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运动员体育竞赛资格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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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初中(U15)竞赛规则及特殊规定

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初中(U15)竞赛规则及特殊规定

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初中(U15)竞赛规则及特殊规定(一)执行国际足球理事会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

(三)比赛统一使用5号比赛球。

(四)每场比赛时间为70分钟(上、下半场各35分钟),中场休息15分钟。

(五)每场比赛允许填报替补运动员9名,但只可替换6名运动员,被替换下场的运动员不得重新被换上场。

每场比赛换人次数不得超过三次,中场休息换人不计入次数。

(六)在赛会期间得到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的运动员,将自动取消下一场比赛的资格。

同一名运动员被第二次出示红牌,终止该名队员参加本赛区比赛资格。

分组循环赛有关运动员的红、黄牌累积带入交叉淘汰赛。

(七)如因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组委会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比赛剩余时间(包括罚球点球)。

如有不可抗拒原因需更改比赛日期,由大会组委会做出决定。

(八)比赛队员若自行穿紧身裤,其颜色须与比赛短裤的颜色一致;场上队长必须佩戴不少于6厘米宽且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上场队员必须使用护腿板;比赛服装和护袜的颜色必须全队一致。

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九)穿皮面死钉足球鞋进行比赛。

(+)各阶段参赛运动员不得留怪异发型、染发以及佩带任何饰物,否则取消其比赛资格。

(十一)组委会将为所有参赛的运动员和官员配发“参赛证”,凡未佩戴“参赛证''的运动员和官员一律不得进入任何比赛有关区域。

全国青少年散打锦标赛竞赛规则

全国青少年散打锦标赛竞赛规则

全国青少年散打锦标赛竞赛规则一、主办单位XX市体育局二、承办单位XX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XX市武术运动协会.三、时间和地点2021年8月14日至8月15日在XX市地坛体育馆举行四、竞赛组别及项目(一)竞赛组别甲组(男、女):17-18岁(202X年1月1日-202X年12月31日) 乙组(男、女):15-16岁(202X年1月1日-202X年12月31日) (二)竞赛项目男子甲组:48kg、52kg、56kg、60kg、65kg、70kg、75kg80kg、85kg、90kg、100kg、+100kg男子乙组:48kg、52kg、56kg、60kg、65kg、70kg、75kg80kg、85kg、85kg以上女子甲组、乙组:48kg、52kg、56kg、60kg、65kg五、运动员资格(一)符合XX市体育局《XX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京题竞技字(202X)10号)的有关要求。

(二)符合《XX市体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XX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工作的通知》(京体青字(202X)13号)的有关规定。

六、参加办法(一)以区为单位组队参加;(二)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在报名时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具体内容为脑电图、心电图、血压、脉搏,以本次比赛报名前30天内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方能有效)和相关原件和复印件;(三)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医生1人,运动员每级别报名人数不限,不得跨级别参赛;(四)参赛者应身体和精神健康,有经常性参加武术散打锻炼或训练的基础。

选手在参赛过程中一旦感觉身体不适,应立即中止比赛,请求工作人员帮助。

以下疾病患者不宜参加比赛,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患者;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患者;3.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患者;4.冠状动脉病患者和严重心律不齐者;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患者;6.其他不适合运动的疾病患者。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19•【字号】成办函[2013]146号•【施行日期】2013.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成办函〔2013〕146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8月19日成都市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检阅全市开展体育活动的成果,全面提高市民身体素质,培养和选拔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加快我市向全国体育强市迈进的步伐,我市定于2016年5月至7月举行成都市第十三届运动会。

特制定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成都市政府。

二、承办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直机关工委,青白江区政府。

三、运动会宗旨运动、健康、拼搏。

四、竞赛时间青少年组:2016年7月;成年组:2016年5月至6月;老年组:2016年5月至6月。

五、竞赛地点青白江区体育中心及成都市有条件的体育场馆。

六、竞赛项目(一)青少年组:田径、游泳、跳水、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艺术体操、武术、射击、射箭、举重、柔道、跆拳道、围棋、象棋、国际象棋、国际跳棋、航空模型、航海模型、定向越野、幼儿体操、体育舞蹈,共25项。

(二)成年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台球、保龄球、武术、围棋、象棋、国际象棋、桥牌、健美操、体育舞蹈、广场健身舞、铁人三项、高尔夫、定向越野、信鸽、电子竞技、公路自行车,共23项。

(三)老年组:门球、网球、乒乓球、健身球操、柔力球、气排球、太极拳(剑)、健身秧歌(腰鼓),共8项。

七、表演项目(一)青少年组:轮滑。

(二)成年组:马术。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20.02.13•【字号】•【施行日期】2020.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各区体育局、市体育局有关直属单位、市有关单项协会:根据《上海市体教结合促进计划(2016-2020年)》(沪委发〔2016〕29号)、《关于构建本市竞技体育发展新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9〕13号)文件精神,2020年,市体育局将“上海市青少年体育十项系列赛”更名为“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并通过增加项目、完善赛制等方式,切实发挥赛事杠杆作用,进一步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

现将《2020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2020年2月13日2020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竞赛规程总则为推动本市重点项目发展,引导各区项目布局,促进优秀后备人才脱颖而出,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体教结合促进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沪委发〔2016〕2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本市竞技体育发展新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9〕13号)文件精神,特举办2020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

一、竞赛项目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田径、游泳、水上(赛艇、皮划艇、帆船、帆板)、体操、击剑、射箭、棋牌(围棋、象棋、国际象棋、国际跳棋、五子棋、桥牌),共计13个大项21个分项。

二、竞赛日期待定。

三、组织单位(一)主办单位:上海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市有关项目中心、单项体育协会、区体育局、社会体育机构等。

四、参赛单位本市各区、社会力量办训单位,其中社会力量办训单位是指在上海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青训中心”)备案的社会体育机构。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08]16号各市州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为加强对全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的管理,确保学生体育竞赛活动公平公正,促进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科学化、规范化,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四月九日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为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的管理,确保学生体育竞赛公平、公正,提高学生体育竞赛的水平和效益,使竞赛工作逐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举办学生体育竞赛以育人为宗旨,突出教育特色,讲求综合效益,体现“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精神。

通过竞赛推动学校群体活动的广泛开展,提高广大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和运动能力,培养和发现学生体育活动骨干和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推动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

第二条全省省级学生体育竞赛工作由省教育厅制定规划和年度计划,重大省级体育竞赛活动由省教育厅主办,一般常规体育竞赛活动委托省学生体育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学生体育竞赛所设项目按基础性强、普及面广,能体现和促进青少年学生各年龄阶段全面体能素质发展,并具有一定传统的原则选择确定。

根据目前实际情况,我省学生体育竞赛一般设置: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健美操、定向越野等项目。

第四条全省省级学生体育竞赛本着以我省传统、优势项目为基础,逐年开发新兴项目,并逐步改革和完善赛制的工作思路,建立我省相对稳定的省级学生体育竞赛制度。

具体如下:年份学生竞赛项目双数年大学生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定向越野中学生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定向越野单数年大学生田径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武术健美操中学生田径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武术健美操注:1、省中学生田径比赛每年举办一次,其中单数年为以市州组队参赛的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双数年为以培养体育运动后备人才重点中学组队参赛的省中学生田径锦标赛,与大学生田径比赛同场分组进行。

上海市体育竞赛运动员代表资格注册管理办法

上海市体育竞赛运动员代表资格注册管理办法

上海市体育竞赛运动员代表资格注册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沪体竞[1998]592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上海市体育竞赛运动员代表资格注册管理办法(沪体竞[1998]592号)第一条为了保证上海市体育竞赛工作质量和竞赛秩序,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加强运动员代表资格的管理,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运动员凡参加上海市体育局举办的各类市级比赛,均须进行代表资格注册。

第三条上海市体育局竞赛处为运动员参加上海市比赛代表资格注册的主管部门;市各单项运动协会或有关委托单位具体负责对本项目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注册登记和颁发参赛证等工作。

参赛证是确定运动员代表单位的依据。

第四条运动员参加上海市综合性运动会有关代表资格的具体规定应按上海市综合性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运动员参加上海市各单项比赛,有关代表资格的具体规定应按各单项的竞赛规程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足球项目按照上海市足球管理中心注册办法执行。

第七条运动员可按各区、县、局、企业集团、公司(或相当于局级)、系统、行业体协为单位进行注册。

或按竞赛规程规定的资格单位,或经上海市体育局有关业务部门批准认可的资格单位进行注册。

第八条运动员隶属单位划分:(一)各区、县在校生和所属单位职工可按所属区、县注册,市属各局、企业集团、公司(或相当于局级)、系统、行业体协的职工可按所属局、企业集团、公司(或相当于局级)、系统、行业体协注册。

不参加当年比赛的局、企业集团、公司(或相当于局级)、系统、行业体协以及当年组队后其他人员,可按单位所在地代表区、县参加注册(驻沪三军、上海体育学院、华东师范大学体育系、上海师范大学体育系、宝山钢铁(集团)公司、高桥石油化工总公司、上海梅山冶金公司等除外)。

(二)区、县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和基层体育传统学校以及俱乐部运动员应分别注册。

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初中(U15)组总决赛竞赛规程

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初中(U15)组总决赛竞赛规程

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初中(U15)组总决赛竞赛规程一、主办单位AA省教育厅AA省体育局二、承办单位AA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AA省学生体育协会AA省足球协会AA市教育局三、协办单位AA市足球协会四、竞赛地点及时间比赛时间:2019年10月18日- 24日地点:AA理工大学足球场AA市体育运动学校足球场五、参赛单位全省全日制普通初级中学,完全中学(初中段),九年制(初中段)、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段)。

六、竞赛项目及组别项目:八人制足球赛。

组别:男子组、女子组。

七、参赛运动员条件(一)以市(县、区)为单位参赛,且所有运动员必须来自同一所学校。

(二)参赛运动员须是2004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且户籍为AA省的学生。

(三)参赛运动员须拥有所代表学校正式学籍且在校在读,身体健康,并经县或县级以上医院检查合格者;所有参赛教练员、运动员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含往返比赛场地途中及比赛期间),未办理不予参赛。

(四)凡参加中国足球协会举办的各级竞技系列比赛运动员(以上秩序册名单为准),退出一年后(以在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备案日期开始计算)可以报名参加联赛(以学生所在学校名义参赛并在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备案审核通过者不受此限制)。

参赛队伍中,参加过限制性赛事球员报名不限,上场不超过7人,且这些球员名单须在报名表中标注。

(五)参赛运动员限参加联赛累计满三届(以联赛秩序册名单为准)。

(六)限制性赛事。

1. 男子: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中国足球协会杯赛、U-19足球联赛、U-17足球联赛;全国青少年男子足球锦标赛(U18、U16)。

2. 女子:中国女子足球超级联赛、中国女子足球甲级联赛、全国女子足球足协杯、中国足协女子足球锦标赛、全国女子U18联赛、全国女子U16联赛。

八、竞赛规则及特殊规定(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

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 (青少年部)竞赛规程总则

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 (青少年部)竞赛规程总则

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竞赛规程总则举办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是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体育工作,加快体育事业发展的决定》,充分展示浙江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文精神,检验业余训练成效,推动业余训练更为广泛地开展,加快我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促进我省竞技体育综合实力和水平的提高;为全面落实《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建设体育强省和文化大省作贡献。

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要坚持有利于促进业余训练、有利于多出竞技体育人才、有利于为奥运和全运多做贡献的原则;着眼于选好苗子,打好基础,鼓励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脱颖而出;注重竞赛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竞赛效益,树立诚信体育形象,促进浙江体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2010年10月在嘉兴市举行,10月15日举行开幕式,10月23日闭幕。

开闭幕式期间进行女子篮球、武术套路、体操、自行车、女子足球(甲组)、网球(短式网球)、游泳、艺术体操、田径比赛。

二、承办单位嘉兴市人民政府三、竞赛项目田径、游泳、体操、艺术体操、蹦床技巧、篮球、排球、沙滩排球、足球(甲乙组)、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短式网球)、射击、射箭、自行车、举重、跆拳道、柔道、国际式摔跤、拳击、皮划艇、赛艇、帆船、帆板、武术套路、散打等26项。

(具体见附件1:《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项目设置》)。

四、参加单位以各市(地级及地级以上市,下同)为单位组团参加。

五、运动员资格(一)运动员资格按《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具体见附件3)。

省优秀运动队试训以上(含试训)运动员,输送到解放军部队入伍运动员,高等院校高水平运动队学生,不得代表输送单位参加省运会,但在省运会上给予加计金牌,具体加计金牌办法另定。

(二)运动员交流1、对交流到我省的外省运动员,进行分层管理,给予相应政策,具体为:一是引进高水平体育人才。

根据我省专业队的人才需求,制订出省专业队所需引进人才的标准和要求,各地根据标准及要求,向省专业队推荐符合条件的引进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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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运动员体育竞赛资格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青少年竞赛管理,确保陕西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周期各项青少年竞技体育比赛的顺利进行,依据《陕西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20**年至20**年陕西省体育局主办的全省综合性运动会和全省青少年单项比赛。

比赛项目为射击、射箭、田径、柔道、拳击、跆拳道、举重、国际式摔跤、足球、体操(含蹦床)、赛艇、皮划艇、游泳(含跳水)、武术(含散打、套路)、篮球、乒乓球。

第三条为加强陕西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周期青少年运动员资格审查工作,省体育局成立由主管领导担任组长的资格审查组,省体育局主管业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省体科所、省直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及各参赛代表团有关人员共同具体负责资格审查工作。

省体育局主管业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将不定期赴各市(区)对已注册青少年运动员资格进行抽查,如两次未见到抽查对象,将视为该名运动员注册资格无效,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理。

第四条具有参加陕西省体育局主办的全省综合性运动会和全省青少年单项比赛代表资格的单位是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和省青少年体校。

第五条每年年度比赛(计划内比赛)前,已注册并报名参赛的青少年运动员参加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比赛。

在2009年度全省各项目达标赛或资格赛中获得相应规定名次或成绩后,方可参加20**年省十四运会比赛。

第六条省优秀运动队的优秀运动员以及省直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各市区直接从外省市引进的适龄运动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代表各市区参加陕西省体育局主办的全省综合性运动会和全省青少年单项比赛。

在省优秀运动队集训、试训的适龄运动员,且符合省十四运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及各单项竞赛规程有关参赛资格规定条件的,均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

第七条省青少年体校适龄运动员符合以下条件者,具备参赛资格:
(一)具有省青少年体校学籍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正式学生;
(二)在相应省直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注册并资格审查合格。

第八条为了促进各市、区青少年训练工作的提高与发展,调动教练员的积极性,陕西省体育局主办的全省各类青少年比赛不进行省内人才交流。

第九条 20**年至20**年各项目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资审合格,经确认后可参加比赛。

第十条参加陕西省体育局主办的全省综合性运动会和全
省青少年单项比赛的运动员,经省直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认定确为优秀体育后备苗子,并报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备案,将由省直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在国家体育总局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注册。

第十一条资格审查工作依照注册资料审查、拍摄数码照片、指纹印采集、拍摄骨龄的程序进行。

注册资料审查时,青少年运动员须提供户籍、暂住证明原件及学籍证明复印件。

第十二条青少年运动员首次注册资料须按要求填写工整齐全,如未按要求填写,将视为注册无效。

第十三条骨龄拍审工作具体由省体科所牵头,参赛单位各派出一名科研人员参与共同审定。

拍审结束后,由省体育局主管业务部门及时向各参赛单位公布结果。

每名运动员骨龄为一次性拍审确定,不再进行第二次拍审,其骨龄每年自然递增一岁。

每名运动员参加骨龄拍审需交纳骨龄拍审费用15元,骨龄片由省体科所建档保存备查。

第十四条在第二条比赛项目中,射击、跳水、体操项目以户口年龄进组参赛(20**年至20**年注册射击、跳水、体操项目并拍摄骨龄的青少年运动员,仍以骨龄进组参赛),其他项目以骨龄进组参赛。

第十五条为保证运动员资格审查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各参赛单位若发现有运动员资格违纪的情况,可随时向省直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或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举报。

省体育局结合国家体育总局对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将不定期赴各市(区)复审青少年运动员的参赛资格。

第十六条正常年度单项比赛中,凡经核实确有雇佣运动员参赛的单位,发现一人取消当事运动员参赛资格,同时取消该市区该小项当年记入省十四届运动会的得分;发现两人以上(含两人)取消当事运动员比赛资格及该大项当年比赛成绩,并停止该大项两年参赛资格;同一个大项在正常年度比赛中累计出现两次以上(含两次)雇佣运动员违纪现象,取消该市区省十四运会该大项的参赛资格;年度比赛中,在两个大项(含两个)以上出现雇佣运动员违纪现象,取消该市区当年度比赛全部累计分值,全省予以通报,并对该市区体育局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在省十四运会比赛中,凡经核实确有雇佣运动员参赛的代表团,发现一人则取消当事运动员参赛资格和所获成绩,同时取消该代表团该小项全部成绩;发现两人以上(含两人)则取消当事运动员比赛资格和所获成绩,取消该代表团该大项全部成绩和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并给予大会通报批评。

第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归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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