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学术规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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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职业学院发文制度

2024职业学院发文制度

2024职业学院发文制度
2024年职业学院发文制度旨在规范学院师生对于论文、文章等发文行为,提高发文质量和学术水平。

具体制度如下:
1. 发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科研成果论文、学术研究报告、综述论文、实践经验总结、教学经验交流等。

2. 发文要求:发文必须是原创作品,作者需对其负有完全的知识产权和责任。

不得出现抄袭、剽窃等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责任。

3. 先审后发:所有发文在发布前需经过学院相关部门的审查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学术论证、数据真实性、语言表达等方面。

审核结果有可能是通过、修改后再次审查或拒绝发表。

发表后发现问题的,学院有权撤回发文并追究相关责任。

4. 发文伦理:发文应恪守学术道德,正确认识论文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尊重知识产权和他人劳动成果。

不得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造谣诽谤等行为。

5. 发表渠道:发文可以通过学院指定的学术期刊、学术会议、学院网站等方式进行发表。

作者需自行选择合适的发表渠道,并遵守其相关规定和要求。

6. 奖励机制:学院将根据发文的质量和影响力设立相应的奖励机制,以鼓励和激励师生积极从事学术研究和发文工作。

7.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发文制度的行为,学院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抄袭、剽窃、虚假发表、违反
学术道德等行为。

处理措施包括警告、通报批评、暂停发文资格、甚至取消发表的机会。

以上便是2024年职业学院发文制度的基本内容,学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希望通过这一制度,能够推动学院师生积极投身学术研究和发文工作,提高学术影响力和学院整体水平。

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行为准则

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行为准则

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行为准则第一条为倡导学术正气,规范研究生和导师学术行为,创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和学习风气,培养正直诚信、恪守科学道德、献身科学研究的拔尖创新人才,促进学术进步与科技创新,杜绝学术不正之风,严明学术纪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行为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我院注册的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本准则所称学术行为是指研究生从事学位论文或毕业论文撰写、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发表学术论文、报告、设计等活动,以及研究生指导教师科研设计和指导研究生等活动。

第三条研究生和研究生导师在学术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基本规范:(一)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 研究生应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遵守论文写作、学术引文、学术成果、学术评价等方面的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三) 研究生从事学术研究,撰写的论文、报告、设计等应是本人理论探索、实验研究及社会调查等活动的真实反映和系统总结,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在作品中引用他人观点、论据、调查资料、统计数据、方案和构架等时,无论是何种(纸质或电子)载体,是否己经发表,均应注明出处。

转引文献资料,摘译外文书刊的部分段落、标题时,应如实注明出处;引证的目的应该是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

(四) 合作研究的成果应依据合作者在研究过程中的贡献大小来分享,合作者在其共同完成作品中应按贡献大小顺序署名,但另有署名惯例或作者另有约定的除外。

任何合作作品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作品的所有署名者应对本人完成部分负责,作品主持人应对作品整体负责。

(五) 应保密的科研成果在发表和使用时应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办法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办法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术行为,维护学术道德,倡导严谨求实的学术风气,营造优良学术氛围,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铜仁职业技术学院所有教职工以及以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名义从事学术活动者。

第二章学术不端行为第三条学术不端行为,是指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应受学术道德谴责并受相应处分的行为。

主要包括剽窃行为,抄袭行为,伪造行为,不当署名行为,一稿多投行为,泄密行为和包庇行为等。

第四条将他人(含合作者)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实验数据、实验结论、其他学术成果和技术成果,通过不正当手段窃为己有,冒充为自己所创成果的行为,是剽窃行为。

第五条在成果中使用他人的学术成果时,不注明出处的,是抄袭行为。

第六条伪造或篡改实验条件、实验数据、实验过程、实验结论;伪造学历、学术成果的;伪造专家鉴定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或其他学术经历与能力证明材料的,是伪造行为。

第七条未参加实际研究或成果创作而要求或者同意在别人成果中署名,不按实际贡献大小随便更改署名顺序的,是不当署名行为。

第八条将同一稿件同时期两次或多次投送不同报刊或出版部门以求发表的,是一稿多投行为。

第九条违反国家和学校有关保密规定,未经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将应当保密的学术事项公开的,是泄密行为。

第十条在学院学术委员会就他人有关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时,故意隐匿有关事实和证据的,属于包庇行为。

第十一条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包括雇用或代替他人撰写论文;夸大、炒作个人学术成果价值,谋取不正当利益;虚报或重复申报同级同类奖项;滥用学术信誉,在参与学术评价活动中徇私舞弊;故意干扰或妨碍他人的学术研究活动等行为。

第三章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和认定第十二条对本校及相关人员的学术不端行为,校内外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有权向我院学术委员会举报。

第十三条院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受理举报、记录在案,并及时通报院学术委员会负责人。

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本、专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关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本、专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关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本、专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关规定(试行)毕业论文(设计)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在培养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实践能力与综合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规范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定如下条例:第一条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教学要求一、巩固和扩展学生所学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初步的科研能力以及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二、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的方案设计、资料查阅、实验研究、社会调查、理论计算、数据处理、经济分析、计算机应用、文字表达和论文(设计)撰写等方面的能力和技巧。

三、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和研究思想、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善于与他人协作的能力和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的精神。

四、各专业均应根据教学计划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程序”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第二条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要求一、满足基本教学要求,体现专业培养目标,具有综合性、先进性,研究要有一定的深度和难度及饱满的工作量。

二、选题应注重与社会、生产、科研工作的实际相结合,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际意义。

要求理、工科类的毕业论文(设计)来自实际任务选题应达到80%以上。

三、选题应注重更新,原则上要求每生一题,独立完成。

四、选题应由指导教师初步拟定或由教师和学生共同拟定,经教研室审查后备案。

确定后的选题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

第三条毕业论文(设计)开题要求指导教师在选题结束后应组织动员学生,要求学生根据安排认真开展开题工作。

指导教师应对选题认真审议,提出改进意见,以保证毕业论文(设计)顺利开展。

第四条毕业论文(设计)正文要求一、毕业论文(设计)正文要求(一)毕业论文(设计)要求论点突出,论据充分,论证严密,数据真实,结构安排合理,层次分明,图表清晰,格式规范,文字通顺,结论正确。

2023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2023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2023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2023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提高科研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2023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以学院的科研发展需要为导向,注重科研成果的应用和转化,促进学院的发展。

第三条学院设立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学院的科研工作。

第四条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立项应符合学院的科研发展方向和需求,经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第五条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应按照学院的财务制度和相关规定进行,科研人员应严格遵守项目经费使用要求,禁止挪用和滥用经费。

第六条科研项目的实施应按照研究计划和进度要求进行,科研人员应认真履行研究任务,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七条科研人员应积极开展科研交流与合作,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交流活动等,提高自身的科研水平和影响力。

第八条科研成果应及时报告和公开,推广和应用科研成果,促进学院的科研创新和发展。

第九条学院将对科研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对取得重要科研成果的科研人员进行奖励和表彰,激励他们投入更多的科研工作。

第十条学院将建立科研诚信制度,加强科研伦理教育,惩处违反科研伦理的行为,维护科研工作的正常秩序。

职业技术学院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促进我院学术活动健康发展,根据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教职工和学生,以及以“XX职业技术学院”名义开展学术活动、发表学术成果的其他人员,包括在XX职业技术学院学习和工作的访问学者、进修教师、兼职人员等。

第三条以“XX职业技术学院”名义开展学术活动的人员,应恪守学术道德规范,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一)严格遵守《专利法》、《著作权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二)发表学术成果应实事求是地陈述研究者本人的工作;成果中对他人观点、结论、数据、公式、图表、程序的引用须按规定注明原始文献出处;不得以引用的方式将他人成果作为自己学术成果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不使用未亲自阅读过的二次文献;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者成果时,应注明转引出处。

(三)成果署名者应对该项成果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和法律责任。

合作成果应按照对成果所作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另有学科署名惯例或署名约定的除外,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所有署名作者应对自己完成的部分负责;其中第一署名作者应对研究成果整体负责。

学生为第一作者而指导教师为合作者的研究成果,指导教师应负主要责任。

(四)在对自己和他人的作品进行介绍和评价时,应客观、公正、准确,在充分掌握国内外材料、数据的基础上,做出实事求是的分析、评价和论证。

(五)各类资助项目应如实标注,不得随意改变项目级别。

科研项目和学术成果的对外宣传应客观公正,不得故意夸大学术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

第四条学术不端行为是指违背学术道德的行为,主要包括:(一)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二)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三)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四)伪造注释;(五)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六)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七)由他人代写论文;(八)伪造学术经历、学术成果等证明材料;(九)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研究成果;(十)同一课题内容在相同级别的部门重复立项;(十一)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学校学术规范制度

学校学术规范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学术道德建设,规范学术行为,促进学术繁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校师生员工,是学校学术活动的基本规范,是维护学术尊严、保障学术诚信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学校坚持学术自由、学术规范、学术诚信的原则,倡导严谨求实、团结协作、创新发展的学术风尚。

第二章学术规范内容第四条学术道德规范1. 诚实守信:坚持实事求是,严谨治学,不抄袭、剽窃、篡改他人成果;2. 尊重他人: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学术成果,不恶意诋毁、诽谤他人;3. 公正客观:客观评价他人成果,不搞小团体、拉帮结派;4. 遵守纪律:遵守学术规范,不得利用学术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学术规范要求1. 选题合理:选题应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和前瞻性;2. 研究方法科学:采用科学的研究方法,确保研究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3. 数据真实:数据来源可靠,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4. 成果创新:注重成果的原创性,推动学术创新和发展。

第六条学术论文规范1. 严格遵守学术规范,不抄袭、剽窃、篡改他人成果;2. 论文内容真实、准确、客观,不得虚构、夸大或隐瞒事实;3. 引用他人成果时,必须注明出处,不得恶意篡改他人观点;4. 论文格式规范,符合学校规定的格式要求。

第三章学术规范管理第七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术规范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修订学校学术规范制度;2. 组织开展学术规范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学术道德素质;3. 对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4. 监督学术活动,确保学术活动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第九条学校对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依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撤销职务、开除学籍等处分。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章学术规范教育与培训第十二条学校定期开展学术规范教育与培训,提高师生员工的学术道德意识和学术规范水平。

职业技术学院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

职业技术学院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

职业技术学院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第一条为弘扬优良学风,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鼓励学术创新,建立健全学术评价机制,强化职业技术学院学术研究人员的学术诚信意识,有效区分正常的学术探索、学术争论和学术不端行为,明确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职业技术学院师生员工和所有以职业技术学院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及学术活动中违反公认的学术规范、损害学术公正的行为。

下列情形属于学术不端行为:(一)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二)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三)伪造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捏造事实等;(四)未参加研究和创作,在他人研究成果上署名;(五)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六)在申报课题、成果、奖项、职称等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七)违反实验动物保护规范;(八)其他严重违反学术规范的不端行为。

第四条学院学术委员会为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学术机构,日常工作由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第五条学院学术委员会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应当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正当,惩教结合、预防警示的原则。

参与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回避原则与保密规定。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应加强学风建设并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评估学院关于加强学风建设的方针和政策,审查并认定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事实,仲裁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争议,并向学院管理部门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二)在发现学风不端行为或接到相关举报后,应及时召集会议,讨论并决定是否启动调查程序。

(三)根据需要邀请相关学科专家组成临时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该学科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与鉴定。

(四)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必须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有权要求学院相关部门和当事人提供证据,以便得出客观公正的结论。

(五)学术委员会的结论仅限于学术范畴。

具体处分事宜,皆应通过法律或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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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学术规范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术行为,维护学术道德,净化学术环境,倡导严谨求实的学术风气,营造优良学术氛围,鼓励科技创新,增强我院科技服务社会能力和在学术界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全面推进学院学术道德建设,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铜仁职业技术学院所有教职工以及以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名义从事学术活动者。

第二章学术规范
第三条基本学术规范
(一)全院教职员工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依法保护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和个人的知识产权,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四条科学研究规范
(一)充分尊重他人学术成果和知识产权。

进行学术研究,应全面了解相关学术领域已有的成果和研究进展,若涉及到他人成果,要充分尊重其知识产权。

在学术研究中引用他人成果,必须注明出处;被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中转引第三人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参照而未引用他人成果,或受别人成果启发而未直接使用他人成果,也应做出说明并列出参考文献;不得使用未亲自阅读过的文献。

(二)在学术研究工作中坚持严谨求实、一丝不苟的科学态度,不得故意捏造、篡改数据或其他资料,反对投机取巧、粗制滥造、盲目追求数量不顾质量的浮躁作风和行为。

(三)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人员,应遵守项目审批(或委托)单位的规定,按期开展项目研究,接受中期检查、上报阶段性研究进展、按时验收(结题)。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题者,应按项目
审批(或委托)单位的规定,及时提供书面说明,申请延缓结题。

第五条学术成果规范
(一)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伪造、篡改、造假、侵吞他人的学术成果。

(二)学术成果的署名应实事求是,合作成果的署名应按照对科研成果所作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

成果主持人应对成果整体负责,所有署名人应对本人完成部分承担学术责任、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不得将内容无实质差别的成果作为多项成果发布,反对一稿多投或以同一项成果重复申报多项同级奖项。

另有约定再次发表时,应注明出处或说明情况。

(四)凡接受资助的研究项目,其最终结果发表时,应以适当的方式标注资助来源,向提供过指导、建议、帮助或资助的个人或机构致谢。

标注或致谢必须实事求是。

(五)教职工在岗、学生在校期间所取得的成果属于学院。

合作成果应按在学术成果产生过程中所做贡献大小的原则确定署名的先后,但另有学科署名惯例或作者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学术评价规范
(一)学术评价应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坚持同行专家评审制、回避制、民主表决制和结果网上公示制。

(二)学术评价应以学术价值、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基本标准。

(三)在对自己或他人的成果进行评价、介绍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在充分掌握国内外相关材料的基础上,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评价和论证,不准擅自改变成果性质,不准夸大业绩。

评价措辞应严谨、准确,慎用“国内领先”、“国际领先”、“首创”、“首次”、“填补重大空白”、“重大突破”等词语。

(四)院学术委员会不得违反评价程序和评价制度;不准泄露评价成员名单、评价议程、讨论过程评审成员的个人意见;被评价者不得干扰评价过程。

(五)评审专家应遵循秉公持正的原则,对其评价意见负责。

评价者对不当评价、虚假评价、泄密、披露不真实信息或恶意中伤等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不准因与被评者关系亲疏,拔高、虚报或贬低、瞒报被评者学术业绩;不准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收受他人财物,损害学院和他人利益。

第七条学术批评规范
(一)大力倡导学术批评,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鼓励不同学术观点的讨论,积极推进不同学术观点之间的相互交流。

(二)学术批评应该以学术为中心,以文本为依据,以理服人。

批评者应正当行使学术批评的权利,并承担其相应
的责任。

被批评者有反批评的权利,但不得对批评者压制或报复。

(三)在艺术作品的创作及评论中,应尊重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及其它权利,不得进行人身攻击和诽谤。

第八条学术引文规范
学术论著应合理使用引文。

引文应以原始文献为准。

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注明出处。

第九条发表论文、出版论著规范
(一)论文、著作等成果发表或出版时,应标注作者单位。

未参与成果写作及未经他人允许,本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他人成果里署上自己的名字,或在自己的作品里署上他人名字。

(二)图书出版时,应正确标识作者的创作性质,即准确界定“著”、“编著”、“主编”、“参编”、“译”、“校”、“注”、“资料汇编”等不同的创作类型。

(三)汇编、出版有他人文章的文集、论文集等,应征得原成果著作权或出版权所有人的同意,取得相关的授权。

(四)学术论文、论著文本应规范使用语言文字、标点符号、数字等,力避病句、错别字、标点符号错误、外文拼写错误等。

(五)发表成果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的规定,不得泄露应保密的学术内容。

第三章学术不端行为
第十条学术不端行为,是指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应受学术道德谴责并受相应处分的行为。

主要包括以下行为。

(一)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学术成果;
(二)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伪造注释;
(三)雇用或代替他人撰写论文;
(四)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
(五)夸大研究成果,一稿多投;
(六)其他违背公认的学术道德准则的行为与表现。

第十一条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四章学术责任
第十二条院学术委员会对违反学术规范的学术不端行为情况进行调查,并作出明确的结论,对确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在考核评估、人事录用、职称晋升和项目审批之前,认真调查候选人遵守学术规范的情况。

对有较严重违反学术规范行为者,向有关部门提供明确的调查结论和处理建议,取消其相应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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