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阳区淡水白云北部片区(DSBB)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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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 (3)

第三章地块划分及编码 (3)

第四章建设用地性质控制 (4)

第五章建设用地使用强度控制 (5)

第六章道路交通规划 (6)

第七章配套设施规划 (8)

第八章城市设计 (8)

附表: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惠州市惠阳区白云北部片区(以下简称本片区)建设的科学引导与管理,保证规划区合理有序的开发建设,

结合现状情况及规划区未来发展的趋势判断,制定本规划。第二条本片区范围为:东起坪山河东岸,南至白云路,西临惠阳区与深圳市分界线,北靠淡水河岸,总面积为353.82公顷。第三条制订本规划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惠州市近期建设规划修编(惠阳中心

城区)(2011-2015)》、《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2007)及其他专项规划。

第四条本规划法定文件由文本和图则构成。文本是指强制性规定内容的规划条文;图则是指反映文本内容的规划图纸及相

关表格。文本与图则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

第五条本规划所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用地范围,可能在详细设计时有一定修改,但须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审定。

第六条本片区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应遵守本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还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惠州市的有关法

律、规范及相关政策的规定。

第七条本文本及图则由惠州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规划自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即日起,该地区原有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自动废止。

第二章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

第九条发展目标:充分利用规划区紧邻深圳市,位于惠阳区面向珠三角的门户区位优势;结合现状较为成片的空地资源和

优美的水系环境;以惠阳区高标准打造白云新城为契机,

通过完善用地功能和公共配套设施、优化环境、打通路网,

强化中心,打造惠阳城西片区的重要门户形象区。

第十条功能定位:集综合型商务办公、商业服务、居住功能为一体,配套设施完备的具有区域竞争力的宜居宜业的白云新

城。

第三章地块划分及编码

第十一条主要根据道路界线进行规划区的地块划分,编号的顺序依次为从西至东、由北至南。地块编码采用二级编码方法,

由编制区代码-地块代码组成。

第十二条结合道路界线、自然界线、土地权属情况和出让要求,在地块内进行地块细分。细分地块编码采用三级编码方式,

在地块编码的基础上增加细分地块代码,即由编制区代码-

地块代码-细分地块代码组成。如“DSBB-01-01”代表惠阳区

淡水白云北部片区01细分地块。

第十三条本规划所确定的地块界线或细分地块界线,在详细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第十四条本片区总共分为1个编制区(白云北部片区),51个地块,150个细分地块。

第四章建设用地性质控制

第十五条本片区用地性质主要包括: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道路与交通

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与广场用地(G)

等。各地块土地利用性质详见图则。

第十六条本规划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规划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

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这类土地要求进行改

造与重建时,必须与规划规定的用途相符。

第十七条本规划所确定的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设施,若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内,政府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

有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进行捆绑开发,并对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八条本片区进行土地开发时,确需变更规划土地使用性质时,应符合图则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相容性规定,并经惠州市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等

不得任意改变其用途。具体要求详见图则。

第十九条用地规模:鼓励区内土地连片整体开发。除现状已批建设用地外,区内新批新建的地块规模不宜小于5000平方米,

个别新批新建地块因故未能整合开发的不应小于3000平

方米。

第二十条本规划所示原农村居民住宅用地(H14)的权属和用地范围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最终划定的非农用地为准,规划对

该类用地只规定用地性质、内部道路及配套设施要求。这

类用地若进行改造需进行专题或专项研究,并结合有关政

策确定规划控制指标。其用地性质由该地块编制详细规划

时统一确定,用地改造性质应以商业、居住、办公及配套

设施为主。

第五章建设用地使用强度控制

第二十一条本片区城市建设用地内各项建设项目必须满足本图则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的规定,各地块建筑容量指标详见图则。第二十二条规划中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的容积率控制为上限,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容积率按相关主管部门依

据不同行业特点所制定的建设标准确定。

第二十三条在规划执行过程中,遇到以下任一情况时,土地开发项目及建设总量应保持不变:

(1)对图则确定的地块进行合并开发的;

(2)对图则确定的地块进行土地腾挪后,贡献少量土地给

道路、绿地、广场或公共配套或市政设施的;

(3)对图则确定的地块进行细分开发的。

第六章道路交通规划

第二十四条本片区对外联系的主要通道为白云路、内环路、秋湖路、外环快速路以及深汕高速公路,各单元出入口及内部支路

详见图则。

第二十五条本片区内道路采用网状道路结构,区内道路分为五个等级:(1)高速公路:深汕高速公路,红线宽度60米;

(2)快速路:外环快速路,红线宽度60米;

(3)城市主干路:白云路、金惠大道,红线宽度60米,

双向六车道;秋湖路,红线宽度为42米,双向六车道;内

环路红线宽度60米,双向六车道;

(4)城市次干路:红线宽24至36米,双向4车道;

(5)支路:联系各单元及组团间的支路,红线宽12-24

米。

第二十六条地块的机动车出入口距城市道路交叉口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

(1)沿城市主干路,除规划设置的道路,严格控制在城市

主干道上直接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2)从道路红线的交点算起,向主干路方向延伸8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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