agree", "happy happy", "promise not to pr omise" as a starting poi nt and desti nation of devel opi ng guid eline s, policie s, and as the only standard for measuri ng complia nce wit h the wi she s of the masses of the people. Under the gui dance of De ng Xi aoping the ory, Central Governme nt adopted a series of important measure s to stre ngthen li nks wit h the masses. In De cember 1989, t he CPC Ce ntral Committe made on a dhering to and perfecti ng the system of multi-party cooperati on a nd politi cal consultation under t he leadershi p of the Chi nese Communist Part y, cl osely for CPC and t he dem ocrati c parties and the relati onship betwee n the part of the masses t hat they conta ct, effectively carryi ng out t he mass line, played a positive role. In March 1990, t he 13 ple nary session adopte d the deci sion on strengtheni ng contacts with the masses of the Party noted t hat "created a nd developed in the long struggle of the party's mass line, is to real ize the party's ideol ogical li ne, t he fundamental politi cal and organizational w ork route", can al ways maintain fle sh-and-blood ties and devel opme nt of the masses, is directly relate d to the rise a nd fall of the ri se a nd fall of the party and State. In Se ptember 1994, 14 adopted by the ple nary session of the Party on strengthe ning decision on several major issue s of party buil ding.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decisi on of the party's leadi ng bodie s and leadi ng ca dres should develop a dem ocratic styl e of work, come from the masse s, to the masses, t ogethe r, stick to t he mass li ne. Party of 13 sessi on four in the ple nary yihou, to Jia ng comra de for core of party (1)2000年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下册"技术条款"》(GF 2000--0208)(以下简称原范本)实施10年来,已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领域广泛应用。它对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招标、工程合同管理以及施工质量控制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不少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和科研等单位在工程招投标、建设管理和施工实践过程中,对原范本有关内容提出了不少改进意见。因此,需要对原范本的内容进行更薪完善。 (2)随着我国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科学技术进步、施工装备水平的提高、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以及我国很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和投入运行,积累了极其丰富的施工技术经验,提供了新的科学数据。再加上近几年来,原颁布的许多国家与行业标准及规程规范的修订再版,迫切需要更新原范本的技术条款内容,以适应当前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 (3)《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2009年版)(以下简称新技术条款)将原范本技术条款第1章分解为"一般规定"、"施工临时设施"、"施工安全措施"、"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四章。第1章"一般规定"除具体划分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的工作责任外,还详细说明发包人进行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工程验收程序和合同的计量支付规则;第2章"施工临时设施"说明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建设施工临时设施的分工,以及施工临时设施的工作内容;第3章"施工安全措施"提出承包人应承担的施工安全责任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第4章"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强调承包人应遵守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要求承包人采取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第5~24章则按专业工程的施工顺序和不同的施工技术内容,以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各类建筑物的施工为基本目标,并按各专业工程技术独立成章的方式,根据国家与行业新颁布的标准及规程规范,修编各章的施工技术内容。 (4)施工招标文件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确立的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制定招投标的工作规则,以及约定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而技术条款则是针对具体工程项目,将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延伸为实物操作内容,通过指导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对技术标准的引用。新技术条款旨在指导工程项目编制好安全、经济的项目实物标准,通过合同约定的支付规则以及施工监理,以期有效地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f third generati on Central led coll ective, banner De n g Xia o-ping's the ory great flag, insiste d liberation t hought, and facts, a nd times, i n bot h at home and abr oad polit i cal storm, a nd e conomic ri sk, severe test before, relie s on party and pe opl e, defende d Chi na features S ociali st, created socialist market new system, created full open new sit uation, adva nce party of construction new of great engineering, founded "thre e a representative" importa nt thought, Conti nue t o steer the shi p of reform and ope ning up forwar d on the right. Comrade Jiang Zemin said: "stre ngthe ning a nd impr oving the part y's mass work in t he new situati on, it is of de cisive significa nce t o consolidati ng the r uling Foundation of the party. "Thr oug h our party and some of the worl d's major lessons learne d from the success of the old party of the party, Comra de Jiang Zemin poi nted out:" the biggest political a dv antage of our party is in close conta ct with the ma sses, t he most danger ous after the ruli ng party was divorce d from the masses. "He sai d:" our reform and construction, only the understanding, support and partici pation of the people, people's e nthusiasm a nd creativity into full play in order to a dvance; t he leadershi p of the party, only t he tie and wi n the masses embra ced, can be consoli dated a nd stre ngthe ne d. "He pointed out t hat strengtheni ng and improvi ng the party's work style construction, maintai ning the party's flesh-a nd-bl ood ties wit h the masses is t he core pr oblem, t he key is to do soli d work, im plement, resolutely oppose and over come formalism. Comrade Jia ng Zemin stressed t hat all the work and policie s of the party, are i n complia nce with the f undamental intere sts of the overwhelming majority of the pe opl e to the highe st degree, t o the maj ority of pe ople are not satisfied wit h the fundame ntal gui deline s, strive to make our w orkers, farmers, intelle ctual s and ot her pe opl e enjoy ... Si ngle, everyone seemed to k now. But w ell known doe s not mea n perfe ct. Some party members and lea ding cadres, consi der contacti ng their small de partments, within a small cir cle of people, or contact i ndivi dual owners, the entrepre ne ur, is t he masses, thi s ide a is obviously not correct. T 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pe ople shoul d have t hree characteristi cs. First, the people should be the most social, is a Department withi n the scope of the majorit y. Specific to the party a nd Governme nt de partments, e spe cially the cadre s worki ng in t he Ce ntral and State organs, mass i s the 1.3 bill ion Chi nese pe ople, work for the party members and cadre s, masse s are the l and withi n the jurisdicti on of the common people. T he se cond chara cteristic of the masses, is t hat we have common interest s. Masses are manifestations of each specific people, but t he cr owd is a comprehe nsive politi cal concept, refers to pe opl e with common political a nd e conomi c interests i n the period of social transformation, social differentiation between t he intere sts of the masses i s large, if you do not find the i nterest i n doing mass work, t he party member s and cadre s, will be in a pa ssive positi on. T he thir d characteristi c of the masses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S L Modified by JEEP on December 26th, 2020.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3) 3 监理组织 (5) 监理单位 (5) 监理机构 (6) 监理人员 (7) 4 施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12) 基本工作程序 (12) 主要工作方法 (12) 主要工作制度 (13) 5 施工准备的监理工作 (15) 监理机构的准备工作 (15) 施工准备的监理工作 (15) 6 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 (18) 开工条件的控制 (18) 工程质量控制 (18) 工程进度控制 (24) 工程资金控制 (28) 施工安全监理 (33) 文明施工监理 (34) 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35) 信息管理 (39) 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 (42) 7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 (46) 附录A监理规划编制要点及主要内容 (47) 附录B监理实施细则编制要点及主要内容 (50) 附录C 施工监理主要工作程序框图 (53) 附录D 监理报告编制要求及主要内容 (58) 附录E 施工监理工作常用表格 (61) 标准用词说明 (177)

条文说明 (179) 1总则 1.0.1为加强对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施工监理活动的管理,规范监理工作,提高监理服务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章,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其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可参照施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盖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等应分别依据#关专业监理规范开展监理工作。 1.0.3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 承揽监理业务,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1.0.4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水利工程,应按照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监理业务委托应执行国家规定的工程监理收费标准。 1.0.5监理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独立、公正、诚信、科学地开展监迤工祚,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 1.0.6监理机构应按照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约定,开展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进度、资金的控制活动,1以及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理工作,加强信息管理,协调施工合同有关各方之间的关系。 1.0.7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应以下列文件为依据: 1国家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 3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 4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 1 1.0.4监理机构的审核、核查、检验、确认与批准等监理行为,不 免除或减轻责任方应承担的责任。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规范

S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303—2004 替代SD J 338—8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Construction Planning of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power Engineering 2004—08—23 发布2004—12—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前言 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水总局科[2001]1号)文件和《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 1—2002)的要求,对1990 年1 月1 日发布的行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试行)》(SD J 338—1989)进行修订。 和SDJ338-89相比,本标准基本上保持了原标准的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作了局部调整。全标准分为8 章38 节284 条和8 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 ──明确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作用,规定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规定了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原则、工作依据、所需资料和引用标准; ──对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工作(施工导流、主体工程施工、施工交通运输、施工工厂设施、施工总布置和施工总进度)的一般要求、采用标准、设计原则和有关技术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适用范围增加了“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可参考使用本标准; ──标准中尽力反映了“市场经济”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标准中体现了“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增加了施工组织设计的“引用标准”; ──施工导流中列入了“风险度分析法”; ──修订了“坝体施工期临时度汛洪水标准”; ──取消了“过木设施”的内容; ──增加了部分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 ──强调了“料场规划”的作用; ──增加了大体积混凝土温度控制的有关施工要求; ──增加了“金属结构及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方法的有关要求; ──增加了“施工总布置堆场及仓库面积估算”的有关要求; ──施工总进度中补充了“工程准备期”和“地面厂房”的施工进度。 本标准的强制性条文有3.2.1、3.2.2、3.2.4、3.2.5第2 款、3.2.6、3.2.7、3.2.12、3.2.16、3.2.17、3.4.10、3.4.12、4.2.7、4.6.13黑体部分、4.7.14 第4 款、6.5.6 黑体部分、7.3.3,以黑体字标识,应严格执行。 本标准为全文推荐。本标准所 代替标准的版本为:SD J 338 —1989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

常用水利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常用水利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1)《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77-2014) (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15) (3)《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5100-2014) (4)《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2013) (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6)《水利水电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2012~SL637-2012、SL638-2013~SL639-2013) 共9本 (7)《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260-2014) (8)《碾压土石坝施工规范》(DL/T5129-2013) (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10)《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11)《节水灌溉工程验收规范》(GB/T50769-2012) (12)《水利泵站施工及验收规范》(GB/T51033-2014) (13)《泵站设备安装及验收规范》(SL317-2015) (14)《水利工程压力钢管制作安装及验收规范》(SL432-2008) (15)《水电水利工程压力钢管制作安装及验收规范》(GB50766-2012) (16)《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SL381-2007) (17)《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SL105-2007) (18)《水工金属结构焊接通用技术条件》(SL36-2016) (19)《水闸施工规范》(SL27-2014) (20)《疏浚与吹填工程技术规范》(SL17-2014) (21)《橡胶坝工程技术规范》(GB/T50979-2014) (22)《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SL714-2015) (23)《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导则》(SL721-2015) (24)《生态格网结构技术规程》(CECS353:2013) (25)《村镇供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L688-2013) (26)《灌溉与排水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703-2015) (2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2015) (28)《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1) (29)《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 (30)《水利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规范》(TOO/CWEA3—2017) (31)《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 523-2011) (32)《水电水利工程施监理规范》(DLT5111-2015) (33)SL 688-2014《水轮发电机组推力轴承、导轴承安装调整工艺导则》的公告 水利部 2014年第18号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1 总则 1.0.1 施工组织设计是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工程投资概(估)算的主要依据和编制招、投标文件的主要参考,是工程建设和施工管理的指导性文件。认真作好施工组织设计对正确选定坝址、坝型、枢纽布置、整体优化设计方案、合理组织工程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周期、降低工程造价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提高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水平,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用性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编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阶段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招、投标文件可参照执行。编制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可参考使用。 1.0.3 施工组织设计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结合实际,因地、因时制宜,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妥善协调枢纽工程各部位的施工,结合国情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 1.0.4 施工组织设计应重视基础资料的收集。施工组织设计工作的依据和所需资料见附录A。 1.0.5 施工组织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在本标准中引用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198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1987);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1987);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 19-87); 《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GBJ 146—1990); 《防洪标准》(GB 50201—1994);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 50287—1999); 《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 267—1988); 《浆砌石坝设计规范》(SL 25—1991);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施工技术规范》(SL 47—1994); 《水利水电工程防火设计规范》(SL 278—1990); 《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试行〕》(SL 251—2000);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00); 《水工隧洞设计规范》(SL 279—2002); 《混凝土拱坝设计规范》(SL 282—2003); 《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DL 5021—1993); 《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DL 5061—1996);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L/T 5099—1999); 《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 5110—2000);

水利水电工程规范规程清单(2018最新版)

水利水电工程规范规程清单(2018最新版)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精选(最新) G1499.1《热轧光园钢筋》GB1499.1-2008 G1499.2《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 G2938《低热微膨胀水泥》GB2938-2008 G3408.1《大坝监测仪器应变计第1部分:差动电阻式应变计》GB/T 3408.1-2008 G3408.2《大坝监测仪器应变计第2部分:振弦式应变计》GB/T 3408.2-2008 G3409.1《大坝监测仪器钢筋计第1部分:差动电阻式钢筋计》GB/T 3409.1-2008 G3410.1《大坝监测仪器测缝计第1部分:差动电阻式测缝计》GB/T 3410.1-2008 G3410.2《大坝监测仪器测缝计第2部分:振弦式测缝计》GB/T 3410.2-2008 G3411.1《大坝监测仪器孔隙水压力计第1部分:振弦式孔隙水压力计》GB/T 3411.1-2009 G3412.1《大坝监测仪器检测仪第1部分:振弦式仪器检测仪》GB/T3412.1-2009 G3413《大坝监测仪器埋入式铜电阻温度计》GB/T 3413-2008 G5223《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 5223-2014 G5224《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 5224-2014 G10597《卷扬式启闭机》GB/T 10597-2011 G11828.1《水位测量仪器:浮子式水位计》GB/T11828.1-2002 G11828.2《水位测量仪器:压力式水位计》GB/T11828.2-2005 G11828.3《水位测量仪器第3部分:地下水位计》GB/T 11828.3-2012 G11828.4《水位测量仪器第4部分:超声波水位计》GB/T 11828.4-2011 G11828.5《水位测量仪器第5 部分:电子水尺》GB/T 11828.5-2011 G11828.6《水位测量仪器遥测水位计》GB/T 11828.6-2008 G11826《转子式流速仪》GB/T 11826-2002 G11826.2《流速流量仪器第2部分:声学流速仪》GB/T 11826.2-2012 G12897《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7-2006 G12898《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8-2000待确认 G14173《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GB/T 14173-2008 G14627《液压式启闭机》GB/T 14627-2011 G15659《水电新农村电气化验收规程》GB/T 15659-2014 G1577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 15772-2008 G1577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 15773-2008 G15774《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 15774-2008 G16453.1《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GB/T 16453.1-2008 G16453.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荒地治理技术》GB/T 16453.2-2008 G16453.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GB/T 16453.3-2008 G16453.4《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GB/T 16453.4-2008 G16453.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风沙治理技术》GB/T 16453.5-2008 G16453.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崩岗治理技术》GB/T 16453.6-2008 G17638《土工合成材料短纤针刺非织造土工布》GB/T17638-2017

水利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DB11-T-950--2013最新版-(10749)

水利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DB11/T 950 —2013 1、范围 本标准规定水利工程施工资料的管理要求、分类与编号、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资料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609.3 技术之徒复制图的折叠方法 GB/T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SL 176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SL 223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 288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施工资料 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和收集的资料统称。 3.2、竣工图 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水利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4、管理要求 4.1、施工单位应负责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并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施工资料管理责任,做好 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4.2、施工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收集、整理并按规定要求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4.3、施工资料应确保真实、准确、齐全。 5、分类与编号 5.1、分类 施工资料可分为:管理、技术、材料与构配件、测量监测、隐蔽工程及地基处理、施工记录、实验记录、功能试验、质量评定、验收、竣工图及声像等十二类,分类及类别编号见表 1.涉及到表 1 未列入的资料或表格,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应及时协商,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收集、整理。 表1 施工资料分类表 类别编号资料名称资料来源C1 施工管理资料 C1-1 施工管理大事记施工单位 C1-2 施工日记表A.1 C1-3 工程质量事故资料事故有关单位 C1-4 施工质量缺陷备案表SL 176 C1-5 现场组织机构和人员报审资料施工单位、SL 288 C2 施工技术资料 C2-1 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单位、SL 288 C2-2 图纸会审记录表A.2 C2-3 技术交底记录表A.3 C2-4 安全交底记录表A.4 C2-5 设计交底记录设计单位 C2-6 设计变更通知设计单位 C2-7 工程洽商记录表A.5 C2-8 工程设计变更、洽商一览表表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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