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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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法指导思想:(1)法令由一统,全国都要实行统一的法律令,并且最高立法权属于皇帝。(2)事皆决于法,要求凡事皆有法式,这是战国时期新兴地主阶级“依法治国”的主张。(3)以刑杀为威,主要表现在法网严密和严刑重罚。

2、云梦秦简:1975年12月,在湖北云梦城关睡虎地十一号墓地发掘出大量记载秦朝法律令的竹简,共1155枚。竹简上记载的法律文书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

3、法律形式:(1)律,商鞅改法为律,律自秦始。(2)令(制、诏),在秦朝,命、令、制、诏,从法律意义上说没有什么区别。(3)式,最早出现于秦,是关于案件的调查、勘验、审讯等程序的文书程式,如《封诊式》。(4)法律答问,对秦律以问答的方式作解释,类似后世的《律疏》,是我国古代注释法律的滥觞。(5)廷行事,司法机关的判例。

4、行政管理体制:(1)三公九卿制。三公:承相、太尉、御史大夫。九卿: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少府。(2)全国实行郡县制度。

5、定罪量刑原则:(1)关于责任年龄:秦以身高确定责任年龄。(2)区分有无犯罪意识:有无犯罪故意是认定是否构成犯罪的标准。(3)区分故意与过失:秦律将故意称“端”,过失称“不端”。故意犯罪从重,过失从轻。(4)并合论罪: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将数罪合并在一起处罚的原则。(5)共犯加重:5人以上共同犯罪的要从重处罚。(6)自首减刑:秦律将今天的“自首”称为“自出”。(7)诬告反坐:秦律将故意捏造事实,向司法机关控告他人的行为称作“端告”,“端告”重罚。秦律对控告别人犯罪而与事实不相符但不是出于故意者叫做“告不审”。

6、刑名:a死刑(1)具五刑,肉刑与死刑并用的刑罚。(2)族刑,因一人犯罪而诛灭其亲族。(3)定杀,将患有麻风病的罪犯活着投入水中使其淹死。(4)阬,活埋。(5)其他死刑处决手段,如磔、戮、腰斩、枭首、弃市、绞、剖腹等。b肉刑,沿用墨、劓、剕、宫、笞,增加了肉刑和劳役刑并用的刑名。c作刑,对犯罪者施以强制劳作的刑罚。(1)城旦、舂,五年、四年刑。(2)鬼薪、白粲,三年刑。(3)司寇、作如司寇,二年刑。(4)罚作、复作,一年刑。

7、罪名:不敬皇帝罪、诽谤与谣言罪、盗窃罪、贼杀伤罪、盗徙封罪、以古非今罪、妄言罪、非所宜言罪、投书罪、乏徭罪、不得兼方罪。

8、司法机关:廷尉”为全国最高司法审判机关、秦的地方司法机关由地方行政机关郡守、县令长兼理。

9、诉讼形式:(1)根据秦朝的起诉人分两种:一是由官吏提起的诉讼,相当于近世的公诉;二是由一般平民提起的诉讼,相

当于近世的自诉。(2)“公室告”和“非公室告”。所谓“公室告”,即控告他人的犯罪行为,官府予以受理。而所谓“非公室告”,如父母对儿女盗窃自己财产的行为提出控告,主要指盗、贼犯罪,儿子对父母、或者奴婢对主人加在自己身上的刑罚提出控告的,官府不予受理。

10、判决:读鞠,宣读判决书。要求再审叫:乞鞫。

第三章秦朝法律制度

第三章秦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概述一、商鞅变法与秦朝的统一★ (一)废除世卿世禄制,实行军功爵制度 (二)废除井田制,承认土地买卖的合法性 (三)全面推行奖励耕作,发展农业生产的政策 (四)对全国进行新的行政区划 (五)推行重法严刑政策 二、秦朝法律的特点与历史地位 (一)以法家理论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 1、以法为本 2、一断于法 3、轻罪重刑 (二)重视以法律手段全面调整社会关系 (三)刑法文明的滞后 (四)否定宗法关系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五)确立重点保护中央集权、皇权的原则

第二节秦朝统一封建法制的建立 一、立法活动——统一法制的建立 二、法律形式 1、律:基本的法律形式 (1)律典:《秦律》 (2)单行律条:《盗律》、《田律》等 2、令、制、诏:命为制,令为诏 3、式 4、廷行事:司法判例★ 如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中有这样的记载:“廷行事为诅伪,赀盾以上,行其论,又废之。”意思是依法而论,官吏弄虚作假的行为如果处以罚盾以上的刑罚,那么,按廷行事除对违法之官处以罚盾以上刑罚以外,还要撤职永不叙用。秦的这种判例法还可以补法律文件之不足。因此,廷行事也是秦的一种独立的法律形式。 5、课、程 6、法律解释(法律答问)★ 第三节秦朝法律的主要内容 一、刑事法律★ (一)罪名 1、降敌罪 2、不敬国君罪 3、挟书罪 4、以古非今罪 5、言论罪 (二)刑法原则

1、刑事责任年龄:身高 2、区分故意(端)与过失(不端),诬告反坐 3、加重原则 4、减轻原则 5、连坐原则 (三)刑罚制度 1、死刑:腰斩、弃市、具五刑、磔 2、肉刑:黥、劓、斩左趾、宫 3、徒刑(作刑) 男犯女犯 (1)城旦、城旦舂 (2)鬼薪、白粲 (3)隶臣、隶妾 (4)司寇(西周时的司法官员名称;秦朝的徒刑种类之一)(5)候 4、羞辱刑:髡、耐 5、财产刑 二、民事法律 (一)社会身份与民事权利 (二)所有权:国家所有、私人所有 (三)婚姻、家庭、继承制度 1、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均须经官登记 2、夫妻地位 3、财产继承:诸子均分 三、制定了较为完备的行政法律 (一)强化对官吏的管理 (二)规范政府的经济管理行为 第四节秦朝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一)中央:廷尉★ (二)地方:郡守、县令 三、诉讼审判制度 (一)诉讼形式★ 1、公室告 2、非公室告

第四章 秦的法律制度

第四章秦朝的法律制度 【本章知识点】: 1.“法令由一统”和“事皆决于法”的法制指导思想。 2.云梦秦简 3.主要法律形式 4.刑事法律当中的主要指导原则 5.刑罚体系 6.罪名体系 7.民事法律中的主要制度 8.行政、司法制度 9.秦朝法律的主要特点 第一节法制的指导思想 【基本内容】: 秦王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这种集权专制表现在政治上,就是实行君主领导下的封建官僚体制和郡县制行政区划;在经济上实行小农式土地私有化和重农轻商;在法律上实行依“法”治国,建立一体化的司法体制。 以法(法律)、势(赏罚)、术(君主控制大臣的技术)为主要思想的法家学说对秦朝的影响是巨大的。在“法治”方面,秦实行皇帝主导立法的“法令由一统”和“事皆绝于法”的指导思想。但必须指出的是,它所指的“法治”,不是我们今天所说的法治,而实际上是“罚治”,即以刑罚治国。 【概念辨析】: 1.法令由一统:它有两方面的涵义。一是指秦的律令成为全国统一的法律法令,二是指秦朝的皇帝拥有最高立法权,君主在法律实施方面拥有绝对权威。 2.事皆决于法:法即罚。它是指秦朝将刑罚处罚作为管理国家和社会主要手段。秦朝的刑罚体系严密,以严刑酷罚(肉刑)惩处违反国家有关在政治、经济、行政等方面规定的行为。

第二节秦朝的立法概况 【基本内容】: 一、在秦王朝实施统治的十五年时间里,主要的法律制度是延续秦国时期的法律。它的法律主体是《秦律》,同时还有一些法令。《秦律》中的内容在云梦秦简中有部分纪录。它的主要内容有:《秦律十八种》、《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 二、主要法律形式有律、令(制、诏)、式、法律答问和廷行事。其中,廷行事是司法审判的成例。 【概念辨析】: 云梦秦简:又称睡虎地秦墓竹简。它是在1975年在湖北云梦地区原秦国辖地出土的大量的竹简,所以称《云梦秦简》。竹简的绝大部分内容涉及到秦律令、法律答问、封诊式等法律文件。由于秦律早已散失,《云梦秦简》收录的虽不是秦法律法规的全部,但它成为后人研究秦朝法制的珍贵历史材料。 【疑难辨析】: 秦朝时期,法律刑事主要由哪几种? 第三节秦朝法律的主要内容 【基本内容】:一、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有关于责任年龄、犯罪意识、故意与过失、并合论罪、共犯加重、自首减刑、诬告反坐等方面的规定。 二、刑罚体系有:死刑、肉刑、作刑、迁、赀、谇。 三、罪名体系有:不敬皇帝罪、诽谤与妖言罪、盗窃罪、贼杀伤罪、盗徙封

秦朝法律制度

秦朝法律制度 立法情况: 一、立法指导思想: 先秦韩非的以法治国为中心,法(商鞅)、术(申不害)、势(慎到)相结合的思想。 1、缘法而治:改变西周以来的“礼治”传统,用法律对社会的各个方面进行调整,将法律作为治理社会和国家的基本手段。 2、法令由一统: (1)立法权掌握在君主手中(2)统一全国法律(3)司法统一 3、专任刑罚,贯彻重刑主义原则: 坚持商鞅“以刑去刑”的理论,主张:“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生,则重者无从至矣”。 二、法律形式: 1、律:国家正式制定、颁布的成文法典。《田律》《仓律》《徭律》等 2、令:秦朝政府针对一时之事以国家名义颁布的单向法规。 3、程:对有关部门和具体事项的细则规定。 4、式:朝廷统一颁布的规定官吏审理案件的准则以及审讯笔录,现场勘查笔录、查封笔录等法律文书程式的法律文件。云梦秦简《封诊式》 *与审判司法相关,与魏、唐的式性质不同。 5、法律答问:(最早律典解释) 国家公布的由专门司法官吏对国家律典所作出的权威性解释。它们与法律条文一样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6、廷行式:国家中央一级司法机构的“行事”成例,具有“判例”之意,相当于汉代“诀事比”。云梦秦简中的《语书》,即法律文告,划分“良吏”与“恶吏”的界限。 课:关于工作人员考核标准的法规。 刑事法律: 一、罪名: 1、危害皇权罪:投书罪:投递匿名信,有害于封建统治秩序,陷害无辜以泄私愤。 2、侵犯人身安全 3、侵犯财产:“盜徙封,赎耐。”——私自移动田界。 4、渎职罪: (1)任人不善罪。秦朝实行保任连坐制度(官吏连坐) (2)玩忽职守罪:A“犯令”——“令曰勿为而为之”;“废令”——“令曰为之而弗为”。 二、定罪量刑的重要原则: 1、刑事责任年龄:以身高作为成年的标准。 2、区别犯罪意识,故意与过失:区别有无犯罪意识;明确故意与过失 *与西周刑事法制对比。 3、从重从轻原则:集团犯只五人以上。“自出”“自告” 4、数罪并罚和从一重处罚。 5、计脏论罪 6、连坐原则:亲属连坐、伍什连坐、军队中士卒连坐和官吏职务连坐。 7、诬告反坐(秦朝首创) 三、刑罚: 1、笞刑 2、徒刑: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强制服劳役。

第四章 秦朝法律制度

本文由归零世贡献 doc文档可能在WAP端浏览体验不佳。建议您优先选择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 中国法制史 经济法律系 张剑平 第四章 秦代法律制度 (公元前 221 年—公元前 206 年) 第一节 统一后秦代法制发展概况 第二节 秦代的行政法律规范 第三节 秦代的刑事法律 第四节 秦代的民事、经济法律规范 第五节 秦代的司法诉讼制度 第一节 统一后秦代法制发展概况 一、继续奉行法家思想作为治国方略 秦朝继续推行以法家思想为主的治国策略。 其思想来源已是战国晚期韩非的思想, 而其推行 者则是秦始皇与李斯。 韩非集商鞅的“法”治、慎到的“势”治、申不害的“术”治为一体,提出了“法” “势” “术”相结合的思想,对后世产生很大影响。 李斯协助秦始皇实践了法家的政治法律主张,把君主专制制度推向极端。秦始皇、李斯都主 张人主独尊,强调提高君主的法律地位,实行君主专制;主张实行郡县制,建立中央集权的 统一国家;强调“法令由一统” ,以法律手段治理国家,建立有利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 的法律制度,实行重刑主义。 统一天下后,秦始皇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将法家思想变成集权政治的现实。 秦代法制的指导思想: 其一是法家传统的重刑主义理论(法网严密、轻罪重罚) ; 其二是统一法律( “法令由一统”。 ) 秦代在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各方面实行一统。 1 在政治体制上,秦代在中央设三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下设诸卿,各 司其职;在地方推行郡县制。 2 在经济方面,统一货币和度量衡,确立封建土地所有制,并实行重农抑商的政 策。 3 在思想文化方面,统一文字,焚书坑儒。 “诸产得宜,皆有法式”“事皆决于法” 、 二、立法活动 (一)秦始皇时期的立法活动 1.更名号,称皇帝 2.改“命”为“制”“令”为“诏” 、 3.建立避讳制度 4.建立封建中央集权的官僚体系,并加强监督、控制 以皇帝为中心的“三公”“九卿”的官僚机构。 、 在地方,将全国分为 36 郡,郡下设县。全国官吏均由皇帝任免;提高监察御史的地位,加 强对百官的监察和控制。 秦所确立的这套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官僚体系被以后历代封建王朝继承、发展。 秦始皇“事皆决于法” ,以封建法制来保障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建立一个君主专制制度之 下的“尊卑贵贱,不逾行次”的等级秩序和“职臣尊分,各知所行”的官僚秩序。作为中国 历史上第一位封建皇帝,秦始皇是将法家精神与封建的集权政治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实践者, 1 也是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的象征。 (三)秦二世时期的立法活动 秦二世时期,在立法上并无大的成就,仅“更为法律” ,将李斯“重刑主义”的思想发展到 极端,使秦朝的刑罚更加严酷,加速了秦朝的灭亡。 (四)出土秦简概述 1.睡虎地秦简概述 2.龙岗秦简概述 3.里耶秦简概述 秦诏版文 云梦秦简 09faxue 在秦墓竹简出土以前,研究秦朝法律制度的文献文物资料极少。1975 年,考古工作者在湖 北省云梦县城关睡虎地一批秦代墓葬中出土了 1000 余支竹简,共有 4 万余字,其中绝大部 分属于法律方面的内容。这批珍贵资料的发现,有力地推动了对秦朝法制的研究。 经过专家的整理,秦墓竹简中与法律密切相关的内容被分别归纳为《语书》 、 《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为吏之道》等若干部分。 、 、 、 、 、 这些法律文件大致可分为法律条文、法律解释和有关诉讼规则等三类。根据综合分析,可以 断定在这批法律文件中至少包括了从商鞅变法到秦始皇三十年这段时间内秦政权法律制度 的主要内容。在实际上,这个时期正是秦法制发展的高峰期,秦朝法制的风格、特点在此时 已经形成。 睡虎地秦墓竹简与秦代主要法律形式 (1)律:即法律条文,是国家正式制定、颁布的成文法典。 (2)令:是皇帝针对一时之事而以命令形式发布的法律文件。 (3)式:即程式、格式。秦简中有《封诊式》 ,是关于案件的调查、勘验及审讯等程序的司法 规则和文书程式。 (4)法律答问:是官方以答问形式对秦律律文所作的有效解释,它也是当时司法审判的参考 依据。本章绝大部分案例即抽取自秦简中的《法律答问》 。 (5)法律文告:是秦代各级官吏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告,但其效力通常 仅限于发布者职权所辖的特定地区范围之内。 (6)程: 即章程、规章,是对有关部门和具体事项的细则规定。 (7)课:是关于检验、考核、督课工作人员的专门法规。 (8)廷行事:是法庭的判例。秦简《法律答问》中多有援引廷行事的例子,说明秦代已把司 法机关的判例作

秦朝的法律制度

第五章秦朝的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秦朝的(),是关于案件的调查、勘验、审讯等程序的文书程式。 B A令 B式 C法律答问 D廷行事 2、秦朝的法廷成例叫做()。 B A成 B廷行事 C式 D法律答问 3、秦朝的( )是将罪犯活着投入水中使其淹死的刑罚。 C A具五刑 B族诛 C定杀 D阬 4、秦朝的( )是一种以极端残忍的死刑与肉刑并用的刑罚。 D A定杀 B醢 C枭首 D具五刑 5、秦朝多对麻风病人犯罪所适用的刑罚是()。 C A具五刑 B族诛 C定杀 D 阬 6、秦朝的()是一种刑名,即强制男犯白天修筑长城。 C A 罚作 B鬼薪 C 城旦 D复作 7、秦朝的鬼薪是()年刑。 C A五年 B四年 C三年 D二年 8、在秦朝,多用于轻微犯罪的官吏的刑罚是()。 D A作刑 B迁 C赀 D谇 9、秦朝的(),就是以过去的事例指责现时的各项政策和制度。 D A妄言罪 B非所宜言罪 C投书罪 D以古非今罪 10、秦朝的最高司法审判机关叫()。C A 大理寺 B 廷行事 C 廷尉 D宗正府 二、多项选择题 1、秦朝的法律形式有()。 BC A春秋经义 B 法律答问 C廷行事 D 比 2、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是()。 ACD A法令由一统 B 德主刑辅 C 事皆决于法 D以刑杀为威 3、秦朝的“以刑杀为威”的意思是()。 AC A法网严密 B全国实行统一的法令 C严刑重罚 D最高立法权属于皇帝 4、秦朝规定的作刑(徒刑)有()。 A城旦 B鬼薪 C司寇 D罚作

5、下列属于秦朝适用于女犯的作刑有()。 BCD A城旦 B 舂 C 白粲 D作如司寇 三、问答题 1、什么是“盗徙封罪”? 秦朝的一种罪名。指私自移动田界界标。对此要判处“耐”刑,但允许出钱赎罪。 2、秦朝的“读鞫”是什么? 秦汉时期,把宣读判决书称为“读鞫”。 3、请简要说明云梦秦简。 1975年12月,在湖北云梦城关睡虎地十一号墓地发掘出大量记载秦朝法律令的竹简,共1155枚。竹简上记载的法律文书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 4、简述秦朝的“公室告”和“非公室告”。 秦朝的“公室告”和“非公室告”是根据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划分的两种诉讼形式。 (1)“公室告”,即控告他人的贼、盗行为,官府予以受理。 “非公室告”,即父母对儿女盗窃自己财产的行为提出控告,儿子对父母、奴婢对主人加诸在自己身上的刑罚提出的控告,官府不予受理。 5、简述秦朝关于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立法。 秦统治者已经懂得如何利用自然资源为其统治服务,秦简《田律》里规定: (1)春天2月正是林木生长时期,不要砍伐土地干旱需要水,不要堵塞水道。但人死做棺材,砍伐所需木料不受季节限制。 (2)不到夏天,不准取草烧灰,免得影响幼草生长;不准采取刚发芽的植物。 (3)不准捉取幼兽、鸟卵和幼鸟;不准毒杀鱼鳖;不准设置陷阱和网罟捕捉鸟兽。 (4)居邑靠近养牛马的苑囿和禁苑的幼兽,正在繁殖期不准带狗去打猎。 (5)老百姓的狗进入禁苑如果未追捕兽,不准打死;如果追捕兽,要打死。 6、简述秦朝关于农业手工业管理方面的立法。 秦始皇即位以后,采取各种措施发展农业生产,要求各级官吏掌握农业生产情况,并通过法律对具体措施加以规定。秦简《田律》里规定: (1)下了及时雨和和谷物抽穗,应及时书面报告受雨和抽穗田地的顷数和已开垦而没有耕种的田地的顷数。 (2)庄稼生长后下了雨,也要立即报告雨量多少和受雨田地的顷数。 (3)如果旱灾、暴风雨、涝灾、蝗虫等灾害损伤了庄稼,要报告受灾田地的顷数。 (4)距离近的县,文书由走得快的人专程递送;距离远的县由驿站传送,在8月底以前送达。 7、简述秦朝关于市场贸易管理方面的立法。 (1)出售商品要明码标价 《金布律》规定:在出售的商品上要系签标明价格。价格不到一钱的小商品可以不标价。 《关市律》规定:要当着买主的面将钱放进小孔瓶中,否则罚一甲。 (2)规定了货币的比价与使用 秦朝货币有三种,即钱(铜钱)、金(黄金)、布(布帛)。黄金贵重,为“上币”;布帛笨重,不便携带,但在当时充当一般等价物;铜钱为“下币”,便于携带。 《金布律》规定,钱十一折合一布。规定布的规格是“布袤八尺,幅广二尺五寸”。为保证铜钱和布帛的正常使用,规定商品出售人不得拒收任何一种货币。 (3)规定了度量衡的使用和管理

4第四章秦朝的法律制度

一、单选题 5.秦律中,强制男犯去山林砍柴、女犯择米的刑罚称为( ) 【0501】 A.罚作 B.司寇 C.城旦舂 D.鬼薪白粲8.秦始皇统一中国后提出的立法原则有()【0510】 A.约法省刑B.礼法结合 C.独尊儒术D.法令由一统 10.最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郡县制的是()【0510】 A.西周时期B.秦朝 C.汉朝D.唐朝 11.秦朝时,乡一级负责调处民间纠纷的官吏是()【0510】 A.三老B.啬夫 C.有秩D.里典 9.秦朝时,区分“良吏”与“恶吏”的重要标准之一是()【0601】 A.明悉法律令 B.言辞辨正 C.书法优美 D.体貌丰伟 7.秦时,乡间负责调处民间纠纷的是()【0610】 A.三老 B.有秩 C.啬夫 D.游徼 8.作为一项立法原则,“法令由一统”确立于()【0610】 A.夏朝 B.商朝 C.西周 D.秦朝 5.轻罪重罚思想源于()【0701】 A.法家B.儒家 C.道家D.墨家 7.秦简《法律答问》是一种()【0701】 A.法律解释B.法律汇编 C.行政法典D.特别法 8.秦律规定,控告他人犯罪不实被驳回,又以其他罪名控告,即称()【0701】A.州告B.非公室告 C.公室告D.自告 5.“改法为律”发生在()【0710】 A.夏商时期B.战国时期 C.秦汉时期D.隋唐时期 6.秦律规定:控告他人犯罪不实,又以其他罪名相告,称为()【0710】A.公室告B.非公室告

C.所鞫D.州告 9.在秦代,知情人必须告发、官府必须受理的案件,称为()【0810】 A.公室告 B.非公室告 C.州告 D.诣阙告诉 6.云梦县睡虎地出土竹简的主要内容是()【0901】 A.秦律B.汉律 C.魏律D.唐律 6.作为法律形式,秦简《法律答问》是()【0910】 A.有关公文程式的法律文件 B.皇帝针对某事发布的命令 C.对律文的详细解释 D.一种成例 7.秦朝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形式是()【0910】 A.廷行事 B.制诏 C.式 D.《法律答问》 6.秦律规定,判决后若当事人不服判决,允许其要求重新审判,这一制度称为()【1001】 A.读鞫 B.公室告 C.非公室告 D.乞鞫 7.以身高为标准确定刑事责任能力的王朝是()【1001】 A.秦 B.汉 C.晋 D.唐 8.秦朝将规定工作人员考核标准的法规称为()【1001】 A.律 B.令 C.程 D.课 10.秦朝时,协助皇帝负责国家司法事务的廷尉位列于( ) 【1101】 A.三公 B.三老 C.六部尚书 D.九卿 11.秦朝法律规定:擅自移动田界标志“封”的行为构成( ) 【1101】 A.盗徙封罪 B.盗耕公私田罪 C.盗卖公私田罪 D.盗卖口分田罪 12.秦朝法律规定:凡隐匿户口者,一律构成( ) 【1101】 A.乏徭罪 B.妄言罪 C.盗徙封罪 D.匿户罪 7.秦简《为吏之道》概括了官吏应具备的道德和行为准则,称为( ) 【1010】 A.四善B.五善 C.二十七最D.九品中正 8.秦律将故意犯罪称为( ) 【1010】 A.眚B.端 C.非眚D.不端 9.规定国家机关在某些专门工作中的程序、原则及有关公文程式的法律,在秦朝称为( ) 【1010】

中国法制史第三章秦朝法律制度

本文由wqlybah贡献 ppt文档可能在WAP端浏览体验不佳。建议您优先选择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 第三章秦代法律制度 而今天下一统周。而今天下一统周。礼乐文章八百秋,串去中直传天下。八百秋,串去中直传天下。却是春禾换日头,却是春禾换日头,天下由来不固久。二十年间不能守。不固久。二十年间不能守。卯坐金头带直刀。卯坐金头带直刀。 第一节秦代的法律概况 一、立法指导思想为主,(一)以“法”为主,“法”、“术”、“势”综合为治的原则“法出于一”、“事皆决于法”法出于一”事皆决于法”秦法繁于秋荼,而网密于凝脂”“秦法繁于秋荼,而网密于凝脂”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夫,“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夫,赏善不遗匹夫。”刑赏兼备,(二)刑赏兼备,重刑轻罪 二、秦朝的法律形式 (一)律(二)令、制、诏(三)式(四)法律答问(五)廷行事 (一)律 云梦秦简秦律十八种:主要有《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关市律》、《工律》、《工人程》、《均工律》、《徭律》、《司空律》、《效律》 上页 (二)令、制、诏 令是秦以国家或君王名义发布的各种命令后来,秦始皇改皇帝的命令为制诏,也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三)式 一般泛指公文程式 --《封诊式》 (四)法律答问 是一种以答问方式表现出来的,秦官方对法律所做的正式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五)廷行事 它是司法机关判案的成例。在司法实践中也可以作为判案的依据。是秦律的补充形式。 第二节行政法律的主要内容 一、维护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二、维护封建官僚体制三、注重官吏任免、考核与奖惩方面的规定 二、维护封建官僚体制 1、秦中央政府 2、秦地方政府 1、秦中央政府 宰相 奉常典客 皇帝御史大夫 郎中令宗正 太尉 卫尉太仆廷尉治粟内史少府 2、秦地方政府 郡——郡守——郡尉县——县令——县丞 三、注重官吏任免、考核与奖惩方面的规定 “因能而授官,循名而责实”因能而授官,循名而责实”因能而授官审民能,以任吏”“审民能,以任吏” 第三节刑事法律

第四章 秦朝法律制度

第四章秦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秦代立法概况 一、秦朝立法指导思想 1.缘法而治 2.法令由一统 3.轻罪重刑 二、立法活动 秦朝法制可溯源至春秋时期。早在秦文公二十年(公元前746年),“法初有三族之罪”。秦简公七年(公元前408年),颁布了承认土地私有的“初租禾”法令。秦国大规模法制建设始于商鞅变法。 统一的秦王朝建立之后,秦始皇针对原有的法律进行了大规模的增删与修订,并将修订后的法律施行于全国,以做到“法令由一统”。秦二世胡亥继位后,再次修订法律,使秦法更为苛严,因此不仅没有缓和日益尖锐的社会矛盾,反而加速了秦王朝的灭亡。 秦朝的立法活动及其成果,史籍留下的记载很少,无从详考,以往只能根据《史记》、《汉书》的零星记载来作粗略考察。但是,1975年出土了《云梦秦简》和2002年出土的《里耶秦简》为秦朝法制史的研究提供了丰富的材料。 1975年12月,我国考古工作者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发掘了十二座战国末年至秦统一时期的墓葬,从其中的十一号墓中出土了1100余支竹简,简文系墨书秦隶,共四万余字。这些竹简中除了《编年纪》等私人杂记以及类似于后世农历、卜筮之类的《日书》之外,大部分内容是关于秦朝法律制度的,其中包括从商鞅变法到秦始皇三十年(公元前217年)这段法制建设高峰期内秦国法制的主要内容。 云梦秦简中有关法律的部分,主要包括《秦律十八种》、《秦律杂抄》、《效律》、《法律答问》、《封诊式》、《为吏之道》以及《语书》等。大致分为四类:第一类属于秦律;第二类是对秦律的解释;第三类是对官吏审理案件的基本要求和司法规则以及对案件进行调查、检验、审讯等程序方面的文书程式;第四类是要求官吏遵守的一些行政规则和要求。 2002年6月,湖南龙山县里耶古城出土了3万6千多枚秦代简牍,据学者考证,其内容属 于秦王嬴政二十五年(公元前221年)至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秦时县一级政府的部分官署档案,其中包括政府法令、各级政府之间的往来公文、司法文书、吏员簿、物资登记和转运、里程书,等等。 三、法律形式 1.律

第四章秦朝法律制度

第四章秦朝法律制度 (公元前221年—前206年) 重点、难点: 一、秦朝统一的法律制度与司法体制的建立; 二、云梦睡虎地秦简的主要内容; 三、秦朝刑事立法的内容与特点。 商鞅变法改革的巨大成就,使秦国国力迅速强盛起来。秦王嬴政即位后,开始着手进行兼并统一战争。在公元前230年至前221年的短短十年间,秦国先后灭掉韩、魏、楚、赵、燕、齐六国,建立起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的多民族统一国家——秦朝。它继承秦国商鞅变法的改革成果,坚持先秦法家“法治”、“重刑”的法制原则,确立了一套统一的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特色的法制体系。由于秦朝的暴政峻法严重激化了社会矛盾,仅仅十余年后即被农民战争推翻。但它所确立的统一的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的法制体系,却对汉朝以后的法制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立法概况 秦朝以先秦法家“法治”、“重刑”的法制原则为指导,通过统一法度等一系列立法活动,建立了律、令、制、诏等多种法律形式构成的统一法律体系。 (一)法制思想与立法活动 秦朝吸收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国家学说和法制理论,确立了“事皆决于法”的指导原则,形成了“天下已定,法令出一”;“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的立法体制。在这一“法治”思想的指导下,秦始皇先后进行了一系列统一法度等立法活动。首先是更改国君名号为皇帝,宣布其“命为制,令为诏”,将其法定为具有绝对权威和最高效力的法律形式;其次是把原秦国的法律、文字、货币、度量衡等强制推行于其他六国地区,使其在秦朝全境内得以统一并普遍适用;第三是通过多次出游巡视、封禅刻辞,制定颁布和宣传普及法律政令,正如这些刻辞一再宣扬的:“皇帝临位,作制明法”;“大圣作治,建定法度”;“秦圣临国,始定刑名”。 为了以“法治”思想统一人们的思想言行,秦始皇采纳丞相李斯建议,制订了挟书焚书令,明确规定:史官只准收藏秦国史籍,其余一律焚毁;民间所藏儒家诗书与百家著述,须上缴官府销毁;令下三十天内不焚烧者,罚作苦役;谈论诗书者,弃市;议论时政者,族诛;官吏知情不举,与犯者同罪;欲学法令者,以官吏为师。从此,创立了以吏为师、以法为教、罢黜异说、厉行“法治”的专制集权统一制度,实现了“治道运行,诸产得宜,皆有法式”。所以,司马迁曾评论说:“明法度,定律令,皆以始皇起。”

中国法制史考研题库 章节题库(第四章 秦代的法律制度——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第四章秦代的法律制度 一、概念题 1.云梦秦简 答:1975年湖北省云梦睡虎地秦墓的发掘中,出土了大量的秦朝竹简,共1155支,简称云梦秦简。这批考古发掘的文物,为研究秦朝法律提供了珍贵的历史资料。云梦秦简中的法律条文,尽管不全是秦统一后适用的法律条文,但却是秦律的重要渊源。包括了《秦律十八种》、《效律》、《法律答问》、《封诊式》、《秦律杂抄》、《为吏之道》等丰富的内容。 2.廷行事(中南财大2006年研;人大2003年研) 答:廷行事是秦简中的一种判例形式。先秦的司法实践中就适用判例,判例可作为同类案件判决的依据。秦墓竹简《法律答问》中有十余条直接以“廷行事”作为依据,其“廷行事”即判案成例。由此可见,在秦代,各级司法官吏先前审判案件的某些成例也是法律的补充形式,这大约可视为汉代“比”或“决事比”的渊源。 3.法律答问 答:“法律答问”是秦代的主要法律形式之一。据史料的记载,法律答问是秦朝朝廷和地方主管法律的官员对律令所作的权威解释,是对秦律的某些条文、术语、以及律文的意图的解释,是对秦代律令条文的重要补充。“法律答问”与法律条文一样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4.城旦舂(辽宁大学2003年研) 答:城旦舂是秦朝的劳役刑之一,城旦是指强制男性犯人早起去修筑城墙的苦役,女性

犯人处以城旦舂者,不去修筑城墙,而服舂米的苦役。但实际从事的劳役并不限于筑城舂米。至东汉时,“城旦”不止筑城一事。晋以后此刑再无所闻。至北周时,将强制犯人服役的刑罚定名为“徒”,一直沿用至清。 5.诬告反坐 答:诬告反坐是秦代的定罪量刑的原则之一。即对于诬告他人者,以所告之罪罪之。按照秦律,在一般情况下,只有故意陷害他人才构成诬告罪,若是出于过失则不算诬告;但若诬告他人杀人,即使是由于过失,也要以诬告罪论处。 6.廷尉(人大2007年研) 答:廷尉是秦代的中央最高司法机关之一。秦代的中央司法机关主要是丞相、御史大夫和廷尉。廷尉属九卿之一,专理司法,是秦代的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和最高司法官,地位在“三公”之下,其职责是审理皇帝交办的案件和地方不能审理的重大案件,以及审核判决各郡的疑难案件。 7.公室告(人大2001年研;中国政法1998年研) 答:“公室告”是秦代对子告父母以及奴隶告主人的一种法律诉讼限制制度。秦代将自诉案件分为“公室告”与“非公室告”两种。秦简《法律答问》对何为“公室告”、何为“非公室告”作了解释。“公室告”,是指控告他人的杀伤和盗窃行为;“非公室告”,是指父母控告子女盗窃自己的财产,以及子女控告父母、奴妾控告主人肆意加诸自己各种刑罚。对于这两类告诉,只有“公室告”才予受理;凡属“非公室告”,官府不予受理,若当事人坚持告发,则告者有罪;若是他人接替告发,也不能受理。

秦朝的法律制度

秦朝的法律制度 下文为大家整理带来的秦朝的法律制度,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广大朋友们,关于“秦朝的法律制度”是由频道小编特别编辑整理的,相信对需要各式各样的朋友有一定的帮助! 1、立法指导思想:(1)法令由一统,全国都要实行统一的法律令,并且最高立法权属于皇帝。(2)事皆决于法,要求凡事皆有法式,这是战国时期新兴地主阶级“依法治国”的主张。(3)以刑杀为威,主要表现在法网严密和严刑重罚。 2、云梦秦简:1975年12月,在湖北云梦城关睡虎地十一号墓地发掘出大量记载秦朝法律令的竹简,共1155枚。竹简上记载的法律文书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 3、法律形式:(1)律,商鞅改法为律,律自秦始。(2)令(制、诏),在秦朝,命、令、制、诏,从法律意义上说没有什么区别。(3)式,最早出现于秦,是关于案件的调查、勘验、审讯等程序的文书程式,如《封诊式》。(4)法律答问,对秦律以问答的方式作解释,类似后世的《律疏》,是我国古代注释法律的滥觞。(5)廷行事,司法机关的判例。 4、行政管理体制:(1)三公九卿制。三公:承相、太尉、御史大夫。九卿: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少府。(2)全国实行郡县制度。

5、定罪量刑原则:(1)关于责任年龄:秦以身高确定责任年龄。(2)区分有无犯罪意识:有无犯罪故意是认定是否构成犯罪的标准。(3)区分故意与过失:秦律将故意称“端”,过失称“不端”。故意犯罪从重,过失从轻。(4)并合论罪: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将数罪合并在一起处罚的原则。(5)共犯加重:5人以上共同犯罪的要从重处罚。(6)自首减刑:秦律将今天的“自首”称为“自出”。(7)诬告反坐:秦律将故意捏造事实,向司法机关控告他人的行为称作“端告”,“端告”重罚。秦律对控告别人犯罪而与事实不相符但不是出于故意者叫做“告不审”。 6、刑名:a死刑(1)具五刑,肉刑与死刑并用的刑罚。(2)族刑,因一人犯罪而诛灭其亲族。(3)定杀,将患有麻风病的罪犯活着投入水中使其淹死。(4)阬,活埋。(5)其他死刑处决手段,如磔、戮、腰斩、枭首、弃市、绞、剖腹等。b肉刑,沿用墨、劓、剕、宫、笞,增加了肉刑和劳役刑并用的刑名。c作刑,对犯罪者施以强制劳作的刑罚。(1)城旦、舂,五年、四年刑。(2)鬼薪、白粲,三年刑。(3)司寇、作如司寇,二年刑。(4)罚作、复作,一年刑。 7、罪名:不敬皇帝罪、诽谤与谣言罪、盗窃罪、贼杀伤罪、盗徙封罪、以古非今罪、妄言罪、非所宜言罪、投书罪、乏徭罪、不得兼方罪。 8、司法机关:廷尉”为全国最高司法审判机关、秦的地方司法机关由地方行政机关郡守、县令长兼理。 9、诉讼形式:(1)根据秦朝的起诉人分两种:一是由官吏提起的诉讼,相当于近世的公诉;二是由一般平民提起的诉讼,相

第四章 秦朝的法律制度

第四章秦朝的法律制度 【学习建议】: 秦朝的法律制度是法家思想在法律制度建设中的具体实践。从学习材料上,对云梦秦简的发现这一史实应加以注意,因为,绝大部分有关秦朝法律中的罪名、法律形式的叙述都是直接取材于云梦秦简。在学习这一章时,我们对秦朝法律的指导思想和罪名体系、司法体系要重点掌握。对法家思想在秦朝实践中产生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要加以领会。 【本章知识点】: 1.“法令由一统”和“事皆绝于法”的法制指导思想。 1.云梦秦简 2.主要法律形式 3.刑事法律当中的主要指导原则 4.刑罚体系 5.罪名体系 6.民事法律中的主要制度 7.行政、司法制度 9.秦朝法律的主要特点 第一节法制的指导思想 【基本内容】: 秦王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这种集权专制表现在政治上,就是实行君主领导下的封建官僚体制和郡县制行政区划;在经济上实行小农式土地私有化和重农轻商;在法律上实行依“法”治国,建立一体化的司法体制。 以法(法律)、势(赏罚)、术(君主控制大臣的技术)为主要思想的法家学说对秦朝的影响是巨大的。在“法治”方面,秦实行皇帝主导立法的“法令由一统”和“事皆绝于法”的指导思想。但必须指出的是,它所指的“法治”,不是我们今天所说的法治,而实际上是“罚治”,即以刑罚治国。 【概念辨析】: 1.法令由一统:它有两方面的涵义。一是指秦的律令成为全国统一的法律法令,

二是指秦朝的皇帝拥有最高立法权,君主在法律实施方面拥有绝对权威。 2.事皆决于法:法即罚。它是指秦朝将刑罚处罚作为管理国家和社会主要手段。秦朝的刑罚体系严密,以严刑酷罚(肉刑)惩处违反国家有关在政治、经济、行政等方面规定的行为。 第二节秦朝的立法概况 【基本内容】: 一、在秦王朝实施统治的十五年时间里,主要的法律制度是延续秦国时期的法律。它的法律主体是《秦律》,同时还有一些法令。《秦律》中的内容在云梦秦简中有部分纪录。它的主要内容有:《秦律十八种》、《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 二、主要法律形式有律、令(制、诏)、式、法律答问和廷行事。其中,廷行事是司法审判的成例。 【概念辨析】: 云梦秦简:又称睡虎地秦墓竹简。它是在1975年在湖北云梦地区原秦国辖地出土的大量的竹简,所以称《云梦秦简》。竹简的绝大部分内容涉及到秦律令、法律答问、封诊式等法律文件。由于秦律早已散失,《云梦秦简》收录的虽不是秦法律法规的全部,但它成为后人研究秦朝法制的珍贵历史材料。 【疑难辨析】: 【基本内容】:一、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有关于责任年龄、犯罪意识、故意与过失、并合论罪;、共犯加重、自首减刑、诬告反坐等方面的规定。 二、刑罚体系有:死刑、肉刑、作刑、迁、赀、谇。 三、罪名体系有:不敬皇帝罪、诽谤与妖言罪、盗窃罪、贼杀伤罪、盗徙封罪、以古非今罪、妄言罪、非所宜言罪、投书罪、乏徭罪。 四、民事法律方面主要是实行土地私有制;在债的规定上有买卖、借贷、雇佣、租借等契约形式。 五、行政管理方面的主要制度是实行在皇帝统一领导下的封建官僚制度。在

第四章 秦代法律制度 三

第四章秦代法律制度三 第四章秦代法律制度 一、本章知识点 (一)统一后的秦代法制(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6年) 秦代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王朝。由于秦王朝存续时间非常短,再加上史料的限制,我们研究秦代法制,还必须综合秦统一之前的秦国法制情况。 秦代法制的指导思想其一是法家传统的重刑主义理论(法网严密、轻罪重罚);其二是统一法律(“法令由一统”)。秦代在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各方面实行一统。在政治体制上,秦代在中央设三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下设诸卿,各司其职;在地方推行郡县制。在经济方面,统一货币和度量衡,确立封建土地所有制,并实行重农抑商的政策。在思想文化方面,统一文字,焚书坑儒。 1.秦代主要法律形式 (1)律:即法律条文,是国家正式制定、颁布的成文法典。(2)令:是皇帝针对一时之事而以命令形式发布的法律文件。(3)式:即程式、格式。秦简中有《封诊式》,是关于案件的调查、勘验及审讯等程序的司法规则和文书程式。(4)法律答问:是官方以答问形式对秦律律文所作的有效解释,它也是当时司法审判的参考依据。本章绝大部分案例即抽取自秦简中的《法律答问》。(5)法律文告:是秦代各级官吏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告,但其效力通常仅限于发布者职权所辖的特定地区范围之内。(6)程:即章程、规章,是对有关部门和具体事项的细则规定。(7)课:是关于检验、考核、督课工作人员的专门法规。(8)廷行事:是法庭的判例。秦简《法律答问》中多有援引廷行事的例子,说明秦代已把司法机关的判例作为律文之外可兹援引的审判依据。 2.秦代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1)刑事法律 包括《法律答问》、《盗律》、《贼律》、《捕亡律》、《捕盗律》等。秦律规定的主要罪名有盗窃罪、贼杀伤罪、诽谤罪、不敬皇帝罪等等。秦代在刑罚制度方面,形成了一套包括身体刑、劳役刑、耻辱刑、流放刑、身份刑在内的刑罚体系,对后世刑制有较大影响。 ①罪名[1] 侵犯皇帝人身安全及尊严的犯罪,如:贼盗、诽谤、妖言、不忠、谋反等。 危害统治秩序及人身安全的犯罪,如:投书、贼杀伤、斗杀伤等。 思想言论方面的犯罪,如:偶语诗书、以古非今、妄言等。 侵犯封建所有权的犯罪,如:盗徙封、盗窃等。 逃避赋税及徭役的犯罪,如:擅徙、匿户、匿田、失期、乏徭等。 军事上的犯罪,如:降敌、誉敌、不得、不能死等。 官员的职务犯罪,如:犯令、废令、不胜任、不廉、不直、纵囚、失刑

第四章秦朝法律制度

第四章秦朝法律制度 一、选择题 1、秦朝的最高司法审判机关叫()。 A 大理寺 B 廷行事 C 廷尉D宗正府 2、在我国,首次以年龄确定刑事责任年龄的是()朝。 A秦B汉C南北朝D隋 3、云梦秦简发现于()。 A1974年B1975年C1976年D1977年 4、在秦国,改法为律的人是( )。 A韩非B邓析C赵鞅D商鞅 5、廷行事是秦朝的法律形式之一,指的是()。 A文书程式B法廷成例C条文解释D皇帝命令 6、秦朝以()作为刑事责任年龄的界限。 A14岁B15岁C16岁D身高 7、“法令由一统”是()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A西周B秦C汉D唐 8、秦朝的()是一种刑名,即白天修筑长城。 A 罚作B鬼薪 C 城旦D复作 9、秦朝的(),就是以过去的事例指责现时的各项政策和制度。A妄言罪B非所宜言罪C投书罪D以古非今罪 10、秦朝的廷尉是最高()。 A司法行政机关B司法监督机关C司法审判机关D行政长官11、秦朝的( )是一种以极端残忍的死刑与肉刑并用的刑罚。 A定杀B醢C枭首D具五刑 12、秦朝的( )是一种活着投入水中使其淹死的刑名。 A具五刑B族诛C定杀D坑 13、秦朝强制男犯去山林砍柴以供宗庙祭祀用的刑罚叫做( )。 A城旦B司寇C复作D鬼薪 14、秦在战国时已设有( )为最高司法审判机关。 A大理寺B廷尉C刑部D审刑院

15、秦律中的“司寇”是()岁刑。 A五B四C三D二 16、诬告反坐的原则最早见于()。 A秦律B汉律C唐律D隋律 17、以下属于秦朝的作刑(徒刑)的是()。 A城旦B鬼薪C司寇D罚作 18、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是()。 A法令由一统B一断于法 C 事皆决于法D以刑杀为威 19、秦朝的“以刑杀为威”的意思是()。 A法网严密B全国实行统一的法令C严刑重罚D最高立法权属于皇帝20、秦朝适用女犯的作刑有()。 A城旦B鬼薪 C 白粲D作如司寇 21、秦朝的刑名包括以下的()。 A作刑 B 充军C赀D谇 22、秦朝把审讯效果分为三类,分别是()。

中国法制史 第三章 春秋战国法律制度 课件&复习资料

第三章春秋战国法律制度 (公元前770年—前221年) 重点、难点: 一、春秋战国时期儒、道、墨、法各家的法律思想与争论焦点; 二、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制定、公布及其意义; 三、战国时期法制改革的主要成就。 自西周中后期起,以周天子为代表的各级宗主贵族的世袭统治开始出现危机,以宗法等级制度为基础的宗族国家制度逐步走向衰亡。公元前770年,周平王被迫东迁雒邑,历史进入春秋战国时期。这是一个社会制度发生剧烈动荡和重大变革的时代。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变革,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为秦朝统一国家及其法律制度的建立准备了条件。 一、社会结构的变动与法律思想的争鸣 春秋战国时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变革,引起了社会结构的剧烈变动,同时也影响到法律思想等意识形态领域,从而为法律制度的改革奠定了社会基础。 (一)社会结构的变动 春秋战国时期的激烈动荡变革,根本原因在于社会生产力水平出现质的飞跃。自春秋后期起,铁器开始应用于农业生产,畜力耕作、人工灌溉、施肥辨土等生产管理技术也得到推广,使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耕地面积日益扩大,粮食产量大幅度增长,从而加速了社会分工的发展,瓦解了宗族土地所有制和耦耕制,为个体家庭和小农经济的形成及新型生产关系的建立开辟了道路。 夏商西周以宗族土地所有制和家族共耕制为核心,其土地支配权归各级宗主贵族拥有,宗族成员须在宗主贵族“公田”上从事耦耕,以提供劳役剥削。进入春秋时代以后,人们不断在“公田”之外开垦“私田”,既影响了各级宗主贵族的经济利益,也威胁到原有的土地所有制形式。为了挽救财政经济危机,一些诸侯国被迫进行田制与税制改革,以保证赋税收入。例如:齐国推行“相地而衰征”,按土质与产量折征相应税额;晋国“作爰田”,把土地分配固定到个体家庭;鲁国实行“初税亩”,对耕地改征实物地租;楚国“书土田”,登记耕地面积,确定赋税标准;等等。出于兼并争霸战争的需要,一些诸侯国还实行了军功授田制。这些改革的结果,实际承认了个体经济与私营土地的合法性,客观上宣告了原有宗族土地所有制的死刑。 由于生产关系及经济基础的巨大变革,各阶级阶层的社会分化日益加剧,社会结构与上层建筑也开始发生变动。随着周天子及周王室政治权势和经济实力的下降,极大地动摇了其同姓大宗及天下共主的权威地位。原来的“王室独尊”,“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迅速沦落为“大国争霸”,“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在一些诸侯国中,甚至出现了“陪臣执国命”的现象。司马迁所说的“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就是“礼崩乐坏”的具体体现,西周盛极一时的宗法等级秩序遭到彻底破坏。在权力和财产的再分配中,一大批社会下层人物进入统治集团,他们废除各级宗主贵族世袭特权,改宗法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第3版)教材精讲 (第四章 秦代的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第四章秦代的法律制度 4.1本章要点 ●秦代的主要法律形式 ●秦代的刑事法律制度 ●秦代的民事法律制度 ●秦代的司法制度 4.2重点难点导学 战国中期,商鞅变法后的秦国迅速壮大,成为了关东六国关注的焦点。面对这种局势,秦国以远交近攻的策略分化瓦解关东六国,逐一削弱其力量。至公元前238年,秦王赢政亲政时,秦国的国力已远超其他诸侯国。此后,赢政一方面推崇商、韩之学,严厉打击嫪毒、吕不韦集团以加强王权,另一方面重用客卿,对东方诸国发起强大攻势。从公元前230年

起,赢政陆续消灭韩、赵、魏、楚、燕、齐六国,并于公元前221年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帝国,而他本人也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皇帝。 第一节统一后的秦代法制 一、法家思想与秦代的统治 (一)法家思想的主要内涵 “势”。或者说强有力的君权实为“法治”成功的首要前提。“君尊则令行”、“权者,君之所独制也”、“凡明主之治国也,任其势”等语句所说的无非都是这一点。 “术”。“明主治吏不治民”。“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的官僚任免及考课手段,也指“藏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的阴谋权术。 “法”。“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法律公开:“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二)法家思想之弊 其一,法家之法治消灭社会,使国家以外无社会,君权之外无权威。“民胜法,国乱。法胜民,兵强。” 其二,法家通过人性的趋利避害,以刑赏控制人。“富贵之门必出于兵。是故民闻战而相贺也,起居饮食所歌谣者战也。” 其三,在“势治”的基础上推行“法治”,使法律成为权力的工具。“明主之所以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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