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的法律制度
秦朝的法律制度与统治方式

秦朝的法律制度与统治方式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也是中国历史上法制建设最为完善的朝代之一。
秦朝建立了严密的法律制度,采取了一系列的统治方式,以实现对国家的有效管理和秩序的维护。
一、法律制度1. 法律的制定与实施秦朝制定了一套完备的立法体系,其中以《秦制》最为重要。
《秦制》是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将各国法律进行整合并修订而成的法典,是秦朝法律制度的基石。
《秦制》采用严格的刑法和清晰准确的民法,以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
秦朝对法律的实施也非常严格,实行法家思想,认为法律是国家统治的核心。
他们注重法律的公正性和一致性,不分贵贱,大臣和平民都必须遵守法律。
秦朝设立了各级法院,确保法律能够得到适当的执行,以维护社会稳定。
2. 刑罚与奖赏秦朝重视对犯罪行为的严惩,制定了一系列刑罚,并实施严格的刑罚制度。
秦朝实行相当严厉的刑罚,如斩首、车裂、酷刑等,以示其威严。
与此同时,秦朝也注重奖励与激励机制,对功勋、贡献者予以赏赐。
这种奖赏制度有效地激发了各个方面的活力,并促进了社会的发展。
3. 土地制度秦朝在土地制度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实行均田制,将土地进行重新分配。
通过此举,使农民得到更为公平的土地分配,减轻了他们的负担,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二、统治方式1. 中央集权秦朝的统治采取了高度集中的方式。
秦始皇通过推行中央集权,削弱了地方势力,加强了中央统治的力度。
他将各国分封制度废除,任命中央官员来管理地方事务。
这种集权的方式有效地加强了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2. 科举制度秦朝建立了严格的科举制度,选拔和任用人才。
在秦朝,社会地位和财富对于担任官职的决定性因素减弱,而用人唯才是选官的基本原则。
这种制度确保了政府官员的素质和能力,提高了政府的管理水平。
3. 修筑长城为了防御北方的游牧民族,秦始皇下令修筑了千里长城。
长城绵延数千里,从东到西贯穿了秦朝的疆域。
修筑长城的目的是为了保卫国家的疆土和人民的安全。
这一举措不仅突出了中央政府的决策力和组织能力,也增强了国家的统治力和凝聚力。
秦朝的法律制度

秦朝的法律制度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也是中国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王朝。
在统一六国之后,秦始皇实施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其中包括了法律制度的重大变革。
秦朝的法律制度不仅为后世的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同时也对后世的法治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法律构建秦朝的法律制度建立了以君主为中心的法律体系,以秦始皇的统治为核心,通过集权的方式实施控制。
当时的法律制度主要由六法组成,分别是《律》、《仪》、《度》、《量》、《法》和《令》。
这六法都是基于封建社会的传统法律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律》是秦朝的刑法,是后来刑法的重要来源。
它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和相应的处罚措施,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刑事司法体系。
《仪》是秦朝的礼仪法,规定了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强调了君臣之间的礼节和仪式。
《度》是秦朝的地理法,规定了土地的划分和使用,为后来的土地制度提供了参考。
《量》是秦朝的度量法,规定了货币和计量的标准,为贸易和经济发展提供了保障。
《法》是秦朝的行政法,规定了政府机构和行政程序,确立了君主集权的制度框架。
《令》是秦朝的命令法,规定了君主发布的各种命令和规章,保证了君主的统治权威。
二、法治思想秦朝的法律制度不仅在形式上有所创新,其中蕴含的法治思想也为后世所推崇。
秦始皇强调了法律的统一和普遍适用性,强调了刑法的公正性和严明性。
他通过废除地方法律,实行统一的刑律,加强了中央政府对地方的控制,确保了法律的一致性和权威性。
秦朝的法律也强调了“重罪者论死”,对于严重犯罪行为进行严厉的惩罚,体现了法治的严明性和公正性。
同时,秦朝的法律制度也注重预防和纠正犯罪行为。
在《律》中,规定了清廉政治的要求,要求官员廉洁奉公,以身作则,确保政治的清明和稳定。
另外,秦朝还建立了司法机构,包括刑徒监控和派遣御史等,加强了对犯罪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提高了法律的实施效果。
三、影响与反思秦朝的法律制度为后世的法律体系提供了借鉴和发展的基础。
随着秦朝的灭亡,秦始皇的法律体系逐渐瓦解,但其中的一些制度和法律原则仍然在后世得到了延续。
秦朝法律制度

秦朝法律制度秦朝是中国历史上首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帝国,其法律制度对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确保国家的统一和法律的实施。
本文将从秦朝法律的基本原则、法律的内容、法律实施与监督以及法律的影响等方面来论述秦朝的法律制度。
一、法律的基本原则秦朝法律制度以「法者,国之大脉也」为宗旨,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普遍适用性。
统一度量衡、文字、货币和法律,是秦始皇统一六国的重要措施之一。
秦朝法律以国家法典为核心,保护的是统治者的利益和维护社会秩序。
法律对个人行为的控制力很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贵贱,都要接受法律的制约。
二、法律的内容秦朝法律内容丰富,包括刑法、民法、律令、徭役法等。
刑法主要包括谋反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等,其中对叛乱、盗窃等罪行有着严厉的刑罚规定。
秦朝的律令包括了各种规章制度,如户籍制度、土地法、税收法等。
徭役法规定了劳动和兵役的义务与权益,如兵籍制度、边塞防御等。
民法则规定了人民之间的财产关系、婚姻制度以及继承制度等。
三、法律实施与监督秦朝的法律实施严格,由中央政权直接控制,通过各级官员来执行。
秦朝设置了多个官职,如郡守、县令、县丞等,负责管理和司法审判。
此外,秦朝还成立了御史台来监督官吏的行政和司法活动,保证法律的实施效果。
四、法律的影响秦朝的法律制度对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秦朝统一的法律制度为后世的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为中国法律史上的发展铺平了道路。
其次,秦朝法律充分体现了中央集权的思想,对中国封建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此外,秦朝法律对后世法律制度也有着很大的启示作用,为后世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了经验和借鉴。
综上所述,秦朝的法律制度对中国历史产生了重大影响。
其法律制度以国家法典为核心,追求普遍适用性和权威性。
该制度对个人行为有着严格的控制,便于统治者对社会秩序进行管理。
秦朝法律内容丰富,包括刑法、民法、律令和徭役法等。
法律的实施与监督经过严格的层层审查与管理。
秦朝的法律制度

汇报人:XX 20XX-02-05
目录
• 秦朝法律制度概述 • 刑事法律制度 • 民事法律制度 • 行政法律制度 • 司法实践与改革举措 • 司法制度对后世影响
01
秦朝法律制度概述
法律起源与发展背景
秦国法律制度的起源
商鞅变法对秦国法律制度的深远影响 ,奠定了秦朝法律的基础。
发展背景
维护婚姻稳定
秦朝法律强调婚姻的稳定性和家 庭秩序,禁止随意离婚和破坏家
庭和睦的行为。
调整家庭关系
秦朝法律规定了家庭成员之间的 权利和义务,如夫妻相互扶持、 父母抚养子女、子女赡养父母等
。
保障妇女权益
秦朝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妇 女的权益,如规定了妇女在婚姻 家庭中的地位和财产继承权等。
民事纠纷解决途径
代中国法治建设仍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03
注重法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秦朝的法律制度注重法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这有助于保障司法公正和
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对现代中国法治建设也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对世界范围内法治进程贡献
为世界法治进程提供了重要借鉴
秦朝的法律制度作为世界上最早的国家法律制度之一,为世界法治进程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参考。
整合官学、私学等教育资源,提高法律教育 水平。
06
司法制度对后世影响
对中国封建社会法律制度建设影响
奠定了中国封建社会法律制度的基础
秦朝的法律制度为中国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奠定了基础,其后的朝代在法律制度上都有所 继承和发展。
推动了法律儒家化进程
秦朝的法律制度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逐渐融入了儒家伦理道德观念,推动了法律儒家化 进程。
民间调解
秦朝鼓励民间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民事纠纷,以减轻官府压力并维护 社会稳定。
第四章--秦代的法律制度1

(6)黄帝(轩辕)、青帝(伏羲)、炎帝(神农)、白帝(少昊)、黑 帝(颛顼)(五方上帝)
第一节 统一后秦代法制发展概况
二、睡虎地秦墓竹简与秦代主要法律形式 1975年底,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出土了1115片秦代竹简,
其中85%记载的是法律条文。 《睡虎地秦墓竹简》又称《云梦秦简》,其中提到的秦法规有
一、主要行政法律规范 《置吏律》,《除吏律》等18种。 二、行政法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国家机构及官吏的设置 秦代在中央设丞相,是皇帝之下的最高行政长官,负责管理
全国的行政事务。又设太尉,主管军政。还设御史大夫,主 管臣下的奏章和下达皇帝的诏令,并负责国家的监察工作。 以上三官即所谓“三公”。三公以下是九卿。 秦代在地方设郡守,为一郡之最高行政长官,负责行政事务。 郡之下设县,县之下有乡、里等行政区划,是秦帝国的基层 行政组织。
第一节 统一后秦代法制发展概况
三、秦代法制的基本特色 1.轻罪重罚 ”行罚,重其轻者,轻其重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
此谓以刑去刑,刑去事成。 2.法网严密 事皆决于法,“事事皆有法式”、 “秦法繁于秋荼,而网
密于凝脂。”(注:荼,茅草的白花。) 控制行为。”步过六尺着有罚,弃灰于道者黥“如果步过
第二节 秦代的行政法律规范
二、行政法的主要内容 (二)关于官吏的条件 具有忠于君主的思想政治条件。 具有胜任官职的能力。 未受过“废”刑(撤职永不叙用或其他刑
罚)。 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熟练的法律技能。 《为吏之道》中,提出吏之“五善”,作
为“良吏”的标准。“一曰忠信敬上,二 曰清廉毋谤,三曰举事审当,四曰喜为善 行,五曰恭敬多让。”
二十多种。 刑事法规有《盗律》、《贼律》、《捕亡律》、《捕盗律》四
秦朝的法律制度

(14)不孝罪
维护以父权为中心的家长制是封建刑 法的主要任务,正如《为吏之道》所说 “父慈子孝,政之本也”,所谓“孝悌而 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 未之有也”。
2.刑罚
(1)笞刑
古已有之,以竹、木板责打犯人背部 的轻刑,是秦代经常使用的一种刑罚方法, 使用比较广泛,以笞击的数量不同而分为 “笞十”、“笞三十”、“笞五十”、 “笞百” 等,大多针对轻微犯罪而设,也 有的是减刑后的刑罚。
故李斯云“明法度,定律令,皆以始 皇起”,又云“秦圣临国,始定刑名,显 陈旧章”。
秦始皇在秦律的基础上“一法律”、 “定刑名”,在政治统一的同时实现了全 国法律的统一。
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出土竹简共 1155枚,残片80枚,法律部分记载了秦代 施行的二十几个单行法规的条款原文,共 记载法条六百条。
争牛案
某里公士甲和士伍乙一起带牛一头到县廷争 讼,牛是黑色母牛,系有长套绳,并有角。告曰: 甲、乙都认为是自己丢失了牛,请求县廷裁决。 县令当即让令史检查牛的牙齿,发现牛已六岁; 再分别询问甲、乙二人牛的齿数,由此判断出牛 应归属于谁。
(《睡虎地秦墓竹简·封诊式》)来自二、主要法律形式(一)律
“律”是朝廷就某一专门事类正式颁 布的法律,是行为规范的总和,是比较稳 定的行为规范。
秦刑律与其后的封建法律不同,规定 丈夫殴妻子与斗伤凡人同罪。
(11)乏徭罪 徭役和租税一样都是封建剥削的形式,
是封建国家赖以生存的不可缺少的条件。
秦律中有《徭律》专章,足证秦对徭 役的重视。
(12)逃亡罪
出土秦律有:伪造证件逃亡罪、携公 物逃亡罪、隶臣妾在服刑中逃亡,为人妻 逃亡、协助秦人逃亡出秦国,对逃亡者要 分别处赀罚、笞刑以至肉刑。
秦朝刑法适用制度
秦朝刑法适用制度
秦朝的刑法适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秦朝实行法家思想,强调以法律来治理国家,以官吏为师,让百姓学习法律。
2. 重刑主义:秦朝的刑法非常严厉,对于犯罪行为采取重罚的措施,以达到威慑犯罪的目的。
3. 连坐制度:秦朝实行连坐制度,即一人犯罪,全家连坐。
这种制度旨在加强社会治安,防止犯罪行为的发生。
4. 肉刑和徒刑:秦朝的刑法包括肉刑和徒刑两种,肉刑包括割鼻、砍脚、割耳等,徒刑则包括监禁、流放等。
5. 法律适用的平等性:秦朝的法律适用具有平等性,无论是贵族还是平民,只要犯罪,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总之,秦朝的刑法适用制度强调以法律来治理国家,以重罚来威慑犯罪,同时也注重法律适用的平等性。
这些制度对于秦朝的社会稳定和国家治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秦朝法律制度
秦朝法律制度秦朝法律制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对后世影响深远。
下面将对秦朝法律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秦朝的法律制度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官方法律以及律令制度。
官方法律是由朝廷制定的,适用于全国范围,而律令制度则是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地方法律,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秦朝的官方法律以《秦律》为主要法典,《秦律》是根据勾践对手册法的整理和完善而成的。
它详细规定了犯罪的刑罚和案件的审理程序,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普遍性。
《秦律》采取了严苛的刑罚制度,以威慑犯罪。
例如,对于盗窃、放火等严重犯罪,一律以死刑处决;对于叛逆、谋反等叛国行为,不论身份地位,一律诛灭三族。
此外,《秦律》对军事、财政、土地等方面的法规也做了具体的规定,保障国家的权益。
除了官方法律,《秦律》还规定了律令制度,为地方政府制定法律提供了依据。
律令制度允许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当地的风俗习惯和特殊需求来制定适用于本地的法律。
这一制度的出现,使得法律能够更好地适应各地的具体情况,提高了法律的实用性和便利性。
在秦朝法律制度中,审判的程序也非常重要。
为了保证审判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秦朝设置了严格的审判制度。
首先,秦朝设立有六博士,负责解释和应用法律。
其次,秦朝还设置了御史台,负责监督官员的行为以及审理重要案件。
最后,秦朝还进行了地方官员的轮调,以避免地方官员与当地人民建立过于密切的关系,从而影响审判的公正性。
总的来说,秦朝法律制度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开端,具有里程碑意义。
秦朝法律以《秦律》为主要依据,具有严苛的刑罚和完善的审判程序。
同时,律令制度为地方政府提供了适应性强的法律制度,保证了法律的实施效果和灵活性。
秦朝法律制度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后世的法律制度发展奠定了基础。
历史上秦朝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秦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短暂而辉煌的朝代,存在于公元前221年至公元前206年。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为了巩固政权,推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其中包括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
这些法律规定不仅在当时具有重要的作用,而且对后世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详细介绍秦朝的法律规定。
二、秦朝法律制度的背景1.统一六国秦朝的建立是在统一六国的基础上实现的。
在战国时期,诸侯割据,法律制度各异,给国家的统一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为了巩固政权,推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其中包括法律制度的改革。
2.法家思想的影响法家是战国时期的一种主要思想流派,其代表人物有商鞅、韩非等。
法家主张以法治国,强调法律的权威和作用。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采纳了法家的思想,将法家法律作为秦朝法律制度的基础。
三、秦朝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1.法律体系秦朝的法律体系分为三个层次:基本法、律令和敕令。
基本法是最高层次的法律,由皇帝亲自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律令是基本法的具体化,由官吏负责制定和执行。
敕令是皇帝对特定事件的临时性规定,具有较低的效力。
2.罪名与刑罚秦朝的法律对罪名和刑罚进行了详细的划分。
罪名主要包括:盗、贼、叛、乱、诽谤、妖言、贪污、受贿等。
刑罚分为肉刑、死刑、流刑、罚金等。
肉刑包括斩、劓、刖、鞭等;死刑包括腰斩、车裂、烹等;流刑是指将犯人流放到边疆地区;罚金是指对犯人进行罚款。
3.刑法原则秦朝刑法原则主要包括:法不阿贵、罪责自负、刑罚严酷、刑讯逼供等。
法不阿贵是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贵贱,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罪责自负是指犯罪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刑罚严酷是指刑罚的执行非常严厉,以起到震慑作用。
刑讯逼供是指官吏在审讯犯人时,可以采取刑讯手段,迫使犯人招供。
4.民事法律秦朝的民事法律主要包括财产、婚姻、继承等方面的规定。
财产法律主要规定了土地、房屋、财产继承等方面的规定。
婚姻法律主要规定了婚姻的成立、解除和财产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秦朝法律制度(公元前年----公元前年)
中国法制史
第三章 秦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 才法律体系的建立
一、法制指导思想 秦王朝在法制上主要推行以下原则: ►(一)“法令由一统”,“事皆决于上” ►(二)“事皆决于法”,“一切皆有法 式”,“以刑杀为威” ►(三)“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二、立法活动 ►(一)云梦秦简 ►(二)云梦龙岗秦简 ►(三)里耶秦简 三、法律形式 秦的法律体系为律令法体系,包括律,令, 制、诏,法律答问、廷行事、课、程、式等 律是成文法,是比较稳定的法律形式 令是国家针对一时之事而发布的政策、命令
◙2.农业生产管理方面的立法 ◙3.关于官营手工业管理的立法 ◙⒋关于市场贸易管理方面的立法 ► (三)婚姻家庭制度 ◙1.婚姻形态 ◙2.夫妻关系 ◙3.父母子女关系
第三节 秦朝的司法制度 一、诉讼审判机构 ►(一)中央诉讼审判机构 秦朝开创了中国监察制度的先河。秦在 中央设御史大夫,御史中丞,在地方设 有监御史。 廷尉是秦朝中央司法机关的长官,其职 责是审理皇帝交办的案件,即“诏狱”; 同时也审理县郡上报的重大疑难案件。
制、诏是以皇帝名义临时发布的命令 法律答问是秦官方所作的法律疏释 廷行事,即官府成例 课,即考核规制 程,即规章制度 式,即规格程式
第二节 秦朝法律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法律制度 ►(一)皇帝制度 ►(二)行政管理制度 秦朝地方建立郡县制,少数民族聚居 区设道(与县平级),县以下有乡、亭、里。 ►(三)官吏管理制度 ◙1.任官的标准与限制 ◙2.官吏的选任的方式 ◙3.考课与奖惩制度
►(二)地方司法机构 秦的地方司法机关由地方行政机关郡守、 县令长兼理 二、诉讼审判制度 ►(一)告诉 ◙1.“告诉”的种类 “告”,即向官府告发犯罪。秦代据 案件性质和当事人的身份,又有“公 室告”、“非公室告”、“捕告”、 “自告”等类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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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221年一公元前206年)
在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的变法改革运动中, 秦国的商鞅变法进行得比较彻底,所取得 的成效也最为显著。因此,秦国的政治、 经济、军事实力发展很快,国力迅速强盛 起来。秦王嬴政即位以后,便开始着手进 行大规模的兼并统一战争。自公元前230年 至公元前221年,在短短的十年间,秦国先 后灭掉韩、魏、楚、赵、燕、齐六国,第 一次统一了全中国,建立起我国历史上第 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 家——秦朝。
㈢程 程即规章、章程、程式的简称。《汉书?高帝 纪下》颜师古注:“程,法式也。”云梦秦简 有《工人程》,即程的一种,系官营手工业生 产定额制度方面的一种法律规定。“人程”亦 称“员程”,是关于人员、时间、定额方面的 规定或章程。云梦秦简《为吏之道》中即有 “员程”的记述。 ㈣式 式即程式、格式,是审理案件程序的司法规则 或文书程式。它由国家统一颁定或认可,包括 一些行政命令、审理规则与司法文书,供司法 官员审理案件时参考使用。云梦秦简《封诊 式》,即属此类法律形式。
在推行法家“法治”思想与法制原则的过程 中,秦朝继续奉行重刑主义的法制政策,片 面强调严刑峻法的残暴统治,制定了一套极 其严酷的刑罚制度。正如汉代人桓宽《盐铁 论?刑德》所说:“秦法繁于秋荼,而网密 于凝脂。”这不仅彻底否定了德礼教化作为 一种辅助手段所具有的统治作用,而且也完 全背离了先秦法家宣扬重刑主义所标榜的 “以刑去刑”、“以杀止杀”的本来目的, 因而只能是走向“法治”的反面。
㈡命、令、制、诏 命、令、制、诏是皇帝代表国家或政权发 布的法令、文告或制度。 “制书,帝者制 度之命也,其文曰‘制’。诏,诏书;诏, 告也。”它们是皇帝在正式成文法秦律之外 颁布的一种法律政令,因而也属于国家的重 要法律形式之一,并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和绝对权威。当它们与律典或制定法内容发 生矛盾、抵触、冲突时,则以命、令、制、 诏的内容为准。所以,它们实际凌驾于国家 正式制定的成文法典及其他法律形式之上。
经过考古工作者的整理拼复,云梦秦简 共计1155支(另有无法缀合的残片80片), 内容极为丰富,包括《编年记》、《语 书》、《秦律十八种》、《效律》、 《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 式》、《为吏之道》、《日书》甲种与 乙种共十种。其中内容涉及法律制度者 为六种,大致分为四类。 第一类属于秦律,
秦朝建立以后,继承商鞅变法以来秦国的法律传 统与法制改革成果,坚持先秦法家代表人物所倡 导的“法治”思想及法制原则,进一步加强法制 建设,确立了一整套以严刑峻法、苛政暴敛等重 刑主义原则为指导的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特色 的统一法律制度。当然,由于历史的局限与社会 的影响,秦朝的法律制度还带有许多刚刚脱胎出 来的旧时代的显著特色。由于秦朝极力推行暴政 峻法,严重地激化了社会矛盾,因而仅仅十余年, 即被陈胜、吴广所领导的秦末农民大起义推翻。 不过,秦朝所确立的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法 律制度,对汉朝乃至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历史影响。
如《法律答问》载:五人以上盗窃赃物价 值1钱以上,即斩左趾并黥为城旦刑;不足 五人盗窃价值超过660钱,仅处黥劓为城旦 刑;若赃值660钱以下至220钱以上,仅黥 为城旦;220钱以下至1钱以上,仅迁徙流 放。
5.累犯加重原则——本身已犯罪,再 犯诬告他人罪,加重处罚。
7.自首减轻处罚的原则——秦律规定: 凡携带所借公物外逃,主动自首者,不以 盗窃论处,而以逃亡论处。如隶臣妾在服 刑期间逃亡后又自首,只笞五十,补足期 限。若犯罪后能主动消除犯罪后果,可以 减免处罚。如《法律答问》载:某司寇刑 徒又犯盗窃110钱罪,本应按累犯加重处 罚,但因本人主动自首,故从轻减刑,仅 处耐为隶臣刑,罚作官府奴隶,并可缴纳 两套铠甲赎抵该刑。
三、云梦睡虎地秦墓竹简 1975年12月,考古工作者在湖北省云梦县城关睡虎 地十一号墓中,首次发掘出土了大量记录秦律内容 的竹简,称作“睡虎地秦墓竹简”,简称“云梦秦 简”。 出土这些秦简的十一号墓的墓主人喜,生于战国后 期秦昭王四十五年(公元前262年),死于秦朝建立后 的第五年,即秦始皇三十年(公元前217年)。云梦秦 简所载秦律,只是墓主生前抄录的一部分内容,并 非秦律的全部。但它包括了秦国商鞅变法以后直至 秦朝初年秦律的大量内容,因而基本反映了战国后 期商鞅所制定的秦律及秦朝统一初期的法律制度, 是我们研究这一时期秦律内容的类 秦朝在沿袭夏商西周五刑制度的基础上,又改进增 加了一些新的刑罚。其名目繁多,手段残酷,基本 形成了一套庞杂的刑罚体系。 1.生命刑 剥夺受刑者生命的死刑。其执行方式很多,约有近 二十种之多。最残酷的如:
①弃市,即所谓杀之于市,与众弃之;
②戮,即先对犯人使用痛苦难堪的羞辱刑, 然后斩杀; ③磔,即裂其肢体而杀之;
8.诬告反坐原则——秦律规定,故意捏造事实与 罪名诬告他人,即构成诬告罪。诬告者实行反坐 原则,即以被诬告人所受的处罚,反过来制裁诬 告者。
如《法律答问》载:本应判处耐为司寇刑的罪犯, 以应判处耐为隶臣刑的罪名诬告他人,该诬告者 反坐耐为隶臣刑。该刑重于耐为司寇刑。
9.犯罪连坐的原则 所谓连坐,即一人犯罪,全家、亲属、邻里或其他 有关系的人一同株连受罚。根据其适用范围的不同, 连坐可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亲属连坐。秦法规定:凡不积极从事农耕生产 而致贫穷者,其妻子亲属要同受株连,籍没为官府 奴婢。 二是邻里连坐。如秦法规定:民众一家犯罪,其余 九家要主动检举告发,否则十家连坐同罪。 三是职务连坐。根据秦法规定:官员所任用的人违 法犯罪,任用该人的官员要承担同样的法律责任。
㈦判例 判例即判案成例,是各级司法官员运用 法律对案件进行审理判决的成例。云梦 秦简称判例为“廷行事”。廷指官廷、 法廷等官府,如朝廷、郡廷、县廷之类; 行事即已决事例、判案成例。在秦朝的 司法实践中,判例也可以作为审理判决 案件的法律依据。因此,作为当时法律 的一种补充,判例也是一种重要的法律 形式。
四、法律形式 秦朝统一以后,在继承秦国法律渊源的基础上, 法律形式又有进一步发展。概括起来,主要有以 下数种: ㈠律 律即法律条文,系国家正式制定、颁布的成文法。 商鞅进行法制改革,以李悝《法经》为蓝本,改 法为律,制定《秦律》,律即成为秦国最主要的 基本法律形式。秦朝统一全国以后,对秦律加以 修订扩充,进一步推行于全国,律又成为秦朝的 主要法律形式。从云梦秦简所录秦律来看,其中 所见律名近三十种,皆称为律而不再称法,也说 明律是当时的主要法律形式。
第一节 立法思想与立法活动
一、法家立法思想的全面实施 秦朝建立以后,继续推行先秦法家的“法治”思 想,积极贯彻“以法为本”、 “事断于法” 的 法制传统,确立了“事皆决于法” 的指导原则。 在生产与生活的许多方面,都实现了“皆有法式” 的基本要求。秦始皇为了巩固其开创的大一统天 下,吸收运用了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关 于“法”、“术”、“势”三者相结合的政治法 律理论,建立了“天下已定,法令出一”;“海 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天下之事无小大, 皆决于上” 的立法形式与专制集权统治。
城旦、舂。男、女刑徒的两种不同刑罚, 男犯为城旦,主要罚服筑城等苦役;女犯 为舂,主要罚服舂米等杂役。 鬼薪、白粲。亦为男、女刑徒的两种不同 刑罚。男犯为鬼薪,主要罚为宗庙砍柴采 薪供祭祀等活动使用;女犯为白粲,主要 罚为宗庙择拣精米供祭祀等活动使用。
隶臣妾。将男女罪犯或家属罚作官府奴婢, 为国家服各种劳役或杂役。《汉书?刑法志》 颜师古注:“男子为隶臣,女子为隶妾。” 隶臣妾不仅终身服刑,且其子女亦为隶臣 妾。 司寇。强制犯人赴边地服役,并伺察寇盗, 防御外敌。司寇是一种较轻的劳役刑。 候。强制犯人在边地充当斥候,担任警戒, 侦察伺望敌情。该刑轻于司寇。
第二类是对秦律条文、术语或律文意图 所作的解释,包括《法律答问》一种。 其中也有一部分关于诉讼程序的说明。 第三类是对官吏审理案件的基本要求、 司法规则以及对案件进行调查、检验、 审讯等程序方面的文书程式,其中也有 一些具体案例。它包括《封诊式》一种。 第四类则属于要求官吏遵守的一些行政 规则或原则,包括《为吏之道》一种。
④腰斩;
⑤车裂;
⑥阮,又作坑,即活埋;
⑦定杀,即将患疾疫的罪人抛入水中或生埋 处死;
⑧袅首,即处死后悬其首级于木上;
⑨族刑,通常称为夷三族或灭三族; ⑩具五刑,即《汉书、刑法志》所说:“当夷三 族者,皆先黥、劓、斩左右趾,笞杀之,袅其首, 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舌,故谓 之具五刑。” 对受刑者先施以黥面、劓鼻、斩左右趾等肉刑, 再用笞杖将其决死,然后枭其首并将其尸骨剁成 肉酱示众。对有诽谤谩骂行为者,还要割舌头。 凿颠。凿击受刑者头顶以处决犯人。 抽胁。抽取受刑者肋骨折磨犯人。 镬烹。用大锅将人活活煮死。
2.区分故意与过失的原则——秦律重视故意 与过失犯罪的区别。 处理:故意诬告者,实行反坐;主观 上没有故意的,按告不审从轻处理。 如《法律答问》载;甲告乙盗牛、伤人, 而乙并未盗牛、伤人,若甲是故意构成诬 告罪,非故意则为控告不实。如司法官员 量刑不当,过失者为“失刑”罪,故意者 则为“不直”罪;前者从轻处置,后者加 重处罚。
㈤课 课是关于检验、考核、督课方面的专门法规。 云梦秦简有《牛羊课》,即考核、督课畜牧 人员饲养、管理牛羊方面的专门法规。 ㈥法律解释 秦朝严格规定,一律由官府或官吏统一解释 法律。与法律条文等内容本身具有同等的法 律效力。这种法律解释,也就成为一种独立 的法律形式。云梦秦简的《法律答问》,即 属这种法律解释。
2.身体刑 残害受刑者肢体器官或生理功能的肉刑,系仅次于 生命刑的酷刑。秦朝基本保留了黥、劓、刖、宫等 肉刑,并常与劳役刑合并使用,如黥劓以为城旦、 斩左趾又黥为城旦等。当时所使用的笞刑,实际也 是一种变相的肉刑,即以竹板、荆杖责打受刑者的 肉体。 3.劳役刑 限制受刑者自由并强迫其服劳役的徒刑。秦朝劳役 刑的使用相当广泛,在许多大兴土木的工程中,如 筑长城、建宫殿、造陵墓等,都役使有大量劳役刑 徒。当时的劳役刑,名目种类较多,主要分为以下 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