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损险概要
机器损坏险条款

机器损坏险条款一、责任范围承保人对被保险机器及其附属设备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物质损失, 需要修理或重置时,负责赔偿,(一)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 铸造和原材料缺陷;(二)工人、技术人员操作错误、缺乏经验、技术不善、疏忽、过失、恶意行为(三)离心力引起的断裂;(四)电气短路和其他电气原因;(五)锅炉缺水;(六)物理性爆裂;(七)暴风雨、严寒;(八)除本条款二除外责任规定以外的其他不可预料和意外的事故。
二、除外责任本保险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或费用;(二)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没收、征用、罢工、暴动、民众骚动、核子反应和辐射或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损失或费用;(三)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已经知道或应该知道的被保险机器及其附属设备在本保险开始前已经存在的缺点或缺陷引起的损失或费用;(四)根据法律或契约应由供货方或制造人负责的损失或费用;(五)机器设备运转后必然引起的后果, 如自然磨损、氧化、腐蚀、锈蚀、孔蚀、锅垢;(六)各种传送传动带、缆绳、金属线、链条、轮胎、印膜、可调换的工具、印刻滚简、玻璃、磁、陶及钢筛、网筛、毛毡制品, 一切操作中的媒介物(如润滑油、燃料、催化剂等);(七)保险事故发生后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或责任(八)保单中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九)承保人财产保险单承保的各种责任。
三、保险金额本保险单承保机器的保险金额, 应为该项机器设备的重置价值, 即重新换置同一厂牌或相类似的型式、规格、性能的新机器设备的价格, 包括出厂价格、运费、税款, 可能支付的关税以及安装费用。
如果保险金额低于上述重置价值时,其差额应视为被保险人所自保,发生损失时, 承保人仅负比例赔偿的责任。
如被保险机器设备多于一项时, 每一项目将按照本条规定单独计算比例赔偿的责任。
四、退保和退费(一)如任何被保险锅炉、汽轮机、蒸汽机、发电机或柴油机连续停工超过三个月时(包括修理但不包括由于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时的修理), 停工期间保费按下列办法退还被保险人。
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

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就机器损坏险进行的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所订立的保险合同。
本合同内容如下:一、保险范围和保险金额1. 保险范围:本保险适用于投保人名下的机器设备因意外事故或突发事件导致的损坏、部分破损、需要维修或更换的情况。
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电力装置、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等。
2. 保险金额:投保人应根据其机器设备的实际价值选择适当的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机器设备的实际价值。
二、保险责任1. 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根据本合同约定,对机器设备的损坏、部分破损提供赔偿服务。
2. 保险人对机器设备的修理费用、维修费用、更换费用等进行赔偿。
3. 保险人对于机器设备的丧失、毁损或者被盗等情形,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三、免赔额和赔偿限额1. 免赔额:在投保人提出赔偿申请时,保险人在对机器设备损坏进行赔偿前,将按照约定的免赔额向投保人收取相应费用。
免赔额的数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在保险合同中做出约定。
2. 赔偿限额:保险人对机器设备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
若发生损坏事故导致的赔偿金额超过保险金额,保险人只承担相应赔偿限额内的赔偿责任。
四、保险费和保险期限1. 保险费:投保人应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费率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
2. 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从投保起始日起到保险终止日止。
投保人可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保险期限,但保险期限不得超过机器设备的服役期限。
五、保险事故的通知和理赔1. 投保人应于发生保险事故时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 保险人收到投保人的通知和证明材料后,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赔偿评估,适时向投保人支付赔偿金额。
六、保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双方一致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的情况下,可以对保险合同进行变更。
2. 在保险期限内,投保人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
承保指引(机损险)

承保指引(机器损坏保险)一、机器损坏保险的特点1.不承担火灾、爆炸和其他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机器损坏保险承保的是安装调试完毕且正式投入运营的机器设备,主要承担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不负责火灾、爆炸和暴风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2.以重置价作为计算保险金额的基础。
普通的财产保险是不定值保险,投保人根据要保财产的实际价值自行估定保险金额,机器损坏保险与之不同,它要求不论要保机器设备的新旧程度如何,一律以重置价值作为保险金额。
3.有停机退费的规定。
由于一些工业受季节性影响比较明显,如机器设备在生产淡季连续停工若干时间,会得到保险人退还一定比例的保险费。
二、机器损坏保险的适用条款及附加条款1.主险条款:机器损坏险条款2.机器损坏保险附加条款的使用在机器损坏保险承保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者保险经纪人会提出要求增加本保险提供的主体保障以外的附加保障,有时保险公司为约束被保险人而在保险单主条款外增加某些条款,于是便涉及到附加条款。
这些附加条款分为三类:一是扩展承保责任的;二是改善保险保障的;三是制约被保险人行为的。
对于投保人要求扩展承保附加条款,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投保机器设备的风险情况,适当收费或加责任限额以后承保。
对于投保险人或保险经纪人提出除以下机损险附加条款之外的扩展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需提供条款的内容,并经分公司承保中心审核后方可同意附加承保。
有一些经纪人将一些扩展的费用保险如场地清理费、专业费用及其他条款等列在扩展条款中,而不是我们通常做的将该部分扩展费用列在总保险金额中一并考虑风险和收取保险费。
这种做法也可以接受,但在审核承保条件时,一定要严格审核扩展责任在保险责任之外保险公司又增加了多少责任,严格控制相应的分项赔偿限额,并在厘定费率时将该部分责任的因素考虑进去。
扩展承保责任的附加条款包括:罢工、暴乱、民众骚乱损失条款和锅炉爆炸、倒塌保险扩展条款。
改善保险保障的附加条款包括: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清除残骸费用条款、特别费用条款、空运费条款和专业费用条款。
第5章-机器损坏险

第一节 机器损坏保险概述
第二节 机损险的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第三节 机器损坏保险的承保 第四节 机器损坏保险的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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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器损坏保险概述
一、机器损坏险的主要特点 二、机器损坏险的作用 三、机器损坏险发展简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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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损坏保险主要承保各类工厂、矿山的大型 机器设备在运行期间发生的不可预料和突发事故 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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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保险事故发生后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或责任。
8、保单中规定应由被路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9、财产险保单中承保的各种责任。我国的机损险和 财产险的保险责任既互相除外,又互相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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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机器损坏险的特别附加条款
1、安装工程险条款:工厂成套设备的安装,应以安 工险保单承保。单机或小量机器需安装时,因安 装期很短,在投保机器险后,也可用批单加保安 装风险。
2、无火种条款 。
3、压力容器合格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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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扩展罢工、暴乱、民众骚动、恶意破坏损失条款 5、自动恢复保额条款 6、清除残骸费用条款 7、增加资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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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机器损坏保险的承保
一、机器损坏保险的承保范围 二、风险分析和评估 三、费率的厘定 四、确定被保险人 五、确定保险金额 六、确定每次事故免赔额 七、确定保险期限 八、出具保险单 九、特别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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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器损坏险的作用
机器损坏险的作用就在于使各个厂矿企业支 付少量的、合理的保险费后,能使工厂的机 器设备在生产运转期间的各种风险获得比较 全面的、可靠的经济保障,以保持生产经营 的顺利进行Leabharlann 62021/4/9
保险公司机器损坏险条款解释

保险公司机器损坏险条款解释机器损坏险是一种常见的财产险种,旨在保障被保险人的机器在意外损坏时能够得到理赔,减轻经济损失。
在购买机器损坏险时,需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以免因为理解不清楚条款而导致理赔问题。
本文将为读者详细解释保险公司机器损坏险中的条款。
机器损坏范围保险公司通常会将机器损坏分为两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坏和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
对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坏,一般包括地震、火灾、洪水、台风等;对于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则包括了操作不当、盗窃、恶意损坏等。
机器损坏范围不仅包括了机器本身的损坏,还包括了为修复受损机器所需要的其他物品、设备和系统等等。
具体来说,机器损坏范围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机器自身的受损或毁坏•与机器损坏相关的其他物品和设备受损或毁坏•在修复机器和相关物品和设备时需要增加的费用,比如运输、勘察、安装、测试、校准和调试等费用为了弥补机器损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机器损坏险通常会赔偿由于机器损坏而导致的损失,比如租赁机器的费用、生产或运营的损失、损坏机器修理所需的配件等费用。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损失必须是因为损坏机器而导致的后果,不能是已经存在的损失。
机器损坏险的责任免除在购买机器损坏险时,需要注意保险公司会在保险合同中列出一些责任免除的条款。
针对不同的保险合同,责任免除的条款也会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几方面:•意外损坏不在保障范围内:这意味着保险公司只会对机器在保障范围内的损坏负责,如果机器损坏是因为超出保障范围,保险公司将不会赔偿。
•轻微损坏不予赔偿:在机器损坏险中,保险公司有时会规定只有在损坏程度达到一定标准时才会予以赔偿。
比如,要求机器的损坏程度达到20%以上才会予以赔偿,如果机器损坏的程度低于这个标准,保险公司可能会不予赔偿。
•损失预防措施的责任:保险公司不会因为被保险人没有采取预防措施而导致的损失承担责任。
机器损坏险的理赔流程如果机器发生了损坏,被保险人需要立即联系保险公司,告知机器损坏的原因和程度,同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机器损坏的照片、保险合同等。
@机损险及其与财产综合险区别

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 造和原材料缺陷; 操作失误、疏忽、过失行为 ; 电气短路、大气放电、感应 电、超电压;
火灾、爆炸、地震、雷电、 暴风、暴雨、洪水、地面下 陷等自然灾害; 火灾、爆炸; 其它除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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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一切险与机器损坏险是互补的 两者结合完整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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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锅炉及压力容 器爆炸造成其本 身的损失; 2、盘点时发现的 短缺; 3、保险标的本身 设计、材料、错 误操作、电气原 因引起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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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机损险和财产综合险对比
财产一切险
机器损坏险
保险责任 除外责任
雷击、暴雨、洪水、台风、 暴风、雪灾、雹灾、冰凌、 泥石流、地崩、突发性滑坡、 地面下陷下沉等自然灾害; 意外事故,包括火灾、爆炸;
机损险及其与财产一切综合险区别
目录
一 机损险保险标的 二 机损险保险责任 三 财产一切险保险责任 四 机损险和财产综合险区别对比 五 目标企业及承保理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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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标的
房屋建筑
机器设备
仓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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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器损坏险
保险责任 机损险
保险合同载明的机器及附属设备,均可作为保险标的保 险责任。因下列原因引起或构成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 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
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 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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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器、飓 风、台风、龙卷风、暴 风、暴雨、洪水、冰雹 、地崩、山崩、雪崩、 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 沉及其他自然灾害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 、敌对行为、武装冲突、 恐怖2、活动、谋反、政 变、罢工、暴动、民众骚 乱 3、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 当局没收、征用、销毁或 毁坏 4、核裂变、核聚变、核 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 放射性污染
机损利损险条款
机损利损险条款第一项:第一项保险限于由于营业额减少、营业费用增加所致的毛利润损失,赔偿金额如下:1.营业额减少:赔偿金额为毛利润率乘以赔偿期限内由于损失所造成的营业额低于标准营业额的差额。
2.营业费用增加:专为避免或缩小营业额的减少而支出的,如果不予花费,营业额就要因出险而在赔偿期限降低的,必要和合理的额外费用(以附录2的规定为条件)。
但这项费用以不超过毛利润率乘以因花费额外费用而避免降低的营业额所得的金额为限。
以上两项应扣除在赔偿期限内因出险可能在毛利润减少或停止支付而节约的业务开支和费用。
但如本项的保险金额低于毛利润率乘以年度营业额所得的金额,给付的赔偿金额应按比例减少。
第二项:第二项的保险限于工资损失,给付的赔偿金额为:1.营业额减少:1)从发生损失时赔偿期限开始到不迟于第十三周末为止,赔偿金额为工资率乘以十三周内的营业额减少所得的金额,扣除上述赔偿期限部分中由于出险减少工资数额而节省的任何金额。
2)赔偿期限其余部分的赔偿金额为工资率乘以该期间的营业额减少,扣除该赔偿期内由于出险减少工资数额而节省的任何金额。
但不得超过工资率的50%乘以该赔偿期的营业额减少所得的数额,另加上本项1款(1)节项下所扣除的节省金额。
2.营业费用增加:赔付金额为超过第一项2款列明额外费用的那一部分,但不得高于根据本项1款(1)节和(2)节有关营业额减少的规定的如未发生这项费用原要支付的额外费用。
但如本项保险金额低于工资率乘以年度营业额所得的金额,本项的赔偿金额应按比例减少。
定义一、毛利润:(一)营业额+年终库存+在制品(半成品)三项的数额减去(二)上年库存+在制品(半成品)+特定营业费用的数额为毛利润。
注意:上年库存和年终库存以及在制品(半成品)的数额应按照被保险人正常的会计计算方法算出,并适当规定折旧。
二、特定营业费用:(一)购买原材料的全部数额(减除获得的折扣);(二)工资的全部数额;(三)为维持业务的正常经营而支付的出险后可能停付的一切专用及直接费用。
机损险条款及解释
机器损坏险条款及解释一、责任范围在本保险期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机器及附属设备因下列原因引起或构成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解释】构成机器损坏险的保险责任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事故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之内,不论事故是否延续至保险期限之外。
2、必须是保险单明细表的机器其附属设备的损失。
3、必须是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所致的损失。
“突然的”是指意外的非逐渐变化的。
“不可预料的”是指理智的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依据其当时的技术水平不能发现的或预计的。
“意外事故”是指突发的,被保险人难以预测或难以控制的事故。
保险事故可能是一次事故,也可能是一次事故引起的一系列事故,也可能是多个事故同时发生,判断时需根据近因原则准确界定。
4、必须是当时的、构成了实际的物质损失的事故。
5、构成该保险责任的必须是意外事故,所有的自然灾害像洪水、暴风雨、严寒都是除外的,抢劫、盗窃不属于机器损坏保险的责任。
机器损坏保险条款中指明的“责任范围”有五条:(一)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解释】“错误”是指应该按规定做好的事情而没有做好。
“缺陷”是指材料、设备的质量、工艺水平未达到规定的标准。
本条承保被保险机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过程中遗留的错误或缺陷,而以被保险人的当时的技术水平未能发现,致使机器设备在运行过程中由此造成的损失。
就责任而言,该损失属设计人、供货人、安装人的责任,被保险人应按有关合同或法律向责任方直接索赔。
如被保险人已丧失索赔时效或索赔资格或由于其他原因无法索赔的,保险公司应首先赔付被保险人,然后设法向责任方进行追偿。
本条应与“除外责任”第四条结合起来理解。
本条是机器损坏保险的一个基本的保险责任,需说明的是本条不是对被保险人机器设备在购买之前质量的一种担保,而是承担已投入正常运营的机器设备由于设计、制造等原因(制造商和被保险人均未能发现)造成的机器设备本身及其他保险财产的损坏。
人保机损险条款
人保机损险条款
人保机损险是指人保财险为投保人在约定的保险期限内,对投保的机器设备及其配件、附属设备和运输装备等,承担保险责任的一种保险产品。
以下是人保机损险的主要条款内容:
1.保险责任:人保机损险承保因外界原因或非人为因素导致的
机器设备的直接物理损坏、意外损坏以及因此导致的修理、更换或重装的费用。
2.免赔额:在出险时,投保人需要先承担一定金额的损失,在
该免赔额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免赔额通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具体数额来确定。
3.保险金额:投保人需要根据机器设备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要跟机器设备的价值相符,不可低估或高估,否则会影响理赔的金额。
4.保险期限:投保人在购买人保机损险时,需确定保险起始日
期和终止日期,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
保险期限内如果发生损失,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5.免责条款:投保人在人保机损险中可能会面临一些免责条款,如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设备、意外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等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赔偿。
6.保险费用:投保人需要根据机器设备的价值确定保险费用。
保险费用根据机器设备的风险等级、额定功率、使用环境等因
素来确定,保险费用一般是按照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来计算的。
需要注意的是,人保机损险的具体条款可能会因投保人的需求、机器设备的特殊性等因素而有所差异,投保人在购买前需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并咨询保险代理人或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以确保理解和认可合同的条款。
人保机损险条款
人保机损险条款
人保机损险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保险责任:机损险主要是对机动车辆的机械或电子设备进行保险,赔偿因故障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2.被保险人:机损险的被保险人一般为机动车的所有人或合法使用人。
3.保险金额:机损险的保险金额一般为车辆的市场价值,用于确定保险赔偿的上限。
4.免赔额:机损险中一般设有免赔额,即在保险赔偿时被保险人需要自付的金额,以减少保险公司的风险。
5.保险费率:机损险的保险费一般根据车辆的品牌、型号、价格、用途等因素来确定。
6.保险期限:机损险的保险期限可以是一年或是其他约定的期限,一般需要在保险期满前续保。
7.免责条款:机损险一般有一些免责条款,例如对于因保险人故意破坏车辆、违反车辆保养维修等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8.理赔流程:机损险中一般有详细的理赔流程,包括报案、定损、核赔等环节。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仅为一般机损险条款的常见内容,具体条款可能会因保险公司、产品和地区而异。
因此,在购买保险前,应仔细阅读并了解具体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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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机器损坏保险的特点和使用范围
机器损坏保险并不是任何企业都能投保,在开展机 器损坏保险业务时,首先必须对客户进行以上资格 条件的筛选。
该险种的主要客户群是企业风险管理、财务制度、 设备管理制度比较完善,机器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标 准规定的大中型企业。
五、机器损害保险的责任范围
——人保财险
1. 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 2. 工人、技术人员操作错误、缺乏经验、技术不善、 疏忽、过失、恶意行为; 3. 离心力引起的断裂; 4. 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 放电、感应电及其他电气原因; 5.除本条款中“责任免除”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 另外: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 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 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十、赔偿处理及赔付方式
赔偿处理:在受损机器可以修理的情况下,
保险公司赔偿将受损机器修理恢复至损失以前 原状所需的修理费用。 包括修理工作的费用,换臵部件的费用、拆装、 重装费用、一切运输费、关税等,保险公司不 负责平时维修保养机器的费用,也不负责在修 理过程中改型和改进机器设备的费用。
赔付方式:支付赔款、修复、重臵
机器设备面临的风险包括: 1.操作技术不熟练或没有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发生 保险事故; 2.日常保养维修不到位或是为了赶进度而拼设备, 酿成重大设备事故; 3.设计、制造和安装错误或铸造和原材料缺陷,致 使设备损坏; 4.自然环境风险因素造成的机械设备事故(机器损 害保险不予赔偿,而财产保险可保障该责任)。
(2)按技术特点分类:通用设备、专用设备 (3)按自动化程度分:自动化设备、半自动化设备、其他设备 (4)按获得方式分类:外购设备、自制设备、作为入股股本等
一、认识机器设备
4、设备是有生命周期的:不同的生命阶段,设备的运行表
现出不同的运行状态,站在保险人的角度看,处于不同生命阶段的 设备事故发生频率、后果严重程度(风险值),会呈现出具有一定 规律性的风险/事故特征 .
短期费率表——人寿财险
太平洋财险公司关于机损险的费率方案
太保(备案)[2009]N4号-机器损坏保险 的费率.doc
5、设备的管理方法:
(1)设备管理的出发点:保证有效使用和最佳的经济效益。 (2)设备管理的最大特点:企业从经营者到操作者全员参与。 (3)设备管理的落脚点:从使用环节扩展到规划、设计制造(或 选型、购臵)、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改造、更新直到报废。
设备故障曲线——浴盆曲线
二、机器设备面临的风险
七、机损险的责任免除
(六)机器设备运行必然引起的后果,如自然磨损、
氧化、腐蚀、锈蚀、孔蚀、锅垢等物理性变化或化 学反应; (七)由于公共设施部门的限制性供应及故意行为 或非意外事故引起的停电、停气、停水; (八)火灾、爆炸; (九)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 (十)雷击、飓风、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 洪水、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 下陷下沉及其他自然灾害;
三、机器损坏保险的定义
机器损坏保险:是以机器设备为保险标的,
以机器设备损坏为赔偿的前提,以机器设备的 重臵价值为承包基础,承担被保险人的机器设 备在保险期限内工作、闲臵或检修保养时,由 于除“除外责任”外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外 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的一种保险形式。
四、机器损坏保险的特点和使用范围
机损险概要
一、认识机器设备
1、机器的定义:由金属或其他材料构成、由若干零部件装配,
在一种或几种动力驱动下,能够完成生产、加工、运行等功能或 效用的装臵;
2、机器的构成:承重结构、动力装臵、传输装臵、控制部分、
工作装臵等
3、机器的分类:
(1)按在生产作用分:生产设备、辅助设备、服务设备
六、机损险与财产一切险的责任范围比较
七、机损险的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已经知道或应该知道的保险机 器及其附属设备在本保险开始前已经存在的缺点或缺陷; (三)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 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四) 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没收、征用、销毁或 毁坏; (五) 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 放射性污染;
八、保险期间
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 时间为准。在同时承保财产险和机器损坏保 险时,两份保单的保险期限应该常是根据机器设备的重臵价值确 定的。即重新换臵同一厂牌或相类似的型号、 规格、性能的新机器设备的价格,包括出厂 价格、运保费、税款、可能支付的关税以及 安装费用等。
七、机损险的责任免除
(十一)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机物体坠落; (十二)机动车碰撞; (十三)水箱、水管爆裂。
七、机损险的责任免除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事故发生后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或费用; (二)各种传送带、缆绳、金属线、链条、轮胎、可调 换或替代的钻头、钻杆、刀具、印刷滚筒、套筒、活动 管道、玻璃、磁、陶及钢筛、网筛、毛毡制品、一切操 作中的媒介物(如润滑油、燃料、催化剂等) 及其他各种 易损、易耗品; (三)根据法律或契约应由供货方、制造人、安装人或 修理人负责的损失或费用; (四)保险机器设备在修复或重臵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变 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 (五) 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中载 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一)机器损坏保险的特点
1.不承担火灾爆炸和其他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2.以重臵价作为计算保险金额的基础。
四、机器损坏保险的特点和使用范围
(二)机器损坏保险的使用范围 机器损坏保险适用于所有安装验收完毕并转入产运 营的机器设备机器配套设施。 但对于内部管理制度混乱、财务制度、设备管理制 度落后的企业,在承保时应该严格把关、谨慎从事。 对于频繁损坏、运行不良、正处于危险状态的机器 设备,在承保时要排除在外。