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有特殊要求的设施和环境条件一览表
GB50618-2011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讲座华中科技大学华中科技大学 李惠强李惠强 华中科技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科技大学 李惠强李惠强建设工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培训培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973973973号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618-2011,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3、3.0.4、3.0.10、3.0.13、4.1.1、4.2.1、4.4.10、5.4.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前言自2008年9月开始,《规范》编写组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年来的实践经验,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吸收了有关方面的建议,并保持与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标准相协调,在此基础上,历时2年多完成了《规范》编制。
目录1 总则;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检测机构能力;4.1 检测人员;4.2 检测设备;4.3 检测场所;4.4 检测管理。
5 检测程序; 5.1 检测委托;5.2 取样送检;5.3 检测准备;5.4 检测操作;5.5 检测报告;5.6 检测数据的积累利用。
6 检测档案附录A 检测项目、检测设备及技术人员配备表;附录B 检测机构技术能力、基本岗位及职责;附录C 常用检测设备管理分类;附录D 检测合同的主要内容;附录E 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的主要内容。
1 总总 则则1l·0·l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活动,保证检测工作质量,制定本规范。
l·0·2 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关建筑材料、工程实体质量检测活动的技术管理。
简述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和主要内容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筑工程完工后,业主依法组织验收单位对建筑工程进行检查和确认,以确定建筑工程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要求,是否达到预定的使用功能和技术经济指标的活动。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和主要内容对于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条件和主要内容两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1. 完成施工及装饰工程。
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室内装修、附属设施、绿化景观等都需要完全完成,无未施工部位。
2. 通过相关检测合格。
建筑工程需要通过国家规定的相关检测,并取得相关的合格证书。
3. 完成验收资料。
包括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相关报告和证书、施工图纸等完整的验收资料。
4. 完成相关手续。
包括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竣工消防验收手续等,所有相关手续需要办理完毕。
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1. 工程质量验收。
对建筑结构、外墙保温、屋面防水、室内装饰、给排水、电气等方面进行逐一检查,确认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
2. 竣工图纸审核。
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核,确认实际施工情况与设计图纸一致,无违章违规建设行为。
3. 安全鉴定验收。
对建筑工程所处地区的地质、地基、地震、火灾等安全方面进行鉴定验收,确认建筑工程符合安全标准。
4. 使用功能验收。
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验收,包括功能空间是否符合要求、使用设备是否齐全、运行是否正常等方面的检查。
5. 环境保护验收。
对建筑工程所处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验收,确认符合国家相关环保要求。
6. 消防验收。
对建筑工程的消防设施进行验收,确认建筑工程在防火方面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和主要内容对于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按照相关验收标准进行验收,才能确保建筑工程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保障使用者的安全和利益。
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建设的最后一道程序,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竣工验收合格后,建筑工程方可投入使用,而工程质量和安全的保证则是竣工验收的首要任务。
(最新)5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_190-2010.

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 190-20101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检测试验项目;5.管理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解释,由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21 总则1.0.1 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检测试验技术管理方法,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检测试验技术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检测试验的技术管理。
1.0.3 本规范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检测试验技术管理的基本要求。
当本规范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4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检测试验技术管理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2 术语2.0.1 检测试验 inspection and testing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设计文件对建筑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性能、施工质量及使用功能等进行测试,并出具检测试验报告的过程。
2.0.2 检测机构 inspection and testing organ为建筑工程提供检测服务并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其出具的报告为检测报告。
2.0.3 企业试验室 in-house testing laboratory施工企业内部设置的为控制施工质量而开展试验工作的部门,其出具的报告为试验报告。
2.0.4 现场试验站 testing station at construction site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需要在施工现场设置的主要从事试样制取、养护、送检以及对部分检测试验项目进行试验的部门。
GB50497-2022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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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497-2022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GB50497-2022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MonitoringofBuildingE某cavation Engineering2022—04—29发布2022—09—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MonitoringofBuildingE某cavationEngineering主编部门:山东省建设厅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22年09月0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22北京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文)的要求,由济南大学会同9个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范共有9章及7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监测项目、监测点布置、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测频率、监测报警、数据处理与信息反馈等。
本规范是我国首次编制的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调查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建筑基坑工程监测的实践经验,吸收了国内外相关科技成果,开展了多项专题研究并形成了专题研究报告,通过各种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意见。
本规范的初稿、征求意见稿经多次编制工作会议的讨论、反复修改后,形成送审稿并通过了审查。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进行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如下:主编单位:济南大学莱西市建筑总公司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参编单位:同济大学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青岛建设集团公司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济宁华园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地矿工程勘察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刘俊岩应惠清孔令伟陈善雄张波王松山顾浩声刘观仕任锋张同波王成荣史春乐张行良丁洪斌孙华明陈培泰蔡宽余高景云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名单如下:杨榕叶可明吴路阳王美林赵志缙袁内镇桂业琨郑刚高文生张勤焦安亮叶作楷于志军吴才德目次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监测项目4.1一般规定4.2仪器监测4.3巡视检查5监测点布置5.2基坑及支护结构5.3基坑周边环境6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6.1一般规定6.2水平位移监测6.3竖向位移监测6.4深层水平位移监测6.5倾斜监测6.6裂缝监测6.7支护结构内力监测6.8土压力监测6.9孔隙水压力监测6.10地下水位监测6.11锚杆及土钉内力监测6.12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监测7监测频率8监测报警9数据处理与信息反馈9.2当日报表9.3阶段性监测报告9.4总结报告附录A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监测日报表附录B深层水平位移监测日报表附录C围护墙内力、立柱内力及土压力、孔隙水压力监测日报表附录D支撑轴力、锚杆及土钉内力监测日报表附录E地下水位、周边地表竖向位移、坑底隆起监测日报表附录F裂缝监测日报表附录G巡视检查日报表1总则1.0.1为规范建筑基坑工程监测工作,保证监测质量,为信息化施工和优化设计提供依据,做到成果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基坑安全和保护基坑周边环境,特制定本规范。
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

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 190-2010备案号J973-20102010.01.08 发布2010.07.01实施1 总则1.0.1 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检测试验技术管理方法,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检测试验技术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检测试验的技术管理。
1.0.3 本规范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检测试验技术管理的基本要求。
当本规范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4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检测试验技术管理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检测试验inspection and testing 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设计文件对建筑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性能、施工质量及使用功能等进行测试,并出具检测试验报告的过程。
2.0.2 检测机构inspection and testing organ 为建筑工程提供检测服务并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其出具的报告为检测报告。
2.0.3 企业试验室in-house testing laboratory 施工企业内部设置的为控制施工质量而开展试验工作的部门,其出具的报告为试验报告。
2.0.4 现场试验站testing station at construction site 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需要在施工现场设置的主要从事试样制取、养护、送检以及对部分检测试验项目进行试验的部门。
3 基本规定3.0.1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检测试验技术管理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制定检验试验计划;2制取试样;3登记台账;4 送检;5 检测试验;6 检测试验报告管理。
3.0.2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配备满足检测试验需要的试验人员、仪器设备、设施及相关标准。
3.0.3 建筑工程施工场检测试验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当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时,可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整体组织管理和实施,分包单位按合同确定的施工范围各负其责。
辐射防护工程施工企业要求

辐射防护工程施工企业要求随着我国医疗事业的不断发展,放射性设备在医疗机构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随之而来的是辐射防护工程的需求不断增加。
辐射防护工程施工企业应具备一系列条件,以确保施工质量满足放射性设备安全使用要求。
以下是辐射防护工程施工企业应具备的一些要求。
一、企业资质1. 辐射防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辐射防护工程施工企业应具备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辐射防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应符合工程项目的需求。
2. 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应持有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3. 企业信誉: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记录,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技术实力1. 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应拥有一支专业的辐射防护工程技术队伍,包括辐射防护、建筑工程、装饰装修等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
2. 施工经验:企业应具备一定的辐射防护工程施工经验,熟悉各类辐射防护工程的施工工艺和要求。
3. 技术研发能力:企业应具备一定的技术研发能力,能够根据项目需求进行辐射防护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三、设备设施1. 施工设备:企业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设备,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设备、装饰装修施工设备等,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2. 检测设备:企业应具备一定的辐射检测设备,能够对施工过程中的辐射情况进行监测,确保施工质量。
3. 安全防护设施:企业应配备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的安全。
四、质量管理1. 质量体系: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施工过程质量可控。
2. 质量控制: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部门,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 售后服务:企业应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确保辐射防护工程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五、环境保护1. 环保意识:企业应具备强烈的环保意识,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规,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
2. 环保措施:企业应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的处理达到国家标准。
GB50339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031 总则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的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1.0.3 智能建筑工程实施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规定的原则编制的,执行本规范时应与之配套使用。
1.0.5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0.1 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BAS) building automation system将建筑物或建筑群内的空调与通风、变配电,照明、给排水、热源与热交换、冷冻和冷却及电梯和自动扶梯等系统,以集中监视、控制和管理为目的构成的综合系统。
本规范所用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与此条通用。
2.0.2 通信网络系统(CNS) communication network system 通信网络系统是建筑物内语音、数据、图像传输的基础设施。
通过通信网络系统,可实现与外部通信网络(如公用电话网、综合业务数字网、互联网、数据通信网及卫星通信网等)相联,确保信息畅通和实现信息共享。
2.0.3 信息网络系统(INS) information network system信息网络系统是应用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多媒体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和行为科学等先进技术和设备构成的信息网络平台。
借助于这一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和信息的传递与处理,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各种应用业务。
2.0.4 智能化系统集成(ISI) intelligent system integrated智能化系统集成应在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等各子分部工程的基础上,实现建筑物管理系统(BMS)集成。
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
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 190-2010备案号J973-20102010.01.08发布2010.07.01实施1总则1.0.1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检测试验技术管理方法,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检测试验技术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检测试验的技术管理。
1.0.3 本规范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检测试验技术管理的基本要求。
当本规范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4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检测试验技术管理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检测试验inspection and testing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设计文件对建筑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性能、施工质量及使用功能等进行测试,并出具检测试验报告的过程。
2.0.2 检测机构inspection and testing organ为建筑工程提供检测服务并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其出具的报告为检测报告。
2.0.3 企业试验室in-house testing laboratory施工企业内部设置的为控制施工质量而开展试验工作的部门,其出具的报告为试验报告。
2.0.4 现场试验站testing station at construction site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需要在施工现场设置的主要从事试样制取、养护、送检以及对部分检测试验项目进行试验的部门。
3基本规定3.0.1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检测试验技术管理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 制定检验试验计划;2 制取试样;3 登记台账;4 送检;5 检测试验;6 检测试验报告管理。
3.0.2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配备满足检测试验需要的试验人员、仪器设备、设施及相关标准。
3.0.3 建筑工程施工场检测试验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当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时,可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整体组织管理和实施,分包单位按合同确定的施工范围各负其责。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
有组织废气 监测布点还应考虑点位的代表性、可接近性、 可操作性、安全性、与相关标准布点要求符合性。 采样位置应优先选择垂直管段,避开烟道弯 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应距离弯头、阀门、 变径管下游6倍直径和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3 倍直径处。矩形烟道当量直径计算D=2AB/(A+B), A、B指边长。 当采样位置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怎么办? • 可以通过多布设采样点的方法来获得有代表性 的数据。
• 固废收集: 收集场所要规范:防雨、防渗漏、防丢失, 防止二次污染等 标志标识要清楚 • 处置要规范: 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立佳、 大地海洋、大地维康) 一般固废——综合利用(砖瓦厂制砖,其他 工厂的原料,回收,焚烧) 生活垃圾——环卫部门处理
• 3、管理检查: 检查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环保审批手续及环保档案资料是否齐全 环保组织机构及规章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行纪录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及实施效果 “以新带老”环保要求的落实情况 应急监测措施的制定 排污口规范化、污染源在线监测仪的安装、调试 情况
4、气体的质控措施:应对气体分析、采样器进行 检漏、并用流量校准仪对进行流量校准;现场空 白一般1个,SO2每次做2个。 5、噪声的质控措施: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 风速<5米/秒的情况下测量。测量时传声器加防 风罩。测量前、后现场校准,差值应<0.5dB,否 则结果无效。 6、采样记录和分析结果按规范要求填报和处理, 并经三级审核。
敏感点噪声 。 一般要求在受噪声影响的敏感点室外1米处设点; 。 固定设备结构传播至敏感点室内时,应在室内关 窗且其他干扰声源关闭的条件下测量,测点距反 射面0.5米以上、距地面1.2米、距外窗1米以上。
(2)设施处理效率的监测,可以在单个处理单元或整 个处理系统进口、出口处设置监测点位;
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
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标准JGJ 190-2021备案号J973-20212021.011总那么为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检测试验技术管理方法,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检测试验技术管理水平,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检测试验的技术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检测试验技术管理的根本要求。
当本标准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检测试验技术管理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检测试验inspection and testing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设计文件对建筑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性能、施工质量及使用功能等进展测试,并出具检测试验报告的过程。
检测机构inspection and testing organ为建筑工程提供检测效劳并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其出具的报告为检测报告。
企业试验室in-house testing laboratory施工企业内部设置的为控制施工质量而开展试验工作的部门,其出具的报告为试验报告。
现场试验站testing station at construction site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需要在施工现场设置的主要从事试样制取、养护、送检以及对局部检测试验工程进展试验的部门。
3根本规定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检测试验技术管理应按以下程序进展:1 制定检验试验方案;2 制取试样;3 登记台账;4 送检;5 检测试验;6 检测试验报告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配备满足检测试验需要的试验人员、仪器设备、设施及相关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场检测试验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当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时,可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整体组织管理和实施,分包单位按合同确定的施工范围各负其责。
施工单位及其取样、送检人员必须确保提供的检测试样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
承当建筑工程施工检测试验任务的检测单位应符合以下规定:1 当行政法规、国家现行标准或合同对检测单位的资质有要求时,应遵守其规定;当没有要求时,可由施工单位的企业试验室试验,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2 对检测试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委托共同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重新检测;3 检测单位的检测试验能力应与其所承接检测试验工程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