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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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某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县委组织部。

指导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县委宣传部。

负责指导食品安全方面的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报道;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引导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客观地曝光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

县委政法委。

督导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确保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立案、侦查、批捕、起诉、审批等各个环节紧密衔接;督促推动重大危害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依法处理工作;指导协调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等工作;组织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拟定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抽检、食品安全状况调查、风险监测工作;负责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等环节日常监管;负责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全县食品安全制度、措施并组织协调推进实施;负责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综合监管制度,指导各乡(镇)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组织考核评价;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规范指导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统一发布食品安全重大信息,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食品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食品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食品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食品安全是现代社会关注的重要议题,随着食品贸易的快速发展,商贸企业成为了食品安全的重要一环。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商贸企业必须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在这个制度中,组织机构以及各个部门的职责分工至关重要。

本文将深入探讨食品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并对其未来的影响进行预测。

一、组织架构分析商贸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的组织架构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

1.1 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作为商贸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的决策层,负责制定和修订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政策和规范,确保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得以正确实施。

该委员会由企业高层领导和相关专业人士组成,职责主要包括:首先,制定食品安全管理的总体目标和方针,确保企业食品安全工作与企业目标相一致。

其次,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系统的规划和实施,制定食品安全培训计划,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

同时,协调各部门间的沟通和合作,解决食品安全管理中的问题和矛盾。

最后,监督和评估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不足,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性。

1.2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是商贸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该部门通常设置为独立的机构或者与质量管理部门合并。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首先,负责制订、实施和维护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和标准。

其次,负责对食品供应商进行评估和审核,确保供应商的食品安全质量。

同时,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

最后,建立和维护食品安全监测与预警系统,及时监测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1.3 食品安全管理岗位食品安全管理岗位是商贸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的基层执行者,负责具体的操作和监督工作。

这些岗位通常设置在生产线、仓库、销售等关键部门。

主要职责包括:首先,确保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控制措施的执行,例如监测和检测生产环境、生产设备和原料的卫生状况。

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县级)

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县级)

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县级)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解决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问题,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整合执法资源,建立协调统一、相互协作的食品安全监管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县食品药品安全安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各乡镇食药安委参照执行。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条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县食药安委)是食品安全联合执法领导机构。

其办公室是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办事机构,具体承担食品安全联合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四条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食药安办)主要职责是负责起草上级交办的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协调执法过程中问题的处理以及信息发布,督促各食品安全执法单位在联合执法行动中依法履行有关执法职责等。

第五条县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履行各自法定职责。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六条食品安全联合执法由县食药安办统一部署,各职能部门抽调人员参加。

第七条联合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服从指挥、各司其职,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第四章执法管理第八条联合执法主要内容包括:(一)围绕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重大节假日食品安全等开展联合执法;(二)县委、县政府、县食药安委交办的其他涉及食品安全的工作任务;(三)各职能部门申请需要开展联合执法的事项。

第九条联合执法启动机制:(一)常规启动机制。

根据食品安全工作实际,需要开展全县性的、重大的联合执法以及上级要求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县食药安办应拟定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经县食药安委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专项启动机制。

涉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单一专业执法力量难以纠正、制止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时,相关部门可提前将联合行动方案草案提交县食药安办,经县食药安办会同相关部门协商后组织实施。

(三)突发启动机制。

遇到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事项需要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行动时,县食药安办应尽快组织实施,同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食药安委。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28•【字号】宜府办发[2012]35号•【施行日期】2012.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宜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宜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为切实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58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工作的意见》(宜府规〔2011〕4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89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如下: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统一发布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负责市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督管理指挥中心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许可和日常性监管;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日常性监管,负责保健食品注册审核,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价;负责对餐饮业的食品、餐饮具和保健食品进行抽样检验;负责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负责建立餐饮服务环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负责公布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并向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食品安全信息;负责应对处置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参与查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负责处理餐饮服务环节关于食品安全及保健食品的咨询、投诉、举报事宜,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负责对现场制售食品并提供餐饮场所及设施的商户(含为顾客提供相关餐饮服务的咖啡店、茶楼、歌厅、网吧和为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小饭桌”等),以及不提供餐饮服务场所及设施的冷热饮品店、快餐外卖服务、干式点心(含油条、烧饼、包子等,下同)店、湿式点心(含面条、水饺等,下同)店等餐饮类商户进行监管;负责对符合城市管理规定设置的有相对固定摊位、现场制售食品并提供餐饮服务场所及设施的食品摊贩(含餐饮夜市大排档),以及不提供餐饮服务场所及设施的冷热饮品、干式点心、湿式点心等餐饮类摊贩的监管;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的通知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的通知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10.22•【字号】皖食安委〔2014〕5号•【施行日期】2014.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的通知皖食安委〔2014〕5号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已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2014年10月22日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省委宣传部:组织协调省直主要新闻单位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报道食品安全工作重要部署、进展和成效,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加强食品安全舆论监督,引导和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承担省食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编办:负责研究协调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有关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配置、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承担省食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高院: 负责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审判指导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涉及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工作,依法办理暴力抗法案件;承担省食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检察院:负责指导食品监管渎职犯罪的受理、立案和查处工作;负责指导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涉及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立案监督、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以及对相关案件审判活动的监督;参与调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支持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工作,依法办理暴力抗法案件;承担省食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对食品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配合有关部门综合协调食品原料、食品加工、食品流通等环节制约产业发展的问题;加强食品安全项目建设,推动食品安全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监督项目的实施;承担省食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为进一步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落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惩处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结合街道工作实际,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将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如下:一、组织领导及职责(一)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二)工作职责1、综合管理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2、协调指导成员单位发挥食品药品监管职能;3、组织处理食品药品应急突发事件和事故案件;4、监督考评成员单位食品药品履职尽责情况;5、协调实施食品药品联合执法工作;6、组织食品药品信息接收和上报工作;7、组织街道食品药品工作讲评、通报、总结工作;8、完成街道领导交办的食品药品其它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一)党政办:承担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等有关工作,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督察督办。

负责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科普知识文化宣传工作;做好食品药品安全新闻报导和舆论监督引导;负责安排社会公众媒体采访报道食品药品工作;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件新闻公布工作;应对互联网事件,利用现代媒体搞好工作宣传。

(二)食药品办公室:负责食品药品生产、流通、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村宴席10桌以上食品安全监管指导,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宣传、培训,组织食品药品事故案件预防查处工作。

(三)党群科:负责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和食品安全健康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学校、幼儿园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机制;负责调解食品药品安全群众纠纷事件。

(四)经发办:负责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管食品药品工业行业安全管理;负责企事业食堂集体就餐安全;负责组织餐饮单位、农家乐污水废气排放专项整治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

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

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食品安全是指食品在生产、加工、贮存、运输、销售和消费过程中保持高质量、无污染、不变质,对人体健康无害的状况和能力。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各国普遍设立了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并明确了各职责。

下面将介绍一些主要的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其岗位职责。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是负责国家食品和药品的监督管理的主管机构。

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监督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监督和指导全国范围内的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估工作;-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食品召回工作;-处理食品安全投诉和举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等。

2.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食品药品监管局)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承担省、市、县一级相关部门职责的地方性机构。

其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本地区内的食品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监督、检查和审查本地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合规情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处理本地区内的食品安全投诉和举报等。

3.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岗位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如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等)或质量管理岗位(如质量总监、质量经理等)是企业内部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岗位。

其主要职责包括:-确保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控制措施有效实施;-负责制定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监督和指导食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原材料、生产工艺、设备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组织和指导内部食品安全培训等。

4.食品生产、加工、销售操作人员食品生产、加工、销售操作人员是企业内部的生产一线操作人员,直接参与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确保食品卫生安全;-遵循个人卫生要求,保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监督和检查食品质量和安全问题,并及时报告;-参与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等。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委员及工作职责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委员及工作职责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委员及工作职责
1. 委员组成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经验的委员组成,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科学、法律、医学等领域的专家和权威人士。

2. 工作职责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2.1 监督食品安全合规
委员会负责监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各环节的合规情况,确保食品安全标准得到严格执行。

委员会应推动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其与国际食品安全标准保持一致性。

2.2 风险评估与预警
委员会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针对潜在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预警和应对措施的制定。

委员会应保持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密切合作,及时分享和交流食品安全信息。

2.3 网络监督与受理投诉
委员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网络监督体系,通过互联网平台和移动应用程序等形式,接受公众的投诉和举报。

委员会应及时受理并调查处理涉及食品安全的投诉,并根据需要与相关部门协作解决问题。

2.4 数据统计与信息发布
委员会负责收集、整理和统计有关食品安全的数据和信息,并及时向公众发布。

委员会应开展相关的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知识。

2.5 国际合作与交流
委员会应积极参与国际食品安全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活动,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沟通,共同推动全球食品安全水平的提升。

3. 总结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机构,其工作职责包括监督食品合规、风险评估与预警、网络监督与投诉受理、数据统计与信息发布以及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方面。

委员会应致力于确保食品安全标准得到严格执行,并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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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品平安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为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责任,切实加强食品平安工作,建立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根据?食品平安法?、?食品平安法实施条例?和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能分工,现就县食品平安委员会〔以下简称县食安委〕成员部门的食品平安监管职责分工规定如下:一、县卫生局依法行使食品平安综合协调;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修订食品平安监视管理的政策、方案、方案等并监视实施;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全县食品平安的专项监视检查;组织开展食品平安风险监测、预警工作,统一发布食品平安信息;制定全县食品平安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查处食品平安事故;承当县食安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餐饮效劳环节许可、日常性监管;监视实施餐饮效劳环节食品平安管理标准;负责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平安保障;开展餐饮效劳环节食品平安状况调查和监测;负责对餐饮业的食品、餐饮具进展抽样检验;责令餐饮效劳提供者召回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的食品,并对召回食品进展监视处理;负责向县食安委报告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平安风险信息,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负责建立餐饮效劳环节食品平安信用档案;负责公布餐饮效劳环节食品平安日常监管信息,并向有关食品平安监管部门通报食品平安信息;负责餐饮效劳环节食品平安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参与食品平安重大案件查处工作,及时向县食安委报告;负责处理餐饮效劳环节的咨询、投诉、举报的有关事宜以及违法行为的查处;在食品摊贩管理方法公布前,负责食品摊贩餐饮效劳环节的监管;承当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委宣传部按照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原那么,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平安报道;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平安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平安科学知识,引导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平安监管工作;配合食品平安监管部门及时、客观曝光食品平安典型违法案件;承当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行业的开展规划,研究提出食品企业开展的方向、重点和产业布局;提出促进食品企业开展和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食品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立;推进食品企业的信息化工作和诚信系统建立,标准企业行为;研究国有食品企业改革和开展的措施,推进现代企业制度;指导中小食品企业及个体私营食品企业的改革与开展;承当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县公安局负责催促指导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涉及食品平安的犯罪活动;维护食品平安重大事故现场秩序,配合调查食品平安重大事故;依法查处阻碍食品平安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承当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县监察局负责催促食品平安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对食品平安重大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责任追究;承当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县财政局负责县级食品平安监管经费的审核、划拨以及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视;承当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影响食品平安的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管;负责指导地方环保部门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业基地周边污染源的监管,对食用农产品基地环境平安监测、评估、预警与应急体系建立实行指导;承当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县农业委员会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平安监管,依法实施符合平安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管;负责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平安的监测和监管;负责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信息,向县食品平安委员会通报食品平安风险信息;负责食用农产品质量平安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案件查处工作,并向县食品平安委员会报告食用农产品平安事故;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平安标准和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等地方标准的拟订,并监视实施食用农产品平安标准;负责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质量平安知识的宣传;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和监管;负责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立和机构考核;承当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县商务局协助、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可追溯体系建立,强化源头质量控制和全程跟踪管理,提高出口食品质量平安水平;关注国外食品平安法律法规的制定情况,指导企业进一步了解国外食品平安管理现状和开展趋势,提高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承当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和屠宰执法指导工作;承当、协调我县食品行业对外反倾销、反补贴以及保障措施中的有关事务,指导、协调外国对我县出口食品的反倾销有关应诉工作;承当县“放心肉〞效劳体系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当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各地、各学校加强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平安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开展学校食品平安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性食品平安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承当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和日常性监管;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平安监管的具体措施、方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平安监视检查、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负责对市场流通的食品进展抽样检验;负责向县食安委报告流通环节食品平安风险信息,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负责建立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食品平安信用档案;负责公布食品平安日常监管信息,并向有关食品平安监管部门通报食品平安信息;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平安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参与食品平安重大案件查处工作,及时向县食安委报告;负责处理流通环节食品平安咨询、投诉、举报的有关事宜;负责对食品流通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展行政处分,依法查处流通领域经销假冒伪劣食品、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的食品、无证经营及违法食品直销、传销行为;责令食品经营者召回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的食品,并对召回食品进展监视处理;负责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管工作,依法查处食品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负责对食品包装、标识印制业的整治和标准工作;负责集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的监管和标准工作;在食品摊贩管理方法公布前,负责食品摊贩流通环节的监管;承当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质量技术监视局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和日常性监管;拟订全县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平安监管的工作制度;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监视检查和抽样检验;负责向县食安委报告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平安风险信息,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负责建立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平安信用档案;负责公布食品平安日常监管信息,并向有关食品平安监管部门通报食品平安信息;负责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平安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参与食品平安重大案件查处工作,及时向县食安委报告;负责处理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平安咨询、投诉、举报的有关事宜;负责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单位违反食品平安法的行为进展行政处分;负责对食品定量包装进展计量监视和认证机构、食品检测机构的监管工作;责令食品生产者召回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的食品,并对召回食品进展监视处理;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方法公布前,负责食品生产小作坊、食品摊贩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并根据国务院办公局有关文件的要求,指导地方依法建立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承当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县旅游局配合食品平安监管部门做好旅游景区(点)、旅游星级饭店食品平安标准和指导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旅游景区〔点〕、旅游星级饭店食品平安突发事件处置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工作;承当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县粮食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视检查;负责地方储藏粮油质量平安管理和中央储藏粮油质量平安协助管理;负责指导粮食行业质量平安工作和诚信体系建立试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粮食质量平安标准、检测制度及有关技术标准等;承当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食用初级水产品质量平安监管;负责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基地建立;负责水产养殖用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的监管,整治水产品药物残留;组织实施渔业环境、水产疫情病害和水产养殖用药等投入品使用的监测;负责水产品质量平安监测,发布相关信息,开展预警分析,处置突发事件;参与重大食用初级水产品平安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参与食用水产品及药物残留等地方标准的拟订,组织实施水产品质量平安技术标准,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承当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日常性监管;负责保健食品注册审核;监视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标准,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平安监测和评价;负责对保健食品进展抽样检验;负责建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平安信用档案;负责公布保健食品平安日常监管信息,并向有关食品平安监管部门通报食品平安信息;负责处理保健食品的咨询、投诉、举报的有关事宜以及违法行为的查处;承当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县物价局负责指导、监视县级有关部门以及市、县的食品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整顿和标准食品市场价格秩序,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依法对全县范围内的食品价格和收费的违法行为实施监视检查和行政处分;建立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制度,指导食品价格的社会监视工作;依法受理价格行政复议案件;监管全县食品价格鉴证工作;承当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县供销合作总社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食品流通效劳网络工程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立,全力构建为农效劳组织体系和农村商品现代流通体系;协助做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负责完善肉禽蛋等主要副食品的产业化经营体系,培育和壮大新型产销合作组织,促进农产品标准化、规模化和科学化生产;负责本系统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企业的食品平安管理,建立健全食品进销管理制度;承当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县盐务管理局负责盐业资源的统一管理,依法办理食盐生产、批发、准运许可证等事项;整顿和标准食盐市场秩序,联合有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加工、销售假冒伪劣盐产品行为;负责对食盐定点企业的产品质量实施监视检查和检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食盐中添加营养强化剂的监管;承当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烟草专卖局负责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及烟草零售许可证的发放与监管;配合工商、质监等部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违法行为;承当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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