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单位对劳务分包的管理办法
分包管理办法

分包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的分包行为,保证项目质量、进度和安全,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分包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分包活动。
二、分包的定义和范围(一)分包的定义分包是指总承包单位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
(二)分包的范围分包范围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一般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将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如钢结构、消防工程等分包给专业承包单位;劳务作业分包是指将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如砌砖、抹灰等分包给劳务企业。
三、分包单位的选择和资格审查(一)选择原则分包单位的选择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分包单位的资质、业绩、信誉、技术能力、报价等因素。
(二)资格审查1、对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进行审查,确保其合法有效。
2、考察分包单位的类似工程业绩,了解其施工能力和质量水平。
3、了解分包单位的信誉情况,包括是否有不良记录、是否存在法律纠纷等。
四、分包合同的签订(一)合同内容分包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程范围、工作内容、质量标准、工期要求、价款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二)合同审批分包合同签订前,应按照公司的合同审批流程进行审批,确保合同条款合法合规、公平合理。
五、分包工程的施工管理(一)质量管理1、总承包单位应制定质量计划,明确分包工程的质量目标和质量控制要点。
2、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要求整改。
3、分包工程完工后,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二)进度管理1、总承包单位应制定总体进度计划,并将分包工程的进度要求纳入其中。
2、定期对分包工程的进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分析进度偏差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
3、要求分包单位按时提交进度报告,及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
(三)安全管理1、总承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交底和培训。
2、监督分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对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整改。
建筑劳务分包管理规定

建筑劳务分包管理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市场劳务秩序,完善劳务分包制度,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促进建筑业和谐发展,根据建筑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有建筑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劳务作业是指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混凝土、、模板、焊接、水暖电安装、钣金、架线等类别的施工作业;第三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拟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的,应当使用持有岗位技能证书、与本企业签有劳动合同、并由本企业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的职工组成的自有劳务作业队伍;使用自有劳务作业队伍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应当在劳务作业开工10个工作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劳务作业人员身份证号、岗位技能证书号、劳动合同编号、社保缴纳证明、人员名册等相关档案材料,并应在施工现场建立档案副本备查;第四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没有自有劳务作业队伍的,应当作为劳务发包人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不得分包给其它不具备建筑劳务资质的企业或个人;第五条劳务发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企业提供办公、住宿、饮食、文化、卫生等临时设施;负责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以及各劳务分包企业之间的协调和现场管理;对劳务分包企业的履约及综合管理能力进行评估、指导、监督,并对本工程发生的劳务纠纷承担连带责任;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未执行劳动合同规定,拖欠、克扣劳务人员工资的,发包人应当对分包人所属劳务人员工资采取直接支付的措施;所需款项在建筑劳务分包价款中扣除;第六条劳务分包企业应向所承建项目委派项目劳务经理等管理人员,负责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人员的生产安排、质量安全和工资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劳务发包人的协调和管理;第七条劳务分包企业完成施工作业内容并经劳务发包人验收进入下一步施工作业工序,即为工程质量责任履行完毕;禁止建筑劳务发包人以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延期支付或扣留分包人的分包价款;第八条劳务分包企业现场作业人员中的特殊、关键岗位和主要技术工种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劳务企业生产操作作业人员2008年6月底持证上岗率不低于80%,到2009年全部达到持证上岗率100%;第九条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做好人员聘用、劳动合同签订、员工培训、施工班组管理等基础性工作;特别要加强劳务价款和工资收支、印章使用、经办人员配备、证明材料归档等管理;第十条实现劳务发包交易行为的规范化、透明化;劳务发包人需要向社会发布劳务发包信息的,可在劳务作业开工日期的10个工作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真实有效的建筑劳务分包计划信息表附表1;劳务发包人确定劳务分包企业后,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筑劳务分包登记信息表附表2;第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努力促进劳务分包模式的优化;鼓励劳务发包人积极推行将辅助材料、辅助机械等和人工费捆绑计价的清单计价分包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劳务发包人针对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同劳务企业的实际,采取单项分包或其它带有相对综合性质的分包方式;支持和鼓励低资质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向劳务分包企业转化,为其业务发展创造必要的公平竞争环境;第十二条劳务发包人与劳务分包企业应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并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的7个工作日内及劳务作业开工前由劳务发包人将劳务分包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及西市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备案表两份附表3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造价、工程款支付和结算方式等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自合同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重新报备;第十三条劳务分包合同应明确约定工程范围、建设工期进度、工程质量、工期要求、安全生产责任、文明施工要求、劳务分包价款数额、计价方式和标准及结算方式、承包商付款担保及分包商履约担保、劳务人员工资支付连带责任的内容、执行条件和期限、方式、分包人的现场作业和管理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向分包人拨付劳保费等事项;推荐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市2003168号文件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第十四条劳务分包合同报送备案后,招投标监督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对劳务分包合同主要内容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审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第十五条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后,招投标监督机构应当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重点核查合同主体是否发生变动、是否签订了补充协议、是否存在违反合同支付条款及可能导致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发现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等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应当制止,并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于承接业务合同的总额超过其注册资本金15-20倍的建筑劳务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实行重点,并及时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第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就所监理工程的劳务分包企业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及是否具备合同报备凭证进行审查核验,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应予记入监理日记,发现劳务分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不得签发开工令;已进场施工的,应责令其退场;拒绝退场的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在签发开工令前应要求劳务分包企业出示劳务分包合同报备收件凭证,劳务分包企业未能出示的,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监理企业的上述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支持配合;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发现工程施工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分包行为的,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第十八条劳务发包人必须按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时间、计价方式和标准、结算方式向分包人足额支付建筑劳务分包价款,不得违约拖欠、克扣或拒付;发包人不得要求分包人垫资带资;第十九条建筑行业协会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部署开展劳务分包政策培训和建筑工程项目劳务经理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第二十条劳务发包人或劳务分包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有关监管机构责令改正或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给予不良行为记录;一劳务发包人未报送或所报送的建筑劳务分包登记信息虚假的;二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用劳务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只签订劳动合同未办理社会保险的;三劳务发包人未按规定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的;四劳务发包人未选择符合资质等级条件的劳务分包企业的;五未办理有效的承包商付款担保及分包商履约担保的;六劳务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企业支付分包价款的;七劳务分包企业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揽任务的;八劳务分包企业未委派项目劳务经理等管理人员的;九劳务分包企业的现场作业人员持有岗位技能证书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十聘用、招用、雇用劳务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企业克扣或者拖欠员工工资的;十一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未遵守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的;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范文

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随着建造行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项目利用分包方式进行施工。
在此过程中,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总包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探讨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范文。
1.分包单位资质评审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评审,确保分包单位拥有合法的执照和相关资质。
评审内容主要包括:企业注册信息、银行征信、工程案例、人员组织结构、专业技术人员等。
只有符合要求的分包单位才能被纳入总包单位的供应商名录。
2.合同签订在签订合同前,总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进行必要的沟通和协商,明确双方的权责义务和合作方式。
合同应明确工程范围、工程量、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相关标准、工程款项等关键要素。
双方应共同签署合同,确保相互间的权益。
3.项目施工管理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施工管理起到了关键作用。
总包单位应制定项目施工计划,并与分包单位协商确定具体的施工方法、进度安排、质量要求等。
同时,总包单位应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4.费用支付管理总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分包单位的工程款项。
支付前需要进行必要的检查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同时,总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签订明确的付款协议和发票要求,避免出现纠纷。
5.工期管理总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协商确定项目工期,并对工期进行监督和控制。
如果分包单位延期或无法按时完成工程,总包单位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合同条款进行相应的违约赔偿。
6.问题处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总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如果出现问题或纠纷,双方应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并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解决争议。
7.业绩考核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的业绩进行考核,识别分包单位的优势和不足之处。
基于考核结果,总包单位可以适当调整合作方式,提升合作效果。
同时,总包单位也应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分包单位,以帮助其改进和提升。
总包对分包单位管理制度范文

总包对分包单位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总包对分包单位的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
第三条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科学管理、精细管理,促进各方合作,共同推动工程顺利进行。
第四条总包单位在对分包单位的管理过程中,应依法依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相关规定。
第二章分包单位的选择第五条总包单位在选择分包单位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相关规定的要求;2. 具备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3. 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技术经验;4. 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商业信用;5. 具备相应的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总包单位应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等方式,选取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分包单位。
第七条总包单位在选择分包单位时,应建立分包单位的评价和考核机制,定期对分包单位进行评估和考核。
第三章分包单位的合同管理第八条总包单位在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工程范围、工期、价格、质量要求等关键条款。
第九条总包单位应严格执行合同,确保按时付款,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第十条分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要求,完成施工任务,并按时提交相关验收材料。
第十一条总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分包单位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制度,保证工程施工的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分包单位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三条分包单位应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施工安全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四条总包单位应组织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第五章环境管理第十五条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进行环境保护培训,提高分包单位的环境保护意识。
第十六条分包单位应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环境保护规定,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保护施工现场的环境。
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模版

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模版一、引言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顺利进行,并确保质量和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
二、分包单位的选择与合作1. 分包单位的选择总包单位应根据项目需要,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和丰富经验的分包单位进行合作。
分包单位应具备合法资质和相应的人员、设备和技术条件。
2. 分包合同的签订总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签订明确的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期、质量要求、支付条件等。
三、分包单位的管理1. 人员管理分包单位应合理安排和管理施工人员,确保他们具备相关资质,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总包单位有权要求分包单位提供相关人员的资质证书等。
2. 设备管理分包单位应保证设备的完好性和使用性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总包单位有权要求分包单位提供设备的检修记录和保养证明。
3. 原材料与材料管理分包单位应选择符合规范要求的原材料和材料,并按照工程需求定期进行质量检测。
总包单位有权要求分包单位提供原材料和材料的采购记录和质量检测报告。
四、施工过程管理1. 进度管理总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协调一致,共同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并定期进行进度跟踪和评估。
分包单位应按照计划实施施工工序,如遇延期或改动,应及时与总包单位沟通并取得书面确认。
2. 质量管理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共同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标准。
分包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质量控制要求操作,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整改或报告给总包单位。
3. 安全管理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共同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分包单位应制定安全管理计划,并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总包单位有权要求分包单位提供安全管理计划和教育培训的记录。
五、合同执行与结算1. 合同执行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并相互配合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
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通过书面协商达成一致。
总承包单位对劳务分包的管理办法

总承包单位对劳务分包的管理办法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劳务分包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务单位管理,推进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有效进行,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工期等目标的顺利实现,结合公司施工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承揽本公司劳务的所有单位。
第二章劳务分包单位的选择确定第三条劳务单位的资质应满足施工项目的要求,并且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按公司规定,向公司提报劳务公司、劳务人员信息资料,申请劳务分包资格。
第四条公司根据规定,对劳务单位的资质、软院素质、施工实力和信誉等进行考核,经审核批准取得分包资格的劳务单位,进行准入备案后,方可参加劳务必选,承接公司的劳务分包。
第五条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必须与公司签订《施工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第三章劳务人员的使用和管理第六条参加本工程的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合法务工手续。
第七条加强劳务分包企业与其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督,对未与劳务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禁止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活动。
第八条建立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劳务档案,记录人员身份证号、职业资格证书号、劳动合同编号以及业绩和信用等。
第九条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作业。
对不合格人员不得从事相应施工活动。
第四章合同管理和劳务费支付管理第十条用工单位与外部劳务队伍依法确立劳务合作关系后,由项目成本经理负责和外劳务队伍签订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任何劳务队伍不得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进场施工。
1.合同形成后,合同价款不能轻易变动,如确因现场施工需要,必须有设计变更或洽商文件来支持价格的合理调整。
2.双方必须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务工程款的支付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劳动者工资支付。
劳务费兑付不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或按当月结算金额的80%支付,待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95%,余款5%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后,建设及使用单位无投诉,三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五篇)
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对本工程及其劳务分包单位的管理,使所选择的分包方能满足我项目部的要求,以确保整个工程质量和进度,并保证对分包队伍的管理更加规范有效,达到统一管理、规范行动,特制本制度。
二、总承包对分包队伍进场要求1、要进场前将复印件加盖章,上报总承包、监理____备案。
2、分包单位必须为进场地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购买人身保险以放意外伤害发生后带来不必要的纠纷。
3、分包常驻工地的管理人员,如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施工员、质量检查员、安全员、材料员等,必须持证上岗。
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工程师资格证书。
分包单位进场前应向总承包上交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老的证书。
4、进场的劳务人员必须持有____、特殊工种上岗证。
其中包括电工、电气焊工等。
5、各专业包包单位进场后天内需向总承包提交以下资料:1)企业各类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2)业主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及投标文件;3)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4)安全协议书;三、总承包对施工进度的管理1、施工进度计划管理总承包依据亿包单位招标工期时间编排合理的总进度计划,对生产线诸要素(人力、机具、材料等)及各工种进行计划安排,在空间上按一定的位置,在时间上按先后顺序,在数量上按不同比例,合理地____起来。
2、施工进度与计划后而不采取有效措施者,项目部有权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四、技术质量管理1、施工方案分包单位负责编制本专业施工方案,负责方案的落实工作,负责对现场施工人员的交底工作,并需将交底书面上报项目部技术质量部倍查。
1.1设计变更、洽商分包单位对施工中出现的图纸问题及施工难度较大确实需要改动做法的事事项应时向项目部技术质量部反应以变办理洽商,不得擅自变更施工,对于各类设计变更项目技术质量部会在第一时间内以文字形式传达给分包方。
1.2材料管理及施工试验各专业分包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的材料计划及施工计划,并报项目技术质量部备案,材料的规格、品种。
生产产家等必须经我项目部确认后方可进场,进场后必须认真按有关标准进行检验、试验。
关于劳务分包法律规定
关于劳务分包法律规定一、关于劳务分包法律规定劳务分包适用我国民法典、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的规定,劳务分包要由具有资质的单位承包。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二、劳务分包是什么劳务分包作业,是指施工承包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揽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
分包的形式有以下几种:1、自带劳务自带劳务承包。
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2、零散劳务零散的劳务承包。
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
3、成建制劳务成建制的劳务分包。
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
在自带劳务承包中,公司将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职工具体承包施工,该承包人自招工人,就形式而言,工程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与管理,工人的报酬也是由承包人支付,这似乎在承包人与工人之间已形成了劳务关系。
但是,关键的问题是,该承包人系公司的职工,其是以公司的名义履行承包合同并与他人发生法律关系,故该承包合同属于内部承包合同。
承包经营属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方式的变化,不产生施工合同履行主体变更问题。
该承包人招用工人行为应视为公司的行为,被招用的工人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与承包人之间则不存在劳务关系。
总包对分包单位管理制度(5篇)
总包对分包单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建筑施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省、市、自治区等地方性法律、法规要求,对进入苏州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建教学楼项目部的施工分包单位在进场作业人员资格审查、安全施工、文明作业等方面做出以下管理规定:一、相关主要管理规定1.施工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将进入施工现场分包作业人员清单上报所属参建项目部,人员清单主要包含内容为:①进场人员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一张;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③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复印件一份;④外来务工人员暂住证明一份;⑤保险缴纳明细一份。
施工分包单位提供的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清单必须有“分包单位负责人本人签字”,项目部根据分包单位提供的清单进行抽查。
2.无论分包作业人员为长期作业,还是短期作业,分包单位必须为其所属分包员工办理工伤、医疗保险,凡未办理工伤、医疗保险人员,一律不准进入现场施工作业,对藏匿不报、冒名顶替等虚报行为,公司一但查出,严肃处理、绝不留情,对分包单位瞒报、假报造成最终施工作业人员发生安全事故,苏州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建教学楼项目部概不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分包单位自行承担。
3.进入施工现场前,其施工分包单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场作业。
4.施工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
5.为便于管理,施工分包单位人员在保险办理方面可委托项目部代为办理,费用由分包单位自行承担。
6.施工分包单位施工作业前,必须征得施工总承包单位(苏州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建教学楼项目部)同意,办理施工前应履行的施工手续并经施工总承包单位(苏州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建教学楼项目部)确认方可实施。
7.施工分包单位现场施工作业时,其对应的现场负责人必须在现场指挥作业,不得脱岗。
8.施工作业前,施工分包单位必须接受项目部编制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对未接受项目部编制的《安全技术交底》或不按《安全技术交底》执行的施工分包单位,项目部将代表公司进行严肃处理。
总包对分包的管理制度(4篇)
总包对分包的管理制度为了使在本项目承担施工任务的分包单位的各项管理工作满足我公司担任总包角色的项目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我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进入我们项目管理现场内的任何一家分包单位。
二、进场须知1.所有分包单位必须持有我项目经理部所签发的入场许可证,方可进场。
2.办理入场许可证的条件:2.1持有本项目的施工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2.2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入场许可证提交资料1、企业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2、参与本工程的____机构表及通信联络表3、入场人员花名册4、负责本项目施工的特种工人《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5、进场施工机械一览表6、进场安全物资一览表三、____管理规定1.在施工中分包商必须按合同及所报施工____设计要求配备足够的,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及施工工人,提交____机构图。
____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依据施工合同常驻现场,履行____管理职责。
3.现场管理必须设置专职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
4.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工长、质量员、安全员等必须在现场____监督施工,不得随意离开现场。
____分包单位的任何人员必须尊重总包、业主和监理单位人员,不得无理顶撞。
____分包的人力、物资、机器设备进退场应该提前与总包联系,批准后方可办理进出场手续。
7.对于我项目安排的任何工作指令,无论结果如何必须在____小时之内回复,并补充至月、周、日计划中。
8.无论何种原因现场内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及其它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指挥____并做好事后的处理,并及时上报项目经理部。
四、现场管理规定3.进入施工区域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符合有关规定,违者罚款____元/人.次。
4.不在现场吸烟。
5.现场内严禁随地大小便。
7.爱护现场内的安全、消防、测量、照明设施。
8.现场的临水、临电设施,分包在使用时要爱护。
对临水临电的改动应报总包批准后进行,不得私自改动水管、乱拉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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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劳务分包
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劳务单位管理,推进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有效进行,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工期等目标的顺利实现,结合公司施工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承揽本公司劳务的所有单位。
第二章劳务分包单位的选择确定
第三条劳务单位的资质应满足施工项目的要求,并且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按公司规定,向公司提报劳务公司、劳务人员信息资料,申请劳务分包资格。
第四条公司根据规定,对劳务单位的资质、软院素质、施工实力和信誉等进行考核,经审核批准取得分包资格的劳务单位,进行准入备案后,方可参加劳务必选,承接公司的劳务分包。
第五条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必须与公司签订《施工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第三章劳务人员的使用和管理
第六条参加本工程的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合法务工手续。
第七条加强劳务分包企业与其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督,对未与劳务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禁止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活动。
第八条建立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劳务档案,记录人员身份证号、职业资格证书号、劳动合同编号以及业绩和信用等。
第九条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作业。
对不合格人员不得从事相应施工活动。
第四章合同管理和劳务费支付管理
第十条用工单位与外部劳务队伍依法确立劳务合作关系后,由项目成本经理负责和外劳务队伍签订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任何劳务队伍不得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进场施工。
1.合同形成后,合同价款不能轻易变动,如确因现场施工需要,必须有设计变更或洽商文件来支持价格的合理调整。
2.双方必须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务工程款的支付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劳动者工资支付。
劳务费兑付不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或按当月结算金额的80%支付,待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95%,余款5%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后,建设及使用单位无投诉,三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3.各单位支付劳务分包企业劳务工程款,只能向
劳务分包企业支付,不得向“包工头”支付。
各单位劳务工程款应统一由财务室(部门)进行发放,财务主任(部门)对劳务工程款支付全权负责。
4.必须依法用工,对无视政策和私招乱雇人员而造成的一切事故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
严禁转包工程,发现有转包工程的,一律予以清退。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变更和终止与劳务队签订的《劳务合作合同》:
1.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2.工程因故停建或有重大变更,短期内不能继续施工的;
3.由于不可抗拒因素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过失,但又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外劳务队无故不能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工程任务的;
5.因外劳务队发生重大违纪事件或重大工程质量、人身伤亡事故,给用工单位造成不良影响而不能继续使用的;
第十二条因一方擅自终止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第十三条合同签订后,由成本经理按分公司《合同评审工作程序》办理。
第五章施工分包队伍的履约过程管理
第十四条分包队伍进场管理
1.分包队伍必须持分包合同复印件及有效的企业资质、资格文件到项目工程部门办理进场手续,项目劳动力管理员需留存以下资料:
①分包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跨地区施工许可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分包企业现场负责人法人授权委托书、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分包队伍进场后3天内必须按照“实名制”管理要求,向项目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如下资料(均需加盖分包企业公章):
①分包队伍人员花名册(见附件6)、身份证复印件。
②分包队伍人员劳动合同。
项目部须为分包队伍的所有人员办理施工现场出入证和床头卡。
3.分包队伍进场后3天内必须向项目部工程室报送进场机械、设备和主要材料的清单,项目工程室牵头组织安全、材料等部门对设备、材料的性能、质量、数量进行复核。
对存在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的设备、材料做退场处理,不得进入施工作业现场。
4.项目部应重视对入场工人的教育培训工作。
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岗前技能培训、安全教育培训等,留
下相关培训资料,并将教育培训作为常态化工作。
5.分公司工程部应编制各项目劳务和专业分包台帐。
台帐以项目为单位,按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分类,内容至少应包括分包企业名称、资质等级、现场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分包内容、分包合同额和合同工期等。
分包企业有效的资质和资格材料作为台帐附件留存。
第十五条分包队伍过程管理
1.项目部在实施过程中,项目劳动力管理员应于每月月底前留存、归档分包队伍动态资料如下:
①当月更新的分包队伍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
②分包队伍人员考勤表(见附件7)。
③分包队伍人员签字确认的工资发放表(见附件8)
上述册、表应注意复核真实性和一致性,每页加盖分包企业公章。
2.项目部必须制定分包管理定期检查制度,有日检、周检、月检等,对检查结果形成书面记录,提出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期限,并跟踪整改落实效果等。
3.分公司制定对项目部分包队伍的合同履行以及分包使用过程中的情况定期检查制度,检查频次不得低于每季度1次。
对检查结果形成书面记录,提出存
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期限,并跟踪整改落实效果和持续改进等。
4.分公司按月或者季度组织在施分包队伍现场负责人召开沟通会或恳谈会,通报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集团公司等新的要求和决策,发现、解决分包队伍和项目合作存在的问题,完善分公司分包管理工作。
组织召开分公司年度分包企业大会。
第十六条分包队伍退场管理
1.分包队伍的工人、班组或管理人员退场前必须书面上报到项目经理部,书面报告必须注明退场人员的劳务费用已经结算并支付到位,退场人员花名册作为报告附件。
项目工程经理和项目经理综合考虑工程管理需要进行审批,同意后分包队伍方可有组织地安排工人退场工作。
2.分包队伍的机械、设备和自有材料在退场前必须持进场台帐和清单到项目材料管理部门复核,确认后,材料部门会同保安和门卫做好出场过程中的清点工作。
3.项目经理部在月结月清的基础上及时和分包队伍办理结算工作并签订结算协议,避免时间过长可能产生的纠纷。
结算协议应上报分公司项目管理部、造价部备案。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分公司工程部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