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WORD7页)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3F---董办---8----200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确保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保证公司经理层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切实履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职权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章总经理聘任与解聘第二条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每届聘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或由董事向董事长推荐,也可以采取招聘的方式产生。
总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第四条解聘总经理必须经董事会决议批准,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理由。
总经理在任期内要求离任的,必须向董事会递交离任申请,经董事会讨论同意后方可离任。
第五条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总经理职权第七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
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工作,负责各自分管的工作。
第八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7、聘任或解聘除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8、拟定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和解聘;9、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0、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07年8月修订)(WORD6页)

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07年8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保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完善经理层的工作制度,规范总经理的管理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以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运作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
受董事会委托,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章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第四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3名,财务总监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董事经董事会聘任可以兼任总经理。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
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公司法》第57 条、第58 条规定情形的人员,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以及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宜担任上市公司总经理的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的总经理;(二)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济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和行政执行能力;(三)具有知能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四)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能力,并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五)诚信勤勉,廉洁自律,无私奉献,对公司事业忠诚;(六)年富力强,开拓进取,锐意创新,具有团队精神,有较强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
第七条总经理可以在期届满前提出辞职,辞职具体程序和办法按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签订的聘任合同执行。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公司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主持公司经营业务和管理工作,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总经理工作细则

XX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总经理履行自己的职权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第三条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商业领域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正直公道;(五)精力充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被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五条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
第六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推荐,予以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第八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九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期满经董事会继续聘任可以连任。
第三章总经理的职权第十条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认真执行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财务预算计划,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组织实施投资计划的完成,确保投资的预期收益;(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订公司具体规章制度;(六)审批和管理控制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费用的支出;(七)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协议,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九)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十)拟订公司职工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其他人员的聘用和解聘;(十一)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十二)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中工国际:总经理工作细则(XXXX年8月) XXXX-08-25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为便于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经理办公会第一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重大问题由总经理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并决定。
经讨论无法形成一致意见时,由总经理做出最后决定。
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总经理承担最后责任。
第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主持,参加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总经理指定的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根据会议内容指定一名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主持会议。
第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内容:(一)拟订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报董事会审批;(二)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和业务部门的设置方案,报董事会审批;(三)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报董事会审批;(四)拟订公司的工资、福利、奖惩规定,报董事会审批;(五)制定公司具体的经营管理规章及管理办法;(六)决定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免事宜;(七)确定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各自分工和职权范围;(八)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九)决定是否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十)组织研究公司经营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应至少提前一天由总经理秘书通知全体参会人员并提交相关的资料。
总经理办公会应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要内容,与会人员均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会议记录纳入公司档案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章 经理层人员与职权第六条 公司经理层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若干名,董事会秘书1名,财务总监1名。
第七条 《公司法》第57 条、第58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经理层人员。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WORD6页)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政策、法规,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二章总经理的权利与义务第四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五)提请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三总师;(六)拟定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和解聘;(七)提议召开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八)列席董事会会议;(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五条总经理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公司董事会决议,并将执行实施情况向董事会报告,报告以定期和不定期方式进行:1、定期报告至少在年中、年末和第一、三季度末共四次,并以书面形式全面、准确、真实地将经营成效、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向董事会报告;2、不定期报告,一般是在执行实施董事会决议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如获重大成果或阶段性成绩,也包括过失,或遇重大情况变动等影响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或履行、经营、资金运作等新情况时,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3、遵守公司制订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及《会计制度》等规定;(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最大化为准则,并保证:1、真诚地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行事;2、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3、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4、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5、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6、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它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7、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8、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公司的商业机会;9、未经董事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10、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11、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12、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泄漏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法律有规定或公众利益有要求和自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的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它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13、在拟定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经营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医疗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员工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并按相应的规章制度办事。
总经理工作细则

总经理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一、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二、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董事长)的有关经营决策并汇报工作。
三、总经理每届任期年,任期届满后经董事会同意可以续聘。
第二章总经理职权一、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现行组织管理需要,确定总经理行使以下职责:(一)公司的经营管理本着分工负责,统一协调的原则进行。
总经理负责与公司经营有关的全部事务。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总经理可以按照公司经营的运营情况设置和调整内部组织机构。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分工主管本部门的具体事务。
(二)根据实际运行需要,董事会有权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公司章程〉增减总经理职责以及调整总经理权限;调整结果以董事会决议形式进行公布。
(三)治理层面职责(1)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每月向董事会报告工作(2)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定公司年度计划、经营预算和投资方案并执行经董事会审批的年度计划、经营预算与投资方案(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报董事会审议批准(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包括管理部门的职权与工作规程、员工守则、薪酬福利制度、定岗定编原则、员工考勤、晋升与奖惩制度、财务制度、采购管理制度、工程项目管理流程与制度及其它必要的规章制度),报董事会审议批准(5)负责对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考核评价工作(6)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方案,决定公司主管级以下(不含主管级)职工的聘用和解聘(7)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四)运作层面职责负责俱乐部工程施工指导及监理,场地维护管理,修缮改建工程,俱乐部运营及营销管理,组织高球赛事推广宣传俱乐部,并负责组织培养高尔夫俱乐部相关岗位的管理人才。
具体职责:(1)场修建阶段进行工程施工管理;(2)筹备球会的开业工作;(3)制定球会的各项具体管理制(4)球会各部门工作的布署及人员管理;(5)球会各项采购计划的审核;(6)球会运营工作的执行;(7)球会市场营销的管理;(8)负责为球会迎取大型赛事的举办权(比如中国公开赛等)并负责其赛事的相关准备工作;(9)球会场地的维护及管理;(10)球会园林景观的修理维护;二、总经理根据董事长审批的月财务预算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在可支配的资金计划范围内行使资金支配权;(详细在授权文件中规定)三、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根据需要总经理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总经理工作细则
总经理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经理层团队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经理层团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经理层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以保证:1、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2、以诚信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3、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4、接受董事会、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认真履行职责。
第三条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等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四条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经理层组成与聘用第五条公司经理层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董事会决议确认的担任重要职务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公司董事会决议确认的担任重要职务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经理层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总经理工作细则(草案)
总经理工作细则(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XXX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条总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本工作细则约束总经理本人和以总经理名义对外执行公务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不在此限)。
第四条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二章总经理职权第五条《公司章程》规定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1/7(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总经理提名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人员时,应附该人选的简历、工作业绩。
第七条总经理可自行或经总经理会议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第八条《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有行政处罚、刑事违法、严重失职或不能胜任职务的情况,董事会建议总经理提请董事会对该人予以解聘的,总经理应提议解聘;总经理不提议解聘的,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总经理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财务制度、风险控制制度、产品管理制度、客户管理制度、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等)报董事会批准后实行。
2/7第十条总经理拟定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总经理拟定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安全、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公司员工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时,应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总经理工作细则
****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第一章宗旨第一条为促进本公司经营管理层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第二条公司设经理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经理若干名,经理可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经理。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经理、副经理任职应具备如下条件:1. 具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2.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知能善任、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3.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4. 具有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精神,诚信勤勉、廉洁奉公。
第四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经理、副经理每届任职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经理、副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有关经理、副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经理、副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第八条经理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负责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按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十条副经理对经理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 副经理作为公司经理的助手,受经理委托分管分工的工作,对经理负责,并在职权范围内或者根据经理授权签发有关业务文件;2.副经理按分工负责领导相关的经营工作;3.经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授权一名副经理代行经理职权。
第十二条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十三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及勤勉义务。
总经理工作细则
总经理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保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以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
受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总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经理层人员第四条公司经理层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1名。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公司董事经董事会聘任可以兼任总经理。
第六条解聘总经理必须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理由。
第七条总经理本人要求辞职,必须提前两个月向董事会递交辞职申请,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并按《公司章程》及《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离任。
在未批准前必须按规定继续履行好职责。
第八条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审议其聘任或解聘。
第九条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第三章经理层职责权限第十条公司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主持公司经营业务和管理工作,并受董事会委托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总经理拟订有关职工工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险、集体合同等相关规定和协议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其中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意见或履行职代会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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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本工作细则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管理层切实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履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机构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工作细则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即公司总经理及其他由董事会聘任的人员。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构成与聘任第三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根据实际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
第五条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经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八条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高级管理人员办理辞职按照公司劳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总经理职责及权限第九条总经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执行者,对公司的生产和经营实施全面的管理。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十条总经理按照《公司法》第50条的规定行使职权,具体职责如下:(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并每月向董事会报告执行情况;(三)拟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并负责落实与执行;(六)拟定公司年度经营方针目标、投资方案以及技术改造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七)拟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提交董事会讨论;(八)对须由公司担保的贷款签署意见并报董事长或董事会后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审批和执行;(九)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等总经理有权提名之高级管理人员;(十)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公司管理人员;(十一)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十二)负责审核每个会计年度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坏帐冲销,并报董事会备案;(十三)准确、全面把握公司各单位的生产运营及经营活动情况,负责对经济责任制的落实、考核与奖惩。
;(十四)负责领导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拟定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制度,报请董事会批准,对控股子公司拟做出的重大决策或决定及时报请公司董事会批准;(十五)负责对有关重要部门及重要客户的接待与拜访;(十六)负责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关文件、票据的阅示和审核;(十七)提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十八)总经理的日常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及时了解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情况,紧跟市场,掌握信息;2、审批公司有关文件,并根据情况予以具体指示;3、检查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资产经营、资金流水情况;4、检查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产品销售及资金回收情况;5、检查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原材料实际采购价格与预算价格之间差异情况;6、检查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每月经济效益情况,包括:已实现销售收入、生产成本、费用开支、营业利润等;7、检查公司季、年度预算执行情况;8、检查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公司中期财务报表情况;9、检查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公司年末财务决算情况;10、检查公司年末方针目标及预算执行情况;11、审查公司上报董事会的各项预案及报告,包括:公司有关投资及技改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方针目标、年度预算和决算、授权议案、考核方案等;12、审核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年度资产经营目标责任合同考核结果;13、掌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总经理每月工作、活动安排情况;14、参加各类需总经理参加的会议。
(十九)《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书面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总经理资金使用的审批权限如下:(一)公司本部日常开支按月由分管副总经理提出,报总经理核准,财务部凭核准内的资金限额卡经分管副总经理的签字给予资金的领用和报销。
财务部将开支报销的费用记录于限额卡上,月底将卡返回总经理审核。
总经理审核的主要内容为:资金使用是否得当,额度是否超过限额,使用范围是否在规定之内。
对所有的报销凭证均必须有具体经办人签字和分管副总经理签字,财务部方可报销。
报销凭证的合法性由财务部核准;(二)对每个会计年度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每次不超过1000万元技改、投资等资金支付,由资金使用单位提出申报,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由财务部负责支付。
总经理批准投资方案及技术改造方案,报董事会备案;(三)对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流动资金使用有调配权,由资金使用单位提出申报,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由财务部负责支付和按期回收。
(四)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的投资方案的资金支付,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严格执行。
具体由使用单位提出申报,经总经理提出意见,报董事长同意后,由财务部负责支付。
第十二条总经理资产运用的权限如下:(一)公司总经理应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并以此作为考核总经理业绩的主要前提;(二)总经理有权对公司的资产处置提出建议,报董事会审议。
每个会计年度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产处置由总经理作出决定,报董事会备案;5000万元以下的资产处置由董事会决定,总经理负责具体实施;(三)董事会以资产经营责任书的形式授权总经理对公司资产拥有经营权,总经理根据不同质量的资产,落实相应的资产经营责任制,以此保障资产的保值增值,争取更大的效益。
第十三条总经理订立重大合同权限如下:(一)在董事会批准的投资、技改项目范围内,总经理有权签署设备、技术等有关的合同;(二)1000万元以下的单个购销合同分(子)公司经理有权签署,但其中500万元以上单个购销合同在分(子)公司签署前需经总经理确认;1000万元以上的购销合同由总经理签署。
本款提及的交易如涉及关联交易的,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五条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六条总经理拟订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工会或者职代会的意见。
第十七条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可以根据总经理的授权行使总经理的部分或全部职权。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第十八条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部门经理等人员。
讨论涉及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机构设置和重大投资方案等事项,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出席会议。
此外,总经理可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会议的人员。
第十九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主持。
第二十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实行定期召开制度,每月召开一次。
如遇公司重大生产、经营问题时,总经理视情况可临时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总经理决定办公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及会议准备,与会人员原则上不得缺席。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会议的通知、组织和会议记录的整理,并形成会议纪要,由总经理签发。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分送范围为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与会人员。
第二十一条总经理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会议议定的有关内容应按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主要内容包括:(一)传达学习重要文件,制定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与公司有关的重要会议的措施和办法;(二)研究拟定公司经营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投资发展计划、重大资产重组与改革方案,审议重大经济合同及资金使用方案等;(三)研究拟定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等重大经营内容;(四)研究拟定公司组织机构设置、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五)聘任或解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六)决定安全生产、建设、经营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七)决定公司重大劳动和分配政策;(八)决定公司对外合作交流事项;(九)决定对公司员工的重要奖励、处分和调动;(十)审议通过公司年度工作会议和重要专题会议文件;(十一)总经理认为应当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程序如下:(一)所有出席会议的人员均须发表各自的意见,在充分听取各人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由总经理决定会议的有关事项;(二)总经理的决定与其他人员意见不一致时,必须执行总经理的决定,但个人意见可以保留(对外不予表达)。
如在实际执行工作中确认总经理的决定是错误的,则由总经理主动提出实行经济处罚,最终由总经理会议多数人的意见决定对总经理的处罚金额和处罚意见。
(三)总经理决定作出后,与会人员在具体实施中不认真贯彻执行或贯彻执行不好的,则由总经理对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
(四)当总经理的决定出现重大失误时,则总经理应主动向董事会作出检查,直至辞职,并接受董事会的行政、经济处罚。
第五章 重要事项报告和督察第二十三条总经理应向董事会、监事会定期和不定期提交以下报告:(一)年度公司方针目标报告;(二)半年度中期生产、经营情况报告;(三)总额超过2000万元以上投资、技术方案报告;(四)年终生产、经营完成情况报告;(五)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考核聘免报告;(六)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重大情况报告;(七)对1000万元以上资产实行处置建议的报告;(八)提出公司战略规划的报告;(九)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及经济损失的报告;(十)超过300万元以上的坏帐核销的报告;(十一)提请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报告;(十二)总经理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报告。
第二十四条总经理授权总经理办公室对有关事项进行督察和催办,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高级管理人员对文件签报的重要批办意见等。
第六章 考核和奖惩第二十五条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报酬由董事会负责。
第二十六条高级管理人员发生调离、辞职或解聘等情形之一时,需进行离任审计。
第二十七条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越权进行投资、资金给付等行为,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本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遇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