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招(竞)聘上岗、选拔和任用工作条例》
事业单位聘用制条例全文

事业单位聘用制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聘用工作,保障事业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职工)之间的聘用关系。
第三条聘用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单位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条件和职责,择优聘用职工。
第五条职工应当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
第二章聘用的程序第六条单位聘用职工应当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条件、程序和方法,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招聘信息应当通过适当的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包括招聘岗位、职责、条件、待遇、报名方式和时间等。
第八条单位应当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或者考核。
第九条考试或者考核可以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等方式,根据岗位特点和需要确定具体方式和内容。
第十条单位根据考试或者考核结果,按照择优原则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 7 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公示无异议的,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聘用合同第十二条聘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职工签订。
第十三条聘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单位和职工的基本情况;(二)聘用岗位、职责、工作条件和工作地点;(三)聘用期限;(四)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劳动保护;(五)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六)工作纪律和工作要求;(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八)违约责任;(九)争议解决方式;(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聘用合同分为短期、中期、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短期合同一般为 3 年以下,中期合同一般为 3 年以上 5年以下,长期合同一般为 5 年以上。
第十五条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一般不超过 6 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企业员工招聘与选拔规定

企业员工招聘与选拔规定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企业员工的招聘与选拔是企业发展的基础,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招聘和选拔工作的公平、透明和高效,公司制定了以下的招聘与选拔规定。
二、招聘职位的确定1. 招聘需求的确定:公司将根据具体部门和岗位的业务需求确定对应的招聘需求,并与相关部门沟通确认。
2. 岗位职责和要求的制定:根据招聘需求,相关部门将明确岗位职责和要求,并明确体现在招聘岗位描述中。
三、招聘渠道的选择1. 外部招聘:公司将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发布招聘信息,如招聘网站、社交媒体、校园招聘等,以吸引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技能的候选人。
2. 内部招聘:对于部分岗位,公司将优先考虑内部员工进行晋升和调动。
四、应聘者资格审核1. 简历筛选:公司会对收到的应聘者简历进行筛选,按照招聘要求和岗位需求进行初步评估。
2. 笔试或面试:符合初步筛选的应聘者将被邀请参加笔试或面试,以了解其专业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
五、招聘程序与内容1. 笔试:根据岗位要求,公司将组织相应的笔试,考核应聘者在专业知识、技能等方面的能力。
2. 面试:公司将组织面试官对应聘者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沟通能力和适应能力。
3. 考察与背景调查:对于通过面试的应聘者,公司将进行相关考察和背景调查,以确保其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可靠。
六、选拔与录用1. 综合评审:公司将对应聘者的笔试成绩、面试表现、考察结果等进行综合评审,进行最终的选拔决策。
2. 录用通知:公司将向最终确定的应聘者发出录用通知,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七、入职前准备1. 健康检查:被录用的员工需要在入职前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以保障工作安全和生产力。
2. 入职培训:公司将为新员工提供入职培训,使其尽快熟悉企业文化、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八、总结本规定的制定旨在确保企业员工招聘与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提高招聘和选拔的效率和准确性。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不断完善和优化招聘与选拔规定,以更好地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
员工选拔聘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选拔聘任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员工队伍素质,保障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岗位的员工选拔聘任工作。
第三条员工选拔聘任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选拔聘任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的职责:(一)制定员工选拔聘任方案,组织实施招聘活动;(二)负责招聘信息的发布、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工作;(三)组织员工体检、背景调查等工作;(四)负责员工录用、入职培训、试用期考核等工作;(五)负责员工调动、晋升、降职、离职等手续办理;(六)负责员工档案管理、劳动合同管理等。
第三章招聘流程第六条招聘信息发布: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需求,制定招聘方案,通过公司官网、招聘网站、社交媒体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第七条报名及资格审查:应聘者根据招聘信息要求,提交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人力资源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第八条笔试: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司业务知识、综合素质等。
第九条面试:笔试合格者参加面试,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
第十条体检及背景调查:面试合格者进行体检,同时进行背景调查。
第十一条录用通知:体检及背景调查合格者,人力资源部发出录用通知。
第四章员工入职及试用期第十二条员工入职:接到录用通知后,员工按规定时间到公司办理入职手续。
第十三条入职培训:新员工入职后,公司组织进行入职培训,帮助员工了解公司文化、业务知识等。
第十四条试用期考核: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人力资源部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第五章员工调动、晋升、降职、离职第十五条员工调动:员工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需调动工作岗位,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调动手续。
第十六条员工晋升:员工在岗位表现优秀,具备晋升条件时,由人力资源部提出晋升建议,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予以晋升。
第十七条员工降职:员工因工作表现不佳或其他原因,需降职时,由人力资源部提出降职建议,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予以降职。
员工招聘、晋升和辞退管理暂行规定

员工招聘、晋升和辞退的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人员招聘、晋升和辞退的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招聘管理2.1招聘原则2.1.1公司各部门要遵循经营规模和效益相结合的原则,依据职能和经营目标,本着一专多能、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岗位和人员,避免因人设岗、人浮于事。
2.1.2各部门因生产发展或新项目实施需要增加人员时,应首先以内部挖潜平衡为主;其次由总经理酌情跨部门、跨单位调配调剂;上述两条途径不能满足需求时再申请增加人员。
2.2招聘程序2.2.1 人员招聘申请与审批2.2.2 一般人员招聘:以车间、部室作为申请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提出人员需求申请,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包括增补原因、增补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等。
填好后的《人员需求申请表》上报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报行政副总审核,审核汇总后以内部文件形式报总经理,由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2.3 管理人员招聘:由部长/副总经理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提出需求申请,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包括增补原因、增补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等送行政副总经理审核汇总,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后报执行董事批准后执行。
2.2.4 公司办公室收到《人员需求申请表》后,在三个工作日内核查完相关部门人员配置情况,并对解决人员需求的方式形成书面报告报总经理;公司办公室收到批复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发布招聘信息或进行内部调整。
2.3 招聘渠道2.3.1合法、有效的招聘渠道均可选取;2.3.2 委托本公司以外的机构(包括公司总部)发布招聘信息的,必须有加盖公司公章的委托函。
2.4.人员筛选2.4.1 初步审查和筛选。
办公室按照岗位要求进行初步审查和筛选。
应聘资料包括: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复印件、其他资格证明等。
2.4.2面试。
面试工作由行政人事部门会同用人部门共同进行。
根据行政人事部门制订的面试提纲和《面试评价表》对应聘者进行评价,面试结果填写《面试评价表》。
员工招聘与任用管理制度

员工招聘与任用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各岗位能够及时有效地补充所需的优秀人才,满足公司不断发展的需要,健全人才选用机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招聘坚持“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员工的基本素质要适合所需岗位的任职资格要求。
第三条人力行政部负责公司各岗位的人员招聘工作。
二、招聘方式及手段第四条公司招聘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如内部招聘、学校招聘、人才市场招聘、报刊媒体招聘、网络招聘、猎头公司等。
1、内部招聘:即通过对内发布招聘信息,面向公司内部人员进行招聘。
相同条件下,会优先选择内部候选人,其次为外部应聘者。
2、学校招聘:通过参加大学院校组织的招聘会,发布招聘信息,从应届毕业生中招聘公司所需要的人才。
3、人才市场招聘:即通过在人才市场发布招聘信息,或者和人才市场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管理,获取公司需要的相关专业人才的资料。
4、报刊媒体招聘:即通过在报刊媒体上刊登广告,发布招聘信息。
5、网络招聘:即通过招聘网站刊登招聘信息,或者和人才网站如前程无忧、智联招聘网、广告门等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获取所需的相关人才的资料。
6、猎头公司招聘:即通过和猎头公司联系招聘对公司发展有价值的高级管理人才和经营人才。
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适合的招聘方式,招聘所需要的人才。
三、任用原则第五条就业平等:我们为所有的应聘者提供均等的就业机会,甄选最合适的员工,不因性别、年龄、宗教、残疾或其他与职业技能无关的因素而歧视应聘者。
第六条与本公司员工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必须在入职申请时如实填写所属关系,如属事后发现有隐瞒情节的,公司有权清退。
四、招聘程序第七条申请:用人部门根据业务发展和年度计划提出招聘需求。
1、需求岗位在年度人员编制内的,填写《招聘需求表》,人力资源部人事经理接到申请后,与用人部门协商招聘具体事宜,并进行职位内外部发布。
2、需求岗位在年度人员编制外的,需要经相关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批后,用人部门负责人向人力资源部提交新增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和工作考核标准。
竞聘方面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竞聘,作为一种选拔人才、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在我国各行各业中广泛应用。
为了规范竞聘行为,保障竞聘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竞聘的定义、竞聘的条件、竞聘的程序、竞聘的监督等方面,对竞聘方面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竞聘的定义竞聘,是指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选拔适合岗位需求的人才的过程。
竞聘包括公开竞聘和内部竞聘两种形式。
三、竞聘的条件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2. 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等条件;3. 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4.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5.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四、竞聘的程序1. 制定竞聘方案:单位应根据岗位需求,制定竞聘方案,明确竞聘范围、条件、程序、时间等内容。
2. 公布竞聘信息:单位应将竞聘方案及有关信息,通过适当方式向全体员工公布。
3. 报名:符合竞聘条件的员工,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竞聘。
4. 资格审查:单位应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竞聘人员名单。
5. 竞聘考核:单位应根据岗位特点,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等方式,对竞聘人员进行考核。
6. 公示:对竞聘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员工监督。
7. 任命:根据竞聘考核结果,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拟任人选。
8. 公布任命结果:单位应将任命结果向全体员工公布。
五、竞聘的监督1. 内部监督:单位应设立监督机构,对竞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竞聘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2. 外部监督: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对竞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员工监督:员工有权对竞聘过程提出意见和建议,单位应认真听取员工意见,及时改进工作。
六、竞聘的法律责任1. 违反竞聘条件:对不符合竞聘条件的报名者,单位有权取消其竞聘资格。
2. 虚假宣传:单位不得在竞聘过程中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员工。
3. 侵犯他人权益:竞聘过程中,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如名誉权、隐私权等。
单位竞聘上岗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用人单位的用工制度也在不断改革和创新。
竞聘上岗作为一种新型的用人机制,越来越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
为了规范竞聘上岗的行为,保障竞聘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单位竞聘上岗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对单位竞聘上岗的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竞聘上岗的定义及意义(一)竞聘上岗的定义竞聘上岗是指用人单位在内部选拔任用过程中,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方式,选拔出符合岗位要求的人才担任相应职务的一种用人机制。
(二)竞聘上岗的意义1. 提高人才选拔的公平性和公正性:竞聘上岗制度有利于打破传统的任人唯亲、论资排辈等用人机制,使人才选拔更加公平、公正。
2. 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竞聘上岗为员工提供了晋升的机会,有利于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3. 提高单位管理水平:竞聘上岗有利于选拔出具备较强管理能力和业务能力的人才,从而提高单位的管理水平。
4. 促进单位内部竞争:竞聘上岗制度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内部竞争氛围,激发员工的创新意识和进取精神。
三、竞聘上岗的法律规定(一)竞聘上岗的基本原则1. 公开原则:竞聘上岗应当公开岗位需求、竞聘条件、竞聘程序、竞聘结果等信息。
2. 公平原则:竞聘上岗应当确保所有参与竞聘的员工享有平等的竞聘机会。
3. 公正原则:竞聘上岗应当确保竞聘过程和结果的公正性。
4. 诚信原则:竞聘双方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二)竞聘上岗的范围竞聘上岗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内部选拔任用职务的人员。
(三)竞聘上岗的条件1.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4.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四)竞聘上岗的程序1. 发布竞聘公告:用人单位应当发布竞聘公告,明确竞聘岗位、竞聘条件、竞聘程序等。
2. 报名参加竞聘:符合竞聘条件的员工应当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名参加竞聘。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逐条释义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逐条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这条规定明确了制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目的。
一方面是要对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进行规范,让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确保管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另一方面,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使他们能够在一个公平、公正、合法的环境中工作。
最终的目标是通过良好的人事管理,打造出一支高素质的队伍,为公共服务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是我国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指导原则。
这意味着在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中,党的领导具有核心地位,确保人事工作的方向正确。
“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则强调了在选拔、任用等环节要充分发扬民主,信息公开透明,引入竞争机制,选拔出最优秀、最适合的人才。
第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应当强化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效能,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强化服务意识,就是要求人事管理工作要以服务事业单位的发展和工作人员的需求为出发点。
提高管理效能,旨在通过优化管理流程、运用科学方法等手段,让人事管理更加高效、精准。
保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为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和工作人员的规范行为提供了保障。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设置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础。
根据单位的职责任务和工作需求来设置岗位,能够确保岗位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避免出现职责不清、工作重叠或遗漏的情况。
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设置,保证了岗位设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建立岗位管理制度,为事业单位的岗位管理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和框架。
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使得不同岗位之间有了清晰的划分和界定,有助于员工明确自身的职业发展路径,也方便单位进行科学合理的人员调配和薪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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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招(竞)聘上岗、选拔和任用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对人力资源优化配置的用人原则,建立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用人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达到人尽其才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员工队伍的忠诚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个高素质的员工队伍,保证公司的战略决策和经营的顺利发展,根据加强和规范公司治理的要求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员工招聘、竞聘上岗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遵循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符合公司规章制度的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管理团队,必须符合把管理团队和基层员工建设成为坚持公司战略经营决策、全心全意为公司服务,忠实于股东,具有建立现代企业公司治理的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员工队伍的要求。
公司管理层职员应当注重选用、聘用优秀年轻的员工。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办公室人员以外的管理层及普通员工。
第二章招(竞)聘上岗条件第五条公司员工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忠诚于公司,专业知识和操作能力基础扎实、品德优良、责任心强、勤劳务实,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二)有理想和为公司努力奋斗的坚强信念,坚决执行公司各项生产经营决策,力求上进,为公司奉献的精神,在自己的岗位上尽职尽责、勤勤恳恳,做出成绩;(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刻苦钻研业务,能够把公司的战略发展方针和决策,结合本公司本部门的实际,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本岗位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五)正确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力,履行工作职责,清正廉洁,以身作则,依照公司规章制度,开展本职工作。
反对利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六)坚持和维护公司招(竞)聘上岗、选拔和任用等用人制度,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有勤劳务实的精神,善于团结员工,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员工一道工作。
公司高层管理职员还应当努力达到公司对高管人员提出的各项要求。
第六条竞聘管理岗位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一)竞聘管理岗位的,应当是公司试用期满的正式员工;(二)竞聘管理岗位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处级及处级以上高管一般应当具备大学本科以上的文化程度;(三)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管理岗位应当担任过科级领导职务;(四)试用期应当经过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的一个月以上的专业知识和岗位培训;(五)身体健康;(六)担任公司各级管理层职务的,应当符合公司规定的年龄要求。
特别优秀的年轻员工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竞聘任用。
破格竞聘任用程序另行规定。
第七条各公司管理层应当逐级提拔任用。
越级提拔任用的,应当报经上级人力资源部门同意。
第八条员工可以跨公司跨部门竞聘、任用。
第三章民主推荐第九条竞聘、任用公司管理层,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第十条管理岗位民主推荐由下列人员组成:(一)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二)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三)人力资源部全体成员;(四)集团管理岗位由集团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和分子公司科级以上管理人员组成;分子公司的管理岗位由分子公司管理人员和集团公司科级以上管理人员组成;(五)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十一条民主推荐由上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主持,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员工名册,提出有关要求;(二)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三)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四)向上级管理层汇报推荐情况。
第十二条民主推荐工作部门的管理人员竞聘、任用人选,由本部门的领导成员、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员工参加。
第十三条管理岗位的竞聘、任用由公司总裁办公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根据上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反馈的民主推荐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由总裁办公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
对拟任用的管理人员的考察对象人选,在本条例第十条所列人员范围内进行公示。
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第十四条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最主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第十五条个人向公司推荐领导管理岗位人选,必须负责如实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
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员工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第十六条公司个别特殊需要的管理岗位人选,可以由管理层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
第四章考察第十七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员工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集团公司与分子公司双重管理岗位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十八条考察公司管理岗位拟任人选,必须依据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管理岗位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各部门各分子公司根据不同管理岗位职务的职责要求,制定具体考察标准。
第十九条考察公司管理岗位拟任人选,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二)同考察对象呈报部门或者所在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考察公示;(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呈报部门或者所在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六)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汇报,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上级管理层报告。
第二十条管理岗位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一)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二)考察对象所在部门领导成员;(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四)人力资源部全体成员;(五)集团科级以上领导岗位由分子公司中高层以上管理人员组成;分子公司的科级以上领导岗位由分子公司班长以上管理人员和集团公司科级以上管理人员组成;(六)其他有关人员。
第二十一条考察员工竞聘拟任用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
已经任用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考察材料必须真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二)主要缺点和不足;(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第二十二条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派出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
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
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具备专业知识、工作责任心强、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竞聘岗位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员工竞聘、任用考察工作责任制。
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平公正,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第二十三条考察中了解到的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一般由考察组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上级领导和本人反馈。
第五章酝酿第二十四条员工竞聘拟任人选,在考察前,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充分酝酿。
第二十五条酝酿应当根据竞聘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
负责酝酿工作的部门的管理岗位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集团公司与分子公司双重管理岗位职务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的意见,进行酝酿。
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
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三日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协调决定。
第六章讨论决定第二十七条竞聘任用公司管理人员的,应当按照任用权限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
第二十八条科级以上管理人员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上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上级管理部门提名,由总裁办公会或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第二十九条总裁办公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员工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与会人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
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第三十条总裁办公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员工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竞聘岗位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三)进行表决,以到会人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三十一条需要报上级管理部门审批的拟竞聘任用的员工,必须呈报请示并附员工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员工档案和总裁办公会或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材料。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呈报的材料应当严格审查。
第三十二条需要报上级管理部门备案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章任职第三十三条实行科级以上管理人员任职前公示制度。
竞聘任用科级以上管理人员的,除特殊岗位和在岗位调动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总裁办公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
公示结果不影响办理任职手续。
第三十四条实行管理人员任职试用期制度。
管理人员的任职试用期为一年。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普通员工职位安排工作或辞退。
第三十五条对决定任用的管理人员,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第八章推荐和提名第三十六条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向总裁办公会或者总经理办公会推荐需要由总裁办公会或者总经理办公会选举、任用、决定任用的管理层人选,应当事先提出有关材料,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请款,说明推荐意见和理由。
第三十七条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向总裁办公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提名需要由公司任命的管理人员人选的,应当在会议讨论决定后,由公司任命。
第三十八条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推荐的管理人员人选,在总裁办公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决定任用前,如果会议组成人员对所推荐人选提出不同意见,推荐人应当认真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
如果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竞聘或者任用的问题,总裁办公会或者总经理办公会按照规定的程序暂缓决定任用,也可以重新推荐人选。
第九章普通员工的招(竞)聘上岗和任用第三十九条普通员工的应(竞)聘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六条的规定。
第四十条对外招聘普通员工和基层管理人员的,一般是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