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规》06版《高规》05版防火规范修订有关问题对比分析
新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发布,新旧规范最全对比!

新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发布,新旧规范最全对比!收录于合集
#消防规范108个2023年1月19日,住建部发布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编号为GB 55037-2022,自2023年6月1
日起实施。
本规范为强制性
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后,现行相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
以下是新旧规范最全对比
建议收藏备用
2023-02-09 18:00发表于河南
消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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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于合集 #消防规范 108
上一篇·GB 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发布,报警系统强制应用范围再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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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新旧规范对比及其应用

7.3.1 下列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 1 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 2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 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3 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 地下室,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 大于3000m2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 (室)。
注析 1.住宅消防电梯的设置统一以建筑高度来判断,取消以住宅类型来判 断的标准。 2.地下室设置消防电梯的情况有两种,a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 半地下室,b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其他地下或半 地下建筑(室)。
1.适用范围
新规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 和改建的建筑: 1 厂房; 2 仓库; 3 民用建筑; 4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5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6 可燃材料堆场; 7 城市交通隧道。
改动
新规将住宅、公共建筑、地下建筑和 半地下建筑统称为民用建筑。
2.关于高层建筑的分类
原规范
1.0.3.1十层及十层以上 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 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 宅) 1.0.3.2建筑高度超过24 米的公共建筑;
新规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 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24m的非单层厂房、仓 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注析 按照住宅每层3m计算,整合后的规 范取消原高层建筑对层数的要求,全 部按照每层3m这算成建筑高度。
7.3.5 除设置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 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外,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2;与防烟楼梯间 合用的前室,应符合本规范第5.5.28条和第6.4.3 条的规定; 3 除前室的出入口、前室内设置的正压送风口和 本规范第5.5.27条规定的户门外,前室内不应开设 其他门、窗、洞口; 4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 置卷帘。 5.5.28 住宅单元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 难且任一户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 于10m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但应符合下列规 定: 4 楼梯间的前室或共用前室不宜与消防电梯的前 室合用;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12.0m2,且短边不应小于2.4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修订条文解析

半地下室定义: 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空间。 例:普通地下车库层高3.60m,室内净高H=3.6-0.12=3.48m,室内净高的1/3为 1.16m,室内净高的1/2为1.74m,因此对于普通地下车库半地下室的高度
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 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 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1.0.3.2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 公共建筑。
《高规》修订稿已将高层地下室纳入此规范。
2.0.1. 裙房—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 度不超过24m的附属建筑
Q:在空间不相连通,使用功能与高层建筑 没关系且与高层建筑之间用实体墙紧邻分隔 开的高度不超过24m的建筑是否算作高层建 筑裙房?
消防高度应计为消防车所在的最低水平位置与最高使用层楼板之间的距离。 因屋面面层为不定值,所以一般都算至结构板面。
坡屋顶建筑和坡地建筑高度
第 一
消防车道
节
消防车道详见《高规》第4.3和《建规》第6部分
当建筑物沿街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 是,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 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距离不超过80m。
功能空间的层数叠加计算建筑层数。 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时,应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m进行层数折 算,余数不足1.5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m时,多出部分按1 层计算。
例:1F和2F层高均超过3米,应对其层数进行复核。
1F层高为4.5m,2F层高为4.4m,2~9F层高为3.0m
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一些问题

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一些问题建筑制定防火规范〔以下简称为建规〕是制定人员使用最多的规范,是施行中总结出的规范。
正确的条文能使我们制定出防火性能合格的建筑,错误的条文把我们的思维引向歧路,制定出符合防火规范但不是真正防火的建筑,导致日后火灾的发生。
下边把本人在35年工作中执行防火规范时发现的一些问题写出来,供大家评论。
一建规中的第1.0.1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城镇规划和建筑制定中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采用防火措施,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大家知道,人的生命权优于财产权,这一条把物权放在人权之前是不太合适的。
消防队在救火时是先救人后灭火的。
我们制定时应首先合计人员的安全疏散和保护,然后再合计消防设施的制定。
建议在今后规范编写时,把公民生命的安全放在首位,及当防火和防盗发生矛盾时,防火优于防盗写入规范。
二建规中的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以下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一、九层及九层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二、单层、多层和高层工业建筑;三、地下民用建筑。
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库〕、花炮厂〔库〕、无窗厂房、人民防空工程、地下铁道及其他地下非民用建筑、炼油厂和石油化工厂的生产区。
〞第一项的层数和24m的问题,本人认为不仅住宅应提升到九层,办公楼等人员比较固定的建筑也应提升到九层。
层高应加以限制。
现在九层的复式住宅,总高度已经逼近二类高层的50m 高度了。
关于建筑高度,经过多次修订,建规的消防疏散技术要求已经很高了。
消防队的装备、公共消防设施和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较以前大为提升,高规和建规的区别越来越小,建议应按疏散能力、消防设施的等级来分别决定建筑高度。
如总高度有24m、30m、32m的不同限高。
注意第三项,不适用“炼油厂和石油化工厂的生产区〞。
但附录3“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中的甲乙丙类的大部分厂房属于“炼油厂和石油化工厂的生产区〞;附录4“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中的甲乙类的大部分库房也属于“炼油厂和石油化工厂的生产区〞。
《建规》整合修订稿全面介绍与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二)

安全通道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 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 基金项目: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子课题“建筑性能
化防火设计关键技术研究及示范” ❖ 使用层次分析法、人员疏散模型、FDS模型,以一个超市工
程为实验案例
《建规》整合修订稿全面介绍和建 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二)
❖ 《建规》整合修订稿 ❖ 防火分区间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6.1.1.1 塔式住宅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
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 间和消防电梯。
《建规》整合修订稿全面介绍和建 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二)
安全出口的数量
—高层住宅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条件:
6.1.1.2 单元式住宅 ❖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
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 火墙,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 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 ❖ 超过十八层,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十八 层以上的部分每层相邻单元楼梯通过阳台或凹廊连通(屋顶 可以不连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的部分单元与单元之间 设有防火墙,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 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
避难走道
《建规》整合修订稿 ❖ 避难走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走道两侧的墙体应为实体防火墙; ❖ 2 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并应设置在
不同方向;当避难走道仅与1个防火分区相通时, 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可设置1个,但该防火分 区至少应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建规》整合修订稿全面介绍和建 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二)
避难走道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要点

5
主要修订内容
11、公共建筑通往相临防火分区的疏散净宽度不应大于其计算所需总净宽度的 30%。(即借用相临防火分区宽度不得大于30%,此条调整较大)。 12、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当分散布置疏散楼梯确有困难且满足从任一疏散门或户 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小于10M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
如图所示:最远端户门距离楼梯 间入口距离超过10米,因此按新 防火规范MINIT12平面不得设置 剪刀梯。
27m,但不大于 大于27m的住
54业 括设置商业
服务网点) 服务网点)
除一类高层公共 1.建筑高度
建筑外的其他高 大于24m的
层公共建筑
单层公共 建筑。
2.建筑高度
不大于24m
的其他公
共建筑。
平屋面建筑,建筑高度为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面面层高度,当为住宅建筑时,室内外高差不大于 1.5米时,可不纳入建筑高度计算。
7、住宅与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的 建筑高度分别按照本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其他防火设计应根 据建筑的总高度和建筑规模按本规范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
4
新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对比
新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对比【摘要】现有的经济条件不仅满足人们基本的生活需求,使人们追求更好的生活质量的同时,同时也使人们对居住的建筑物的质量要求日益增加,这就要求建筑师在对建筑防火设计时切实按照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建筑设计中的防火规范不仅提高建筑物的设计质量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进一步保证消防工作的顺利进行,改善建筑原有的防火规范工作势在必行,本文除了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重要性进行描述之外,同时也对新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了详细的对比。
【关键词】新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比在今年开始执行的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防火规范中,大部分都是在对设计人员的专业技术进行提高,然而越来越少的人对火灾发生之后的消防工作有太多的关注,为了保证消防人员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建筑物的火灾扑救工作,减少消防士兵的伤亡数量,相关的技术人员应该对原有的建筑设计的防火规范进行改造,在解决火灾的情况下,尽量减轻消防士兵及用户的伤亡情况,最大程度上保护人们的经济财产安全。
一、把新旧防火规范进行基本对比关于建筑设计防护,其主要任务就是规范火灾预防方面的技术,相对而言,在火灾预防方面,建筑设计已经足够达到安全标准,与原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今年开始执行的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在防火规范方面更加严格更加注重安全性,但是在消防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只有真正做到消与防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完成消防工作,良好的消防工作的完成情况,可以在根本上减少因火灾给人们带来的生命财产的损失,在消防工作中,防是消的基础,所谓的防火就是在增强人们的安全防火意识,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减少火灾的发生量,积极的参与到防火活动中,防火工作并不像一般的计算机程序,只要输入代码就可以完成整个运行过程,不是拥有防火意识就可以完成的做到防火,火灾不是靠人们的意识就可以完全消失,只是人们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规范自己的行为及工作,尽量减少火灾的发生[1]。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解释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B50045-95〔2005年版〕条文理解及设计常见咨询题的处理强制性条文0.1 05年版?高规?中的有黑体字的条文是05年修订时所修改正或增加的强制性条文。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局部?〔2002年版中的有关?高规?的条文内容,只要仍存在于?高规?05年版中的,仍然是强制性条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局部告?第361号文所列出的经修订后的强制性条文一样,必须严格执行。
0.3 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相关、法令内容:0.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行政的和建筑工程质量、平安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0.3.2 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治理 ?第二十五条: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以下为依据:〔一〕工程批准文件;〔二〕都市;〔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四〕国家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0.3.3 建设部令第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必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0.3.4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性质已属于建设工程的最严格的,违反强制性条文会导致需担当相应的责任。
1 总那么本条文要紧阐述?高规?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效劳网点的住宅〕;〔附图一〕•居住建筑以层为计算单位,并非以建筑高度为计算单位,建筑高度超过24m的9层居住建筑并不算高层建筑。
•?高规?条文解释中,关于住宅以层数计算,除考虑登高消防器材的有效使用,以及我国大多数的地点消防车供水能力之外,高层住宅的数量约占高层建筑的40%-50%,且住宅的每个单元间防火分区面积均不大,并有较好的防火分隔,火灾发生时蔓延受到一定限制,危害性较少,故作区不对待。
《建规》《高规》在设计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火设 计 最 基 础 技 术 规 范 。但 由 于 建 筑 工 程 本 身 的 复 杂 性 ,
应按靠女儿墙处屋面完成 面到室外 地坪 的高度 来计算
( 括 结 构楼 板 以上 的各 构 造 层 的 厚 度 ) 包 ,也 就 是 说 消 防 人
员登上平屋面的第一落脚 点。女儿墙不 论多 高均不计算 在
中遇到的一些 问题 , 包括 对名词术语理解 、 宅相关 问题 、 住 防火门种类和适 用部 位等 问题 , 结合工作 实际进行 了分析 并提 出笔
者 的见 解 。
[ 关键词 ] 《 建规》 《 ; 高规》; 执行 ; 问题 ; 思考 ; 建议
Co i e a in An ug e to o e Pr blm s I nsd r to d S g sinsOfS m o e n The Pe f r n r o mi g Of Fie o fn ie in c ie t r ih —rs v lAr hie t r sg r pr o g Crt ro OfAr h tc u e H g — ie Ci i i c t c u e De i n
《建规》整合修订稿介绍及 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二)
❖ 4 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 室,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2,开向前 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 5 避难走道应设置消火栓、消防应急照明、 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线电话。
整理课件
避难走道
作用 ❖ 防火分隔 ❖ 解决大空间公共建筑(商业、展览、医院等)
整理课件
安全出口的数量 —高层建筑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条件:
❖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且相邻防
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设有防火门时,每个 防火分区可分别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整理课件
安全出口的数量 —高层住宅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条件:
❖ 6.1.1.1 塔式住宅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
整理课件
安全出口的数量
《建规》 ❖ 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
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 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
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 《高规》 ❖ 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
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
散时,防火墙通道是最好的选择。——通用性
整理课件
❖ 《建规》整合修订稿 ❖ 防火分区间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 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 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防火 分隔部位宽度的1/3,且地下建筑不应大于20m;
整理课件
三种安全通道分隔方式的优缺点
种类
分隔方式
安全水平
优点
缺点
防火墙 绝大部分采用防火墙分隔, P=0.90 安全水平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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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规》2006版、《高规》2005版修订后重点条文对比分析及常见问题1. 问:“高规”1.0.3.1条: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而2.0.17条中却允许在住宅底部设置不超过二层的商业网点。
请问:“高规”对二层的商业服务网点适不适用?答:应该删去“首层”二字(规范失误)按住宅处理。
2. 问:“高规”1.0.3.1所说的“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是否仅指住宅?可不可以将小旅馆、中小学生宿舍以及单位员工宿舍、酒店式公寓或公寓式酒店等也涵盖进去?答:高规不允许,不能公共集体使用包括宿舍、酒店式公寓或公寓式酒店按旅馆。
3. 问:“建规”1.0.2-1所说的“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指的是哪类居住建筑?包不包括小旅馆、大旅馆、宾馆、酒店式公寓或公寓式酒店?答:住宅、宿舍、公寓不包括小旅馆、大旅馆、宾馆、酒店式公寓或公寓式酒店。
有旅客就按公共建筑处理,因为公共人员来往不熟悉周围情况。
4. 问:高层建筑的地下商场若兼作人防,其疏散设计能否参照《人防规范》来执行?答:可以。
高规1.0.4条规定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24m以及人防。
5. 问:一、二层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之和不能超过300m^2是指:1)一幢楼的首层和二层面积之和;2)一幢楼的首层和二层中每间铺面内1层和2层面积之和。
1)或2)?答:应2)6. 问:第三层的住宅和下面一、二层的商业服务网点,均由一人购买,可否将第三层住宅的地板打通,通过简易楼梯下到二层的商服网点内?答:不可以。
7. 问:商业服务网点内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或者对楼梯本身有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的要求?答:建规5.3.5,不需要。
如果二层不做营业用房,仅供业主作为辅助用房,对楼梯不做要求。
8. 问:相邻三间商服网点均由一个买主购得,为了内部管理方便,将三间铺面隔墙贯通,安装防火门将三者分隔成三个防火单元,这样做可以吗?答:不可以。
必须完全分开。
9. 问:根据住宅底部的商业服务网点不应超过两层的要求,商业服务网点可不可以设置在地下一层?答:不可以。
10. 问:商业服务网点内是否需要设置消火栓?答:1)对于低层建筑而言,商业服务网点内无需设消火栓,但是,当商服面积大于200m^2时则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水源取自消火栓或生活用水系统都可以。
2)高层建筑按高规:设消火栓和喷淋(超100米或一类高层)11. 问:商业服务网点的底层可否再向地下开设一个地下室作为该网点的仓库?答:不可以。
规范规定必须与住宅和其他用房完全分开。
12. 问建规 8.3.1条第5款规定:“超过7层的住宅应设置消火栓系统,但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消防竖管的直径不应小于DN65。
该跃层住宅为7跃8,是否应设室内消火栓系统?答:可以不设。
“建规”1.0.2规定:建筑层数计算:…住宅顶部为2层一套的跃层可按1层计,其他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2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
”13. 问:“高规”第5.1.4条,“高层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传送带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同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本规范第5.1.1条的规定。
当上下开口部位设有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或水幕等分割设施时,其面积可不叠加计算。
”此条中的“等”是否使用三面墙体围合,单面开场的楼梯间?答:“等”适用三面围合,单面开敞敞开楼梯间。
14. 问:五层高的学校办公楼,需要设封闭楼梯间吗?答:可以。
建规5.3.5.09.4.8建规修订为起过5层的教学楼,办公楼等其他公共建筑才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
15. 问:商业大厦,地上七层,地下两层。
地下商场总建筑面积25000m^2,防火分区间的防火墙上设甲级防火门”。
请问:是否符合要求?答:不符合“规范”要求。
理论依据:“建规”第5.1.13条第5款规定,“当地下商店总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
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选择采取下列措施进行防火分隔:1)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
该室外开敞空间的设置应能防止相邻区域的火灾蔓延和便于安全疏散;2)防火隔间。
该防火隔间的墙体为实体防火墙,在隔间的相邻区域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3)避难走道。
该避难走道除应符合现行国家《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098的有关规定外,其两侧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且在局部连通处的墙上应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16. 问:“建规”5.3.15、“高规”4.1.5等多条均提到“人员密集场所”。
但在两本防火规范的术语中并无相应解释。
请问:“人员密集场所”如何定义?答: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等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金融和证券交易所等商业场所,歌舞厅、影剧院、夜总会、游艺厅、网吧、洗浴等公共娱乐休闲场所,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公共服务场所,汽车、车站候车室、港口码头侯船室、机场候机厅、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及员工集体宿舍。
理论依据:根据2007.12.20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中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
17. 问:“建规”5.4.2条第9点,“应设置与锅炉、油浸变压器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是否意味着在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用房内允许使用卤代烷自动灭火系统?答:不可以用。
环保问题。
尽管该条文未像“高规”那样明确地提出不可以使用卤代烷灭火系统,但并不意味着可以开禁卤代烷灭火系统。
理由:卤代烷属于破坏大气臭氧层的杀手,我国参加了国际环保组织,理应遵守《蒙特利尔》公约。
18. 问:“建规”5.4.6-1、“高规”6.1.3A多要求商住楼中住宅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请问:可否分别按商场、住宅考虑各自的疏散要求?答:可以根据防火规范对商场和对住宅的防火安全疏散要求分别考虑各自的安全疏散,但其建筑中的逃生设置(例如:报警\喷淋等)仍应按公建配置。
19. 问:“建规”5.4.2条第9点,“应设置与锅炉\油浸变压器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
其中所说的“灭火设施”是否可以理解为在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房内允许使用移动式的(如,手推干粉车、手提灭火器等)手动灭火系统?答:我认为:手动的或移动的灭火设备与燃油、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用房的火灾特点不相适应。
20. “高规”5.4.4在设置防火墙有困难的场所,可采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区分隔。
当采用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问:关于在防火分区中使用水雾式、汽雾式、蒸发式储水式等类特种防火卷帘时,应用中应注意些什么,其取水是否可以就近接自附近的消火栓系统,还有人认为可接自喷淋管网(例如,加大水泵流量)是否可行?答:要特别注意火灾时,水源能否满足卷帘3.00h的用水量。
1. 不宜与自喷共用供水系统;1)违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10.2.1条“系统应设独立的供水泵”的要求;2)火灾延续时间相差过大(1h:3h);3)喷水强度相差过大(8L/mi n·m^2比1L/min·m^2);卷帘3h用水量得不到保障;2. 可以就近接在同层消火栓立管上,但必须具备一下条件:1)室内消防给水为常高压给水系统,并应在水流进入水雾喷头之前的竖管上接加滤网,以防水中杂志堵塞喷雾微孔;2)若室内消防给水为临时高压给水系统,除上述措施外,尚需做到:A.在保障消火栓3.00h用水量的前提下,另将卷帘所需用水量计入消防用水总量;B.由于消火栓给水属非自动给水系统,所以必须增设火灾时卷帘的水雾喷头能够自动启动消防水泵的装置,以避免无人启动消防水泵(如夜间起火)而造成供水不足;C.由于消防水泵供水压力远远高于卷帘喷头所需雾化压力,所以,必须增设防超压措施,以避免过压损害。
3. 最佳选择:设置独立的供水系统。
23. 问:“高规”7.4.6条、“建规”8.4.3条均规定消防电梯间前室内应设置消火栓。
请问:设计时,消防电梯间前室内的消火栓是否计入建筑物整体总数之中呢?答:不计入。
理论依据:消防电梯间内的消火栓主要是为消防部队开辟通道和掩护一号射手向起火点发动进攻而专门准备的,与楼层其它部位的消火栓实用功能不一致,所以,正如建规8.4.3条的解释所言:“消防电梯间前室的消火栓与室内其它的消火栓一样,无特殊要求,但不计入消火栓总数内。
”24. 问:“建规”8.5.7“建筑面积大于3000m^2且无法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展览厅、体育馆观众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建筑面积大于5000m^2切无法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丙类厂房,宜设置固定消防炮等灭火系统。
”能否简单介绍一下水炮灭火特性供我们设计时参考?答:本条所致的固定消防水炮,和消防部队使用的消防水炮不同。
其灭火程序完全自动化,即:巡检监控→发现火焰→自动报警→火焰定位→系统确认→炮口追踪→定位射水(精确度0.5m)→扑灭火灾→解除警讯→恢复巡检。
(参见黑龙江省体育馆现场录像)25. 问:有人对“设置自然排烟设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的提法不敢苟同,您的观点如何?答:我也不敢苟同。
实体高层建筑火灾模拟试验证明:这种结构的防烟楼梯间内的气流组织特性是:只对单人逃生有利,而对人流逃生不利(根本原因在于逃生的人流造成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同时打开,破坏了气流组织的挡烟功能。
26. 问:一座靠山的高层住宅,当靠山坡的一侧可以直接水平进入到第9层,该楼是否可以按多层建筑考虑?答:按坡地民用建筑防火规范。
27. 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可不可以放在坡地建筑中?答:可以。
28. 问:2.0.7条所说的综合楼与2.0.8所说的商住楼有什么区别?答:商住楼是综合楼的表现形式之一。
商住要求宽松一些。
综合楼:是指“由两种及两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
商住楼:是指“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
29. 问:05版“高规”中表3.0.1中取消了“高级住宅”,但在2.0.11条中,“高级住宅”的术语解释仍然存在。
请问:是不是在修编时忘记将“高级住宅”列入表3.0.1中?答:是忘了。
30. 问:“高规”第2.0.1条,裙房的定义为“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附属建筑”。
请问:商住楼底部的商店部分与上部住宅“相连”可否将底部商店部分统一视为裙房、并按裙房要求设计?答: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