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核辐射监测规定(GB12379-90)

环境核辐射监测规定(GB12379-90)
环境核辐射监测规定(GB12379-90)

环境核辐射监测规定(GB12379-90)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核辐射监测的一般性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一切环境核辐射监测。

2 引用标准

GB 8703 辐射防护规定

3 术语

3.1 源项单位

从事伴有核辐射或放射性物质向环境中释放并且其辐射源的活度或放射性物质的操作量大于从事伴有核辐射或放射性物质向环境中释放并且其辐射源的活度或放射性物质的操作量大于GB 8703规定的豁免限值的一切单位。

3.2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

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家有关部门负责环境保护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

3.3 核设施

从铀钍矿开采冶炼、核燃料元件制造、核能利用到核燃料后处理和放射性废物处臵等所有必须考虑核安全和(或)辐射安全的核工程设施及高能加速器。

3.4 同位素应用

利用放射性同位素和辐射源进行科研。生产、医学检查、治疗以及辐照、示踪等实践。

3.5 环境本底调查

源项单位运行前对其周围环境中已存在的辐射水平、环境介质中放射性核素的含量,以及为评价公众剂量所须的环境参数、社会状况等所进行的调查。

3.6 常规环境监测

源项单位在正常运行期间对其周围环境中的辐射水平以及环境介质中放射性核素的含量所进行的定期测量。

3.7 监督性环境监测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为管理目的对各核设施及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单位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所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测量。

3.8 质量保证

为使监测结果足够可信,在整个监测过程中所进行的全部有计划有系统的活动。

3.9 质量控制

为实现质量保证所采取的各种措施。

3.10 代表性样品

采集到的样品与在取样期间的样品源具有相同的性质。

3.11 准确度

表示一组监测结果的平均值或一次监测结果与对应的正确值之间差别程度的量。

3.12 精密度

在数据处理中,用来表达一组数据相对于它们平均值偏高程度的量。

4 环境核辐射监测机构和职责

4.1 一切源项单位都必须设立或聘用环境核辐射监测机构来执行环境核辐射监测。核设施必须设立独立的环境核辐射监测机构。其他伴有核辐射的单位可以聘用有资格的单位代行环境核辐射监测。

4.1.1 源项单位的核辐射监测机构的规模依据其向环境排放放射性核素的性质、活度、总量、排放方式以及潜在危险而定。

4.1.2 源项单位的环境核辐射监测机构负责本单位的环境核辐射监测,包括运行前环境

本底调查,运行期间的常规监测以及事故时的应急监测;评价正常运行及事故排放时的环境污染水平;调查污染变化趋势,追踪测量异常排放时放射性核素的转移途径;并按规定定期向有关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环境核辐射监测结果。(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要随时报告)。

4.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要设立环境核辐射监测机构。

4.2.1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的环境核辐射监测机构的规模依据所辖地区当前及预计发展的伴有核辐射实践的规模而定。

4.2.2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的环境核辐射监测机构负责对本地区的各源项单位实施监督性环境监测;对所辖地区的环境核辐射水平和环境介质中放射性核素含量实施调查、评价和定期发布监测结果;在核污染事故时快速提供所辖地区的环境核辐射污染现状;并负责审查和核实本地区各源项单位上报的环境核辐射监测结果。

5 环境核辐射监测大纲

5.1 在实施环境核辐射监测之前,必须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环境核辐射监测大纲。

5.2 制定环境核辐射监测大纲,要遵循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

5.2.1 制定环境核辐射监测大纲,首先要考虑实施监测所期望达到的目的:

a.评价核设施对放射性物质包容和排出流控制的有效性;

b.测定环境介质中放射性核素浓度或照射量率的变化;

c.评价公众受到的实际照射及潜在剂量,或估计可能的剂量上限值;

d.发现未知的照射途径和为确定放射性核素在环境中的传输模型提供依据;

e.出现事故排放时,保持能快速估计环境污染状态的能力;

f.鉴别由其他来源引起的污染;

g.对环境放射性本底水平实施调查;

h.证明是否满足限制向环境排放放射性物质的规定和要求。

5.2.2 制定环境核辐射监测大纲,还要考虑下列客观因素:

a.源项单位排出流中放射性物质的含量,排放量,排放核素的相对毒性和潜在危险;

b.源项单位的运行规模,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概率以及环境后果;

c.排出流监测现状,对实施环境核辐射监测的要求程度;

d.受照射群体的人数及其分布;

e.源项单位周围土地利用和物产情况;

f.实施环境核辐射监测的代价和效果;

g.实用环境核辐射监测仪器的可获得性;

h.环境核辐射监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干扰因素。

5.3 对于核设施,其环境核辐射监测大纲应包括运行前环境本底调查大纲和运行期间的环境核辐射监测大纲。

5.3.1 运行前环境本底调查大纲

5.3.1.1 运行前环境本底调查大纲应体现下述目的;鉴别出核设施向环境排放的关键核素,关键途径和关键居民组;确定环境本底水平的变化;以及对运行时准备采用的监测方法和程序进行检查和模拟训练。

5.3.1.2 核设施运行前环境本底调查的内容应包括环境介质中放射性核素的种类、浓度、γ辐射水平及其变化;核设施附近的水文、地质、地震和气象资料;主要生物(水生、陆生)种群与分市;土地利用情况;人口分布、饮食及生活习惯等。

5.3.1.3 核设施运行前放射性水平调查至少要取得运行前连续两年的调查资料,要了解一年内放射性本底的变化情况以及年度间的可能变化范围。

5.3.1.4 运行前环境本底调查的地理范围决定于源项单位的运行规模,对于大型核设施

供评价用的环境参数一般要调查到80km。

5.3.2 运行期间的环境监测大纲

5.3.2.1 核设施运行期间环境核辐射监测大纲的制定要依据监测对象的特点以及运行前本底调查所取得的资料而定。

5.3.2.2 核设施运行期间的环境核辐射监测应考虑运行前本底调查所确定的关键核素、关键途径、关键居民组。测量或取样点至少必须有一部分与运行前本底调查时的测量或取样位臵相同。

5.3.2.3 对于存在事故排放危险的核设施,运行期间环境核辐射监测大纲必须包括应急监测内容。

5.3.2.4 对于准备退役的核设施,必须制定退役期间以及退役后长期管理期间的环境核辐射监测大纲。

5.4 对于放射性同位素及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的利用活动,环境核辐射监测大纲的内容可相应简化。

5.4.1 对于5.4条中指出的实践,一般不需要进行广泛的运行前本底调查工作,但在运行前应取得可以作为比较基础的环境放射性本底数据。

5.4.2 对于5.4条中所指明的实践,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其环境核辐射监测主要应针对放射性排出流的排放口或排放途径进行。

5.5 随着情况(源和环境)的变化,以及环境核辐射监测经验的积累,监测大纲要及时调整。一般在积累足够监测资料后,环境核辐射监测大纲应当从简。

6 就地测量

6.1 就地测量准备

6.1.1 就地核辐射测量之前必须先要制定详细的测量计划。作计划时,下列因素应予以

考虑:

a.测量对象的性质,包括要测量核素的种类,预期活度范围,物理化学性质等;

b.环境条件(地形、水文、气象等)的可能影响;

c.测量仪器的适应性,包括量程范围,能量响应特性和最小可探测限值等;

d.设备及测量仪器在现场可能出现的故障及补救办法;

e.测量人员的技术素质;

f.测量的重要性以及资金的保障情况;

6.1.2 就地测量之前必须准备好仪器和设备。

6.1.2.1 对于常规性的就地测量,每次出发前均要清点仪器和设备,检查仪器工作状态。

6.1.2.2 作为应急响应的就地测量,事先必须准备好应急监测箱,应急监测箱内的仪表必须保持随时可以工作状态。

6.1.3 从事就地核辐射监测的人员事先必须经过培训,使之熟悉监测仪器的性能,在现场可以进行简单维修,并应具备判所监测数据是否合理的能力。

6.2 就地测量实施

6.2.1 就地核辐射监测必须选在有代表性的地方进行,通常测量点应选择在平坦开阔的地方。

6.2.2 在测量现场核对仪器的工作状态,确保仪器工作正常后方可读取数据。

6.2.3 当辐射场自身不稳定,应增加现场测量时间,以求测出辐射场的可能变化范围。

6.2.4 在现场进行放射性污染测量时,一定要防止测量仪器受到污染。

6.3 就地测量数据应在现场进行初步分析,判断数据是否有异常,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6.4 就地测量的一切原始数据必须仔细记录,对可能影响测量结果的环境参数应一并记

录。所有需要记录的事项,事先均应编印在原始数据记录表中。

7 样品系集

7.1 样品采集的基本原则

7.1.1 环境样品采集必须按照事先制定好的采样程序进行。

7.1.2 采集环境样品时必须注意样品的代表性,除了特殊目的之外,采集环境样品时应避开下列因素的影响:

a.天然放射性物质可能浓集的场合;

b.建筑物的影响;

c.降水冲刷和搅动的影响;

d.产生大量尘土的情况;

e.河流的口水区;

f.靠近岸边的水;

g.不定型的植物群落。

7.1.3 采集环境样品时参数记载必须齐备,这些参数要包括采样点附近的环境参数,样品性状描述参数以及采样日期和经手人等。

7.1.4 采样频度要合理。频度的确定决定于污染源的稳定性,待分析核素的半衰期以及特定的监测目的等。

7.1.5 采样范围的大小决定于源项单位的运行规模和可能的影响区域。

7.1.5.1 对于核设施,采样范围应与其环境影响报告的评价范围相一致。

7.1.5.2 对于放射性同位素及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的应用实践,采样应在排出流的排放点附近进行。、

7.1.6 环境样品的采集量要依据分析目的和采用的分析方法确定,现场采集时要留出余

量。

7.1.7 采集的环境样品必须妥善保管,要防止运输及储存过程中损失,防止样品被污染或交叉污染,样品长期存放时要防止由于化学和生物作用使核素损失于器壁上,要防止样品标签的损坏和丢失。

7.2 空气取样

7.2.1 确定取样对象,并由此确定出合适的取样方法和取样程序。

7.2.2 确定取样时取样元件相对待取样空气的运动方式:主动流气式或被动吸附式。7.2.2.1 采用主动流气式取样时,流量误差必须予以控制。取样前,要校准流量器件,要对整个取样系统的密封性要进行检验。

7.2.2.2 采用被动吸附式取样时,取样材料要放在空气流动不受限制、湿度不是太大的地方,并对取样现场的平均温度和湿度进行记录。

7.2.3 要确保取样效率稳定

7.2.3.1 采用主动流气式取样时,取样气流要稳定,要防止取样材料阻塞或使取样材料达到饱和而出现穿透现象。

7.2.3.2 采用被动吸附式取样时,要注意湿度对取样效率的影响,必要时需进行温度修正。

7.3 沉降物收集

7.3.1 沉降物收集的布点

7.3.1.1 对于特定的核设施,沉降物收集器应布放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沉降物要定期收集并对其活度和核素种类进行分析。

7.3.1.2 监测大范围放射性沉降,沉降物收集器应该多布放几个,布放成收集网。

7.3.2 采集大气沉降物时,应使用合适的取样设备,要防止已收集到的样品的再悬浮,

并尽量减小地面再悬浮物的干扰。

7.3.3 大气沉降物取样频度视沉降物中放射性核素活度变化的情况而定。

7.3.4 进行大气沉降取样时,必须同时记录气象资料。

7.4 水样采集

7.4.1 确定采样对象,并由此确定合适的采样计划和采样程序。

7.4.1.1 若放射性液体排出流的排放量和浓度变化较大,则应在排出流排放口来用连续正比取样装臵采集样品。

7.4.1.2 在江、河、湖等放射性流出物的受纳水体采集地表水时,要避免取进水面上的悬浮物和水底的沉渣。

7.4.1.3 对于大型流动水体应在不同断面和不同深度上采集水样。

7.4.1.4 取海水样时,河口淡水、交混水和远离河口的海水应分别采集。

7.4.2 采集水样时,采样管路和容器先要用待取水样冲刷数次。

7.4.3 采集到的水样必须进行预处理,以便防止因化学或生物作用使水中核素浓度发生变化。对水样的处理和保管要考虑下列因素;

a.在低浓度时,某些核素可能会被器皿构成材料中的特定元素交换;

b.容器及取样管路中的藻类植物可以吸收溶液中的放射性核素;

c.酸度较低,放射性核素有可能吸附在器壁上;

d.酸度过高时,可使悬浮粒子溶解,使可溶性放射性核素含量增加;

e.加酸会使碘的化合物变成元素状态的碘,引起挥发;

f.酸可以引起液体闪烁液产生猝灭现象,使低能β分析失效。

7.5 水底沉积物取样

7.5.1 为评价不溶性放射性物质的沉积情况,应对放射性排出流受纳水体的沉积物进行

定期取样和分析。

7.5.2 采集沉积物样品的时间最好在春汛前。

7.5.3 采集沉积物样品时要采用合适的工具和办法,确保不同深度上的样品彼此不受干扰。

7.5.4 采集沉积物样品时要同时记录水体情况。

7.5.5 采集沉积物样品需及时进行烘干处理,烘干温度要适宜。

7.6 土壤样品的采集

7.6.1 下列情况需要采集并分析土壤样品:

a.调查土壤中天然放射性水平含量;

b.确定核设施运行对其周围土壤的污染情况;

c.评价核事故对土壤的污染情况。

7.6.2 针对分析目的,选定合适的采样办法。

7.6.2.1 对于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要取能代表基壤的作品,表层的浮土应铲除。

7.6.2.2 调查人工放射性核素的沉降污染,必须采集表层土壤。

7.6.2.3 评价液体排出流排放点附近污染,必须取不同深度的土壤。

7.6.3 采集土壤样品时必须对采样点附近的自然条件进行记录。7.6.4 土壤样品若需长期保存,必须进行风干处理。

7.7 生物样品采集

7.7.1 对于确定的源项单位,需要采集的生物样品种类决定于当地的环境条件和评价目的。

7.7.1.1 为评价对人的影响,要采集与人的食物链有关的生物,并且分析可食部分。7.7.1.2 进行放射生态研究,还要采集虽不属于人类食物链但能够浓集放射性核素的生

物。

7.7.2 生物样品要在源项单位液体排出流排放点附近及地面空气中放射性浓度最高的地方采样。

7.7.3 生物样品如不能立即分析,必须进行预处理。

8 实验室分析测量

8.1 放化分析

8.1.1 样品处理要采用标准的或已证明是合适的程序处理样品。在对样品进行处理中要防止核素损失和使样品受到污染。

8.1.2 放化分离

8.1.2.1 要采用标准的或证明是合适的程序。

8.1.2.2 分析时要加进适量的平行样和放射性含量已知的加标样。但不能让分析者识别出那些是平行样和加标作。

8.1.2.3 放化实验室应定期参加实验室间的比对活动。

8.1.3 测量样品制备

8.1.3.1 制备供放射性测量的样品必须严格操作,要保证样品厚薄均匀,大小一致,要防止样品起皱变形。

8.1.3.2 对于精确的测量,要制备与样品同样形状和质量的本底样品和标准样品。

8.2 放射性测量

8.2.1 测量仪器选择

8.2.1.1 要根据待分析核素的种类,样品的活度范围,样品的理化状态选择出合适的仪器。

8.2.1.2 要选用的仪器必须足够灵敏,务使它的最小可探测限,见附录A(参考件)低于推定的管理限值。

8.2.2 测量准备

8.2.2.1 任何测量仪器在进行测量之前必须仔细检查,使之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8.2.2.2 任何严格的测量,在测量样品之前要用与样品形状、几何尺寸以及质量相同的标准源测定计数效率。

8.2.2.3 对于低本底a,β测量,事先必须进行本底检验。严格测量时应该用与样品形状、几何尺寸以及质量相同的本底样品进行本底计数。

8.2.3 放射性测量

8.2.3.1 在进行放射性测量时,应采用本底、样品、本底,或本底、标准源、样品的程序进行。

8.2.3.2 在用γ谱仪时,应定期用标准源进行仪器稳定性检验。

8.2.3.3 在用液体闪烁计数器测低能β时,必须注意猝灭校正。

8.2.3.4 对热释光剂量片测量时,须按环境热释光剂量计技术标准进行。

8.2.4 测量结果记录

测量结果记录必须完整,对任何显著影响测量值的因素应一并记录。

9 数据统计学处理

9.1 数据可靠性分析

9.1.1 为使环境监测数据可以有效地用于评价和相互比较,对任何监测结果均应给出准确度估计和精密度估计。

9.1.1.1 准确度估计是给出监测数据最大可能的误差,它应包括取样、放化分离和放射性测量等各个环节所致的误差。

9.1.1.2 精密度估计是给出一组监测数据(至少是10个)相对均值的偏差。

9.2 数据分布检验

9.2.1 在对一组监测数据在进行平均之前,应首先进行统计学检验,以确定是否属于同一整体。

9.2.2 对任何可疑数据的剔除均应进行统计分布检验。9.3 中心值和分散度估计

9.3.1 如果监测数据眼从正态分布,应计算算术平均值和标准差。如果服从对数正态分布,应计算几何平均值和几何标准差,如果进行剂量评价,此时应同时给出算术平均值和标准差。

9.3.2 在计算中心值时必须排除异常数据,以求平稳的平均值。

9.3.3 整筛平均值,见附录B(参考件),是一种可获得平稳平均值的方法。

9.3.4 当环境放射性水平非常低,数据有一多半小于仪器的探测限时,此时可用概率图外推法确定中心值和偏差。

9.4 测量数据在最后上报之前要仔细检查,使之符合有效字、均值和标准差的表示规范。

10 环境监测结果评价与报告

10.1 评价

环境监测结果的评价要按事先确定的监测目的进行。

10.1.1 为评价公众受到的剂量,必须根据有关模式、参数估算出公众剂量,并将计算得到的剂量与有关剂量限值进行比较。

10.1.2 如果监测目的是估计放射性物质在环境中的积累憎况,监测结果应以比活度表示,并且将之与运行前调查以及以往监测结果相比较,评价变化趋势。

10.1.3 如果监测目的是检查源项单位向环境的排放是否满足所规定的排放限值,监测结果应同时给出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并与规定的排放导出限值和总量限值进行比较。10.2 报告

10.2.1 各源项单位上报的环境监测报告的内容、格式及频度应根据报告的目的决定。

10.2.2 各源项单位向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上报的监测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a.取样或现场测量地点的几何位臵;

b.核素种类;

c.分析方法;

d.测量方法;

e.监测结果及其误差;

f.简单评价。

11 质量保证

11.1 质量保证必须贯穿于环境核辐射监测的整个过程。

11.2 环境核辐射监测所用的仪器仪表必须可靠,在选购时就需考虑其技术指标能满足环境监测的要求。

11.3 测量仪器必须定期校准,校准时所用的标准源应能追踪到国家标准。当有重要元件更换或工作位臵变动或维修后必须重新进行校准,并做记录。

11.4 环境核辐射监测仪在开始测量前,应检查本底计数率和探测效率,并且将它们记人质量控制图中。

11.5 环境核辐射监测仪必须执行日志登记制度。

11.6 环境样品的采集必须由有经验的人员按照事先制定的程序进行。

11.7 放化实验室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

11.8 从事环境监测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不经考试合格不能独立从事环境核辐射监测工作。

11.9 监测数据必须经复核或复算并签字。

11.10 环境核辐射监测机构应建立并保存好完整的有关质量保证文件。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和中国核工业总公司联合提出。本标准由核工业总公司华清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亚民。

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测定规范(GB/T14583-93)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测定的原则和要求以及应遵守的技术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测定核设施和其他辐射装臵附近环境地表的γ辐射剂量率,也适用于其他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的测定。

2 引用标准

EJ 379 环境贯穿辐射监测一般规定

3 术语

3.1 环境

指人类生活的公共环境。而不涉及辐射工作场所。

3.2 环境监测

对核设施及其他辐射浆臵附近环境进行的监测。

3.3 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

田野、道路、森林、草地、广场以及建筑物内。地表上方一定高度处(通常为lm)由周围物质中的天然核素和人工核素发出的γ射线产生的空气吸收剂量率。

3.4 源相关的环境监测

指测量某一特定的源或实践所导致的地表γ剂量率水平。以确定特定源或实践所给出的贡献。

3.5 人相关的环境监测

指在可能有几个源照射同一人群组的情况下进行的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测量。主要目的在于估算全部的源给出的剂量当量。

3.6 重要源

日常流出物的排放量较大和可能产生较高的剂量率的源。从监测角度上被认为是重要源。

3.7 次要源

在公共可以接近的地方其外照射剂量当量率非常低(年剂量当量约1μSv左右)。流出物中放射性核素的正常释放量也非常小,并且很少或者不存在事故性外泄的可能性。这一类的各个独立的源在合适的屏蔽和控制下被认为是次要的照射源。

3.8 中等性质的源

介于重要源和次要源之间的源被认为是中等性质的源。

3.9 公众

除辐射工作人员以外的所有其他社会成员,包括离开工作岗位后的辐射工作人员。

3.10 实践

指包含电离辐射照射的实践。

3.11 关键人群组从某一给定实践受到的照射在一定程度内是均匀的且高于受照射群体中的其他成员的人群组,称为关键人群组。他们受到的照射可用以量度该实践所产生的个人剂量的上限。

4 测定目的和要求

4.1 测定目的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测定是环境辐射监测的组成部分,其主要目的为:a.为核设施或其他辐射装臵正常运行和事故情况下,在环境中产生的γ辐射对关键人群组或公众所致外照射剂量的估算提供数据资料;

b.验证释放量符合管理限值和法规、标准要求的程度;

c.监视核设施及其他辐射装臵的源的状况,提供异常或意外情况的警告;

d.获得环境天然本底γ辐射水平及其分布资料和人类实践活动所引起的环境γ辐射水

平变化的资料。

4.2 测定大纲的制定

4.2.1 根据源的性质制定测定大纲

4.2.1.1 重要源辐射工作单位必须制定测定大纲(例如核电厂等大型核设施)。核电厂的环境地表γ剂量率的测定应着重于连续测定γ放射性烟云和地表沉积物产生的γ辐射剂

量率水平。还须获取当地某些气象参数,如:风向、风速和降雨(雪)量等,以便于区分天然辐射变比对地表γ辐射剂量率的影响。

必须准备好应急测定计划,辐射工作单位的应急测定计划应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其内容应包括监测原则、方法与步骤、测量网点、数据报告等。

4.2.1.2 中等性质的源由辐射工作单位根据源的性质接近于重要源或次要源的程度决

定测定大纲的制定。

4.2.1.3 次要源例如某些工作中使用的密封源。对这类各个独立的源,在合适的屏蔽与严格保管控制下,不需制订测定大纲。

4.2.2 测定大纲的内容:

a.测定的目的、规模和范围;

b.测定的源的类型和频数;

c.测点布设原则;

d.使用的仪表和方法;

e.测量程序;

f.数据处理方法及统计学检验程序;

g.工作记录和结果评价;

h.质量保证。

4.2.3 测量点位的布设取决于测量目的,需根据源和照射途径以及人群分布和人为活动情况仔细选择。

4.2.3.1 全国性或一定区域内的环境γ辐射本底调查,通常以适当距离的网格均匀布点。

4.2.3.2 核电厂等大型核设施,以反应堆为中心按不同距离和方位分成若干扇形进行布设,包括关键人群组所在地区,距反应堆最近的厂区边界上,盛行风向的厂区边界上,人群经常停留的地方以及地表γ剂量率平均最高的地点(若此点在厂区外)。为了对照还需包括一些不易受核设施影响的测量点。

4.2.3.3 城市中的草坪和公园中的草地以及某些岛屿、山脉、原始森林等不易受人为活动影响的地方,可适当选设点位,定期观测,以研究和发现环境辐射水平的变化。4.3 测定大纲的实施

4.3.1 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宰测定。可分为源相关和人相关的γ剂量率测定。

4.3.2 源相关的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的测定。

4.3.2.1 属于重要源的核设施,辐射工作单位和环境保护部门在该设施运行前必须对周围50km范围内进行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测量,以确定本底水平及变化规律。对于核电厂等大型核设施,此种测定至少应连续进行两年。

4.3.2.2 对于重要源,在固定测量点上进行连续、季度或即时剂量率测量,由辐射工作单位与当地的环境保护部门分别制定计划并付诸实施。

4.3.2.3 对于其他能够产生环境γ辐射的新装臵,例如高能加速器、微功率堆、工业探伤用加速器和强网位素源,如果它们的隔离区比较小时,最可能的关键途径是γ相中子的外照射。对于这类设施在调试或投入使用的初期,辐射工作单位应进行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测定。

4.3.2.4 事故情况下。辐射工作单位和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接到事故应急监测指令后,按

所制定的应急计划迅速做出反应。采用现有的多种测量方法和手段,快速测定出事故影响范围及γ辐射剂量率水平。

4.3.3 人相关的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的测定

该项测定通常由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内容一般包括:a.调查全国或一定区域内的天然γ辐射水平与变化趋势;

b.调查为数甚多的源或广泛分布、扩散的源产生的累积影响,例如大气层核武器实验或者地下核实验泄漏以及核事故扩散至大气对公众产生的烟云浸没γ照射和地表沉积γ照射剂量。

5 测量仪器与方法

5.1 测量环境地表γ辐射利量率的仪表应具备以下主要性能和条件:

a.量程范围;

低量程:1×10-8Gy〃h-1-1×10-5Gy〃h-1

高量程:1×10-5Gy〃h-1一l×10-2Gy〃h-1

b.相对固有误差:<±15%;

c.能量响应:50KeV~3MeV相对响应之差<土30%(相对137Cs参考γ辐射源);d.角响应:0°~180°R/R≥0.8(137Csγ辐射源);R:角响应平均值;R:刻度方向上的响应值;

e.温度:-10~+40℃(即时测量仪表),-25~+50℃(连续测量仪表);

f.相对湿度:95%(+35℃)。

5.2 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的测定成采用高气压电离室型、闪烁探测点型和具有能量补偿的计数管型γ辐射剂量率仪等仪表。具有能量补偿的热释光剂量计。可用于固定测点的常规测量,也为发生事故时提供数据。

环境监测中-实验室管理制度

环境监测中-实验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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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制度/ 1、监测分析室是分析实验检定的工作场所,为保证环境清洁、安静,不经允许外人不得进入; 2、严禁在监测分析室内吸烟、饮食、会客,不得晾晒衣服和放置与实验室无关的物品; 3、监测分析室的地面、操作台应经常打扫、擦拭,保持无灰尘,实验台抽屉内试剂架柜、仪器架柜,通风橱内要摆放整齐有序,标志清晰、规范; 4、各监测分析室应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各种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妥善管理,保证随时可以供应,注意实验室用电安全,定期检查电器线路,室内电线管道设施,应安全、规范,不得随意布线; 5、分析人员进入监测分析室应身着白大褂,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规则,认真执行本人所承担的技术操作规范,工作要集中精神,严禁玩忽职守; 6、使用各种仪器设备时,必须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安全使用规则; 7、监测分析室内的药品、试剂标签清楚,存放整齐,各种玻璃仪器应分类保管, 使用后及时清理干净,放回原处,摆放整齐; 8、凡属剧毒、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经专人负责保管,不准在监测分析室内随意存放; 9、实验完毕,及时整理仪器设备和清洗实验用具,正确处理废弃物,及时切断电源、气源和火源,下班前检查水、电、气及门窗安全方可离去检测人员行为规范 1、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坚持原则、钻研业务、务实进取; 2、科学 检测,严格执行标准、遵守检测程序,保证检测质量 做到数据准确、有效; 3、遵守法规讲廉洁、拒腐蚀、不徇情、守公德、讲文明,做到五不准; a ?不准收受被检测单位的礼品礼金或有价礼券; b ?不准参加被检测单位的邀请娱乐活动; c.不准收受被检测单位的宴请; d .不准参加被检测单位或个人的营销活动; e .不准利用职权搞不正之风。 4、遵守检测工作程序,做到: a、持证上岗,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检测; b、检测完毕,要清洗好器皿和仪器,清理剩余样品垃圾; 5、遵守保密规定,妥善保管检测资料。 为用户保密和保护技术所有权制度 1、全站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保密制度,做好技术保密工作。凡系绝密、机密、保密文件,必须按规定范围传阅,不得随意扩大传阅范围; 2、本站重要技术和正在研究中的分析方法,重大事故有关报告及处理记录,各 种保密技术资料,一律不准随意查阅、外借; 3、采样计划、检验报告、原始记录和数据未公开前,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一律不准以任何形式向无关人员泄露扩散; 4、凡用户提供的产品技术资料、图纸、工艺文件等,一律不准向外公布或转让,也不得用于个人或单位的经济开发;

核电厂辐射环境本底研究的具体情况

核电厂辐射环境本底研究的具体情况 作者郑开想 核电丁第一次进行装料运行前期一定要展开2年以上时间的辐身环境本底调查,获得核电厂咐近的本底检测的放射性枋含量的一些信息,这主要有海洋介质即海洋沉积物、海洋生物、海水等)、γ辐射水平、陆地介质即陆上动植物、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空气,它成为核电厂装料工作前期辐射背景下的依据资料。这份原始资料能够给核电厂后面进行的工作起到积极的影响与作用:核电厂进行工作的时候,以射环境本底调查数据为基础,针对核电厂咐近地区环境的具体情况展开发析;核电厂发生事故的情况下,以辐射环境本底调查数据为依据,对事故的发生的大小程度去进行分析;核电厂没有使用之后,以辐射环境本底调查数据作为借鉴对象,去分析核电厂退役治理的具体效果并且云进行评估核电厂退役后对环境所产生的作用。 并且,第一次装料前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即是它的运行阶段与国家主管部分委托营运单位反应堆第一次进行装料许可证的重要因素即为核电厂辐射环境本底监测数据。 1 核电厂辐射环境本底研究的具体情况 1. 1 本底调查依据的具体研安 核电厂辐射环境本底监测数据的进行主要以“核动力厂辐射防护规定”(GB6249—2011)中9.1.1的规定:在第一次给核动力厂内的第一组设备装料使用之前,厂方必须将厂所在地的辐射水平进行基本调查,获取本地本年度、去年甚至前年的辐射相关数据。在已有核电厂中增加机组之前,应该对近期(一年内)当地的辐射情况进行调查。当然本规定中关于新厂首次装料的说明通常并无异议和疑问,毕竟在建厂之前当然有必要对周边环境的辐射情况进行周密的调查,但是对于在原厂址上增设机组的环境调查要求,部分人颇有不解。依据《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修订编制说明》中相关解释,可以发现《核电厂环境辐射监测规定》(NB/T20246—2013)中不仅要求对厂址所在地区内环境进行调查,而且还设定了具体的调查项目、范围和频次,并且提供了指导,帮助调研者选择合适的指示生物,同时给出了每月至少采样一次气溶胶和大气沉降的评测原则。《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61—2001)中则给出较EJ / T 1131—2001版本规定更加细致的要求,不能设定了具体的检测的项目、范畴和平率,并补充了布设介质的原则,且对调查样本的收集、保存、监测手段、数据采集和处理、质量优化提升等进行了进一步说明,目前已被国内核电厂广为应用于环境本底监测。《环境核辐射监测规定》(GB12379—90)从原则上就本底检测的方法、样品和数据采集和处理、质量欧化提升做出了规定,要求本底监测地理范畴不应小于80 km,不同于其他标准大多要求的50 km,这一点不太被专家们认可,与实际状况也有一定差异,在现实中,多保证50km范畴,只有极少部分监测范围达到80km。 综合前文内各种标准,不难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黄金本地监测要求,以便更好地指导核电厂对其周边环境的辐射本本底开展监测研究。不过其中仍有一些问题需要分析。 1. 2调查特征和当前执行情况 1. 2. 1 特征分析 (1)监测周期至少为两年,周期较长。 (2)监测对象颇为复杂,不仅要检测空气(包括其中的气溶胶、3H及14C、沉降物、γ吸收剂量率)、各种水(包括地表/下水、饮用水、雨水)、泥土(包括河/海底泥等)、还要检测动物(家养禽畜和鱼类、海洋贝壳等软体生物)、植物(松针、海洋植物、藻类)

环境监测管理规程

内容: 1 起草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的测试方法》(GB/T16292-2010)。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浮游菌的测试方法》(GB/T16293-2010)。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沉降菌的测试方法》(GB/T16294-2010)。 1.4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1.5 药品GMP指南《无菌药品》 2术语和定义 2.1沉降菌:用GB/T16294-2010标准提及的方法收集空气中的活微生物粒子,通过专门的培养基,在适宜的生长条件下繁殖到可见的菌落数。 2.2沉降菌菌落数:规定时间内每个平板培养皿收集到空气中沉降菌的数目,以个/皿表示。 2.3洁净室(区):对尘粒及微生物污染规定需进行环境控制的房间或区域。其建筑结构,装备及其使用均具有减少对该区域内污染源的介入、产生和滞留的功能。其他相关参数诸如:温度、湿度、压力也有必要控制。 2.4局部空气净化:仅使室内工作区域或特定的局部空间的空气中悬浮粒子浓度达到规定的空气洁净度级别的方式。 2.5单向流:沿单一方向呈平行流线并且与气流方向垂直的断面上风速均匀的气流。与水平面垂直的叫垂直单向流,与水平面平行的叫水平单向流。 2.6非单向流:具有多个通路循环特性或气流方向不平行的气流。 2.7悬浮粒子:用于空气洁净度分级的空气悬浮粒子尺寸范围在0.1μm~1000μm的固体和液体粒子。对于悬浮粒子计数测量仪,一个微粒球的面积或体积产生一个响应值,不同的响应值等价于不同的微粒直径。

2.8洁净度:洁净环境内单位体积空气中含大于或等于某一粒子的统计数量来区分的洁净程度。 2.9置信上限:从正态分布抽样得到的实际均值按给定的置信度(此处为95%)计算得到的估计上限将大于此实际均值,则称计算得到的这一均值估计上限为置信上限。 2.10空态:洁净区(室)在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已安装完毕且功能完备的情况下,但是没有生产设备、原材料或人员的状态。 2.11静态 2.11.1静态a:洁净区(室)在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已安装完毕且功能完备的情况下,生产工艺设备已安装、洁净区(室)内没有生产人员怕状态。 2.11.2静态b:洁净区(室)在生产操作全部结束,生产操作人员撤离现场并经过20min自净后。 2.12动态:洁净区(室)已处于正常生产状态,设备在指定的方式下进行,并且有指定的人员按照规范操作。 2.13洁净工作台:一种工作台或者与之类似的一个封闭围挡工作区。其特点是自身能够供给经过过滤的空气或气体,按气流形式分为垂直单向流工作台、水平单向流工作台等。 3 监测项目 3.1 洁净室的压差测定 3.1.1 监测仪器:压差计 3.1.2 监测人员:质量管理部监控员 3.1.3 监测要求 (1)洁净度级别要求高的洁净室(区)对相邻的空气洁净度级别低的洁净室(区)一般要求是相对正压。 (2)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不同等级洁净区之间的正压差大于10Pa; (3)相同等级不同功能的操作间之间应保持适当压差梯度,以防止污染和交

环境核辐射监规定(GB1237990)

环境核辐射监测规定(GB12379-90)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核辐射监测的一般性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一切环境核辐射监测。 2 引用标准 GB 8703 辐射防护规定 3 术语 3.1 源项单位 从事伴有核辐射或放射性物质向环境中释放并且其辐射源的活度或放射性物质的操作量大于从事伴有核辐射或放射性物质向环境中释放并且其辐射源的活度或放射性物质的操作量大于GB 8703规定的豁免限值的一切单位。 3.2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 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家有关部门负责环境保护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 3.3 核设施 从铀钍矿开采冶炼、核燃料元件制造、核能利用到核燃料后处理和放射性废物处置等所有必须考虑核安全和(或)辐射安全的核工程设施及高能加速器。 3.4 同位素应用 利用放射性同位素和辐射源进行科研。生产、医学检查、治疗以及辐照、示踪等实践。 3.5 环境本底调查 源项单位运行前对其周围环境中已存在的辐射水平、环境介质中放射性核素的含量,以及为评价公众剂量所须的环境参数、社会状况等所进行的调查。 3.6 常规环境监测

源项单位在正常运行期间对其周围环境中的辐射水平以及环境介质中放射性核素的含量所进行的定期测量。 3.7 监督性环境监测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为管理目的对各核设施及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单位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所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测量。 3.8 质量保证 为使监测结果足够可信,在整个监测过程中所进行的全部有计划有系统的活动。 3.9 质量控制 为实现质量保证所采取的各种措施。 3.10 代表性样品 采集到的样品与在取样期间的样品源具有相同的性质。 3.11 准确度 表示一组监测结果的平均值或一次监测结果与对应的正确值之间差别程度的量。 3.12 精密度 在数据处理中,用来表达一组数据相对于它们平均值偏高程度的量。 4 环境核辐射监测机构和职责 4.1 一切源项单位都必须设立或聘用环境核辐射监测机构来执行环境核辐射监测。核设施必须设立独立的环境核辐射监测机构。其他伴有核辐射的单位可以聘用有资格的单位代行环境核辐射监测。 4.1.1 源项单位的核辐射监测机构的规模依据其向环境排放放射性核素的性质、活度、总量、排放方式以及潜在危险而定。 4.1.2 源项单位的环境核辐射监测机构负责本单位的环境核辐射监测,包括运行前环境

环境监测站工作制度

环境监测站工作制度 1总则 1.1公司环境监测站(以下简称监测站)是电力系统环境监测专职基层机构,业务工作受运行部和生技部双重领导,技术上受中心站指导。 1.2监测站的任务是对本公司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监测、监督;同时还要承担劳动保护和厂区及作业环境监测工作,以掌握环境质量及其变化趋势,为综合管理、防止污染提供科学依据。 1.3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工作的组成部分,是一项生产监督活动必须纳入生产管理轨道。 1.4在保证完成本公司的环境监测任务的前提下,可承担其他部门委托的监测工作。 2职责分工 2.1站长 2.1.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文件、指示。建立健全本站各项规章制度。 2.1.2根据《火电厂环境监测条例》中心站工作要求和污染物排放情况、作业环境(厂区与生活区呼吸带大气、控制室与值班室噪声、作业环境粉尘)等情况制定年度监测计划。并组织本站监测人员实施。 2.1.3根据排放污染物、作业环境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

有异常时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及时调整控制污染物排放浓度,保证排放口污染物的达标率。 2.1.4搞好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校验工作,确保监测工作正常进行。 2.1.5化学试剂和溶液的配制、使用及保管应严格遵守《化学药品验收、配制、使用及管理制度》。 2.1.6积极参加厂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分析工作。 2.1.7审核外报的报表、技术总结等,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2.1.8认真执行全过程管理,保证监测质量;积极开展QC小组活动和PDCA循环活动,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2.2技术员 2.2.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技术监督的指示、规程、制度根据本单位具体民政部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实施细则、技术措施等。 2.2.2参加厂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分析,提出反事故措施或提供有关技术资料,试验方法等。 2.2.3加强专业技术管理,收集、整理、分析各项技术资料及环境指标考核资料,建立健全监测档案。 2.2.4负责专业技术培训工作,指导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更新陈旧的效果不好的仪器设备,使之适应监测工作的需要,努力提高本站监测水平。 2.2.5按有关规定,及时填报各种报表、监测工作总结等。

环境监测制度

漳泽发电分公司 环境保护技术监测制度 1 目的 规范环境保护监测行为,确保环保设备的正常投运以及污染物排放达标。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漳泽发电分公司环境保护日常监测管理。 3职责 3.1 安全环保部职责 3.1.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落实上级各项制度、措施和要求,组织制订环境保护技术监测制度。 3.1.2 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管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行业管理、指导。 3.1.3 协调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单位,依法开展环境保护相关的监测与检测。根据环保整改意见书的要求,及时制定相关措施并落实整改。 3.1.4 对重要的环保监测仪表,落实责任制,确保设备完好。 3.1.5 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业务培训。 3.2环境监测站职责 3.3.1 认真贯彻国家、行业、地方的法规、制度和要求,执行《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DL/T414-2004)和《火电行业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管理规定》等。 3.3.2 按规定完成分公司废水排放口及各生产现场粉尘、噪声的监测,检查监督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 3.3.3 统计、分析各项监测资料及填报各类环保统计报表。 3.3.4 做好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的保养和校验工作。 3.4 环保设施所在部门的职责 3.4.1 环保设施所在部门要认真负责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使其良好运转。 3.4.2 做好各种废水、废汽的处理,做好污染物的监测,做到达标回用或排放。 4 管理内容和程序 4.1 环保监测范围包括: 4.1.1 各种废水处理、废水回收设施及废水污染物的排放。 4.1.2烟气处理设施及气态污染物排放。 4.1.4 各种噪声、粉尘治理装置。

4.2 环保监测内容 4.2.1 环保设施 4.2.1.1 除尘器的监测 1)#6除尘器的考核指标为:电场投运率、除尘效率、除尘器在未改造前出口烟尘排放浓度<400mg/m3。改造后除尘器出口烟尘排放浓度<100mg/m3。 2)#3、#4、#5除尘器的考核指标为:投运率、除尘效率、除尘器出口烟尘排放浓度<100mg/m3。 3)除尘器每次A级检修或改造前后均应进行除尘效率、阻力、漏风率、烟尘排放浓度、烟尘排放量等指标的测试。 4.2.1.2 废水处理设施的监测 1)废水处理设施包括生活污水处理站、闭式循环、灰水浓缩池及其系统、含油废水处理设施、废水回收设施等。 2)废水处理设施的考核指标为:废水处理率、设备投运率、处理水量及运行情况。 3)应定期对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效果进行监督、监测,每月度上报一次运行与监测情况。 4.2.1.3 脱硫设施的监测 1)脱硫设施的考核指标为:投运率、脱硫效率、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旁路门挡板开关状态、在线仪表投运率、在线监测历史数据保存情况。 2)应加强运行管理,严格工艺技术操作,定期校验烟气在线监测仪器,确保烟气脱硫效率达到规定值。应定期对脱硫设施的启停时间、脱硫效率、投运率、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旁路门挡板开关状态、在线监测历史数据保存,每月度上报一次运行情况。 4.2.1.4生产用水、排水情况的监测 1)各辅机冷却水要根据季节温度变化,勤调冷却水量,在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减少冷却水使用量。 2)各辅机冷却水要做到随机组检修、备用时及时关闭,以节约工业用水和减少工业排水。 4.2.1.5 噪声治理设施的监测 1)火电厂产生噪声的主要声源均要按有关规定设置噪声防治设施,保证达到有关标准的要求。 2)应定期对各种防噪装置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其防噪效果。 4.2.2 燃煤监测

环境监测中实验室管理制度

实验室管理制度 1、监测分析室是分析实验检定的工作场所,为保证环境清洁、安静,不经允许外人不得进入; 2、严禁在监测分析室吸烟、饮食、会客,不得晾晒衣服和放置与实验室无关的物品; 3、监测分析室的地面、操作台应经常打扫、擦拭,保持无灰尘,实验台抽屉试剂架柜、仪器架柜,通风橱要摆放整齐有序,标志清晰、规; 4、各监测分析室应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各种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妥善管理,保证随时可以供应,注意实验室用电安全,定期检查电器线路,室电线管道设施,应安全、规,不得随意布线; 5、分析人员进入监测分析室应身着白大褂,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规则,认真执行本人所承担的技术操作规,工作要集中精神,严禁玩忽职守; 6、使用各种仪器设备时,必须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安全使用规则; 7、监测分析室的药品、试剂标签清楚,存放整齐,各种玻璃仪器应分类保管,使用后及时清理干净,放回原处,摆放整齐; 8、凡属剧毒、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经专人负责保管,不准在监测分析室随意存放; 9、实验完毕,及时整理仪器设备和清洗实验用具,正确处理废弃物,及时切断电源、气源和火源,下班前检查水、电、气及门窗安全方可离去 检测人员行为规 1、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坚持原则、钻研业务、务实进取; 2、科学检测,严格执行标准、遵守检测程序,保证检测质量 做到数据准确、有效; 3、遵守法规讲廉洁、拒腐蚀、不徇情、守公德、讲文明,做到五不准; a.不准收受被检测单位的礼品礼金或有价礼券; b.不准参加被检测单位的邀请娱乐活动; c.不准收受被检测单位的宴请; d.不准参加被检测单位或个人的营销活动; e.不准利用职权搞不正之风。 4、遵守检测工作程序,做到: a、持证上岗,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检测; b、检测完毕,要清洗好器皿和仪器,清理剩余样品垃圾; 5、遵守规定,妥善保管检测资料。 为用户和保护技术所有权制度 1、全站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制度,做好技术工作。凡系绝密、、文件,必须按规定围传阅,不得随意扩大传阅围; 2、本站重要技术和正在研究中的分析方法,重大事故有关报告及处理记录,各种技术资料,一律不准随意查阅、外借; 3、采样计划、检验报告、原始记录和数据未公开前,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一律不准以任何形式向无关人员泄露扩散; 4、凡用户提供的产品技术资料、图纸、工艺文件等,一律不准向外公布或转让,也不得用于个人或单位的经济开发;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和持证上岗制度

关于印发《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和《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和《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 2.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主题词:环保监测质量管理规定通知 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北方、四川、上海、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辐射环境监督(测)管理站(所) 附件一: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确保监测数据和信息的准确可靠,为环境管理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准确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环境保护系统各级环境监测中心(站)和辐射环境监测机构(以下统称环境监测机构)。

第三条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是指在环境监测的全过程中为保证监测数据 和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所实施的全部活动和措施,包括质量策划、质量保证、质量控制、质量改进和质量监督等内容。 第四条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是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贯穿于监测工 作的全过程。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具有领导和管理职责。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在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对下级环境监测机构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应对本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负责。应主动接受上级 环境监测机构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并积极参加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研究、监测资质认证、持证上岗考核、质量管理评比评审、信息交流和人员培训等工作,持续改进、不断提高环境监测质量。 第七条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应有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明确其职责, 并具备必要的专用实验条件。 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监督管理本环境监测机构各类监测活动以及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切实保证环境监测工作质量; (二)组织和开展质控考核、能力验证、比对、方法验证、质量监督、量值溯源及量值传递等质量管理工作,并对其结果进行评价; (三)负责本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的申报与日常管理,国家级和省级环境监测机构组织和实施对下级环境监测机构人员的持证上岗考核工作; (四)建立环境监测标准、技术规范和规定、质量管理工作的动态信息库; (五)组织和实施环境监测技术及质量管理的技术培训和交流; (六)组织开展对下级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质量管理的监督与检查;

7.辐射工作场所和环境辐射水平监测方案

辐射工作场所和环境辐射水平监测方案 辐射工作场所监测 一、一切伴有辐射的实践或设施,都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制定出相应的辐射监测计划,开展辐射监测。监测结果应定期向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发现异常情况时应随时报告。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部门也应对这些辐射工作单位进行抽样性的监测。 二、个人监测 1、辐射工作单位必须对第一类工作条件下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监测。工作人员可能受到、x、高能射线或中子照射时,应佩带相应的个人剂量计。当内照射可能较大时,应定期进行内照射监测。个人监测结果要逐个记录、存档,其保存时间不少于停止辐射工作后30年。 2、在事故或应急情况下,根据情况可对有关人员以及少数有代表性的公众成员进行个人监测。 3、工作人员离开开放型放射源工作场所时,应该进行体表放射性污染检查。 三、工作场所监测 1、为检验工作环境在连续操作时是否符合辐射安全要求,鉴别是否有异常或紧急情况发生,工作场所应进行常规监测。依据辐射源的特点和操作方式,常规监测应对工作场所中的辐射水平、空气中放射性核素的浓度以及表面污染水平等进行监测。在可能出现高水平照射或事故照射的场合,

必须配置可以自动报警的连续监测装置。测量结果,连同测量条件、测量方法和仪器、测量时间等一同记录并妥状况保存。 2、在实践或设施的运行过程中,会使工作人员所在环境的剂量当量率发生较大改变的岗位,应进行操作监测。 3、当工作环境安全控制的资料不够充分,或操作过程可能出现异常时,应进行特殊监测。 四、辐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 1、对辐射工作人员的医学监督根据一般职业医学原则进行。其目的是:评价职工健康情况;提供原始健康状况的资料;以及确保职工的健康情况在开始从业时和从业期间都能适应他们的工作。 2、对第一类工作条件下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常规医学监督。 3、从事辐射工作前的健康检查内容包括医学史的询问,特别是先前的辐射照射史和各种毒物接触史的调查:一般医学检查;末梢血化验检查;以及根据工作和健康情况,由负责医师提出的其他有关检查。 4、辐射工作从业期间的定期医学检查,内容根据其受照类型的程度,以及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确定,除一般健康检查项目外,尚可追加对辐射照射敏感的检查指标。 5、定期医学检查频率一般为一年一次,如辐射照射情

洁净区环境监测管理规定

1.目的: 洁净区是药品生产及药品微生物检测的重要场所,为确保药品生产及检测环境符合要求,因此需要对洁净区(室)、层流工作台环境进行定期监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洁净区(室)、层流工作台环境的监测。 3.职责: 质量管理部QA、QC以及生产人员对本规定的实施负责。 4.内容: 4.1 区域划分: D级,口服液体和口服固体制剂的暴露工序区域;C级,主要用于物料微生物检测背景区域;A级,微生物检测暴露操作区域; 4.2 监测项目:尘埃粒子数、微生物、温度、相对湿度、换气次数、压差、照度; 4.3 测试方法依据:悬浮粒子测试方法按国家标准GB/T 16292-2010及ISO14644-1执行,沉降菌测试按国家标准GB/T 16294-2010执行,浮游菌测试按国家标准GB/T 16293-2010执行;灯检区照度应在2000~3000LX,其他工作区域不低于300LX。 4.4 监测状态:压差、温、湿度的监测应动态测试,换气次数、尘埃粒子和微生物在静态条件下测试;照度每班需检查灯管是否完整,如发现灯管损坏或更坏需仪器检测。 4.5 洁净区空调系统,在非生产班次时,空调系统作值班运行,使室内保持正压并防止结露; 4.6 各项指标监测工具、标准、监测点及监测周期见表1; 4.7 空气洁净度超过标准时的纠正措施 4.7.1 当空气洁净度中的悬浮粒子数量超过规定的标准时,由质量部联合设备部查明原因,如果换气次数和风速均正常,则可通过进行洁净环境重新清洁,按要求净化至少半小时,依法测定,应符合规定;如属过滤器问题,由设备部对初效、中效过滤器进行处理或更换高效过滤器; 4.7.2 当微生物数量超标时,则必须对此区域进行重新进行清洁,然后重新监测,测试结果应符合规定。 4.7.3 若仍旧不符合规定,则彻底调查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经过重新监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或生产。 4.7.4 若相对湿度及压差不符合要求,由设备部对空气净化系统进行调整,确保符合规定要求。 4.8 当生产间断10天以上,必须在生产前对洁净室进行清洁消毒,并监测悬浮粒子及微生物,应符合规定。

环境监测管理制度

环境监测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环境监测管理工作,落实企业的环保责任,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环境状况、各种污染源的监测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 1.安环部环境监测室是公司环境监测工作的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各部门环境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负责监督各部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2.各主体车间及相关部室是环境监测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具体执行本制度中规定,接受安环部环境监测室的监督、管理。 3.化检验中心是环保数据的测量、提供部门,为环境监测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四、内容与要求 1.安环部要做好对各车间、部门日常环境监测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2.定期组织召开环境监测分析会,掌握主要污染物质的排放规律和环境质量的发展趋势,按规定编制报表和报告。 3.科学检测,严格执行标准、遵守检测程序,保证检测质量,做到数据准确、有效。 4.各监测分析室应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各种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妥善管理。 5.各环保设备设施操作人员、环境监测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环境管理相关制度,专研业务,提高监测技术,为进一步治理污染物提供技术支持。 6.接受监督监测的对象应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并为采样、取证、检验等现场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7.各监测设备所在车间、化检验中心负责监测数据的填报、建档工作,并接受环境监测室人员的质控、考核及培训工作安排。 8.生产技术部、环保设备设施使用车间要做好环保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工作以及计划性的定期专项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9.设备的检修、维护以及环境监测技改项目的施工等工作有可能影响环境监测的,

环境监测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环境监测管理制度正式版

环境监测管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目的 为了准确掌握公司环保设备粉尘浓度排放情况,定期对污染物排放进行检测,确保粉尘达标排放,加强对环保设备的检测管理,保障环境不受污染,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事件,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政策法规以及行业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2.1 本规定适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各环保设备的检测管理。 2.2 环境监测管理是指公司内部日常

检测和由上级环保部门进行监督检测和公司委托检测。 3、职责 3.1 安全生产部负责制定公司年度环境监测计划,经公司领导审批后送上级环保部门,临时性监测任务由安全生产部直接与上级环保部门联系监测,安全生产部对环境监测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3.2 技术动力部负责环境检查的技术业务、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等管理工作,并负责监测数据的分析、上报、统计等工作。 3.3 技术动力部根据公司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国家标准监测方法,组织公司内部日常环境监测工作,同时负责应急监

环境监测站管理制度(汇编)

环境监测站管理制度 (汇编)

环境监测站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1、环境监测站必须安装配备各种必备的安全设施、防护器具(通风橱、防尘罩、试剂柜、防毒面具、消防灭火器材等),并加强维护保养始终保持完好状态。 2、对消防灭火器材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定置管理,用后回归原位,不能任意挪用,保证随时可取用。经常对环境监测站人员进行安全防火教育,保证环境监测站人员都能正确使用所备的各种消防灭火器材。 3、环境监测站内各种仪器设备都应按工艺要求进行定置管理,不得任意移动。各种标签要保证清晰完整,避免拿错用错造成事故。 4、监测站操作人员必须培训合格上岗,使用任何一种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使用规则和操作规程,认真填写使用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5、用电、用气、用火时,必须按有关规定操作以保证安全。 6、环境监测站必须制定科学的应急预案,并每半年组织一次预案演练,发生意外安全事故时,应迅速切断电源或气源,立即采取措施即使处理,并上报院领导。 7、每天出入监测站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出入登记簿,离开环境监测站或下班时,应检查门、窗、水、电、气、报警器等,避免因疏忽大意造成损失。

8、环境监测站内不准吸烟、吃食物、存放与化验无关的物品。 9.非监测站人员禁止入内,联系工作、参观指导、上级领导检查工作必须事先联系,经站长、科长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方可入内。 10.外来人员获准进站后,听从监测站陪同人员安排,不得随意走动、不得擅自接触仪器、设备和试验药品、样品。 11.外来人员进入监测站必须遵守安全制度、保密制度,不得拍照、摄像。 奇瑞环境监测站 2011-11-9

环境监测站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试行) 1、精密仪器及贵重器皿需有专人保管,并做好相关记录。 2、精密仪器的安装、调试和保养维修,均应严格遵照仪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上机人员上岗前应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3、使用仪器前,要先检查仪器是否正常。仪器发生故障时,要查清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决不允许仪器带病运行。 4、仪器用完后,要摆放到所要求的位置,做好清洁工作,盖好防尘罩。 5、计量仪器要定期校验、标定,以保证测量值的准确度。 6、对环境监测站内的仪器设备要妥善保管,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养,使之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7.各类设备、仪器必须按照产品说明书编制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杜绝违规操作。 8.违规操作设备、仪器,造成设备、仪器损坏的,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属于故意破坏的另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奇瑞环境监测站 2011-11-9

环境监测站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环境监测站部管理制度 二〇一〇年九月

第一节监测分析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环境监测分析人员要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钻研分析技术,培养科学作风。 二、环境监测分析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承担分析测试工作。 三、分析人员对所承担的分析测试项目应熟悉方法原理,严守操作规程,以使操作准确无误。 四、认真做好分析测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各项测试条件均符合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要求后方可进行样品分析测试。 五、在接受新分析测试项目时应先完成规定的标准样质量控制实验,经质控人员审核,达到要求后方可进行新项目的监测。 六、严格执行监测分析质量控制的有关规定,发现异常数据应及时查找原因进行纠正,以保证数据质量。 七、测试完毕做到及时清洗器具,保持实验室清洁卫生并做好安全检查。 八、认真填报监测分析结果,字迹要清晰,记录要完整,要实事求是,严谨伪造数据,校队要严格,做到准确无误。 第二节监测质量保证人员岗位任制 一、环境监测质保人员应熟悉质量保证的容、程序和方法。 二、深入实验室监督检查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各项容的实施情况,定期向有关领导报告监测质量保证技术工作的开展和完成情况。

三、制定质量保证技术方案,按隶属关系定期组织本站及下属站的实验室及实验时间分析质量控制工作,及时发现分析测试数据的失控现象,督促有关人员查找原因并进行纠正。 四、协助有关人员研究解决质量控制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五、定期检查、统计各监测项目的质控率、合格率。 六、按期做好年度质控工作计划与总结,准时上报。 七、组织技术培训及技术交流,指导下级站开展质量保证工作,帮组解决有关质量保证方面的技术问题。 八、组织所辖地区基本站环境监测人员的考核认证和实验室评比等项工作。 第三节实验室安全操作制度 一、实验室需装备各种必备的安全设施(通风橱、防尘罩、试剂柜、消防灭火器材等)。 二、对消防灭火器材应做到定期检查,不任意挪用,保证随时均可取用。经常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防火教育,保证人人都能正确使用所备的各种消防灭火器材。 三、实验室各种仪器设备应按要求放置在固定的处所,不得任意移动。各种标签要保证清晰完整,避免拿错用错造成事故。 四、加强对剧毒、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源及贵重物品的管理。番薯

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的一般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的一般原则和应遵循的技术规定。适用于进行核辐射质量评价的企、事业单位,包括:核然料循环境系统的各个单位;陆上固定式核动力厂和核热电厂;拥有生产或操作量相应于甲、乙级实验室(或操作场所)并向环境排放放射性物质的研究、应用单位。 (1989年3月16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 1990年1月1日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核辐射环境质量平价的一般原则和应遵循的技术规定。目的是提高核辐射环境质量平价工作的科学性改善环境质量,保证公众的辐射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应进行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的企、事业单位,这类单位包括: A.核燃料循环系统的各个单位; B.陆上固定式核动力厂和核热电厂; C.拥有生产或操作量相应于甲、乙级实验室(或操作场所)并向环境排放放射性物质的研究、应用单位。 2 术语 2.1环境质量 一般是指在一个具体环境内,环境的总体或某些环境要素(大气、水质、土壤、生态等)对人群的生存、繁衍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适宜程度。是反映人类的具体要求而形成的对环境评定的一种概念。环境质量的优劣标识环境遭受污染的程度。 2.2环境质量评价 按照一定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一定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进行估评和预测。按时间因素可分为环境质量回顾评价,环境评价现状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预测评价)。 2.3环境影响评价 在一项工程动工兴建以前对它的选址、设计以及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和建成投产、退役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 2.4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 按照剂量标准和最优化原则对释放到环境一定区域内的放射性物质对环境质量的影响进行评定和预测。 2.5源项 释放到环境中的放射性污染物的数量、成分以及物化形态。 2.6环境监测 间断或连续地测定环境中污染物的浓度,观察分析其变化和对环境影响的过程。 2.7生物监测 利用生物个体、种群或群落对环境污染或变化所产生的反应,阐明环境污染状况,从生物学角度为环境质量的监测和评价提供依据。 2.8指示生物 不同生物对环境因素的变化都有一定的适应范围和反应特点。生物的适应范围越小,反应越典型,对环境因素的指示越有意义。 2.9放射性污染指示生物 对放射性污染比较敏感的指示生物。该种生物对某种或某几种放射性核素具有很高的浓集因子,而且伴随有某些特征生物学指标的变异。 2.10环境监测质量保证 保证环境监测数据可靠性的全部活动和措施。其目的是为了避免由于错误的监测数据造成环境保护的失误。 2.11剂量当量

环境监测报告制度

环境监测报告制度 1996-11-2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环境监测工作的管理,完善环境监测报告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加强环境监测报告的管理,实现环境监测数据、资料管理制度化,确保环境监测信息的高效传递,提高为环境决策与管理服务的及时性、针对性、准确性和系统性。 第三条环境监测报告分为数据型和文字型两种;数据型报告是指根据监测原始数据编制的各种报表、软盘等;文字型报告是指依据各种监测数据及综合计算结果进行文字表述为主的报告。 第四条环境监测报告按内容和周期分为环境监测快报、简报、月报、季报、年报、环境质量报告书及污染源监测报告。 第五条地方各级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各类环境监测报告的编制和审定;并按本制度规定的要求,向上一级环境保护局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出各类文字型环境监测报告。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及各级环境监测站具体承担本辖区各类监测报告的编制,并按本规定的要求报告;各流域(区域)近岸海域等专业监测网(以下简称“专业网”)组长单位负责按本制度规定的要求组织编制和上报本网络各类环境监测报告。 第六条市级以上环境保护局有权要求本辖区下一级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向其报告监测数据和其它有关资料;市级以上环境监测站有权要求本辖区下一级环境监测站向其报告监测数据和其它有关资料。 第七条各省、市环境保护局每年应至少两次组织所属环境监测站,向同级人民政府或有关政府部门汇报本辖区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情况,每次汇报的重点内容分别由各级环境保护局确定。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每年至少两次向国家环境保护局汇报全国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排放情况。 第八条本报告制度规定的各类环境监测报告的编写内容、数据处理与评价方法等,执行《国家环境监测报告编写技术规定》的规定。 第二章环境监测快报 第九条环境监测快报是指采用文字型一事一报的方式,报告重大污染事故、突发性污染事故和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等事件的应急监测情况,以及在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及其原因分析和对策建议。

辐射安全评估报告

2017年度辐射安全工作和防护状况 评估报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核与辐射的安全监管,确保辐射环境安全,成县中医医院针对2017年医用射线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了年度评估,具体评估如下: 我院现有x光诊断机1台,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1台,柯达CR 2台,放射科工作人员8人,使用本单位X射线设备。现对2017年度具体辐射安全工作和防护状况评估和报告如下: 一、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和维护 CT室及放射科所有机房配置有辐射防护门、辐射警告标志等辐射防护设施。机房及其附属防护设施,经检测符合国家放射防护标准,同意在医院内使用。 2017年,辐射安全和防护情况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和记录。检查每月一次。辐射防护情况自查后,在《辐射防护工作定期检查记录》上记录。每月自查的内容包括:X射线装置的使用、运行、故障、停用、检修和完好情况;机房防护门、防护窗完好情况;工作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完好情况;防护用品的使用和完好情况;辐射防护安全操作规程和防护制度执行情况等。2017年,每月辐射防护工作自查结果良好,射线装置未发生故障,使用正常;辐射防护用品完好,正常使用。2017年度内,未发现射线装置故障现象。 二、辐射安全防护制度

医院的辐射管理制度包括:《CT机操作规程》《放射科x线机操作规则》、《透视机操作规程及维护措施》、《放射科质量控制制度》、《辐射防护制度》、《辐射设备维护维修制度》、《放射科事件报告制度》、《放射科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人员培训制度》、《放射科人员健康及个人剂量管理制度》、《放射科岗位责任制》、《放射科定期自查和监测制度》、《放射科应急控制和保障措施》等。 2017年在医院放射防护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县环保局及卫生监 督所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医院相关辐射管理制度健全。对制度的执行情况,有科室兼职辐射防护人员进行自查,每月一次,同时接受卫生监督所等相关部门以及医院职能部门的日常检查。医务人员自身防护方面,日常工作时,要求检查病人时隔室操作,禁止直接暴露在照射野内,辐射工作人员均规范佩戴个人剂量计,对个人年接受外照射的剂量进行准确监控。在辐射对健康潜在影响的告知方面,在放射科机房门前张贴关于X线辐射相关方面的警示及安装红色警示灯。 (三)辐射工作人员变动及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情况;我院暂无工作人员变动,对工作人员均采取持证上岗,加强了从事射线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四)场所辐射环境监测和个人剂量监测情况及监测数据; 我院所使用X光设备,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个人防护,配有个人防护 辐射监测仪,定时向甘肃凯信铭宇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检测,有检测记录。同时对我院机房进行了环境辐射剂量监测,并发放了检测报告书。

环境监测数据管理制度

环境监测数据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服务的职能,规范环境监测数据的使用和管理。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合理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测管理 监测过程要严格实施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体系和质控措施,严格执行环境技术规范,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科学性。 二、监测数据的审核 1、监测数据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即所在科室的室主任、质控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逐级审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监测数据按时上报综合室,由综合室统一出监测报告和有关监测数据统计报表等,并经站技术负责人审定签字后加盖业务公章(监测报告还需加盖资质章、齐缝章等),例行监测统计报表按规定要求份数上报,存档一份。监测报告一式二份,一份外发,一份存档。 3、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要定期归档,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之前,必须将上月的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归档到档案室。 4、归档内容包括原始采样记录、分析过程记录以及质控步骤及内容。 三、监测数据的管理 1、各科室之间的数据交接一定要互相做好登记,交方

提出交接数据明细,收方签字认可。 2、业务章管理人员在执行相关管理制度的同时,一定要做好盖章登记。 3、综合室监测报告管理人员要加强监测报告的管理,不得擅自外发报告和复印。外发监测报告凭我站财务下达的收费通知单外发报告,没有外发的报告要妥善保存,到年底对没有发出的报告按要求整理归档。 4、各科室电脑储存的监测数据不得擅自对外提供。 5、档案管理人员对每季度归档的监测资料和监测报告进行管理,按监测档案管理办法,做好建档工作,对不及时归档或归档材料缺少的现象和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书面反馈分管领导,协调解决。 6、建立监测数据保密制度,要执行《监测数据资料保密制度》,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数据存档、借阅等工作,使用数据施行备案和审批制度,经站长审批后方可外借。 四、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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