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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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证据法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证据法案例分析参考答案1、某村村民李某与邻村村民赵某为争一头母猪诉至法院。

李某在诉状中称:我家养的一头黑色母猪于2003年10月15日丢失,丢失前未配种。

丢失后,我向派出所报了案。

2004年2月12日,听说县水泥库旁有一头黑色母猪,我前去看,果然有一头母猪,带四个猪崽,2白1黑1花。

我确认这就是我家丢失的那只,就赶了回去。

第三天,赵某带人来我家,说这头母猪是他的,强行将猪赶走。

为此,我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我对这头母猪的所有权,并判令赵某立即归还我家的母猪。

审理中,李某提出以下证据:(一)母猪是2000年在镇上赶集时买的。

(二)母猪因咬伤自家的小鸡,被我用木棒将后腿打坏了,留有白印。

(三)邻居刘某证实,2000年李某确实买了一头黑色母猪。

赵某在诉讼中提出以下证据:(一)该母猪是从邻居王家买来的。

(二)由于母猪好跳圈,被栓了个木块,结果将后腿磨出白印记。

(三)王某证实,他确实卖给赵某一头黑色母猪。

法院在审理中收集到以下证据:(一)鉴定人的鉴定结论是,母猪配种到下崽需115天,黑色母猪生产白色或花色的猪崽,只有用白色公猪配种才有可能。

(二)李某现在的邻居朱某反映,诉讼前听李某的妻子董某说,他家的母猪是10月底丢失的。

(三)镇派出所在2003年11月11日底台历页上记载:“李某,于10月30日丢失一头母猪,黑色。

”(四)法院对所争母猪的检查记录反映,该猪为黑色,两后腿内侧有白色印记。

请问,上述证据事实从法律上的分类分析各属于何种法定证据?参考答案:李某的证据:(一)当事人陈述; (二)物证; (三)证人证言.赵某的证据:(一)当事人陈述; (二)物证; (三)证人证言.法院收集的证据:(一)鉴定结论;(二)证人证言;(三)书证(四)勘验笔录2、2000年7月13日凌晨在某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

有以下证据:(一)尸体、血迹、摩擦痕迹:事故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摩托车,尸体旁边有被害人的血迹。

证据法学典型案例分析【精选资料】

证据法学典型案例分析【精选资料】

证据法学案例分析1.A按照合同的约定将20吨西瓜通过铁路运送到对方当事人B指定的目的地。

B以西瓜不符合合同所约定的质量标准为由拒绝接收,并且拒绝交付货款。

A以B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其运送的西瓜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请求法院判决B履行交付货款义务。

但是,B认为A所运送的西瓜不符合合同所约定的质量标准。

问:(1)本案中,有无物证?为什么?(2)本案中,A可否向法院请求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为什么?(3)本案中,证明责任如何分配?2、1984年3月11日(星期日)下午4时50分,北京印染厂卫生科急症室护士王贵珍去内科诊室取药时,发现该厂卫生科副科长曹慧茵(女,47岁)被人杀害于室内。

王贵珍立即报告了领导。

厂领导与保卫科的负责人等先后赶到现场,研究决定先对被害人进行抢救。

经厂长同意,找当时的值班医生张安虎(男,36岁)进行抢救。

为保护现场,由北京市棉印公司保卫科科长在前铺报纸,张安虎在中间,本厂保卫科长随后,三人踩着报纸鱼贯而入。

走到尸体跟前,张安虎脚踩报纸向前先用听诊器听了曹慧茵的心音后,又摸了摸脚腕的动脉,最后又摸了颈部,确定被害人已经死亡。

而后三人又踩着报纸走出现场。

张安虎在检查尸体时两手沾上了血。

证据情况如下:1、王贵珍讲:她在下午3时去内科诊室时,曹慧茵还未来,室内一切正常。

2、另有四名证人A、B、C、D证明,曹慧茵是当日下午3时30分进厂的。

3、法医鉴定:曹慧茵系被他人用钝器打击头部,造成颅脑损伤及失血性休克死亡(方凳可以形成死者头部之损伤)4、现场勘验提取5块穿袜子留下的足迹,3张带有血迹和毛发的木凳。

5、找张安虎谈话时,发现张安虎穿的皮鞋在鞋底与鞋帮的结合部位有明显的血迹,令其脱下来检查,又发现在鞋底凹处、鞋底后跟也有血迹,而且属于喷溅血迹。

对此,张安虎辩称是对曹慧茵的尸体进行检查时沾染的。

6、经过查验张安虎等进入现场时所铺的报纸,没有发现带血的足迹。

7、在张安虎去过的外科诊室勘查,发现地面用墩布擦过,有不太明显的血迹;被擦的部位是局部的3片;墩布把上有血;室内拉着的窗帘上有用手擦过的血迹;后又发现张安虎当时所穿的裤子、毛衣、呢子罩衣上均有血迹。

司法卷四035

司法卷四035

司法卷四一、简析题张甲与李乙为夫妻,婚前承租了刘二的房屋,婚后二人努力工作赚钱把房子卖了下来,但房产证登记在张甲名下,后因家庭矛盾,双方发生纠纷而争吵,李乙一气之下搬回娘家,期间张甲持产权证与吴丙交易并为吴丙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

请问:1、房屋的产权属性?2、假设吴丙不知张甲和李乙的夫妻关系,张甲和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房屋的产权归谁所有?买卖合同关系有效,如已登记吴丙则取得房屋的所有权3、假设吴丙知道张甲和李乙的夫妻关系,张甲和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房屋的产权归谁所有?4、如果李乙以房屋转让没经过自己同意为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应如何举证?5、假设张甲在收到吴丙房款办理过户之后同李乙离婚,房屋当作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给李乙,张甲携款逃走,吴丙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二、分析题案情:2003年6月,周某和冯某共谋到周某工作的单位盗窃职工工资。

6月26日零时许,周某骑摩托车带冯某窜至其所在公司盗窃,途中周某将一把匕首交给冯某。

零时30分左右,冯某在周某的帮助下翻墙入院,进入职工宿舍窃取王某、刘某人民币 1500元,后翻墙出院,与在外等候的周某会合。

周某认为窃得的钱太少,遂让冯某再次入室盗窃。

凌晨3时许,被告人冯某再次翻墙入院,在进入职工宿舍盗窃时,惊醒了睡觉的职工肖某。

冯某被肖某抓住后为逃脱抓捕,遂用匕首朝肖某胸腹部连刺数刀后翻墙逃跑。

肖某因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后该案案发,周某和冯某均被抓获。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一审法院做出判决。

问题:6、对周某和冯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7、在上诉期内,周某向一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但冯某未提起上诉。

那么请问二审法院应对案件的哪些事实进行审查?8、冯某在二审法院的审理过程中享有哪些诉讼权利?9、二审法院受理该案后,周某因心脏病发死亡。

请问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三、法律文书题案情:2007年11月12日,某公司从外省购进数百吨工业盐,并于2007年11月14日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且因不便保存,后主要用于融化2008年春天暴雪之用。

证据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证据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证据学平时作业(一)一、选择题1.证据是与案件有关的一切事实,包括(ABCD )。

A.口头的B.书面的C.复制的D.实物的2.法律事先对证据的形式、范围和证明力作明确规定,法官只依照法律规定作出机械判断的证据制度是(B )A.神示证据制度B.法定证据制度C.自由心证证据制度D.实事求是证据制度3.以下哪些是书证(A )。

A.反映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车票B.物体的颜色C.犯罪现场留下的车票D.窃取的机密文件4.询问被害人的地点主要有(BC )。

A.被害人的所在单位B.被害人的住处C.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办公地点D.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指定的地点5.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以及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C )进行询问。

A.可以在拘留、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B.可以在拘留、逮捕后的48小时以内C.必须在拘留、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D.必须在拘留、逮捕后的48小时以内6.实践中经常遇到需要鉴定解决的专门性问题,除了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痕迹鉴定以外,还有(ABCD )。

A.化学鉴定B.会计鉴定C.文件书法鉴定D.责任事故等方面的鉴定7.我国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是(A )A.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B.排除合理怀疑C.优势证据D.合理可能性8.传闻证据是指(B )A.当事人在本案法庭审理之外作出的用来证明其本身所主张的事实的各种陈述B.证人在本案法庭审理之外作出的用来证明其本身所主张的事实的各种陈述C.证人在本案法庭审理过程中作出的用来证明其本身所主张的事实的各种陈述D.当事人在本案法庭审理过程中作出的用来证明其本身所主张的事实的各种陈述9.在审查判断证据的各种方法中,辨认法是指(D )A.对证据逐一进行个别审查的方法B.对两个以上的证据进行比较,寻找其差异和共同点的方法C.将若干个证据所反映的事实联系起来考察,确定它们之间是否协调一致的方法D.执法人员组织有关人员对有关的物品、场所和人身进行识别的方法10.我国诉讼立法上第一次将视听资料明确规定为独立的证据种类的法律是(B )A.民事诉讼法B.刑事诉讼法C.行政诉讼法D.律师法二、问答题1.证据学研究对象包括哪些具体内容?2.收集证言的基本程序有哪些?3.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概念和运用规则有哪些内容?4.简要介绍收集证据的具体要求有哪些?5.如何理解和使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6.审查判断证据的核心是什么?三、案例分析案情:1994年8月9日下午,原告马里鹏带领其5岁的女儿马郡到被告西宁市儿童公园游玩。

《证据学》考试题库练习题部分答案

《证据学》考试题库练习题部分答案

《证据学》考试题库练习题部分答案《证据学》考试题库练习题部分答案第⼀章绪论第⼆章证据的历史沿⾰⼆.辨析题有⼈说,外国现存的⾃由⼼证证据制度是唯⼼主义的,不可取。

你怎么看待?参考答案:要对⾃由⼼证证据制度做出正确和公正的评价,就必须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对其进⾏全⾯的分析。

第⼀,它的建⽴,导致了诉讼结构的变⾰,否定了法定证据制度的形⽽上学的形式主义,抛弃了封建特权,废除了刑讯逼供的证明⽅法,确定了举证责任由控诉⽅担任的原则,使被告⼈获得了辩护权;第⼆,它的实施,是对诉讼制度的重⼤⾰新,推动了诉讼制度的民主化进程。

第三,由于它在评价证据制度上及其价值的选择上,给法官和陪审团以很⼤的⾃由裁量权。

因此,诸多国家在⽴法上或理论上设定⼀定的规则限制,使其更具有合理性。

第三章证据法原则⼆.辨析题有⼈说,依据我国现⾏的三⼤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直接⾔词证据原则属于有限的直接⾔词证据原则,你认为此话正确吗?为什么?参考答案:此话正确。

依据我国现⾏的三⼤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则上要求在庭审中,所有提供⾔词证据的⼈员必须出庭作证。

但是证⼈与鉴定⼈确有正当理由也可以不出庭接受质询。

被害⼈⼀般也不出庭。

这种例外就说明了我国⽬前属于有限的直接⾔词证据原则。

第四章证据的概念和意义第五章证据的种类⼆.辨析题1.我国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五⼗条规定:“审判⼈员.检察⼈员.侦查⼈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被告⼈有罪或者⽆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法⽅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证实⾃⼰有罪。

”有⼈说是赋予了被告⼈的沉默权,你怎么看待?参考答案:这属于默⽰沉默权或有限的沉默权,被告⼈有“零⼝供”的权利,如果如实供述,法定从宽。

2.2013年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得到了改变,修订后的刑诉法和民诉法均将“电⼦数据”单独列为⼀项证据类型。

“这是我国法律⾸次正式将‘电⼦数据’规定为法定证据种类的⼀种。

证据法学案例分析(含答案)

证据法学案例分析(含答案)

2012-2013年第1学期证据法学案例分析1、某县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在一次例行工作检查中发现某个体餐馆卫生条件不合格,当即对其罚款500元,并限其立即改正,否则即令其停业整顿。

但该卫生行政管理机关没有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也没有收集有关证据,只向餐馆业主出具了一张罚款收据。

该个体餐馆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即向人民法院起诉。

该卫生行政管理机关接到起诉书副本之后,未告知法院即要求被处罚的个体餐馆向其提供处罚当日的卫生不合格的有关证据。

问题:(1)本案诉讼中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6分)(1)本案中的证明责任应当由被告卫生行政管理机关承担,实行证明责任倒置。

(4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本案中,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发现某个体餐馆卫生条件不合格,对其作出罚款5 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在诉讼中,应就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承担证明责任,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该卫生行政管理机关收集证据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6分)该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到起诉书副本之后收集证据的行为不合法。

(4分〉《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3)本案诉讼中应当证明哪些事实?(8分)本案中,被告卫生行政管理机关接到起诉书副本之后,要求被处罚的个体餐馆向其提供处罚当日的卫生不合格的有关证据,明显违背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不合法。

被告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行政处罚行为合法的依据。

2、在一起遗产纠纷案件中,继承人A提出被继承人的遗嘱,请求法院依据该遗嘱分割遗产。

继承人B提出证据证明该遗嘱已被A篡改过,但是法院没有审查B的证据,而认为该遗嘱经过了公证,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李晓霞案情某生产销售公司与某贸易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

生产销售公司的业务员杨先生作为代理人与贸易公司签订了合同,并负责销售事宜。

当日,双方又签订了直销协议书,约定生产销售公司生产的农用车以直销的方式在贸易公司处进行销售。

在贸易公司销售时,生产销售公司派员驻点销售,每次售车价格由生产销售公司的驻点人员确定。

同时,合同还约定了贸易公司每销售1台车,生产销售公司给其的返利标准。

后生产销售公司为贸易公司共送农用车32台,贸易公司给付了9台车的货款9.5万元。

其余23台,贸易公司退还了8台。

对此,双方有正式的调拨手续,而剩余的15台,贸易公司一直没有返还。

为此,生产销售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贸易公司还车或给付货款。

案件审理过程中,贸易公司为证明生产销售公司已提走剩余的15台车,向法院提供了生产销售公司业务员杨先生、宋先生先后提走9台农用车的2张收条,以及本公司三位职员证明杨先生曾从本公司下属的分公司提走6台农用车的证人证言。

生产销售公司认可杨先生和宋先生曾经是公司的业务员,但对于贸易公司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存在异议,并提出这两名业务员已被辞退,失去联系,无法证实收条的真实性。

分歧意见对于贸易公司提供的证人证言,合议庭在认定上基本没有争议,但是对生产销售公司业务员杨先生、宋先生出具收条的举证责任的分担问题上,合议庭出现了不同看法,产生了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收条应由生产销售公司负举证责任。

因为虽然生产销售公司与贸易公司开始时签订的是购销合同,但随后签订的直销协议可以说是主合同的补充,它将主合同的性质变为直销合同。

直销协议应该由生产销售公司派员销售,直销的所有权在生产销售公司,又是其业务员出具的收条,应由其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由贸易公司承担举证责任。

因为贸易公司只提供了收条,并没有证人到庭质证,使此证据的真实性无法通过质证查清,贸易公司的举证责任没有完成。

而且,贸易公司原来退车都有退车手续,这9辆车也应该按照原来的手续办理,在仅提供收条又没有其他证据加以佐证的情况下,应该由贸易公司继续承担举证责任。

民诉选择题

民诉选择题

1.以主张某种事实的存在或否认对方主张事实的存在为标准来划分,证据可分为()A.本证与反证B.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C.主要证据与次要证据D.原始证据与派生证据2.甲乙之间有一房屋租赁合同,乙未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逾期已有半年时间,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交纳租金。

出租人因长期不维修房屋,致使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乙提供了因甲不维修出租房屋而使其受损的证据。

此证据在证据法理论上不属于:(A)A.反证B.本证C.直接证据D.原始证据3.下列证据中属于法定证据的是:(D)A.直接证据B.本证C.反证D.书证4.在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中,受害人被侵害的录像带,在诉讼证据中属于(C)A.书证B.物证C.视听资料D.证人证言5.人民法院指派的勘验人员对案件的诉讼标的物和有关证据,经过现场勘验、调查所作的记录称为(C)A.书证B.物证C.勘验笔录D.鉴定结论6.凡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及其痕迹的证据,称为(C)A.书证B.视听资料C.物证D.鉴定结论7.甲在追索乙借他的1000元的诉讼中,向法院提交了乙向他商量借1000元的亲笔信一封,这封信属于:(B)A.原始的直接证据B.原始的间接证据C.派生的直接证据D.派生的间接证据8.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则:(A)A.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最终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B.由法院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C.待诉讼结束时,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D.由法院在案件受理费中支付9.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能作为证人的是:(C)A.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B.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C.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D.未成年人10.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D)A.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B.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C.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才有义务出庭作证,不可以提交书面证言D.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1.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的证据有:(ABC)A.有关国家秘密的B.有关商业秘密的C.有关个人隐私的D.有关个人经历的2.证据合法性的含义包括:(BCD)A.证据的证明力必须依照法律进行判断B.证据必须通过合法方法取得C.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定程序D.证据的形式必须合法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BCD)A.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B.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机关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C.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D.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4.《民事诉讼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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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案情:某生产销售公司与某贸易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

生产销售公司的业务员杨先生作为代理人与贸易公司签订了合同,并负责销售事宜。

当日,双方又签订了直销协议书,约定生产销售公司生产的农用车以直销的方式在贸易公司处进行销售。

在贸易公司销售时,生产销售公司派员驻点销售,每次售车价格由生产销售公司的驻点人员确定。

同时,合同还约定了贸易公司每销售1台车,生产销售公司给其的返利标准。

后生产销售公司为贸易公司共送农用车32台,贸易公司给付了 9台车的货款9. 5万元。

其余23台,贸易公司退还了8台。

对此,双方有正式的调拨手续,而剩余的15台,贸易公司一直没有返还。

为此,生产销售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贸易公司还车或给付货款。

案件审理过程中,贸易公司为证明生产销售公司己提走剩余的15台车,向法院提供了生产销售公司业务员杨先生、宋先生先后提走9台农用车的2张收条,以及本公司三位职员证明杨先生曾从本公司下属的分公司提走6台农用车的证人证言。

生产销售公司认可杨先生和宋先生曾经是公司的业务员,但对于贸易公司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存在异议,并提出这两名业务员已被辞退,失去联系,无法证实收条的真实性。

分歧意见:对于贸易公司提供的证人证言,合议庭在认定上基本没有争议,但是对生产销售公司业务员杨先生、宋先生出具收条的举证责任的分担问题上,合议庭出现了不同看法,产生了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收条应由生产销售公司负举证责任。

因为虽然生产销售公司与贸易公司开始时签订的是购销合同,但随后签订的直销协议可以说是主合同的补充,它将主合同的性质变为直销合同。

直销协议应该由生产销售公司派员销售,直销的所有权在生产销售公司,又是其业务员出具的收条,应由其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由贸易公司承担举证责任。

因为
贸易公司只提供了收条,并没有证人到庭质证,使此证据的真实性无法通过质证査清,贸易公司的举证责任没有完成。

而且,贸易公司原来退车都有退车手续,这9辆车也应该按照原来的手续办理,在仅提供收条又没有其他证据加以佐证的情况下,应该由贸易公司继续承担举证责任。

分析: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

除第一种意见陈述的理由外,从本案的具体案情分析,作为生产销售公司的业务员,又是购销合同的签订人,杨先生的身份极易使对方相信其行为代表公司,从而形成民法理论上的表见代理。

而宋先生也是生产销售公司的业务员,所以,贸易公司有理由相信他的行为也代表公司。

至于第二种意见中认为贸易公司应按原手续退还车辆,因为生产销售公司与贸易公司在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中都没有约定退车一定要履行必要的手续,所以,原退车手续并不是法定或约定的双方的绝对义务。

生产销售公司业务员的收条应该可以证明车已被调走。

如果生产销售公司对此提出反对意见,应由其负责证明自己的观点。

同时,杨先生、宋先生是生产销售公司的业务员,如果公司都不能掌握其行踪,则贸易公司更不可能知道两人下落,要求贸易公司继续承担举证责任,找到这两名业务员证明其观点有失公平。

此外,贸易公司提供的收条是书证,它是以其内容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

所以,除非证明收条是假的,或证明收条是当事人在被胁迫,或被欺骗的情况下出具的,否则就应认定书证证明的情况是真实的。

本案中,杨先生、宋先生可以证明收条存在问题,因此,他们应该是生产销售公司的证人而不是贸易公司的证人,只应由生产销售公司找到他们, 当庭对收条进行质证,或者由生产销售公司提供新的证据证明这两张收条的不真实。

现在,生产销售公司不能找到杨先生和宋先生,又不能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其没有收到贸易公司退回的9台车,双方就如何退车又没有明确约定,所以,法院应认定贸易公司已退给生产销售公司9台车。

至于贸易公司提供的自己职员作的证明杨先生从贸易公司的下属分公司提走6台农用车的证人证
言,作证者都是贸易公司的职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所以,证据的可采性不强。

在生产销售公司对此证据提出异议的情况下,三名证人应该负责证明其证言的真实性,或由贸易公司提出其他证据证明此事。

在证人和贸易公司都不能证明的情况下,法院对三人的证言不能予以采信。

最终,法院判决贸易公司支付生产销售公司6台农用车6万余元的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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