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2016年全市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

合集下载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全民消防常识普及纲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全民消防常识普及纲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全民消防常识普及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10•【字号】内政办发[2009]58号•【施行日期】2009.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全民消防常识普及纲要的通知(内政办发〔2009〕58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组织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全民消防常识普及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日内蒙古自治区全民消防常识普及纲要(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二○○九年九月)全民消防常识普及工作是一项基础性社会工程,是全民广泛参与的社会行动。

近年来,我区全民消防常识普及工作有了较大的发展,但仍存在许多问题。

一是消防常识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尚未形成。

二是消防常识宣传教育设施、队伍和经费等资源不足。

三是大众传媒的消防常识传播力度不够、质量不高。

四是人均接受消防常识时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五是各类人群的消防安全素质明显偏低。

为认真解决存在问题,进一步做好全民消防常识普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等九部门制定的《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我区消防常识普及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实施国家消防“大宣传、大教育、大培训”工程,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按照“统筹规划、资源共享、突出重点、形式多样”的原则,不断创新消防常识宣传教育体制与机制、内容与形式、方法与手段,大力普及全民消防常识,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建设平安和谐内蒙古。

二、总体目标争取通过五年时间的努力,出台一批消防常识宣传教育的政策、法规,构建一套适合区情的消防常识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建立一个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和个人资助为辅的多元投入工作机制,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的消防常识宣传场馆(所)和基地,壮大一支由教育工作者、科普专家、企业员工和消防志愿者组成的消防常识宣传教育人才队伍,构筑一个以大众传媒为主体、城乡消防宣传基础设施为网络的立体化消防常识宣传体系,培育一些非营利性的社会消防常识宣传教育组织,推出一批有影响的消防常识宣传教育项目和产品,基本建成具有我区特色的全民消防常识普及体系,实现消防常识宣传工作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活动常态化,努力达到“人人受到宣传教育、人人增强防范意识、人人掌握基本常识”的目标,使我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得到大幅提高,推动我区消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09•【字号】内政发[2010]89号•【施行日期】2010.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0〕89号2010年9月9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更加扎实地推进我区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自治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通知》出台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对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

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好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措施。

(一)要牢牢把握《通知》提出的“三个坚持”。

即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证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管理、制度、标准和技术方面,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集中整治非法违法行为,强化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

“三个坚持”是指导和推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要全面贯穿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全过程。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和完善“一岗双责”的通知》(内党发〔2010〕8号)精神,重点做好以下五项工作:1. 盟市、旗县(市、区)要建立党政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暂行规定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暂行规定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4.28•【字号】•【施行日期】2003.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乌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2002年第九次常务会议审议,并经2003年4月7日乌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四月二十八日乌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暂行定(经乌海市人民政府2002年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3年4月7日乌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管理,塑造现代文明清洁的城市形象,做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乌海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乌海市城区范围。

第三条乌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管理工作和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机关),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和分工,在本辖区内集中行使依法授予的行政处罚权,查处违法行为,并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乌海市公安局城市管理警察支队协同综合执法机关做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第五条《乌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暂行规定》实施后,原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不得再行使已由综合执法机关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否则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

市、区有关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驻市单位对综合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活动应当予以配合。

综合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城市基础设施不全、功能不完善的,可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建议、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一、前言消防安全是一项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事项,对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做好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和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界定标准1.总体要求2.行业界定(1)制造业:包括工厂、工业园区、生产基地等,主要从事金属、机械、化工、纺织、建材等行业;(2)运输业:包括汽车、铁路、航空、水运等运输企业及相关物流公司;(3)仓储业:包括物流仓库、冷库、商业仓储等场所;(4)商贸业:包括购物中心、超市、大型商场等大型商业综合体;(5)旅游业:包括大型旅游景区、酒店、旅游景点等;(6)学校:包括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机构;(7)医院:包括各级医院、医疗机构。

3.界定标准(1)人员密集程度:单位内部每平方米容纳人员数量大于10人;(2)火灾危险性:单位所从事的行业属于高、中度火灾危险性行业;(3)后果严重程度:单位规模大,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具体标准(2)年营业额超过5000万元的单位;(3)单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仓库等;(4)单位所从事的行业中,一旦发生火灾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管理要求1.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监督、检查的职责和权限;2.配备专职、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3.安装火灾报警系统、灭火设施和应急疏散设施,保持设备完好有效;4.进行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消防设备正常运行;5.制定逃生路线和应急预案,进行定期演练和考核;6.加强火灾事故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四、监督检查1.内蒙古自治区消防部门负责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2.对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综合性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3.对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要督促其立即整改,并进行跟踪检查和核实。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乌海市灭火救援技术专家组成员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乌海市灭火救援技术专家组成员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乌海市灭火救援技术专家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07•【字号】乌海政办字[2014]55号•【施行日期】2014.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乌海市灭火救援技术专家组成员的通知(乌海政办字〔2014〕55号)各区人民政府,滨河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乌海市灭火救援技术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组长:卜连海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副组长:李业勋市政府副秘书长尹中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刘云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邢凯毅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成员:王文冠市公安消防支队司令部参谋长赵永福市公安消防支队海南区大队教导员程寅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张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抗震办主任张生祯内蒙古新华建建设集团副总经理董化兵中国石油内蒙古乌海销售分公司油库副经理魏登奎乌海市包钢万腾钢铁公司生产安全环保部副部长陈生健乌海德晟煤焦化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王国顺黄河工贸集团千里山煤焦化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杨成刚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广杰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赵海军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泰达制钠厂厂长刘树明乌海市虹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武振林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师国利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部部长陈爱萍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甲醇厂厂长范海彪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焦油厂厂长牛世军乌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高级工程师刘江飞乌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高级工程师二、职责任务(一)认真学习易燃易爆、石油化工、高层建筑、地下建筑、电气等场所的特点及其火灾危险性,掌握易燃易爆、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的理化性质和处置基本程序及火灾的扑救方法。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消防管理【发文字号】乌海政发[2006]125号【发布部门】乌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12.30【实施日期】2006.12.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乌海政发〔2006〕12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十五”以来,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消防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

城市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得到加强,消防安全责任制也得到较好落实,特别是通过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全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明显提高,全市火灾形势保持了总体平稳。

但是,当前公共消防安全的基础还很薄弱,人民的消防意识还很淡薄,导致火灾发生的不安全因素依然存在,深层次矛盾和制约消防工作发展的机制性、体制性问题亟待解决。

为了全面加强我市消防工作和提升火灾防控能力,保障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内政字〔2006〕246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着力整治各种火灾隐患,全面加强城镇消防工作,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2、工作原则。

坚持正确处理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公共消防安全条件;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大力加强农区消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2.29•【字号】乌海政办发〔2018〕62号•【施行日期】2018.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现将《乌海市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2月29日乌海市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安全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障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关系广大师生人身安全,事关千万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8〕3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全面防控、依法治理、分类应对、突出重点的原则。

深刻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中“九个坚持”的战略部署。

按照推进教育改革,加快补齐教育短板的要求,建立科学系统、切实有效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职责明确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为学生安全健康成长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针对影响学校安全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进一步整合各方力量,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法治保障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处置体系,着力实现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防力量配备到位、物防技防设施先进、师生安全素养提高、校园周边治安良好、涉校案件有效遏制、安全保障机制完善、防控能力全面提升。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1.16•【字号】乌海政办发〔2021〕28号•【施行日期】2021.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乌海市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11月16日乌海市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既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载体和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点,又是顺应城市发展进入新阶段,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也是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夯实争创国家文明城市的有力措施。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改善人居环境、补齐城市短板、提升城市品质、治理“城市病”为核心,统筹推进城市更新,努力打造内蒙古自治区西部以滨水宜居、生态园林、多元文化为特色的区域中心城市,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适、更美好。

二、基本原则——以人为本、改善民生。

推动成片连片更新,提升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水平,完善公共服务配套,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营造干净、宜居、特色、智慧的城市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群众对城市发展的获得感和认同感。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煤田(煤矿)火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煤田(煤矿)火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13•【字号】乌海政办发〔2017〕66号•【施行日期】2017.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煤田(煤矿)火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7〕6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乌海市煤田(煤矿)火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13日乌海市煤田(煤矿)火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开展煤田(煤矿)火区治理工作,2010年4月,乌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乌海市煤田(煤矿)火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乌海政办发〔2010〕40号),火区治理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我市历史形成的采空区数量大,火区通过小窑旧巷蔓延形成新的煤田火区,部分隐伏火区也逐渐显现,我市煤田(煤矿)火区造成的生态环境恶化及安全隐患问题依然存在。

针对我市煤田(煤矿)火区污染问题的严重性、治理工作的紧迫性,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和任务我市是以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的资源型城市,煤炭开采历史长,长期地方煤矿企业(小窑)大规模无序开采,使得我市煤田遭到了严重破坏,由此诱发我市大面积煤田(煤矿)自燃,曾是国家、自治区煤田火区重灾区之一。

2009—2012年,通过剥挖、打孔灌浆、注阻燃材料等综合治理方法,我市基本完成了批复范围内的火区治理任务。

由于部分灭火工程火区蔓延扩大,形成新的火区,露天煤矿开采过程中隐伏火区被揭露。

截至目前,我市共有12处煤田(煤矿)火区,其中露天煤矿火区4个、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项目火区8个。

(一)总体目标。

加快推进煤田(煤矿)火区治理工作,举全市之力,解决因火区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到2020年完成12处煤田(煤矿)火区治理任务,确保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有效改观。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城市管理“八个一样”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城市管理“八个一样”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6.04•【字号】乌海政办发〔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城市管理“八个一样”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推动城市管理“八个一样”实施方案》已经乌海市2020年第8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2020年6月4日推动城市管理“八个一样”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整体水平,建立健全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城市管理体系,实现城市管理“八个一样”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与社会治理系列讲话精神,按照“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的工作要求,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深化拓展网格化管理,狠抓城市管理顽症治理,打造“科学、规范、高效、有序”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目标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转变管理方式,推进“城市细管、城市众管、城市智管”,着力补齐城市管理短板,实现城市管理“白天晚上一个样、晴天雨天一个样、远看近看一个样、大街小巷一个样、新城旧城一个样、检查与不检查一个样、平时和节假日一个样、城区与镇街一个样”的目标,确保城市面貌和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工作措施(一)市容秩序管理精细化1. 规范路边摊点管理。

在不影响居民、交通和不扰乱市容环境秩序的前提下,在特定的时段和地段,积极推行“五允许一坚持”便民措施(“五允许”指允许在一定区域设置临时占道摊点摊区和夜市、允许临街店铺越门经营、允许大型商场开展临时占道促销、允许流动商贩在一定区域贩卖经营、允许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扩大停放区域;“一坚持”指坚持柔性执法和审慎包容监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2016年全市一级消防安全重
点单位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乌海政办字[2016]35号
【发布部门】乌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6.13
【实施日期】2016.06.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2016年全市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
(乌海政办字〔2016〕3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与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令)和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规定,市政府决定调整2016年全市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将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与重点整治。

请各区、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抓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

各区政府负责本地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管,各部门负责行业系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管,各街道办事处、
社区负责本区域社会单位的监管。

其中,一级重点单位和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监管(见附件),二级重点单位和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由各区消防大队负责监管(由各区自行确定),三级重点单位和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由各辖区派出所负责监管(由各区自行确定)。

市公安消防支队、各区消防大队、各公安派出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认真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强化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明确消防安全职责,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力做好单位内部消防安全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年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若有增减或变动,由各级监管部门自行调整,市政府办公厅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全市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录
2016年6月13日附件
全市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录
一级重点单位33家
1. 乌海市阳光万豪酒店有限公司
2. 内蒙古乌海市阳光万豪家居城
3. 乌海市格兰云天酒店
4. 乌海市通用时代广场有限责任公司
5. 海勃湾区纯歌时代量贩式练歌城
6. 乌海市新百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7. 乌海市金亿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
8. 乌海市一室生春酒店有限公司
9. 绅度健身服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 乌海市红星美凯龙家居生活广场
11. 亿信国际酒店
12. 亿信海岸娱乐有限公司
13. 乌海月星家居广场管理有限公司
14. 内蒙古华电乌达热电有限公司
15. 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西来峰化工公司发电厂
16.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乌海热电厂
17. 内蒙古京海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8.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海勃湾发电厂
19. 内蒙古乌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 内蒙古恒业成有机硅有限公司
21. 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22. 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3. 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4. 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西来峰化工公司煤焦油深加工厂
25. 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西来峰化工公司焦化厂
26.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石油分公司乌海油库
27.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乌海石油销售分公司海勃湾油库
28. 乌海市瑛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华联公寓
29. 新晨商务宾馆(新华联公寓)
30. 美林国际商业综合楼
31. 乌海电信分公司绿色动力直营店(多多网咖)
32. 海勃湾区四季花酒店(美林国际商业综合楼)
33. 万达购物广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