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人寿健康源(优享)终身重大疾病保险费率表

天安人寿健康源(优享)终身重大疾病保险费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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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康天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溢财宝(B)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4

恒康天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恒康天安溢财宝(B)两全保险(分红型) (2003年9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批准文号:保监复[2003]185号) 本条款共二十二条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恒康天安溢财宝(B)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客户体检健康告知书、体检医师报告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批单、及其它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年龄为六十天以上、六十周岁(含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或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恒康天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责任与红利事项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限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第三个保险单周年日及其后每第三个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均按本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99周岁后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按本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三、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本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四、红利事项 本公司每年将根据上一法定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是否进行红利分配和红利分配方案,若进行红利分配,保险单周年日在红利公布日之前的,红利在公布日派发,保险单周年日在红利公布日之后的,则在本合同保险单周年日后派发。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领取红利: 1、 累积生息:保留在本公司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累积利息率每年由本公司确定,利息自 红利派发日开始计算; 2、 抵缴保费:用于抵缴部分或全部到期保险费,若有余额将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3、 现金领取。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费率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费率表 一、基准费率(%) 注:出口国家或地区类别见出口信用保险国家(地区)风险分类表。 二、费率调整系数 费率调整系数等于以下各项系数的乘积。 (一)投保企业风险管理能力系数 系数区间:大于等于0.7 根据投保企业是否建立有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相关制度的严谨完备程度,以及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进行赋值。制度越完备、执行力越强,费率水平应该越低; 反之,费率水平应该越高。 (二)投保规模及投保业务选择系数

系数区间:0.5-1.5 如果投保企业将全部海外适保业务投保,能有效帮助保险人分散和平衡风险;如果投保人投保规模较小,投保业务经过挑拣,保险人将只能承接较高风险的业务。因此,投保规模越大,投保业务越全面,费率水平应该越低;反之,费率水平应该越高。 (三)投保企业从业资历与交易历史系数 系数区间:0.6-1.2 投保企业的从业资历与交易历史,能够很好的反映投保业务在贸易合同关系中的地位、国际贸易实务经验以及与国外买方建立合作关系的稳定程度。这些因素,都将显著影响到国际贸易的交易方履约意愿和信用水平,从而影响费率水平的高低。 (四)买方资信水平系数 系数区间:0.5-1.5 投保企业的现有买方资信情况,能够有效帮助保险人判断保险合同的风险状况。投保企业既有买方资信状况良好,费率水平可相应下浮;反之,费率水平应相应上浮。 (五)赔付比例系数 系数区间:0.5-1.0 保险赔付是为投保企业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对损失的覆盖越高,即赔付比例

越高,费率水平相应较高;补偿对损失的覆盖越少,即赔付比例越低,意味着投保企业有更大的自担风险意愿,费率水平应相对较低。 三、保险费计算公式 当最低保费≥申报的发票金额×基准费率×费率调整系数时,保险费=最低保费 当最低保费<申报的发票金额×基准费率×费率调整系数时,保险费=申报的发票金额×基准费率×费率调整系数

[中国人寿营销险种]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及费率表

[中国人寿营销险种]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及费率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号:012003014)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相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围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二、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

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第五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自杀;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 七、先天性疾病;八、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因疾病;九、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十、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第六条保险费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和月交三种。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五年、十年、二十年和三十年四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第七条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中止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应按照如下规定向本公

健康险和寿险的区别

健康险和寿险的区别 随着全社会保险意识不断提高,人们都会选择购买保险产品来为自身和家人增添一份保障。据数据调查表明,目前市场上健康险和寿险较受社会公众欢迎,但是仍有许多人不太了解健康险与寿险,常常将二者混淆。下文小编将为您介绍健康险与寿险的区别,帮助您更好地了解。 健康险和寿险的区别 一般来说,健康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而寿险则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健康保险与人寿保险都属于人身保险,都具有诚信性、承诺性、服务性、有偿性等人身保险的一般特点,但健康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保险对象,保险公司保证被保险人由于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医疗费用和收入损失获得补偿。 1、人寿保险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人生存、死亡为给付条件。 2、健康保险强调对医疗费用或收入损失的补偿; 3、而人寿保险则意在对家庭及个人因为生命变故而提供经济保障。

4、健康险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5、而人寿保险的受益人则可以为被保险人所指定的他人。 6、可以这样理解,健康保险补偿的是现在,而人寿保险保障的是将来。 经过上述的健康险和寿险区别的介绍,大家是否明白了更多的保险知识,如果大家在选择健康险和寿险时难以抉择哪个险种好,在此小编给大家最近招商信诺的安享康健重疾保险C款与运筹帷幄投连险,因为健康险是以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状况为基本出发点的,保险事故是指患病和意外伤害,并非死亡,一般的寿险有固定生命表可查,健康险费率低保障高,所以这两款保险都是比较适合广大部分人们购买的。 以上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了健康险和寿险的相关知识和一些健康险与寿险的产品介绍,通过对两者进行比较,你就不难发现寿险健康险之间的区别了,并且健康险与寿险的保障范围也有所不同,投保人在投保时可结合自身健康状况及家庭经济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

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责任与免责条款

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责任与 免责条款

目录 1 天安人寿(2016)学生平安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1) 1.1 保险责任 (1) 1.2 责任免除 (1) 2天安人寿附加学生平安住院津贴医疗保险条款 (2) 2.1 保险责任 (2) 2.2 责任免除 (2) 3 天安人寿附加学生平安定期寿险条款 (3) 3.1 保险责任 (3) 3.2 责任免除 (3) 4 天安人寿附加学生平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4) 4.1 保险责任 (4) 4.2 责任免除 (4) 5天安人寿附加学生平安疾病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5) 5.1 保险责任 (5) 5.2 责任免除 (6) 6非社保人员的免赔额及赔付比例 (6) 7 释义 (7)

1 天安人寿(2016)学生平安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1.1 保险责任 (1)基本责任: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详见释义),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被保险人已按本合同约定领取了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扣减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后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可选责任: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伤残,且属于《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与代码》(详见释义)中所列的伤残条目,本公司依照该行业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进行伤残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后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评定伤残程度,并据此给付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 一次或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达到本合同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1.2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或伤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详见释义);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详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详见释义)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详见释义)的机动车(详见释义);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猝死(详见释义); (9)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 (10)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1)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它内、外科手术发生医疗事故;

03-大家超惠保重大疾病保险 费率表

大家超惠保重大疾病保险 费率表 保险责任:重大疾病保险金(每1000元重大疾病基本保险金额) 保险期间:终身 单位:人民币元 投保年龄 10年交 20年交 30年交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0 7.14 6.38 4.20 3.75 3.27 2.92 1 7.35 6.54 4.3 2 3.84 3.37 2.99 2 7.56 6.72 4.45 3.95 3.47 3.08 3 7.79 6.91 4.58 4.06 3.57 3.17 4 8.04 7.12 4.73 4.18 3.69 3.26 5 8.29 7.34 4.87 4.31 3.80 3.36 6 8.55 7.5 7 5.03 4.45 3.92 3.47 7 8.83 7.82 5.19 4.59 4.05 3.58 8 9.11 8.07 5.36 4.74 4.18 3.70 9 9.41 8.33 5.53 4.90 4.32 3.82 10 9.71 8.60 5.72 5.06 4.46 3.94 11 10.03 8.88 5.91 5.22 4.61 4.07 12 10.37 9.16 6.10 5.39 4.77 4.21 13 10.71 9.46 6.31 5.56 4.93 4.34 14 11.07 9.76 6.52 5.74 5.10 4.48 15 11.44 10.07 6.74 5.93 5.27 4.63 16 11.82 10.40 6.96 6.12 5.45 4.78 17 12.21 10.73 7.20 6.32 5.63 4.94 18 12.62 11.08 7.44 6.52 5.83 5.10 19 13.04 11.43 7.69 6.73 6.03 5.27 20 13.48 11.80 7.95 6.95 6.23 5.44 21 13.93 12.18 8.22 7.18 6.45 5.62 22 14.39 12.57 8.49 7.41 6.67 5.80 23 14.86 12.98 8.78 7.65 6.90 6.00 24 15.35 13.39 9.07 7.90 7.14 6.20 25 15.86 13.82 9.37 8.16 7.39 6.40 26 16.38 14.26 9.69 8.42 7.64 6.62 27 16.91 14.72 10.01 8.69 7.91 6.84 28 17.46 15.19 10.35 8.98 8.19 7.07 29 18.03 15.66 10.69 9.27 8.47 7.30 30 18.62 16.16 11.05 9.57 8.78 7.54 31 19.22 16.66 11.42 9.87 9.09 7.79 32 19.85 17.18 11.81 10.19 9.42 8.05 33 20.49 17.71 12.22 10.51 9.76 8.32 34 21.16 18.25 12.63 10.85 10.12 8.59 35 21.85 18.81 13.07 11.19 10.49 8.88

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费率

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费 率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企业财产保险 目录 保险概述 保险对象 保险范围 非保险范围 保险责任 分类标准 基本险和综合险 投保和索赔流程 保险金额 保险期限 计算赔偿金额 被保险人义务 其它事项 意义与作用 参考资料 保险概述:企业财产保险是中国财产保险的主要险种,它以企业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为保险标的,以企业存放在固定地点的财产为对象的保险业务,即保险财产的存放地点相对固定且处于相对静止的状态。企业财产保险具有一般财产保险的性质,许多适用于其他财产保险的原则同样适用于企业财产保险。

投保的企业应根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支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给被保险人所造成的损失,予以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对象:企业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是我国财产保险业务中的主要险种之一,其适用范围很广,一切工商、建筑、交通、服务企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均可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即对一切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均适用。 1、领有工商营业执照,有健全会计帐册,财务独立,以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为主体的各类企业。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 3、以人民币投保,愿意接受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的三资企业。 4、有健全会计帐册的私营企业。 保险范围:1、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2、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3、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益关系的财产。 非保险范围: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1、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和其它珍贵财物; 2、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3、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4、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在大陆的保险公司一览表

在大陆的保险公司一览表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在中国大陆的保险公司一览表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 阳光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大众保险有限股份公司 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广电日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国民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恒康天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瑞福德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首创安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人寿保险公司 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大众联保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 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法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天安人寿保险公司服务手册

天安人寿保险公司服务手册 第一部分保险利益与责任 就诊指定医院:(指定定点医院不含分院) 凡需办理赔付手续的参保教职工必须在我司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急诊除外),详见指定医院名录。 1)门诊:医保范围内我司指定的公立医院。 2)住院:医保范围我司指定的(区级)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含二级医院, 不含联合病房、家庭病房)。 保障责任 1、门急诊、住院实行独立保险金额赔付制,保险总金额为4000元/保单年度,门诊(含大病)保险金额不超过1400元/保单年度。住院保险金额不超过2600元/保单年度。 2、在保险期内,凡参保教职工因疾病或意外所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符合医保及相关文件规定自负600元以上(含医保个人账户金额)的部分,保险公司按70%的比例赔付。 3、在保险期内,凡参保教职工因疾病或意外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上海市社会医疗保障有关规定的自负部分(含医保个人账户金额)的部分,保险公司按70%的比例赔付。 第二部分理赔须知 凡申请理赔给付的科教职工应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门、急诊医疗必须提供完整的医疗费用收据原件。 3)病历复印件、(需复印在A4纸上) 4)电脑打印的药品明细清单。 5)申请住院理赔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医疗费用收据原件、住院小结复印件、 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复印件、其他保险公司已赔付清单、地方减负清单(注:所提供的复印件需清晰)。 6)申请理赔必须同时附上银行存折复印件。 7)如遇到疑难问题,保险公司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其他补充材料(包括病历 原件),以备查看; 8)急诊在本地未持医保卡就诊后,可持医疗费用收据经上海市医疗保障管理部 门认可并出具医保报销清单(加盖医保公章)后,带齐相关病史复印件及明细清单至保险公司可予以办理相关赔付手续。 9)需退回医疗费用收据原件者,请提供医疗费用收据复印件,并在申请单上注

19、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多年期)条款和费率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多年期)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适用于订立个人无抵押贷款合同(以下称“贷款合同”)的借款人和银行。 第三条凡根据国家监督管理部门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与银行订立贷款合同,具有中国公民身份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人,可作为本保险的投保人。 第四条凡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个人贷款业务的银行,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当超过贷款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日或被保险人宣布的贷款提前到期日,投保人仍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在规定期间内的还款(或付息)义务,且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期限(以下简称“赔款等待期”)的,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对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在所投保的贷款合同项下未偿还的全部贷款本金和相应的利息(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罚息、复利)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赔款等待期是指保险人为了确定保险损失已经发生,被

保险人提出索赔前必须等待的一段时期。赔款等待期从贷款合同中约定的应付款日开始,由保险合同双方商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责任免除 第六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未经保险人同意,投保人、被保险人擅自变更个人贷款合同; (二)个人贷款合同无效。 第七条对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因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恶意串通损害保险人利益的行为导致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二)除贷款本金、利息(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罚息、复利)以外的任何费用; (三)按本保险单列明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金额。 保险金额和免赔率 第八条本保险的保险金额为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贷款本金与按贷款合同生效日确定利率计算的贷款利息(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罚息、复利)之和。该保险金额为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 第九条本保险合同实行绝对免赔,绝对免赔率为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所欠被保险人贷款本息的一定比例。该比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98版 利差返还型)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98版利差返还型)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批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凡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责任开始的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或半年、月)的对应日为本合同每年(或半年、月)的生效对应日。 第四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 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缴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五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身体高度残疾或患重大疾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患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 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章 第一节人身保险基本条款(169-179) 一、人身保险预备知识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条款 一、人身保险预备知识 (一)人身保险学科体系及特点 (二)人身保险标的、保险事件比较 (三)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法律特征 (四)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条件 2、人身保险特点 (1)人身保险事故的特点 (2)人身保险产品的特点 (1)人身保险事故的特点 ①寿险事故发生具有必然性 ②健康险、意外险事故发生具有偶然性 ③死亡风险随被保险人年龄增长而增长 (2)人身保险产品的特点 ①人们不愿意正视意外事故与死亡 ②人身保险基本为自愿保险 ③储蓄型寿险产品替代性强 ④人身保险产品设有犹豫期 (二)人身保险标的与保险事件比较 (三)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法律特征 1、人身保险合同是普通民事合同 2、人身保险合同是实践合同。 3、人身保险合同大多属于定额给付合同,医疗费用保险合同属于补偿性合同。(四)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3、按约定缴纳保险费 二、人寿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一)有关保险人责任的常见条款 1、不可抗辩条款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年龄误告条款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寿险保险知识问答含答案

1.华夏保险的设立时间是() A.2004年 B.2005年 C.2006年 D.2008年 2.以下哪项不是华夏保险的公司愿景() A.客户利益最好 B.报酬福利最好 C.业务成长最好 D.企业成长最好 3.华夏保险的核心价值观是() A.让华夏充满爱 B.客户利益至上 C.绩效第一 D.向解放军学习 4.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保险法新修订的保险法更强调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新保险法正式实施为2009年()。 A.7月1日B.8月1日C.9月1日D.10月1日 5.根据国务院授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依法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保监会成立于()年。 A.1995B.1996C.1998D.2001 6.1865年,我国第一家民族保险企业()创立。 A.仁济和保险公司B.大安产物保险公司 C.中国人民保险公司D.上海华商义和公司保险行 7.下面属于人身危险的是()。 A.信用危险B.财产危险C.责任危险D.健康风险 8.风险是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客观存在。这里描述的风险特征是()。 A、普遍性? B、客观性 C、发展性? D、商品性 9.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是 A、自然风险? B、投机风险 C、纯粹风险? D、财产风险 10.风险管理的基本目的是。

A、识别风险 B、消灭风险? C、转移风险 D、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 11.按照保险标的分类,可将保险分为()。 A、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 B、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 C、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D、车险和社会保险 12.人身保险公司的业务不包括。 A、人寿保险? B、健康保险 C、意外伤害保险? D、信用保险 13.()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A、保险金额? B、保险价值 C、保险费? D、保险费率 14.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保险是()。 A、人寿保险? B、健康保险 C、意外伤害保险? D、个人保险 15.在健康保险经营实务中,保险人为了控制风险、防止逆选择,通常规定一定的期间作为等待期(或观察期)。等待期的适用对象是()。 A、初次投保健康保险的被保险人 B、初次投保健康保险的投保人 C、续投健康保险的被保险人 D、续投健康保险的投保人 16.意外事故是指()。 A、不可能发生的事故? B、一定会发生的事故 C、可能发生的事故? D、不幸事件 17.分红保险的红利下面哪项解释更为准确? A、分红保险红利是固定的 B、分红保险红利是不固定的 C、分红保险红利是不固定的,但是高于同期银行储蓄。 D、分红保险红利是不固定的,红利与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有直接的关系 18.由国家(政府)通过法律或行政手段强制实施的保险是()。 A、自愿保险? B、强制保险 C、商业保险? D、人寿保险 21.保险合同中明确指定的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合法领取的保险金,应()。 A、在继承人中均分 B、用来清偿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 C、作为遗产处理? D、归受益人所有 22.保险人必然要给付保险金的险种是() A、定期死亡保险 B、定期生存年金保险 C、普通意外伤害保险 D、两全保险 23.下面哪种情况下不成立法定保险利益关系:()。 A、夫妻双方? B、父母为子女 C、没有领取结婚证的男女朋友 D、雇主为雇员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表 编号:SZ-2005 深圳分公司费率表 (适用范围:深圳地区)

目录 使用说明 (5)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表 (8) 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费率表 (17) 非营业用汽车损失险费率表 (18) 营业用汽车损失险费率表 (21) 特种车辆保险费率表 (25) 摩托车保险费率表 (27) 拖拉机保险费率表 (28) 附加险费率表 (29) 风险修正系数表 (35)

使用说明 一、保费计算方法 (一)第三者责任保险 1、按照投保人类别、车辆用途、座位数/吨位数、车辆使用年限、 责任限额直接查找保费; 2、挂车保险费按2吨以下货车计收(责任限额统一为5万元)。 (二)车辆损失保险 1、按照投保人类别、车辆用途、座位数/吨位数、车辆使用年限、 新车购置价所属档次查找基础保费和费率; 保费 = 基础保费 + (实际新车购置价–新车购置价所属档次的起点)×费率; 以下表为例,表中横栏第一行为新车购置价档次,共分5个档次:5万以下、5-10万,10-15万、15-20万、20-30万。每个档次对应的基础保费是该档次的最低保费(档次起点对应的保费),费率是实际新车购置价与档次起点的差额部分的费率。 保费的计算方法举例说明如下: 例1、假定某投保车辆的车龄为4-5年、新车购置价为20万元, 则其所属的新车购置价档次为20-30万元档(档次分段 含起点不含终点),在费率表上查得对应的基础保费为 2619元,而实际新车购置价恰好为档次的起点(20万元), 则该车辆的保费就是2619元。 例2、假定另一投保车辆的车龄为4-5年、新车购置价为25万 元,则其所属的新车购置价档次同样为20-30万元档; 在费率表上查得对应的基础保费为2619元,费率为 1.379%;保费 = 2619+(25万-20万)×1.379%= 3308.5元。 2、如果投保人选择不足额投保,即保额小于新车购置价,保费应作

人寿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健康保险的关系

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的关 系 一、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的定义 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存、死亡两种形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当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或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履 行给付保险金责任。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由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死亡或残疾,或 者支付医疗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的保险。 健康保险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合同,当出现合同中约定的被保险人患病支出医疗费用或残疾造成收入损失之类的保险事故时,由保险人履行补偿责任的 一种人身保险。 二、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的特点 (一)、人寿保险的特点: (1)风险的特殊性;(2)业务的长期性;(3)储蓄性;(4)保险金额的定额给付性;(5)保险期限的长期性;(6)生命风险的相对稳定性及寿险保单储蓄性的特征;(7)计算技术的特殊性。 (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1)属于补偿性质的保险;(2)投保标准十分严格;(3)采用各种方式进行成本分摊;(4)采用一些特殊条款;(5)费率厘定方法较为特殊;(6)一般不指定受益人;(七)给付条件经常参照理赔经验。 (三)、健康保险的特点: 健康保险所承保的疾病风险具有如下几个特点:(1)疾病是由被保险人自身内在的原因引起的,而非由于明显的外来因素引起。(2)疾病不是由长期存在的原因引起的,而是由偶然的原因引起的。(3)疾病是由于非先天的原因引起的。先天性疾病和保险合同订立前存在的疾病不在健康保险的承保风险范围内。 三、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的关系 (一)人寿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的关系 1、人寿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的相同点 (1)两者都是以人的身体和生命为标的的险种,都以人为直接保障对象;保险金额不是根据保险标的的价值确定,不存在超额投保和不足额投保问题;都是给付保险,不适用于财产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和代位求偿原则。 2、人寿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的区别 (1)保险期限不同。人寿保险合同保险期限通常较长,一般超过一年,

天安人寿富贵年年年金保险

天安人寿富贵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购买提示 1、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55周岁 2、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 3、保险费:3/5/10/20年交 保险利益 ?关爱年金 犹豫期后返还首期保费的10%; 60岁前每年返还期交保费的2% ?生存保险金 60岁前每年返还:(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5%; 60岁至74岁每年返还:(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10%; 75岁返还:(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10%+终了红利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终了红利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费豁免 投保人因意外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免交续期保费,被保险人仍可享受所有保单利益 天安人寿天保盈终身寿险(万能型) 购买提示 1、投保年龄:被保险人为18周岁至70周岁,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必须为同一人 2、保险期间:终身 3、保险费:趸交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 产品特色 天保盈——您的智能保险,随您一起规划幸福生活 ?可扩展的系统平台服务 ?可升值的保险账户价值 ?可延展的专享服务内容 ?可关联的多个保单信息 保险利益 1、身故保险金 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2、享有的其他重要权益 (1)最低收益保证

合同最低保证利率为年利率2.5%。在第10个保单年度后,本公司有权对最低保证利率进行调整,并且保证不低于零。 (2)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 合同有效期内,在保单账户价值大于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 每一保单年度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的次数不得超过六次。 注:本页面所载资料供您理解产品所用,各项内容均以保险条款为准。 天安人寿天保利1号两全保险(万能型) 购买提示 1、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65周岁 2、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 3、保险费:每份1000元,10份起售 产品特色 ?短 等待短,每月结算保单利息,一年后即可灵活部分领取 ?小 无初始费用、无保单管理费、无风险保险费,所交保费全额进入保单账户 ?精 收益精准明晰,每月公布月度结算利率和终了结算利率 ?悍 具有灵活性好、收益稳健、三无一减成本省、双重结算更精准等特点,更具市场竞争力,必将强悍出击,震撼市场 保险利益 ?满期生存给付 保单账户价值+终了结算利息 ?身故给付 105%保单账户价值+终了结算利息 ?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给付 205%保单账户价值+终了结算利息

人寿保险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正式版

The cooperation clause formulated through joint consultation regulates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has legal effect and is protected by the state. 人寿保险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正式版

人寿保险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 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共同协商而制定的合作条款,对应条款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并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保护。如果有一方违反合同,或者其他人非法干预合同的履行,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批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凡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_____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

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责任开始的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或半年)的对应日为本合同每年(或半年)的生效对应日。 第四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 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交费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表 第一部分: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一、基准保费 二、企业人数调整系数

三、每人赔偿限额调整系数 1.0/20万;1.3/30万;1.5/40万;1.8/50万; 2.0/60万。 四、救援费用限额调整系数 每次事故及累计限额为100万元的,包含救援费用50万元;每次事故及累计限额为200万元及以上的,救援费用限额调整系数为:1.0/50万元;1.3/100万元;1.5/150万元。 五、保险期限:烟花爆竹临时销售摊点保险期限为2个月,其余为一年。 六、安全标准化等级调整系数:国家级0.90;省级0.95;市级0.98。 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年度累计赔偿限额的50%。 八、保险费计算: 保险费=基准保费×每人赔偿限额调整系数×救援费用限额调整系数×每人医疗费用限额调整系数×企业安全标准化等级调整系数 九、每次事故救援费用免赔额: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8000元,其它类型企业5000元。 第二部分非煤矿山

一、基准保险费(每人死亡责任限额:20万元) 被保险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每人死亡责任限额,调整方法如下: 保险费=每人保险费×被保险人数×限额调整系数 二、救援费用保险费(累计救援费用限额100万元) 当累计救援费用限额100万元时: 救援费用保险费=每人保险费×被保险人数×(累计救援费用限额÷100万) 三、附加伤残基础保费(累计伤残责任限额200万元) 当每人伤残责任限额为10000万元时:

保险费=每人保险费×被保险人数×(每人伤残责任限额÷10000) 四、调整系数 1、安全等级系数 2、区域系数 3、费率浮动 各司部可根据投保企业风险程度在20%范围内浮动费率,超过20%费率优惠,必须经财险部审批。 五、总保险费计算 总保险费=(基础保险费+救援费用保险费+伤残保险费)×安全等级系数×区域系数×(1-优惠比例)

财产保险费率规章1及工业级别表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 财产保险费率规章 一、凡符合参加财产保险的各种单位,其保险费的计算,均应依照本费率规章办理。 二、本规章所规定的费率,均按保险期限一年,以保险金额每千元计算,如中途退保或保险期限不满一年,应按《短期费率表》的规定计算应交保险费。 三、本规章所规定的费率依据投保单位的全部财产全部投保所制订,每一独立核算的投保单位原则上适用一个费率,如果投保单位只将部分财产参加保险,其费率应根据其占用性质及危险程度订定,但若部分保险财产与其他保险财产在同一个处所的,则不得低于其行业适用费率,在单独一个处所的,按最高危险程度订率。 四、保险费率分为工业险、仓储险、普通险三类,计分十三个号次,详见财产保险各险种费率表。 1.工业险费率。按投保单位的主要产品分为六级(费率号次1-6),详见《工业级别表》。如果投保单位的名称与生产的容不符,应按生产容确定费率。 2.仓储险费率。包括仓库、露堆、罩棚、油槽、储气罐、地窖、囤船等,不分建筑结构,均按投保单位所属专业和所储存物资的种类并按其不同危险程度分为四级(费率号次7-10)。危险品和特别危险品的划分等级详见《危险品与特别危险品分类表》。 3.普通险费率。按保险财产所在建筑物的占用性质分为三级(费率号次11-13)。 五、各种附加保险费率 1.投保财产需要加保各种附加保险的,其费率按各地报经总公司核准的费率执行。但若投保短期保险的,其费率应按《短期费率表》的规定计算保险费(附加暴风、暴雨、洪水保险除外)。 2.财产保险的各种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六、专项财产保险费率 1.煤矿财产保险费率。

2.有色金属矿矿下财产保险费率。 3.油田财产保险费率。 4.在建工程费率原则上根据单位所属类别及占用性质厘订,但不得低于当地公司规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保险费率。 七、停工费率 工厂因各种原因全部停工并经上级核准的,停工期间按仓储险费率计算保险费。第一、二、三级工业险按照费率号次(7)储存一般物资计算保险费;第四、五级工业险按照费率号次(8)储存危险品计算保险费;第六级工业险按照费率号次(9)储存特别危险品计算保险费,停工期间多收的保险费应计算退还投保单位。 八、投保单位如有下列情况者,可按规定的费率减成计算 1.主要车间或主要物资储存处所有自动灭火、自动报警设备的,可按规定费率减收10%。 2.高层宾馆、饭店、办公楼装有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现代防火设施或经消防部门评为防火安全先进单位的,可在规定费率基础上减收20%。 3.对投保资产在一亿元以上的大型企业,可视其统保和安全管理状况及生产工艺设备现代化程度实行特别费率,最多可给予30%的减收。 4.市专业局、公司按系统将其所属单位的全部财产统一投保的,经总公司同意后,可按规定费率减收10%。 以上1-3项只能享受一项优惠。 九、投保单位的各种船舶,应投保“船舶险”并另按船舶险费率办理,不适用财产保险费率规章。 十、财产一经承保,在保险期限届满前,所定费率一般不作中途改变,可在续保时进行调整。但如工业级别或物资储存类别改变导致与原费率差距过大,离保险单到期时间较长的,经协商后即行调整其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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