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成都技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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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成都高新区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流程

2023年度成都高新区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流程

2023年度成都高新区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流程2023年度成都高新区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流程1. 引言2023年度成都高新区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流程是对工程专业人员职称晋升的一项重要制度。

该评审流程旨在对中级工程师的专业能力和成果进行全面评估,进一步提高其职业发展和专业水平。

本文将对2023年度成都高新区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流程进行深入分析和全面解读,以帮助您更加深入地了解这一制度。

2. 流程概述2023年度成都高新区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流程包括申报、初评、复评和公示四个阶段。

具体流程如下:(1)申报阶段:申请人需提交个人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主要研究成果、技术、管理和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证明材料;(2)初评阶段:初评由专家评审小组进行,根据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及相关规定,初步评估申请人的职称评审资格;(3)复评阶段:复评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对初评合格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价和再审查,并出具评审意见;(4)公示阶段:公示合格的申请人将进入公示阶段,社会各界可以对其进行监督和意见反馈。

3. 流程详解3.1 申报阶段在申报阶段,申请人需要填写详细的个人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

个人申报材料的准备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简历、职称证书、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论文发表、科研项目等。

这些材料将作为评委评估申请人的依据,因此申请人需要充分准备并按要求提交。

3.2 初评阶段初评阶段由专家评审小组组成,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步评估。

评审小组将根据申请人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学术成果等方面进行评价,并结合相关规定判断申请人是否具备中级职称评审资格。

初评合格的申请人将进入下一阶段。

3.3 复评阶段复评阶段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该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权威专家组成。

评审委员会将对初评合格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价,包括学术水平、创新能力、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等方面的考量。

复评阶段的评审意见将成为最终评审的依据。

3.4 公示阶段所有通过复评的申请人将进入公示阶段。

2023年成都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指南

2023年成都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指南

2023年成都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指南2023年成都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指南引言:工程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称是对于工程领域在专业技术方面有较高造诣、经验丰富的人员的一种荣誉和认可,也是工程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申报过程中,了解申报评审的指导意见和标准是非常关键的,这不仅有助于提高评审通过的机会,也能帮助申报者全面了解自身的专业能力和发展方向。

本文旨在为2023年成都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的申报者提供一份全面的评审指南,以帮助他们更好地准备申报材料和面试。

一、申报条件1. 基本条件:申报者应具备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且具有2年以上的工程技术岗位工作经验。

2. 专业条件:申报者应具备较高的专业技能和知识储备,在本专业领域取得一定的成就,并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

3. 学术造诣:申报者应具备较高的学术素养,包括发表具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参加学术会议等。

4. 业绩证明:申报者应提供在工程项目中担任主要技术负责人或重要参与者,并取得明显的技术成果。

二、申报材料1. 个人简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荣誉奖项、学术成果等,突出自己的学术和业务水平。

2. 业绩材料:提供在工程项目中的主要角色和职责,并附上项目成果的说明,如技术报告、论文、专利等。

3. 推荐信:至少需要两封推荐信,推荐信应由具有较高职称或权威专家撰写,并对申报者在专业能力、工作态度和学术素养等方面给予积极评价。

4. 学术成果:包括发表的学术论文、参加的学术会议、科研项目等,这些都可以证明申报者在学术方面的能力和贡献。

5. 自我评价:申报者可以陈述自己对于工作和学术的理解、发展方向和目标,并展示出自己继续努力提高的决心和能力。

三、申报评审过程1. 笔试:通过对专业知识的考核,评估申报者的学术素质和综合能力。

2. 面试:主要考察申报者的专业技能、工作经验、业绩和发展潜力等方面,评审委员会会给予申报者综合评价,并提出针对性的问题。

最新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2023年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最新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2023年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最新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2023年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范本1:最新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成都市物业管理工作,保障物业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合于成都市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依法行政、服务为先、社会共同参预的原则。

第四条物业管理的目标是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发展。

第二章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并按照像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物业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和高效化。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维修、保洁、安全等日常管理服务。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物业服务情况,并接受业主监督。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提供良好的服务态度和工作效率。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三章物业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业主享有合法的物业权益,有权参预物业管理工作的决策和监督。

第十二条业主有义务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并保障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业主有权参预物业保修工作,对物业管理存在问题提出合理建议。

第十四条业主在行使物业权益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伤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业主应积极参预社区事务,共同营造和谐、安全的居住环境。

第四章物业管理的监督与投诉第十六条成都市物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业主可以通过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投诉,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处理并赋予回复。

第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的监督,应建立投诉处理制度,并及时向业主反馈处理结果。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导致业主合法权益受损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企业不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的,成都市物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缴纳,并处以罚款。

2023年成都市两化融合贯标条件和奖补支持政策须知

2023年成都市两化融合贯标条件和奖补支持政策须知

2023年成都市两化融合贯标条件和奖补支持政策须知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智能化进程的推进,成都市积极推动两化融合,加快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创新引领经济发展。

为了进一步推动两化融合的进程,成都市制定了2023年的两化融合贯标条件和奖补支持政策。

一、两化融合贯标条件1.城市智能化水平提升:成都市将加快推动城市建设智能化,提升智慧城市建设水平,打造智能交通、智能制造、智能社区等智能化示范区。

2.产业互联网建设:大力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提高产业互联网化水平,促进传统产业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同时推动工业互联网的普及和应用。

3.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鼓励制造业企业推进智能制造改造,提升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推动产业链的数字化重构和升级。

4.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推动各行业、各领域的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加强数据治理,推动数据的跨部门、跨领域整合和利用。

二、奖补支持政策1.奖励政策:对积极推动两化融合的企业给予经济奖励,包括技术研发经费补贴、产业基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等。

2.贷款支持:设立两化融合专项贷款,为推进两化融合的企业提供贷款支持,降低融资成本。

3.创新券发放:鼓励创新型企业开展两化融合创新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创新券支持,用于科研和技术改造。

4.政府采购支持: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倾斜推动两化融合进程的产品和服务,对采购的企业给予优惠政策和资金补贴。

5.人才引进激励:对在两化融合领域具有重要贡献的专业人才提供人才引进激励政策,包括公派留学、住房优惠等。

6.效益补偿:对在两化融合过程中受到环境、生态破坏的企业给予生态效益补偿和环境治理奖励。

三、申报和审核流程1.企业申请: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求,选择适合的两化融合项目,填写申请表,附上相关材料,提出申请。

2.部门审核: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项目的可行性、技术创新性、经济效益等方面的评估。

3.奖补发放:审核通过的企业将获得相应的财政支持,资金通过银行划拨至企业账户,用于项目的实施和推进。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3部门关于印 发《成都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规定》
的通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规 定》的通知
成住建规(2023)1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材料使用行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促进新型建设工程材料的发展,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成都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规 定》,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第十三条建材进入工地复检前,建材供应商应当将建材产品使用信息录入建材使用一网通,经建设或监理单位 会同施工单位确认后,建材使用信息通过建材使用一网通向社会公示。公示信息包含:项目名称,建设、施工、监 理单位名称,建材名称,生产企业名称,规格型号,执行标准,供应商名称等。
第十四条对进入工地现场的建材应按规定实施取样复检。复检工作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实施 检测。复检样品应在完成使用信息公示的前提下,由施工人员现场取样,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见证人员实施监督 并绑定唯一性标识。复检不合格的建材不得使用。
(六)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五条施工现场发现质量不合格的建材,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将不合格信息通报经信、市场监管部门。市 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管: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工程项目责任主体限期整改,逾期未整 改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图审、检测机构在建材信息注册、公示和建材使用过程中存在失信 行为的,按照相关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进行惩戒:存在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和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加强对建材的质量管理,实施缺陷建材响应处理和质量追 溯,

2023成都继续医学教育主治学分要求

2023成都继续医学教育主治学分要求

2023成都继续医学教育主治学分要求一、背景介绍成都市继续医学教育是指对医师在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后进行的学术、科研、教学、管理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和培训。

医师在继续医学教育过程中,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获取指定的学分,以满足自身职业发展和提高医疗水平的需求。

二、学分要求2023年成都继续医学教育主治学分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主治医师学分要求成都市规定,主治医师应每年至少取得40个学分。

其中,临床学分不低于26个,其中18个学分应为心血管病学、内分泌学、神经病学、呼吸病学、胃肠病学及肾病学等学科。

另外,主治医师还需取得行政学分、科研学分和人文伦理学分等。

2. 学分获取途径主治医师可以通过参加医疗技术操作指导、临床学术交流、临床路径制定与推广、医疗事故案例分析等活动获取学分。

另外,医师还可以通过参加规定的专业学术会议、考试、论文发表等方式获取学分。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医师所获取的学分必须经过审核认定才能够计入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总数中。

3. 学分使用范围取得的学分可用于医师继续教育,同时也可以用于医师执业登记和执业医师年度评价。

医师还可以将多余的学分保存至下一年使用。

4. 学分管理成都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委员会负责医师学分认定与管理工作,并对医师取得的学分进行定期审核。

医师需要定期对自己的学分进行申报和整理,由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和确认。

三、改进建议针对2023成都继续医学教育主治学分要求,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1. 完善学分获取途径可以鼓励医师参加更多形式的学术交流和临床技术操作指导,扩大学分获取的途径,让医师有更多的选择,同时也能促进临床实践与学术研究的结合。

2. 丰富学分使用范围除了用于医师继续教育和执业登记外,可以考虑将学分的使用范围扩大至医师职称评定、医院绩效考核等方面,更好地激励医师积极参与继续教育活动。

3. 加强学分管理建立起严格的学分审核和管理制度,确保医师取得的学分真实有效,避免虚假学分的情况出现,保障医师继续教育的质量和真实性。

2023年成都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2023年成都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2023年成都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随着城市建设和发展的不断推进,建筑垃圾产生量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解决建筑垃圾带来的环境问题以及资源浪费的现象,成都市制定了一系列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以促进建筑垃圾的有效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

以下是2023年成都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建筑垃圾分类管理根据建筑垃圾的性质和可回收性,将建筑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

建筑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对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并将其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或设施。

二、建筑垃圾收集和运输成都将建立完善的建筑垃圾收集和运输网络,建设垃圾中转站和垃圾处理厂,并配备专用车辆进行垃圾运输。

建筑单位应按时将垃圾送至指定的中转站,不得随意倾倒或私自处理建筑垃圾。

三、建筑垃圾处置成都市将加大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力度,建立多个处理厂和站点,以满足建筑垃圾的处理需求。

建筑垃圾处理应遵循依法排放、资源化利用的原则,采取分类处理、分级利用的方式,最大程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成都市将鼓励和支持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建筑单位可积极合作与专业的建筑垃圾处理公司,将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回收和再利用,推动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减少资源的浪费。

五、建筑垃圾管理制度建筑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建筑垃圾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制度中应包含建筑垃圾分类和投放、垃圾运输和处置、垃圾管理责任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以保障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建筑垃圾管理奖惩办法为了鼓励建筑单位积极参与到建筑垃圾管理中来,成都市将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

对于建筑垃圾分类得当、资源回收利用较好的单位,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表彰。

同时,对于违反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单位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建筑垃圾管理宣传教育成都市将加大建筑垃圾管理宣传教育的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向广大市民普及建筑垃圾分类的基本知识和意义,引导他们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

同时,还将加强对建筑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管理和处理能力。

成都市既有建筑装修改造管理办法

成都市既有建筑装修改造管理办法

成都市既有建筑装修改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既有建筑装修改造管理,保证既有建筑装修改造的质量和安全,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四川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装修改造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既有建筑,是指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的合法建筑或取得所有权(使用权)且交付投入使用的合法建筑。

本办法所称装修改造,是指所有人、使用人及管理人(以下统称装修人)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和结构加固改造等工程活动,包含建筑结构拆改、防火设施变动、燃气设备改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中涉及的基础设施、附属设施改造和房屋公共部分修缮,危旧房屋建筑结构维修加固改造等。

第三条既有建筑装修改造应当保证建筑物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并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规范;不得损害公共部位的设施、侵占公共空间、占用避难层、设备层堆放装修改造材料;不得改变该建筑其他区域的防火分隔和人员疏散、避难条件,不得影响该建筑其他区域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既有建筑装修改造,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四)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五)降低底层室内标高;(六)安装设施、设备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七)拆除保障消防安全的设施、设备;(A)在民用建筑内,设置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九)在地下、半地下或3层以上设置儿童活动场所;(+)在地下一层以下或埋深大于IOnI的楼层设置密室、剧本类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十一)减少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十二)特殊使用功能场所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技术标准要求,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十三)增设电梯占用消防车通道,遮挡室外消火栓和取水口、影响楼梯间安全疏散通道和自然排烟功能;(十四)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且未经维修加固的既有建筑增设电梯;(十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使用安全和消防安全的行为;(十六)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等;(十七)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十八)将装修改造产生的废水排入雨水管道;(十九)危险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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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成都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成都市技术管理工作,提高技术创新和应用水平,加强技术人才培养和管理,保障技术质量和安全,推动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技术管理是指通过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活动,达到技术目标和需要的过程。

技术管理必须坚持科学性、规范性、公正性、效益性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市范围内各类单位和组织的技术管理活动。

第四条技术管理工作应当坚持科学技术优先发展的方针,推动技术创新和应用,提高技术水平,提升企业竞争力。

第二章技术规划和评估
第五条技术规划是指制定和实施面向技术发展的长、中、短期规划,确定技术发展目标、任务和重点;技术评估是指对技术项目的可行性、效益、风险进行评估,提供决策和实施依据。

第六条技术规划应当立足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密结合国家和行业发展政策,采取透明、公正的方式进行编制和公布。

第七条技术评估应当坚持科学、独立、公正、准确的原则,进行全面、客观、实事求是的评估,确保评估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技术规划和评估的结果应当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三章技术创新和应用
第九条技术创新是指通过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改良等活动,实现对技术的革新和突破,提高技术水平和竞争力。

第十条技术创新活动应当加强对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支持,加强科技资源的整合和利用,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第十一条技术应用是指将技术成果应用于生产、生活和社会管理等方面,推动技术与经济、社会的融合发展。

第十二条技术创新和应用应当突出市场导向,注重需求导向,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技术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

第四章技术人才培养和管理
第十三条技术人才培养和管理是指制定和实施面向技术人才的培养和管理政策,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培育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技术人才。

第十四条技术人才培养应当坚持全面培养、分类培养的原则,建立完善的技术人才培养体系,推动学校、企业、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技术人才培养工作。

第十五条技术人才管理应当加强对技术人才的选拔、使用、培养和评价,建立健全的人才激励机制,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机会。

第十六条技术人才培养和管理应当加强对技术工作者的权益保护,加强对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工作者的创新意识和责任感。

第五章技术质量和安全
第十七条技术质量是指技术产品或服务的性能、功能、可靠性等方面的品质指标,技术安全是指技术产品或服务使用过程中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能力。

第十八条技术质量和安全的管理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确保技术产品和服务符合质量和安全要求。

第十九条技术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应当加强监督和检测,建立健全技术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提高技术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二十条技术质量和安全的追溯和处理工作应当及时、准确、公正,对存在技术质量和安全风险的产品或服务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

第六章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
第二十一条技术进步是指通过技术创新、技术应用、技术管理等手段,提高技术水平和技术核心竞争力,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二十二条技术进步应当贯穿于经济发展的全过程,加强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促进技术与经济的良性循环。

第二十三条技术进步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吸引和引进国内外优秀技术资源,提升本地技术水平。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成都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总结:本规定旨在规范和促进成都市的技术管理工作,包括技术规划和评估、技术创新和应用、技术人才培养和管理、技术质量和安全以及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等方面。

通过制定明确的规定和要求,旨在提高技术水平和竞争力,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建设成为具有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现代化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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