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律法规}涉外婚姻与亲权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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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观各国的立法,确定离婚案件管辖权的标准主 要有以下几种:
1.按照当事人的住所或惯常居所确定管辖权。 2.按照当事人的国籍确定管辖权。 3.兼采住所地和国籍两种标准确定管辖权。
二、离婚的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 (一)离婚的法律冲突 1.离婚实质要件的法律冲突。各国有关离婚实质
要件的立法形式以及衡量感情是否破裂的具体标 准各不相同,主要存在两种不同的模式: (1)对离婚理由仅作原则性的规定。 (2)对离婚理由作具体列举。即在有关法律中详尽 列举准予离婚的理由。 我国《婚姻法》同时采用这两种方式,首先夫妻 感情破裂是离婚理由的原则性规定,然后又做出 具体列举。
第十五章 涉外婚姻与亲权 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 结婚的法律适 第二节 离婚的管辖权和法律适用 第三节 涉外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四节 涉外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五节 涉外扶养与监护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 结婚的法律适
一、Fra Baidu bibliotek姻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 (一)婚姻实质要件概述 婚姻实质要件是指结婚时男女双方必须具备的条
一、离婚案件的管辖权 离婚案件的管辖权的重要性。 ①管辖权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前提条件。 ②在不少国家,涉外离婚的准据法即为法院地法,
在确定离婚案件管辖权的同时实际上确定了离婚 案件的准据法。 ③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又决定了离婚案件的形式要 件,选择适宜的法院地对于便利诉讼、减少诉讼 费用具有积极意义。 ④一国法院是否已合法有效地取得了对某一涉外 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是该离婚判决能否为有关外 国承认和执行的重要条件之一。
件和必须排除的条件,婚姻当事人必备的实质要 件主要有以下几项: 1.双方自愿。 2.法定婚龄。 3.禁止近亲通婚。
4.禁止重婚。 5.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6.其他有关禁止性规定。 除上述五项规定外,有些国家还禁止异教徒之间、
不同种族、不同民族之间通婚。
(二)婚姻实质要件的准据法 1.婚姻举行地法。婚姻实质要件适用婚姻举行地
2.离婚形式要件的法律冲突。离婚的形式要件指 婚姻关系合法解除的方式,即离婚程序。各国立 法有关离婚形式要件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两种模式:
(1)兼采协议离婚和判决离婚两种方式。这是目前 绝大多数国家的做法。
(2)仅采用判决离婚方式。
(二)离婚的法律适用 根据各国国际私法的一般原则,对于属于程序问
二、婚姻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 (一)婚姻形式要件概述 婚姻形式要件是指成立合法婚姻的方式,各国立
法有关婚姻形式要件的规定互有歧异,归纳起来 主要有下列四种: 1.民事登记方式。 2.宗教婚姻方式。 3.领事婚姻方式。 4.普通法婚姻方式。
(二)婚姻形式要件的准据法 具体地说,各国解决婚姻形式要件法律冲突的准
四、中国关于涉外离婚的法律制度 (一)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 1.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
的一般原则。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7条 以及第22条第1款的规定,确定了以“原告就被 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 2.我国确定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的特殊原则。 3.几类特殊离婚案件的管辖权问题。 (1)华侨离婚案件的管辖权问题。 (2)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权问题。 (3)在外留学人员离婚案件的管辖权问题。
(二)涉外离婚案件的准据法
我国现行立法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准据法的规定较 为简单,根据《民法通则》第147条的规定,中 国公民同外国人的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 所在地法律。”鉴于《民法通则》第147条前半 部分适用于涉外结婚,后半部分适用于涉外离婚, 该条仅规定了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离婚的准据法, 而对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离婚 的准据法未作规定。按照《民事诉讼法》地域管 辖的一般原则,居住在我国的外国人之间的离婚 案件应由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受理 这类涉外离婚案件时,根据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 司法解释,应以中国法作为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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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离婚的管辖权和法律适用
离婚是指配偶双方生存时通过法定程序解除婚姻 关系的法律手段。由于国际私法所调整的涉外离 婚由于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效力,其处理结果对 有关的社会利益及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将产生直接 影响。而有关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问题、法律 适用问题和判决的承认和执行问题三位一体,贯 穿在各国解决涉外离婚争议的整个过程之中。
法是依据古老的“场所支配行为”的原则,根据 这一原则,凡在婚姻举行地有效的婚姻,在任何 其他地方都应视为有效。 2.当事人属人法。结婚涉及人的身份能力,并且 与婚姻当事人的习俗和信仰等问题密切相关,因 此不少国家主张用当事人属人法作为婚姻实质要 件的准据法。采用属人法的国家之中还有当事人 本国法和当事人住所地法之分。 3.婚姻举行地法和当事人属人法相结合。
题的离婚形式要件问题一般应适用法院地法,因 此,一旦离婚案件的管辖权确定以后,有关离婚 形式要件的准据法也就随之确定。有关离婚实质 要件的准据法,各国的主要有以下几种做法: 1.法院地法。 2.当事人本国法。 3.当事人本国法与法院地法相结合。 4.有利于实现离婚的法律。
三、离婚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所谓离婚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是指一国法院依照一
.对于涉外婚姻中外国当事人的禁止性规定。
(二)我国有关涉外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制度 我国立法与有关文件对于不同类型的涉外结婚的
形式要件有不同的要求。 1.中国境内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 2.中国境内外国人之间结婚。 (1)民事登记方式。 (2)领事婚姻方式。 (3)宗教婚姻方式。 3.中国境外中国人之间以及中国人与外国人结婚。
据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婚姻举行地法。 2.当事人属人法。 3.婚姻举行地法和当事人属人法相结合。采用这
一原则的国家大体上有以下两种模式: (1)以婚姻举行地法为主,兼采当事人属人法。这
是绝大多数国家的做法。 (2)以当事人属人法为主、兼采婚姻举行地法。
三、中国有关涉外结婚的法律制度 (一)我国有关涉外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制度 1.对于涉外婚姻中中方当事人的禁止性规定。2
定的法律程序承认外国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涉外离 婚案件所作的终局性判决,使它具有与内国法院 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并按照内国的执行程序予以 强制执行。这一制度能有效地防止和避免因不承 认法院地国的离婚判决而导致的“跛脚婚姻”现 象。为了使本国法院的离婚判决能在外国得以执 行,不少国家都与有关外国订立了相互承认对方 法院判决的国际协定。
综观各国的立法,确定离婚案件管辖权的标准主 要有以下几种:
1.按照当事人的住所或惯常居所确定管辖权。 2.按照当事人的国籍确定管辖权。 3.兼采住所地和国籍两种标准确定管辖权。
二、离婚的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 (一)离婚的法律冲突 1.离婚实质要件的法律冲突。各国有关离婚实质
要件的立法形式以及衡量感情是否破裂的具体标 准各不相同,主要存在两种不同的模式: (1)对离婚理由仅作原则性的规定。 (2)对离婚理由作具体列举。即在有关法律中详尽 列举准予离婚的理由。 我国《婚姻法》同时采用这两种方式,首先夫妻 感情破裂是离婚理由的原则性规定,然后又做出 具体列举。
第十五章 涉外婚姻与亲权 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 结婚的法律适 第二节 离婚的管辖权和法律适用 第三节 涉外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四节 涉外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五节 涉外扶养与监护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 结婚的法律适
一、Fra Baidu bibliotek姻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 (一)婚姻实质要件概述 婚姻实质要件是指结婚时男女双方必须具备的条
一、离婚案件的管辖权 离婚案件的管辖权的重要性。 ①管辖权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前提条件。 ②在不少国家,涉外离婚的准据法即为法院地法,
在确定离婚案件管辖权的同时实际上确定了离婚 案件的准据法。 ③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又决定了离婚案件的形式要 件,选择适宜的法院地对于便利诉讼、减少诉讼 费用具有积极意义。 ④一国法院是否已合法有效地取得了对某一涉外 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是该离婚判决能否为有关外 国承认和执行的重要条件之一。
件和必须排除的条件,婚姻当事人必备的实质要 件主要有以下几项: 1.双方自愿。 2.法定婚龄。 3.禁止近亲通婚。
4.禁止重婚。 5.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6.其他有关禁止性规定。 除上述五项规定外,有些国家还禁止异教徒之间、
不同种族、不同民族之间通婚。
(二)婚姻实质要件的准据法 1.婚姻举行地法。婚姻实质要件适用婚姻举行地
2.离婚形式要件的法律冲突。离婚的形式要件指 婚姻关系合法解除的方式,即离婚程序。各国立 法有关离婚形式要件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两种模式:
(1)兼采协议离婚和判决离婚两种方式。这是目前 绝大多数国家的做法。
(2)仅采用判决离婚方式。
(二)离婚的法律适用 根据各国国际私法的一般原则,对于属于程序问
二、婚姻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 (一)婚姻形式要件概述 婚姻形式要件是指成立合法婚姻的方式,各国立
法有关婚姻形式要件的规定互有歧异,归纳起来 主要有下列四种: 1.民事登记方式。 2.宗教婚姻方式。 3.领事婚姻方式。 4.普通法婚姻方式。
(二)婚姻形式要件的准据法 具体地说,各国解决婚姻形式要件法律冲突的准
四、中国关于涉外离婚的法律制度 (一)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 1.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
的一般原则。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7条 以及第22条第1款的规定,确定了以“原告就被 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 2.我国确定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的特殊原则。 3.几类特殊离婚案件的管辖权问题。 (1)华侨离婚案件的管辖权问题。 (2)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权问题。 (3)在外留学人员离婚案件的管辖权问题。
(二)涉外离婚案件的准据法
我国现行立法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准据法的规定较 为简单,根据《民法通则》第147条的规定,中 国公民同外国人的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 所在地法律。”鉴于《民法通则》第147条前半 部分适用于涉外结婚,后半部分适用于涉外离婚, 该条仅规定了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离婚的准据法, 而对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离婚 的准据法未作规定。按照《民事诉讼法》地域管 辖的一般原则,居住在我国的外国人之间的离婚 案件应由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受理 这类涉外离婚案件时,根据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 司法解释,应以中国法作为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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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离婚的管辖权和法律适用
离婚是指配偶双方生存时通过法定程序解除婚姻 关系的法律手段。由于国际私法所调整的涉外离 婚由于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效力,其处理结果对 有关的社会利益及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将产生直接 影响。而有关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问题、法律 适用问题和判决的承认和执行问题三位一体,贯 穿在各国解决涉外离婚争议的整个过程之中。
法是依据古老的“场所支配行为”的原则,根据 这一原则,凡在婚姻举行地有效的婚姻,在任何 其他地方都应视为有效。 2.当事人属人法。结婚涉及人的身份能力,并且 与婚姻当事人的习俗和信仰等问题密切相关,因 此不少国家主张用当事人属人法作为婚姻实质要 件的准据法。采用属人法的国家之中还有当事人 本国法和当事人住所地法之分。 3.婚姻举行地法和当事人属人法相结合。
题的离婚形式要件问题一般应适用法院地法,因 此,一旦离婚案件的管辖权确定以后,有关离婚 形式要件的准据法也就随之确定。有关离婚实质 要件的准据法,各国的主要有以下几种做法: 1.法院地法。 2.当事人本国法。 3.当事人本国法与法院地法相结合。 4.有利于实现离婚的法律。
三、离婚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所谓离婚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是指一国法院依照一
.对于涉外婚姻中外国当事人的禁止性规定。
(二)我国有关涉外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制度 我国立法与有关文件对于不同类型的涉外结婚的
形式要件有不同的要求。 1.中国境内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 2.中国境内外国人之间结婚。 (1)民事登记方式。 (2)领事婚姻方式。 (3)宗教婚姻方式。 3.中国境外中国人之间以及中国人与外国人结婚。
据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婚姻举行地法。 2.当事人属人法。 3.婚姻举行地法和当事人属人法相结合。采用这
一原则的国家大体上有以下两种模式: (1)以婚姻举行地法为主,兼采当事人属人法。这
是绝大多数国家的做法。 (2)以当事人属人法为主、兼采婚姻举行地法。
三、中国有关涉外结婚的法律制度 (一)我国有关涉外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制度 1.对于涉外婚姻中中方当事人的禁止性规定。2
定的法律程序承认外国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涉外离 婚案件所作的终局性判决,使它具有与内国法院 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并按照内国的执行程序予以 强制执行。这一制度能有效地防止和避免因不承 认法院地国的离婚判决而导致的“跛脚婚姻”现 象。为了使本国法院的离婚判决能在外国得以执 行,不少国家都与有关外国订立了相互承认对方 法院判决的国际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