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治安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方案精选
旅馆治安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旅馆治安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一、旅馆治安管理制度1.1 入住登记制度旅馆应当建立完善的入住登记制度,包括身份证明、登记表格、身份核查等。
对每位入住人员进行登记,记录其基本信息、住店时间、房间号等相关信息,便于日后查询和管理。
1.2 保卫巡逻制度旅馆应当配备专职保安进行巡逻,保障旅客财产与人身安全。
保安巡逻的时间不应少于4次/日,巡逻范围应包括楼层、房间、电梯、餐厅、休息室、大厅等公共区域。
保安巡逻应当遵奉并服从“发觉问题,适时解决”的原则,任何异常情况都应适时处理。
1.3 安保监掌控度旅馆应当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入口、楼层、走廊、电梯、大厅等紧要区域进行监控,把握旅客出入情况。
同时,对监控系统应当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和检查,以确保其稳定性和有效性。
1.4 相关培训和宣扬旅馆应当定期组织安保培训,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本领。
同时,在旅馆内设置安全提示牌、宣扬海报等,提高旅客对安全问题的警惕,营造全员参加安全管理的氛围。
二、应急预案2.1 火灾应急预案订立火灾应急预案,布置人员进行灭火、疏散等工作。
同时,对旅馆内的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和修理,确保其功能正常。
在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考虑各种可能显现的灾害场景,做好灾害应对措施。
2.2 水电故障应急预案订立水电故障应急预案,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
在应急情况发生时,尽可能快速进行维护和修理和排出故障,避开给旅客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3 天气变化应急预案在重点天气变化(如台风、暴雨、大雪等)时,旅馆应当依据天气情况适时发布预警,并实行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旅客的人身安全。
2.4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订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恐怖攻击、人质劫持、抢劫等可能显现的突发事件。
旅馆应当配备专业的安保人员,提前与相关部门进行联络适时处理突发事件。
三、结语旅馆治安管理和应急预案是保障旅客安全的关键措施。
旅馆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和宣扬,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对安全风险的管理和应对本领。
旅馆治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旅馆治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一章绪论1.1 研究背景旅馆作为提供住宿服务的场所,在维护好客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在当今社会,突发事件和安全问题层出不穷,旅馆要做好治安管理工作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成为旅馆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1.2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研究旅馆的治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重要性,并对其内容进行详细分析和阐述,以期为旅馆管理者提供参考和借鉴。
1.3 研究方法本研究主要采用文献综合分析法,对已有的相关文献进行整理和归纳,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内容的归纳和总结。
第二章旅馆治安管理制度2.1 治安管理组织机构为做好旅馆治安管理工作,必须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一般来说,旅馆治安管理组织机构包括综合部门、安全保卫部门、内勤部门等。
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职责和权责,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2.2 旅馆治安管理标准旅馆治安管理标准是指综合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标准。
旅馆管理者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管理。
2.3 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旅馆管理者要注重员工的培训和教育工作,进行相关知识的普及。
同时要定期组织各种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三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1 突发事件的分类突发事件可分为自然灾害类、事故类和安全事件类等不同类型。
针对各类型的突发事件,应制定不同的应急预案。
3.2 应急预案的制定步骤制定应急预案应包括准备阶段、编制阶段、实施阶段和完善阶段。
在每个阶段都要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确保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3.3 应急预案的内容应急预案的内容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处置流程、应急装备和物资、紧急通讯系统、人员疏散和救援等方面。
在具体制定预案时要充分考虑到旅馆的实际情况和特点。
第四章案例分析4.1 案例一:火灾在旅馆中,火灾是常见的突发事件之一。
预防火灾的发生,制定合理的疏散逃生路线,加强火灾扑救装备和人员培训是非常重要的。
旅馆治安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方案最新

旅馆治安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方案最新如何做好宾馆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客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宾馆业主不容忽视的问题。
以下是520作文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旅馆治安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方案,以供大家参考!旅馆治安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方案一、凡入住本店的宾客(包括钟点房),均应出示合法有效证件进行登记,禁止一人登记、多人住宿或者代替入住的旅客登记。
二、有效证件指身份证、驾驶证、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警官证、学生证、护照、出入境证件等能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
三、接待宾客的服务人员应查验宾客的身份证件,对照片、年龄、口音等进行核对,并如实进行登记。
房号、姓名、性别、详细地址、身份证号码、入住日期、离店日期等项目,务必登记齐全。
住宿登记簿保存一年以上。
四、发现身份与证件不符、形迹可疑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五、及时传输旅客信息。
单独装机的旅馆进行登记适时传输,联合装机的旅馆每日传输不少于3次,集中录入的旅馆每日向派出所报送登记簿。
无客住宿时传输无客信息。
旅馆治安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方案一、入店住宿,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住宿登记。
请勿私自让未办理住宿登记的其他客人或者亲友在客房留宿,或转让床铺,探亲访友的请在晚上11时前离开。
二、严禁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和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旅馆。
三、严禁在旅馆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酗酒闹事或进行黄、赌、毒、娼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谨防被盗、被骗、被抢。
贵重物品请按规定交总服务台代为保管。
五、请爱护客房内的设备、物品,损坏须按价赔偿。
如果您想带走留作纪念,请与服务员联系商谈。
六、讲究卫生,保护床单、被褥的清洁,不随地吐痰,不躺在床头吸烟,瓜壳果皮请丢进垃圾箱。
七、请勿在客房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如遇火警请拨119或110、八、发现旅馆内有违法犯罪行为,有义务及时制止、举报,直至扭送公安机关,其行为受法律保护。
酒店治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酒店治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酒店的正常运营和客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酒店所有管理层、员工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酒店指的是领有特许经营许可证并依法设立的酒店。
第四条酒店应当建立健全治安管理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相关职责和权限,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治安管理制度第五条酒店治安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范合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酒店治安管理分为预防措施、监控措施、应急救援措施三个方面。
第七条酒店应当确保客房设施、走廊、楼梯、电梯及其他公共区域的安全,防止发生火灾事故、盗窃、绑架、抢劫等事件。
第八条酒店应当在入住前对客房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设施的完好无损,并随时修缮。
第九条酒店应当配备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并适时进行巡检,防止黑客侵入或监控设备遭到彻底破坏。
第十条酒店应当确保员工具备基本的消防知识,每季度进行消防演练,并定期进行员工防火培训。
第十一条酒店应当与当地的公安机关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取治安信息,并按要求配合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三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十二条酒店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相关职能部门充分沟通和协调,确保能够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第十三条酒店应当设有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四条酒店应当与邻近的医疗机构、消防机构、公安机关等建立紧密的联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警并请求支援。
第十五条酒店应当积极落实预案,对突发事件及时进行评估,制定合理的处理方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迅速执行。
第十六条酒店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药品,确保及时对伤员提供医疗救助,并做好病患的转送工作。
第十七条酒店应当建立健全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向员工、客人通报突发事件的情况,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安抚。
第十八条酒店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九条酒店应当定期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和修改,以保持其科学性和适应性。
关于旅馆治安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关于旅馆治安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方案旅馆治安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方案1为了切实做好幼儿园安全工作,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幼儿园财产安全,结合幼儿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组长:蔡x副组长:王x、徐x成员:白x总指挥:蔡x职责:负责协调、汇报、调动。
副总指挥:王x职责:人员调动、支配、前线指挥通讯联络组:肖x职责:救灾人员的联络、与家长、社会沟通信息疏散组:白xx职责:负责师生疏散、转移。
物资保障组:王x职责:救灾物资供给、后勤保障抢救组:幼儿园全体教师职责:组织幼儿园疏散等。
二、具体操作(一)校园内发生行凶事件应急程序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迅速集结优势力量,阻止犯罪分子行凶。
1、获得事件信息的任何人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单位领导报告,并同时打110报警。
2、主管领导或任何工作人员立即组织现场人员,不惜一切代价建立警戒线,使犯罪分子无法靠近幼儿园,防止事态扩大。
3、应急指挥部宣布幼儿园进入全面应急状态,各应急小组立即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4、应急指挥部集结优势力量,携带防卫器械,与犯罪分子周旋,劝阻与制止犯罪行为,为警方援助赢得时间。
在有利条件下设法制服犯罪分子。
5、疏散引导小组负责把所有幼儿园和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
6、医疗救护小组负责救护受伤幼儿园和其它伤员。
7、通讯联络组向公安、消防、救护、社区有关部门、单位求援,争取外援迅速赶到事件现场,并保证幼儿园应急组织信息畅通。
8、警戒保卫组织人员实施事件现场警戒,阻止无关人员进入幼儿园,维护现场秩序,防范别有用心的人肇事,引导外部救援人员进入事件现场。
9、事件发生后,单位应当立即向教育局报告。
(二)收到恐吓电话或信件事件应急程序。
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迅速调查清楚来电、来信人的身份和意图,维护单位和人员安全。
一、收到恐吓电话或信件的任何人员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主管领导或单位领导报告。
因个人纠葛收到恐吓电话和信件的人,若事件有可能影响个人人身安全或单位安全,则必须向单位领导报告。
旅馆治安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方案治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旅馆治安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方案治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旅馆治安管理制度1. 客人登记制度旅馆应对每位客人进行登记,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房间号码、入住时间等信息。
登记表格应备份,登记信息应在客人离开后保存至少一个月。
2. 门禁管理制度每个房间的门禁应设定独立的密码,客人在入住时应当告知密码,之后由客人自行管理。
进出门禁管理区域的人员需刷卡记录,对于非法出入的人员应适时发觉、报警和处理。
3. 安保人员制度旅馆应当配备专职安保人员,负责安保工作、检查门禁系统和监控系统。
4. 消防安全制度旅馆应当保持通道和出口畅通,防止放置易燃物品和不安全品。
消防设施应完整、符合标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员工应接受有关消防安全学问培训。
二、旅馆突发事件应急方案1. 突发事件的分类突发事件可以分为天灾和人为祸害。
依据祸害类型,应实行不同的应急措施。
2. 祸害预警和应急响应旅馆应当关注当地天气预警,并订立相应的应急预案。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立刻组织员工构成应急处置小组,快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保障客人的安全。
3. 祸害应急措施(1)台风、暴雨以及地震等天灾情况在天气预警信号发布前,加强卫生清理工作,落实门窗密封措施,把易倒、易飞、易漏水物品等储存到安全位置,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2)火灾对于火灾,旅馆应贯彻“应早发觉、应早报告、应早处置、应早撤离”的原则,适时利用灭火器和包装用品扑灭初起火灾,确保人员安全,实在无法掌控,应立刻拨打火警电话并依照疏散指示进行撤离。
(3)人为祸害突发事件也可能是人为事故如盗窃抢劫等,这时候,应当立刻报警、帮忙警方取证,并由旅馆安保人员进行记录和处置。
三、治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 事件分类在旅馆中,治安突发事件包括:偷盗、抢劫、冲突等。
2. 应急响应与处置对于治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应当先保障员工安全,同时确保客人不会受到安全威逼。
在这一过程中,应当快速通知安保人员,适时监控,避开局面扩大。
关于旅馆治安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方案

关于旅馆治安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方案一、相关法律法规旅馆作为提供住宿和相关服务的场所,其治安管理工作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以下几项:1.旅游法《旅游法》第三十条规定:旅游住宿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
2.消防安全法《消防安全法》第十二条规定:旅店、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灭火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等消防安全设施,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管理。
3.公安机关设置和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公安机关设置和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积极协助旅馆等单位实行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旅馆等单位的治安保卫制度应当将安全防范工作贯穿于经营管理全过程中。
二、旅馆治安管理制度为了保障旅客在旅馆住宿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旅馆需要建立健全的治安管理制度。
具体措施包括:1.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旅馆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切实可行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制度要明确责任人员,并要求相关责任人员切实履行职责。
2.安排专人负责治安管理工作旅馆应当选派专人负责治安管理工作,负责旅馆的安全管理、治安保卫工作等。
3.加强门禁管理旅馆应当加强门禁管理,建立门禁记录制度,确保只有住店人员、员工和特别许可人员才能进入旅馆内部。
4.安装监控设备旅馆应当安装监控设备,对关键区域进行监控,确保治安秩序的稳定。
监控设备应当保证正常运行。
5.保安力量配备旅馆需要配备保安力量,确保24小时值班。
保安人员需要经过专门培训,掌握基本的治安管理技能,能够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三、突发事件应对方案即使有了完善的治安管理制度,突发事件仍然有可能发生。
突发事件应对方案主要包括以下措施:1.灾害应对预案旅馆需要建立相关的灾害应对预案,包括火灾、地震、暴雨等不同类型的灾害。
预案需要制定相应的紧急疏散方案,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对能力。
2.突发事件报警旅馆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及时向相关部门求助。
旅馆治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旅馆治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旅馆的治安管理工作,维护旅客和员工的人身安全,提供高品质的住宿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旅馆内所有人员,包括旅客、员工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旅馆治安管理工作应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加强内外部协调合作,做好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
第二章治安管理职责第四条旅馆管理人员应加强治安管理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旅馆规章制度,履行相关职责。
第五条旅馆管理人员应及时了解旅客的身份和抵达信息,与旅客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
第六条旅馆管理人员应在旅客入住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指引,告知旅客在紧急情况下的逃生通道和求助方法。
第七条旅馆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反恐怖主义意识。
第三章治安保卫措施第八条旅馆应安排专人负责对出入的人员进行登记和核验身份,确保每位入住旅客的真实身份。
第九条旅馆应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对各个区域进行全天候、全方位的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置异常情况。
第十条旅馆应配备安全设施和应急物品,例如灭火器、紧急疏散指示牌、急救箱等,确保能够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第十一条旅馆应加强对涉及内外部安全风险的检查和审查,定期排查潜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消除。
第四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十二条旅馆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行动流程。
第十三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紧急通知和报警流程;(二)应急疏散和避险措施;(三)伤亡人员救治和医疗救援;(四)应对火灾、地震、恐怖袭击等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的具体处置方法;(五)应急物资和救援设备的准备和储备;(六)与相关政府部门和执法机构的联系和协调。
第十四条旅馆应定期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和评估,不断完善和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旅馆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员工通报和处置事件。
第五章法律责任与监督第十六条旅馆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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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第一条为了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物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以下统称旅馆),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三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第五条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第六条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
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
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第七条旅馆应当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
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
第八条旅馆对旅客遗留的物品,应当妥为保管,设法归还原主或揭示招领;经招领三个月后无人认领的,要登记造册,送当地公安机关按拾遗物品处理。
对违禁物品和可疑物品,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条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行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第十条在旅馆内开办舞厅、音乐茶座等娱乐、服务场所的,除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十一条严禁旅客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
第十二条旅馆内,严禁卖淫、嫖宿、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三条旅馆内,不得酗酒滋事、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旅客不得私自留客住宿或者转让床位。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对旅馆治安管理的职责是,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依法惩办侵犯旅馆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
公安人员到旅馆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严格依法办事,要文明礼貌待人,维护旅馆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合法权益。
旅馆工作人员和旅客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开办旅馆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未经登记,私自开业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旅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旅馆负责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其所经营的旅馆已成为犯罪活动场所的,公安机关除依法追究其责任外,对该旅馆还应当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六、十一、十二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的规定,处罚有关人员;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并报公安部备案。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一年八月十五日公布的《城市旅栈业暂行管理规则》同时废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旅馆经营行为,促进旅馆业健康发展,保障旅馆经营者、从业人员和旅客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馆,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按日或者小时计价收费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合法经营场所,包括宾馆、饭店、旅馆、公寓式酒店、客栈、招待所、洗浴场所、农家乐、牧家乐、度假村、家庭式旅店等。
第三条国家依法征收农家乐、牧家乐、度假村、家庭式旅店等所占农村集体土地时,按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第四条公安机关负责旅馆业的治安管理,旅游、工商等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条旅馆业治安管理实行属地管理,遵循保障安全、服务社会的原则。
第六条旅馆经营者、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治安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建立旅馆治安管理内部责任制度,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旅馆行业协会应当制订行业自律规范,指导和规范旅馆经营者的经营活动。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七条开办旅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与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强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厂(库)的间距符合国家规定;(二)利用地下空间开办的旅馆,通风、照明和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并有两个以上宽敞、通畅的出入口。
第八条开办旅馆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办理营业执照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申请材料包括:(一)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三)已安装符合要求的安全监控设备设施、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材料;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还要提供已安装由公安部颁发销售许可证的安全管理系统的相关材料;(四)经营场所(地)的权属证明或租赁使用证明;(五)旅馆方位图及标明内部房间号、服务台、安全监控设备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等情况的平面图;(六)旅馆治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方案;(七)旅馆治安保卫负责人、治安保卫人员、登记验证人员的基本情况。
第九条建设乡村酒店、农家乐等旅馆,建筑总面积3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客房数在20间以上50间以下或床位数在30张以上100张以下的,其工程建设、装饰装修、消防设施器材配备等,应当参照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取得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前款规模以下的该类旅馆,应当具备基本的消防安全条件,取得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第十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实地核查,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做出许可决定,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做出不予许可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旅馆经营场所迁移的,应当在15日内重新申请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旅馆歇业的,应当在15日内向原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备案。
旅馆变更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应当在15日内到原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旅馆停业的,应当在15日内到原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章治安管理第十二条旅馆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负责人是旅馆的治安责任人,对旅馆及其附设经营的歌舞厅、洗浴场所、音乐茶坊等娱乐服务场所的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负责。
旅馆应当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支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治安管理。
第十三条旅馆应当建立健全验证登记、来访管理、财物保管、值班巡查、情况报告等各项治安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旅馆接待住宿,应当逐一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如实登记旅客的姓名、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身份信息以及入住、退房时间,并实时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传报公安机关。
接待外国人、港澳居民、台湾居民或华侨住宿,应当查验旅客的护照、签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境外人员入境的相关规定登记住宿信息并传报公安机关。
第十五条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旅客,应当到旅馆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
第十六条旅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并保障安全技术防范设施有效运行。
第十七条旅馆应当建立值班巡查制度,客房区全天有人值班巡查,服务台、监控室设专人值守。
值班人员应住宿人员要求开启房门,应当核对住宿人员身份。
第十八条旅馆内不得储存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强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第十九条旅馆及其从业人员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一)旅客使用过期、伪造、涂改的身份证件;(二)旅客携带危险物品、违禁物品;(三)旅客有违法犯罪嫌疑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四)旅馆发生刑事、治安案件。
发生前款第(二)、(四)项情形,旅馆安全保卫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当予以制止。
第二十条旅馆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强迫他人接受住宿或者其他服务;(二)利用旅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三)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条件或为违法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四)除国家侦查机关执法需要提供的外,泄露旅客身份证件信息和技术防范监控资料。
第二十一条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特种行业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评定星级宾馆、星级农家乐和星级乡村酒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出具旅馆治安意见书。
第二十三条旅客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如实提供本人身份证件,配合旅馆登记相关信息;(二)遵守旅馆规章制度;(三)不得将危险物品、违禁物品带入旅馆;(四)不得实施卖淫嫖娼、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法对旅馆治安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建立旅馆治安管理信息档案;(二)监督、指导旅馆建立健全治安管理防范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三)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协助旅馆对前台登记人员、治安保卫人员等开展安全业务培训;(四)及时查处侵犯旅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旅馆业经营场所进行治安监督检查。
发现存在治安隐患的,应当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工作中知悉的旅馆旅客信息和图像信息,应当严格保密。
第二十六条公安机关在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中不得侵犯旅馆经营者和旅客的合法权益,不得违法向旅馆、旅客收取费用或增加其他义务。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旅馆的,以及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处罚。
第二十八条旅馆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责令整改,对经营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如实将旅客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传报公安机关;(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变更手续的;(三)未建立来访管理、财物保管、值班巡查等制度的。
旅馆未配置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按照《四川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