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所得税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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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风险问题研究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风险问题研究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风险问题研究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指的是一种为投资者提供投资房地产项目收益的开放式投资基金。

REITs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特别是在美国和欧洲地区市场上,具有非常大的规模。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REITs也成为我国房地产市场上备受瞩目的投资标的之一。

但是,REITs同样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问题,需要投资者谨慎评估。

本文将从法律、市场和管理等多维度探讨REITs的潜在风险问题。

一、法律风险1、违规运作风险在国内,REITs仍处于试点阶段,尚未完全立法化。

目前,REITs的管理标准,包括基金设立、收益分配、业绩评估等方面的监管规定尚未完善,虽然监管部门已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但具体实施细则尚未完全落地。

这将导致REITs的违规运作风险增加,投资者的资金安全也会受到影响。

REITs所在的房地产市场本身就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如购买的房产权属不明、土地出让政策变动导致项目无法成功开发等。

如果REITs所持有的房地产项目发生类似法律问题,将会对REITs本身产生重大影响。

此外,投资者与管理人之间的合同条款也需要谨慎评估,以免在合同纠纷中受到损失。

二、市场风险REITs具有流动性强、分散度高等优势,但市场波动对其投资组合仍产生很大影响。

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政策变化等都会对REITs的收益和价值造成影响。

如在市场行情走低时,REITs的价值可能会下降,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或者在投资者遇到重大事件,如国家财政紧缩政策、利率上升等时,市场投资人心态产生变化,集中式自救出现,导致市场活动性下降,REITs投资者成为被动方受损。

2、竞争压力风险随着REITs在坊间的普及,市场上竞争也越来越激烈。

同行业之间费率的竞争压力,投资客群的竞争压力等对REITs造成压力,如果REITs的业绩不理想,市场份额会被其他竞争对手所取代。

三、管理风险REITs的规模和业务形态必然要求具有专业的管理团队,但在国内的人才储备相对较少,容易造成运营管理不规范、风险控制不到等问题。

探究我国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运营模式

探究我国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运营模式

探究我国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运营模式师瑞斌(东万共创(平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100026)摘要:房地产信托投资是当前国际上的一种主流房地产市场交易模式,其对于增强房地产市场资本流通,扩大市场交易规模具有重要意义。

在这一方面,我国的发展则相对较晚,但却给了我国更多时间去研究国外的发展情况。

本文对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以及概念厘定进行了分析,进而结合国际上的REITs模式对我国在这一方面的发展提出了相关措施。

关键词:房地产信托;信托投资;房地产市场中图分类号:F293.3;F832.49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2096-3157(2020)27-0072-03—、弓I言房地产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产业,对社会整体经济发展有着极大带动作用。

我国是一个人口基数十分庞大的国家,在近年来城市化建设进程不断推进的情况下,城市人口数量激增,这就使我国拥有庞大的房地产市场需求。

因此,我国改革开放之后的房地产事业发展极为迅猛,房地产更成为我国多年来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支撑点。

但在房地产业不断发展的同时,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模式也亟待进行优化完善。

在国际房地产投资市场上,信托投资是一个十分先进的投资形式,且在许多国家中证实了其对房地产金融市场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

对此,在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中,将这一投资形式引入房地产行业中,可以进一步健全我国房地产市场上的金融运作模式,刺激房地产市场的更高层次演进。

因此,在我国房地产业蓬勃发展的当下,加强信托投资基金(REITs)运营模式的研究就显得尤为关键。

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概述就房地产投资而言,其本身具有较低的流动性,这在市场化运行过程中明显无法形成旺盛的市场活力。

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则为房地产投资提供了一种证券化的手段。

具体而言,房地产信托投资实际上就是利用公开发行股票、受益凭证等来募集投资者的资金,再通过专业化房地产投资或房产抵押贷款投资信托来将房地产投资证券化,使得房地产投资可以直接进入资本市场,进行各种证券资产形式的金融交易。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风险研究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风险研究
关 键 词 :房 地 产 投 资 信 托 基 金 ; 风 险 ;房 地 产 证 券 化


引 言
( 一) R E I T s的起 源 。R E I T s 最 于 1 9 6 0年 前 后 在 美 国 出 现 的 一 种
( 四 )利率风险。利率 风险是指 由于利率变动 的不确定性 给投资 者 所 带 来 的风 险 。 国家 有 关 部 门通 过 加 强 对 利 率 的 调 整 可 以 调 控 资金 的走 势。面对利率上升,资金的使用成本明显变大,经济大势势必会走人下坡 路 ,通过利息加息影响 R E 1 T s 的操作费用,抵押贷款超过了利益的影响,因 为它不仅仅有投资者投入的资金 ,还通过负债融人的资金 ,间接投资房地 产 ,此 时它们 担 任 的实际 上是 中介 的角 色 。如 果房 地产 市场 的 萧条 与 市场 利 率上升一起发生 ,则 R E I T s的总体回报率是很难加以确保。 三 、发 展 R E I T S的 建 议 ( 一 )完善房地产信托 发展 的法律以及 法律 规章 。我 国金融方面 的 法律法规不太健全 ,不能很好地发挥规范金融市场 的作用 。而 R E I T s的 发展是一种金融创新 ,金融 的创新需要有法律支撑 ,规 范的制度可 以维 护市场秩序 ,保证金 融创新 的进 行。 目前 中 国资本市 场 的发展 还不成 熟 。不 能满足 R E I T s 设立的要求 ,所以需要建立 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其设 立 、运行 ,以促进其发展 。 ( 二 ) 健 全 监 管 制 度 。 监 管需 要 设 立 明 确 的 目标 、 可行 的 方 法 、 可 操作 的方式 ,从单一政府监管转移到多元化监管模式 ,转移到市场监 管 模式 , 努力提 高监管 的力度 以及普及度 ,确保金融市场 的稳定 。完善 信 息披露制度 ,建立全 面的信息披露标准 ,为 R E I T s的实行创造 条件 ,以 规范其 运行 ,以免发生违法违规 的现象 。 ( 三 )加快相关专业人 才的培育。 目前 我 国高端领 域的金 融专业 人 才比较 匮乏 ,像熟练掌握涉及房地产 以及资本市场两个领域 的人才 又是 十分少 见,同时国家对于人才 的培养投入还相对较少 ,这也是我 国的金 融创新 速度发展缓慢 的一个原 因,传统 的业务仍然在我 国金融机构 的占 有绝对 比重 ,R E I T s 发展也十分缓慢 。为此必须加快 培养我 国 R E I T s专 项人才 ,国内的金融企业也要求 自己的员工加强后期培训 ,增加专业 才 能, 使 的人尽 其才 ,吸引更 多的人才加入到金融创新的领域 中,贡 献他 们的才智。 ( 四)预 防道德风 险的发 生。参考美 国的经验 ,可 以在开展房 地产 投资信托的信托公 司建立 一个委员会 ,负责业务发展计划 ,并要求 受托 人 和 管 理人 与 房地 产 企业 没 有利 率 等 相 关 关 系 。投 资 者 和 管 理 者利 益 最 大化对齐 ,对于 R E I T s 特别 重要。同时需要 做好榜 样员工 事迹 的宣传 , 营造一种积极向上的工作 氛围 ,领 导干部要起到模范作用 ,展 现 自身 良 好的形象 ,企业员工和金 融人 才不 发生道 德风 险 ,最大 限度 地防 范风 险。( 作者单位 :内蒙古大 学)

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问题与对策研究

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问题与对策研究

【 关键词 】 房地产投资 信托计划 融资


引 言
20 07年 7月 , 国内第一个基金型房地 产信托计划——联信 精瑞房地产私募股 权基 金型信托计划在海南 2 0 07博鳌房地产 论坛正式签约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OHO 中国有 S 限公 司等多家 实力地产企业成为 该基金信托 首批发起 委托人。 业内人士表示 , 该基金信托计划意味着 国内房地产金融创新迈
经 营 战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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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央行 11 2 号文件 出台使 得众 多中小房 地产开发 商
面 对银 行 严 格 的房 贷 政 策 所 表 现业 来 的惶 恐 , 出反 映 了 中 国 突
二、 房地产投资信托 基金与集合投资信托计划的比较
房地 产融 资 渠道 及 单 一 及 脆 弱 的现 状 。 房产 商们 不 得 不 寻 求银 行 信 贷 以外 的 融 资 渠 道 , 市 融 资 、 资 银 行 信 贷 等 融 资 方 式 上 外
“ 第二银行” 见图 1。 ( ) ‘
还 的安排 , 设定了偿还期限。 第三 , E T 发行 后 , R IS 将产权与 资产管理权进行彻底分 开,
真正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 的分离 , 并且 R T EIS设立后 , 由 将 专 业的基金管理 人管理 。而信托计划则是房地产开发商通过信
出了标志性一步 , 也代表中 国本土资金开女介入一直 由境 外资 台 金唱主角的房地产 资本运作领域 。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 R T EI
( aEteIvs n rs ) ReI s t net t u t 是指信托公 司通过 制定信托投 资 a me T s 计划 , 与投资者 ( 委托人 ) 签订投 资合同 , 通过发行信 托受益凭

中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研究

中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研究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题目:中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研究姓名:许良飞学号:19928199院系:光华管理学院专业:工商管理硕士研究方向:金融管理导师:于鸿君教授二零零二年五月声明任何收存和保管本论文各种版本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本论文作者授权,不得将本论文转借他人并复印、抄录、拍照、或以任何方式传播。

否则,引起有碍作者著作权益之问题,将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中文摘要房地产业已成为我国的支柱性产业之一,公司与个人都纷纷把房地产作为主要的投资方向之一。

由于房地产投资相对复杂,需要非常广泛的专业知识,因此引导这种日益增长的投资需求,以降低投资风险,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已是当务之急。

在美国,二十世纪60年代已出现了这样的投资需求,因此创立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并取得了成功。

本文正是从美国的REIT公司入手,分析其形成与发展、政策优惠和限制、以及公司运营机制等方面,从而提出我国现阶段发展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在管理REIT时的建议。

信托是REIT的本质法律特征。

因此REIT的创立动机就应该是满足中小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和保护他们的利益。

这也是本文在政策建议中的根本出发点。

由于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业还不是很成熟,因而避免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炒作房地产也是政策建议的重点之一。

这种限制主要是对REIT的投资方向、运营机制、会计政策、利润分配等方面用法律的形式进行约束。

本文最后通过对比分析目前在北京的两家“类”REIT公司,提出了现阶段创立我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的两种突破口模式,即资产管理公司模式和投资公司模式。

关键词:信托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投资需求收益性物业ABSTRACTReal estate has become our country’s supporting industry, and it has become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investment for both company and individual. Real estate is a complex and high-risk industry. So it is an urgent thing to lead this strong demand of investment to protect the smaller investors.The USA Congress created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 (REIT) in 1960 to make investments in large-scale real estate accessible to smaller investors. In this paper, I analyse the creation of REIT and the REIT Act and five REIT companies. Based on this analysis, I explain the necessary and feasibility to create REIT in our country and suggest how to manage our REIT.One of the major suggestions is that the act of REIT must protect the smaller investors. Another one is how to make our REIT avoid speculating in real estate.In the end, two models, Asset Management Company Model and Investment Company Model, are put forward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wo similar REIT companies in Beijing.Key Word: Trust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 (REIT)Demand of Investment Income-producing Real Estate目录第一节信托与投资基金 (1)一、信托 (1)㈠信托的起源 (1)㈡信托的功能与构造 (3)二、投资基金 (5)㈠投资基金的起源与发展 (5)㈡投资基金分类 (6)㈢投资基金与信托的比较 (7)三、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9)㈠不动产信托 (9)㈡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 (10)第二节美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介绍 (12)一、美国REIT上市公司宏观分析 (12)㈠REIT的创立与发展 (12)㈡REIT的优势分析 (13)㈢美国REIT上市公司的投资收益分析 (15)二、美国REIT上市公司微观分析 (23)㈠投资组合 (24)㈡资产负债分析 (25)㈢所以者权益分析 (26)㈣盈利能力分析 (27)㈤经营资金(Fund From Operation, FFO)分析 (28)第三节我国发展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思路 (30)一、发展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面临的问题 (30)㈠对美国REIT业的总结 (30)㈡我国发展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面临的问题 (30)二、我国传统信托业的扬弃 (32)㈠我国传统信托投资业介绍 (32)㈡我国信托投资业的功绩 (33)㈢我国信托投资业存在的问题 (35)㈣我国信托投资业的前途 (35)三、我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总体框架性建议 (36)㈠我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36)㈡我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的组织形式 (39)㈢我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的主营业务 (41)㈣我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的设立条件 (43)㈤我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的会计政策和税收政策 (43)㈥我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的主管部门 (44)四、我国发展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的突破口 (44)㈠两个具有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雏形的公司介绍 (45)㈡作为发展我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突破口的两种模式 (48)附录:北京写字楼投资回报分析 (50)参考文献 (52)第一节信托与投资基金一、信托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1。

REITS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

REITS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

目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概况 (1)(一)REITs概况 (1)(二)REITs的主要类型 (2)我国REITs发展思路建议 (3)我国REITs发展面临的主要障碍及需解决的问题 (4)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概况(一)REITs概况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alEstateInvestmentTrusts,以下简称“REITs")的基本理念起源于19世纪的美国,1960年美国《国内税收法典》和《房地产投资信托法案》的颁布,标志着REITs的正式创立。

目前,美国是REITs规模最大的国家,并成为世界REITs发展的典范。

美国REITs的发展经历了上世纪90年代前的积累阶段和上世纪90年代后的扩张阶段.在亚洲,REITs在上世纪末本世纪初才有突破。

最早出台关于REITs的立法并推出第一只REITs的亚洲国家是新加坡(1999年5月),日本是亚洲继新加坡之后第二个推出REITs的国家;2005年6月,香港证监会正式发布了《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守则》修订的相关总结,撤销了香港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投资海外房地产的限制,从而促进了香港REITs的迅速发展。

1960年美国推出第一只REITS产品至今,全球已有22个国家推出REITs产品,并有4个国家正在进行有关REITs方面的立法.而全球REITs增长迅猛,1990年全球REITs市值仅为70亿元,2002年以后增长尤其迅猛,截至2009年9月末,REITs全球市值已超过6050亿美元。

美国是全球发展REITs最早,也是最成熟的市场,REITs市值约3000亿美元,市值也最大;其次是澳大利亚,已发行64只REITs,市值达到780亿美元;处于第三位的是法国,48家房地产信托市值达到730亿美元。

从市场成熟度来说,最早开始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的美国是最成熟的市场,其次是澳大利亚。

亚洲的大部分国家都是处于成长中的市场,而中国内地更是明确的法律法规都尚未出台,还处于早期探索的阶段。

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发展的障碍及对策研究

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发展的障碍及对策研究
维普资讯
第 2卷 7
期 28 第月 0 年11 0
工 业技 术 经 济
V第.o 总2 N 1 o7 . 1 .
11 7 期
我 国房地 产投 资 信托 基金 发展 的障碍及 对 策研 究
徐 一千 赵 倩 ( 吉林 建筑工程 学院 ,长春 102 ) 30 1
合房地产投 资基金迅速发展的成熟 阶段 。
13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中存在风 险 .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在我 国还没有形成 完善 的运作 模式 ,对受托人我国发展房地 产投资信 托基金 的障碍及 其对策分析 的有效约束 和激励机制 尚未形成 ,容 易发生 受托人 的道德风险。在这种情 况下 ,由于存 在信息 不对 称 ,信托投资公 司在 经营管理过程 中往往会 利用各 种机 会牺牲投资者的利益为 自己谋 取好处 。我 国的投资 基金 在发展过程 中就发生 了相 当多 的这种 问题 。基金管 理人 侵 占基金资产 ,将基金 资产盈利转 移到基金 管理公 司等 事件时有发生,如有些 基金资产净值 几年增 长几个 百分

资本 市场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E 8 R 1 )作为有效 的投资手段 T
可 以活跃和刺激金 融市场 ,作为融资手段 又可以推动房
地产业 的发展 ,对于我 国房地产业乃至 整个 国 民经济都 具有非 常积极 的意义 。但 是 ,由于我 国相关 的法律法规
还不完善,再加上房地产投 资信托基金乃至 整个产业投 资基金在我国都是一 个新 生事物 ,所 以在我 国发展房地 产投资信托基金还存在许多障碍。
凭证被认定为证 券。相比较而言 ,我 国法律对 证券范 围
有 明确 的规定 ,在 一定程度上就妨 碍了房地产投 资信托 基金 的发展。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发展模式及对策研究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发展模式及对策研究

种以发行受益凭证 的方式 汇集 特定 多数 投资者的资金 ,由专 门
的投资机构进行投资经营管理 ,并将投 资综合 收益按 比例分配 给投资者的一种信托基金制度 。 从本质上说 , ET 是一种信 托投资基金 , R Is 它通过组合 投资 和专家理财实现 了大众化投资 ,满 足了中心投资 者将 大额投资 转化为小额投资的需求 , 在一 定条件下 可 以免交企业所得税 。 并 从 房地 产 的开发和建 设所需 资金来看 , E T 可 以较 低的成本 R Is 来筹集资金 , 它通过对现存房地产 的获 取和经营获得利润 , 在不 改变产权 的前提 下提高 了房地 产资产 的流动性 和变现能力 , 促 进 了房地产的供给 和房地产市场的发 展。
乏法律 保护 , 而且投资方 向单一 , 以有 效避免市 场系统风 险。 难 而房地产开发投资规模大 、 周期长和专业性等特点 , 使大众投资
者难 以直接进入 。 ET这类新 型投资工具 的出现 为社 会大众资 RI 本介入房地产业提供了有 利条件。 三、 国外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模式 1 国的房地产 投资 信托 。 . 美 在美 国典 型 的 R 1s ET 运行模 式 中, 投资者通过购买 R Is 益凭证的方式投资 , ET 受 由投资银行参 与其活动 。 另外 , 投资者可随之通过证券交 易所进 行受 益凭证的
对银行 贷款的依赖 ,从而降低 了银行 的金 融风险并 预防和化解 了房地产经营风险。 2 . 提升房地产行业 , 整合 促进优 胜劣 汰 , 实现资源 的优化 配 置 。 ET的投资机制能促成房地产 投资 的理性化发展 ,只有 那 RI 些运作规 范、 市场前景好的房地产项 目才能得到 R I ET的资金支 持, 因此 , 发展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在客观上促进 了房地产行 业 内部 的结构调整 , 实现 了资源的优化配置 。 3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的投资渠道 , . 满足大众资本的投资需 求。 我国金融市场 中, 社会 大众资本因为投资渠道狭窄而没有得 到有效 运用 。 虽然社会上存 在一些私募 基金 , 但运 作不规范 , 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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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所得税政策研究作者:李双维来源:《今日财富》2022年第33期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正式发行时间不长,法律中对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组成也未作出明确规定,这和国际通行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形式相比存在着一定差距。

因此,对于我国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来说,还需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以适应其进一步发展的需求。

就税收方面而言,目前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所得税政策有更多值得商榷之处,如交易结构为适应法律形式与会计要求而对所得税重复征税;参与方多样化特别是各种金融工具嵌套使有关参与方所得税纳税地位不明;某些参与方所得税负过重等。

目前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金融法制、会计和税收的有关规定还不够健全,无论是法律定位、运行机制还是纳税主体都存在争议,特别是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在结构上涉及所得税纳税主体较多,有关金融产品所得税政策有待明确,税收待遇欠妥当,这些都为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资金发展带来了一定影响。

此外,与国际通行的所得税优惠政策相比较,我国应如何应对目前类REITs(RealEseateInvestmenytTrusts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产品重复征税现象,以及合理制定对各方面都有好处而又不影响税基的制度等都是值得商榷的。

一、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定义广义地说,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alEstateInvestmentTrusts,下称REITs)是房地产融资中的新兴渠道,它是指以房地产为底层资产、通过发放受益凭证等形式集合大部分投资者资金、交由专业托管机构代管、由专业投资机构投资开发、经营管理、所得收益按照所持份额向投资者按比例分配的金融产品创新。

REITs在国外已有较长历史发展历程。

目前在美国、英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已经得到了广泛运用。

其强调入池基础物业而不是发起人主体资信的资产属性从而具备了广义资产证券化的特性,是结构化的房地产金融产品。

狭义则仅指金融产品之一,其中介属性与证券投资基金和信托计划相同,其组织形式可有区别,如:公司型、契约型或合伙型等。

二、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类型第一类是在国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主要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作牌照通道的RTIEs产品,如股性类REITs与债性类REITs。

股性类REITs一般构建专项计划与私募基金二层架构,例如:中信启航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中信证券2014年4月份推出的全国首家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权益型私募类REITs,目标物业是北京、深圳两大中信证券大厦,计划三年内以公募形式挂牌流转。

这一专项计划在尝试各项政策后,创新性地解决各类会计和税务实务问题并明确操作规范,加快了房地产证券化进程。

债性类REITs一般构建专项计划及信托贷款/委托贷款二层架构,例如:海印股份2014年8月14日设立,为国内第一个以“商业地产”作为资产的专项计划,并有别于以往以债权及收益权兼具为基础资产的模式,创新提出合规信托受益权创设前后双重SPV(特殊用途载体)信托贷款债权。

第二类是通过构建跨境架构将国内物业权益转移至境外筹资,也就是在中国香港或新加坡国际市场上实现挂牌,例如由广州越秀城建集团持有的越秀REITs,该REITs采取契约型结构与外部管理人模式相结合的方式,并于2005年11月21日正式在香港联合交所挂牌交易,这也是第一例以大陆物业为基本资产在港挂牌交易的REITs。

三、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作用REITs作为一种结构化融资工具正在兴起,它不仅能够给房地产市场带来传统融资途径以外的其他融资手段,改善房地产企业资产负债结构从而达到“轻资产”经营的目的,而且还能丰富资本市场上的投资商品,给广大中小投资者提供了一个介入房地产市场进行投资的契机。

第一,REITs有利于推进房地产企业转型升级和房地产领域专业化分工。

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其拥有大量的存量资产,通过发行类REITs产品可以实现从重资产到轻资产的转变和从租售并举的经营模式向以REITs为核心的所有权与管理权相分离的模式转变,从而提高企业的专业化和管理效率。

第二,REITs有利于促进房价的理性回归。

REITs作为不动产的底层资产,可以充当不动产资产的“锚”来稳定房价,降低房价对房地产投资的抑制作用,除此之外,REITs有助于降低不动产价格波动风险。

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而房地产市场中的诸多问题都是由房价过高引起的,所以REITs对房地产市场具有积极作用。

不动产价格影响因素变化后,REITs由于交易门槛较低、流动性较好,将超前于不动产市场调整价格,有利于不动产市场价格发现并指导,REITs有利于经济的平稳运行与经济转型升级。

通过研究發现,REITs对我国房地产行业起到了积极影响,增加了政府的税收收入和财政收入。

此外,REITs还能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

因此,在我国当前形势下,REITs将对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产生积极影响。

REITs的推出给国家经济带来持续发展新动能,有利于改善经济不景气状况。

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课税原理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涉及所得税课税主体主要有原始权益人、REITs层面、投资者以及相关服务机构等。

其中原资产持有者通过转让资产所获得的利润、REITs的经营收益、投资者分得的投资收益、管理公司或其他服务机构获得的佣金、收益或手续费等都需要缴纳所得税。

原资产持有者和其他服务机构均为公司实体,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也应按照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其中,REITs层面课税要求对其非公司实体身份进行确认,而投资者投资收益在一定程度上涉及重复征税,有必要结合REITs进行考量。

五、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国际上,在REITs阶段实施所得税优惠政策多集中在分红阶段,如美国规定,只要REITs 分红比例高于90%,用于分红的应税收入可免缴所得税,这一政策同样适用于新加坡等地。

而成立阶段对原始权益人负担的企业所得税费用,新加坡、中国香港予以免税税收优惠,美国按正常税收法律征税,但也可以通过某些资产重组方式让原始权益人获得某些优惠性政策。

虽然2015年以前美国曾有过一段税法上允许免税拆分REITs的时间,但2015年以后,这种政策被取消。

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税收实践看,REITs税收成本中所得税承担最多,同时给予相应优惠政策能够更好地促进REITs发展,成立阶段优惠减免使开发商具有发行REITs的动机,从而使更多的资金能够用于为房地产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分红阶段双重征税优惠处理使投资者的收益得到提高,从而吸引了普通投资者进入房地产市场,由此可得出结论: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发展能够更多地受益于所得税优惠政策。

六、完善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所得税的建议(一)明确金融工具的税收地位在宏观所得税政策视角下,对金融实体进行确认显得尤为重要,它既是对REITs相关税收政策的完善,也是促进整个金融市场类似金融产品所得税政策不断完善的一个重要环节。

在金融产品创新性发展及灵活性组合趋势下,基于实质大于形式原则,非公司实体、合伙性企业实体及个人,都应按受益人纳税原则征税,个别作出专项法律规定,与现实不甚相符,应平衡好金融实质目的与税收课税原则。

我国类REITs多以资产证券化专项计划为载体,但税法对于专项计划纳税主体地位的确定和课税原则不够明确,而类似契约型基金的信托计划又往往以其为载体,因此我国对于信托计划无特殊税收政策。

通过比较信托计划和资产支持证券,从中发现,信托计划和资产证券化产品之间存在很大差异,信托计划本身并不能构成纳税主体。

因此,信托计划应属于税收优惠范围。

在REITs重视导管理论这一大前提之下,应将导管理论确认应用于这些金融工具,导管理论作为传导工具负责将收益传递给投资者,因此这些金融工具均不应成为纳税主体,其对应份额持有人或投资者才是真实纳税人,具体征收管理过程中可仿效证券投资基金的模式,通过发放投资收益的企业代扣代缴。

(二)设计与REITs约束条件相匹配的政策第一,REITs所得税政策与其交易结构之间存在着复杂的联系,REITs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还未达到真正公募REITs上市的目标,REITs的税收制度设计还不够完善。

从整个交易全程来看,对其进行税收筹划时不能照搬国外成熟市场的做法,而是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根据不同的交易结构以及相应的约束条件来制定适合我国现阶段的方案。

例如采用私募形式类REITs结构时,仅关注机构投资者,若未来公募REITs推出,中小投资者引发个人所得税也应得到探讨,特别是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税负待遇不对等现象会在后期得到关注。

第二,从国际比较中发现,REITs往往处于一个需要诸多条件才能满足的状态,若要促进某种政策目标的实现,所得税中所赋予的优惠政策就不可能是独立存在的,要理性思考我国现阶段金融制度的需求,使所得税优惠政策能够匹配不同约束条件,综合化金融、税收等政策需求。

对于投资资产的选择,应根据不同的收入来源进行选择,比如房地产等长期经营领域,同时也要考虑到其具有较高的投机性,因此可以将其作为投资对象,以获得较高的证券化收益;在所得税优惠政策设计中,对于所得税税率的确定,应该以市场为基础,根据投资者收益情况进行调整;而对于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幅度则应充分考虑到投资者收益水平。

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应根据其自身特点确定合理的分红比例,当企业的分红比例与投资者收益相匹配时,则可适当提高分红比例,以降低企业的整体税负,增加投资者收益;同时考虑到负债比例问题,负债较高表明REITs融资能力较差,应提供较少所得税优惠条件。

(三)针对融资者成本或投资者收益使用差别性优惠政策REITs成立阶段原始权益人会将物业资产让渡到特殊目的载体——也就是REITs载体上,开发商是否将其拥有的不动产以金融方式证券化将直接促进REITs市场发展,而对融资者的成本考量特别是税收成本差异则直接决定了REITs产品提供。

在REITs运作阶段,应确保投资者通过REITs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投资时,承担的税负起码要和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直接投资时相同,否则投资者从其收益出发将不选择REITs。

REITs以“替人理财”为媒介,其产生的纳税义务应传递到最终受益人身上,如转让资产所得最终由受益人获得、每日租金收入向受益人分红等,REITs嵌套的各类金融产品均不应真正负担所得税税负。

针对不同的目标,应该采取不同的税收政策。

REITs各参与方所得税案例来看,原始权益人是融资者利益的代表者,项目公司及相关投资者则会影响投资者收益,激励不同主体时应采取不同优惠政策,对于目前已通过交易结构规避原始权益人较高土地增值税问题﹐原始权益人所得税税收优惠应可暂不考虑。

对投资者收益而言,提高分红比例能够提高其收益,若考虑从项目公司或投资者层面予以优惠政策,则应尽量使参与方税负趋于均等,从而提高其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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